4980D ,a。 科创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 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 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Biocytogen Pharmaceuticals (Beijing) Co., Ltd.
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宝参南街12 号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保荐人(主承销商)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致投资者的声明
一、发行人上市的目的
发行人是一家创新药临床前CRO 及生物技术公司,自成立以来,发行人始终以创新为公司之本,坚持不懈推进公司基因编辑技术、抗体发现平台、创新动物模型以及药理药效评价等研发活动,研发投入水平相对较高。通过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发行人能够通过搭配使用债权融资以及股权融资工具,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未来创造更加稳健的经营环境,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从而进一步提高股东投资回报率。
二、发行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发行人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规范运作,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制定并执行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以及信息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者关系等各项管理制度,形成了有效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切实采取相关措施保障中小股东利益。
发行人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管理及发展的需求,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贯彻执行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保障各项经营活动持续、稳定、健康开展。
三、发行人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募集资金使用规划
随着公司创新模式动物销售、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服务及抗体开发等业务的持续扩张,公司经营规模逐步扩大,未来公司资金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因此,本次融资主要目的为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求。
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126,730 万元,募集资金投向围绕公司现有主要业务和核心技术展开:药物早期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旨在扩充公司模式动物的生产能力并提高药物体内外筛选的对外服务能力;抗体药物研发及评价项目旨在提高公司抗体药物大规模的早期发现及筛选能力,加快候选药物的发现和开发进程;临床前研发项目旨在承接公司药物早期发现及筛选成果,丰富公司“千鼠万抗”的临床前研发管线。此外,公司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为保证日常的经营运转,需要补充流动资金作为保障,以匹配公司
未来的经营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均为公司围绕现有业务和技术开展,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公司行业地位。
四、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3,335.97 万元、71,639.60 万元、98,007.08万元以及62,093.68 万元,2022 年度至2024 年度复合增长率达35.5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0,194.47 万元、-38,295.03 万元、3,354.18 万元以及4,799.91 万元,2024 年内已实现扭亏为盈,公司业务发展前景良好,具有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
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主要如下:
1、积极推动“千鼠万抗”计划
公司将继续推动“千鼠万抗”这项创新的规模化抗体药物发现及开发计划,不断发现有成药潜力的候选抗体分子以进行外部合作或内部研发。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显示,人体内有上千个潜在的药物靶点,而自1986 年以来首个抗体药物获批以来,截至2025年6 月30 日,仅有针对70 余个靶点的200 余种单抗药物获得中国NMPA、美国FDA及欧盟EMA 批准上市。公司计划利用RenMice 小鼠平台,大规模发现新颖而多样的全人候选抗体分子,转让/授权给其他合作伙伴或进行合作开发,少量抗体分子会自主推进至IND 申请阶段,寻求更多的合作机会。
2、持续推动临床前产品及服务业务的快速增长
公司计划利用领先的基因编辑平台,持续开发各种肿瘤、自身免疫、心脑血管、代谢和神经系统等疾病领域的创新型小鼠模型,提供不同体内药理药效评价等研发服务,以满足客户的需求。此外,公司计划依托于其海外的设施及员工基础,加强与海外制药公司的业务联系,持续拓展海外CRO 业务。
3、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
公司将继续致力于与中国以及海外领先的医药研发企业、生物技术公司等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公司计划通过持续的研发,为客户提供各种创新模式动物及临床前医药研发服务。通过推进“千鼠万抗”进行抗体候选分子合作开发,将有潜力的药物分子在临床前不同的研发阶段转让/授权给更多医药企业,通过建立合作关系实现收益共享。在此基础上,公司能够充分发挥其抗体发现的技术优势,最大化的实现抗体药物分子的商业价值。
沈月雷
沈月雷
20V5年12月 日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47,500,000 股,公开发行股票的比例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63%。本次发行不存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票的情形。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26.68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5 年11 月28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发行后总股本 446,898,420 股,其中:A 股336,116,500 股,H 股110,781,920 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5 年12 月3 日
目 录
声明 ...........................................................................................................................................1
致投资者的声明 .......................................................................................................................2
一、发行人上市的目的....................................................................................................2
二、发行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2
三、发行人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募集资金使用规划....................................................2
四、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3
本次发行概况 ...........................................................................................................................5
目 录 .......................................................................................................................................6
第一节 释义 ...........................................................................................................................12
一、一般释义..................................................................................................................12
二、专业释义..................................................................................................................16
第二节 概览 ...........................................................................................................................21
一、重大事项提示..........................................................................................................21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25
三、本次发行概况..........................................................................................................27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28
五、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相关情况..........................................................................32
六、发行人技术先进性与研发技术产业化情况..........................................................33
七、发行人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39
八、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39
九、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42
十、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42
十一、募集资金用途与未来发展规划..........................................................................42
十二、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43
第三节 风险因素 ...................................................................................................................44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44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47
三、其他风险..................................................................................................................48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4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49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及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49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68
四、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69
五、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78
六、发行人特别表决权股份情况................................................................................103
七、发行人协议控制架构情况....................................................................................103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违法情况....................................................103
九、发行人股本有关情况............................................................................................103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111
十一、发行人股权激励、职工持股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129
十二、发行人的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136
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139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变化情况........................................................139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和竞争情况................................................................184
三、发行人销售及主要客户情况................................................................................239
四、发行人采购和主要供应商情况............................................................................242
五、发行人主要资源要素情况....................................................................................248
六、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技术储备情况....................................................................262
七、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及其处理措施............................................280
八、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282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283
一、合并财务报表........................................................................................................283
二、审计意见、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性水平判断标准.... 291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293
四、报告期内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293
五、报告期内公司缴纳的主要税种、适用税率和税收优惠情况............................320
六、非经常性损益情况................................................................................................323
七、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要财务指标........................................................................324
八、分部信息................................................................................................................327
九、经营成果分析........................................................................................................328
十、财务状况分析........................................................................................................365
十一、偿债能力、流动性及持续经营能力分析........................................................396
十二、重大投资、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事项............405
十三、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406
十四、境内外信息披露差异........................................................................................407
十五、盈利预测............................................................................................................407
十六、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407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411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计划........................................................................................411
二、募集资金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具体安排....................................................420
三、发行人战略规划及实施措施................................................................................420
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423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423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423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及受到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
施的情况........................................................................................................................424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424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425
六、同业竞争................................................................................................................426
七、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428
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452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452
二、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452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关于减持
股票所做的特殊安排或承诺........................................................................................461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462
一、发行人的重大合同................................................................................................462
二、对外担保情况........................................................................................................469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469
第十一节 声明 .....................................................................................................................472
一、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472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481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482
保荐人董事长声明........................................................................................................483
保荐人总裁声明............................................................................................................484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485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486
六、资产评估复核机构声明........................................................................................487
七、承担验资业务的机构的声明................................................................................488
八、承担验资复核业务的机构的声明........................................................................489
第十二节 附件 .....................................................................................................................490
一、备查文件目录........................................................................................................490
二、查阅地点................................................................................................................490
三、查阅时间................................................................................................................490
四、查阅网址................................................................................................................491
立情况 ...................................................................................................................................492
一、发行人关于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492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493
三、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495
附件二: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
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497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497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502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507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520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520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523
七、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523
八、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525
九、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525
十、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承诺................................................................................525
十一、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526
十二、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531
十三、业绩下滑情形相关承诺....................................................................................531
十四、关于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532
情况说明 ...............................................................................................................................533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实际运行情况....................................................533
二、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534
三、董事会秘书制度运行情况....................................................................................534
附件四: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535
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535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35
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535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36
附件五: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537
一、药物早期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537
二、抗体药物研发及评价项目....................................................................................538
三、临床前研发项目....................................................................................................540
四、补充流动资金........................................................................................................543
附件六:发行人股权激励平台人员构成情况 ...................................................................544
一、百奥常青................................................................................................................544
二、百奥常盛................................................................................................................548
三、祐和常青................................................................................................................557
四、祐和常盛................................................................................................................557
附件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559
一、投资主体................................................................................................................559
二、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559
附表一:注册商标情况 .......................................................................................................561
一、境内注册商标........................................................................................................561
二、境外注册商标........................................................................................................584
附表二:专利权情况 ...........................................................................................................589
一、境内专利................................................................................................................589
二、境外专利................................................................................................................594
第一节 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缩略语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百奥赛图 指 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系百奥赛图有限
百奥赛图有限、有限公司 指 北京百奥赛图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大兴百奥 指 百奥赛图(北京)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江苏百奥 指 百奥赛图江苏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上海百奥 指 百奥赛图(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Biocytogen Europe 指 Biocytogen Europe Innovation Center GmbH(百奥赛图欧洲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设立于德国的全资子公司
Boston Corp 指 Biocytogen Boston Corp,为发行人设立于美国的全资子公司
Eucure Corp 指 Eucure Biopharma Boston Corp,为祐和医药设立于美国的全资子公司
Biocytogen LLC 指 Biocytogen LLC,为发行人美国全资子公司(已于2021年6 月30 日注销)
祐和医药 指 祐和医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枫叶宠物 指 枫叶宠物医院(北京)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海门合创 指 海门合创动物实验科技有限公司
恺佧生物 指 恺佧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多玛医药 指 多玛医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思道医药 指 思道医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科迈生物 指 科迈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晶泰科技 指 QuantumPharm Inc.(02228.HK)
百奥赛图上海分公司 指 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发行人分支机构,于2023 年12 月5 日注销
百奥维达 指 BioVeda China Fund II RMB, Limited(百奥维达中国人民币基金有限公司),为发行人股东
百奥医疗 指 上海百奥财富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发行人股东
高新投资 指 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历史股东
国投创业宁波基金 指 国投(宁波)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发行人股东
国寿成达 指 国寿成达(上海)健康产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发行人股东
国寿疌泉 指 江苏疌泉成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发行人股东
COWIN CHINA 指 COWIN CHINA GROWTH FUND I, L.P.,注册于开曼群岛,为发行人股东
Astral 指 Astral Eminent Limited,注册于英属维京群岛,为发行人股东
招银朗曜 指 深圳市招银朗曜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发行人股东
国投重大专项基金 指 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为发行人股东
国投创业深圳基金 指 国投高新(深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为发行人股东
招银柒号 指 招银成长柒号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发行人股东
招银拾玖号 指 深圳市招银成长拾玖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发行人股东
人保健康 指 北京人保健康养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为发行人股东
招银共赢 指 深圳市招银共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发行人股东
招银资本 指 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为发行人股东
元清本草 指 北京元清本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苏州元清本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发行人股东
原点正则 指 苏州工业园区原点正则贰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为发行人股东
成长共赢 指 珠海市成长共赢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为发行人股东
同创国盛 指 新余市同创国盛科创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发行人股东
神元投资 指 义乌神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发行人股东
苇渡阿尔法 指 南京苇渡阿尔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LBC 指 LBC Sunshine Healthcare Fund II L.P.,为发行人股东
CTW 指 CTW Finance Limited,为发行人股东
OrbiMed 指 OrbiMed New Horizons Master Fund, L.P.,为发行人股东
Cbio 指 Cbio Mice Investment Limited,为发行人股东
Octagon 指 Octagon Investments Master Fund LP,为发行人股东
百奥常青 指 上海百奥常青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为发行人股东、股权激励平台
百奥常红 指 上海百奥常红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为百奥常青的有限合伙人
百奥常鑫 指 上海百奥常鑫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为百奥常青的有限合伙人
百奥常盛 指 北京百奥常盛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为发行人股东、股权激励平台
祐和常盛 指 上海祐和常盛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为发行人股东、股权激励平台
祐和常青 指 北京祐和常青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为发行人股东、股权激励平台
百奥常盈 指 北京百奥常盈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为百奥常盛、祐和常青的有限合伙人
Biocytogener II 指 Biocytogener II LLC,为发行人股权激励平台
祐和BVI 指 Eucure Biopharma Co., Ltd.,一家2016 年9 月9 日成立的英属维京群岛公司,由倪健持有100%股权
祐和开曼 指 Youhoe Biopharma Inc.,一家2016 年9 月12 日成立的开曼群岛公司,由祐和BVI 持有100%股权
祐和香港 指 Youhoe Biopharma Limited,一家2016 年9 月21 日成立的中国香港公司,由祐和开曼持有100%股权
A 股 指 获准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本次发行、本次公开发行 指 本次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47,500,000 股(公开发行股票的比例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63%)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行为
本次发行上市 指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的行为
本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指 本《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最近三年一期、报告期、报告期各期 指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以及2025 年1-6 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22 年12 月31 日、2023 年12 月31 日、2024 年12 月31 日以及2025 年6 月30 日
报告期初 指 2022 年1 月1 日
报告期末 指 2025 年6 月30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机构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 指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指 毕马威华振出具的编号为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523554 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章程》 指 除特别注明外,根据上下文义所需,发行人当时或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草案)》 指 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td.)
国家卫计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责已被整合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卫健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监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科创板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4 月修订)》
《推荐暂行规定》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 年4 月修订)》
大兴工程 指 北京百奥赛图模式动物应用与产业化基地工程项目
海门二期 指 中国模式动物基地项目
海门三期 指 海门生物医药CMC 基地项目
BBC 装修工程 指 Boston Corp 生产办公大楼装修工程
肿瘤转化医学平台装修工程 指 枫叶宠物肿瘤转化医学平台装饰装修工程
抗体楼装修工程 指 抗体研发生产车间净化及辅助区域专业装修工程
Merck KGaA 指 Merck KGaA, Darmstadt, Germany,德国默克
MSD 指 Merck Sharp & Dohme Corp
百济神州 指 百济神州(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荣昌生物 指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华润生物 指 华润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正大天晴 指 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
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 指 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公司
翰森制药 指 翰森制药国际有限公司
ADC Therapeutics 指 ADC Therapeutics SA
Janssen Research & Development 指 Janssen Research & Development, LLC
Xencor 指 Xencor, Inc.
君实生物 指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生物 指 信达生物制药(苏州)有限公司
启德医药 指 启德医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南通仕华 指 南通仕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海门豪罗凯 指 南通市豪罗凯实业有限公司(曾用名“海门豪罗凯实业有限公司”、“南通市豪罗凯置业有限公司”)
新华医疗 指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中发建筑 指 中发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Charles River 指 Charles River Laboratories International, Inc.
艾伯维 指 AbbVie Inc.
微芯新域 指 成都微芯新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和铂医药 指 和铂医药控股有限公司
Amgen 指 Amgen Inc.,安进公司,系全球知名生物科技公司
Trianni 指 Trianni Inc.
Sanofi 指 赛诺菲,系全球领先医药健康企业
Bristol-Myers Squibb 指 百时美施贵宝,系全球知名生物制药公司
Tracon Pharmaceuticals 指 Tracon Pharmaceuticals, Inc
Syncromune 指 Syncromune Inc
ISU Abxis 指 ISU Abxis Co., Ltd
Ligand 指 Ligand Pharmaceuticals Incorporated
Myricx Bio 指 Myricx Pharma Limited
强生公司 指 Johnson & Johnson
ABL Bio 指 ABL Bio Inc., 韩国上市公司
二、专业释义
AAALAC 指 Association for Assessment and Accreditation of Laboratory Animal Care,国际实验动物管理评估和认证协会
ADA 指 Anti-drug Antibody,抗药物抗体
ADC 指 Antibody-drug Conjugate,抗体药物偶联物,通过一个化学链将具有生物活性的小分子药物连接到抗体上,抗体作为载体将小分子药物靶向运输到目标细胞/组织中
ADCC 指 Antibody-Dependent Cell-Mediated Cytotoxicity,抗体依赖的细胞介导的细胞毒性作用,抗体的Fab 段结合靶细胞,Fc 段与杀伤细胞(自然杀伤细胞、巨噬细胞等)结合,介导杀伤细胞裂解靶细胞
B-NDG 指 通过敲除NOD-scid 小鼠的IL2rg 基因生成的具有重度免疫缺陷表型的小鼠
C57BL/6 指 一种常见的近交品系实验鼠
CD40 指 细胞分化簇40,与T 细胞和B 细胞功能有关的一种表面抗原,为I 型跨膜糖蛋白
CD47 指 一种广泛表达的跨膜糖蛋白,通过与免疫细胞上的信号调节蛋白α(SIRPα)结合,抑制巨噬细胞的吞噬作用,从而保护健康细胞不被免疫系统攻击
CDC 指 Complement Dependent Cytotoxicity,补体依赖的细胞毒性,抗体的Fab 端与靶细胞结合,Fc 端与补体分子结合,激活补体分子形成攻膜复合物,最终将靶细胞裂解
CDE 指 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CDMO 指 Contract Development Manufacture Organization,合同研发生产组织,为医药行业其他公司提供药物研发至药物生产等服务的公司
CDR 指 ComplementaryDetermining Region,互补决定区,位于抗体超变区,超变区为抗体的抗原结合位,与抗原决定簇的结构互补
CMC 指 Chemical Manufacturing Control,即药学研究部分,包括药物成份,生产工艺、杂质研究、质量研究及稳定性研究等药学研究资料,是药品申报资料中非常重要的部分
Cre/Lox 指 用于在特定细胞类型中进行DNA 改造的基因编辑系统,可对体内进行组织特异性的基因敲除、敲入及示踪
CRISPR/Cas9 指 一种基因编辑技术,通过精确切割DNA 来进行基因编辑
CRO 指 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合同研究组织,为制药企业、医疗机构等机构在临床前和临床医学研发过程中提供专业化服务的机构
CTLA-4 指 Cytotoxic T-Lymphocyte Associated Protein 4,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相关蛋白4,是一种蛋白受体,其作为免疫检查点分子,可下调免疫应答反应
EMA 指 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欧洲药品管理局,欧盟药品评估机构
ESC/HR 指 Embryonic Stem Cell/Homologous Recombination,胚胎干细胞/同源重组,利用同源重组的原理获得经过靶向基因编辑的胚胎干细胞
FDA 指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GPCR 指 G Protein-Coupled Receptors,G 蛋白偶联受体,是一大类膜蛋白受体的统称
IgG 指 Immunoglobulin G,免疫球蛋白G,是人体的免疫细胞针对病原体所产生的一种反应
IgG1、IgG2 指 免疫球蛋白G 的亚型
IND 指 Investigational New Drug,研究中的新药之临床研究申请
IVF 指 In Vitro Fertilization,是指哺乳动物的精子和卵子在体外人工控制的环境中完成受精过程的技术
Kb 指 Kilobase,千碱基对,DNA 的一个常用的长度单位,指某段DNA 分子中含有一千个碱基对
Mb 指 Megabase,兆碱基对,指某段DNA 分子中含有一百万个碱基对
MHC 指 Major Histocompatibility Complex,主要组织相容性复合物,是一组编码动物主要组织相容性抗原的基因群的统称
MOA 指 Mechanism of Action,药物作用机制,一个特定分子(如药物分子、毒物分子)在分子层面上发挥特定药理或毒理作用的机理
mRNA 指 Messenger RNA,信使RNA,由DNA 的一条链作为模板转录而来的、携带遗传信息的能指导蛋白质合成的一类单链核糖核酸
NDA 指 New Drug Application,新药上市注册申请
NK 细胞 NKC 指 Natural Killer 细胞,是机体一类重要的免疫细胞,不仅与抗肿瘤、抗病毒感染和免疫调节有关,而且在某些情况下参与超敏反应和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发生,能够识别靶细胞、杀伤介质
NKC 指 Natural Kill Cluster,自然杀伤细胞基因簇
NMPA 指 National Medical Products Administration,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OX40 指 又称TNFRSF4,肿瘤坏死因子受体超家族成员4,TNFR家族的1 型跨膜蛋白,参与增强T 细胞受体(TCR)触发的T 细胞应答
4-1BB 指 又称TNFRSF9,肿瘤坏死因子受体超家族成员9
HER2 指 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
TROP2 指 人滋养层细胞表面糖蛋白抗原2
EGFR 指 表皮生长因子受体
MET 指 间质-上皮细胞转化因子
MRCT 指 Multi-Regional Clinical Trials,多区域临床试验
PBMC 指 Peripheral Blood Mononuclear Cell,外周血单个核细胞
PCR 指 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聚合酶链式反应,在体外快速扩增目的基因或特定DNA片段的一种十分有效的技术
PCT 指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专利合作条约
PD-1 指 Programmed Cell Death Protein 1,程序性死亡因子1,一种重要的免疫抑制分子
PD-L1 指 PD-1Ligand 1,程序性死亡因子配体1,是 PD-1 的主要配体,可通过与PD-1 结合介导免疫抑制功能
Piggybac 指 II 类转座子,通过“剪切-粘贴”机制移动,即从基因组一个位置转座到另一个位置,不留下序列本身
RNA 指 Ribonucleic Acid,核糖核酸,存在生物细胞以及部分病毒、类病毒中的遗传信息载体
sgRNA 指 Single Guide RNA,在CRISPR/Cas9 系统中,将crRNA和tracrRNA 人工融合后形成的单条向导RNA,使得此基因编辑系统更为简洁。
SPF 指 Specific Pathogen Free,动物或设施等没有特定的病原微生物
Syngeneic 肿瘤模型 指 同源肿瘤模型,将组织相容性的肿瘤细胞系接种至免疫健全的近交系小鼠体内
Target KO 指 靶点基因敲除
TCR 指 T Cell Receptor,T 细胞受体
TNFα 指 Tumor Necrosis Factor-α,肿瘤坏死因子-α
Tol2 指 属于hAT 转座子家族,全长4682bp,末端分别为17bp和19bp 的反向重复序列,包含4 个外显子,编码蛋白含有649 个氨基酸残基
UCA 指 Universal CRISPR/Cas9 Activity assay,一种能够在体外高灵敏、便捷、快速测定sgRNA 活性的方法。
单抗 指 单克隆抗体,由单一B 细胞克隆产生的高度均一、仅针对某一特定抗原表位的抗体
点突变 指 Point Mutation,一种基因修饰类型,将生物体基因组上一个或多个DNA 碱基特异改造为其它碱基
免疫检查点 指 程序性死亡受体及其配体,通过抑制程序性死亡受体及其配体的结合,提高宿主免疫系统对肿瘤细胞的攻击性
模式动物 指 应用于科学研究以及制药工业领域临床前研究,揭示某种具有普遍规律生命现象的生物物种
起始密码子 指 信使RNA(mRNA)上开始合成蛋白质的密码子,也是第一个被核糖体翻译的mRNA 上的密码子
全人抗体小鼠/全人源抗体小鼠 指 通过基因改造技术,将人类编码抗体的基因全部或部分转移至基因工程改造的抗体基因缺失小鼠中,使小鼠表达人类抗体
人源化抗体 指 鼠源抗体以基因克隆及DNA重组技术改造重新表达的抗体,其大部分氨基酸序列为人源序列取代,基本保留亲本鼠单克隆抗体的亲和力和特异性,又降低了其异源性,有利应用于人体
鼠源抗体 指 抗原直接免疫野生小鼠,由小鼠抗体基因表达出来的针对特异性抗原的鼠源序列抗体
双抗 指 双特异性抗体,含有2 种特异性抗原结合位点的人工抗体
微细胞 指 微细胞是某些细胞在实验中生成一些微小的圆形无核细胞
细胞因子 指 细胞分泌的蛋白质及多肽,在生物中用作信号的可溶性蛋白
药物代谢动力学(PK) 指 Pharmacokinetics,简称药动学,研究药物在动物/人体内的含量随时间变化规律的科学,阐明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等(ADME)过程的动态变化。
药物效应动力学(PD) 指 Pharmacodynamics,简称药效学,是研究药物对机体的作用、作用原理及作用规律的一门科学
CR 指 Complete Response,完全缓解。根据国际公认的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1)疗效定义:CR 为所有靶病灶消失,无新病灶出现,且肿瘤标志物正常
PR 指 Partial Response,部分缓解,靶病灶最大直径之和减少≥30%
PD 指 Progressive Disease,疾病进展,靶病灶最大直径之和至少增加≥20%,或出现新的病灶
SD 指 Stable Disease,靶病灶最大直径之和缩小未达PR,或增大未达PD
ORR 指 Objective Response Rate,客观缓解率,肿瘤体积缩小达到预先规定值并能维持最低时限要求的患者比例,为完全缓解(CR)和部分缓解(PR)比例之和
DCR 指 Disease Control Rate,疾病控制率,指肿瘤缩小或稳定且保持一定时间的病人的比例, 为完全缓解(CR)、 部分缓解(PR)和疾病稳定(SD)的比例之和
不良事件 指 受试者在接受药物治疗或研究时所发生的,未能预见的医疗事件,但与所用药物不一定存在因果关系,事件可以是症状、体征和实验室检查异常
TEAE 指 Treatment Emergent Adverse Event,治疗期间出现的不良事件
SAE 指 Serious Adverse Event,严重不良事件,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需住院治疗、延长住院时间、致伤致残、影响工作能力、危及生命或死亡、导致先天畸形、死亡等事件
同源重组 指 发生在非姐妹染色单体之间或同一染色体上含有同源序
列的DNA 分子之间或分子之内的重新组合
ESC/HR 技术 指 基于胚胎干细胞及同源重组的基因编辑技术
CRISPR/EGE 技术 指 公司基于CRISPR/Cas9 自主开发的高效基因编辑(Extreme Genome Editing,EGE)技术,可显著提升基因编辑的效率
SUPCE 技术 指 Size-Unlimited and Precise Chromosome Engineering(SUPCE)技术,在染色体水平上定点改造基因组DNA的遗传学操作技术,可突破传统技术对基因规模的限制
PCC 指 Preclinical candidate compounds,临床前候选化合物。当一个化合物被合成出来,通过了诸如细胞活性,选择性筛选,并进一步完成药代动力学和各种毒性测试,安全性测试后,便基本上达到了临床前候选化合物的标准
HCAb 指 Heavy Chain Antibody,仅由重链组成的抗体分子
CDR 指 Complementarity-determining Regions,互补决定区,是抗体的抗原结合位,与抗原决定簇的结构互补
ADCP 指 Antibody Dependent Cellular Phagocytosis,抗体依赖的细胞介导的细胞吞噬功能,抗体同时结合于靶细胞(如肿瘤细胞)和效应细胞(如巨噬细胞),从而诱导效应细胞对靶细胞的吞噬作用,吞噬后通过酸化作用导致靶细胞在效应细胞内消化和降解
混合淋巴细胞反应 指 Mixed Lymphocyte Reaction(MLR),在抗原呈递细胞刺激下,T 细胞发生增殖和活化,根据淋巴细胞反应的强度来评价组织相容性抗原差异和对异体细胞的反应能力
肿瘤浸润淋巴细胞 指 Tumor Infiltrating Lymphocyte(TIL),一类深入肿瘤组织间质中的、具有更强肿瘤特异性杀伤能力的淋巴细胞
本招股说明书中所列出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于2024 年首次实现盈利,但未来年度的持续盈利仍取决于多重因素
1、发行人未来业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创新药行业发展状况
发行人是一家创新药临床前CRO 及生物技术公司,主营业务系为创新药企业提供抗体药物发现及临床前研发服务,具体包括创新模式动物销售、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服务及抗体开发等。作为一家创新药研发服务企业,发行人未来收入及盈利情况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下游创新药行业的景气程度以及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力,创新药企业的研发投入力度和规模既受到医药行业大环境的外部影响,也受到企业内部经营状况和整体战略的影响。近年来创新药行业发展状况良好,无论是药品销售、研发项目交易抑或投融资情况均呈现活跃和增长态势,若未来行业景气度有所变化,行业内企业经营状况随之受到一定影响,则可能会传导至发行人所在业务领域,对公司开展业务及未来经营业绩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2、发行人未来年度的持续盈利仍取决于多重因素
2022 年至2025 年1-6 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非后)分别为-66,250.89 万元、-40,465.41 万元、2,296.80 万元以及2,855.21 万元。公司在2023 年及之前年度处于亏损状态,主要原因系抗体开发和新药开发两项业务上有较大规模的研发投入,而这两项业务尚处于初期阶段,未产生规模化收入。随着公司战略性调整业务布局,新药开发转而以合作为主不再自行承担药物临床阶段的研发费用;抗体开发业务主要投入为RenMice 系列技术平台的研发,随着RenMice 逐步研发完成,“千鼠万抗”计划开始实施,可出售抗体分子库规模逐渐扩大,报告期内抗体开发业务收入逐年快速增加,单业务亏损大幅收窄;公司模式动物和药理药效在报告期内均为盈利业务板块,且收入规模和利润贡献逐年提升。基于上述各项业务的多重利好因素,公司于2024 年实现扭亏为盈。
鉴于上述导致公司亏损及实现盈利的原因,公司未来能否持续保持盈利及盈利规模,尚取决于多重因素叠加,包括但不限于:创新药行业的发展状况,抗体药物的销售规模和增长态势、行业内企业的投融资活跃程度以及药企的研发投入力度等;公司产品及服务在行业内的竞争力,公司相关产品服务能否持续满足客户药品研发需求、竞争对手的技术迭代更新速度以及行业内企业的竞争策略变化等;公司内部经营管理能力,公司各业务板块收入的增长、对成本投入的内部管控、以及适度合理水平的研发投入等。
3、若公司不能持续保持盈利及一定的盈利规模,可能短期无法进行分红
虽然2024 年公司已实现扭亏为盈,但由于历史期间公司研发投入金额较大,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仍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且作为一家创新药研发服务及生物技术公司,为保持行业竞争力,公司未来仍需维持一定的研发投入,如果公司不能持续保持盈利及一定的盈利规模,可能短期无法对投资者进行分红。公司在满足相关规定并达到分红条件时将对投资者进行分红。
(二)发行人抗体开发业务及“千鼠万抗”计划相关风险
1、发行人所掌握的药物筛选技术路径及新技术迭代风险
公司的抗体开发业务及“千鼠万抗”计划依靠于公司自主研发的RenMice 系列技术平台,该技术平台属于全人源小鼠药物筛选及发现技术。近年来,虽然抗体药物销售市场占比逐年提高,但仍有超过一半的市场份额属于小分子化药等药物形式。首先,在抗体药物发现领域,全人源抗体为抗体药物的一种,而发行人的全人源小鼠筛选平台为全人源抗体药物发现多种技术路径之一,虽然该技术路径目前展现出更优的成药性数据,但噬菌体展示等其他技术路径亦具有一定互补性和应用场景;其次,在药物早期发现阶段,药企可以选择自行建立内部研发团队和技术平台进行研发,或选择委托外部组织提供研发服务,而选择委外研发时,也会根据药物特点而考虑不同的技术路径,以及在同一技术路径内选择不同的研发机构进行综合比较;第三,由于全人源小鼠药物筛选路径的相关优势,同行业竞争对手已经或正在进行相关技术平台的研发布局,并逐步对外提供同类服务,公司未来将面临竞争风险。若现有其他药物筛选技术实现了重大技术突破,或未来出现新型药物发现技术,而发行人未能及时掌握相关技术,或发行人在竞争风险加剧的环境下,未能持续满足药企客户的研发需求而被竞争对手超越,则对公司业务将会产生不利影响。
2、抗体开发业务具有项目制的特点
抗体开发业务的商业模式主要包括抗体分子项目测试收费、分子转让/授权首付款、后续里程碑付款及未来销售分成、平台授权费等。上述业务具有项目制的特点,每个项目相互独立且具有一定的定制化特点,相关交易条款的达成主要取决于与客户之间的谈判,谈判时间、具体条款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交易的达成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客户决策,而客户的决策不仅包括公司本身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情况,还受到客户内部及外部环境等诸多因素影响,抗体开发业务的收入受到客户是否决定达成交易、是否决策受让分子以及后续药物研发是否能达到相应里程碑等关键因素影响,而这些条件的达成均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发行人创新模式动物销售及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服务相关风险
发行人创新模式动物销售业务聚焦于靶点人源化小鼠,凭借先发性优势目前拥有较高的细分市场占有率,若竞争对手加大研发投入和市场布局,而公司未能持续追踪和预测创新药热门靶点并提前布局研发相应的靶点人源化小鼠,则未来竞争优势可能有所下降;此外,公司引领和带动了靶点人源化小鼠的现货模式,满足了海外诸多药企客户的研发需求,因此海外收入占比逐年提升,由于小鼠以商品货物形式出口,在一定程度上将受到海外贸易政策的影响。
发行人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服务业务所在细分行业目前集中度不高,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公司收入规模与CRO 行业龙头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属于凭借细分领域优势资源进行差异化竞争的特色CRO 企业。公司的优势资源为丰富的靶点人源化小鼠动物模型,药理药效评价业务属于模式动物销售业务的自然延伸,历史期间及报告期内药理药效业务的一部分客户亦为模式动物客户转化而来,公司目前在靶点人源化小鼠领域具有优势,且报告期内收入快速增长,若未来公司靶点人源化小鼠的竞争优势下降,客户数量减少或增速放缓,则会对药理药效业务产生连带性不利影响。
(四)行业监管政策变动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服务于创新药研发企业。创新药研发是一个受监管程度较高的行业,各个国家地区的药品临床试验及部分临床前试验均受到当地监管部门相应的法规监管及政策指导,例如实验动物在临床前及IND 申报中的使用要求、境外创新药相关政策等。若发行人不能及时调整自身经营战略来应对我国及境外相关国家或地区医药研发产业
政策和行业法规的变化,将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潜在的不利影响。
(五)发行人同时在香港联交所H 股市场和A 股市场挂牌上市的特殊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上市后,公司股票将同时在上交所和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预计本次公开发行A 股上市后,发行人75.21%股份在A 股上市流通、24.79%股份在H股上市流通,A 股流通股权比例高于H 股流通股权比例。
公司于2022 年9 月首次公开发行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公司按照中国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和当地监管要求披露有关数据和信息。由于境内和境外会计准则和监管要求存在差异,公司A 股招股说明书与公司已在境外披露的H 股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财务数据等在内容和格式等方面存在若干差异,且发行人A 股上市后的持续信息披露与H 股信息披露部分披露格式、披露用语上有所差异,敬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主板和上交所科创板同时挂牌上市后,届时需同时符合两地监管机构的上市监管规则。由于中国大陆和中国香港两地监管规则的差异,公司在治理结构、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投资者保护等方面所需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对公司的合规运行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出更大挑战。
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主板和上交所科创板同时挂牌上市后,将同时受中国香港和中国境内两地证券市场影响。由于上交所科创板和香港联交所主板在流动性、交易量及投资者结构上存在差异,且不同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在估值方法、风险偏好等方面不同,公司于两个市场的股票价格可能存在差异,境外资本市场的特有风险、公司H 股股价的波动可能对A 股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
(六)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负有大额债务及其控制发行人表决权比例较低的风险
为了完成历史上对员工持股平台的实缴出资及履行纳税义务,实际控制人存在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情形。根据相关借款协议,实际控制人在2025 年内没有大额到期债务,相关债务应在2026 年至2028 年期间偿还。同时,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在参与股权激励的过程中形成了对实际控制人的欠款,目前正在按计划向实际控制人偿还,实际控制人拟使用员工还款在2025 年底前提前清偿部分债务。参考实际控制人目前持有的H 股流通股市值,其具备相应的债务清偿能力,实际控制人目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设置股份质押的情况,但部分金融机构债权人在借款协议中设置了针对
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H 股的潜在或有的质押安排,两家金融机构债权人设置了针对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A 股的潜在或有的质押安排,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两家金融机构债权人已取消A 股相关质押安排,实际控制人已承诺不会通过A 股减持偿还相关债务,并将严格遵守A 股股份相关减持和锁定承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发行人26.8665%表决权,本次A 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所控制发行人表决权的比例将有所降低,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需要通过减持H 股股份,或极端情况下通过质押权实现等强制清偿的方式偿还借款,可能导致实际控制人控制权比例进一步降低。
(七)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就业绩下滑延长股份锁定期事宜承诺如下:“(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A 股股份锁定期限12 个月;(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A 股股份锁定期限12 个月;(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A 股股份锁定期限12 个月。”
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各项重要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附件二: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
(八)利润分配政策及长期回报规划
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上市后三年内利润分配计划和长期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的相关内容。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百奥赛图有限成立日期 2009 年11 月13 日
百奥赛图成立日期 2020 年12 月29 日
注册资本 39,939.842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沈月雷
注册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宝参南街12 号院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宝参南街12 号院
控股股东 沈月雷、倪健
实际控制人 沈月雷、倪健
行业分类 公司所处行业为“M 科学试验发展”和“M734 医学 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之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M731 自然科学研究和
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 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律师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保荐人(主承销商)会计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评估复核机构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全资子公司CICC Financial Trading Limited 持有发行人H 股流通股238,000 股,持股比例0.0596%。该等投资系保荐机构正常开展的二级市场交易行为,且持股比例较低,不影响保荐机构独立开展尽职调查、独立作出判断。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发行人股东北京元清本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向上逐层穿透后,存在保荐机构少量持股的情况(该等持股系穿透至少3 层以上层级的间接持股,保荐机构通过前述持股路径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比例不超过0.03%)。该等相关投资行为,系其独立、正常的决策行为,间接持股比例极小,该等情形不影响保荐机构独立开展尽职调查、独立作出判断。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三)本次发行其他有关机构
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收款银行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无
机构
三、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发行股数 47,500,000 股,公开发行股票的比例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63%。本次发行不存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票的情形。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63%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47,500,000 股,公开发行股票的比例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63%。本次发行不存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票的情形。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63%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无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不适用
发行后总股本 446,898,420 股,其中:A 股336,116,500 股,H 股110,781,920 股
每股发行价格 26.68 元/股
发行市盈率 519.12 倍(每股发行价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2.23 元(按本公司2025 年6月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公发行前每股行收益 0.06 元(以2024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较低者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4.56 元(按本公司2025 年6月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 0.05 元(以2024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较低者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5.86 倍(按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证券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处理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 126,730.00 万元,根据发行价格乘以发行股数确定
募集资金净额 114,405.93 万元,由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确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药物早期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抗体药物研发及评价项目
临床前研发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12,324.07 万元,包括:1、保荐承销费用:9,850.00 万元,保荐承销费率参考市场承销费率平均水平,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2、审计及验资费用:901.58 万元,依据承担的责任和实际工作量,以及投入的相关资源等因素确定,按照项目进度分阶段支付;3、律师费用:924.53 万元,参考本次服务的工作量及实际表现、贡献并结合市场价格,经友好协商确定,按照项目进度分阶段支付;4、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64.15 万元;5、上市相关的手续费等其他费用:83.81 万元。上述各项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1+6%)。相较于招股意向书,根据发行情况将印花税纳入了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
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如有)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中金百奥赛图1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金百奥赛图1 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455,772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0.96%,认购金额为12,159,996.96 元。中金百奥赛图1 号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保荐机构将安排相关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900,0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跟投金额为50,692,000.00 元。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 个月
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本次发行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不涉及发行费用分摊,发行费用全部由发行人承担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初步询价公告日期 2025 年11 月20 日
初步询价日期 2025 年11 月25 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25 年11 月27 日
申购日期 2025 年11 月28 日
缴款日期 2025 年12 月2 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按照程序向上交所申请股票上市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服务
发行人成立于2009 年,是一家临床前CRO 以及生物技术企业。公司基于自主开发的基因编辑技术提供各类创新模式动物以及临床前阶段的医药研发服务,并利用其自主开发的RenMice 全人抗体/TCR 小鼠平台(包括RenMab、RenLite、RenNano、RenTCR
以及RenTCR-mimic 多个系列)针对人体内千余个潜在药物靶点进行规模化药物发现与开发(以下简称“千鼠万抗”),并将有潜力的抗体分子进行对外转让、授权或合作开发。经过十余年的积淀,公司逐步发展为以基因编辑模式动物制备、创新模式动物繁殖与供应、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以及抗体药物发现四个技术平台为一体的企业,秉承“专注技术创新,持续新药产出,守护人类健康”的使命,旨在为新药研发领域提供高品质的产品与服务。
高效、稳定的基因编辑平台是公司业务的重要基石。发展至今,公司熟练掌握了多种主流的基因编辑技术,这些技术极大地提升了基因编辑效率,突破了以往技术对基因改造序列长度的限制。凭借高效稳定的技术、成熟的操作流程以及完善的质控体系,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为客户完成各类定制化基因编辑项目约5,300 项,并自主开发出RenMice 小鼠平台以及各类基因编辑动物及细胞系模型超过4,300 种,成功将业务领域拓展至创新模式动物对外销售、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服务以及抗体药物合作开发。
公司各类创新模式动物和细胞产品主要包括以免疫检查点及细胞因子/细胞因子受体为代表的靶点人源化小鼠模型、重度免疫缺陷(B-NDG)小鼠及衍生产品模型、各类自发疾病模型、工具鼠及靶点敲除小鼠等动物模型,靶点人源化改造的鼠源细胞系以及各类人源细胞系等细胞模型,涵盖肿瘤、自身免疫、代谢和神经等疾病领域,可满足科研机构、制药企业等在靶点概念验证及机制研究、药物临床前体内外药理药效筛选等方面的需求。公司在北京市大兴区及江苏省海门市建立了动物中心,可大规模繁育和对外供应公司的各类动物模型。动物中心总使用面积约55,000 平方米,具备国际实验动物管理评估和认证协会(AAALAC)完全认证资质以及科学、规范、严格的生产及管理体系,并配备了数百人的药理药效等研发服务团队,可对外提供各类基于大/小鼠及细胞系模型的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等研发服务。公司已累计为全球约950 名合作伙伴完成了超过6,350 个药物评估项目,并协助部分合作伙伴成功完成了IND 申报工作。
汇集了基因编辑模式动物制备、模式动物繁殖与供应及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平台,发行人的抗体药物开发业务资源整合优势明显。依托自主开发的全人抗体小鼠平台RenMice、强大的基因编辑技术平台、高通量的抗体制备技术以及丰富的体内药效评价模型,发行人针对千余个创新药物靶点,拟逐步形成近百万个抗原结合位点多样的高质量抗体分子序列,通过向医药企业转让/授权有潜力的分子或与其进行合作开发,大大加速药物研发的进程。同时,公司建立了基于动物体内药效证据的抗体药物分子筛选方
法,能够显著提高药物临床前研发效率及临床转化的成功率。
依托于抗体药物发现平台的领先优势,发行人通过RenMice 小鼠授权以及“千鼠万抗”的形式展开抗体对外合作开发。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与Merck KGaA(德国默克)、Gilead Sciences(吉利德科学)、Johnson & Johnson(强生公司)、IDEAYABiosciences、Neurocrine Biosciences、百济神州、Xencor、ADC Therapeutics、Myricx Bio、ABL Bio、翰森制药、正大天晴、华润生物、信达生物、荣昌生物、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等数十家海内外知名生物科技或医药研发企业就“千鼠万抗”发现的药物分子授权/转让或RenMice 平台授权达成合作。
除早期阶段达成抗体分子合作开发以外,历史期间发行人亦通过内部临床药物研发平台(全资子公司祐和医药)将部分候选药物推进至IND 或临床研究阶段,以寻求更广泛的合作机会。祐和医药拥有专业的药物研发团队和高效的临床试验推进能力,可承接抗体药物发现平台筛选出的优质临床前候选药物分子。自建立药物研发团队以来,公司已有10 个药物分子与其它药企达成合作开发,其中6 个已处于临床试验阶段,4 个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公司可在管线药物的各个研发阶段,寻求合作伙伴以共同推进后续临床试验及商业化进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200 项对主营业务有重大影响的发明专利,其中境内专利100 项,境外专利100 项。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公司自主开发的RenMab 小鼠为全球范围内人源化程度最高的小鼠平台之一,可产生多样性丰富且亲和力高的抗体分子。报告期内,公司与全球前十大制药企业(以2024 年度销售收入计算)均建立了合作关系,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受到了医药领域客户及合作伙伴广泛的认可。
(二)主要原材料及重要供应商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外采购原材料主要包括实验耗材、饲养物料、实验动物,主要用于公司基因编辑、模式动物销售、抗体开发业务以及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业务,其中实验耗材主要包括试剂盒、血清、培养基、细胞等实验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类用品,饲养物料主要包括饲料及各类动物所需物料,实验动物主要包括实验用大小鼠、犬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重要供应商请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采购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三)主要生产模式
对于基因编辑的模式动物,公司采用以需定产(常规生产)和以销定产(订单化生产)相结合的方式来确定一定时间内的产量。主要繁育方式包括自然繁殖和体外授精两种。对于候选药物产品,由于尚处于临床或临床前研发阶段,未开展商业化生产。发行人基于成本效率优先的原则,在报告期内将临床样品的生产委托给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第三方CDMO 企业。
发行人生产模式请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变化情况”之“(三)主要经营模式”之“4、生产模式”。
(四)销售方式、渠道及重要客户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取直销模式,由公司或海外子公司直接与客户签订合作协议,并负责产品的销售与服务的提供。
公司主要客户群体为医药研发、生物科技企业以及科研机构等。公司采取线上以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灵活地进行业务拓展,通过主动拜访、优化搜索引擎、参与学术会议、经营公司网站、主办线上讲座等方式以及过硬的产品与服务质量形成品牌效应吸引新客户并保持存量客户的黏性。
发行人重要客户情况请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销售及主要客户情况”之“(二)报告期内主要客户销售情况”。
(五)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经过十余年的技术积淀和项目经验,在基因编辑、模型开发以及药物发现等领域积累了深厚的技术优势。公司在目前主流技术CRISPR/Cas9 的基础上,开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CRISPR/EGE 技术,将基因敲进的效率提高了近20 倍,大幅降低了商业应用的成本;公司自主开发的C57BL/6 遗传背景的胚胎干细胞,经过70 余次的传代后仍具有全能性,基因改造后能够获得稳定种系遗传的小鼠。此外,公司通过SUPCE技术,历时多年成功研制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人抗体小鼠平台RenMab,将小鼠产生抗体的重链基因以及κ 轻链基因可变区替换成人类相应的基因,是目前全球已知的人源化程度最高的小鼠平台之一。利用该平台进行抗体制备可避免繁杂的人源化过程,得到全人源单抗。
公司全面的创新模式动物产品和大规模动物生产与体内外药效研究相结合,可为全球生物技术及大型制药公司客户提供疾病模式动物和体内药理服务。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报告期内,全球前十大制药公司(以2024 年度销售收入计算)均为公司客户。
公司在北京市大兴区及江苏省海门市建立了动物中心,可大规模繁育和对外供应公司的各类动物模型。动物中心总使用面积约55,000 平方米,具有成本优势。公司亦于北京、海门及美国波士顿建立了一支由数百名研究人员组成的药理药效团队,该团队已成功支持制药企业及生物技术公司评估多种治疗方式的疗效,包括单抗、双抗、ADC、小分子、CAR-T 细胞治疗以及溶瘤病毒等,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发行人为全球约950 名合作伙伴完成了超过6,350 个药物评价项目。
公司是国内进入基因编辑领域首批企业之一,经过十余年的技术积淀,在2019 年成功开发RenMab 小鼠,并陆续开发了RenLite、RenNano、RenTCR、RenTCR-mimic,是国内首家自主开发的全人抗体/TCR 小鼠平台的生物技术企业。依托RenMice 小鼠,公司大力开展“千鼠万抗”计划,加速药物开发进程,已完成了近700 个靶点的单抗以及200 余个TAA 靶点的双抗制备与筛选,通过大规模、高通量的业务模式,公司可以率先发现针对不同靶点的海量潜在成药抗体分子,并对外进行抗体分子序列的转让/授权或合作开发,此举可大幅缩短抗体发现的时间,极大地提升创新药企药物早期发现的研发效率。公司将基因编辑技术优势转化为抗体发现平台优势,进一步转化为产品与服务优势,利用先发优势不断加强业务壁垒。
公司行业竞争情况、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和竞争优势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和竞争情况”。
五、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相关情况
(一)发行人符合行业领域要求
公司所属行业领域 □ 新一代信息技术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之“M731 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和“M734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处行业属于“4 生物产业”之“4.1 生物医药产业”之“4.1.1 生物药品制品制造”和“4.1.5 生
□ 高端装备
□ 新材料
□ 新能源
□ 节能环保
√ 生物医药
□ 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物医药相关服务”。
公司行业领域归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 年4 月修订)》(以下简称“《推荐暂行规定》”)第五条第六款“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服务等”,符合科创板行业领域要求。
(二)发行人符合科创属性要求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2024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 年4 月修订)》及《推荐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公司行业领域和科创属性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科创板属性指标要求 是否符合 发行人具体情况
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者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8,000 万元以上; 符合 2022 年度、2023 年度以及2024 年度,公司的研发投入分别为69,916.74 万元、47,437.07 万元以及32,392.45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0.96%、66.17%以及33.04%。符合“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亦符合“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8,000 万元以上”的指标
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符合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403 人,员工人数总数为1,277 人,研发人员占比约31.56%,符合“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的指标
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7 项以上 符合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96 项1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全部为可产业化专利,符合“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7 项以上”的指标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5%,或者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 亿元 符合 公司2022-2024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5.34亿元、7.17 亿元以及9.80 亿元,三年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35.52%,符合“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5%”,亦符合“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的指标
六、发行人技术先进性与研发技术产业化情况
(一)发行人技术先进性说明
公司的核心技术主要包括ESC/HR 技术、CRISPR/EGE 技术、SUPCE 技术以及
1 与境内发明专利对应的同族境外发明专利不计入专利总数
RenMice 全人抗体/TCR 小鼠平台。各核心技术的具体情况与先进性表征如下所示,公司核心技术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技术储备情况”。
核心技术类别 核心技术名称 技术简介 先进性 应用
基因编辑技术 ESC/HR 技术 通过DNA 同源重组原理,获得经过定向基因编辑的胚胎干细胞,依赖细胞全能性,使其发育为具有所需基因型的小鼠模型。 过发行人自主开发的C57BL/6 遗传背景的胚胎干细胞经过近70 次的传代仍具有发育全能性,且允许在同一染色体进行多轮的基因改造。 公司利用ESC/HR 技术开发出了各类免疫检查点人源化小鼠、细胞因子及其受体人源化小鼠数百个模型,用于模式动物对外出售、动物体内药理药效研究服务以及内部抗体药物的开发。
CRISPR/EGE 技术 该技术为发行人自主开发,在CRISPR/Cas9 原理的基础上进行了优化,极大地提高了同源重组效率。 与标准的CRISPR/Cas9 技术相比,CRISPR/EGE 技术可将同源重组效率提高近20 倍,令基因编辑更加快捷方便。此外,CRISPR/EGE 技术可精确编辑几乎任何基因组位点的DNA 序列,是制备各类基因编辑模式动物的理想技术。 公司利用CRISPR/EGE 技术开发出了C57BL/6 背景小鼠模型、多基因修饰小鼠模型、重度免疫缺陷小鼠模型(B-NDG)以及一系列基于B-NDG的小鼠模型,如B-NDG hIL15 等,用于模式动物对外出售以及动物体内药理药效研究服务。
SUPCE 技术 SUPCE技术是一种在染色体水平上其定点改造基因组DNA 的遗传学操作技术。可突破其他基因编辑技术对基因长度的限制,实现百万碱基对(Mb)级别的基因改造。 上其他常见的基因编辑技术多使用质粒作为目的基因载体,一次仅可精确敲进少于30,000 个碱基的基因片段。SUPCE 技术实现百万碱基对级别的超长染色体片段的编辑,仅需3 轮的胚胎干细胞操作,因此可保证种系传递的成功率,且具有高稳定性及可重复性。 利用该技术,公司成功研制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人抗体小鼠平台RenMice,并在开发小鼠平台RenMice,并在开发其它有研究价值的大基因簇人源化小鼠模型,如NKC 人源化小鼠等。
全人抗体/TCR 小鼠平台 RenMab 小鼠平台 利用SUPCE 技术,将约1.0Mb 人源抗体基因重链可变区序列原位替换约2.6Mb 鼠源相应基因序列,将约1.6Mb 人源抗体κ 轻链可变区序列原位替换约3.2Mb 鼠源相应基因序列,保留完整的鼠源的恒定区以及重要基因调控元件(为确保正常的B 细胞发育和免疫应答反应)。 ① 一次性实现大规模人源与鼠源基因序列的替换,是目前全球范围内已知的抗体基因人源化程度最高的小鼠平台之一,拥有完整的人源抗体基因重链及κ 轻链V、(D)、J 序列并保留了抗体生成过程中的重组机制及抗体基因的调控机制,经免疫后可产生丰富的抗体库;② 采用原位替换的策略,与随机插入、靶向插入并进行多代杂交的方式相比,最大程度的减少了对小鼠 用于开发高亲和力、低免疫原性及良好成药性的全人源单性及良好成药性的全人源单抗,可对外提供授权服务,或用于“千鼠万抗”合作开发以及自有管线研发。
核心技术类别 核心技术名称 技术简介 先进性 应用
免疫机制的破坏,保证了人源化小鼠免疫系统发育与免疫应答机制与野生小鼠的相似性;③ RenMab 小鼠如野生型小鼠一样健康,非常适合进行药物靶点基因敲除,以用于“千鼠万抗”项目中的抗体发现。
RenLite 小鼠平台 在RenMab 基础上开发的共同轻链小鼠。该小鼠抗体重链基因可变区原位替换为人源相应的基因片段,其κ 轻链可变区替换为单一固定的人源抗体轻链可变区基因。 ① 该小鼠产生的所有抗体分子都具有相同的轻链,共同轻链策略完美的解决了双抗开发过程中因重轻链错配造成的纯化困难、得率低等问题,极大的简化了双抗的CMC 流程;② 该小鼠固定轻链基因可以稳定的表达,同时可以产生丰富的重链抗体序列,为后续开发丰富的先导双抗分子提供了保障。 用于开发高亲和力、低免疫原性及良好特异性的全人源双抗及双抗ADC,可对外提供授权服务,或用于“千鼠万抗”合作开发以及自有管线研发。
RenNano 小鼠平台 在RenMab 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抗体恒定区基因进行改造生成的,可以直接产生全人仅重链抗体(HCAb)。RenNano 将产生小鼠抗体IgG1 的重链恒定区CH1 结构域敲除,同时敲除了除IgG1 外的所有IgG 亚型,通过该小鼠平台产生的抗体重链不依赖于轻链,从而形成仅由两条截短的重链组成的纳米抗体。 ① 纳米抗体分子量小、渗透性好,可穿越血脑屏障、浸润肿瘤,到达普通抗体所无法到达的区域;同时,由于其CDR3 区较普通抗体更长,所以能触及GPCR等困难靶点的隐秘表位,对于破解难治疾病具有重要意义。目前纳米抗体多采用免疫羊驼后用噬菌体展示技术得到重链抗体后再进行人源化改造的策略,为保证高亲和力,通常不会对CDR 进行大规模的改造,但抗证高亲和力,通常不会对CDR 进行大规模的改造,但因CDR3 具有较高的免疫原性放弃对CDR 的人源化改造往往引发一系列免疫问题。RenNano 小鼠平台筛选到的纳米抗体为全人源抗体,不存在免疫原性以及因人源化改造导致的亲和力下降等问题,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费用,也降低了后续开发的风险;② 小鼠体积小、易操作、繁殖周期短、饲养成本低,在相同的资金和时间成本下,可得到比羊驼更多的候选抗体分子。 用于开发CDR3 序列多样、识但别表位丰富的HCAb,可对外但化别表位丰富的HCAb,可对外提供授权服务或用于“千鼠万抗”合作开发以及自有管线研发。
RenTCR 小鼠平台 RenTCR 是基于公司自主研发的SUPCE 技术,将人源TCR 序列导入小鼠体内,并对鼠源的MHC I 或 ① 使用基于SUPCE 技术的改造策略,RenTCR 小鼠最大程度的保证了TCR 序列可变区的完整性。同时,或在免疫实验中展现出了良好的T 细胞免疫应答反应。 可用于筛选高特异性/亲和力的TCR ,成药形式可以是TCR-T 或者TCR 蛋白药物等;
核心技术类别 核心技术名称 技术简介 先进性 应用
/和MHC II 进行人源化,保证小鼠可以产生正常的T 细胞免疫应答。 ② 与传统的基于PBMC 或者病人TILs 来源的TCR 筛选方式相比,RenTCR 平台筛选不受原材料限制,小鼠繁育周期短、饲养成本低,可基于RenTCR 平台,筛选到靶向任何感兴趣的靶点、不同HLA 亚型的TCR序列,建立丰富的TCR 序列库。③ RenTCR 平台更有利于筛选到高特异性/亲和力的TCR。经历体内天然亲和力优化过程,可获得比从人体分离出的更高亲和力和特异性TCR。④ RenTCR 平台可以助力新靶点或者新表位的发现,打破TCR 治疗靶点局限性。 筛也可用于新表位发现。可与公司现有的药物研发平台联用,也可对外提供授权服务。
RenTCR-mimic 小鼠平台 在RenMice 系列小鼠的基础上定点敲入了人源主要组织相容性复合物(也被称为人类白细胞抗原,HLA)基因序列生成的。通过特定的免疫方式可产生只识别指定多肽和HLA形成复合区域的类TCR 抗体。 ① RenTCR-mimic 小鼠颠覆性的改变了类TCR 抗体(TCR mimic Antibody)获取方法,相比传统的文库多轮筛选方法我们通过特定抗原免疫可以快速获得靶向抗原肽-MHC 复合物的全人抗体序列;② 类TCR 抗体可以靶向细胞内异常蛋白包括肿瘤相A 关抗原,癌症睾丸抗原,突变蛋白抗原和病毒肿瘤抗原等,突破了抗体药物只能针对细胞膜表面和分泌蛋白的限制 用于开发高亲和力和高特异性识别胞内抗原的类TCR 抗体,可对外提供授权服务,或用于“千鼠万抗”合作开发以及自有管线研发。
(二)发行人核心技术产业化情况
依托于ESC/HR、CRISPR/EGE 等基因编辑技术以及成熟的操作流程和完善的质控体系,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为客户完成基因编辑项目约5,300 项,开发出各类基因编辑大/小鼠及基因编辑细胞模型超过4,300 种,主要包括以免疫检查点及细胞因子/细胞因子受体为代表的靶点人源化小鼠模型、重度免疫缺陷(B-NDG)小鼠及衍生产品模型、各类自发疾病模型、工具鼠及靶点敲除小鼠等动物模型,靶点人源化改造的鼠源细胞系以及各类人源细胞系等细胞模型。在此基础上,公司不断完善配套运行设施、生产管理及质量控制体系,逐步在北京及海门建立起符合国际标准的模式动物生产中心,为客户提供模式动物定制开发、规模化繁殖供应及动物定制化扩繁等一站式的服务,可满足科研机构、制药企业以及公司内部基础研究、临床前体内外药理药效评价、小动物体内安全性评价等需求。公司亦于北京、海门及美国波士顿建立了一支由数百名研究人员组成的药理药效团队,该团队已成功支持制药企业及生物技术公司评估多种治疗方式的疗效,包括单抗、双抗、ADC、小分子、CAR-T 细胞治疗以及溶瘤病毒等,截至2025年6 月30 日,公司为全球约950 名合作伙伴完成了超过6,350 个药物评价项目。
此外,公司凭借SUPCE 技术自主开发了RenMice 全人抗体小鼠平台,并在此基础上启动了“千鼠万抗”计划,致力于与全球合作伙伴一起通过技术与模式的创新实现高效的新药开发。“千鼠万抗”拟对1,000 余个潜在抗体药物靶点的抗体药物进行规模化的筛选、验证与开发,靶点涵盖肿瘤、自身免疫病、炎症及代谢等疾病领域,公司就发现的潜在治疗性抗体分子向合作伙伴授权/转让或与其合作开发产生收益,通常可在若干时点自合作伙伴收取首付款、里程碑付款以及产品获批上市后的销售分成。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与Merck KGaA(德国默克)、Gilead Sciences(吉利德科学)、Johnson & Johnson(强生公司)、IDEAYA Biosciences、Neurocrine Biosciences、百济神州、Xencor、ADC Therapeutics、Myricx Bio、ABL Bio、翰森制药、正大天晴、华润生物、信达生物、荣昌生物、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等数十家海内外知名生物科技或医药研发企业就“千鼠万抗”发现的药物分子授权/转让或RenMice 平台授权达成合作。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3,335.97 万元、71,639.60 万元、98,007.08万元以及62,093.68 万元,2022 年度至2024 年度年复合增长率为35.56%,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均直接或间接与公司核心技术相关。
七、发行人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2025 年6 月30 日/2025 年1-6 月 2024 年12 月31日/2024 年度 2023 年12 月31日/2023 年度 2022 年12 月31日/2022 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 248,801.02 241,531.36 244,940.88 279,983.2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万元) 89,203.98 83,405.88 78,588.89 114,626.65
资产负债率(合并)(%) 63.96 65.28 67.73 58.90
营业收入(万元) 62,096.32 98,045.39 71,691.18 53,388.08
净利润(万元) 4,799.88 3,353.69 -38,295.13 -60,215.6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4,799.91 3,354.18 -38,295.03 -60,194.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855.21 2,296.80 -40,465.41 -66,250.8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 0.08 -0.96 -1.5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 0.08 -0.96 -1.5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56 4.14 -39.59 -55.7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20,343.37 21,124.59 -7,664.64 -30,326.47
现金分红(万元) - -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3.68 33.04 66.17 130.96
八、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所处生物医药行业市场发展情况较好,公司总体经营情况良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客户结构相对稳定,主要供应商合作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主要经营模式、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2025 年1-9 月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毕马威华振已对公司2025 年9 月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505194 号)。根据经审阅财务报表,2025 年1-9 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9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变动比例
资产总额 244,493.38 241,531.36 1.23%
负债总额 146,462.50 157,670.98 -7.11%
所有者权益 98,030.88 83,860.38 16.9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97,576.40 83,405.88 16.99%
截至2025 年9 月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244,493.38 万元,较2024 年末小幅增长;负债总额146,462.50 万元,较2024 年末减少7.11%,主要系公司长期应付款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97,576.40 万元,较2024 年末增长16.99%,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扩张,盈利能力增长。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9 月 2024 年1-9 月 变动比例 2025 年7-9 月 2024 年7-9 月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94,088.13 58,988.23 59.50% 31,991.81 17,938.36 78.34%
研发费用 31,305.07 23,973.00 30.58% 10,394.13 7,805.15 33.17%
营业利润 12,967.78 -9,378.57 不适用 6,965.02 -4,822.63 不适用
利润总额 12,907.87 -9,520.58 不适用 6,945.91 -4,812.79 不适用
净利润 11,412.65 -10,227.20 不适用 6,612.77 -5,159.82 不适用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1,412.69 -10,227.06 不适用 6,612.78 -5,159.72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5,777.07 -9,713.19 不适用 2,921.86 -4,173.69 不适用
注:2025 年1-9 月及2025 年第三季度公司较去年同期均扭亏为盈,利润相关变动比例不适用。2025 年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4,088.13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9.50%;2025年1-9 月,公司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5,777.07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5,490.26 万元,实现扭亏为盈。主要原因系:2025 年1-9 月,公司继续加大海外市场开拓,同时国内生物医药企业释放更多研发需求,得益于公司强大的研发能力、丰富的动物模型资源及不断提高的品牌影响力,公司抗体开发业务、模式动物销售业务、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业务及基因编辑业务较去年同期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同时,随着公司针对筛选出的有潜力的抗体分子增加研发投入,以及公司通过招募AI 专业人才、本地化部署AI 平台从而加强对“千鼠万抗”项目的AI 赋能,2025 年1-9 月公司研发费用同比同样保持增长
趋势,增幅为30.58%。其中,2025 年7-9 月公司营业收入、研发费用、净利润等同比均有所增长。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9 月 2024 年1-9 月 变动比例 2025 年7-9 月 2024 年7-9 月 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277.07 10,020.32 162.24% 5,933.70 7,059.43 -15.9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500.64 -13,945.96 32.66% -10,210.87 -10,749.37 -5.0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330.08 -6,794.93 110.89% -5,601.70 -5,448.54 2.8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391.00 -10,710.84 -40.33% -10,051.87 -9,335.33 7.68%
2025 年1-9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6,277.07 万元,同比上升162.24%,主要原因是公司营业收入增加带来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增加。2025 年1-9 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500.64 万元,净流出较去年同期增加4,554.68万元,主要系公司购入定期存单。2025 年1-9 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330.08 万元,净流出较去年同期增加7,535.15 万元,主要系本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金额增加。
4、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公司2025 年1-9 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9 月 2024 年1-9 月 2025 年7-9 月 2024年7-9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79.43 6.78 -12.52 6.8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233.81 156.53 128.33 93.67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理财产品、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生物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衍生金融工具和赎回理财产品取得的投资损益 5,889.17 334.39 3,588.67 -223.75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526.84 -863.01 0.00 -863.0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9.95 -148.66 -13.57 0.14
小计 5,635.62 -513.98 3,690.92 -986.13
2025 年1-9 月和2025 年7-9 月,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较上年同期有所上升,主要来
源于生物资产数量上升及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收益。
(三)2025 年度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结合经营情况及发展趋势,对2025 年度业绩进行了初步测算,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135,058.33 98,045.39 37.7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3,536.61 3,354.18 303.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8,027.34 2,296.80 249.50%
注:上述2025 年度业绩预计情况为公司初步预计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2025 年度,公司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约为135,058.33 万元,同比增幅约为37.75%。公司持续加大海外市场开拓,同时国内生物医药企业释放更多研发需求,得益于公司强大的研发能力、丰富的动物模型资源及不断提高的品牌影响力,公司营业收入实现高速增长。2025 年度公司预计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8,027.34 万元,较去年同期变动幅度约为249.50%,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使得公司净利润同样快速增长。
上述2025 年度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预计的结果,未经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九、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符合并适用《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2 条第(四)项规定的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 亿元。
十、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公司治理的特殊安排。
十一、募集资金用途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发行人于2023 年4 月20 日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发行人2023 年11 月1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2025 年8 月29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方向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金额 比例
1 药物早期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45,358 45,358 38.28%
2 抗体药物研发及评价项目 31,646 31,646 26.70%
3 临床前研发项目 16,500 16,500 13.92%
4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 25,000 21.10%
合计 118,504 118,504 100.00%
为确保公司正常发展和新老股东利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部分或全部置换。具体置换事宜待募集资金到账后,由公司依法另行审议。
公司本次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紧密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与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方向一致。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详细情况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二)未来发展规划
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致投资者的声明”之“四、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
十二、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不存在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三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产品研发不能持续及时满足客户需求的风险
发行人是一家临床前CRO 以及生物技术企业,基于模式动物提供医药研发产品及服务以及利用RenMice 全人抗体小鼠平台进行规模化药物发现与开发。发行人的业务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研发的各类动物模型及筛选出的候选药物是否成功满足客户需求。
1、候选药物筛选不能满足客户需求的风险
公司的抗体开发业务及“千鼠万抗”计划依靠公司自主研发的RenMice 系列全人抗体技术平台进行药物早期发现与开发,并形成针对千余个靶点的“抗体序列货架”供客户挑选。公司抗体开发业务的前景很大程度取决于RenMice 系列技术平台能否持续筛选出有成药价值的抗体序列,以及筛选出的抗体序列能否满足客户的研发需求。若公司无法通过该技术平台筛选出满足客户需求的抗体分子,或现有其他药物发现与筛选技术实现了重大技术突破,则可能对公司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2、动物模型不能满足客户需求的风险
动物模型作为医药产业链的重要一环,需紧跟生命科学与新药开发前沿,对行业发展趋势做出准确判断。药物研发对于效率和时间的高要求以及整体研发周期较长导致靶点人源化小鼠等模型产品的开发需要领先于市场需求的出现。因此,模型生产商需要提前预判市场需求,基于对药物研发趋势的理解,预测未来几年内何种创新靶点可能成为热门研发领域。在未来的产品研发过程中,若公司因战略判断失误、构建策略复杂、研发成本过高或研发结果与预期不一致等原因无法及时开发出符合市场需求的动物模型,可能会导致公司销售收入下降的风险。
(二)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发行人开展主营业务所需的各类大/小鼠实验动物、细胞系模型以及RenMice 系列
全人抗体小鼠平台,均由其掌握的ESC/HR、CRISPR/EGE、SUPCE 等基因编辑技术所开发。随着分子生物学的持续发展,未来效率更高、成本更低、适用范围更广的基因编辑技术可能会替代现有技术,若公司无法准确把握基础生命科学和行业技术的发展方向,并相应进行足够的技术研发投入,可能面临技术落后的风险,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三)知识产权纠纷风险
经过多年的持续研发投入,发行人在基因编辑模式动物制备、模式动物繁殖与供应、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以及抗体药物研发等方面掌握了若干自主核心技术。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存在与和铂抗体公司正在进行的专利纠纷诉讼,该专利纠纷诉讼涉及发行人RenNano 技术平台及该平台获得的抗体产品。考虑到涉案专利有效期已于2025 年7 月22 日届满,根据对方目前相关诉求,本案可能涉及的赔偿金额较小,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或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如果公司由于疏忽、过失或管理不当而将客户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用于客户服务或内部研发,从而与客户或第三方产生纠纷而卷入相关诉讼或因侵权被要求赔偿,可能会对公司的声誉、业务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核心人员流失以及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临床前CRO 服务及创新药物发现的高新技术企业,属于技术推动型及人才密集型企业,研发及技术团队为公司持续创新和业务发展的关键。随着国内生物医药研发及相关技术服务行业的迅速发展,公司与其他同类公司在争取科研人员等人才方面存在激烈竞争。如公司未能吸引、激励、培训、挽留合格的科研人员或其他技术人员,可能会对公司的研发、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发行人拥有多种基因编辑、全人抗体小鼠平台等核心技术,其中部分技术并未形成专利,而是以商业秘密的形式进行保护。若公司保密制度未严格执行或相关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造成公司核心技术泄露,可能会对公司研发、生产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即便借助司法程序寻求保护,仍需要消耗大量人力、物力及时间精力,将对公司未来经营造成负担。
(五)CRISPR/Cas9 技术授权风险
公司自主开发模型产品以及对外提供基因编辑定制化服务,部分环节需要使用
CRISPR/Cas9 基因编辑技术。CRISPR/Cas9 技术为基因编辑领域的底层技术,目前,从事基因编辑业务的企业普遍需要从ERS 或其他专利持有者获得授权。ERS GenomicsLimited(以下简称“ERS”)拥有广泛的CRISPR/Cas9 相关专利,基于自身业务需要以及行业普遍做法,公司与ERS 签署了专利许可协议,获得了在全球范围内的非独占使用授权。ERS 目前对该技术的授权保有开放的态度,如果未来ERS 对上述技术授权态度发生转变或被认定相关专利无效,则公司可能无法再使用该技术或需向其他有权方另行支付专利授权费,届时可能导致公司面临费用支出增加、生产经营效率下降等风险。
(六)税收优惠政策变动及政府补助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部分收入免征增值税的情形。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动,或公司不能继续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则可能面临因税收优惠减少或取消而导致净利润下降的风险。报告期各期,公司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1,454.43 万元、1,100.23 万元、949.65 万元以及231.27万元;同期各期末,公司计入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8,993.43 万元、8,707.14 万元、8,490.18 万元以及8,396.73 万元。政府补助系政府对公司的资金支持,鉴于相关政府补助的时间、金额、标准均由政府有关部门全权酌情决定,后续公司能否持续获取政府补助具有不确定性,若公司无法持续获得大额政府补助,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七)发行人同时在香港联交所H 股市场和A 股市场挂牌上市的特殊情况
(八)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负有大额债务及其控制发行人表决权比例较低的风险
上述(七)、(八)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一、重大事项提示”之“(五)、(六)”。
(九)公司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风险
公司是一家临床前CRO 以及生物技术企业,公司基于模式动物提供各类临床前阶段的医药研发服务,并利用其自主开发的RenMice 全人抗体小鼠平台针对人体内千余个潜在药物靶点进行规模化药物发现与开发。报告期内公司已扭亏为盈但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0,194.47 万元、-38,295.03 万元、3,354.18 万元以及4,799.91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6,250.89 万元、-40,465.41 万元、2,296.80 万元以及2,855.21 万元。
公司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主要原因是公司始终致力于发现、开发创新的、有特色的抗体药物,并大力推进“千鼠万抗”等研发项目,而前述研发项目具有投资金额大、研发周期长等特点。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投入大量研发费用,各期研发投入分别为69,916.74 万元、47,437.07 万元、32,392.45 万元和20,910.94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0.96%、66.17%、33.04%和33.68%,叠加公司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营收规模仍在逐步扩大的影响,导致公司形成大额累计未弥补亏损。虽然公司已实现盈利,但公司形成的累计未弥补亏损需要一定时间弥补,未来一定期间可能无法进行利润分配。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弥补情况将取决于发行人研发项目的数量及范围、与该等项目有关的成本、发行人产生收入的能力等方面,倘若公司后续保持较高规模的研发投入,或者发行人的收入无法按计划增长,公司可能会面临再次亏损状态且累计未弥补亏损扩大的风险。
(十)前瞻性信息存在不确定性
本招股说明书列载有若干预测性的陈述,涉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未来市场规模与需求、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业务发展目标、盈利能力等方面的预测与讨论。虽然管理层力求预测性陈述的依据与假设均审慎与合理,但亦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招股说明书的预测性陈述仍存在不确定性。本招股说明书所载明的任何预测性及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上述预测性及前瞻性信息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一)行业政策变动的风险
发行人下游直接客户所在行业为生物医药行业。生物医药行业是一个受监管程度较高的行业,各个国家地区的药品临床试验及部分临床前试验均受到当地监管部门相应的法规监管及政策指导,例如美国FDA 关于实验动物在临床前及IND 申报中的使用提出新的指导要求,以及境外创新药相关政策变化等。若发行人不能及时调整自身经营战略来应对我国及境外相关国家或地区医药研发产业政策和行业法规的变化,将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潜在的不利影响。
(二)小鼠模型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模式动物的研发、生产、销售,相关临床前CRO服务以及基于RenMice
小鼠平台的抗体药物的研发。小鼠模型的生产质量依赖良好的饲养环境和严格的繁育程序,如果发行人未能遵循标准化流程或工作人员未能进行标准化操作,可能会导致小鼠受到感染、生病或死亡,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发行人日常经营亦需要满足实验动物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动物福利管理等相关要求。报告期内,发行人未曾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受到处罚的情形,若发行人未来无法持续满足相关要求,则可能对其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境外经营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多家境外子公司,主要负责海外市场的开拓和经营。全球化布局是公司发展的重要战略,也是公司未来业绩增长的主要来源之一。报告期各期,公司取得的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4,700.89 万元、41,223.39 万元、66,616.07 万元以及42,388.56 万元,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31%、57.54%、67.97%以及68.27%。公司在境外的经营需遵守所在地工商、税务、人力等监管要求和当地法律法规。若未来境外子公司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或关税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将增加公司对境外主体及人员的管理难度以及营业成本,影响公司海外业务拓展,从而对公司整体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合并报表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受当期外币兑人民币汇率变动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确认净汇兑(收益)/损失分别为-2,737.36 万元、-907.72 万元、-866.58 万元以及-58.05 万元。随着未来公司与境外客户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外币货币资金和外币应收账款面临一定的汇率风险,美元等外币兑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可能会导致净汇兑损失进而可能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除上述风险因素外,投资者还应充分考虑发行失败风险、股价可能发生较大波动的风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效果未达预期的风险、行业竞争风险及不可抗力等风险。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iocytogen Pharmaceuticals (Beijing) Co., Ltd.
注册资本 39,939.842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沈月雷
百奥赛图有限成立日期 2009 年11 月13 日
百奥赛图设立日期 2020 年12 月29 日
住所 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宝参南街12 号院
邮政编码 102629
联系电话 010-5696 7601
传真 010-5696 7666-8067
互联网网址 https://www.biocytogen.com.cn
电子信箱 ir@bbctg.com.cn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 部门:总裁办公室
负责人:王永亮
部门联系电话:010-5696 7601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及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情况
发行人前身百奥赛图有限系2009 年11 月13 日由沈月雷、倪健、杨晓明、万里明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009 年11 月1 日,沈月雷、倪健、杨晓明、万里明签署《北京百奥赛图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章程》,约定由杨晓明出资35.16 万元、沈月雷出资28.85 万元、倪健出资25.99 万元、万里明出资10 万元共同设立百奥赛图有限。
2009 年11 月2 日,北京润鹏冀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京润(验)字[2009]第214083 号),经其审验,截至2009 年11 月2 日,百奥赛图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100 万元。
2009 年11 月13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向百奥赛图有限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百奥赛图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杨晓明 35.16 35.16
2 沈月雷 28.85 28.85
3 倪健 25.99 25.99
4 万里明 10.00 10.00
合计 100.00 100.00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百奥赛图系由百奥赛图有限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按比例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12 月11 日,毕马威华振出具《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004034号),截至2020 年10 月31 日,百奥赛图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579,462,964.53 元。
2020 年12 月11 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北京百奥赛图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拟整体改制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北京百奥赛图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0]第010211 号),截至2020 年10 月31 日,百奥赛图有限净资产的评估值为272,024.04 万元。
2020 年12 月13 日,百奥赛图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以百奥赛图有限28 名股东作为共同发起人,将北京百奥赛图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百奥赛图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合成股份公司的股本,共计折合股本36,000 万股,净资产扣除股本后的余额部分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6,000 万元,股本总额为36,000 万股,每股面值1 元,均为普通股;终止百奥赛图有限原合资合同、章程及相关补充协议、修订案等;制订新的公司章程。
2020 年12 月13 日,百奥赛图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关于变更设立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
2020 年12 月15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议案》《关于<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等设立股份公司相关的议案。同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
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20 年12 月29 日,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发行人核发新的《营业执照》。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国投重大专项基金 4,213.3320 11.7037
2 倪健 2,900.4840 8.0569
3 沈月雷 2,639.4840 7.3319
4 Astral 2,608.8480 7.2468
5 招银柒号 2,260.2960 6.2786
6 百奥维达 2,029.1400 5.6365
7 招银拾玖号 1,906.0920 5.2947
8 国投创业深圳基金 1,899.6120 5.2767
9 百奥常青 1,868.8680 5.1913
10 百奥常盛 1,864.7640 5.1799
11 国寿成达 1,429.6320 3.9712
12 祐和常盛 1,260.0000 3.5000
13 百奥医疗 1,214.4960 3.3736
14 国投创业宁波基金 1,180.8000 3.2800
15 国寿疌泉 922.2840 2.5619
16 人保健康 922.2840 2.5619
17 元清本草 919.3680 2.5538
18 朱明臣 747.5400 2.0765
19 COWIN CHINA 692.0640 1.9224
20 招银朗曜 643.3560 1.7871
21 祐和常青 475.8840 1.3219
22 招银资本 307.4400 0.8540
23 原点正则 293.6880 0.8158
24 成长共赢 245.9520 0.6832
25 同创国盛 184.4640 0.5124
26 招银共赢 135.5760 0.3766
27 神元投资 122.9760 0.3416
28 苇渡阿尔法 111.2760 0.3091
合计 36,000.0000 100.0000
2021 年5 月19 日,毕马威华振出具《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100619 号),对发行人截至2020 年12 月15 日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0 年12 月15 日,发行人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净资产缴纳的注册资本36,000 万元。
2023 年4 月3 日,中水致远出具了《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百奥赛图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拟整体改制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北京百奥赛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0]第010211 号)的复核报告》,对上述中水致远评报字[2020]第010211 号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了复核,经复核,在上述评估报告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及披露的特别事项前提下,基于相应评估目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选择了适当的评估方法,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能够反映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上述评估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1、报告期初的股权结构
2020 年初,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1 国投重大专项基金 689.5000 17.3792
2 百奥维达 679.1066 17.1172
3 沈月雷 489.9484 12.3494
4 百奥常盛 317.3913 8.0000
5 百奥常青 300.0000 7.5616
6 倪健 249.8243 6.2969
7 国寿成达 243.3334 6.1333
8 招银柒号 235.8542 5.9448
9 国投创业深圳基金 166.6667 4.2009
10 朱明臣 120.0000 3.0247
11 COWIN CHINA 117.7913 2.9690
12 招银朗曜 109.5000 2.7600
13 元清本草 86.8333 2.1887
14 Astral 76.5777 1.9302
序号 股东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15 原点正则 70.9183 1.7875
16 招银共赢 14.1458 0.3566
合计 3,967.3913 100.0000
2、2020 年9 月,增资(收购祐和医药)
2020 年9 月8 日,北京中勤永励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祐和医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拟了解企业价值项目评估报告书》(中勤永励评字[2020]第290763 号),经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祐和医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20 年8 月31日的企业价值评估值为79,000 万元。
2020 年9 月8 日,北京中勤永励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北京百奥赛图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书》(中勤永励评字[2020]第924173 号),经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百奥赛图有限于评估基准日2020 年8 月31 日的企业价值评估值为324,603.61万元。
2020 年9 月9 日,百奥赛图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百奥赛图有限注册资本由3,967.3913 万元增加至5,023.4037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056.0124 万元;同意祐和常青以现金人民币2,535.6724 万元出资认购百奥赛图有限新增注册资本80.9974 万元,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同意祐和医药股东以其持有的祐和医药股权认购百奥赛图有限新增注册资本,溢价部分计入百奥赛图有限资本公积,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全体股东同意放弃对上述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权以及其他任何限制上述增资的权利。
增资方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用于出资的祐和医药股权
股权比例(%) 作价(万元)
倪健 243.8520 25.0101 19,951.2400
百奥医疗 206.7151 21.2012 16,912.8100
国投创业深圳基金 156.6607 16.0675 12,817.5100
招银柒号 148.8633 15.2678 12,179.5500
百奥维达 48.0547 4.9286 3,931.6900
国投创业宁波基金 44.0007 4.5128 3,600.0000
沈月雷 32.5650 3.3400 2,664.3700
元清本草 27.7900 2.8502 2,273.7000
国投重大专项基金 27.6381 2.8346 2,261.2700
百奥常青 18.0905 1.8554 1,480.1100
招银共赢 8.9309 0.9160 730.6986
朱明臣 7.2361 0.7422 592.0355
Astral 4.6179 0.4736 377.8257
2020 年9 月9 日,就上述增资,沈月雷、倪健、百奥维达、国投重大专项基金、国投创业深圳基金、国投创业宁波基金、招银柒号、招银共赢、招银朗曜、Astral、元清本草、COWIN CHINA、国寿成达、原点正则、百奥医疗、朱明臣、祐和常青、百奥常青、百奥常盛、祐和医药签署《关于北京百奥赛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2020 年9 月9 日,百奥赛图有限出具修订后的《北京百奥赛图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章程》。
2020 年9 月15 日,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百奥赛图有限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祐和医药变更为百奥赛图有限的全资子公司,百奥赛图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1 百奥维达 727.1613 14.4755
2 国投重大专项基金 717.1381 14.2759
3 沈月雷 522.5134 10.4016
4 倪健 493.6763 9.8275
5 招银柒号 384.7175 7.6585
6 国投创业深圳基金 323.3274 6.4364
7 百奥常青 318.0905 6.3322
8 百奥常盛 317.3913 6.3183
9 国寿成达 243.3334 4.8440
10 百奥医疗 206.7151 4.1150
11 朱明臣 127.2361 2.5329
12 COWIN CHINA 117.7913 2.3449
13 元清本草 114.6233 2.2818
14 15 招银朗曜 Astral 109.5000 81.1956 2.1798 1.6163
16 祐和常青 80.9974 1.6124
17 原点正则 70.9183 1.4118
18 国投创业宁波基金 44.0007 0.8759
19 招银共赢 23.0767 0.4594
合计 5,023.4037 100.0000
3、2020 年9 月,增资及股权转让
2020 年9 月23 日,百奥赛图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沈月雷向元清本草转让公司0.8333%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1.8617 万元),向同创国盛转让公司0.625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1.3963 万元);同意原点正则向神元投资转让公司0.4167%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0.9308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由5,023.4037 万元增加至6,127.4248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下表所示投资人认缴,溢价部分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全体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认缴上述增资及优先认购上述股权的权利以及其他限制上述增资及股权转让的权利。
增资方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价格(万元)
招银拾玖号 324.4282 31,000.0000
国投创业宁波基金 156.9814 15,000.0000
国寿疌泉 156.9814 15,000.0000
人保健康 156.9814 15,000.0000
招银资本 52.3271 5,000.0000
成长共赢 41.8617 4,000.0000
祐和常盛 214.4600 2,901.5544
2020 年9 月23 日,就上述增资及股权转让事项,各方签署了《关于北京百奥赛图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之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北京百奥赛图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进一步约定了股权转让对价:沈月雷向元清本草转让百奥赛图有限注册资本41.8617 万元,股权转让价款为4,000 万元;沈月雷向同创国盛转让百奥赛图有限注册资本31.3963 万元,股权转让价款为3,000 万元;原点正则向神元投资转让百奥赛图有限注册资本20.9308 万元,股权转让价款为2,000 万元。2020 年9 月23 日,百奥赛图有限出具修订后的《北京百奥赛图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章程》。
2020 年9 月24 日,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百奥赛图有限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百奥赛图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1 百奥维达 727.1613 11.8673
2 国投重大专项基金 717.1381 11.7037
3 倪健 493.6763 8.0569
4 沈月雷 449.2554 7.3319
5 招银柒号 384.7175 6.2786
6 招银拾玖号 324.4282 5.2947
7 国投创业深圳基金 323.3274 5.2767
8 百奥常青 318.0905 5.1913
9 百奥常盛 317.3913 5.1798
10 国寿成达 243.3334 3.9712
11 祐和常盛 214.4599 3.5000
12 百奥医疗 206.7151 3.3736
13 国投创业宁波基金 200.9821 3.2800
14 国寿疌泉 156.9814 2.5619
15 人保健康 156.9814 2.5619
16 元清本草 156.4850 2.5538
17 朱明臣 127.2361 2.0765
18 COWIN CHINA 117.7913 1.9224
19 招银朗曜 109.5000 1.7870
20 Astral 81.1956 1.3251
21 祐和常青 80.9974 1.3219
22 招银资本 52.3271 0.8540
23 原点正则 49.9875 0.8158
24 成长共赢 41.8617 0.6832
25 同创国盛 31.3963 0.5124
26 招银共赢 23.0767 0.3766
27 神元投资 20.9308 0.3416
合计 6,127.4248 100.0000
4、2020 年10 月,股权转让
2020 年10 月27 日,百奥赛图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百奥维达向Astral转让百奥赛图有限5.9217%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62.8455 万元;向苇渡阿尔法转让百奥赛图有限0.3091%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8.9386 万元。
2020 年10 月27 日,就上述股权转让,Astral、百奥维达、百奥赛图有限签署《北京百奥赛图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百奥维达以38,318.0839 万元等值美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百奥赛图有限注册资本362.8455 万元(占百奥赛图有限注册资本5.9217%)转让给Astral。同日,百奥维达、百奥赛图有限、苇渡阿尔法签署《北京百奥赛图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百奥维达以2,000.0000 万元人民币等值美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百奥赛图有限注册资本18.9386 万元(占百奥赛图有限注册资本0.3091%)转让给苇渡阿尔法。
2020 年10 月27 日,百奥赛图有限出具《北京百奥赛图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0 年10 月30 日,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百奥赛图有限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百奥赛图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1 国投重大专项基金 717.1381 11.7037
2 倪健 493.6763 8.0569
3 沈月雷 449.2554 7.3319
4 Astral 444.0411 7.2468
5 招银柒号 384.7175 6.2786
6 百奥维达 345.3772 5.6366
7 招银拾玖号 324.4282 5.2947
8 国投创业深圳基金 323.3274 5.2767
9 百奥常青 318.0905 5.1913
10 百奥常盛 317.3913 5.1798
11 国寿成达 243.3334 3.9712
12 祐和常盛 214.4599 3.5000
13 14 百奥医疗 206.7151 3.3736
14 国投创业宁波基金 200.9821 3.2800
15 国寿疌泉 156.9814 2.5619
16 人保健康 156.9814 2.5619
17 元清本草 156.4850 2.5538
18 朱明臣 127.2361 2.0765
19 COWIN CHINA 117.7913 1.9224
20 招银朗曜 109.5000 1.7870
21 祐和常青 80.9974 1.3219
22 招银资本 52.3271 0.8540
23 原点正则 49.9875 0.8158
24 成长共赢 41.8617 0.6832
25 同创国盛 31.3963 0.5124
26 招银共赢 23.0767 0.3766
27 神元投资 20.9308 0.3416
28 苇渡阿尔法 18.9386 0.3091
合计 6,127.4248 100.0000
5、2020 年12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百奥赛图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及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之“(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6、2021 年6 月,增资
2021 年5 月31 日,百奥赛图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1)LBC 向公司增资9,720 万元人民币等值的美元,溢价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466.5600 万元(即466.5600万股新增股份),其中466.5600 万元计为公司注册资本,9,253.4400 万元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2)CTW 向公司增资1,944.0000 万元人民币等值的美元,溢价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93.3120 万元(即93.3120 万股新增股份),其中93.3120 万元计为公司注册资本,1,850.6880 万元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3)OrbiMed 向公司增资1,296.0000 万元人民币等值的美元,溢价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62.2080 万元(即62.2080 万股新增股份),其中62.2080 万元计为公司注册资本,1,233.7920 万元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4)Cbio 向公司增资9,720.0000 万元人民币等值的美元,溢价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466.56 万元(即466.56 万股新增股份),其中466.5600 万元计为公司注册资本,9,253.4400
万元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5)Octagon 向公司增资8,424.0000 万元人民币等值的美元,溢价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404.3520 万元(即404.3520 万股新增股份),其中404.3520 万元计为公司注册资本,8,019.6480 万元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2021 年5 月31 日,就上述增资,LBC、CTW、OrbiMed、Cbio、Octagon、沈月雷、倪健、百奥赛图、百奥维达、国投重大专项基金、国投创业深圳基金、国投创业宁波基金、Astral、元清本草、COWIN CHINA、招银柒号、招银共赢、招银朗曜、国寿成达、原点正则、百奥医疗、朱明臣、祐和常青、百奥常青、百奥常盛、招银拾玖号、招银资本、成长共赢、国寿疌泉、人保健康、同创国盛、神元投资、祐和常盛、苇渡阿尔法签署《关于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2021 年6 月2 日,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百奥赛图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百奥赛图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1 国投重大专项基金 4,213.3320 11.2377
2 倪健 2,900.4840 7.7361
3 沈月雷 2,639.4840 7.0399
4 Astral 2,608.8480 6.9582
5 招银柒号 2,260.2960 6.0286
6 百奥维达 2,029.1400 5.4121
7 招银拾玖号 1,906.0920 5.0839
8 国投创业深圳基金 1,899.6120 5.0666
9 百奥常青 1,868.8680 4.9846
10 百奥常盛 1,864.7640 4.9736
11 国寿成达 1,429.6320 3.8131
12 祐和常盛 1,260.0000 3.3606
13 百奥医疗 1,214.4960 3.2393
14 国投创业宁波基金 1,180.8000 3.1494
15 国寿疌泉 922.2840 2.4599
16 人保健康 922.2840 2.4599
17 元清本草 919.3680 2.4521
18 朱明臣 747.5400 1.9938
19 20 COWIN CHINA 招银朗曜 692.0640 643.3560 1.8458 1.7159
21 祐和常青 475.8840 1.2693
22 LBC 466.5600 1.2444
23 Cbio 466.5600 1.2444
24 Octagon 404.3520 1.0785
25 招银资本 307.4400 0.8200
26 原点正则 293.6880 0.7833
27 成长共赢 245.9520 0.6560
28 同创国盛 184.4640 0.4920
29 招银共赢 135.5760 0.3616
30 神元投资 122.9760 0.3280
31 苇渡阿尔法 111.2760 0.2968
32 CTW 93.3120 0.2489
33 OrbiMed 62.2080 0.1659
合计 37,492.9920 100.0000
7、2022 年9 月,H 股上市及全流通
2022 年9 月,百奥赛图发行H 股并于香港联交所上市,同时部分境内未上市股份转为境外上市股份,具体参见本节之“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及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之“(六)公司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的相关内容。
H 股上市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国投重大专项基金 4,213.3320 10.5492
2 倪健 2,900.4840 7.2621
3 沈月雷 2,639.4840 6.6086
4 Astral 2,608.8480 6.5319
5 招银柒号 2,260.2960 5.6593
6 百奥维达 2,029.1400 5.0805
7 招银拾玖号 1,906.0920 4.7724
8 国投创业深圳基金 1,899.6120 4.7562
9 百奥常青 1,868.8680 4.6792
10 百奥常盛 1,864.7640 4.6689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1 国寿成达 1,429.6320 3.5795
12 祐和常盛 1,260.0000 3.1547
13 百奥医疗 1,214.4960 3.0408
14 国投创业宁波基金 1,180.8000 2.9564
15 国寿疌泉 922.2840 2.3092
16 人保健康 922.2840 2.3092
17 元清本草 919.3680 2.3019
18 朱明臣 747.5400 1.8717
19 COWIN CHINA 692.0640 1.7328
20 招银朗曜 643.3560 1.6108
21 祐和常青 475.8840 1.1915
22 LBC 466.5600 1.1682
23 Cbio 466.5600 1.1682
24 Octagon 404.3520 1.0124
25 招银资本 307.4400 0.7698
26 原点正则 293.6880 0.7353
27 成长共赢 245.9520 0.6158
28 同创国盛 184.4640 0.4619
29 招银共赢 135.5760 0.3395
30 神元投资 122.9760 0.3079
31 苇渡阿尔法 111.2760 0.2786
32 CTW 93.3120 0.2336
33 OrbiMed 62.2080 0.1558
34 其他H 股公众股东 2,446.8500 6.1263
合计 39,939.8420 100.0000
注:上述其他H 股公众股东外各股东持股数量为H 股上市前持股数量,如相关股东存在认购H 股上市时新发行股份或在H 股上市后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则该等新取得的H 股数量反映在其他H 股公众股东持股数量中。
8、发行人股权变动外汇登记问题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设立后,应在外汇局办理登记;外国投资者以货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含境内合法所得)向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或者收购境内企业中方股权支付对价,外
商投资企业应就外国投资者出资及权益情况在外汇局办理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后续发生增资、减资、股权转让等资本变动事项的,应在外汇局办理登记变更。
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之前的历次资本变动中,涉及中方股东与外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股份的变更事项,均已办理外汇登记变更手续;涉及中方股东与中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股份和外方股东与外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股份以及个别增资事项,未办理外汇登记变更手续。发行人2020 年12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所有资本变动事项均已办理外汇变更登记。
经查询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http://www.safe.gov.cn/)、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官网(http://www.safe.gov.cn/beijing/),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外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上述未办理外汇登记变更情形距离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已超过两年,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两年追溯时效,被外汇管理机关处罚的风险相对较低。
此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月雷和倪健已就历史上未办理外汇登记变更手续问题出具承诺,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未办理相关外汇登记变更或其他可能存在的外汇瑕疵事项导致发行人及/或其子公司面临外汇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所作出的行政处罚或承担任何诉讼、损失或遭受其他不利后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将足额补偿发行人因前述各项不利后果所承担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且无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支付任何对价。因此,发行人上述未办理外汇登记变更的情形,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情况
发行人于2020 年12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截至股改基准日2020 年10 月31 日,发行人账面净资产157,946.30 万元,其中累计未弥补亏损为76,438.29 万元。
1、原因分析
2024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54.18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96.80 万元,公司已实现扭亏为盈。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主要原因是发行人聚焦于肿瘤、自身免疫疾病等未满足的临床需求,利用其自主开发的RenMice 全人抗体小鼠平台针对人体内千余个潜在药物
靶点进行规模化药物发现与开发,并将有潜力的药物分子推进至临床开发。报告期内,发行人创新药开发以及“千鼠万抗”计划等抗体开发项目研发投入规模较大,临床前CRO 收入规模尚不足以覆盖公司日常营运支出,因而导致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不断增加,随着公司持续实现盈利,公司形成的累计未弥补亏损将不断得到弥补。
2020 年12 月,经董事会与股东会决议,发行人按照2020 年10 月31 日基准日净资产进行股改,通过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方式解决以前累计未弥补亏损。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发行人累计未弥补亏损为170,567.76 万元。
2、影响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股权融资方式获得较为充裕的现金流,用来满足持续增加的研发投入和其他日常经营支出,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引进优秀人才、保障公司现有团队的稳定。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47,957.19 万元,可以覆盖短期有息负债规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3.96%,存在一定的偿债压力。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69,916.74 万元、47,437.07 万元、32,392.45 万元、20,910.94 万元。2022 年度、2023 年度,公司研发投入持续处于较高水平,2024 年度,随着公司大规模的研发投入阶段的结束,研发费用金额显著降低。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并未对公司现金流、研发投入、人才吸引、核心团队稳定性和生产经营可持续性产生显著不利影响。
3、趋势分析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70,567.76 万元。随着公司大规模研发投入阶段的结束,预计未来研发费用金额将有所下降;同时,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阶段、盈利及现金流预测等多方面因素制定适当的公司管理策略,从而将管理费用等支出控制在相对较低的水平;最后,随着公司临床前CRO 业务收入的持续增长,2024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296.80 万元,公司已实现扭亏为盈,盈利后累计未弥补亏损将逐步获得弥补。2025 年1-6 月,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855.21 万元,持续保持盈利。
如公司研发项目进展未达预期,或产品与服务市场、生产经营要素等因素发生变化,公司未来的研发投入、产品销售、服务提供及业绩情况可能将发生进一步变化。
4、整体变更的合法合规性
(1)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已经内部审批,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发行人系由百奥赛图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其设立程序参见本节“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及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之“(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2)整体变更中不存在侵害债权人合法利益情形,与债权人不存在纠纷
百奥赛图有限依法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全部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公司承继,百奥赛图有限全部资产、负债均已整体进入发行人,不存在通过自身资产的调整或者企业间资产转移等行为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与债权人不存在纠纷。
(3)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发起人签署的《关于变更设立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系各发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创立大会的召开程序及所议事项、决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的设立履行了审计、评估、验资及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履行了变更登记等手续;发行人的设立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也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已经过内部审批,相关程序合法合规,整体变更中不存在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情形,没有与债权人发生纠纷,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相关程序,整体变更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5、会计处理
2020 年12 月13 日,百奥赛图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以百奥赛图有限28 名股东作为共同发起人,将北京百奥赛图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百奥赛图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合成股份公司的股本,共计折合股本36,000 万股,净资产扣除股本后的余额部分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2021 年7 月5 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净资产的议案》,确认将毕马威华振出具的《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004034 号)所核定的经审计股改基准日净资产额1,579,462,964.53 元人民币作为公司
设立时折股的最终净资产额,折合为股份公司36,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 元,折余部分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发行人在整体变更时进行的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单位:万元,万股
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变动
实收资本/股本 6,127.4248 36,000.000 29,872.5752
资本公积 228,257.1590 121,946.2965 -106,310.8625
未分配利润 -76,438.2873 - 76,438.2873
净资产合计 157,946.2965 157,946.2965
(五)公司成立以来重要事件
1、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2、其他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
百奥赛图有限于2020 年9 月通过增资的方式换股收购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祐和医药100%股权。
(1)具体内容和所履行的法定程序
祐和医药于2016 年11 月设立,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倪健通过祐和BVI、祐和开曼及祐和香港实际控制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营业务为药物临床开发,负责研发管线中候选药物的临床研究。为加强上下游业务协同、整合公司资源,发行人前身百奥赛图有限以增资方式换股收购祐和医药100%股权。
本次收购的具体情况及百奥赛图所履行的程序参见本节之“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及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之“(三)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之“2、2020 年9 月,增资(收购祐和医药)”。
2020 年9 月8 日,祐和医药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各股东以其持有的祐和医药股权认缴百奥赛图有限新增注册资本。2020 年9 月14 日及2020 年9 月15 日,祐和医药与百奥赛图有限先后就本次收购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收购完成后,祐和医药成为百奥赛图有限的全资子公司。
(2)对公司业务、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及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将祐和医药纳入自身业务体系,被收购公司所涉资产、业务与公司的经营业务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公司通过上述重组,实现了从基因编辑、模式动物、药理药效业务向抗体及新药研发的业务延伸,全产业链的业务覆盖有助于充分发挥公司的技术储备和人才优势,为长远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重组前后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也未导致管理层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上述重组前,祐和医药的体量相对较小,2019 年年末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以及2019 年年度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均未达到重组前百奥赛图有限相应项目的50%,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六)公司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1、发行人H 股上市及全流通概况
2022 年7 月11 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14 名股东将合计86,313,420 股境内未上市股份转为境外上市股份,相关股份转换完成后可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2022 年8 月19 日,发行人向境外投资者首次发行21,758,500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25.22 港元。2022 年9 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百奥赛图首次公开发行H 股股份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H 股证券简称为“百奥赛图-B”,证券代码为“02315.HK”。2022 年9 月1 日,公司正式挂牌上市。2022 年9 月23 日,公司H 股部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增发2,710,000 股H 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25.22港元。H 股发行并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399,398,420 元。
2、发行人H 股上市及全流通具体程序
发行人于2021 年7 月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同日召开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及首次公开发行H 股并上市的议案》《关于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上市相关授权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021 年12 月22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52 号),核准公司发行不超过143,750,000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 元,全部为普通股;完成本次发行后,可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2022 年4 月28 日,发行人召开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将所持境内未上市股份转换为境外上市外资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交易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处理本次全流通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全流通相关的议案。
2022 年7 月11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到境外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64 号),核准公司14名股东将合计86,313,420 股境内未上市股份转为境外上市股份,相关股份转换完成后可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申请全流通的股东及其申请股份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申请转换股份数量 (万股) 申请转换的股份数量占该股东所持股份数量的比例(%)
1 Astral 2,608.8480 2,608.8480 100.0000
2 百奥维达 2,029.1400 2,029.1400 100.0000
3 COWIN CHINA 692.0640 692.0640 100.0000
4 LBC 466.5600 466.5600 100.0000
5 Octagon 404.3520 404.3520 100.0000
6 原点正则 293.6880 293.6880 100.0000
7 同创国盛 184.4640 184.4640 100.0000
8 苇渡阿尔法 111.2760 111.2760 100.0000
9 CTW 93.3120 93.3120 100.0000
10 OrbiMed 62.2080 62.2080 100.0000
11 百奥常青 1,868.8680 627.2820 33.5600
12 百奥常盛 1,864.7640 513.7020 27.5500
13 祐和常盛 1,260.0000 377.7840 29.9800
14 祐和常青 475.8840 166.6620 35.0200
合计 12,415.4280 8,631.3420 -
2022 年8 月19 日,公司向境外投资者首次发行21,758,500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25.22 港元。本次H 股发行后(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96,688,420 股。
2022 年9 月1 日,公司H 股挂牌上市,公司H 股证券简称为“百奥赛图-B”,证券代码为“02315.HK”。
2022 年9 月23 日,公司H 股部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增发2,710,000 股H 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25.22 港元。H 股发行并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99,398,420 股。
2022 年12 月30 日,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百奥赛图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2023 年3 月28 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2801 号),经审验,截至2022 年9 月28 日止,发行人扣除上市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0,696,818.66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24,468,5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476,228,318.66 元。截至2022 年9 月28 日止,发行人申请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399,398,420 元,股本人民币399,398,420 元。
3、H 股上市及全流通期间受到处罚的情况、退市情况等
发行人自2022 年H 股上市及全流通以来,不存在因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原因受到香港联交所作出的公开批评等监管措施,或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作出的任何民事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退市情况。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注:(1)深色方框中的实体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2)招银柒号、招银拾玖号、招银朗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招银资本;(3)国投创业深圳基金、国投创业宁波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国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投重大专项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国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4)国寿建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国寿成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全资子公司;(5)百国医疗和神元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上海百奥财富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成长共赢和招银共赢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深圳红树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四、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9 家控股子公司,4 家参股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别是江苏百奥、祐和医药、大兴百奥、上海百奥、枫叶宠物、海门合创、Boston Corp、Biocytogen Europe、Eucure Corp,参股公司分别是恺佧生物、多玛医药、科迈生物、晶泰科技。该等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控股子公司
1、江苏百奥
公司名称 百奥赛图江苏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4 年10 月14 日
注册资本 1,111.1111 万元
实收资本 1,111.1111 万元
注册地址 南通市海门区临江新区生物医药科创园B10 楼
主要生产经营地 南通市海门区临江新区生物医药科创园B10 楼
股东构成 发行人持有江苏百奥100%的股权
主营业务 基因编辑小鼠模型出售及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服务 系发行人主营业务的一部分
上述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系发行人主营业务的一部分
江苏百奥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总资产 116,147.56 111,490.49
净资产 -20,761.06 -23,475.04
营业收入 23,525.31 35,638.21
净利润 2,612.99 -3,571.67
注: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包含在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由毕马威华振进行审计。
2、祐和医药
公司名称 祐和医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6 年11 月11 日
注册资本 5,263.1579 万元
实收资本 5,263.1579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宝参南街12 号院1 号楼4层406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宝参南街12 号院
股东构成 发行人持有祐和医药100%的股权
主营业务 临床药物开发,聚焦于肿瘤和非肿瘤的抗体药物
上述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系发行人主营业务的一部分
祐和医药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总资产 16,083.38 15,943.80
净资产 -1,647.82 -898.33
营业收入 17.94 452.05
净利润 -760.19 -1,324.22
注: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包含在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由毕马威华振进行审计。
3、大兴百奥
公司名称 百奥赛图(北京)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2014 年6 月25 日
成立时间 2014 年6 月25 日
注册资本 11,500 万元
实收资本 11,500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宝参南街12 号院1 号楼3层301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宝参南街12 号院1 号楼3层301 室
股东构成 发行人持有大兴百奥100%的股权
主营业务 为建设大兴工程项目设立的子公司
上述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非发行人主营业务
大兴百奥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总资产 32,520.51 33,490.14
净资产 4,860.38 5,327.59
营业收入 1,876.52 3,536.86
净利润 -467.21 -1,006.03
注: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包含在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由毕马威华振进行审计。
4、上海百奥
公司名称 百奥赛图(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2 年5 月12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碧波路690 号3 幢104-32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碧波路690 号3 幢104-32 室
股东构成 发行人持有上海百奥100%的股权
主营业务 为拓展长三角地区业务设立,主要职能为商务拓展
上述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系发行人主营业务的一部分
上海百奥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总资产 185.82 232.48
净资产 -1,996.15 -1,524.99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471.16 -1,020.52
注: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包含在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由毕马威华振进行审计。
5、枫叶宠物
公司名称 枫叶宠物医院(北京)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0 年3 月4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旺西路26 号院1 号楼A 段(集群注册)
主要生产经营地 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旺西路26 号院1 号楼A 段
股东构成 发行人持有枫叶宠物100%的股权
主营业务 为抗体药物研发设立的大动物临床医学转化中心
上述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系发行人主营业务的一部分
枫叶宠物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总资产 3,085.10 543.70
净资产 -2,852.23 -1,987.25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864.98 -663.04
注: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包含在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由毕马威华振进行审计。
6、海门合创
公司名称 海门合创动物实验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6 年2 月26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南通市海门市临江镇洞庭湖路100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南通市海门市临江镇洞庭湖路100 号
股东构成 江苏百奥持有海门合创51%的股权
江苏东布洲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海门合创49%的股权
主营业务 为海门科技园内企业提供动物实验等服务,未发生实际业务
上述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系发行人主营业务的一部分
海门合创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总资产 933.20 933.25
净资产 927.59 927.65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0.06 -1.01
注: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包含在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由毕马威华振进行审计。
7、Boston Corp
公司名称 Biocytogen Boston Corp
成立时间 2018 年6 月19 日
发行股份数 10,000 股
注册地址 300 3RD AVE, 6FL WALTHAM, MA 02451, USA
主要生产经营地 300 3RD AVE, 6FL WALTHAM, MA 02451, USA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发行人持有Boston Corp 100%的股权
主营业务 药理药效评价、抗体发现、基因编辑服务以及模式动物销售业务
上述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系发行人主营业务的一部分
Boston Corp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总资产 42,562.68 38,931.15
净资产 385.57 139.94
营业收入 27,241.62 37,887.81
净利润 165.09 484.54
注: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包含在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由毕马威华振进行审计。
8、Eucure Corp
公司名称 Eucure Biopharma Boston Corp
成立时间 2018 年5 月29 日
发行股份数 10,000 股
注册地址 300 3RD AVE, 6FL WALTHAM, MA 02451, USA
主要生产经营地 300 3RD AVE, 6FL WALTHAM, MA 02451, USA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祐和医药持有Eucure Corp 100%的股权
主营业务 药物临床研发
上述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系发行人主营业务的一部分
Eucure Corp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总资产 179.76 51.02
净资产 180.15 -831.00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5.51 -797.41
注: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包含在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由毕马威华振进行审计。
9、Biocytogen Europe
公司名称 Biocytogen Europe Innovation Center GmbH
成立时间 2022 年12 月22 日
股本 600,000 欧元
注册地址 Waldhofer Str 102, 69123 Heidelberg (Wieblingen)
主要生产经营地 Waldhofer Str 102, 69123 Heidelberg (Wieblingen)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发行人持有Biocytogen Europe 100%的股权
主营业务 为拓展欧洲地区业务设立,主要职能为商务拓展
上述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系发行人主营业务的一部分
Biocytogen Europe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总资产 592.64 479.89
净资产 556.01 475.76
营业收入 427.41 579.43
净利润 29.55 21.91
注: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包含在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由毕马威华振进行审计。
(二)参股公司
1、恺佧生物
公司名称 恺佧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8 年2 月6 日
注册资本 314.066 万元
发行人入股时间 2020 年11 月26 日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400 号1 幢3 层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188 号5 号楼1 层及2 层、8 号楼2 层及4 层
股东构成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刚 56.0398 17.8433
2 国投(宁波)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136 12.7405
3 MAN HEE SUH 30.0000 9.5521
4 宁波德晖景和友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28.3430 9.0245
5 上海聚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4359 8.4173
6 上海联新科技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5.7200 5.0053
7 上海昶昼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000 4.7761
8 苏州夏尔巴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4673 4.2880
9 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3120 4.2386
10 上海临港生命蓝湾一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1000 4.1711
11 上海国方构筑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10.4800 3.3369
12 苏州艾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7.9146 2.5200
13 丹纳赫创思(上海)管理有限公司 7.8600 2.5027
14 北京元清本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1716 2.2835
15 淄博明莲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7336 2.1440
16 陈丹千 4.7396 1.5091
17 上海恺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100 1.2131
18 王慧君 3.3611 1.0702
19 孔鸣 2.8560 0.9094
20 陈睿 2.7700 0.8820
21 卞进 2.6934 0.8576
22 武汉泰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445 0.7147
合计 314.0660 100.0000
主营业务 药物发现蛋白和诊断原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注:恺佧生物的注册资本及股东构成为截至2025 年8 月31 日的数据。
2、科迈生物
公司名称 科迈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1 年6 月29 日
注册资本 266.6666 万元
发行人入股时间 2021 年6 月29 日
注册地址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88 号物流大厦(112)-75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生物医药产业园A3 四层B09
股东构成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Vibrant Evolution II Limited 53.3333 20.0000
2 Duckling Fund, L.P. 53.3333 20.0000
3 苏州科迈生物医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3.3333 20.0000
4 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 15.0000
5 XtalPi Investment Limited 40.0000 15.0000
6 晶泰智启星图(苏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6.6667 10.0000
合计 266.6666 100.0000
主营业务 免疫系统数字化研发
注:科迈生物的注册资本及股东构成为截至2025 年8 月31 日的数据。
3、多玛医药
公司名称 多玛医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1 年9 月16 日
注册资本 118,750 万元
发行人入股时间 2021 年9 月16 日
注册地址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 号生物医药产业园C29 楼301 单元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 号生物医药产业园C29 楼301 单元
股东构成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1,000.0000 17.6842
2 国投(广东)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0.0000 16.8421
3 江苏疌泉成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000.0000 16.8421
4 北京人保健康养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8,000.0000 15.1579
5 苏州多玛常新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11,875.0000 10.0000
6 苏州多玛常青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11,875.0000 10.0000
7 苏州工业园区禾丰领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000.0000 6.7368
8 太平(深圳)医疗健康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0000 4.2105
9 深圳市招银成长拾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900.0000 2.4421
10 珠海市成长共赢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00.0000 0.0842
合计 118,750.0000 100.0000
主营业务 创新药物研发投资孵化平台
注:多玛医药的注册资本及股东构成为截至2025 年8 月31 日的数据。
4、晶泰科技
晶泰科技为2017 年4 月28 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于2024 年6 月13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发行人与Successful Lotus Limited、IntelliMed One Investment Limited、Mammoth Medical Solutions、海棠壹号有限合伙基金、Bradley LetherPentelute 教授、Ginkgo Capital Global Fund SPC-Ginkgo Capital Global Fund I SP、FaaSCapital Longevity Limited 作为基石投资者合共认购晶泰科技H 股发售股份,其中,发
行人以人民币1,000 万元认购晶泰科技2,017,000 股H 股股份,占晶泰科技H 股发行后总股本的0.06%(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
根据公开披露信息,晶泰科技是一家以人工智能(AI)和机器人驱动的创新研发平台公司,晶泰科技基于量子物理、人工智能、云计算及大规模实验机器人集群等前沿技术与能力,为全球生物医药、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提供创新研发技术、服务及产品。
五、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沈月雷直接持有发行人6.6086%股份,倪健直接持有发行人7.2621%股份。沈月雷与倪健系夫妻关系。
此外,百奥常青、百奥常盛、祐和常青、祐和常盛为发行人股权激励平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合计持有发行人12.9957%股份。沈月雷担任该等股权激励平台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执行其合伙事务,有权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上代表该等股权激励平台行使其持有发行人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2020 年9 月24 日,沈月雷、倪健、百奥常青、百奥常盛、祐和常青、祐和常盛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各方确认,就发行人所有需要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的事项,须经六方事先协商并形成一致意见,在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上根据六方达成的一致意见投票表决,如果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应在充分协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沈月雷决策意见作出表决。该《一致行动协议》在任何一方持有百奥赛图股权期间持续有效。
综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沈月雷、倪健合计直接或间接控制发行人26.8665%表决权,为百奥赛图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沈月雷、倪健基本情况如下:
沈月雷,中国公民,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正在办理延期),身份证号为4201061969********,现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
倪健,中国公民,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3101051971********,现担任发行人执行董事。
沈月雷、倪健简历详见本节之“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概况”之“1、董事概况”。
(二)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质押或争议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月雷、倪健所持发行人的部分H 股股份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存在如下权利受到限制的安排:
2023 年8 月,沈月雷与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银行”)签署《借款合同》,中关村银行为沈月雷提供借款700 万元。沈月雷与中关村银行约定,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则沈月雷或倪健须将其所持有的公司H 股股份进行质押,质押率不超过50%。
2023 年12 月,倪健与中关村银行签署《个人借款合同》,中关村银行为倪健提供借款193.13 万元。同月,沈月雷与中关村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倪健在前述《个人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倪健、沈月雷与中关村银行约定,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则沈月雷或倪健须将其所持有的公司H 股股份进行质押,质押率不超过50%。
2024 年12 月,倪健与中关村银行签署《个人借款合同》,中关村银行为倪健提供借款1,500 万元,合同约定,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则自相关审核公告之日起20 个工作日,沈月雷或倪健须将其所持有的公司H 股股份进行质押,质押率不超过50%,倪健与中关村银行于2023 年12月签署的《个人借款合同》项下相关约定参照修订。
2025 年8 月,招银控股与沈月雷、倪健签署《关于招银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与沈月雷之借款事项的补充协议》,约定将招银控股向沈月雷提供的剩余借款约6,800万元的还款期限延期至2027 年12 月31 日。合同约定,如果公司未能在截至2026 年12 月31 日通过科创板上市或者上市申请被否决或者公司撤回上市申请材料,则沈月雷需启动将其所持境内未上市股份转换为H 股股份的全流通工作,并将持有的部分公司H股股份质押给招银控股或其信托计划,质押市值不低于沈月雷应还借款本金金额的2.5倍;如果公司完成科创板上市,且剩余借款未全部偿还,则沈月雷应将所持公司部分H股股份质押给招银控股或其信托计划,质押市值不低于沈月雷应还借款本金金额的2.5倍。
除上述情况之外,发行人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月雷、倪健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三)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月雷、倪健控制的其他企业为发行人股权激励平台及祐和医药历史红筹架构项下主体。其中,百奥常青、百奥常盛、祐和常盛、祐和常青、百奥常红、百奥常鑫、百奥常荣、百奥常和、百奥常兴、百奥常盈、Biocytogener II 为发行人股权激励平台,百奥常青、百奥常盛、祐和常盛、祐和常青分别直接持有发行人4.2695%、4.6582%、3.1547%、0.9133%的股份。百奥常红、百奥常鑫通过百奥常青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百奥常荣、百奥常和、百奥常兴、Biocytogener II 通过百奥常盛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百奥常盈通过百奥常盛、祐和常青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祐和BVI、祐和开曼及祐和香港为祐和医药历史红筹架构项下主体。上述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1、百奥常青
百奥常青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上海百奥常青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沈月雷
成立时间 2016 年4 月12 日
合伙期限 2021 年7 月19 日至2026 年4 月11 日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鹤庆路398 号41 幢
主营业务 发行人股权激励平台
上述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从事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不存在竞争关系
实际控制人 沈月雷
截至2025 年8 月31 日,百奥常青的合伙人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沈月雷 普通合伙人 4.6662 1.5232
2 吕锐利 有限合伙人 1.6965 0.5538
3 朱艳 有限合伙人 46.6533 15.2289
4 张海超 有限合伙人 19.0854 6.2300
5 金天权 有限合伙人 13.6458 4.4544
6 郭朝设 有限合伙人 14.7521 4.8155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7 赵磊 有限合伙人 14.8442 4.8456
8 张美玲 有限合伙人 1.6965 0.5538
9 黄蕤 有限合伙人 10.6030 3.4611
10 姚佳维 有限合伙人 10.6030 3.4611
11 周琴 有限合伙人 8.4824 2.7689
12 李妍 有限合伙人 8.4824 2.7689
13 孙春丽 有限合伙人 8.4824 2.7689
14 樊利军 有限合伙人 6.3618 2.0767
15 赵会珍 有限合伙人 3.3930 1.1076
16 聂琰晖 有限合伙人 2.1206 0.6922
17 周小飞 有限合伙人 2.1206 0.6922
18 尚诚彰 有限合伙人 2.1206 0.6922
19 韩召 有限合伙人 2.1206 0.6922
20 闫立娜 有限合伙人 2.1206 0.6922
21 李瑞娟 有限合伙人 2.1206 0.6922
22 赵威 有限合伙人 1.6965 0.5538
23 王清洪 有限合伙人 1.6965 0.5538
24 郝焕娣 有限合伙人 1.6965 0.5538
25 苏幼红 有限合伙人 1.6965 0.5538
26 乔艳乐 有限合伙人 1.6965 0.5538
27 李冲 有限合伙人 1.6965 0.5538
28 杨文东 有限合伙人 1.6965 0.5538
29 百奥常红 有限合伙人 95.5758 31.1986
30 百奥常鑫 有限合伙人 12.7234 4.1533
合计 306.3463 100.0000
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朱正杰等20 名合伙人通过百奥常青减持发行人H 股流通股,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百奥常盛
百奥常盛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北京百奥常盛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沈月雷
成立时间 2019 年6 月24 日
合伙期限 2021 年8 月31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宝参南街12 号院1 号楼3层305 室
主营业务 发行人股权激励平台
上述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从事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不存在竞争关系
实际控制人 沈月雷
截至2025 年8 月31 日,百奥常盛的合伙人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沈月雷 普通合伙人 168.5746 53.1125
2 百奥常荣 有限合伙人 25.5508 8.0503
3 百奥常和 有限合伙人 18.9335 5.9653
4 百奥常兴 有限合伙人 20.4046 6.4288
5 百奥常盈 有限合伙人 24.4272 7.6962
6 张海超 有限合伙人 12.1761 3.8363
7 刘斌 有限合伙人 11.734 3.6970
8 刘柏宏 有限合伙人 1.7647 0.5560
9 陈国锋 有限合伙人 1.2929 0.4074
10 刘炳旭 有限合伙人 1.8137 0.5714
11 刘畅 有限合伙人 0.9559 0.3012
12 杨浩 有限合伙人 1.7830 0.5618
13 夏铜梅 有限合伙人 0.9191 0.2896
14 张倩云 有限合伙人 0.9191 0.2896
15 徐文岩 有限合伙人 0.9069 0.2857
16 孟敏娟 有限合伙人 0.8456 0.2664
17 纪鑫 有限合伙人 0.8456 0.2664
18 张保柱 有限合伙人 0.7966 0.2510
19 赵颖 有限合伙人 0.7598 0.2394
20 张祎 有限合伙人 0.7598 0.2394
21 张静 有限合伙人 0.7598 0.2394
22 刘帅 有限合伙人 0.7598 0.2394
23 24 蒋雪园 有限合伙人 0.7292 0.2297
24 毛婷 有限合伙人 1.2653 0.3987
25 刘亚翠 有限合伙人 0.7292 0.2297
26 张赞 有限合伙人 0.7169 0.2259
27 甘甜 有限合伙人 0.6924 0.2182
28 张译夫 有限合伙人 0.6679 0.2104
29 孙晓霞 有限合伙人 0.6679 0.2104
30 沈阳 有限合伙人 0.6618 0.2085
31 王南南 有限合伙人 0.6618 0.2085
32 霍建玲 有限合伙人 0.6434 0.2027
33 郑文学 有限合伙人 0.6434 0.2027
34 黄德萱 有限合伙人 0.6434 0.2027
35 闫亚卓 有限合伙人 0.6434 0.2027
36 吴文玉 有限合伙人 0.6373 0.2008
37 田茂鹏 有限合伙人 1.4951 0.4711
38 王晓丽 有限合伙人 1.4767 0.4653
39 李妍 有限合伙人 0.6057 0.1908
40 Biocytogener II 有限合伙人 6.1274 1.9306
合计 317.3913 100.0000
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郑文学等18 名合伙人通过百奥常盛减持发行人H 股流通股,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祐和常盛
祐和常盛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上海祐和常盛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沈月雷
成立时间 2020 年9 月1 日
合伙期限 2021 年8 月18 日至长期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鹤庆路398 号41 幢
主营业务 发行人股权激励平台
上述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从事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不存在竞争关系
实际控制人 沈月雷
截至2025 年8 月31 日,祐和常盛的合伙人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沈月雷 普通合伙人 212.7527 99.2040
2 李妍 有限合伙人 0.1072 0.0500
3 ZHAORONG CHEN(陈兆荣) 有限合伙人 1.6000 0.7461
合计 214.4599 100.0000
4、祐和常青
祐和常青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北京祐和常青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沈月雷
成立时间 2020 年5 月9 日
合伙期限 2021 年8 月11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宝参南街12 号院1 号楼3层307 室
主营业务 发行人股权激励平台
上述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从事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不存在竞争关系
实际控制人 沈月雷
截至2025 年8 月31 日,祐和常青的合伙人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沈月雷 普通合伙人 0.1336 0.1983
2 杨毅 有限合伙人 18.2168 27.0355
3 ZHAORONG CHEN(陈兆荣) 有限合伙人 13.4673 19.9868
4 百奥常盈 有限合伙人 12.1466 18.0267
5 王铀 有限合伙人 11.6632 17.3093
6 ZHIHONG LI(李志宏) 有限合伙人 5.2818 7.8387
7 王佳琦 有限合伙人 3.1679 4.7015
8 张磊 有限合伙人 1.2745 1.8915
9 郑文超 有限合伙人 0.8823 1.3094
10 姜梦如 有限合伙人 0.4902 0.7275
11 张凌齐 有限合伙人 0.4902 0.7275
12 倪健 有限合伙人 0.1666 0.2473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67.3810 100.0000
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王铀等3 名合伙人通过祐和常青减持发行人H 股流通股,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5、百奥常红
百奥常红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上海百奥常红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沈月雷
成立时间 2018 年12 月20 日
合伙期限 2021 年5 月31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鹤庆路398 号41 幢
主营业务 发行人股权激励平台
上述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从事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不存在竞争关系
实际控制人 沈月雷
截至2025 年8 月31 日,百奥常红的合伙人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沈月雷 普通合伙人 35.1872 36.8160
2 杨毅 有限合伙人 12.7236 13.3126
3 王永亮 有限合伙人 4.3905 4.5937
4 QINGCONG LIN(林庆聪) 有限合伙人 8.4824 8.8750
5 赵昂 有限合伙人 2.1206 2.2188
6 郭雅南 有限合伙人 2.1206 2.2188
7 杜吉超 有限合伙人 1.7007 1.7794
8 白阳 有限合伙人 1.7007 1.7794
9 薛倩 有限合伙人 1.7007 1.7794
10 张雅博 有限合伙人 1.5459 1.6175
11 张磊 有限合伙人 1.5459 1.6175
12 张世桐 有限合伙人 1.5459 1.6175
13 王晓丹 有限合伙人 1.5459 1.6175
14 黄淑文 有限合伙人 1.1048 1.1559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5 刘丽丽 有限合伙人 1.1048 1.1559
16 杨放 有限合伙人 1.1048 1.1559
17 邓敏 有限合伙人 1.1048 1.1559
18 胡文婷 有限合伙人 0.6637 0.6944
19 孙月 有限合伙人 0.6637 0.6944
20 余巧玲 有限合伙人 0.6637 0.6944
21 丛亚辉 有限合伙人 0.6637 0.6944
22 吴金青 有限合伙人 0.6637 0.6944
23 耿森 有限合伙人 0.6637 0.6944
24 温云萍 有限合伙人 0.6637 0.6944
25 郭振 有限合伙人 0.6637 0.6944
26 白志芳 有限合伙人 0.6637 0.6944
27 赵可 有限合伙人 0.6637 0.6944
28 赵青 有限合伙人 0.6637 0.6944
29 张淑金 有限合伙人 0.6637 0.6944
30 郭静 有限合伙人 0.4411 0.4615
31 李艳爽 有限合伙人 0.4411 0.4615
32 李响 有限合伙人 0.4411 0.4615
33 刘亚楠 有限合伙人 0.4411 0.4615
34 高岩 有限合伙人 0.4411 0.4615
35 张凤倩 有限合伙人 0.4411 0.4615
36 李存 有限合伙人 0.4411 0.4615
37 马美宁 有限合伙人 0.4411 0.4615
38 郭铁钧 有限合伙人 0.4411 0.4615
39 胡玉婷 有限合伙人 0.4411 0.4615
40 李晶岚 有限合伙人 0.4411 0.4615
41 张明 有限合伙人 0.4411 0.4615
42 句仁杰 有限合伙人 0.4411 0.4615
43 张琦 有限合伙人 0.4411 0.4615
44 李志霞 有限合伙人 0.4411 0.4615
45 齐云海 有限合伙人 0.2651 0.2774
合计 95.5758 100.0000
6、百奥常鑫
百奥常鑫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上海百奥常鑫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沈月雷
成立时间 2019 年12 月23 日
合伙期限 2019 年12 月23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鹤庆路398 号41 幢
主营业务 发行人股权激励平台
上述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从事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不存在竞争关系
实际控制人 沈月雷
截至2025 年8 月31 日,百奥常鑫的合伙人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沈月雷 普通合伙人 0.3944 3.0997
2 苏醒 有限合伙人 1.5459 12.1501
3 李镝锐 有限合伙人 1.3254 10.4170
4 蒋争勇 有限合伙人 0.6637 5.2164
5 石宁宁 有限合伙人 0.6637 5.2164
6 王辉 有限合伙人 0.6637 5.2164
7 朱烨晨 有限合伙人 0.6637 5.2164
8 丁佳慧 有限合伙人 0.6637 5.2164
9 俞峰 有限合伙人 0.6637 5.2164
10 宫志元 有限合伙人 0.6637 5.2164
11 吴敏 有限合伙人 0.6637 5.2164
12 谢婧书 有限合伙人 0.4411 3.4668
13 刘博 有限合伙人 0.4411 3.4668
14 陈思思 有限合伙人 0.4411 3.4668
15 陈云云 有限合伙人 0.4411 3.4668
16 朱正杰 有限合伙人 0.4411 3.4668
17 钱蓓燕 有限合伙人 0.4411 3.4668
18 陆毅 有限合伙人 0.4411 3.4668
19 黄赛男 有限合伙人 0.2651 2.0836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0 张辉 有限合伙人 0.2651 2.0836
21 张卫 有限合伙人 0.2651 2.0836
22 方玲玲 有限合伙人 0.2651 2.0836
合计 12.7234 100.0000
7、百奥常荣
百奥常荣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北京百奥常荣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沈月雷
成立时间 2021 年3 月5 日
合伙期限 2021 年3 月5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宝参南街12 号院1 号楼4层404 室
主营业务 发行人股权激励平台
上述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从事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不存在竞争关系
实际控制人 沈月雷
截至2025 年8 月31 日,百奥常荣的合伙人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沈月雷 普通合伙人 0.0185 0.0724
2 杨勇飞 有限合伙人 2.1814 8.5375
3 王永亮 有限合伙人 1.4643 5.7309
4 邓敏 有限合伙人 0.8578 3.3572
5 Wenqian An 有限合伙人 0.8578 3.3572
6 Madeline Lee 有限合伙人 0.8578 3.3572
7 王琳琳 有限合伙人 0.7598 2.9737
8 何庆林 有限合伙人 0.6127 2.3980
9 朱涛 有限合伙人 0.6066 2.3741
10 杜军 有限合伙人 0.6066 2.3741
11 张入峰 有限合伙人 0.6066 2.3741
12 张笑雨 有限合伙人 0.5944 2.3263
13 张萍 有限合伙人 0.5944 2.3263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4 赵素曼 有限合伙人 0.5944 2.3263
15 张建 有限合伙人 0.5882 2.3021
16 王健楠 有限合伙人 0.5882 2.3021
17 杨翠丽 有限合伙人 0.5882 2.3021
18 张婷婷 有限合伙人 0.5882 2.3021
19 肖贝 有限合伙人 0.5882 2.3021
20 陈晓蕾 有限合伙人 0.5882 2.3021
21 蔡梦诗 有限合伙人 0.5882 2.3021
22 常福朋 有限合伙人 0.5882 2.3021
23 孟聪 有限合伙人 0.5882 2.3021
24 额尔敦达来 有限合伙人 0.5882 2.3021
25 焦佼喆 有限合伙人 0.5882 2.3021
26 黄赛花 有限合伙人 0.5882 2.3021
27 黄明远 有限合伙人 0.5882 2.3021
28 赵苗鑫 有限合伙人 0.5882 2.3021
29 刘佳 有限合伙人 0.5821 2.2782
30 汪瑞雪 有限合伙人 0.5821 2.2782
31 宋利晓 有限合伙人 0.5576 2.1823
32 陈红 有限合伙人 0.5576 2.1823
33 张建苏 有限合伙人 0.5576 2.1823
34 沈鹤玲 有限合伙人 0.5576 2.1823
35 张力杰 有限合伙人 0.5515 2.1584
36 兰维秋 有限合伙人 0.5392 2.1103
37 兰宁宁 有限合伙人 0.5392 2.1103
38 韩雁飞 有限合伙人 0.5392 2.1103
39 王申森 有限合伙人 0.5392 2.1103
合计 25.5508 100.0000
8、百奥常和
百奥常和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北京百奥常和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沈月雷
成立时间 2021 年3 月2 日
合伙期限 2021 年3 月2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宝参南街12 号院1 号楼4层403 室
主营业务 发行人股权激励平台
上述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从事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不存在竞争关系
实际控制人 沈月雷
截至2025 年8 月31 日,百奥常和的合伙人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沈月雷 普通合伙人 3.2781 17.3138
2 路艳娇 有限合伙人 0.5392 2.8479
3 杨柳 有限合伙人 0.5392 2.8479
4 柴微微 有限合伙人 0.5270 2.7834
5 张玉净 有限合伙人 0.5270 2.7834
6 李永顺 有限合伙人 0.5147 2.7185
7 李沛娟 有限合伙人 0.5147 2.7185
8 董沄梓 有限合伙人 0.4902 2.5891
9 刘重慧 有限合伙人 0.4902 2.5891
10 赵丽敏 有限合伙人 0.4902 2.5891
11 马赛娜 有限合伙人 0.4902 2.5891
12 张野 有限合伙人 0.4902 2.5891
13 宋盼 有限合伙人 0.4902 2.5891
14 刘嘉焕 有限合伙人 0.4902 2.5891
15 张杰 有限合伙人 0.4902 2.5891
16 孔会娟 有限合伙人 0.4902 2.5891
17 孙广旭 有限合伙人 0.4902 2.5891
18 刘帅帅 有限合伙人 0.4902 2.5891
19 王羽 有限合伙人 0.4779 2.5241
20 姜贵媛 有限合伙人 0.4779 2.5241
21 周晓潮 有限合伙人 0.4779 2.5241
22 董亚茹 有限合伙人 0.4779 2.5241
23 王静华 有限合伙人 0.4779 2.5241
24 魏立娜 有限合伙人 0.4779 2.5241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5 杨姬茹 有限合伙人 0.4779 2.5241
26 刘浩东 有限合伙人 0.4718 2.4919
27 李学斌 有限合伙人 0.4473 2.3625
28 李可鑫 有限合伙人 0.4473 2.3625
29 马志芳 有限合伙人 0.4105 2.1681
30 曾新英 有限合伙人 0.4105 2.1681
31 郭祥磊 有限合伙人 0.4105 2.1681
32 王建民 有限合伙人 0.3922 2.0715
33 曹淑贞 有限合伙人 0.3922 2.0715
34 魏珊 有限合伙人 0.3738 1.9743
合计 18.9335 100.0000
9、百奥常兴
百奥常兴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北京百奥常兴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沈月雷
成立时间 2021 年3 月2 日
合伙期限 2021 年3 月2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宝参南街12 号院1 号楼4层402 室
主营业务 发行人股权激励平台
上述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从事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不存在竞争关系
实际控制人 沈月雷
截至2025 年8 月31 日,百奥常兴的合伙人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沈月雷 普通合伙人 0.2353 1.1532
2 王永亮 有限合伙人 3.0000 14.7026
3 赵会珍 有限合伙人 2.9657 14.5345
4 白阳 有限合伙人 1.6912 8.2883
5 周小飞 有限合伙人 1.2745 6.2461
6 郭雅南 有限合伙人 1.2745 6.2461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7 尚诚彰 有限合伙人 1.2745 6.2461
8 李镝锐 有限合伙人 0.7966 3.9040
9 苏醒 有限合伙人 0.5760 2.8229
10 丛亚辉 有限合伙人 0.5270 2.5828
11 张明 有限合伙人 0.4779 2.3421
12 张琦 有限合伙人 0.4657 2.2823
13 李志霞 有限合伙人 0.4657 2.2823
14 李晶岚 有限合伙人 0.4167 2.0422
15 李霞 有限合伙人 0.3738 1.8319
16 张雅博 有限合伙人 0.3615 1.7717
17 郭静 有限合伙人 0.3186 1.5614
18 谢婧书 有限合伙人 0.3186 1.5614
19 郭铁钧 有限合伙人 0.2880 1.4114
20 白志芳 有限合伙人 0.2574 1.2615
21 吴敏 有限合伙人 0.2451 1.2012
22 石宁宁 有限合伙人 0.2390 1.1713
23 杨放 有限合伙人 0.2328 1.1409
24 张凤倩 有限合伙人 0.2267 1.1110
25 李艳爽 有限合伙人 0.2267 1.1110
26 高岩 有限合伙人 0.2267 1.1110
27 张辉 有限合伙人 0.2267 1.1110
28 句仁杰 有限合伙人 0.2206 1.0811
29 刘亚楠 有限合伙人 0.2206 1.0811
30 余巧玲 有限合伙人 0.1716 0.8410
31 胡玉婷 有限合伙人 0.1716 0.8410
32 赵青 有限合伙人 0.1716 0.8410
33 刘博 有限合伙人 0.1471 0.7209
34 张淑金 有限合伙人 0.0980 0.4803
35 黄淑文 有限合伙人 0.0858 0.4205
36 刘丽丽 有限合伙人 0.0858 0.4205
37 钱蓓燕 有限合伙人 0.0490 0.2401
合计 20.4046 100.0000
10、百奥常盈
百奥常盈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北京百奥常盈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沈月雷
成立时间 2024 年12 月17 日
合伙期限 2024 年12 月17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宝参南街12 号院1 号楼4层401 室
主营业务 发行人股权激励平台
上述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从事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不存在竞争关系
实际控制人 沈月雷
截至2025 年8 月31 日,百奥常盈的合伙人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沈月雷 普通合伙人 0.0100 0.0273
2 周小飞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3 赵苗鑫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4 杨放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5 张玉净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6 郭雅南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7 王清洪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8 闫立娜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9 曾新英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10 余巧玲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11 胡文婷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12 乔艳乐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13 路艳娇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14 孙春丽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15 王永亮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16 赵威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17 白阳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18 薛倩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19 杜吉超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0 姚佳维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21 张美玲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22 李瑞娟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23 李妍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24 杨毅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25 张雅博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26 魏珊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27 张世桐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28 杨文东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29 耿森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30 苏醒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31 郭朝设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32 张海超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33 尚诚彰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34 张建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35 郭铁钧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36 韩召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37 宫志元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38 赵会珍 有限合伙人 0.6434 1.7592
39 赵磊 有限合伙人 0.5361 1.4658
40 张辉 有限合伙人 0.5361 1.4658
41 吴敏 有限合伙人 0.4289 1.1727
42 肖珈瑜 有限合伙人 0.4289 1.1727
43 句仁杰 有限合伙人 0.4289 1.1727
44 罗白雪 有限合伙人 0.4289 1.1727
45 赵青 有限合伙人 0.4289 1.1727
46 丛亚辉 有限合伙人 0.4289 1.1727
47 王健楠 有限合伙人 0.4289 1.1727
48 董沄梓 有限合伙人 0.3217 0.8796
49 白志芳 有限合伙人 0.3217 0.8796
50 刘亚楠 有限合伙人 0.3217 0.8796
合计 36.5738 100.0000
11、Biocytogener II
Biocytogener II 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Biocytogener II LLC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1 年3 月4 日
注册地址 919 North Market Street, Suite 950, Wilmington, DE 19801
主营业务 发行人股权激励平台
上述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从事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不存在竞争关系
实际控制人 倪健
截至2025 年8 月31 日,Biocytogener II 的持股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Mari Kuraguchi 2.0833 33.9997
2 Wenqian An 1.3542 22.1007
3 Madeline Lee 1.4154 23.0995
4 Jay Ma 0.6679 10.9002
5 Xiaoen Wang 0.6066 9.8998
合计 6.1274 100.0000
12、祐和BVI
祐和BVI 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Eucure Biopharma Co., Ltd.
企业类型 BVI Business Company
成立时间 2016 年9 月9 日
注册地址 Geneva Place, Waterfront Drive, P.O. Box 3469,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主营业务 祐和医药红筹架构主体
上述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从事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不存在竞争关系
实际控制人 倪健
截至2025 年8 月31 日,祐和BVI 的持股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倪健 5.0000 100.0000
合计 5.0000 100.0000
13、祐和开曼
祐和开曼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Youhoe Biopharma Inc.
企业类型 开曼群岛豁免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6 年9 月12 日
注册地址 P.O. Box 2075, The Strand, 46 Canal Point Drive, Grand Cayman KY1-1105, Cayman Islands
主营业务 祐和医药红筹架构主体
上述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从事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不存在竞争关系
实际控制人 倪健
截至2025 年8 月31 日,祐和开曼的持股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Eucure Biopharma Co., Ltd. 0.4000 100.0000
合计 0.4000 100.0000
14、祐和香港
祐和香港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Youhoe Biopharma Limited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6 年9 月21 日
注册地址 Unit 806, 8/F Tower 11 Cheung Sha Wan Plaza 883 Cheung Sha Wan Rd, KL
主营业务 祐和医药红筹架构主体
上述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从事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不存在竞争关系
实际控制人 倪健
截至2025 年8 月31 日,祐和香港的持股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Youhoe Biopharma Inc. 100.0000 100.0000
合计 100.0000 100.0000
(四)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沈月雷、倪健及H 股公众股东外,持股5%以上股东(合并同一控制下口径)如下:
序号 名称 持股比例(%)
1 国投重大专项基金 10.5492
国投创业深圳基金 4.7562
国投创业宁波基金 2.9564
招银柒号 5.6593
招银拾玖号 4.7724
招银朗曜 1.6108
招银资本 0.7698
2 国寿成达 3.5795
国寿疌泉 2.3092
1、国投重大专项基金
截至2025 年8 月31 日,国投重大专项基金持有发行人10.5492%的股份,国投重大专项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国投(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6 年3 月4 日
注册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142 号23 幢4064-31 室
截至2025 年8 月31 日,国投重大专项基金的合伙人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国投(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6,393.24 0.6393
2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68,516.16 26.8516
3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乾平涌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93,602.96 19.3603
4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珞佳熙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44,375.00 14.4375
5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27,864.84 12.7865
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2,291.87 10.2292
7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77,000.00 7.7000
8 西藏藏财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38,500.00 3.8500
9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1,455.93 2.1456
10 南通信达中金接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5,000.00 1.5000
11 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 0.5000
合计 1,000,000.00 100.0000
国投重大专项基金为私募投资基金,已于2016 年12 月22 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SN9420。其管理人国投(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6 年6 月28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32007。
2、国投创业深圳基金
截至2025 年8 月31 日,国投创业深圳基金持有发行人4.7562%的股份,国投创业深圳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国投高新(深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国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6 年3 月25 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
截至2025 年8 月31 日,国投创业深圳基金的合伙人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国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00 1.00
2 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9,000.00 49.00
3 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8,000.00 38.00
4 杨志峰 有限合伙人 5,000.00 5.00
5 宁波大榭瀚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5,000.00 5.00
6 宁波大榭普淼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000.00 2.00
合计 100,000.00 100.00
国投创业深圳基金为私募投资基金,已于2016 年11 月10 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SL6514。其管理人国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6 年6 月28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32006。
3、国投创业宁波基金
截至2025 年8 月31 日,国投创业宁波基金持有发行人2.9564%的股份。国投创业
宁波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国投(宁波)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国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8 年12 月13 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菖蒲路150 号(2-1-013)室
截至2025 年8 月31 日,国投创业宁波基金的合伙人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国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4,000.00 2.00
2 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98,000.00 49.00
3 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0,000.00 20.00
4 宁波市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00 15.00
5 刘健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5.00
6 宁波工投睿丰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5.00
7 宁波维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4,500.00 2.25
8 维科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 1.00
9 宁波瀚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500.00 0.75
合计 200,000.00 100.00
国投创业宁波基金为私募投资基金,已于2019 年4 月25 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SGG209。其管理人国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6 年6 月28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32006。
4、招银柒号
截至2025 年8 月31 日,招银柒号持有发行人5.6593%的股份,招银柒号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招银成长柒号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 年11 月24 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A 栋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截至2025 年8 月31 日,招银柒号的合伙人构成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招银资本 普通合伙人 100.00 0.20
2 深圳市招银朗曜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49,900.00 99.80
合计 50,000.00 100.00
招银柒号为私募投资基金,已于2018 年5 月22 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SCW449。其管理人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已于2015 年4 月2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09831。
5、招银拾玖号
截至2025 年8 月31 日,招银拾玖号持有发行人4.7724%的股份,招银拾玖号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招银成长拾玖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7 年3 月28 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深南大道10128 号南山数字文化产业基地西座二楼214 室
截至2025 年8 月31 日,招银拾玖号的合伙人构成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招银资本 普通合伙人 100.00 0.10
2 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99,900.00 99.90
合计 100,000.00 100.00
招银拾玖号为私募投资基金,已于2020 年6 月1 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SLC380。其管理人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已于2015 年4 月2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09831。
6、招银朗曜
截至2025 年8 月31 日,招银朗曜持有发行人1.6108%的股份,招银朗曜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招银朗曜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2017 年10 月19 日
成立时间 2017 年10 月19 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深南大道7888 号东海国际中心A 座26 层
截至2025 年8 月31 日,招银朗曜的合伙人构成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招银资本 普通合伙人 6,000.0000 1.0000
2 深圳市招银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51,500.0000 41.9167
3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有限合伙人 240,000.0000 40.0000
4 招银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98,000.0000 16.3333
5 深圳市招银共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4,500.0000 0.7500
合计 600,000.0000 100.0000
招银朗曜为私募投资基金,已于2018 年1 月29 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SCG096。其管理人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已于2015 年4 月2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09831。
7、招银资本
截至2025 年8 月31 日,招银资本持有发行人0.7698%的股份,招银资本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2014 年3 月26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A 栋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主要生产经营地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A 栋201 室
主营业务 受托资产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企业管理咨询
上述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不从事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不存在竞争关系
截至2025 年8 月31 日,招银资本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招银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 100.00
招银资本为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于2015 年4 月2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09831。
8、国寿成达
截至2025 年8 月31 日,国寿成达持有发行人3.5795%的股份,国寿成达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国寿成达(上海)健康产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国寿成达(上海)健康医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6 年11 月11 日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88 号39 楼06 单元
截至2025 年8 月31 日,国寿成达的合伙人构成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国寿成达(上海)健康医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00 0.08
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900,000.00 74.94
3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00 16.65
4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00 8.32
合计 1,201,000.00 100.00
国寿成达为私募投资基金,已于2016 年12 月29 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SN4372。其管理人国寿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16 年8 月29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33329。
9、国寿疌泉
截至2025 年8 月31 日,国寿疌泉持有发行人2.3092%的股份,国寿疌泉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江苏疌泉成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国寿(江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9 年12 月27 日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 号201 室
截至2025 年8 月31 日,国寿疌泉的合伙人构成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国寿(江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5,000.00 1.00
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0.00 60.00
3 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50,000.00 30.00
4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5,000.00 9.00
合计 500,000.00 100.00
国寿疌泉为私募投资基金,已于2020 年4 月17 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SJZ124。其管理人国寿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16 年8 月29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33329。
六、发行人特别表决权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七、发行人协议控制架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情况。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违法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亦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九、发行人股本有关情况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399,398,420 股,本次申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7,500,000 股。本次发行不存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票的情形,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1 国投重大专项基金 42,133,320 10.5492 42,133,320 9.4279
2 倪健 29,004,840 7.2621 29,004,840 6.4903
3 沈月雷 26,394,840 6.6086 26,394,840 5.9062
4 招银柒号 22,602,960 5.6593 22,602,960 5.0577
5 招银拾玖号 19,060,920 4.7724 19,060,920 4.2652
6 国投创业深圳基金 18,996,120 4.7562 18,996,120 4.2507
7 百奥常青 17,052,180 4.2695 17,052,180 3.8157
8 百奥常盛 18,604,640 4.6582 18,604,640 4.1631
9 国寿成达 14,296,320 3.5795 14,296,320 3.1990
10 祐和常盛 12,600,000 3.1547 12,600,000 2.8194
11 百奥医疗 12,144,960 3.0408 12,144,960 2.7176
12 国投创业宁波基金 11,808,000 2.9564 11,808,000 2.6422
13 国寿疌泉 9,222,840 2.3092 9,222,840 2.0637
14 人保健康 9,222,840 2.3092 9,222,840 2.0637
15 元清本草 9,193,680 2.3019 9,193,680 2.0572
16 朱明臣 7,475,400 1.8717 7,475,400 1.6727
17 招银朗曜 6,433,560 1.6108 6,433,560 1.4396
18 祐和常青 3,647,840 0.9133 3,647,840 0.8163
19 Cbio 4,665,600 1.1682 4,665,600 1.0440
20 招银资本 3,074,400 0.7698 3,074,400 0.6879
21 成长共赢 2,459,520 0.6158 2,459,520 0.5504
22 招银共赢 1,355,760 0.3395 1,355,760 0.3034
23 神元投资 1,229,760 0.3079 1,229,760 0.2752
24 其他H 股公众股东 96,718,120 24.2158 96,718,120 21.6421
25 A 股公众股东 - - 47,500,000 10.6288
合计 399,398,420 100.0000 446,898,420 100.0000
注:2023 年9 月1 日,发行人申请全流通的股东锁定期届满,发行人不掌握除百奥常青、百奥常盛、祐和常盛、祐和常青以外的申请全流通的股东的减持情况,此“其他H 股公众股东”含申请全流通的股东百奥维达、Astral、原点正则、同创国盛、COWIN CHINA、苇渡阿尔法、LBC、CTW、OrbiMed、Octagon。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除其他H 股公众股东外,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国投重大专项基金 4,213.3320 10.5492
2 倪健 2,900.4840 7.2621
3 4 沈月雷 2,639.4840 6.6086
4 招银柒号 2,260.2960 5.6593
5 招银拾玖号 1,906.0920 4.7724
6 国投创业深圳基金 1,899.6120 4.7562
7 百奥常盛 1,860.4640 4.6582
8 百奥常青 1,734.8180 4.3436
9 国寿成达 1,429.6320 3.5795
10 祐和常盛 1,260.0000 3.1547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的任职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共有3 名自然人股东,其在发行人的持股及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在发行人的任职
1 倪健 2,900.4840 7.2621 执行董事
2 沈月雷 2,639.4840 6.6086 董事长、总经理
3 朱明臣 747.5400 1.8717 无
(四)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 号)等相关规定,除H 股股东外,发行人现有股东中不存在应标注“SS”(国有股东)标识的国有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H 股公众股东外,发行人现有股东中有1 名外资股东,该等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注册地
1 Cbio 466.5600 1.1682 英属维京群岛
注:上述股东持股数量为H 股上市前持股数量,不包含相关股东认购H 股上市时新发行股份及在H股上市后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
(五)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期间因二级市场交易而新增的H 股公众股东以外,公司最近一年无新增股东。
(六)本次发行前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发行人股东中,百奥常青、百奥常盛、祐和常盛、祐和常青系实际控制人沈月雷、
倪健控制的企业,前述主体的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之“五、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三)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除上述主体及其他H 股公众股东外,截至2025 年8 月31 日,发行人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股份数 (万股) 持股比例(%) 关联关系
1 招银柒号 2,260.2960 5.6593 (1)招银资本为招银柒号、招银拾玖号、
招银拾玖号 1,906.0920 4.7724 招银朗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分别持有招银柒号招银拾玖号招银朗曜合伙份额的4
招银朗曜 643.3560 1.6108 0.2000%、0.1000%、1.0000%;(2)招银资本控股股东招银金融
招银资本 307.4400 0.7698 (2)招银资本控股股东招银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持有招银朗曜合伙份额的16.3333%;(3)招银朗曜持有招银柒号合伙份额的99.8000%。
2 招银朗曜 643.3560 1.6108 招银共赢持有招银朗曜合伙份额的0.7500%。
招银共赢 135.5760 0.3395
成长共赢 245.9520 0.6158 (1)招银共赢与成长共赢的执行事务合伙
3 招银共赢 135.5760 0.3395 人均为深圳红树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红树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招银共赢、成长共赢合伙份额的0.2123%、0.0999%;(2)成长共赢持有招银共赢合伙份额的76.6658%;(3)招银共赢的有限合伙人王红波(持有合伙份额6.3854%)、余国铮(持有合伙份额6.1322%)、张春亮(持有合伙份额4.3709%)、周可祥(持有合伙份额3.9174%)亦为成长共赢的有限合伙人,并分别持有成长共赢合伙份额的24.9750%、9.9900%、14.9850%、19.9800%。
4 招银资本 307.4400 0.7698 招银资本的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董事周可祥为招银共赢、成长共赢的有限合伙人,持有招银共赢合伙份额的3.9174%、持有成长共赢合伙份额的19.9800%。
成长共赢 245.9520 0.6158
招银共赢 135.5760 0.3395
5 国投重大 专项基金 4,213.3320 10.5492 (1)国投创业深圳基金、国投创业宁波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国投创业投资管理
国投创业 深圳基金 1,899.6120 4.7562 有限公司,国投重大专项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国投(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
国投创业 宁波基金 1,180.8000 2.9564 国投创业深圳基金、国投创业宁波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全资子公司;(2)国投创业深圳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合伙份额4 49.0000%)、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合伙份额38.0000%)亦为国投创业宁波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分别持有国投创业宁波
序号 股东 股份数 (万股) 持股比例(%) 关联关系
6 基金合伙份额的20.0000%、49.0000%。
国寿成达 1,429.6320 3.5795 国寿疌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国寿(江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为国寿成达执行事务合伙人国寿成达(上海)健康医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国寿疌泉 922.2840 2.3092
7 百奥医疗 1,214.4960 3.0408 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上海柏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且上海柏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百奥医疗、神元投资合伙份额的0.9953%、95.0000%。
神元投资 122.9760 0.3079
(七)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对发行人的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票的情形。
(八)发行人签订的对赌协议及解除情况
1、对赌协议的签署情况
(1)2020 年9 月23 日,百奥维达、国投重大专项基金、国投创业深圳基金、国投创业宁波基金、招银柒号、招银共赢、招银朗曜、Astral、元清本草、COWIN CHINA、国寿成达、原点正则、百奥医疗、朱明臣、招银拾玖号、招银资本、成长共赢、国寿疌泉、人保健康、神元投资、同创国盛(以下合称“D+轮股东”)与沈月雷、倪健、祐和常青、百奥常青、百奥常盛、祐和常盛签署《关于北京百奥赛图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之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D+轮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D+轮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第8.1 款第(8)项约定,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形,任一D+轮股东均有权要求百奥赛图和/或沈月雷、倪健回购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①公司未能在2023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合格上市;②交割日后的任何时间,如出现公司财务报表在重大方面存在虚假;③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或沈月雷、倪健严重违反交易文件的约定;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岀现瑕疵或问题以使得根据法律及监管规定能够合理判断其无法完成合格上市的情况。
除上述外,《D+轮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还约定有优先购买权等其他股东特殊权利。
(2)2021 年5 月31 日,发行人与股东沈月雷、倪健、百奥维达、国投重大专项基金、国投创业深圳基金、国投创业宁波基金、Astral、元清本草、COWIN CHINA、招银柒号、招银共赢、招银朗曜、国寿成达、原点正则、百奥医疗、朱明臣、祐和常青、
百奥常青、百奥常盛、招银拾玖号、招银资本、成长共赢、国寿疌泉、人保健康、同创国盛、神元投资、祐和常盛、苇渡阿尔法、LBC、CTW、OrbiMed、Cbio、Octagon 签署《关于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crossover轮增资协议》”)。
根据《crossover 轮增资协议》第8.1 款第(7)项约定,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形,任一投资方均有权要求创始股东在该等要求回购的投资方提出回购要求后的180 个自然日内按以下价格中较高者回购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股份:①该投资方实际投资金额加公司已宣布的未付股息,以及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基数计算的每年10%(单利)的利息(为免疑义,投资方参加公司多轮融资的,利息应以每轮该投资方实际投资金额为基数,自该轮相应投资金额支付之日起分别计算,至回购价款完全付清之日止;对于高新创投基金而言,应自2016 年9 月14 日起计算利息至回购价款完全付清之日止;对于祐和投资方而言,应当自该等祐和投资方实际向祐和医药支付取得其所持有的祐和医药股权所付出的实际投资金额之日起算利息至回购价款完全付清之日止);或②回购时该投资方所持有股份所对应的公司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i)公司未能在2023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合格上市;(ii)交割日后的任何时间,如出现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财务报表在重大方面存在虚假,或创始股东出现重大个人诚信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对公司进行审计或核查的会计师事务所拒绝出具无保留意见的报告、出于创始股东的故意所造成的公司重大的内部控制漏洞等);(iii)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或创始股东严重违反交易文件的约定,且未在投资方发出要求予以补救的书面通知后十(10)个工作日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iv)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出现瑕疵或问题以使得根据法律及监管规定能够合理判断其无法完成合格上市的情况。(v)任一投资方行使回购权且创始股东确定予以回购。
2、对赌协议的解除情况
(1)2020 年10 月30 日,百奥赛图、沈月雷、倪健及其百奥赛图其他各股东签署《终止协议》及《终止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①自2020 年10 月30 日起,百奥赛图不再作为任一投资方享有的特殊权利义务/责任承担主体,并且该等约定条款视为自始无效;②各方重新约定投资方享有的回购权,即如果百奥赛图未能在2023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国境内科创板上市,则投资方有权要求沈月雷、倪健回购其所持百奥赛图的全部股权/股份;该项回购条款在百奥赛图提交IPO 申请且
被受理之日终止,如百奥赛图IPO 申请没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或者百奥赛图撤回IPO 申请,则该项回购条款自相关审核公告之日起恢复执行;③除回购权外,《D+轮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第八章“投资方的其他权利”保留,百奥赛图仍不作为该等保留条款的义务/责任承担主体;自百奥赛图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IPO 申请且被受理之日起,《D+轮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全部条款终止履行。
(2)2021 年5 月31 日,百奥赛图与H 股上市前全体股东倪健、沈月雷、百奥维达、国投重大专项基金、国投创业深圳基金、国投创业宁波基金、朱明臣、百奥常青、招银柒号、招银共赢、元清本草、Astral、原点正则、COWIN CHINA、国寿成达、招银朗曜、百奥常盛、百奥医疗、祐和常青、招银拾玖号、招银资本、成长共赢、国寿疌泉、人保健康、同创国盛、义乌神元、祐和常盛、苇渡阿尔法、LBC、CTW、OrbiMed、Cbio、Octagon 签署《crossover 轮增资协议》,在该协议“投资方的其他权利”章节约定了股份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认购权、价值保证及反稀释权利、回购权、优先清算权、知情权及检查权、最优惠条款一系列股东特殊权利 ,并约定若公司新章程的规定或现有股东之间有关“投资方的其他权利”章节项下权利义务的约定与《crossover 轮增资协议》不一致的,在该等特殊权利终止前,应以《crossover 轮增资协议》约定为准。
(3)2021 年7 月1 日,发行人与股东签署《终止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①全体投资方的特殊权利以《crossover 轮增资协议》的相关约定为准;②各方同意终止《crossover 轮增资协议》第8.1 条第(10)项,并将第8.1 条第(9)项修改为:“(9)各方同意,本协议以及本章(投资方的其他权利)项下的全体投资方特殊权利,在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及上市(以下简称“港股IPO”)申请材料之日起自动终止。如公司未能完成港股IPO 上市(包括但不限于被否决、撤回材料、在提交上市申请之日起18 个月内未能上市),则自公司港股IPO 申请被否决或撤回材料或其他未能上市情形发生之日起,该等特殊权利自动恢复,并视同该等特殊权利从未失效或被终止。”
2022 年9 月1 日,百奥赛图股票正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上市交易,《crossover轮增资协议》中约定的特殊权利已自动终止。
综上所述,截至2022 年9 月1 日,百奥赛图已不承担任何回购权或其他股东特殊权利项下的义务/责任。
根据百奥赛图、沈月雷、倪健及百奥赛图其他各股东签署的《终止协议》《终止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终止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百奥赛图不作为对赌约定的当事人,相关对赌约定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对赌约定未与市值挂钩且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上述沈月雷、倪健与百奥赛图投资方于2020 年10 月30 日及2021 年7 月1 日达成的对赌约定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4 号》等相关规定。
(九)发行人机构股东涉及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H 股公众股东外,发行人共有30 名非自然人股东,其中有14 名股东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其备案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基金备案号 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登记号
1 国投重大专项基金 SN9420 国投(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1032007
2 国投创业深圳基金 SL6514 国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1032006
3 国投创业宁波基金 SGG209 国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1032006
4 招银柒号 SCW449 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P1009831
5 招银拾玖号 SLC380 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P1009831
6 招银共赢 SL6476 深圳红树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1015630
7 招银朗曜 SCG096 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P1009831
8 国寿成达 SN4372 国寿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P1033329
9 国寿疌泉 SJZ124 国寿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P1033329
10 成长共赢 SLS552 深圳红树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1015630
11 元清本草 SCW046 北京三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1034564
12 神元投资 SLX236 上海百奥财富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1068831
13 百奥医疗 SM0179 上海景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1026850
14 人保健康 SEQ030 人保资本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P1069084
发行人其余股东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十)发行人历史上的代持及解除情况
因发行人部分于境外工作的员工投资入股境内股权激励平台程序较为繁琐,因此存在部分员工曾由他人代持激励股权的情形,相关代持关系设立及解除情况如下:
委托方 受托方 代持份额所在平台 解除完成时间 解除方式
金天权 金晏利 百奥常青 2021.7.19 转让份额进行还原
QINGCONG LIN(林庆聪) 徐曈昕 百奥常红 2021.5.31 转让份额进行还原
王晓丹 姜艳春 百奥常红 2021.5.31 转让份额进行还原
郭朝设 杨雪晖 百奥常青 2021.7.19 转让份额进行还原
李元浩 李熙 百奥常青 2016.12.20 因李元浩离职李熙直接退伙
上述股权份额之委托持股/代持关系已全部解除,上述委托持股/代持关系的形成、变动以及最终的解除,均系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潜在权属争议或纠纷。目前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等未披露的股权安排,不存在权属纠纷及潜在纠纷,不存在影响和潜在影响发行人股权结构的事项或特殊安排。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概况
1、董事概况
发行人共设9 名董事,其中3 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发行人董事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 提名人 任职期间
1 沈月雷 董事长 沈月雷 2020 年12 月至今
2 倪健 执行董事 沈月雷 2020 年12 月至今
3 张海超 执行董事 沈月雷 2020 年12 月至今
4 魏义良 非执行董事 国投重大专项基金 2020 年12 月至今
5 周可祥 非执行董事 招银资本、招银柒号、招银拾玖号、招银朗曜 2020 年12 月至今
6 张蕾娣 非执行董事 国寿成达 2022 年11 月至今
7 喻长远 独立非执行董事 沈月雷 2020 年12 月至今
8 梁晓燕 独立非执行董事 沈月雷 2020 年12 月至今
9 华风茂 独立非执行董事 沈月雷 2021 年7 月至今
发行人董事简历如下:
沈月雷,男,1969 年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正在办理延期),毕业于美国马萨诸塞大学,获得免疫学博士学位。1995 年7 月至1997 年5 月,任中国
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技术员;1997 年6 月至2003 年6 月,美国马萨诸塞大学免疫学博士在读;2003 年6 月至2008 年6 月,任美国纽约大学医学院/Howard Hughes MedicalInstitute 博士后;2008 年6 月创立Biocytogen LLC,2008 年6 月至2021 年6 月,任Biocytogen LLC 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 年11 月,创立百奥赛图有限,2009 年11 月至2020 年12 月,任百奥赛图有限董事长兼总经理;2014 年6 月至今,任大兴百奥董事长兼总经理;2014 年10 月至今,任江苏百奥董事长兼总经理;2016 年2 月至今,任海门合创执行董事;2016 年9 月至2021 年5 月,任北京优科安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18 年3 月至2020 年9 月,任祐和医药董事;2018 年6 月至今,任Boston Corp 董事兼总裁;2020 年3 月至今,任枫叶宠物执行董事兼经理;2020 年9 月至2021 年8 月,任祐和医药董事长;2020 年12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2021 年8 月至今,任祐和医药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 年9 月至2022 年3 月,任恺佧生物董事;2022年5 月至今,任上海百奥执行董事;2022 年5 月至今,任多玛医药董事长。
倪健,女,1971 年7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美国马萨诸塞州药学与健康科学学院,获得药学博士学位。1993 年10 月至1997 年11 月,任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生物化学技术员;1998 年3 月至1999 年5 月,任美国麻省大学医学院生物化学技术员,并于1999 年6 月至2004 年5 月,攻读美国美国马萨诸塞州药学与健康科学学院药学博士研究生学位;2004 年6 月至2007 年6 月,任纽约大学医学中心儿科药剂师;2007 年6 月至2008 年6 月,任美国西弗吉尼亚大学医院和药学院住院药剂师及药学院助理教授;2008 年8 月至2009 年8 月,任哈佛医学院DanaFarber癌症研究所肿瘤专科驻院药剂师;2009 年9 月至今,任哈佛医学院布里格姆妇女医院癌症专业临床药剂师;2009 年11 月至2020 年12 月,任百奥赛图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6 月至2023 年5 月,任大兴百奥董事;2014 年10 月至今,任江苏百奥董事;2016年9 月至2021 年5 月,任北京优科安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8 年3月至2020 年9 月,任祐和医药董事长兼经理;2018 年5 月至今,任Eucure Corp 董事兼经理;2020 年9 月至2021 年8 月,任祐和医药董事兼经理;2020 年12 月至今,任发行人执行董事。
张海超,女,1980 年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药科大学,获得博士学位。2006 年9 月至2011 年6 月,中国药科大学博士在读;2009 年12 月至2012 年3 月,任百奥赛图有限分子生物学部主管;2012 年3 月至2015 年10
月,任百奥赛图有限营销总监;2015 年10 月至2019 年12 月,任江苏百奥监事兼高级运营总监;2015 年9 月至2019 年7 月,任百奥赛图有限监事;2016 年1 月至2023 年5 月,任大兴百奥监事;2019 年7 月至2020 年12 月,任百奥赛图有限董事;2020 年1月至2020 年12 月,任百奥赛图有限动物中心高级总监;2020 年2 月至2023 年5 月,任江苏百奥监事;2020 年9 月至2021 年8 月,任祐和医药董事;2020 年12 月至今,任发行人动物中心高级总监、执行董事。
魏义良,男,1971 年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北轻工业学院,获得学士学位。1998 年9 月至2016 年1 月,于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15 年12 月至2023 年5 月,任江苏百奥董事;2015 年9 月至2020 年12 月,任百奥赛图有限董事;2016 年1 月至2023 年5 月,任大兴百奥董事;2016 年2 月至今,任国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6 年12 月至2021 年8 月,任祐和医药董事;2020 年12 月至今,任发行人非执行董事;2021 年7 月至2023 年3 月,任广州粤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5 月至今,任多玛医药董事;2023 年3 月至今,任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周可祥,男,1964 年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医科大学,获得医学博士学位。1995 年3 月至1998 年12 月,任广州康臣药业有限公司行政总监;1999 年1 月至2000 年10 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病理教研室副教授;2000 年10 月至2004 年12 月,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副厂长;2005 年1 月至2006 年7 月,任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 年8 月至2009 年5 月,任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 年6 月至2013年6 月,任信汇科技有限公司总裁;2013 年6 月至2015 年12 月,任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投资部董事总经理;2015 年12 月至今,任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部董事总经理;2016 年8 月至今,任深圳市普罗医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2 月至今,任成都百裕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2 月至今,任江苏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1 月至2020 年11 月,任力品药业(厦门)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2 月至2021 年8 月,任祐和医药董事;2018 年3 月至2020 年12 月,任百奥赛图有限董事;2018 年12 月至2023 年5 月,任江苏百奥董事;2019 年5 月至2023 年5 月,任大兴百奥董事;2020 年11 月至今,任力品药业(厦门)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2020 年12 月至今,任发行人非执行董事;2022 年5 月至今,任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 年11 月至今,任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招银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蕾娣,女,1980 年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专业,获得硕士学位。2003 年7 月至2011 年9 月,历任Roland BergerGmbH(罗兰·贝格管理咨询公司)咨询顾问、高级咨询顾问、项目经理;2011 年10 月至 2016 年9 月,历任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投资部投资总监、高级投资总监;2016年10 月至今,历任国寿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管委会主任、负责人;2022 年11 月至今,任发行人非执行董事;2023 年3 月至今,任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喻长远,男,1962 年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医学专业,获得博士学位。1984 年8 月至1993 年9 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军医;1993 年10 月至1999 年8 月,历任湖南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药物研究所所长、主任医师;1999 年9 月至2002 年7 月,攻读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医学博士学位;2002 年9 月至2005 年2 月,任中国中医科学院基础理论研究所博士后;2005 年3 月至今,任北京化工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 2012 年至今,任中国中医药学会天然产物分会委员;2016 年至今,任北京市实验动物学会委员;2020 年3 月至今,任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12 月至今,任发行人独立非执行董事。
梁晓燕,女,1966 年9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财政部科研所,研究生学历。1988 年7 月至1993 年7 月,任北京财政学校教师;1993 年7月至2006 年12 月,任中洲会计师事务所经理及合伙人;2006 年12 月至今,就职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任合伙人;2017 年9 月至2023 年9 月,任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4 月至2022 年4 月,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委员会审核委员;2020 年12 月至今,任发行人独立非执行董事;2020年12 月至2024 年9 月,任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11 月至2023 年2 月,任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
华风茂,男,1968 年7 月出生,中国香港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日本国际大学,获得MBA 学位。1995 年9 月至1997 年6 月,攻读日本国际大学EMB
学位;1997 年6 月至1999 年5 月,任美国银行亚洲投资银行部经理;1999 年5 月至1999 年11 月,任工商东亚融资有限公司经理;1999 年12 月至2003 年7 月,任嘉诚亚洲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总经理;2003 年7 月至2005 年10 月,任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组董事总经理;2005 年11 月至2008 年3 月,任中国金融策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 年4 月至2014 年8 月,任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及私募股权部董事总经理;2013 年5 月至今,历任深圳市中金策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执行董事;2013 年9 月至今,任上海浙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 年11 月至今,任深圳市天鹅湖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 年8 月至今,任中国金融策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 年7 月至2021 年6 月,任维亚生物科技控股集团执行董事兼CFO;2020 年10 月至2021 年7 月,任维亚聃诚生物科技(杭州)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11 月至2021 年10 月,任浙江朗华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7月至2022 年10 月,任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2021 年7 月至今,任上海纽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1 年7 月至今,任发行人独立非执行董事;2021 年9 月至2022 年1 月,任凯惠睿智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 年9 月至2022 年11 月,任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董事兼CEO;2021 年10月至2021 年12 月,任上海开拓者化学研究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 年12 月至今,任Sirnaomics Ltd.独立非执行董事、乐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Ferretti S.p.A.独立非执行董事。
2、监事概况
发行人监事会由3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1 名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发行人监事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 提名人 任职期间
1 李妍 监事会主席 沈月雷 2020 年12 月至今
2 姚佳维 监事 沈月雷 2022 年11 月至今
3 孙春丽 职工监事 / 2020 年12 月至今
发行人的监事简历如下:
李妍,女,1989 年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得会计学学士学位。2009 年12 月至2020 年12 月,历任百奥赛图有限办公室主任、总裁办主任;2019 年8 月至2020 年12 月,任百奥赛图有限监事;2020 年3 月至
今,任枫叶宠物监事;2020 年9 月至今,任祐和医药监事;2020 年12 月至今,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总裁办主任;2022 年5 月至今,任上海百奥监事;2023 年5 月至今,任大兴百奥监事及江苏百奥监事。
姚佳维,男,1982 年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天津大学,获得博士学位。2012 年6 月至2020 年12 月,历任百奥赛图有限研发部组长、研发部总监、基因编辑部总监;2020 年12 月至2022 年11 月,任发行人基因编辑部总监;2022年11 月至今,任发行人监事、基因编辑部总监。
孙春丽,女,1980 年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河北农业大学,获得硕士学位。2007 年7 月至2009 年11 月,任河北东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研究员;2010 年3 月至2020 年12 月,历任百奥赛图有限基因编辑部分子组组长、基因编辑部技术主任、质量部主任、采购部主任、综合保障部副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监;2020年12 月至今,任发行人职工监事、人力资源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 任职期间
1 沈月雷 总经理 2020 年12 月至今
2 郭朝设 副总经理 2020 年12 月至2025 年8 月
3 杨毅 副总经理 2020 年12 月至今
4 王永亮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2020 年12 月至今
5 刘斌 财务总监 2020 年12 月至今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沈月雷简历详见本节“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概况”之“1、董事概况”的相关内容。
郭朝设,男,1971 年4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哥廷根大学(马普生物物理化学所),获得博士学位。1996 年9 月至1999 年7 月,攻读北京协和医科大学(中国医学科学院)硕士学位;2000 年6 月至2003 年11 月,攻读哥廷根大学(马普生物物理化学所)博士学位;2003 年12 月至2004 年12 月,任马普生物物理化学所博士后;2006 年7 月至2013 年11 月,为波士顿儿童医院与哈佛医学院研究员;2013 年10 月至2015 年6 月,任百奥赛图有限研发总监;2015 年7 月至2020
年12 月,任百奥赛图有限营销副总经理;2020 年12 月至2025 年8 月,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杨毅,男,1978 年6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康涅狄格大学,获得博士学位。2008 年6 月至2014 年5 月,任纽约大学博士后研究员;2014年7 月至2016 年10 月,任南卡罗来纳医科大学助理教授;2016 年11 月至2018 年9月,任百奥赛图有限抗体开发部总监;2018 年9 月至2020 年11 月,任百奥赛图有限首席科学家;2020 年12 月至今,任发行人副总经理;2021 年6 月至2025 年3 月,任科迈生物董事。
王永亮,男,1985 年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开大学,获得理学硕士学位。2010 年8 月至2014 年2 月,任中国中化集团公司(现名称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2014 年2 月至2015 年9 月,任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现名称为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2015 年10 月至2017年7 月,任嘉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投资副总裁、投资副总监;2017 年7月至2020 年12 月,任百奥赛图有限董事长助理;2020 年12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会秘书;2021 年7 月至今,任发行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刘斌,男,1968 年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亚利桑那州立大学,获得国际管理硕士学位。1990 年9 月至1993 年8 月,任陕西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1995 年7 月至1996 年8 月,任Goodyear Tire & Rubber Co.质量控制专家;1998 年7 月至2000 年9 月,任Cabletron Systems Inc.财务运营经理;2000 年9 月至2002 年8 月,任ESS Vialta Inc.高级财务经理;2003 年3 月至2007 年4 月,任ABB西安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ABB 中国高压事业部财务总监;2007 年5 月至2010 年2 月,任KD BlueSky/武汉凯迪电力环保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10 年6 月至2016 年1 月,任北京世纪天乐商业管理公司首席财务官;2016 年9 月至2018 年1 月,任新疆科大聚龙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现名称为安吉聚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首席财务官;2018 年12 月至2019 年12 月,任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2020年4 月至2020 年12 月,任百奥赛图有限首席财务官;2020 年12 月至今,任发行人财务总监。
4、核心技术人员概况
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为沈月雷、杨毅、白阳、樊利军、姚佳维、赵磊、周小飞、李镝锐。
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简历如下:
沈月雷简历详见本节“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概况”之“1、董事概况”的相关内容。
杨毅简历详见本节“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概况”之“3、高级管理人员概况”的相关内容。
姚佳维简历详见本节“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概况”之“2、监事概况”的相关内容。
白阳,男,1978 年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美国印第安纳州立大学,获得博士学位。2010 年8 月至2012 年5 月,任美国佛罗里达大学医学院博士后;2012 年11 月至2020 年12 月,历任百奥赛图有限大项目部负责人、大项目部总监;2020 年12 月至今,任发行人大项目部总监。
樊利军,男,1983 年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获得硕士学位。2019 年3 月至今,就读于亚洲城市大学,攻读DBA 博士学位。2007 年3 月至2015 年12 月,任北京维通利华实验动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经理;2015年12 月至今,任江苏百奥生产总监;2021 年7 月至今,任国际实验动物管理评估和认证协会(AAALAC)顾问专家。
赵磊,男,1982 年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河北大学,获得硕士学位。2009 年12 月至2020 年12 月,历任百奥赛图有限基因编辑部分子组组长、基因编辑项目管理部经理;2020 年12 月至今,任发行人基因编辑项目管理部经理。
周小飞,男,1987 年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获得硕士学位。2011 年7 月至2020 年11 月,历任百奥赛图有限研究员、技术主任、资源项目管理部副总监、资源项目管理部总监;2020 年12 月至今,任发行人资源项目管理部总监。
李镝锐,男,1983 年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获得博士学位。2012 年6 月至2014 年11 月,任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学院博士后;2013 年10 月至2015 年12 月,任瑞典乌普萨拉大学细胞与分子生物学专业访问学者;2016 年9 月至2020 年11 月,历任百奥赛图有限基因编辑部经理、药理药效部经理、药理药效部总监;2020 年12 月至今,任发行人药理药效部总监。
5、对发行人设立、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创业及从业历程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沈月雷及倪健的从业历程详见本节“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概况”之“1、董事概况”的相关内容。
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2025 年8 月31 日,除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其他单位的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 本公司 职位 兼职单位 在兼职单位所任职务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沈月雷 董事长、总经理 多玛医药 董事长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的公司、本公司的参股公司
倪健 执行董事 哈佛医学院布里格姆妇女医院 癌症专业临床药剂师 本公司董事兼职的 单位
魏义良 非执行 董事 国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总经理的公司
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舟山瀚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本公司董事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多玛医药 董事 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本公司的参股公司
周可祥 非执行 董事 力品药业(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江苏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深圳市普罗医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成都百裕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长 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长的公司
姓名 本公司 职位 兼职单位 在兼职单位所任职务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招银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Apollomics Inc 董事 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QIHAN-EGENESIS HOLDINGS LIMITED 董事 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招银资本 总经理、股权投资部董事总经理 本公司董事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张蕾娣 非执行 董事 上海联影智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上海联影智慧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中保信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长 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长的公司
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 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公司
国寿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负责人 本公司董事担任负责人的公司
喻长远 独立非执行董事 长沙福滋堂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长 无
长沙艾邦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13 年2 月被吊销) 董事 无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北京化工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教授 无
北京市实验动物学学会 委员 无
中国中医药学会天然产物分会 委员 无
梁晓燕 独立非执行董事 北京融策财经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无
上海衡益特陶新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 无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伙人 无
华风茂 独立非执行董事 上海纽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无
深圳市中金策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无
上海浙瀚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无
中国金融策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长 无
Sirnaomics Ltd. 独立非执行董事 无
乐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无
Ferretti S.p.A. 独立非执行董事 无
截至2025 年8 月31 日,除上述兼职情况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兼职的情况。
7、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沈月雷和倪健为夫妻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8、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合法合规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于2023 年12 月18 日下发《关于对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宪维、华风茂、辜团力、夏丹樱、许剑、梁宝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53 号),因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商誉减值测试信息披露不充分、公司供应商等信息披露不准确、2021 年年报关联方披露不完整、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等违规行为,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华风茂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华风茂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体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警示函等监督管理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
发行人独立非执行董事华风茂被出具警示函,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2025年5 月修订)》第4.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科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第4.2.3 条规定的科创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或者第4.4.4 条规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存在的不良记录情形,不会因此导致华风茂不具备担任发行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三年不涉及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所签订的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协议
发行人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与公司签订了聘任合同;在公司任职且非股东委派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均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从事研发相关事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关于竞业禁止的承诺函;参与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与公司签订了《财产份额授予协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合同、协议均得到严格地履行,不存在违约情形。除上述协议外,公司未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协议。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倪健 执行董事 2,900.4840 7.2621
2 沈月雷 董事长、总经理 2,639.4840 6.6086
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形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 企业 对持股企业的权益比例(%) 持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发行人股份数量 (万股) 持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发行人股份比例(%)
1 沈月雷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百奥常青 1.5232 1,705.2180 4.2695
百奥常红 36.8160 532.0041 1.3320
百奥常鑫 3.0997 70.8223 0.1773
百奥常盛 53.1125 1,860.4640 4.6582
百奥常荣 0.0724 147.7729 0.3750
百奥常和 17.3138 110.9822 0.2779
百奥常兴 1.1532 119.6055 0.2995
祐和常青 0.1983 364.7840 0.9133
祐和常盛 99.2040 1,260.0000 3.1547
百奥常盈 0.0273 208.9435 0.5231
2 倪健 执行董事 祐和常青 0.2473 395.8840 0.9912
张海超 执行董事 百奥常青 6.2300 1,705.2180 4.2695
3 百奥常盈 2.3454 208.9435 0.5231
百奥常盛 3.8363 1,860.4640 4.6582
非执行董事 成长共赢 19.9800 245.9520 0.6158
4 周可祥 招银共赢 3.9174 135.5760 0.3395
副总经理 百奥常青 4.8155 1,705.2180 4.2695
5 百奥常盈 2.3454 208.9435 0.5231
杨毅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百奥常红 13.3126 532.0041 1.3320
6 百奥常盈 2.3454 208.9435 0.5231
祐和常青 27.0355 364.7840 0.9133
7 刘斌 财务总监 百奥常盛 3.6970 1,860.4640 4.6582
8 王永亮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百奥常红 4.5937 532.0041 1.3320
百奥常荣 5.7309 147.7729 0.3750
百奥常盈 2.3454 208.9435 0.5231
百奥常兴 14.7026 119.6055 0.2995
9 李妍 监事会主席 百奥常青 2.7689 1,705.2180 4.2695
百奥常盛 0.1908 1,860.4640 4.6582
百奥常盈 2.3454 208.9435 0.5231
祐和常盛 0.0500 1,260.0000 3.1547
10 孙春丽 职工监事 百奥常青 2.7689 1,734.8180 4.3436
序号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 企业 对持股企业的权益比例(%) 持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发行人股份数量 (万股) 持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发行人股份比例(%)
百奥常盈 2.3454 208.9435 0.5231
11 姚佳维 监事、核心技术人员 百奥常青 3.4611 1,705.2180 4.2695
百奥常盈 2.3454 208.9435 0.5231
赵磊 核心技术人员 百奥常青 4.8456 1,705.2180 4.2695
12 百奥常盈 1.4658 208.9435 0.5231
13 樊利军 核心技术人员 百奥常青 2.0767 1,705.2180 4.2695
14 白阳 核心技术人员 百奥常红 1.7794 532.0041 1.3320
百奥常盈 2.3454 208.9435 0.5231
百奥常兴 8.2883 119.6055 0.2995
15 周小飞 核心技术人员 百奥常青 0.6922 1,705.2180 4.2695
百奥常盈 2.3454 208.9435 0.5231
百奥常兴 6.2461 119.6055 0.2995
16 李镝锐 核心技术人员 百奥常鑫 10.4170 70.8223 0.1773
百奥常兴 3.9040 119.6055 0.2995
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形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未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股份质押、冻结或诉讼纠纷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的上述持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最近两年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最近两年的任职变化情况
时间 董事 变动情况
2022 年1 月至2022 年10 月 沈月雷、倪健、张海超、周可祥、魏义良、黄小鲁、喻长远、梁晓燕、华风茂 2022 年10 月17 日,黄小鲁因工作安排调整,辞任发行人非执行董事。2022年11 月7 日,发行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委任张蕾娣为非执行董事
2022 年11 月至今 沈月雷、倪健、张海超、周可祥、魏义良、张蕾娣、喻长远、梁晓燕、华风茂 无
截至2022 年1 月1 日,百奥赛图董事会成员共9 人,为沈月雷、倪健、张海超、
周可祥、魏义良、黄小鲁、喻长远、梁晓燕、华风茂。其中,沈月雷、倪健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且沈月雷为公司董事长;张海超为公司内部员工,于2011 年开始在百奥赛图有限工作;魏义良、周可祥、黄小鲁分别系彼时外部投资者国投重大专项基金、招银共赢与招银柒号、国寿成达委派的董事;喻长远、梁晓燕、华风茂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2 年10 月17 日,黄小鲁因工作安排调整,辞任发行人非执行董事。2022 年11月7 日,发行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委任张蕾娣为非执行董事。
除上述外,最近两年内公司董事未发生其他变动。
2、公司监事最近两年的任职变化情况
时间 监事 变动情况
2022 年1 月至2022 年10 月 李妍、黄蕤、孙春丽 2022 年10 月17 日,黄蕤因工作安排调整,辞任发行人监事。2022 年11月7 日,发行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委任姚佳维为监事
2022 年11 月至今 李妍、姚佳维、孙春丽 无
截至2022 年1 月1 日,李妍、黄蕤为百奥赛图股东代表监事,孙春丽为职工代表监事。
2022 年10 月17 日,黄蕤因工作安排调整,辞任发行人监事。2022 年11 月7 日,发行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委任姚佳维为监事。
除上述外,最近两年内公司监事未发生其他变动。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的任职变化情况
时间 高级管理人员 变动情况
2022 年1 月至2023 年12 月 沈月雷、朱艳、郭朝设、杨毅、QINGCONGLIN(林庆聪)、ZHIHONG LI(李志宏)、王铀、ZHAOXUE YU(庾照学)、ZHAORONG CHEN(陈兆荣)、王永亮、刘斌 2023 年12 月15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沈月雷为G 公司总经理,朱艳、郭朝设、杨毅、QINGCONG LIN(林庆聪)、ZHAOXUE YU(庾照学)、王永亮公司副总经理,刘斌为公司财务总监,ZHIHONG LI(李志宏)、王铀、ZHAORONG CHEN(陈兆荣)卸任公司副总经理
2023 年12 月至2024 年2 月 沈月雷、朱艳、郭朝设、杨毅、QINGCONG LIN(林庆聪)、ZHAOXUE YU(庾照学)、王永亮、刘斌 2024 年2 月29 日,副总经理QINGCONG LIN(林庆聪)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024 年2 月至2024 年4 月 沈月雷、朱艳、郭朝设、杨毅、ZHAOXUE YU(庾照学)、王永亮、刘斌 2024 年4 月26 日,副总经理U ZHAOXUE YU(庾照学)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时间 高级管理人员 变动情况
2024 年4 月至2024 年8 月 沈月雷、朱艳、郭朝设、杨毅、王永亮、刘斌 2024 年8 月31 日,副总经理朱艳因与刘发行人的退休返聘协议到期且基于年龄及精力考虑未再续签,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024 年8 月至2025 年8 月 沈月雷、郭朝设、杨毅、王永亮、刘斌 2025 年8 月,副总经理郭朝设去世
2025 年8 月至今 沈月雷、杨毅、王永亮、刘斌 无
截至2022 年1 月1 日,百奥赛图的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沈月雷,副总经理朱艳、郭朝设、杨毅、QINGCONG LIN(林庆聪)、ZHIHONG LI(李志宏)、王铀、ZHAOXUEYU(庾照学)、ZHAORONG CHEN(陈兆荣),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永亮,财务总监刘斌。
2023 年12 月15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沈月雷为公司总经理,朱艳、郭朝设、杨毅、QINGCONG LIN(林庆聪)、ZHAOXUE YU(庾照学)、王永亮公司副总经理,刘斌为公司财务总监,ZHIHONG LI(李志宏)、王铀、ZHAORONG CHEN(陈兆荣)卸任公司副总经理。
2024 年2 月29 日,副总经理QINGCONG LIN(林庆聪)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024 年4 月26 日,副总经理ZHAOXUE YU(庾照学)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024 年8 月31 日,副总经理朱艳因与发行人的退休返聘协议到期且基于年龄及精力考虑未再续签,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025 年8 月,副总经理郭朝设去世,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除上述外,最近两年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其他变动。
4、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两年的任职变化情况
发行人综合考虑与发行人业务匹配的资历背景、在发行人研发技术岗位上担任牵头或重要职务、主导发行人研发工作并对发行人的研发成果发挥重要影响等因素,确定沈月雷、杨毅、白阳、樊利军、姚佳维、赵磊、周小飞、李镝锐为核心技术人员。
上述人员自2022 年1 月起,均已在发行人任职。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主要是公司新增投资人、
业务发展和公司治理的需要而对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进行调整或聘任专业优秀的人才所致,公司的经营未因上述变动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公司最近两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不构成重大不利变化。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2025 年8 月31 日,除发行人及股权激励平台百奥常青、百奥常盛、祐和常盛、祐和常青、百奥常红、百奥常鑫、百奥常荣、百奥常和、百奥常兴、百奥常盈、Biocytogener II 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主要直接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对外投资单位 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 倪健 董事 祐和BVI 5 万美元 100.00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持股100%的企业
2 魏义良 董事 屹新(上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9.50 4.95 无
3 周可祥 董事 宁波金升博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0.00 53.33 无
成长共赢 20,000.00 19.98 持有公司0.62%股份的企业
珠海市招赢共赢成长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5,000.00 35.46 无
招银共赢 1,845.10 3.92 持有公司0.34%股份的企业
4 华风茂 董事 China Finance Strategies Investment DB Limited - 100.00 本公司董事华风茂持股100%的企业
H&D Biotech Investment Limited - 100.00 本公司董事华风茂持股100%的企业
截至2025 年8 月31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对外投资与发行人的业务不存在任何利益冲突。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组成、确定依据、所履行的程序
发行人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对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董事长、职工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其贡献程度,并结合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支付报酬。独立董事依照公司制度规定领取固定津贴。其他未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不
在公司领薪。
2020 年12 月1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2021 年1月1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选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以及《关于制定<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一年领取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于2024 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薪酬/津贴 (万元) 是否在发行人领取薪酬/津贴 是否在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
1 沈月雷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425.86 是 否
2 倪健 董事 - 否 否
3 张海超 董事 89.91 是 否
4 魏义良 董事 - 否 否
5 周可祥 董事 - 否 否
6 张蕾娣 董事 - 否 否
7 喻长远 独立董事 12.00 是 否
8 梁晓燕 独立董事 12.00 是 否
9 华风茂 独立董事 12.00 是 否
10 李妍 监事 47.54 是 否
11 孙春丽 监事 64.32 是 否
12 姚佳维 监事、核心技术人员 80.13 是 否
13 朱艳 副总经理 87.33 是 否
14 郭朝设 副总经理 171.58 是 否
15 杨毅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169.51 是 否
16 王永亮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126.53 是 否
17 刘斌 财务总监 126.53 是 否
18 白阳 核心技术人员 64.32 是 否
19 樊利军 核心技术人员 60.38 是 否
序号 姓名 职务 薪酬/津贴 (万元) 是否在发行人领取薪酬/津贴 是否在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
20 赵磊 核心技术人员 64.32 是 否
21 周小飞 核心技术人员 64.32 是 否
22 李镝锐 核心技术人员 76.13 是 否
合计 1,754.69 不适用
3、报告期内薪酬总额占各期发行人利润总额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占公司各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薪酬总额 1,043.33 1,754.69 2,867.79 2,732.37
发行人利润总额 5,961.96 4,293.96 -38,015.54 -60,135.29
薪酬总额/利润总额 17.50% 40.86% 不适用 不适用
注1:上表中薪酬总额未包含股权激励费用,2022 年-2023 年薪酬总额/利润总额的比例为负数,故不适用;
注2:上表薪酬总额包含报告期内曾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任职期间薪酬情况。
4、在发行人享受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在公司任职领薪的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按照劳动合同享受待遇以外,未在公司享受其它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十一、发行人股权激励、职工持股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一)股权激励平台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百奥常青、百奥常盛、祐和常盛、祐和常青、百奥常红、百奥常鑫、百奥常荣、百奥常和、百奥常兴、百奥常盈、Biocytogener II 为发行人股权激励平台,其中百奥常红、百奥常鑫系通过百奥常青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百奥常荣、百奥常和、百奥常兴、Biocytogener II 系通过百奥常盛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百奥常盈系通过百奥常盛和祐和常青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百奥常青持有发行人1,705.2180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
的4.2695%;百奥常盛持有发行人1,860.4640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4.6582%;祐和常盛持有发行人1,260.0000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3.1547%;祐和常青持有发行人364.7840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9133%;百奥常红持有百奥常青合伙份额的31.1986%,通过百奥常青持有发行人532.0041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3320%;百奥常鑫持有百奥常青合伙份额的4.1533%,通过百奥常青持有发行人70.8223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1773%;百奥常荣持有百奥常盛合伙份额的8.0503%,通过百奥常盛持有发行人147.7729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3750%;百奥常和持有百奥常盛合伙份额的5.9653%,通过百奥常盛持有发行人110.9822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2779%;百奥常兴持有百奥常盛合伙份额的6.4288%,通过百奥常盛持有发行人119.6055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2995%;百奥常盈持有百奥常盛合伙份额的7.6962%,通过百奥常盛持有发行人143.1850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3585%,并且持有祐和常青合伙份额的18.0267%,通过祐和常青持有发行人65.7585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1646%;Biocytogener II 持有百奥常盛合伙份额的1.9306%,通过百奥常盛持有发行人35.9181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0899%。
发行人股权激励平台百奥常青、百奥常盛、祐和常盛、祐和常青、百奥常红、百奥常鑫、百奥常荣、百奥常和、百奥常兴、百奥常盈、Biocytogener II 合伙人情况参见“附件六:发行人股权激励平台人员构成情况”。
除上述股权激励平台外,为承认特定员工作出的贡献,向其提供激励,以挽留该等员工持续经营和发展公司,并吸引合适的人员进一步发展公司,公司参考行业惯例,制定并实施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股份奖励计划(以下简称“股份奖励计划(H 股)”),主要情况如下:
激励计划名称 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股份奖励计划
股份来源 公司委托受托人1,根据公司指示及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股份奖励计划相关规则(以下简称“计划规则”),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以现行市价收购公司已在香港联交所发行上市的H 股股份
资金来源 公司自筹资金
期限 除董事会根据计划规则决定提前终止外,计划有效期为2022 年11 月7 日到2022年11 月7 日起十年期限结束为止,但对于按照计划规则在计划到期之前授予的任何股权未归属的奖励股份而言,为归属该等奖励股份或根据计划规定另有要求的除外
被激励对象范围 公司、其子公司以及根据适用会计准则和政策被视为公司子公司的实体的任何全职员工(不包括任何排除员工2)
计划限额 董事会作出的进一步奖励股份奖励不得导致董事会根据计划奖励的H 股股数超过截至通过日期公司已发行股本的5%。根据计划向某一选定员工奖励的H 股股数最高不得超过截至通过日期公司已发行股本的1%
授出奖励股份 董事会可以选择选定员工,确定每名选定员工的奖励股份股数,并向受托人告知其决定。在确定每名选定员工的奖励股份股数时,董事会可以考虑集团一般财务状况以及相关选定员工的职级、职能和司龄等事项。董事会有权在奖励股份的股权归属之前施加其自行决定认为适当的任何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选定员工须满足的绩效、经营和财务目标以及其他标准(如有))。在授予奖励之后,在各个相关股权归属日期,选定员工始终为员工。任何奖励应归获得奖励的选定员工个人所有,不得转让,并且根据该等奖励或相关收入或者计划下的任何返回股份,在股权归属日期之前,选定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转移、质押、抵押参考金额或与该选定员工相关的奖励股份,也不得对其设置产权负担或创建有利于任何其他人的任何利益
投票权 受托人如持有计划的未归属信托股份,无论该等信托股份是否已经作为奖励股份授予相应的选定员工,都应放弃就根据上市规则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进行直接或间接投票表决,但法律要求根据受益所有人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且已发出该等指示的情形除外
内部决策 2022 年10 月17 日、2022 年11 月7 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股份奖励计划(H 股)的相关议案
注1:上述股份奖励计划(H 股)的受托人为CMB Wing Lung (Trustee) Limited、Futu Trustee Limited。
注2:排除员工为(i)在提议授予奖励时,是指自与公司、其子公司或根据适用会计准则和政策被视为公司子公司的实体签订的雇佣合同中所述的入职日起在该实体工作不超过2 年的员工,但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自行作出其他决定的除外,或者(ii)员工居住地法律法规不允许根据计划条款给出奖励股份奖励和/或进行奖励股份股权归属或转移的任何员工,或者董事会或受托人(视情况而定)认为为遵守员工居住地适用法律法规而必须排除或为便于遵守此等法律法规而需要排除的任何员工。
发行人已于2023 年6 月6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同意实施并授予H 股激励股份及制定H 股股份激励管理办法;并于2025 年1 月7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同意实施2024 年度H 股股票激励方案。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已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并向163 名激励对象授予1,650,248 股H 股股份。
(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激励员工,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竞争力,实现战略发展目标,报告期内,发行人已针对核心人员制定了五个股权激励计划,即分别由董事会于2017 年12 月26 日决议通过并采纳的百奥常青计划、于2019 年7 月29 日决议通过并采纳的百奥常盛计划、于2020 年9 月10 日决议通过并采纳的祐和常青计划、于2020 年9 月23 日决议通过并采纳的祐和常盛计划,以及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的H 股奖励信托计划。股权激励平台百奥常青、百奥常盛、祐和常盛、祐和常青、百奥常红、百奥常鑫、百奥常荣、百奥常和、百奥常兴、百奥常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均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沈月雷,合伙人均为参与发行人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Biocytogener II 为发行人在美国特拉华州设立的股权激励平台,权益人均为参
与发行人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上述股权激励平台及持股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五、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三)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限制性股票其公允价值由Black-Scholes 定价模型计算得出或参考最近一轮融资价格确定,主要受公司股权总体价值、行权价、波动率、预期股息率以及无风险利率、流动性折扣等因素影响。
公司对其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的估计如下:
单位:元/份额、元/股
授予日 估值依据 限制性财产份额/股票的公允价值
2017.12.26 使用Black-Scholes 定价模型进行估计 27.86
2018.12.07 使用Black-Scholes 定价模型进行估计 38.06
2018.12.10 使用Black-Scholes 定价模型进行估计 38.06
2018.12.14 使用Black-Scholes 定价模型进行估计 38.06
2019.03.12 使用Black-Scholes 定价模型进行估计 52.99
2019.07.29 使用Black-Scholes 定价模型进行估计 52.99
2019.11.28 使用Black-Scholes 定价模型进行估计 52.99
2020.05.01 结合D+轮普通股价值扣除收购祐和医药的影响 58.57
2020.07.20 结合D+轮普通股价值扣除收购祐和医药的影响 58.57
2020.09.10 使用Black-Scholes 定价模型进行估计 67.57
2020.09.23 使用Black-Scholes 定价模型进行估计 67.57
2020.10.30 使用Black-Scholes 定价模型进行估计 67.57
2020.12.10 使用Black-Scholes 定价模型进行估计 67.57
2021.03.15 使用crossover 轮融资价格 122.40
2021.04.23 使用crossover 轮融资价格 122.40
2021.05.01 使用crossover 轮融资价格 122.40
2021.06.07 使用crossover 轮融资价格 122.40
2021.06.15 使用crossover 轮融资价格 122.40
2021.08.12 使用crossover 轮融资价格 122.40
2023.01.01 使用H 股股价计算而来 132.91
2023.01.04 使用H 股股价计算而来 132.91
2023.06.06 使用H 股股价计算而来 21.54
2023.07.01 使用H 股股价计算而来 112.82
授予日 估值依据 限制性财产份额/股票的公允价值
2024.09.05 使用H 股股价计算而来 33.52
2024.12.20 使用H 股股价计算而来 8.42
2025.01.07 使用H 股股价计算而来 41.82
公司授予员工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为授予日的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减去授予价格后的金额。
(三)股权激励计划锁定期及登记备案情况
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的股权激励平台百奥常青、百奥常盛、祐和常盛、祐和常青均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承诺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附件二: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锁定的承诺”之“(一)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承诺”。同时《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约定,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需转让退出的,只能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第三方进行转让。
公司股权激励平台仅为持有发行人股份而设立,其成立及存续目的并非是委托第三方管理其资产或接受第三方的委托管理资产,亦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从事股权投资活动的情形,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四)人员出现离职等情形后的股份处理
针对人员离职后的股份处理,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补充规定中约定,如服务期内激励对象发生退出公司情形的,分为正面退出和负面退出。发生正面/负面退出情形后,总经理办公会有权要求(但无义务)相应的激励对象或其继承人按《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第三方(以下简称“受让人”)转让其所持的全部或部分持股平台财产份额,激励对象对总经理办公会的前述安排应无条件配合。激励对象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且公司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主动离职、协商离职、公司裁员等正面退出情形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的持股平台财产份额转让价格按照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或财产份额转让款的本金加年化10%利息,或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额*激励对象所持持股平台实缴财产份额对应的公司股权比例。激励对象因违反《公司章程》、持股平台的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
定,违反法律法规,违反竞业禁止限制规定,擅自单方面离职等负面退出情形退伙的,激励对象所持的持股平台财产份额转让价格为激励对象为取得激励份额已实际支付的出资金额(或对价)扣除激励对象因负面退出情形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如有)后的净额。如上述对价不足应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如有)的,差额部分由激励对象另行支付。
如服务期满激励对象发生退出公司情形的,分为正面退出和负面退出。发生正面/负面退出情形后,总经理办公会有权要求(但无义务)相应的激励对象或其继承人按《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向受让人转让其所持的全部或部分持股平台财产份额,激励对象对总经理办公会的前述安排应无条件配合。激励对象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且公司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主动离职、协商离职、公司裁员等正面退出情形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的持股平台财产份额转让价格按照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或财产份额转让款的本金加年化10%利息,或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额*激励对象所持持股平台实缴财产份额对应的公司股权比例,并考虑公司股权公允价值后确定。激励对象因违反《公司章程》、持股平台的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违反法律法规,违反竞业禁止限制规定,擅自单方面离职等负面退出情形退伙的,激励对象所持的持股平台财产份额转让价格为激励对象为取得激励份额已实际支付的出资额(或对价)扣除激励对象因负面退出情形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如有)后的净额进行确定。同时根据激励对象的情况可以酌情考虑是否给予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或财产份额转让款的年化10%利息。
发行人各持股平台人员出现离职等情形时,股份的处理方式除需遵守服务期相关约定之外,还需遵守限售期的相关约定,具体如下:
如上市后且在上市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发生退出公司情形的,分为正面退出和负面退出。发生正面/负面退出情形的激励对象可以继续保留其所持持股平台百奥常盛财产份额,待限售期满后如拟减持将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置,但是如果激励对象在上市后限售期内发生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或者其他正面退出情形但不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所持财产份额由受让人在持股平台收到或知悉该事项后30 个交易日内按照购买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购买,购买价款向其或继承人分配。如无法购买,则在锁定期满后3 个月内全部减持所持财产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减持所得向其或继承人分配,并办理激励对象的退伙等事宜。激励对象负面退出的,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支付因负面退出情形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如有)。如激励对象未按照公司要求支付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持股平台在转让财产份额或减持该
激励对象所持持股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时,将所得优先用于支付公司损失。
如公司上市后且在上市限售期及服务期届满后激励对象发生退出公司情形的,其所持的持股平台财产份额处置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每年的1 至2 月份,激励对象可向持股平台及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事先发出书面申请,根据统计、核查的结果,于每年的5、6、7 月份将该年度激励对象申请处分的持股平台财产份额对应的激励对象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市场集中出售,并在每年的8、9 月份将出售的股票所得进行分配。出售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以及科创板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等。如若在同一统计期间内,任意持股平台的激励对象申请处分的持股平台财产份额总和所对应的公司股票超过该持股平台在该段期间内法定能够减持的数额上限,则减持区间原则上可以延长至当年9 月份。激励对象处分持股平台财产份额应受限于《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持股平台及激励对象所持公司股权锁定及减持的规定,以及持股平台及激励对象作出的相关锁定及减持承诺。
(五)股权激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针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等实施股权激励,吸引与保留优秀的技术骨干和经营管理人才,有利于稳定核心人员和完善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着积极的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财务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借:研发费用 759.58 962.87 1,794.25 975.15
销售费用 100.85 106.50 66.31 66.11
管理费用 864.98 1,012.90 918.49 490.07
主营业务成本 205.76 181.89 318.48
贷:资本公积 1,931.17 2,264.16 3,097.53 1,531.33
除上述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股权激励安排,亦不存在其他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十二、发行人的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劳动合同聘用的员工人数如下:
单位:人
项目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员工总数 1,277 1,095 1,047 1,334
2、员工的专业结构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的员工专业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人
专业类别 人数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管理人员 133 10.42
研发人员 403 31.56
生产人员 625 48.94
销售人员 116 9.08
合计 1,277 100.00
3、员工受教育程度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员工受教育程度情况如下:
单位:人
受教育程度 人数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博士 185 14.49
硕士 285 22.32
本科 347 27.17
大专及以下 461 36.10
合计 1,277 100.00
(二)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情况
1、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在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应缴纳人数 1,155 994 969 1,271
已缴纳人数 1,073 960 947 1,250
已缴纳人数占比 92.90% 96.58% 97.73% 98.35%
未缴纳人数 82 34 22 21
未缴纳人数占比 7.10% 3.42% 2.27% 1.65%
上述期间内应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与已缴纳社会保险人数差异的原因分别为:
单位:人
未缴纳原因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已满法定退休年龄 28 22 20 19
新员工当月入职 54 12 0 0
自愿放弃 0 0 2 2
合计 82 34 22 21
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在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缴纳住房公积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应缴纳人数 1,155 994 969 1,271
已缴纳人数 1,084 960 948 1,250
已缴纳人数占比 93.85% 96.58% 97.83% 98.35%
未缴纳人数 71 34 21 21
未缴纳人数占比 6.15% 3.42% 2.17% 1.65%
上述期间内应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与已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差异的原因分别为:
单位:人
未缴纳原因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已满法定退休年龄 28 22 19 18
新员工当月入职 43 12 0 0
自愿放弃 0 0 2 3
合计 71 34 21 21
2、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根据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社会保险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境外子公司所在国家或地区律师已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书,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
存在因社保公积金缴纳而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发行人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承诺如下:
在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和不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后的任何期间内,若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因为发行人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未依法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或存在其他违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等规定的情况而对发行人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进行处罚或追缴,承诺人将及时、无条件地全额承担或代为缴纳,并赔偿因此而给发行人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变化情况
(一)主营业务概况
发行人成立于2009 年,是一家临床前CRO 以及生物技术企业。公司基于自主开发的基因编辑技术提供各类创新模式动物以及临床前阶段的医药研发服务,并利用其自主开发的RenMice 全人抗体小鼠平台(包括RenMab、RenLite、RenNano、RenTCR 以及RenTCR-mimic 多个系列)针对人体内近千个潜在药物靶点进行规模化药物发现与开发(以下简称“千鼠万抗”),并将有潜力的抗体分子对外转让、授权或合作开发。经过十余年的积淀,公司逐步发展为以基因编辑模式动物制备、创新模式动物繁殖与供应、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以及抗体药物发现四个技术平台为一体的企业,秉承“专注技术创新,持续新药产出,守护人类健康”的使命,旨在为新药研发领域提供高品质的产品与服务。
高效、稳定的基因编辑平台是公司业务的重要基石。发展至今,公司熟练掌握了多种主流的基因编辑技术,这些技术极大地提升了基因编辑效率,突破了以往技术对基因改造序列长度的限制。凭借高效稳定的技术、成熟的操作流程以及完善的质控体系,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为客户完成各类定制化基因编辑项目约5,300 项,并自主开发出RenMice 小鼠平台以及各类基因编辑动物及细胞系模型超过4,300 种,成功将业务领域拓展至创新模式动物对外销售、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服务以及抗体药物合作开发。
公司各类创新模式动物和细胞产品主要包括以免疫检查点及细胞因子/细胞因子受体为代表的靶点人源化小鼠模型、重度免疫缺陷(B-NDG)小鼠及衍生产品模型、各类自发疾病模型、工具鼠及靶点敲除小鼠等动物模型,靶点人源化改造的鼠源细胞系以及各类人源细胞系等细胞模型,涵盖肿瘤、自身免疫、代谢和神经等疾病领域,可满足科研机构、制药企业等在靶点概念验证及机制研究、药物临床前体内外药理药效筛选等方面的需求。公司在北京市大兴区及江苏省海门市建立了动物中心,可大规模繁育和对外供应公司的各类动物模型。动物中心总使用面积约55,000 平方米,具备国际实验动物管理评估和认证协会(AAALAC)完全认证资质以及科学、规范、严格的生产及管理体系,并配备了数百人的药理药效等研发服务团队,可对外提供各类基于大/小鼠及细胞系模型的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等研发服务。公司已累计为全球约950 名合作伙伴完
成了超过6,350 个药物评估项目,并协助部分合作伙伴成功完成了IND 申报工作。
汇集了基因编辑模式动物制备、创新模式动物繁殖与供应及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平台,发行人的抗体药物开发业务资源整合优势明显。依托自主开发的全人抗体小鼠平台RenMice、强大的基因编辑技术平台、高通量的抗体制备技术以及丰富的体内药效评价模型,发行人针对千余个创新药物靶点,逐步形成近百万个抗原结合位点多样的高质量抗体分子序列,通过向医药企业转让/授权有潜力的分子或与其进行合作开发,大大加速药物研发的进程。同时,公司建立了基于动物体内药效证据的抗体药物分子筛选方法,能够大大提升药物临床前研发效率,进而提升药物临床转化的成功率。
依托于抗体药物发现平台的领先优势,发行人通过RenMice 小鼠授权以及“千鼠万抗”的形式展开抗体对外合作开发。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与Merck KGaA(德国默克)、Gilead Sciences(吉利德科学)、Johnson & Johnson(强生公司)、IDEAYABiosciences、Neurocrine Biosciences、百济神州、Xencor、ADC Therapeutics、Myricx Bio、ABL Bio、翰森制药、正大天晴、华润生物、信达生物、荣昌生物、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等数十家海内外知名生物科技或医药研发企业就“千鼠万抗”发现的药物分子授权/转让或RenMice 平台授权达成合作。
除早期阶段达成抗体分子合作开发以外,历史期间发行人亦通过内部临床药物研发平台(全资子公司祐和医药)将部分候选药物推进至IND 或临床研究阶段,以寻求更广泛的合作机会。祐和医药拥有专业的临床药物研发团队和高效的临床试验推进能力,可承接抗体药物发现平台筛选出的优质临床前候选药物分子,自建立药物研发团队以来,公司已有10 个药物分子与其它药企达成合作开发。公司可在管线药物的各个研发阶段,寻求合作伙伴以共同推进后续临床试验及商业化进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200 项对主营业务有重大影响的发明专利,其中境内专利100 项,境外专利100 项。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公司自主开发的RenMab 小鼠为全球范围内人源化程度最高的小鼠平台之一,可产生多样性丰富且亲和力高的抗体分子。报告期内,公司与全球前十大制药企业(以2024 年度销售收入计算)均建立了合作关系,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受到了医药领域客户及合作伙伴广泛的认可。
(二)主要产品及服务
1、基因编辑服务
基因编辑是一种对生物体DNA 片段进行特定修饰的技术,通常用于实现对特定DNA 片段的插入、删除,特定碱基的缺失、替换等改造。基因编辑可以在生物体基因组中进行永久性改变,这些改变可以发生在全身或特异的组织中。利用基因编辑技术得到的动物或细胞系等模型,可模拟出人类特定生理、病理及细胞特征,对研究基因的功能,阐明生物体的遗传进化、疾病发生的分子机制,提供相关的疾病治疗药物评价等发挥了重要作用,是目前基因功能研究的重要技术手段之一。
发行人自2009 年成立之初便开始提供基于动物以及细胞的定制化基因编辑服务,以满足基础科学研究和药物研发等需求。经过十余年的潜心研究和技术积淀,发行人已建立了成熟的技术平台和专业的服务体系,累计为客户完成了约5,300 个基因编辑大/小鼠及细胞系项目,受到了国内外广大从事生命科学基础研究与新药开发的科研院所、学术机构及制药企业的认可。
(1)基因编辑服务内容
基于成熟稳定的ESC/HR 以及CRISPR/EGE 等技术,发行人主要对外提供基于大/小鼠以及细胞系的基因编辑定制化服务,最终产品为具有特定基因型的动物或细胞系模型以及基因型检测报告。此外,发行人还提供少量质粒构建、sgRNA 活性检测等一系列基因编辑单项服务(最终产品为特定的质粒、胚胎或动物产品和/或检测报告)以及少量SPF 级大/小鼠模型定制化扩繁等服务(最终产品为一定数量特定基因型的大/小鼠)。
① 基于动物的基因编辑定制化服务
发行人主要从事大、小鼠的基因编辑定制化服务。小鼠易于操作、生命周期短、繁殖能力强,并且与人类的基因组与生理学特征相似,通常作为哺乳动物的首选用于研究人类基因功能和疾病机理。同时,小鼠也是基因组学、转录组学、蛋白质组学和基因表型研究得最为深入的哺乳动物。大鼠相对于小鼠在神经系统方面与人类的相似性更高,故经常用作相关领域的药效模型。
发行人可基于多个大、小鼠品系进行基因编辑改造,不同品系的小鼠具有不同的生物特征,可用作不同的研发用途。
② 基于细胞系的基因编辑定制化服务
相较于基因编辑动物模型,细胞系模型具有便捷、周期短和成本低等优势,稳定的细胞系在基因功能研究、重组蛋白制备、药物筛选及靶点验证、肿瘤治疗等研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发行人可利用ESC/HR 以及CRISPR/EGE 等技术进行多种细胞系基因编辑服务。
③ 基因编辑单项服务
发行人在提供基于大、小鼠以及细胞系的定制化基因编辑服务的同时,还提供基因编辑业务链条中某一个阶段的单项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服务内容 服务简介
sgRNA 质粒构建 在CRISPR/Cas9 基因编辑过程中,sgRNA 决定了基因打靶的特异性。发行人可提供sgRNA 质粒构建服务,确保CRISPR/Cas9 基因编辑在高特异性和高活性的条件下进行。
sgRNA 活性检测 发行人自主开发了UCA 检测方法,在体外灵敏、便捷、快速地测定sgRNA的活性,以筛选出高活性的sgRNA 用于基因编辑。
供体质粒构建 发行人可提供用于基于ESC/HR、CRISPR/EGE 等基因编辑以及Tol2 转基因的载体构建服务。
冷冻保存 发行人提供动物精子及胚胎的冷冻保存服务,并提供配套的质量控制、复苏检测等。
④ 动物模型定制化扩繁服务
在提供基因编辑定制化服务的同时,发行人亦为客户的模型动物提供代养等配套服务,最终产品为符合相应标准的若干数量与客户提供或要求的基因型一致的大/小鼠。
(2)基因编辑技术原理及简介
发行人基于经过十余年的潜心研究和技术积淀,目前已经熟练掌握ESC/HR 技术、CRISPR/EGE 技术等。
① ESC/HR 技术
ESC/HR 技术是在20 世纪80 年代发展起来的,建立在胚胎干细胞与DNA 同源重组等基础上的一种分子生物学技术。该技术利用同源重组原理,获得经过定向基因编辑的小鼠胚胎干细胞。这些细胞保持着分化的全能性,可以发育为嵌合体小鼠的生殖细胞,使得经过基因编辑的遗传信息经生殖遗传,最终获得基因编辑小鼠模型。发展至今,ESC/HR 技术仍是最为经典、准确、可靠的小鼠基因编辑技术之一。
ESC/HR 技术主要针对小鼠进行基因编辑,服务周期约7-11 个月,主要操作流程如
下:
② CRISPR/EGE 技术
CRISPR 是存在于细菌的一段基因组序列,来源于曾经感染过噬菌体的细菌。CRISPR/Cas9 可以识别并切割后续感染的噬菌体相似的DNA 序列,类似于一种免疫系统,起到防御噬菌体侵袭的作用。CRISPR/Cas9 技术将细胞内发生同源重组的概率提高了多个数量级,使得对哺乳动物的基因编辑可直接在受精卵中操作,不再受限于是否可获取到该物种的胚胎干细胞系,故CRISPR/Cas9 技术几乎可以实现对所有物种的基因改造。
CRISPR/Cas9 技术为基因编辑领域的底层技术,ERS 拥有广泛的CRISPR/Cas9 相关专利。基于自身业务需要,公司与ERS 签署了专利许可协议,获得了相关基因编辑技术专利在全球范围内的非独占使用授权。
标准的CRISPR/Cas9 技术,外源DNA 与目标基因间同源重组发生的效率较低。发行人在该技术原理的基础上进行了优化和改进,自主开发了CRISPR/EGE 技术。与标准CRISPR/Cas9 技术相比,CRISPR/EGE 技术可将基因敲进的效率提高近20 倍,使得基因编辑更加快速和便捷。CRISPR/EGE技术可以精确编辑几乎任何基因组位点的DNA序列,是制备多种基因编辑动物模型的理想选择。
CRISPR/EGE 技术主要针对大/小鼠进行基因编辑,服务周期约6-8 个月,主要操作流程如下:
③ SUPCE 技术
SUPCE 是一种在染色体水平上定点改造基因组DNA 的遗传学操作技术,由发行人自主开发所得。可突破其他基因编辑技术对基因长度的限制,进行百万碱基对(Mb)级别的改造。公司利用该技术成功开发了全人抗体小鼠平台RenMice,亦正在开发其它在药物研发领域有价值的超大基因簇人源化小鼠模型,如自然杀伤细胞基因簇(NaturalKiller Cluster,NKC)人源化小鼠等。
SUPCE 技术的主要操作流程如下:
(2)基因编辑服务策略
发行人针对大/小鼠及细胞系提供的基因编辑服务的类型包括:基因敲除、条件性敲除、基因敲进、条件性敲进、点突变、人源化、转基因等。
① 基因敲除/条件性敲除:通过基因敲除或条件性敲除,在大/小鼠上实现全身或特定组织器官或细胞的基因缺失,用以研究目的基因在生物体内的生理功能。
② 基因敲进/条件性敲进:通过全基因敲进或条件性敲进,在大/小鼠上实现全身或
特定组织器官的基因表达,以用于多种研究目的。例如,通过敲进荧光蛋白标记基因监测和追踪目的基因的表达。
③ 点突变:将基因组中的一个或多个核苷酸进行特异性突变,导致编码的蛋白质序列的氨基酸变化或发生移码,常用于人类遗传疾病模型的研究。
④ 人源化:实现人源基因与鼠源基因的替换,用以研究人类疾病发病机制以及检测药物的动物体内药效等。
⑤ 转基因:将外源DNA 片段随机整合到大/小鼠基因组中,用以研究基因功能以及模拟人类肿瘤发生机制等。
2、创新模式动物销售
依托于高效、稳定的基因编辑技术平台及基因编辑领域多年的技术积淀与项目经验,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内部开发了超过4,300 种基因编辑动物及细胞模型,其中包括靶点人源化小鼠1,700 余种,并通过不断完善配套运行设施、生产管理及质量控制体系,逐步建立起符合AAALAC 国际标准的模式动物生产中心,总使用面积约55,000 平方米,用以模式动物规模化的繁殖与供应。
通过关键基因的改造来模拟人类病理环境和调控机制的动物模型,是当前药物开发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条件资源和重要工具,利用该模型进行药物评价被认为是验证临床前药物药效的“金标准”。发行人在基因编辑人源化小鼠模型的基础上,开发了肿瘤、自身免疫以及代谢等领域的疾病小鼠模型,包括各类人源化小鼠肿瘤模型、基于人CD34+造血干细胞(CD34+ HSC)和人外周血单个核细胞(PBMC)移植进行免疫重建的肿瘤模型,哮喘、特异性皮炎、银屑病、关节炎、肠炎等自身免疫疾病模型以及糖尿病、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NASH)等代谢疾病模型,最大限度的模拟人疾病发生,为疾病治疗药物评价提供稳定有效的模型资源。利用已上市及自主研发的抗体药物分子进行小鼠体内药效检测,结合生理、生化、血液、毒性等分析,发行人验证了自主开发的各类模型的有效性,并实现规模化对外销售。发行人提供的模式动物主要类别包括:
(1)靶点人源化小鼠
抗体药物进入体内发挥药效依赖于抗体分子与体内相应靶点的结合。由于种属差异,药物作用的靶点结构可能在人和动物之间不同,动物体内不存在此靶点或不能被作用于人类的药物识别并发挥药效,因此无法直接用野生型小鼠(未进行过基因编辑的小鼠)
进行临床前的药理药效等评价和测试。靶点人源化小鼠是指将药物靶点或疾病相关的人源抗体基因敲入小鼠基因组并破坏鼠源抗体基因的动物模型。该类小鼠模型具有功能健全的免疫系统,可表达与人类体内相似的靶点结构以结合作用于人类的抗体分子使其发挥药效,故而可用于免疫治疗药物的药效评价。
因种属差异,作用于人类的抗体分子通常无法作用于野生型小鼠。因此,在靶点人源化小鼠被开发之前,该类靶点的药物往往采用开发替代抗体(Surrogate Antibody)的方式进行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针对同一个靶点,研究者分别制备可识别小鼠的鼠源抗体(即替代抗体)以及可识别人类的人源抗体,使用鼠源抗体在野生小鼠体内的研究数据来指导/预测同靶点人源抗体在人体临床试验上的结果。采用替代抗体进行临床前药效评估的主要缺陷在于:此类评估采用的是两种不同的抗体分子。没有两种抗体是完全相同,故而此类方法存在固有的风险。相关生产过程、杂质、药代动力学、结合亲和力和作用机制在这两种抗体之间可能有所不同,导致在小鼠体内的与人体内的研究数据不尽相同,临床前研究结果偏差较大,临床转化率较低。此外,由于需要为该药物开发人源以及鼠源两种抗体,极大的增加了药物开发的成本。而靶点人源化小鼠的应用,弥补了使用替代抗体进行临床前药效评估的缺陷。
① 免疫检查点人源化小鼠
依托于高效稳定的基因技术平台和科学、规范的模式动物生产中心,发行人对每一个课题进行详细评估和精确设计,开发了一系列基于C57BL/6 及BALB/c 等遗传背景的免疫检查点人源化小鼠,在确保小鼠模型充分进行人源化的基础上,排除了外界环境对人源化蛋白的表达及信号传递的影响,为免疫检查点抗体药物验证提供了有效模型和有力工具。
发行人开发的免疫检查点人源化小鼠按照识别的靶点数量可分为单免疫检查点(如PD-1、CD40 等)、双免疫检查点(如PD-1/B7H3、CTLA-4/4-1BB 等)及多免疫检查点(如PD-1/PD-L1/OX40、SIRPA/CD47/CD3E/CD28 等)小鼠模型,可充分满足制药企业单抗、双抗以及抗体联用的临床前药物评价需求。
② 细胞因子/细胞因子受体人源化小鼠
细胞因子参与自身免疫疾病的机制已有较为深入的研究。艾伯维开发的靶向TNFα的阿达木单抗,陆续获得了FDA 的批准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银屑病
等多个适应症的治疗。其他细胞因子类抗体药物也在自身免疫疾病及肿瘤领域亦有着良好的市场前景。
细胞因子通常信号通路复杂,发行人通过研究细胞因子的作用机制,将小鼠中关键作用的细胞因子或细胞因子受体进行了人源化改造,使得人类细胞因子或细胞因子受体抗体药物可以在小鼠体内评价其体内药效和药理作用。发行人开发了百余种单细胞因子(如TNFα、IL5 等)、双细胞因子(如TNFα/IL17A、IL23A/IL12B 等)以及多细胞因子(如IL33/TSLP/TSLPR、LTA/TNFα/LTB 等)人源化小鼠,可充分满足制药企业相关抗体药物的临床前药物评价需求。
③ GPCR 人源化小鼠
GPCR(G Protein-Coupled Receptor),即G 蛋白偶联受体,是哺乳动物基因组中数目最庞大的膜蛋白家族,广泛分布于中枢神经系统、免疫系统、心血管、视网膜等器官和组织,参与机体的发育和正常的功能行使。发行人开发了一系列GPCR 人源化小鼠模型,以用于相关抗体药物的临床前研究。
(2)重度免疫缺陷(B-NDG)小鼠
B-NDG(NOD.CB17-PrkdcscidIl2rgtm1/Bcgen)小鼠,为发行人自主开发、由NOD-scid遗传背景的小鼠经IL2rg 基因敲除得到。B-NDG 小鼠具有重度免疫缺陷表型,缺乏成熟的T 细胞、B 细胞和NK 细胞,细胞因子信号传递能力缺失,是目前公认的适合人造血干细胞、人外周血单核细胞、人肿瘤细胞或组织移植的理想药物研发载体。
为了解决重度免疫缺陷小鼠造血细胞的维持、分化功能以及免疫细胞的发育受限等问题,发行人在B-NDG 小鼠的基础上,开发了一系列第二代产品,用以满足不同研究需求。例如,B-NDG B2m KO Plus 小鼠能够延缓PBMC 重建模型的GVHD 效应1,从而实现更长的给药窗口期,可提高药效验证的有效性;B-NDG hIL15 小鼠能够更好的促进人类自然杀伤细胞的分化;B-NDG hTHPO 小鼠进行人CD34+HSC 免疫系统重建时无需辐照,可避免辐射对于小鼠的损害。
(3)疾病模型鼠
公司可提供多种稳定优质的基因编辑自发疾病动物模型,如肿瘤模型(B-p53 KO
1 Graft Versus Host Disease,移植物抗宿主病,是指源于供体的淋巴细胞排斥宿主受体的一类综合征。
大/小鼠)、高血糖模型(B-ob/ob 小鼠)、凝血模型(B-F8 KO 小鼠、B-F9 KO 小鼠)等,用于相关研究。
以B-F8 KO 小鼠为例,F8 又称凝血因子VIII,是位于X 染色体上编码凝血因子VIII 的基因,F8 基因的缺失导致严重的凝血障碍,形成伴X 染色体隐性遗传的A 型血友病。F8 基因敲除模型B-F8 KO 小鼠为血友病患者的药物筛选提供了重要的临床前借鉴意义。
(4)工具小鼠
① Cre 工具鼠
当利用小鼠模型进行基因表达、致病机制研究及进行临床前药效评价时,可能需要在特定的组织或器官中进行基因改造或者使基因改造在小鼠生命周期的某一特定时期被激活(如组织特异性基因敲除可避免全身性敲除引起的纯合致死情况),构建这种条件性小鼠模型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是通过Cre-loxP 系统实现。
特定的Cre 工具鼠可以在某组织特异性基因启动子的调控或相关配体的诱导下表达组织特异性Cre 重组酶,Cre 重组酶可识别LoxP 位点并特异性删除两位点间的DNA序列,即特定的Cre 工具鼠决定了基因编辑的组织特异性。发行人可提供B-Pgr-iCre、B-Cdh5-iCreERT2 等Cre 工具鼠模型,用于生殖系统、心血管系统、肿瘤及细胞分化机制等科学研究。
② Reporter 工具鼠
Reporter 工具鼠为敲入了报告基因(Reporter Gene)的小鼠模型,通过在小鼠体内追踪荧光蛋白来研究目标基因的表达或对各种特异性表达的Cre 工具鼠进行验证。
(5)靶点敲除小鼠
公司可提供各类靶点敲除小鼠,可供科研机构、制药企业等研究目的基因在生物体内的生理功能。
3、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服务
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是药物发现与临床开发之间的重要桥梁,基于公司特色的各类大/小鼠及细胞系模型,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平台为国内外医药企业和临床科研单位提供高效的药物筛选和药效评估,助力药物研发快速进入临床阶段。公司建立了完备的体
内外药理药效学评价、药代动力学(PK)和药效学(PD)评价以及小动物病理和毒理学评估体系,可服务于临床前药物研发的各个阶段,最终产品为相关服务的检测报告。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的药理药效团队已为全球约950 名合作伙伴完成了超过6,350 项药物评估,并协助部分合作伙伴成功完成了IND 申报工作。
(1)体内药理药效评价服务
发行人建立了完善的体内肿瘤、炎症和自身免疫以及代谢治疗药理药效评价体系及各类大/小鼠模型资源,可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有效的动物模型及适合的检测方案,以评估药物的药效、药物代谢以及副作用等。例如,通过使用靶点人源化小鼠及FcRn1人源化小鼠,公司能够进行一系列PK/PD 研究以表征药物暴露、预测剂量要求,了解浓度效应关系、建立安全边际以支持药物开发及临床试验。
发行人拥有肿瘤、自身免疫、代谢、免疫重建等造模能力,发展了多种成熟稳定的成瘤量瘤技术,包括皮下接种、原位接种以及转移接种等建模方式,可以运用活体生物发光成像系统进行原位瘤及转移瘤研究,能够灵活地根据客户的需求建立各种肿瘤定制模型。公司亦自主开发了哮喘、特异性皮炎、银屑病、关节炎、肠炎、糖尿病、NASH等动物模型。这些模型具备实验周期短、评价体系客观直接等特点,是药物筛选的良好工具。针对不同的靶点类型、抗体亚型与作用机制,发行人可开展多种类型实验并提供各类分析数据,推进临床前药物发现和开发进程。
(2)体外药理药效评价服务
发行人建立了国际水准的体外药理药效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涵盖了体外细胞功能学分析、PK/PD 分析和生物标记检测,可满足药物研发企业药物体外临床前研究和IND申报的需求。
服务类型 主要服务内容
基于细胞的功能学检测 T 细胞、NK 细胞和巨噬细胞的功能测定,混合淋巴细胞反应(MLR)检测,T 细胞毒性检测,抗体依赖性细胞毒性(ADCC)检测,抗体依赖性细胞吞噬(ADCP)检测,补体依赖性细胞毒性(CDC)检测,效应细胞激活检测,酶活性阻断检测,靶细胞增殖抑制检测,抗体内吞检测等。
PK/PD 检测 高效稳定的血药浓度检测以及初步的药代参数分析,抗药物抗体(ADA)检测,肿瘤浸润淋巴细胞(TIL)分析,靶点结合占位(RO)检测等。
生物标记物检测 各种体液、细胞样本、组织样本的炎症细胞因子、细胞因子风暴(CRS)、酶活性、代谢产物等生物标记的检测。
1 Neonatal Fc Receptor,新生儿受体,是一种位于细胞膜表面的IgG 抗体受体。
(3)小动物病理、毒理学及安全性评价
药物的临床前安全性评估主要是根据药物的理化特性,运用毒理学的原理和方法研究药物治疗剂量范围内或治疗剂量范围以上,对动物生理功能潜在的不良影响。其主要目的在于指导临床合理用药,降低药物不良反应及减少因药物毒性导致的新药开发失败。发行人的病理、毒理学及安全性评价服务依托于公司自主研发的一系列人源化和免疫缺陷等小鼠模型,为客户提供质量稳定可靠的药物安全评估。服务内容包括单次/多次给药毒性试验、药物组合剂量研究和毒性试验、组织病理学检查、血生化检测以及相关酶和细胞毒理检测等。
4、抗体开发
发行人凭借先进的自有SUPCE 技术,采取领先的基因组原位替换的策略开发了全人抗体/TCR 小鼠RenMice 平台,RenMice 包括RenMab、RenLite、RenNano、RenTCR以及RenTCR-mimic 多个系列小鼠,其中RenMab、RenLite 及RenNano 小鼠分别用于单抗、双抗/双抗ADC 以及纳米抗体的发现与制备;RenTCR 及RenTCR-mimic 小鼠分别用于TCR 药物以及类TCR 抗体的发现与制备。
(1)RenMab 小鼠
RenMab 小鼠将野生小鼠抗体基因重链及κ 轻链可变区片段原位替换为人源抗体基因相应片段,具有完整的人源抗体基因重、轻链可变区V(D)J 片段,同时为确保免疫细胞反应及适当的B 细胞发育,RenMice 平台保留了小鼠抗体基因的恒定区,保证了抗体生成过程中的重组机制及抗体基因调控区的调控机制。关于抗体结构及生成机制请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和竞争情况”之“(三)行业发展概况及未来发展趋势”之“2、发行人主要产品或服务细分市场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之“(3)抗体药物研发行业”之“① 抗体结构及生成机制”。
针对某个靶点,RenMab 小鼠经该靶点基因敲除并进行抗原免疫后可产生具有丰富多样性、高亲和力和强特异性的抗体分子,帮助全球药企加速推进药物开发进程。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RenMab 是目前已知的人源化程度最高的小鼠平台之一。
RenMab 小鼠开发策略
利用RenMab 小鼠开发全人抗体示意图
RenMab 小鼠具有完整的人源抗体基因重、κ 轻链可变区V(D)J 片段,可最大限度地产生高亲和力抗体。由RenMab 小鼠产生的抗体的恒定区为鼠源序列,可变区为人源序列,后续将恒定区鼠源序列人源化即可得到全人源抗体分子。抗体药物研发主要技术路径包括两大类:一类为通过杂交瘤技术在野生小鼠中免疫产生抗体,因得到的鼠源抗体免疫原性较强,很快被机体清除或产生强烈的副作用,须在体外进行抗体人源化工程;另一类为通过转基因小鼠/全人抗体小鼠平台或噬菌体/酵母展示平台等直接制备全人源抗体,避免了繁杂的体外抗体工程。此外,近年来亦涌现了AI(人工智能)来进行蛋白质结构预测及分子设计、蛋白序列优化等新兴药物研发技术,利用该类技术进行大分子药物研发仍处于探索阶段,所研发的药物尚未获批上市。
因抗体分子结构复杂的三维结构,鼠源抗体的人源化抗体工程改造无通用的方法,通常需要个例分析、分子建模并经历大量的工程改造和试错,部分改造过程甚至需要数年之久。此外,在抗体体外人源化的过程中,超变区通常需要保留,这些超变区是抗原的结合位点,与抗原决定簇结构互补,被称为抗体互补决定区,其氨基酸序列和空间结构是决定抗体的特异性和亲和力的关键因素。超变区的免疫原性导致其进入人体后产生抗药物抗体(Anti-drug Antibody,ADA)的概率更高。故而,即使经历复杂的改造,因鼠源序列(抗体超变区)的存在,人源化抗体仍无法完全避免免疫排斥或超敏的风险。
由此可见,使用RenMab 等平台开发全人源抗体可避免繁杂的人源化工程,确保候选抗体在临床开发过程中具有更高的开发效率以及安全性。
(2)RenLite 小鼠
RenLite 小鼠开发策略
利用RenLite 小鼠开发双抗示意图
RenLite 为在RenMab 基础上开发的共同轻链小鼠,用于全人源双抗的发现。RenLite小鼠的抗体重链基因可变区原位替换为人源相应的基因片段,其κ 轻链可变区替换为单一固定的人源抗体轻链可变区基因。双特异性抗体(双抗)是指同时结合两个不同抗原或同一抗原两个表位的抗体。与单抗相比,双抗具有高度特异性,增强了治疗有效性和安全性,同时减少了不良反应。通过传统方式产生的单抗分子具有不同的重链及轻链,由于重轻链错配等现象,在组装过程中可形成多种双抗结构,组装正确率较低,为后续纯化造成困难。RenLite 可产生与人体类似的重链多样性,采用单一人类共同κ 轻链确保了开发双抗的轻链互补性,在避免了体外人源化改造的同时,解决了重、轻链错配的问题,从而简化了分子组装和化学成分生产及控制(Chemical Manufacturing and Control,CMC)的开发过程。通过RenLite 小鼠免疫后得到双抗分子后,增加连接子(linker)和毒素分子(payload),可进一步形成双抗ADC 分子。
(3)RenNano 小鼠
RenNano 小鼠开发策略
利用RenNano 小鼠开发双抗示意图
RenNano小鼠
自然界中,人、鼠只能产生需重轻链配对才能发挥生物学功能的抗体,而羊驼、鲨鱼可以产生仅重链抗体,其重链可变区(又称为单域抗体,sdAb)无需与轻链配对便可单独结合抗原。由于sdAb 大小在纳米级别,故又被称为纳米抗体(Nanobody)。
纳米抗体分子量小、渗透性好,可穿越血脑屏障、浸润肿瘤,到达普通抗体所无法到达的区域;同时,由于其CDR3 区较普通抗体更长,所以能触及GPCR 等困难靶点的隐秘表位,对于破解难治疾病具有重要意义。再者,由于其结构简单、无需配对,所以适合模块化组装,易于构建双/多抗、CAR-T 等。
虽然纳米抗体有其独特的优势,但由于羊驼、鲨鱼属于大型动物,繁殖周期长、产
仔少等原因,所以在单抗制备方面不能像小鼠一样广泛使用。同时,还要对羊驼抗体序列进行人源化改造才能进行药物开发,从而也增加了药物研发的复杂性和时间周期。
RenNano为发行人在RenMab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抗体恒定区基因进行改造生成的,可以直接产生丰富多样性及高亲和力的全人仅重链抗体(Heavy Chain Antibody,HCAb),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费用,也降低了后续开发的风险。
(4)RenTCR 小鼠
T 细胞受体(T Cell Receptor,TCR)是存在于T 细胞表面能够识别和结合癌细胞表面抗原的特异性受体,可特异性识别并结合由抗原呈递细胞(Antigen-presenting cell,APC)表面主要组织相容性复合物(Major Histocompatibility Complex,MHC,也被称为人类白细胞抗原,HLA)所提呈的特异性抗原肽,形成TCR-抗原肽-MHC 复合物,启动传导信号,从而诱导T 细胞的活化并发挥适应性免疫效应功能。
RenTCR 是基于公司自主研发的SUPCE 技术,将人源TCR 序列导入小鼠体内,并对鼠源的MHC I 或/和MHC II 进行人源化后得到的小鼠平台,具有正常的T 细胞免疫应答,经免疫后可产生全人TCR 序列,主要用于TCR 药物/细胞疗法的开发。
传统TCR 主要通过外周血单个核细胞(Peripheral Blood Mononuclear Cell,PBMC)或者病人肿瘤浸润淋巴细胞(Tumor-infiltrating Lymphocyte,TIL)来获取,利用RenTCR小鼠开发全人TCR 无需获得病人样本,小鼠繁育周期短、饲养成本低,且可产生比肿瘤浸润淋巴细胞更为丰富的TCR 序列。
(5)RenTCR-mimic 小鼠
RenTCR-mimic 小鼠是发行人在RenMice 基础上定点插入人源主要组织相容性复合体(MHC,也被称为人类白细胞抗原,Human Leukocyte Antigen,HLA)基因序列获得的HLA 人源化的全人抗体小鼠,主要用于类TCR 抗体/细胞疗法的研发。
传统的抗体治疗主要针对细胞膜表面抗原(如PD-1 和PD-L1)或可溶性抗原。然而,理想的肿瘤抗原(如RAS,P53,WT1 等)常常存在于胞内。识别肿瘤抗原的内源性TCR 对相应抗原的亲和力通常很低,易造成肿瘤细胞的免疫逃逸。
与传统抗体只能识别细胞表面或胞外抗原不同,RenTCR-mimic 小鼠产生的抗体可以识别被呈递到细胞表面的胞内抗原-HLA 复合物,拓展了成药靶点的范围。胞内的抗
原被蛋白酶体降解为多肽,部分多肽被转肽蛋白识别并转移到内质网和主要组织相容性复合体形成复合物(Peptide-HLA)呈递到细胞膜表面,针对特定的Peptide-HLA 制备抗体通过识别并结合胞内特定抗原多肽达到靶向清除细胞的目的。
关于RenMice 小鼠平台的技术来源、先进性以及保护措施等内容请参见本节之“六、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技术储备情况”之“(一)核心技术来源、先进性及具体表征说明”之“4、RenMice 小鼠平台”。
(6)基于“千鼠万抗”计划的抗体开发
① 技术原理
传统基于MOA 的药物研发,历经靶点评估及验证、抗体筛选制备、先导物筛选及优化、候选化合物筛选及确定、体内外药理药效学研究、CMC、安全性评价及临床试验等流程。了解潜在药物靶点MOA 对科研人员以及新药研发企业来说往往时间漫长且十分具有挑战性。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统计,自1986 年第一个单抗药物获批以来,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中国NMPA、美国FDA 及欧盟EMA 共批准单克隆抗体200 余种,其涉及的药物靶点70 余个。而人体潜在药物靶点超过1,000 个,其中绝大部分仍有待进一步开发。虽然,未来有潜力形成抗体药物的靶点数量远高于过去所开发的靶点数量,但由于基于MOA 的药物开发模式难度较高,现有临床阶段管线和商业化药物涵盖的靶点高度集中,药企在产品研发及商业化面临激烈的竞争。
发行人感受到当前全球药物早期研发竞争激烈,急需创新的研发模式以提升药物研发效率。在这种背景下,公司于2020 年3 月率先启动“千鼠万抗”计划,拟在RenMab及RenLite 小鼠平台的基础上通过靶点敲除,得到针对人体内千余种潜在药物靶点的靶点敲除(Target KO)小鼠进行药物发现(“千鼠”)。针对每种Target KO 小鼠免疫后得到数百种针对该靶点不同表位的抗体分子(“万抗”)。
“千鼠万抗”计划针对1,000 余个潜在抗体药物靶点(其中大部分尚未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分别进行抗体发现,形成多样性丰富的高质量抗体分子库,可满足合作伙伴不同的研发需求,大幅促进抗体候选药物的发现和开发过程,节省新药研发企业的时间与金钱成本。
② 业务流程
公司计划在全人抗体小鼠平台RenMab 上,逐一对1,000 余个潜在抗体药物靶点进
行基因敲除,利用这些基因敲除小鼠制备抗体药物,这些靶点主要涉及肿瘤、炎症及自身免疫、代谢等疾病领域。此外,公司计划在共同轻链小鼠平台RenLite 上,逐一对200余个TAA(Tumor-associated Antigen,肿瘤相关抗原)靶点进行基因敲除,利用这些基因敲除小鼠制备双抗及双抗ADC 药物。TAA 为一类在肿瘤细胞上特异性高表达的重要成药靶点,目前已有诸多针对TAA 靶点的抗体类药物获批上市。“千鼠万抗”的主要流程包括:
A. 在RenMab(或RenLite)小鼠上,逐一完成对目标靶点基因的敲除,得到1,000余种(或200 余种)靶点敲除RenMab(或RenLite)小鼠。这一步骤的意义在于:破坏小鼠体内的免疫耐受,使得RenMab KO 或RenLite KO 小鼠经免疫后可以得到人鼠同源基因序列表达的抗体分子,一方面极大的扩展了可获得抗体的多样性,另一方面获得的抗体可实现人鼠交叉识别,可识别人体内以及小鼠体内的靶点,后续可直接使用野生型小鼠而非靶点人源化小鼠进行临床前体内药效评估,简化了后续临床前开发流程,并降低了相关研发成本;
由于种属差异,小鼠以及人类体内的抗体基因存在同源序列以及非同源序列。同源基因序列通常为保守序列,核苷酸组合相对稳定,在不同种属之间差异较小;非同源序列通常具有特异性,在不同种属之间差异较大。若不对RenMice 小鼠的某个靶点基因进行敲除,直接进行小鼠抗原免疫后,人鼠同源基因序列表达的抗体分子因免疫耐受将在小鼠体内被清除,仅能得到人鼠非同源基因序列表达的抗体分子。产生抗体的过程本质上为机体针对异己成分或变异的自体成分即抗原产生的特异性免疫反应,使用针对人类的抗原对小鼠进行免疫时,对于不同的靶点,用于免疫的人类抗原与小鼠本身体内的同源体蛋白的同源性(结构相似性)不同。如果同源性(结构相似性)较高,则人类抗原的异质性较差,导致人类的抗原的免疫原性较低,即小鼠机体并不将其视为异己成分,不会激活体内B 细胞产生抗体。故而,未进行靶点敲除的RenMab 及RenLite 小鼠直接免疫仅能获得人鼠非同源基因序列表达的抗体分子。进行靶点基因敲除后,RenMab 及RenLite 小鼠的免疫耐受被人为破坏,可以极大地扩展所得到的抗体分子的种类;
RenMab 及RenLite 小鼠敲除后进行免疫可获得多表位、多物种交叉识别抗体。不同靶点结构的人鼠同源性不同,大部分靶点人鼠的同源性超过60%,40%以上靶点的人鼠同源性超过80%。以部分常见的靶点结构为例,人鼠同源性如下图所示:
注:绿色为同源序列表达的抗体可以识别的表位,粉色为非同源序列表达的抗体可以识别的表位如下图所示,若直接使用RenMab 或RenLite 小鼠直接免疫,产生的抗体分子仅可识别并结合人鼠非同源序列表达的靶点表位;若敲除该靶点后进行免疫,产生的抗体分子的多样性将显著增加,可识别并结合人鼠同源与非同源序列表达的靶点表位。
B. 利用千余种靶点敲除RenMab 或RenLite 小鼠,通过小鼠抗原免疫的方式完成针对1,000 余个靶点的抗体制备(与人体类似,经抗原刺激后小鼠体内B 细胞会产生相应的大量的抗体分子),每个靶点大概可得到数百个结合靶点不同表位的抗体分子;
C. 采用多物种(人、鼠、大动物)抗原交叉免疫的方式(如需,视项目具体情况),筛选出对多物种靶点亲和力相近的抗体。此类抗体可交叉识别不同种属体内的靶点,若识别人类的抗体分子又可识别小鼠,则后续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估可直接使用野生型小鼠而非靶点人源化小鼠进行,极大的节省了制药企业的时间以及经济成本。公司采用Beacon 光导系统等技术,可缩短抗体筛选时间、降低成本和时间及显著提高抗体筛选通量;
D. 对筛选出的抗体,进一步在体外进行亲和力筛选、结合检测、内吞实验以及生物活性检测等,形成可满足合作伙伴的不同研发需求的多样性丰富的抗体库,以进行对外授权/转让;
E. 根据合作伙伴的进一步需求(如有),对某个靶点获得的数百个抗体进行小鼠体内药效筛选以及大动物体内验证,找到针对该靶点药效及安全性最好的1-2 个PCC分子,择优推进CMC 流程及IND 申报。
“千鼠万抗”药物开发流程
③ 合作方式
在“千鼠万抗”计划逐步实施的过程中,发行人在RenMab 及RenLite 小鼠上分别对1,000 余个靶点基因进行敲除,通过免疫靶点基因敲除后的RenMab 及RenLite 小鼠制备出丰富的候选抗体分子。开发潜在抗体药物分子需要消耗大量时间、资本、人力资源,仅仅依靠发行人一方力量完成该计划具有极大的挑战性。因此,发行人采用合作开发的方式,与合作方形成战略合作,共同推进“千鼠万抗”计划的实施。
对于“千鼠万抗”计划筛选出的候选抗体分子,公司采用合作开发或分子序列授权/转让等方式,寻求合作方共同推进其临床开发及后续商业化进程,并从中获取首付款、里程碑付款以及药物上市后销售分成等。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与MerckKGaA(德国默克)、Gilead Sciences(吉利德科学)、IDEAYA Biosciences、Neurocrine
Biosciences、翰森制药、正大天晴、华润生物、荣昌生物、ADC Therapeutics、Myricx Bio、ABL Bio、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等数十家海内外知名生物科技或医药研发企业达成抗体分子转让/授权或合作开发。
关于“千鼠万抗”的合作及盈利方式请参见本节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变化情况”之“(三)主要经营模式”之“1、盈利模式”。
④ 项目进展
“千鼠万抗”计划于2020 年3 月启动并实现了阶段性成果,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基于RenMab 小鼠平台完成了近700 个靶点的单抗药物筛选、基于RenLite 小鼠平台完成了200 余个TAA 靶点的双抗药物筛选以及部分非TAA 靶点的双抗药物筛选、基于RenNano 小鼠平台完成了部分靶点的纳米抗体药物筛选(经过充分调研及评估后1,000余个靶点中部分靶点因基因敲除致死或成药性不佳等原因未进行立项推进后续开发),形成了近百万个抗体结合表位丰富的抗体分子序列“货架”。
⑤ “千鼠万抗”的意义
在以往的行业分工中,海外药企因深厚的技术积淀及长期的药物研发经验,在药物作用机制研究、创新靶点发现及药物开发过程中具有先发优势,海外知名药企通常具有数十甚至数百人的药物早期发现团队以进行靶点、技术平台及早期药物分子的评估、验证等工作,但因创新药研发的高度不确定性,此类源头创新的研发工作通常具有极高的研发风险,若前期付出较多研发精力的靶点或药物分子在后续过程中被证实无法成药,则可能使药企承受较高的时间及经济成本。
相较而言,我国因创新药物研发起步较晚、创新药企规模较小风险承受能力有限等原因,国内创新药企多在参考海外创新药企或科研机构在研究文献、研发数据库等已有数据的基础上,挑选其中部分成药性或治疗潜力较高的靶点快速跟进,在降低药物早期研发风险的同时快速推进研发、实现商业化以抢占国内市场。
公司“千鼠万抗”计划形成的“抗体货架”,为创新药企的早期研发提供了更多选择及可能性。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药物早期发现过程通常耗时3-5 年甚至更久。在以往的研发模式中,药企确定药物靶点后利用自身内部技术平台或选择其他CRO 从头开始进行药物发现及早期开发,往往需要一年甚至数年之久方可获得针对该靶点的抗体分子序列以进行后续评估、验证,而获得的药物分子仍存在一定的可能性因无法达到
理论的作用效果或无法通过内部成药性验证等原因无法推进后续研发,这对于追求研发效率和经济效益的创新药企来说,会造成较高的损失,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创新药企,此类风险往往是他们难以承受的。
公司“千鼠万抗”计划虽无法取代药企内部药物早期发现团队针对靶点、技术平台等的研发职能,针对药企感兴趣的靶点,可直接从公司海量的结合表位丰富的抗体货架中挑选高质量的、可满足其若干评价指标的抗体分子,而省去了从头开始进行药物早期发现及开发的过程,显著节省了研发时间并降低了早期研发的不确定性,这对于海外药企或国内药企均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抗体货架”也使得药企可以同步比较多个靶点的优劣,通过将实验数据和MOA 相结合,更高效地筛选到最有潜力的靶点,出于研发投入的考虑,国内外各家药企通常都只能聚焦于有限数量的靶点及管线进行研发,“抗体货架”的形式可以使得药企能够从源头平行比较多个靶点,有望协助药企提高研发效率及临床转化的成功率。
⑥ 公司已转让/授权/合作开发的抗体分子情况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发行人合计签署转让/授权/合作开发项目61 个,转让/授权/合作开发的抗体分子属于抗体发现、Hit/Lead 以及PCC 阶段(合同签署时研发阶段)的项目分别为25 个、26 个以及8 个,其余项目处于IND 或CMC 等研发阶段。
分子阶段 抗体发现1 Hit/Lead PCC CMC/IND 合计
项目数量(个) 25 26 8 2 61
数量占比(%) 40.98 42.62 13.11 3.28 100.00
累计收入占比(%) 27.76 15.38 45.74 11.12 100.00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发行人签署的61 个正式转让/授权/合作开发项目中,51个项目合作方仍在推进研发,占比约83.61%。其中,合作方研发进展主要集中于Lead或Hit 体内外药效筛选阶段,抗体分子的最快研发阶段已进入临床I 期试验。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10 个项目处于搁置或终止的情形,其中一个项目已转让给第三方继续推进研发,搁置或终止的主要原因包括研发风险较高、竞争格局较为激烈、合作方研发策略调整等因素。根据协议条款,发行人无需对上述项目终止负有退款或赔偿责任,上述项目终止未对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产生负面影响。
1 存在以下部分情况,合同签署时,研发阶段为早期抗体发现:1)千鼠万抗开展早期,发行人尚未完成分子序列货架的构建;2)合作分子为双抗/双抗ADC 等,发行人需综合考虑客户所选靶点组合,从头进行相关研发工作
(2)RenMice 小鼠平台授权
公司通过非独家授权RenMice 小鼠平台的方式获取收入,包括首付款、里程碑付款及药物上市后销售分成等收益。公司独家持有RenMice 的知识产权,被授权方可根据合作协议享有RenMice 在一定时期内的使用权。在使用时,被授权方针对其拟开发的药物靶点免疫RenMice 小鼠,获得针对该靶点的众多抗体分子,进而进行后续的药物研发。公司在此过程中可提供一系列配套的抗体发现服务供合作方选择,包括抗体筛选、早期成药性评价等。被授权方有权享有借助RenMice 小鼠平台产生的所有抗体分子/成果的知识产权,而公司无权将被授权方的成果用于内部的抗体开发。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与Johnson & Johnson(强生公司)、百济神州等十数家海内外知名生物科技或医药研发企业达成了RenMice 平台的授权合作。
关于RenMice 小鼠平台的授权方式请参见本节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变化情况”之“(三)主要经营模式”之“1、盈利模式”。
(3)抗体制备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利用自身设备、技术及平台按照客户需求为其提供少量抗体制备服务,包括小鼠免疫、B 细胞筛选及克隆、抗体序列制备等,公司提供最终产品(如血清样本、抗体序列或研究报告等)并收取服务收入。
5、新药自主及合作研发
针对“千鼠万抗”计划以及公司各抗体发现平台产生的有潜力的抗体分子,公司在早期与众多药企达成转让/合作开发的同时,亦会将部分抗体分子自主推进至IND。发行人可在临床前及早期临床试验的各个阶段,寻求与合作伙伴达成合作,由合作伙伴主导推进管线药物临床开发以及商业化进程。发行人拥有优秀的临床前药物研发团队及丰富的药物早期开发经验。目前公司就YH001、YH002、YH003、YH005、YH008、YH011、YH013 等管线产品分别与包括Syncromune、荣昌生物、微芯新域、启德医药等在内的商业伙伴达成了外部转让/授权/合作开发,其中6 个已处于临床试验阶段。针对上述合作研发及产品授权,公司可向对方收取首付款、里程碑付款以及药物销售分成等,详细内容请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技术储备情况”之“(六)合作研发项目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产品管线及进展情况如下所示:
发行人主要产品管线图
在研项目 ℃点 适应症 临床前 IND I 期 III期 合作方
2 YH001 CD40 肿瘤 Syncromune, Inc.
YH003 CTLA-4 肿瘤 Syncromune, Inc
YH002 OX40 肿瘤 Syncromune, Inc.
YH004 4-1BB 肿瘤
YH008 PD-1xCD40双抗 肿瘤 微芯新域(中国权益)
YH012 HER2xTROP2双抗ADC 肿瘤 7 RadianceBiopharma
YH015 CD40抑制剂 自身免疫
注: --》已授权转让/合作开发药物 肿瘤管线 非肿瘤管线
注:
1. 发行人与Tracon Pharmaceuticals 共同开发YH001,发行人拥有中国产品开发及商业化权益及北美市场的净销售额分成,目前因Tracon Pharmaceuticals 自身经营不善的原因,公司已经与其协商一致收回YH001 的授权权益
2. 发行人授予Syncromune 将YH001、YH002 和YH003 作为活性化合物,通过使用SyncrovaxTM技术在全球范围内开发瘤内注射产品的独家许可,并有权获得首付款、里程碑付款和净销售额分成
3. 发行人已将YH005 的知识产权及产品开发权授权给荣昌生物,有权获得首付款、里程碑付款和净销售额分成,详细内容请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技术储备情况”之“(六)合作研发项目情况”
4. 发行人已将YH008 的大中华区域(包括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产品开发及商业化权利授权给微芯新域,并有权获得首付款、里程碑付款和净销售额分成
5. 发行人可以向启德医药收取YH011 的许可费,双方共同拥有该知识产权
6. 发行人基于YH012 与Radiance Biopharma 订立独家选择权及授权协议。根据协议条款,行使选择权后,发行人将有权获得授权费用、开发及商业化里程碑付款以及个位数净销售额分成等
7. 发行人基于YH013 与多玛医药订立独家授权协议。根据协议条款,发行人将有权获得首付款、研发及销售里程碑、销售分成、转让/许可权益分成等
8. 发行人基于YH016 与Gilead Sciences(吉利德科学)订立独家选择权及授权协议。根据协议条款,行使选择权后,发行人将有权获得授权费用、开发及商业化里程碑付款以及净销售额分成等
9. 发行人基于YH017 与Neurocrine Biosciences 订立独家选择权及授权协议。根据协议条款,行使选择权后,发行人将有权获得授权费用、开发及商业化里程碑付款以及净销售额分成等
10. 关于以上合作开发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技术储备情况”之“(六)合作研发项目情况”。
历史期间,发行人自主开展临床试验的研发管线主要包括YH003、YH001、YH002以及YH004,具体情况如下所示。未来,发行人拟采用合作开发的方式继续开发,暂无计划自行推进上述研发管线的后续临床试验。
(1)YH003
① 概览
YH003 为发行人研发的新型靶向CD40 的重组人源化激动性IgG2 单抗。目前,YH003 联合特瑞普利单抗(一种PD-1 单抗)及化疗在澳大利亚、中国、美国、新西兰以及中国台湾等地进行针对胰腺导管腺癌的国际多中心II 期临床实验、YH003 联合帕博利珠单抗(一种PD-1 单抗)及白蛋白紫杉醇在中国进行针对黏膜型黑色素瘤临床II期试验及YH003 联合帕博利珠单抗及YH001 在中国及澳洲等地进行针对实体瘤的临床I 期试验已完成。
② 作用机理
CD40,表达于抗原呈递细胞,如树突状细胞、B 细胞、单核细胞以及许多非免疫细胞和广泛的肿瘤。激动性CD40 抗体已被证明可以激活抗原呈递细胞,促进抗肿瘤T细胞反应,并培养细胞毒性骨髓细胞,在T 细胞免疫缺失的情况下,有可能控制肿瘤生长。激动性CD40 抗体也被证明可以激活肿瘤杀伤巨噬细胞,并间接激活自然杀伤细胞。内皮细胞上CD40L 与CD40 的结合刺激细胞因子和趋化因子的产生,并可能促进T 细胞等免疫细胞向肿瘤浸润。
③ 临床试验概览
A. 实体瘤澳大利亚I 期临床试验
该实验在澳大利亚进行,以评估YH003 与特瑞普利单抗联合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及药代动力学表现,该实验分为剂量递增以及扩展两个阶段,已于2022 年8 月22 日完成。
I 期临床试验的数据显示YH003 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和疗效,并确定II 期临床推荐剂量为0.3 mg/kg。在26 例(第一阶段20 例,第二阶段6 例)入组的患者中,共有21例(第一阶段16 名,第二阶段5 名)可评估的患者,其中6 名出现疾病稳定(Stable Disease,SD),3 名出现部分缓解(Partial Response,PR),其中一名经过近两年的治疗后于2022 年8 月达到了完全缓解(Complete Response,CR),且截至2023 年6 月30 日一直保持CR 状态。在26 名受试者中,分别有13 例以及1 例的受试人员在第一阶段及第二阶段发生3 级及以上的治疗期间出现的不良事件(Treatment Emergent Adverse Event,TEAE),分别有10 例及1 例的受试人员分别在两个阶段出现严重TEAE,无与治疗相关的严重TEAE。
B. 胰腺导管腺癌国际多中心II 期临床试验
发行人开展的YH003 联合特瑞普利单抗及白蛋白紫杉醇+吉西他滨一线或二线治疗胰腺导管腺癌患者的II 期国际多中心研究,目前已完成。该试验旨在评估YH003 联合特瑞普利单抗(及化疗)在受试者中的抗肿瘤活性和安全性,于2021 年12 月在澳大利亚完成首例患者的给药。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一线治疗组别共有47 名受试者入组,二线治疗组别共有45 名受试者入组,目前受试者均已完成研究方案规定的治疗。
根据RECIST v1.1,一线治疗47 位患者中有43 位接受了至少1 次可评估的治疗后肿瘤评估,在12 位患者(27.9%)中观察到未确定的客观缓解率(ORR),其中1 位患者(2.3%)被评为完全缓解(CR),11 位患者(25.6%)被评估为局部缓解(PR),23 名患者(53.5%)被评估为疾病稳定(SD),客观缓解率(ORR)为27.9%,疾病控制率(DCR)为81.4%,中位总生存期(mOS)为12.12 个月。
二线治疗45 位患者中有40 位接受了至少1 次可评估的治疗后肿瘤评估,在4 位患者(10%)中观察到未确定的客观缓解率(ORR),4 位患者(10%)被评估为局部缓解(PR),10 名患者(25%)被评估为疾病稳定(SD),客观缓解率(ORR)为10%,疾病控制率(DCR)为35%,中位总生存期(mOS)为7.23 个月。
研究结果显示YH003 联合特瑞普利单抗和白蛋白结合紫杉醇加吉西他滨用于胰腺癌患者一线或二线治疗,具有良好的安全及耐受性。
C. 黏膜型黑色素瘤中国临床II 期试验
发行人在中国开展YH003 联合帕博利珠单抗及白蛋白紫杉醇的一线治疗黏膜型黑色素瘤的II 期临床试验,目前已完成。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20 名受试者入组并接受治疗。该研究中的受试者初步显示出良好的耐受性,并在此种在亚洲地区非常常见的亚型黑色素瘤中取得不错的临床疗效。
在7 位患者(35.0%)中观察到未确认的客观缓解率(ORR)。7 位患者(35.0%)全部评估为局部缓解(PR)。7 名患者(35.0%)被评估为疾病稳定(SD),客观缓解率(ORR)为35.0%,疾病控制率(DCR)为70.0%。中位总生存期(mOS)尚未达到(12m-OS 69.5%),中位无进展生存期(mPFS)为4.11 个月。
II 期研究结果显示YH003 联合帕博利珠单抗和白蛋白结合紫杉醇联用具有良好的安全性,20 例受试者中有5 例发生≥3 级TEAE。于报告期间,共报告了4 例SAE,包
括1 例与药物无关的死亡病例。
D. 实体瘤国际多中心临床I 期试验
发行人已完成在中澳两国开展YH003 联合帕博利珠单抗及YH001 治疗晚期实体瘤的I 期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旨在评价该联合用药治疗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共有15 例受试者入组。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该试验正在进行数据整理收尾,数据暂未达到可披露的状态。
④ 临床需求及竞争格局
YH003 主要开发用于胰腺导管腺癌、黏膜型黑色素瘤等适应症。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2023 年,胰腺导管腺癌及黑色素瘤的全球发病例数分别为43.2 万及34.9万,中国发病例数分别为9.8 万以及0.9 万。根据《黑色素瘤诊疗指南》(2022 年版),我国黏膜黑色素瘤占所有黑色素瘤的20-30%。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全球尚无获批的CD40 抗体药物。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报告,全球CD40 肿瘤抗体药物的市场规模将于2026 年增至1.2 亿美元,2031 年将进一步增加到36.1 亿美元。中国CD40 肿瘤抗体药物的市场规模将于2027 年增至5.2 亿元人民币,2031 年将进一步增加到50.0 亿元人民币。
关于YH003 临床需求及竞争格局的详细信息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和竞争情况”之“(三)行业发展概况及未来发展趋势”之“2、发行人主要产品或服务细分市场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之“(4)发行人管线产品具体市场分析”之“① YH003 市场”。
⑤ 合作开发
发行人已与美国Syncromune 开展基于YH001、YH002 以及YH003 序列开发瘤内免疫疗法的合作。
2025 年6 月美国临床肿瘤学会(ASCO)年会上,Syncromune 公布了I 期临床试验的数据,旨在评估SYNC-T 疗法SV-102(其主要活性成份包括发行人的YH001 以及YH003 抗体序列)用于转移性前列腺癌患者的疗效。展示的数据显示,在患有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mCRPC)或拒绝接受激素治疗的15 名可评估受试者的客观缓解率(ORR)为87%(13/15),其中完全缓解率(CR)为53%(8/15),部分缓解率(PR)
33%(5/15);病情稳定(SD)13%(2/15)。中位缓解持续时间为12.1 个月;在中位随访17.2 个月时,80%的受试者存活。与目前的标准治疗相比,上述数据表明SYNC-T 可能为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mCRPC)患者带来显著益处。目前该疗法已获得FDA的快速通道认定,正在美国开展多中心IIa 期临床试验,用于治疗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mCRPC)。相关合作条款及主要权利义务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技术储备情况”之“(六)合作研发项目情况”。
(2)YH001
① 概览
YH001(人源化抗CTLA-4 IgG1 单克隆抗体)为发行人在第一代CTLA-4 抗体药物基础上重新设计的,基于动物syngeneic 肿瘤模型进行筛选(抗体药物体内药效筛选的“金标准”)获得的单抗候选药物。发行人已完成YH001 联合特瑞普利单抗(一种PD-1 单抗)治疗晚期实体瘤的I 期临床试验,并已完成YH001 单药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I 期临床试验。
② 作用机理
CTLA-4 与T 细胞表面的协同刺激分子(CD28),具有高度的同源性,拥有相同的配体CD86(B7-2)或CD80(B7-1),可功能却相反。CTLA-4 与B7 分子结合会抑制T 细胞的活化。因此阻断免疫检查点B7/CTLA-4,可以增强肿瘤特异性T 细胞激活作用。CTLA-4 高表达在调节性T 细胞上,通过CTLA-4 抗体的细胞介导的细胞毒性(ADCC)作用清除调节性T 细胞,可以达到一定的抗肿瘤活性。
以CTLA-4 为靶点的YH001,通过提高机体自身针对肿瘤细胞的免疫应答,强化肿瘤微环境中调节性T 细胞的去除,从而达到治疗多种肿瘤的目的。
③ 临床试验概览
公司已在澳大利亚完成I 期临床试验,以评估YH001 与特瑞普利单抗联合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表现,并于2021 年4 月确定RP2D。I 期临床试验的数据显示出YH001 良好的安全性和疗效特征:YH001 联合特瑞普利单抗在不超过4.0 mg/kg 的剂量下耐受性良好。在26 例被评估患者中,5 例患者出现局部缓解(PR),11 例患者出现病情稳定(SD)。公司已于中国完成YH001 单药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I 期临床试验。数据表明YH001 在不超过6.0 mg/kg 的剂量下耐受性良好,
且在部分癌症治疗中展现出良好的抗肿瘤活性。
发行人授权Syncromune 进行YH001 和YH002、YH003 组成的瘤内免疫疗法的相关研究。公司曾授权Tracon Pharmaceuticals 在美国开展YH001 联合恩弗利单抗(一种PD-L1 单抗)与化疗治疗软组织肉瘤病人的多中心、开放标签的临床I/II 期试验。而后,因Tracon Pharmaceuticals 自身经营不善原因,公司已经与其协商一致收回YH001 的授权权益。
④ 临床需求及竞争格局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全球共计两种CTLA-4 单抗获得美国FDA 批准上市,分别为伊匹木单抗(商品名:Yervoy)及替西木单抗(商品名:Imjudo)。2023 年,全球CTLA-4 肿瘤抗体药物市场为26 亿美元。预计2031 年将增至194 亿美元,2023-2031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28.6%。2021 年,伊匹木单抗获中国NMPA 批准上市,用于治疗胸膜间皮瘤,为目前国内唯一获批的CTLA-4 单抗。2023 年,中国CTLA-4 肿瘤抗体药物市场为14 亿元。预计2031 年,中国CTLA-4 肿瘤抗体药物市场将增长至164 亿元人民币,2023-2031 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36.1%。
(3)YH002
① 概览
YH002 为发行人自主研发的靶向OX40 的重组人源化IgG1 单抗,模拟OX40L 配体的功能与OX40 结合。YH002 独特的抗原结合表位使其成为安全性良好的免疫激活抗体。
② 作用机理
OX40(又称为CD134、TNFRSF4),是I 型跨膜糖蛋白,为具有共激活功能的NGFR/TNFR 超家族成员。OX40 主要在活化的效应T 细胞(CD4+,CD8+)和调节性T 细胞(Tregs)上表达,也在NKT 细胞、NK 细胞和嗜中性粒细胞上表达。截至目前,OX40 唯一已知的配体为OX40L,OX40L 表达于成熟或激活后的抗原提呈细胞。OX40的免疫调节作用一方面是通过调控效应T 细胞的增殖和存活从而增强免疫活性,另一方面是抑制调节性T 细胞的活性和增殖。在抗肿瘤药物研究中,针对OX40 的激活性单克隆抗体可以结合OX40,作为刺激信号激活下游通路,增强肿瘤部位的免疫活性。
③ 临床试验概览
公司已在澳大利亚完成I 期临床试验,以评估YH002 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表现以及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最大耐受剂量及RP2D。I 期临床试验的数据显示出YH002 在高达2.0 mg/kg 剂量水平下耐受性良好。
研究采用加速滴定和传统「3+3」剂量递增方法,以0.01mg/kg 为起始剂量,依次按照0.03、0.1、0.3、1.0、3.0、6.0 和12.0mg/kg 共8 个剂量水平进行剂量递增。本项YH002 首次进入人体研究已经完成,安全分析集中(n=15)所有级别YH002 相关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为46.7%,其中大部分为1 级或2 级。共2 例(13.3%)受试者报告了3级或4 级与YH001 相关的TEAE,无5 级药物相关TEAE 报告。3 例(20%)受试者(均在最高剂量3.0mg/kg 组)报告了与研究药物相关的严重不良事件,未出现药物相关的死亡事件。3.0mg/kg 剂量组3 例受试者中观察到1 例DLT,本剂量递增研究结果显示YH002 单药治疗在高达2.0mg/kg 剂量水平下耐受性良好。
研究中的所有受试者(n=15)均为至少一线抗癌治疗后发生疾病进展,其中5 例(33.3%)为既往接受过3 线或以上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的晚期实体瘤患者。在15 例至少有一次给药后肿瘤影像学评估的受试者中,根据RECIST v1.1 评估,3 例受试者最佳疗效为疾病稳定(SD),疾病控制率(DCR)为20%。
发行人授权Syncromune 进行YH002 和YH001、YH003 组成的瘤内免疫疗法的相关研究。
④ 临床需求及竞争格局
YH002 主要用于开发实体瘤等适应症。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资料,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全球尚无获批的OX40 抗体药物。据估计,全球OX40 肿瘤抗体药物的市场规模将于2027 年增至1.1 亿美元,2031 年将进一步增加到32 亿美元。中国OX40 抗体药物的市场规模将于2027 年增至2.3 亿元人民币,2031 年将进一步增加到44 亿元人民币。
关于YH002 临床需求及竞争格局的详细信息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和竞争情况”之“(三)行业发展概况及未来发展趋势”之“2、发行人主要产品或服务细分市场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之“(4)发行人管线产品具体市场分析”之“② YH002 市场”。
⑤ 合作开发
发行人授权Syncromune 进行YH002 和YH001、YH003 组成的瘤内免疫疗法的相关研究。相关合作条款及主要权利义务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技术储备情况”之“(六)合作研发项目情况”。
(4)YH004
① 概览
YH004 是一种人源化IgG1 抗4-1BB 激动剂,有效激活CD8+T 细胞的同时,对于高表达4-1BB 的调节性T 细胞具有良好的ADCC 清除作用。主要用于开发复发性/难治性非霍奇金淋巴瘤以及实体瘤等适应症,公司已于澳大利亚启动YH004 的I 期临床试验,并分别获得了FDA 及NMPA 关于在美国及中国开展针对实体瘤治疗临床试验的IND 批件。
② 作用机理
4-1BB 是肿瘤坏死因子受体超家族(TNFRSF)的成员。YH004 有望通过多种作用机制增强抗肿瘤免疫力,抗体介导的4-1BB 刺激可以增强CD8+ T 细胞共刺激,增强自然杀伤细胞的细胞毒性,促进抗原递呈细胞的成熟,并抑制调节性T 细胞。由于大多数肿瘤以抗原特异性方式被细胞毒性T 细胞杀死,介导CD8+ T 细胞活化的药物可赋予强大的细胞毒性活性。
③ 临床试验概览
公司已于澳大利亚完成YH004 I 期临床试验,此为YH004 作为单一药物治疗晚期实体瘤或复发性/难治性非霍奇金淋巴瘤受试者的首次人体试验、多中心、开放标签的I期剂量递增研究。本研究将评估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数据及初步抗肿瘤活性。
共有17 例受试者入组并已分别接受0.01 mg/kg(n=1)、0.03 mg/kg(n=1)、0.1 mg/kg(n=3)、0.3 mg/kg(n=3)、1.0 mg/kg(n=3)、3.0 mg/kg(n=3)及6.0 mg/kg(n=3)七个剂量组给药,YH004 单药在不超过3.0 mg/kg 水平的剂量下安全且耐受性良好。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该研究在进行数据整理收尾,数据暂未达到可披露的状态。
④ 临床需求及竞争格局
YH004 主要用于开发复发性/难治性非霍奇金淋巴瘤等适应症。根据弗若斯特沙利
文的资料,2023 年,非霍奇金淋巴瘤的全球发病人数分别为58.4 万,中国发病人数为8.3 万。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全球尚无4-1BB 抗体药物获批。据估计,全球4-1BB肿瘤抗体药物的市场规模将于2026 年增至0.1 亿美元,2031 年将进一步增加到47.3 亿美元。中国4-1BB 肿瘤抗体药物的市场规模将于2027 年增至0.1 亿元人民币,2031 年将进一步增加到22.6 亿元人民币。
关于YH004 临床需求及竞争格局的详细信息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和竞争情况”之“(三)行业发展概况及未来发展趋势”之“2、发行人主要产品或服务细分市场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之“(4)发行人管线产品具体市场分析”之“③ YH004 市场”。
(三)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1)基因编辑服务
发行人基因编辑业务具体可分为定制化服务、单项实验服务以及动物模型定制化扩繁等服务三种模式。针对定制化服务,在合同签订前,业务部门在了解客户需求的基础上,进行项目评估与方案设计,综合考虑客户需求、操作难度、所需时间后出具报价,签订合同后进行相应基因编辑操作,最终为客户提供特定基因型的大/小鼠或细胞系模型及基因型检测报告,以获取服务收入;针对单项实验服务,客户根据其需求仅与公司签署购买基因编辑业务链条中某一个阶段的特定服务内容,公司最终为客户提供特定的检测报告或实验产品,获取服务收入;针对动物模型定制化扩繁服务,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帮助客户饲养繁育或净化特定基因型的大/小鼠,最终根据合同约定,在特定时间交付一定数量的特定基因型的大/小鼠或胚胎/精子,获取服务收入。
(2)模式动物销售
发行人模式动物业务主要盈利来自于模式动物产品的销售或授权。发行人一般与客户签订单次销售协议或年度框架销售协议,根据客户所需的不同品系的大/小鼠模型确定价格区间。如签订框架协议,客户根据自身需求,不定期向发行人下订单。接到客户订单后,动物中心安排产品并配送,经客户签收后,获取销售收入。此外,发行人还提供少量模式动物产品的授权业务,授权客户在一定时期内使用公司产品并获取相关费用。
(3)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服务
发行人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业务主要盈利来自于基于模式动物以及细胞模型的体内体外筛选及验证等服务收入。在合同签订前,业务部门在了解客户需求的基础上,进行项目评估,综合考虑客户需求、所需时间以及人力成本等因素后出具报价,签订合同后进行相应服务,最终为客户提供基于体内、体外的药理药效以及安全性评价实验数据,以获取服务收入。
(4)抗体开发
在“千鼠万抗”计划逐步实施的过程中,发行人在RenMab 小鼠上分别对1,000 余个靶点基因进行敲除、免疫制备得到大量抗原结合位点多样化的全人抗体分子,从而形成涵盖1,000 个创新靶点的高质量抗体分子库。针对上述靶点分别进行靶点验证、抗体分子筛选、获得潜在抗体药物分子需要消耗大量时间、资本、人力资源,仅仅依靠发行人一方力量完成该计划具有极大的挑战性。因此,发行人采用对外转让/授权或合作开发的方式,与合作伙伴共同推进“千鼠万抗”计划的实施。
发行人抗体开发盈利模式包括一般共同开发(又可进一步区分为抗体分子序列转让、靶点排他性合作开发、抗体分子序列授权)、知识产权共享合作开发、RenMice 小鼠授权以及抗体制备服务,其具体业务模式、盈利方式以及对应的业务分类列示如下:
模式概述 盈利方式 对应的业务分类
① 一般共同开发
A. 抗体分子序列转让 发行人进行抗体发现获得抗原结合位点多样化的众多抗体分子序列,合作伙伴通过体外实验数据等确定拟引进的某个抗体分子序列,双方达成转让合作。合作伙伴获授该抗体分子后续开发权利,或利用该抗体序列作为活性部分进一步开发其他产品。合作方基于该转让分子序列开发的产品,知识产权归属于对方。 就抗体分子序列转让模式,公就抗体分子序列转让模式,公司通常可获得首付款里程碑付款及净销售额分成等。里程碑通常包括IND申报、临床I-III期、产品获批上市等。 “千鼠万抗”计划
B. 靶点排他性合作开发 就某药物靶点与合作方进行排他性合作开发,发行人通常负责抗体发现、筛选以及体内外药理研究直至确定临床前候选化合物(PCC),合作伙伴一般负责PCC分子后续临床前及临床开发,公司在交付PCC分子后通常无进一步投入。双方共同享有共同开发产品的知识产权及产品权益。 就靶点排他性合作模式,公司可获得首付款及利益分成等可获得首付款及利益分成等。利益分成通常包括药物权益转让收益、药物净销售额等。经合作双方协商后,若合作方获授在中国开发、转让、授权该合作产品的权利,则须就自中国产生的利润向公司支付收益分成;收益分成;若公司对应享有产品的海外 “千鼠万抗”计划
模式概述 盈利方式 对应的业务分类
权利,则须就自中国境外产生的利润向合作伙伴支付利益分成。
C. 抗体分子序列授权 发行人进行抗体发现并筛选出具有良好成药性的抗体分子或推进至临床阶段的候选药物,对合作伙伴进行授权。合作伙伴获授该抗体分子于双方约定的地区、治疗领域或约定的适应症的开发权利,或利用该抗体序列作为活性部分进一步开发其他产品。发行人通常保留该授权分子本身的知识产权以及除以上授权区域/治疗领域/适应症外向第三方授权的权利。 就抗体分子序列授权模式,公司通常可获得首付款、里程碑付款及净销售额分成等。里程碑通常包括PCC、IND申报、临床I-III期、产品获批上市等。 “千鼠万抗”计划、自主管线合作研发
② 知识产权共享合作开发
合作双方共同投入知识产权,共同约定权益占比 合作伙伴与公司在共同开发过程中均贡献知识产权或共享信息,双方将各自利用其优势并按贡献经双方商议分配产品权益,双方共同拥有合作开发产品的知识产权。 就知识产权合作共同开发模式,公司与合作伙伴通常承担各自的研发投资并享有相应的权益百分比。 “千鼠万抗”计划
③ RenMice小鼠授权
公司可对外向合作伙伴授予RenMice 小鼠在一定期间的使用权 公司将RenMice 小鼠授权给客户,与其协商商业条款,后期跟踪其研发进程并收取相关费用。公司持有RenMice的独家知识产权,被授权方无权对RenMice进行任何基因编辑,但有权享有借助RenMice所产生的抗体药物分子的知识产权。 ...,RenMice 小鼠进行研发的靶点数目及所达到的研发阶段向公司分期付款。公司可收取首付款、里程碑付款(IND、各临床阶段及商业化)及销售分成等。 RenMice 小鼠授权
④ 抗体制备服务
客户提出需求,公司提供相应服务 公司利用自身设备、技术及平台按照客户需求为其提供抗体制备服务,包括小鼠免疫、B细胞筛选及克隆、抗体序列制备等,并收取服务收入。针对服务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客户所有。 公司进行相应服务并提交最终产品(如血清样本、抗体序列或研究报告等)并收取服务收入。 抗体开发
2、采购模式
公司的采购模式为从供应商直接采购,采购物品的种类主要包括技术服务、实验耗材以及饲养物料等。公司日常物品采购遵循《采购管理规定》等制度,由采购部、质量部、资产管理部等部门具体实施。供应商应优先从公司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取,并综合考虑生产需求、采购周期、安全库存等确定采购量,根据采购金额的大小经不同等级
的负责人审批后实施采购。公司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准备采购订单,跟踪采购进度并确保采购物品入库后满足使用要求。整个采购流程规范且可追溯,相关部门及时保存采购流程涉及的各项单据,包括采购合同、采购订单、入库单、发票等,待采购流程结束后进行归档。
为有效地选择和评价合格供应商,完善供应商的管理体系,确保供应商的供货质量、价格、交付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等,公司制定了《供应商管理规定》等文件。供应商管理工作主要涉及的部门有采购部、质量部及各需求部门。其中,采购部负责供应商的开发、资格审核及现场考察、绩效考评及合格供应商名录的更新管理;质量部负责与采购部一起完成对重要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及年审工作;各需求部门负责与采购部共同完成供应商比选与确定。
3、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取直接销售模式,直接与客户签订合作协议,并负责产品的销售与服务。
4、生产模式
(1)模式动物生产模式
对于基因编辑的模式动物,公司采用以需定产(常规生产)和以销定产(订单化生产)相结合的方式来确定一定时间内的产量。主要繁育方式包括自然繁殖和体外受精(InVitro Fertilization,IVF)两种。常规生产根据公司对于外部市场需求及内部研发需求的预判制定生产计划,如B-NDG 小鼠采取此生产模式。订单化生产根据客户订单制定生产计划,如部分人源化和疾病模型小鼠采取此生产模式。
动物的繁育包括自然繁育以及体外受精两种方式。自然繁殖是严格按照实验动物的遗传学控制标准,设置核心群、扩繁群和生产群,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雌性和雄性种鼠合笼交配的繁殖模式。体外受精是指哺乳动物的精子和卵子在体外人工控制的环境中完成受精过程的技术。
(2)临床样品生产模式
发行人药物管线产品尚处于临床或临床前研发阶段,尚未开展商业化生产。发行人基于成本效率优先的原则,在报告期内将临床样品的生产委托给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第
三方CDMO 企业。
发行人就YH001、YH002、YH003、YH004 等管线产品与受托生产企业烟台迈百瑞国际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药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CDMO 企业签订了相关合同,委托其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等生产和交付产品,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向其支付相关费用。
5、研发模式
(1)模式动物研发模式
模式动物的研发采用内外双驱动的模式,公司密切关注客户需求,对行业热点和市场前景进行自主调研,研发新颖的、具有前瞻性的动物模型,以满足多样的药物研发模型需求。对于常规的动物模型,采用批量开发的策略,由资源项目管理部进行统一管理,并依托于基因编辑、药理药效、动物中心和抗体生产等多部门的紧密协作。
研发流程主要分为模型需求分析、项目立项、方案评估、模型制备、模型验证、种群建立、项目结题七个环节。以靶点人源化小鼠模型研发为例,模型制备通常采用胚胎干细胞打靶的策略,并经过多次测序、检测、鉴定等确保模型与预期一致;模型验证通过表达谱、功能分析、药效验证等不同维度进行分析,以满足模型的使用需求;种群建立则需要长期监测动物状态、生产系数、遗传背景等,以保证长期的供应。
(2)抗体药物技术平台的研发模式
对于RenMice 系列等具有巨大应用价值的核心产品,组建独立的模型研发小组进行产品开发,实现从立项、执行到验证的内部闭环。相关技术平台的研发流程主要分为需求分析、项目立项、方案评估、模型制备、模型验证、种群建立、项目结题七个环节。
(2)抗体药物分子研发模式
发行人以自主开发的全人抗体小鼠RenMice 为药物发现平台进行单抗、双抗及双抗ADC 等抗体药物的研发。首先,发行人制备针对某特定靶点的RenMice KO 小鼠,通过抗原免疫后产生大量抗原结合位点多样化的高质量抗体分子;其次,经过临床前体外筛选(理化分析、物种交叉检测、亲和力筛选、表位分析、生物活性检测等)选出符合合作伙伴需求的抗体分子序列进行转让/授权或合作开发。
(四)业务模式的独特性、创新性
1、RenMice 小鼠平台的创新性与独特性
RenMice 是发行人采用领先的大片段基因组原位替换的策略开发的、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全人抗体/TCR 小鼠平台,包括RenMab、RenLite、RenNano、RenTCR 以及RenTCR-mimic,分别用于单抗、双抗/双抗ADC、纳米抗体、TCR 药物以及类TCR 抗体的研发。其中,RenMab 是目前全球范围内已知的抗体基因人源化程度最高的小鼠平台之一,可产生丰富多样性、高亲和力和强特异性的抗体分子。在RenMab 的基础上,发行人陆续开发了用于双抗及双抗ADC 开发的共同轻链全人抗体小鼠平台RenLite、用于纳米抗体开发的重链全人抗体小鼠平台RenNano、用于TCR 药物开发的小鼠平台RenTCR 以及用于类TCR 抗体开发的全人TCR 小鼠平台RenTCR-mimic。RenLite 采用的共同轻链策略完美的解决了双抗开发过程中因重轻链错配造成的纯化困难、得率低等问题,极大的简化了双抗开发的组装和CMC 生产流程;RenNano 避免了使用羊驼、鲨鱼等单链抗体动物开发纳米抗体的免疫原性以及因人源化改造导致的亲和力下降等问题。RenTCR 和RenTCR-mimic 小鼠平台提供了TCR 及类TCR 抗体的获取方法,相比传统的文库多轮筛选方法,可以快速获得TCR 或类TCR 全人抗体序列。
2、“千鼠万抗”理念的创新性与独特性
公司基于四个平台的联动效应以及自主开发的全人抗体RenMice 小鼠平台,开展了“千鼠万抗”项目,在抗体开发流程中,规模化、高通量的在药物靶点敲除的RenMice小鼠上进行抗体发现,可形成针对千余个药物靶点的近百万个抗体分子序列库,具有不同的结合表位以及成药特性,可满足不同的研发需求,规模化、高通量的研发模式大幅提升了研发效率,极大的加速了药物研发进程。
3、创新药物研发全技术平台的创新性与独特性
公司自成立至今,由提供单一基因编辑定制化服务的生物技术公司,经过十余年的潜心研究和技术积淀,逐步发展为整合了基因编辑模式动物制备平台、模式动物繁殖与供应平台、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平台以及抗体药物发现平台的临床前CRO 以及生物医药公司。
公司拥有抗体药物从早期发现到临床前评价再到临床试验的整个业务链条,提出了基于“临床前动物模型体内药效证据”的药物研发模式,成为了我国创新生物医药行业
中独树一帜的药物研发及临床前CRO 服务企业。
(五)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
在过去的十余年间,发行人成功搭建了基因编辑模式动物制备平台、模式动物繁殖与供应平台、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平台以及抗体药物开发平台,并整合了临床阶段药物研发公司祐和医药,由提供单一的基因编辑服务的生物技术公司,逐步发展为行业领先的临床前CRO 和生物医药研发企业,目前的主营业务基本覆盖了从抗体发现到临床前药效验证,再到药物临床试验的全产业链。
未来,公司在保持CRO 服务的同时,将着重发展其新药研发业务,通过自主研发、转让/授权/合作开发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推进“千鼠万抗”计划的实施。公司自成立起业务演变情况如下:
年份 里程碑事件
2009 公司成立,作为总部开始在中国开展生物技术研发
2011 成功开发基于ESC/HR 的基因编辑技术平台并向客户提供首个基因编辑服务
2014 研发出基于CRISPR/EGE 的基因编辑技术,可在大鼠上实现双基因同时敲入 研发出重度免疫缺陷的B-NDG 小鼠,并基于C57BL/6 基因背景研发出一系列免疫检查点人源化小鼠 着手搭建海门动物中心
2015 建立综合临床前药理药效学服务平台,涵盖药理、药效、药代动力学、毒理及细胞功能检测
2016 海门动物中心开始营运并获得AAALAC 资质认证 建立以体内药效为基础的抗体发现平台 祐和医药成立,从事候选药物的临床前及临床开发
2018 注册成立Biocytogen Boston Corp,扩大于美国的业务
2019 依托SUPCE 技术成功研发并发布全人抗体RenMab 小鼠 在美国获批准开展YH001 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I 期临床试验
2020 在澳大利亚启动YH001、YH002 及YH003 的I 期临床试验 在中国启动YH003 的I 期临床试验 启动“千鼠万抗”计划
2021 YH003 于澳大利亚、中国进入II 期临床试验 YH004 在澳大利亚、中国获批开展I 期临床试验 北京动物中心通过国际AAALAC 资质认证 在中国获批开展YH003 联合特瑞普利单抗及化疗的II 期临床试验
2022 YH008 获得美国FDA 批准进入临床试验 公司于9 月1 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2023 YH008 获得中国NMPA 批准进入临床试验 “千鼠万抗”计划完成针对RenMab 以及RenLite 平台千余个靶点的药物发现与筛选,获得数十万个针对不同靶点的抗体分子序列 RenMab 小鼠平台获得中国及美国专利授权
2024 RenLite 小鼠平台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年份 里程碑事件
2025 RenMab 小鼠平台获得日本专利授权
(六)主要业务经营及核心技术产业化情况
依托于ESC/HR、CRISPR/EGE 等基因编辑技术以及成熟的操作流程和完善的质控体系,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为客户完成基因编辑项目约5,300 项,开发出各类基因编辑大/小鼠及基因编辑细胞模型超过4,300 种,主要包括免疫检查点及细胞因子/细胞因子受体人源化小鼠模型、重度免疫缺陷(B-NDG)小鼠模型、肿瘤自身免疫及代谢疾病模型等。在此基础上,公司不断完善配套运行设施、生产管理及质量控制体系,逐步在北京及海门建立起符合国际标准的模式动物研发和生产中心,为客户提供模式动物定制开发、规模化繁殖供应及动物定制化扩繁等一站式的服务,可满足科研机构、制药企业以及公司内部基础研究、临床前体内外药理药效评价等需求。公司亦于北京、海门及美国波士顿建立了一支由数百名研究人员组成的药理药效团队,该团队已成功支持制药企业及生物技术公司评估多种治疗方式的疗效,包括单抗、双抗、ADC、小分子、CAR-T 细胞治疗以及溶瘤病毒等,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发行人为全球约950 名合作伙伴完成了超过6,350 个药物评价项目。
此外,公司凭借SUPCE 技术自主开发了RenMice 全人抗体小鼠平台,并在此基础上启动了“千鼠万抗”计划,致力于与全球合作伙伴一起通过技术与模式的创新实现高效的新药开发。“千鼠万抗”拟对1,000 余个潜在抗体药物靶点的抗体药物进行规模化的筛选、验证与开发,靶点涵盖肿瘤、自身免疫病、炎症及代谢等疾病领域,公司就发现的潜在治疗性抗体分子向合作伙伴授权转让或与其合作开发产生收益,通常可在若干时点自合作伙伴收取首付款、里程碑付款以及产品获批上市后的销售分成。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与Merck KGaA(德国默克)、Gilead Sciences(吉利德科学)、Johnson & Johnson(强生公司)、IDEAYA Biosciences、Neurocrine Biosciences、百济神州、Xencor、ADC Therapeutics、Myricx Bio、ABL Bio、翰森制药、正大天晴、华润生物、信达生物、荣昌生物、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等数十家海内外知名生物科技或医药研发企业就“千鼠万抗”发现的药物分子授权/转让或RenMice 平台授权达成合作。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3,335.97 万元、71,639.60 万元、98,007.08万元以及62,093.68 万元,最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为35.56%,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均直接或间接与公司核心技术相关。
(七)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和主要服务的流程图
1、基因编辑服务
公司核心技术ESC/HR 技术与CRISPR/EGE 技术在业务流程中的具体操作及应用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变化情况”之“(二)主要产品及服务”之“1、基因编辑服务”之“(2)基因编辑技术原理及简介”。
2、模式动物销售
3、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服务
4、抗体开发服务
(1)“千鼠万抗”合作开发
(2)RenMice 小鼠授权
公司核心技术平台RenMice 小鼠在业务流程中的具体操作及应用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变化情况”之“(二)主要产品及服务”之“4、抗体开发”之“(6)基于‘千鼠万抗’计划的抗体开发”之“② 业务流程”。
(八)报告期具有代表性的业务指标
受我国生物医药市场快速增长、公司海外业务逐步扩张等因素驱动,公司营业收入高速增长。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3,335.97 万元、71,639.60 万元、98,007.08 万元以及62,093.68 万元,最近三年年复合增长率高达35.56%。报告期内,公司与全球前十大制药企业(以2024 年销售收入计算)均建立了合作关系,服务能力受到了医药领域客户及合作伙伴广泛的认可。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为客户完成基因编辑项目约5,300 项,开发出各类基因编辑大/小鼠及基因编辑细胞模型超过4,300 种,其中包括靶点人源化小鼠1,700 余种。公司“千鼠万抗”计划已与Merck KGaA(德国默克)、Gilead Sciences(吉利德科学)、IDEAYA Biosciences、Neurocrine Biosciences、翰森制药、正大天晴、华润生物、荣昌生物、ADC Therapeutics、Myricx Bio、ABL Bio、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等数十家海内外知名生物科技或医药研发企业达成抗体分子授权/转让或合作开发。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报告期内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以提升公司整体技术研发实力,从而不断实现产品技术创新。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69,916.74 万元、47,437.07 万元、32,392.45 万元以及20,910.94 万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200 项对主营业务有重大影响的发明专利,其中境内专利100 项,境外专利100 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公司自主开发的RenMab 小鼠为全球范围内人源化程度最高的小鼠平台之一,可产生多样性丰富且亲和力高的抗体分子。
(九)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情况
发行人是一家临床前CRO 以及生物技术企业,公司基于模式动物提供各类临床前阶段的医药研发服务,并利用其自主开发的RenMice 全人抗体小鼠平台进行规模化药物发现与开发。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属行业为“4.1 生物医药产业”之“4.1.1 生物药品制品制造”以及“4.1.5 生物医药相关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要建设转化医学研究设施、多模态跨尺度生物医学成像设施、模式动物表型与遗传研究设施等;完善创新药物、疫苗、医疗器械等快速审评审批机制,加快临床急需和罕见病治疗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促进临床急需境外已上市新药和医疗器械尽快在境内上市。综上,发行人相关业务及所属行业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和竞争情况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及确定依据
发行人是一家由提供基因编辑定制化服务的生物技术公司发展而成的以基因编辑模式动物制备、模式动物繁殖与供应、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以及抗体药物发现四个平台为一体的CRO 及生物技术企业,形成了从药物发现、全人抗体开发、动物体内外药理药效评价到临床试验的抗体药物一站式研发服务体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CRO 行业细分领域中的临床前CRO 服务,以及抗体药物的研发。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之“M731 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和“M734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属行业为“4 生物产业”之“4.1 生物医药产业”之“4.1.1 生物药品制品制造”以及“4.1.5 生物医药相关服务”。
(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及影响
1、行业主管部门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临床前CRO 及医药研发,行业主管部门及职能情况如下:
行业主管部门 主要管理职责和内容 与发行人相关的职能
科学技术部 拟订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国家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牵头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等 主管全国实验动物工作,制定具体办法以实行实验动物的质量监督和质量合格认证制度
农业农村部 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国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国家卫健委 组织拟订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 主管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 主要管理职责和内容 与发行人相关的职能
的建议。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国家药典。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国家药监局 负责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监督管理政策规划,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拟订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负责药品标准管理: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注册管理:制定注册管理制度,严格上市审评审批。负责药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定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药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注册环节的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 负责管理药品注册的主要国家级管理机构
国家医疗保障局 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完善国家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出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 负责医疗保障体系管理的国务院直属机构
海关总署 负责全国海关工作。拟订海关(含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政策。负责海关监管工作。制定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的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征收管理。拟订征管制度,制定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并组织实施和解释。负责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收集分析境外疫情,组织实施口岸处置措施,承担口岸突发公共卫生等应急事件的相关工作。负责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验证、质量安全等。负责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负责全国海关工作,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开展出入境卫生检疫和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等工作
2、行业监管体制
(1)发行人临床前CRO 业务的主要监管体制
①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制度
发行人临床前CRO 业务属于药品的临床前研究环节,并涉及动物实验,因此须遵守药品临床前研究及动物实验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2017 年修订),规范了国内
药物的非临床研究工作,CRO 作为参与药物研究的机构,其执业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体系的相关管理规范。
② 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制度
发行人提供药物临床前服务主要通过动物实验进行,应当遵守《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动物试验相关的管理规范。发行人生产、使用实验动物,应当依照《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局)印制、发放和管理;有效期为五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截至目前,发行人已取得上述许可证。
③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制度
发行人提供药物临床前服务有时需要进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应当遵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2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相关试验活动,规范实验室管理。目前,发行人已按照《北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取得《北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通知书》。
④ 国际实验动物认证体系
AAALAC 即国际实验动物管理评估和认证协会,为非营利性的国际组织,致力于通过自愿的评估和委托程序,提高动物的福利,并在科学研究中人道地使用和管理动物。AAALAC 认证以美国《实验动物饲养管理和使用指南》所订标准为审核依据,参考各国家、地区法律法规和文化背景来作出是否通过认证的决定。AAALAC 在机构的政策、动物饲养管理体系、兽医护理和实验动物设施等方面多维度对实验动物生产企业进行评估,是目前世界上实验动物领域最高级别的认可之一。目前,发行人及江苏百奥已取得AAALAC 认证。
⑤ 实验动物防疫与检疫管理制度
跨省出售、运输实验动物的,实验动物生产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如实填写检疫申报单并提交《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以及符合该实验动物微生物学等级标准最近3 个月内、无菌动物为最近1 年内的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报告的复印件材料和实验动物免疫情况。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检疫申报后,应当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实施检疫,对于
符合条件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省内出售、运输实验动物的,凭加盖实验动物生产单位印章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及附具的质量检测报告的复印件以出售、运输。
⑥ 动物进出口管理制度
国家海关总署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A. 进境检疫
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前或者进境时持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检疫证书、贸易合同等单证,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装载动物的运输工具抵达口岸时,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应当采取现场预防措施,对上下运输工具或者接近动物的人员、装载动物的运输工具和被污染的场地作防疫消毒处理。
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应当在进境口岸实施检疫。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同意,不得卸离运输工具。输入动植物,需隔离检疫的,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所检疫。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海关凭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检疫单证或者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放。
B. 出境检疫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在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出境前,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输出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实施检疫,经检疫合格或者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出境;海关凭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检疫证书或者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放。
(2)发行人创新药研发业务的主要监管体制
①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 年修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指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生产药品,
也可以委托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行生产药品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委托生产的,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应当签订委托协议和质量协议,并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② 药品注册管理制度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国家药监局主管全国药品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建立药品注册管理工作体系和制度,制定药品注册管理规范,依法组织药品注册审评审批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负责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药品上市许可申请、补充申请和境外生产药品再注册申请等的审评。
药品注册申请人在申请药品上市注册前,应当完成药学、药理毒理学和药物临床试验等相关研究工作。药物临床试验应当经批准,其中生物等效性试验应当备案。药品注册证书有效期为五年,药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内持有人应当持续保证上市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并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申请药品再注册。
变更原药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所载明的事项或者内容的,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对药品变更进行充分研究和验证,充分评估变更可能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按照变更程序提出补充申请、备案或者报告。
③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及药品标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 年修订),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简称“GMP 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 年修订),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药品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药品生产活动全面负责。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简称“GMP 认证”)已经被取消,药品监管部门将不再
颁发GMP 认证证书。
④ 药品定价制度
根据《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我国从2015 年6 月1 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对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均予以取消,不再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其中:1)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探索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2)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通过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3)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其他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继续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⑤ 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创新药研发企业可将药品的化合物、药物组合物、制备方法和适应症等申请注册专利以享受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
此外,我国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既实行国际通行的专利保护,又根据国情实施行政保护,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可以对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新药品种设立不超过5 年的监测期;在监测期内,不得批准其他企业生产和进口。
⑥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OTC)分类管理制度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我国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1)发行人临床前CRO 业务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
事项名称 法律法规及政策名称 颁布/最新修订时间 颁布部门 相关内容
临床前试验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19 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从事药品研制活动,应当遵守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2、开展药物非临床研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与研究项目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仪器和管理制度,保证有关数据、资料和样品的真实性。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2020 年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申请人在申请药品上市注册前,应当完成药学、药理毒理学和药物临床试验等相关研究工作。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2017 年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以注册为目的的其他药物临床前相关研究活动参照《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2017 年修订)执行。
动物实验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2017 年 国务院 从事实验动物的研究、保种、饲育、供应、应用、管理和监督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该条例。该条例的监管事项包括实验动物的饲育管理、实验动物的检疫和传染病控制、实验动物的应用、实验动物的进口与出口管理等。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2001 年 科学技术部、原卫生部、教育部、原农业部、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从事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保种、繁育、生产、供应、运输及有关商业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使用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取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 1997 年 原国家科委、原国家技术监督局 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实行许可证制度。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必须取得许可证。取得许可证的实验动物生产单位,必须对饲养、繁育的实验动物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质量检测。
病原微生物实验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024 年 国务院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实验室日常活动的管理,承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维护实验设施、设备,控制实验室感染的职责。国家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将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2)发行人创新药研发业务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
事项名称 法律法规及政策名称 颁布/最新修订时间 颁布部门 相关内容
综合性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25年 国家药监局 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均应遵循的法定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19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年度报告制度。新的药品管理法将临床试验由审批制改为到期默示许可制,对生物等效性以及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实行备案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2024年 国务院 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管制度,包括完善药品全过程监管,明细药品监管职责,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及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等。
药品注册管理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2020年 国家药监局、国家卫健委 1、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应当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2、实施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取得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自愿签署的知情同意书。3、申办者应当定期在药品审评中心网站提交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应当每年提交一次,于药物临床试验获准后每满一年后的两个月内提交。国4、对于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出现的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和其他潜在的严重安全性风险信息,申办者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药品审评中心报告。5、申办者应当在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前在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药物临床试验方案等信息。药物临床试验期间,申办者应当持续更新登记信息,并在药物临床试验结束后登记药物临床试验结果等信息。
《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公告》 2020年 国家药监局 就《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的过渡和衔接进行规定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2020年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1、申请人在申请药品上市注册前,应当完成药学、药理毒理学和药物临床试验等相关研究工作。其中药物非临
事项名称 法律法规及政策名称 颁布/最新修订时间 颁布部门 相关内容
床安全性评价研究应当在经过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机构开展,并遵守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的相关活动应当遵守《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2017年修订)。以注册为目的的其他药物临床前相关研究活动参照《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2017年修订)执行。2、申请人完成支持药物临床试验的药学、药理毒理学等研究后,提出药物临床试验申请的,应当按照申报资料要求提交相关研究资料。经形式审查,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开展,并通过药品审评中心网站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申请人可以按照提交的方案开展药物临床试验。3、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在具备相应条件并按规定备案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开展,并遵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 修订)。
《药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试行)》 2017年 国家药监局 包括化学药品、治疗用生物制品、预防用生物制品、中药、天然药物、药品补充申请等在内的审查指南,指南内容包括资料受理部门、申报资料的基本要求等。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2017年 国家药监局 适用于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和人员、设施、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实验系统、标准操作规程、研究工作的实施、质量保证等。
《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 2016年 国务院办公厅 就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的一致性评价工作提出意见,意见内容包括明确评价对象和时限、确认参比制剂遴选原则、合理选用评价方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一致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及鼓励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
《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 2015年 国务院 就如何提高审评审批质量、解决注册申请积压、提高仿制药质量、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提高审评审批透明度等目标提出改革方向和措施。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2011年 国家卫健委 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
事项名称 法律法规及政策名称 颁布/最新修订时间 颁布部门 相关内容
应当按照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承担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突破性治疗药物审评工作程序(试行)》 2020年 国家药监局 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程序包括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附条件批准程序、优先
《药品上市许可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 2020年 国家药监局 审评审批程序、特别审批程序。药品上市许可申请时,以下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的药品,可以申请适用优先
《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申请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 2020年 国家药监局 审评审批程序:①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品、防治重大传染病和罕见病等疾病的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②符合儿童生理特征的儿童用药品新品种、剂型和规格;③疾病预防、控制急需的疫苗和创新疫苗;④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的药品;⑤符合附条件批准的药品;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其他优先审评审批的情形。
药品生产管理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020年 国家药监局 全面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优化审评审批工作流程,落实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强化责任追究。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011年 国家卫健委 该项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涉及质量管理、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物料与产品、确认与验证、文件管理、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产品发运与召回。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生物制品附录修订稿的公告》 2020年 国家药监局 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质量管理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等建立完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应当对包括生物原材料、辅料、生产制造过程及检定等整个生物制品生产活动的生物安全进行评估,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2014年 国家药监局 规范境内药品生产企业之间委托生产药品的申请、审查、许可和监督管理。
药品流通管理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 2020年 国家医疗保障局 规范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对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确定、调整,以及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支付、管理和监督。
《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 2019年 国家医疗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 扩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区域范围。
事项名称 法律法规及政策名称 颁布/最新修订时间 颁布部门 相关内容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 2019年 国家医疗保障局 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做好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的协同,完善医保支付方式、鼓励使用集中采购药品,建立医院集中采购考核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 2019年 国务院办公厅 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
《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 2019年 国家医疗保障局 扩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区域范围。
《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0年 国家医疗保障局 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做好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的协同,完善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的协同,完善医保支立医院集中采购考核机制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017年 国家药监局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需取得相应药品
《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2016年 原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国家卫计委,国家药监局,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逐步推行“两票制”,即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涉及人员与培训、质量管理体系、设施与设备、采购、运输与配送、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2016年 国家药监局 后管理等。
《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 2013年 原国家卫计委 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及个人(以下简称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给予采购与使用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存在特定情形的,将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 2015年 国家发改委,原国家卫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药监局 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改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对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均予以取消,不再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
事项名称 法律法规及政策名称 颁布/最新修订时间 颁布部门 相关内容
价格。
4、行业主要政策
序号 名称 颁布日期 颁布部门 相关内容
1 《“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 2022年2月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 提出到2025年,主要经济指标实现中高速增长,前沿领域创新成果突出,创新驱动力增强,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药械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国际化全面向高端迈进。到2035年,医药工业实力将实现整体跃升,创新驱动发展格局全面形成,实现更高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全面建成健康中国提供坚实保障。
2 《“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 2021年12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物技术和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生物经济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不断加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建好用好蛋白质科学、多模态跨尺度生物医学成像、模式动物表型与遗传、转化医学、国家种质资源库、农业生物安全科学中心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3 《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抗肿瘤药物临床研发指导原则》 2021年11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落实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患者为核心的研发理念,促进抗肿瘤药科学有序的开发。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2021年3月 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 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转化医学研究设施、多模态跨尺度生物医学成像设施、模式动物表型与遗传研究设施等。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完善创新药物、疫苗、医疗器械等快速审评审批机制,加快临床急需和罕见病治疗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促进临床急需境外已上市新药和医疗器械尽快在境内上市。
5 6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2019年10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开发和生产,天然药物开发和生产,新型计划生育药物(包括第三代孕激素的避孕药)开发和生产,满足我国重大、多发性疾病防治需求的通用名药物首次开发和生产,药物新剂型、新辅料的开发和生产,药物生产过程中的膜分离、超临界萃取、新型结晶、手性合成、酶促合成、生物转化、自控等技术开发与应用,原料药生产节能降耗减排技术、新型药物制剂技术开发与应用”为鼓励类项目。
6 《“十三五”生物技术创新专项规划》 2017年4月 科学技术部 开发用于疾病研究的模式动物和微生物资源,形成已揭示化学成分和结构的天然药物等。重点支持实验动物和模式生物基础设施以及生物医学资源基础设施的建设。
7 《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 2017年1月 国务院办公厅 对提高药品质量疗效、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整顿药品流通秩序、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规范医疗和用药行为、改革调整利益驱动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目标和要求。
8 《“十三五”生物产业发展规划》 2016年12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依托高通量测序、基因组编辑、微流控芯片等先进技术,在肿瘤、重大传染性疾病、神经精神疾病、慢性病及罕见病等领域实现药物原始创新。发展治疗性疫苗,核糖核酸(RNA)干扰药物,适配子药物,以及干细胞、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免疫疗法(CAR-T)等生物治疗产品。推动抗体/多肽-小分子偶联、生物大分子纯化、缓控释制剂、靶向制剂等可规模化技术,完善质量控制和安全性评价技术,加快高端药物产业化速度。
9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2016年11月 国务院 推进基因编辑技术研发与应用。建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因编辑技术体系,开发针对重大遗传性疾病、感染性疾病、恶性肿瘤等的基因治疗新技术。建立相关动物资源平台、临床研究及转化应用基地,促进基于基因编辑研究的临床转化和产业化发展。
10 《“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 2016年7月 国务院 加快推进基因组学新技术、合成生物技术、生物大数据、3D生物打印技术、脑科学与人工智能、基因编辑技术、结构生物学等生命科学前沿关键技术突破,加强生物产业发展及生命科学研究核心关键装备研发,提升我国生物技术前沿领域原创水平,抢占国际生物技术竞争制高点。
11 《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6年3月 国务院办公厅 旨在加快有重大临床需求的创新药物和生物制品的开发,加快推广绿色智能药品生产技术,加强科学高效监管,及促进产业国际化发展。
5、行业监管体制、主要法规政策对发行人的影响
近年来医药行业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国家重视医药行业,特别是创新药业务的发展,推出了多项鼓励政策。
(1)行业监管体制逐步完善
一方面,不断完善的行业监管体制,将有力促进行业的规范发展,符合行业的长期利益,同时也将推动发行人自身不断完善各个经营环节的规范性。另一方面,其他企业从事临床前CRO 业务、创新药研发业务的监管壁垒更高,发行人作为有丰富业务经验且已规范运营多年的临床前CRO 及创新药研发企业,整体上也将因此获益。
(2)药品加快上市注册制度鼓励创新药研发
2017 年10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从改革临床试验管理、加快上市审评审批、促进药品创新和仿制药发展等多方面鼓励创新;2018 年11 月CDE 发布了《关于优化优先审评申请审核工作程序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政策的落地。根据2020 年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建立药品加快上市注册制度,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创新。对符合条件的药品注册申请,申请人可以申请适用突破性治疗药物、附条件批准、优先审评审批及特别审批程序。在药品研制和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专业技术机构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沟通交流、优先配置资源、缩短审评时限等政策和技术支持。为配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实施,国家药监局于2020 年7 月7 日发布《突破性治疗药物审评工作程序(试行)》等三个文件的公告,规定国家药监局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突破性治疗药物审评工作程序(试行)》、《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申请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药品上市许可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同时废止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2017 年12 月发布的《关于鼓励药品创新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食药监药化管〔2017〕126 号)。相关政策鼓励国内创新药企业发展,让药企切实享受到政策的红利。发行人在药品加快上市注册制度下,有望缩短产品研发周期,实现产品加速研发上市。
(3)医保制度改革加速创新药商业化
2020 年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并完善了每年调整一次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动态调整机制,大幅缩短创新药进入医保的周期。目录将纳入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并将临床价值不高、有更好替代的药品逐步调出目录,有利于具备临床价值的创新药更好地被医保覆盖。
医保局陆续推出了医保目录谈判,使得创新药通过进入医保支付成为常态,实现药品保障升级换代,最大范围惠及百姓。持续推进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等改革措
施,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已经形成了常态化格局,集采竞价规制、质量、供应、配送、使用的保障机制和配套政策也日趋完善和优化,引导企业不断创新和保证质量,使医药行业进入高质量发展的轨道。
(4)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试点
自2016 年6 月6 日颁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多个试点省(市)陆续出台具体方案,着力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相关工作,取得积极成果。上市许可和生产许可相互独立,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将产品委托给不同的生产商生产,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均由上市许可人对公众负责。推行该制度后,没有生产许可的研发企业可委托给其他多个企业代产,使得该研发企业将技术转化为稳定且体量大的收入,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由上市许可人对公众负责。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对于我国药品研发机构及研发型药企都具有积极意义,可有效鼓励药品研发创新,提高新药研发的积极性。
根据国家鼓励医药行业发展的多项政策,创新性医药产品的研发将成为我国医药产业未来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临床前CRO 业务及创新药研发业务也将因此进一步发展壮大,从行业发展趋势看,该等政策总体上较为有利于发行人的经营发展。
(三)行业发展概况及未来发展趋势
1、生物医药行业整体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
(1)全球生物医药市场规模及成长性
2024 年,全球生物医药市场规模达到约3,892 亿美元,预计未来将继续保持增长势头。据弗若斯特沙利文估计,全球生物医药市场规模将在2031 年增长至7,021 亿美元。期间,2019-2024 年的复合年增长率约为6.3%,2024-2031 年的复合年增长率约为8.8%。
全球生物医药市场规模,2019-2031E
资料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弗若斯特沙利文出具的《创新药临床前研发服务市场研究报告》是基于其独立调研所形成的行业研究,该报告并非为本次上市发行准备,公司为购买此报告支付了费用
(2)中国生物医药市场规模及成长性
在人口老龄化趋势加重、医疗水平不断提高等因素的驱动下,中国医药市场保持着超过全球医药市场的增速。2024 年,中国生物医药市场规模达到约5,242 亿元,预计未来将继续保持增长势头。据弗若斯特沙利文估计,中国生物医药市场规模将在2031 年分别增长至11,209 亿元。期间,2019-2024 年的复合年增长率约为10.9%,2024-2031年的复合年增长率约为11.5%。
中国生物医药市场规模,2019-2031E
资料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2、发行人主要产品或服务细分市场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
(1)临床前CRO 行业
① CRO 行业概况及在产业链中的地位
CRO 是在医药研发过程中受医药公司或其他医药研发机构委托进行部分或全部医学试验,以获取商业性报酬的组织或机构,其上游机构主要包括各类试剂耗材生产商、实验动物提供商以及试验设备供应商,下游客户主要包括医药研发企业、生物技术公司、科研院所、医院等。CRO 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他们拥有广泛的药物研发技能,能够为制药和生物技术公司提供高质量的产品,以降低研发风险和成本,并加快其药物开发过程。
CRO 服务范围覆盖新药研究与开发的各个阶段和领域,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药物发现,药理药效、药动药代、安全性和毒理学评估,生物分析,临床试验监测,现场管理,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等服务。发行人所属行业细分为临床前CRO 服务,其主要服务内容如下所示:
临床前CRO 主要服务内容
阶段 靶点鉴别 靶点确认 先导物开发 先导物优化
主要内容 识别可能的小分子治疗靶点(基因/蛋白质)的功能及其在疾病中的作用。 验证分子靶点是否直接参与疾病过程并具有治疗作用。 基于前期对分子靶点的认识,筛选关键化合物并对其功能进行优化 优化确定的先导化合物,降低脱靶效应,测定理化性质/代谢特性验证体内药代动力学的合理性。
主要领域 □靶基因的发现□化学信息学□生物信息学℃分子生物学 □功能基因组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病理学 □化学合成□生物统计学℃分析化学□高通量筛选 ℃药物化学℃SAR评估℃体外DMPK□体外毒性试验
安全性和毒理学研究 DMPK研究
在实验室条件下进行各种毒性实验,以评估药物的安全性。 定量和定性研究药物在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
□普通毒理学□生殖遗传毒理学□安全药理学℃毒代动力学 □体外研究□体内研究
注:GLP 即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DMPK 即药物代谢与药代动力学
② 全球及中国临床前CRO 市场规模
2023 年,全球临床前CRO 市场规模为243.6 亿美元,预计在2026 年和2030 年将分别达到332.5 亿美元和487.5 亿美元,2023-2026 年及2026-2030 年的复合年增长率分别为10.9%及10.0%。
全球CRO 服务市场规模,2018-2030E
注:临床前市场包括药物发现CRO
资料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与海外CRO 市场对比,我国CRO 行业由于起步晚,可供借鉴的国外经验充足、创新改革、工程师红利等多种原因,行业增速超过全球市场。据估计,2023 年,中国临床前CRO 服务市场规模为405.8 亿元人民币,预计于2026 年及2030 年将分别达到528.6 亿元人民币以及899.3 亿元人民币,2023-2026 年以及2026-2030 年的复合年增长率分别为9.2%和14.2%。
中国CRO 服务市场规模,2018-2030E
时期 复合年增长率
临床前 临床 整体CRO市场
2018-2023 18.0% 16.0% 16.9%
2023-2026E 9.2% 10.6% 9.9%
2026E-2030E 14.2% 12.4% 13.3%
注:临床前市场包括药物发现CRO
资料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③ 临床前CRO 行业的壁垒
A. 设施和设备壁垒。临床前CRO 需要高灵敏的检测仪器和自动化操作系统来完成药物筛选以及大量的实验室和动物室来完成相关的检测和评估。公司的生产能力与设备设施的规模密切相关。处于领先地位的临床前CRO 服务商可以同时满足多个客户的研发周期需求,同时进行大量的实验和多项研究,使其获得竞争优势,并为行业新进入者制造障碍。
B. 业务经验壁垒。药物发现阶段的化合物成药性将直接影响后期药物开发的成功率和研发周期。对于考虑研发外包服务的制药公司来说,选择业务经验成熟的CRO 公司能够帮助公司减少时间和金钱成本。业内领先的临床前CRO 公司多数拥有超过10年的领导经验,他们在这方面的优势可以延续。新进入者需要很长的时间来积累业务经验。
C. 人才壁垒。临床前研发外包服务对熟练、高水平的专业人才有很高的需求。领先的CRO 具有相当深厚的人才积累,团队具有国际视野和本地实践。团队人才的多样性在药物发现的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新进入者很难在短时间内完成人才积累。
D. 公司品牌壁垒。在药物发现阶段,由于研发成功率较低,制药企业尤其是新兴中小型公司倾向于和业内享有良好声誉的CRO 服务商进行合作,而市场新进入者则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在业内树立威望。拥有国际声誉的CRO 可以帮助制药公司获得
临床前研究的国际认可。
④ 临床前CRO 行业面临的机遇
A. 人才储备充足。由于涉及到高重复性和高专业性的工作,人力资源可能是药物开发的关键因素。中国作为人口大国,加上其完善的教育体制和技术培训机制,能够满足CRO 行业对劳动力数量和人才多元化背景的需求。此外,CRO 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中国CRO 行业的人均年收入约为美国薪酬水平的一半,具有较大成本优势。这将吸引全球医药研发活动向中国及其他低成本国家转移,为临床前CRO 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B. 医保集采常态化。近年来,随着国内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发展,仿制药价格逐步下降,国内许多药企业绩大受影响,这将促使更多的药企进行新药研发。多数企业在资金实力和技术储备上都无法进行新药自主研发,尤其是在药物发现和临床前研究这两个关键起步阶段,这将导致越来越多的中小药企选择临床前CRO 企业,其市场规模有望进一步增加。
C. 药企研发难度增大。一般来说,在临床前阶段,一种已上市的药物要从数千种化合物中进行筛选,随后候选药物需要在实验动物上进行数百次测试。随着药品审批标准的不断提升,国内药企在医药研发的过程中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资源,极大地增加了药企研发的难度。临床前CRO 能够有效提高药物研发和临床试验的效率,并显著降低研发风险。因此,药企对研发业务外包的接受度将大大增加,从而推动临床前CRO市场快速发展。
⑤ 临床前CRO 行业面临的挑战
A. 海外企业加剧行业竞争。随着全球医药产业链条向新兴市场转移,Charles River等国外大型CRO 企业陆续将研发业务转移到劳动力资源充足的中国市场。这些国际CRO 服务供应商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和技术水平,且业务覆盖领域广,将给本土CRO企业的发展带来挑战。
B. 难以保持成本优势。低劳动力成本优势是中国成为全球CRO 行业首选地的重要原因之一。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人均收入水平提高,这种低成本优势在未来将大大减弱。因此,中国临床前CRO 产业的发展需寻求自己独特的技术优势,这是目前制约中国临床前CRO 产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挑战之一。
C. 临床前研究所涉及的伦理问题。毒理学试验和体内体外研究过程中需要使用动物作为试验对象,因此在实验动物的使用上会涉及到一系列的伦理问题。部分海外国家在这方面已经发展出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旨在保护实验动物的法律及制度,而中国在涉及实验动物使用的伦理问题上还缺乏相关的法规等,这将对中国临床前CRO 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一定影响。
(2)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行业
① 全球及中国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行业市场规模
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2024 年全球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行业市场规模约44.4 亿美元,预计2031 年将增至76.9 亿美元,2024-2031E 的复合增长率为8.2%。
2019-2031E 全球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服务市场规模
数据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2024 年中国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行业市场规模约77.1 亿元人民币,预计2031 年将增至137.1 亿元,2024-2031E 的复合增长率为8.6%。
2019-2031E 中国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服务市场规模
数据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② 全球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行业竞争格局
全球CRO 发展起源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经历近五十年的发展,行业形成了一套成熟完整的业务流程体系。全球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市场中龙头企业如世界排名前列的Laboratory Corporation of America Holdings(以下简称“LabCorp”)、Charles Rivers Laboratories International, Inc.(以下简称“Charles Rivers”)、The Jackson Laboratory、ICON Public Limited Company(以下简称“ICON”)等占据了较高的市场份额,收入规模平均达到40 亿美元以上水平。全球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行业主要市场参与者列示如下:
A. LabCorp
LabCorp 成立于1971 年,是全球领先的创新型综合实验室服务提供商,其业务范围包括临床实验室诊断、生物样本采集、临床试验服务和制药公司的代理试验管理等。在相继收购Covance(科文斯)和齐腾(Chiltern)之后,其已成为全球最大CRO 公司之一。LabCorp 药理药效业务涵盖体内及体外药理药效服务、一般毒理学、免疫毒理学等,主要疾病领域包括肿瘤、中枢神经系统、代谢系统、呼吸系统等。2024 年度以及2025 年1-6 月,LabCorp 营业收入为130.09 亿美元以及68.72 亿美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46 亿美元以及4.51 亿美元。
B. Charles Rivers
Charles River 致力于为全球制药企业、生物技术公司、政府机构及科研院所提供必要产品及服务,加速其研究和药物发展进程。其在华合资企业北京维通利华实验动物技术有限公司目前已发展成为涵盖动物模型制备、动物实验、动物检测、人源细胞材料供应、CRADL新药加速实验室等多元化服务平台。Charles River 的安全药理学研究包含小分子药物所需的核心测试,包括CNS FOB/Irwin 筛查、呼吸功能评估和心血管评估等,其疾病治疗领域覆盖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和呼吸系统、泌尿系统等。2024 年度以及2025 年1-6 月,Charles River 营业收入为40.50 亿美元以及20.16 亿美元,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0.10 亿美元以及0.78 亿美元。
C. The Jackson Laboratory
The Jackson Laboratory 建立于1929 年,是一个非盈利性的独立研究机构。TheJackson Laboratory 致力于为人类疾病探究、寻找精准的基因解决方案,赋能全球生物医药研究,为改善人类健康这一共同诉求做出贡献。其研究团队专注于癌症、免疫学和自身免疫性疾病、神经科学和神经退行性疾病、微生物学研究等。
The Jackson Laboratory 药理药效业务包括体内药理学在肿瘤学(包括PDX 模型评估,癌症免疫治疗的功效测试)、免疫学(包括人源化小鼠,自身免疫性疾病模型的评估)、神经学(包括肌营养不良领域的功效模型评估)领域的研究,体内药代动力学、生物利用度和功效等。
D. ICON
ICON 成立于1990 年,是一家总部位于爱尔兰的CRO 公司,其面向全球制药、生物科技和医疗设备等产业提供外包研发服务。ICON 专业从事策略研发、项目分析管理,并支持各个阶段的研发流程,包括化合物选择、临床I-IV 期研究等。PRA 健康科学(PRAHealth Sciences)是国际领先的CRO 之一,该公司为生物技术和制药行业提供临床前研究评价服务。2021 年ICON 宣布以120 亿美元并购PRA Health Sciences,2024 年度以及2025 年1-6 月,ICON 营业收入为82.82 亿美元以及40.19 亿美元,净利润为7.91 亿美元以及3.37 亿美元。
③ 中国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行业竞争格局
我国临床前药理药效行业较国外起步较晚,尚处于发展前期。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我国从事临床前药理药效业务的CRO 超过100 家,除少数涉及该业务的龙头CRO
外,多数企业的规模较小。目前,我国行业的主要参与者包括两类:一类为一站式研发服务的CRO 企业,如药明康德、康龙化成等;另一类为专注于临床前CRO 服务的企业,除发行人外,还包括南模生物、药康生物等。市场主要参与者服务内容及营收情况列示如下:
分类 企业 企业简介 临床前药理药效业务覆盖范围 模式动物种类 模式动物数量 最近一年(2024 年度)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服务收入(亿元)
一站式CRO 服务 药明康德(603259.SH/ 02359.HK) 药明康德为全球生物医药行业提供一体化、端到端的新药研发和生产服务,在亚洲、欧洲、北美等地均设有运营基地 体内药理学平台涵盖心血管系统、代谢系统、呼吸系统、中枢系统等领域的安全药理研究、机制研究、病理学研究等;体外药效学平台可提供独立方法开发、生物物理学、HTS 高通量筛选、基因-蛋白-结构分析、体外安全评估、PROTAC,MEA 分析等 拥有大动物(非人类灵长类、比格犬、小型猪和大白兔)模型,以及啮齿类动物模型等 超过2,000 种 ~22
康龙化成(300759.SZ/ 03759.HK) 康龙化成是领先的生命科学研发服务企业,在中国、美国、英国均开展运营,向北美、欧洲、日本和中国的合作伙伴提供研发解决方案并与之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业务涵盖体内及体外药理药效服务,包括在药物发现和临床前药物开发阶段提供体外药效验证服务,体内动物疾病模型等,主要疾病领域包括肿瘤、代谢、免疫及中枢神经疾病 主要为啮齿类动物模型 110 余种体内原位肿瘤及转移瘤模型 ~12
(300149.SZ) 睿智医药是一家领先的科研外包服务机构,业务涵盖生物药早期研发、化药早期研发、药理药效、药代动力及早期毒理等,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的新药研发和生产外包服务 专注于为药物研发提供药效服务,涵盖肿瘤学、细胞生物学、肿瘤免疫学、免、疫/炎症、神经科学/代谢紊乱等疾病及组织学/病理学等多个方向,由体外药理学团队协助开发用于支持以上领域研发的各种实验平台 及主要为啮齿类动物模型 超过1,700 种,其中疾病模型其中疾病模型数量超过850 种 1.96
临床前CRO 服务 昭衍新药(603127.SH/06127.HK) 昭衍新药是目前中国从事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服务最大的机构之一,可以向客户提供非临床药理毒理学研究及评价,特别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临床试验及药物警戒等一站式服务;还可以提供兽药、农药及医疗器械评价等服务项目 公司提供广泛的非临床研究服务,包括药物安全性评价、药代动力学研究及药理及药效学研究。公司可以开展的药物筛选服务包括药物的有效性筛选(体内和体外)、生物利用度、代谢筛选和早期毒性筛选 非人类灵长类动物、啮齿类动物模型 超过40 种 未披露
冠科生物 冠科生物是一家全球性的新药研发技术平台公司,在美国,欧洲和亚太地区均设有分公司,提供肿瘤和 专注于肿瘤及代谢类疾病的药物临床前药效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细胞生物学、蛋白质研究、细胞源肿瘤动物模 主要为啮齿类动物模型 超过3,000 种 ~6
分类 企业 企业简介 临床前药理药效业务覆盖范围 模式动物种类 模式动物数量 最近一年(2024 年度)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服务收入(亿元)
心血管疾病体内及体外药效测试服务、药物筛选、药物代谢分析及转化医学领域等研究服务 型、人源性肿瘤动物模型、生物标志物分析等
澎立生物 澎立生物是一家药物研发外包服务公司,专注国际标准的药效学评价服务和相关的药物代谢动力学、非GLP 毒理学评价服务 拥有超过1,500 种经验证的疾病动物模型,服务范围包括炎症与自免、肿瘤与肿瘤免疫、肝脏代谢类疾病、眼科疾病,骨代谢以及骨外科等多个疾病领域 啮齿类至灵长类全种属疾病动物模型 超过1,500 种 未披露
药康生物(688046.SH) 药康生物是一家专业从事实验动物小鼠模型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有商品化小鼠模型销售业务、模型定制业务、定制繁育业务、功能药效业务等 药康生物功能药效平台涵盖药物靶点验证、药代动力学、药理药效学、非GLP 安全性研究等临床前新药筛选评价,覆盖肿瘤、自身免疫、神经系统、代谢、心血管、罕见病等领域 主要为啮齿类动物模型 靶点人源化小鼠700 余种 1.51
(688265.SH) 南模生物主营业务为基因修饰模式生物的研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其主要产品和服务包括基因修饰动物模型产品、基因修饰动物模型技术服务 为创新药研发提供血液分析、影像学分析、病理学分析、基因与蛋白表达分析、行为学分析、代谢分析等表型分析服务以及肿瘤抗体药物药效评估、基于斑马鱼或线虫的抗肿瘤/抗衰老等药物体内筛选等药效评价服务 务主要为啮齿类动物模型 人源化基因修饰模型小鼠饰模型小鼠1,200 余种 0.53
发行人 百奥赛图一家临床前CRO以及生物技术企业。公司基于自主开发的基因编辑技术提供各类创新模式动物以及临床前阶段的医药研发服务,并利用其自主开发的RenMice 全人抗体小鼠平台进行规模化药物发现与开发 建立了完备的体内外药理药效学评价、药代动力学(PK)和药效学(PD)评价以及小动物病理和毒理学评估体系,覆盖领域包括肿瘤、自身免疫、代谢、炎症等领域 评主要为啮齿类动物模型 靶点人源化小鼠1,700 余种 2.01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弗若斯特沙利文
国内临床前药效学CRO 行业整体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虽市场参与者众多,但除少数一站式CRO 企业外,大多呈现出业务规模小、国际竞争力弱、行业集中度低等特性。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药明康德、康龙化成等一站式CRO 龙头企业在我国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行业占据较高市场份额,2024 年度的收入规模处于10-25 亿元之间,且该类一站式CRO 企业国际化竞争力较强,药理药效收入中较高比例来自于境外。
相较于综合型、一站式的CRO 公司,收入规模较小的CRO 通常专注于某些特定细分领域或者拥有一些专业化的技术平台,进行差异化竞争,才能够不断扩大其业务规模和市场占有率。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冠科生物等头部细分领域CRO 企业收入规模及市场占有率亦处于国内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行业领先地位,2024 年度的收入规模约5-10 亿元之间。包括发行人在内的中小型专注于临床前的CRO 企业药理药效评价服务2024 年度的收入规模多处于0.5-2.5 亿元之间,与上述龙头企业存在一定差距,主要系公司整体规模较小以及海外业务收入仍处于发展阶段有关。
④ 中国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行业发展趋势
A. 头部CRO 企业竞争力不断增加
临床前药效学研究具有多样性、差异性、复杂性的特点,使得临床前药效学CRO企业具有较高的行业壁垒。近年来,随着国内相关技术科研人员研发技术的不断精进突破,行业内主要的头部药效学CRO 企业呈现出模型数量多、造模能力强及成功率高、模型覆盖疾病种类繁多、项目经验丰富等特点,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B. 标准化动物模型构建技术仍需完善
目前,国内的标准化动物模型构建技术需要进一步的优化和完善,尤其是特殊疾病动物模型的构建难度大、稳定性差、失败率高。另外,由于动物模型主要以动物活体为主,需要严格把控操作流程及质量指标,对生产制造动物模型的实验环境要求极高。且我国关于实验动物行业的法规监管体系尚未完善,缺少标准化操作流程规范,难以获得具有可重复性的稳定动物模型。因此,具有模型数量多、造模能力强且成功率高等特性的动物模型生产制造企业将会凭借自身优势在未来扩大市场规模。
C. 自营动物中心重要性进一步提高
项目经验丰富的动物模型生产制造企业因接触过较多的动物类型、疾病类型,在造
模过程中会尽量更多地排除动物模型操作过程中的干扰,实现高度近似人类的动物模型的生产。自营动物中心为上述因素提供了基石作用,因此,未来更多企业将建立自营动物中心来提供充足的可实验动物,从而提高临床前药效学CRO 服务的竞争力。
(3)抗体药物研发行业
① 抗体结构及生成机制
抗体也叫免疫球蛋白(Ig),是免疫系统对病原体(如致病性细菌和病毒)的存在而产生的一种大型保护性蛋白质,这些病原体被称为抗原。抗体识别并抓住抗原,从而中和并从体内清除它们。一个完整的抗体由四条肽链组成,包括两条重链(H 链)和两条轻链(L 链),并连接成一个“Y”形。每条肽链有一个恒定区(C 区,在所有的抗体中氨基酸序列高度相似)和一个可变区(V 区,在不同的抗体中氨基酸序列具有特异性)。可变区域氨基酸的组成和排列决定了抗体的抗原结合特异性,恒定区可以结合细胞表面受体或补体蛋白,从而发挥调理作用、产生ADCC 效应等。
抗体的基本结构
轻链的可变区由V、J 两部分组成,重链的可变区由V、D、J 三部分组成。抗体的两条单链分别由不同的基因编码,编码人类抗体重链的基因位于14 号染色体上,由38-46 个功能性VH 片段,23 个功能性D 片段,6 个功能性JH 片段和9 个CH 片段组成。人类抗体轻链有两种亚型,κ 和λ,由两个不同的基因组成。κ 轻链基因位于2 号染色体上,包含34-38 个Vκ 基因片段,5 个Jκ 基因片段和1 个Cκ 外显子。人类的λ 轻链基因位于22 号染色体上,由29 至33 个Vλ 的功能片段和4 个Jλ 的片段组成。在B 细胞成熟过程中抗体轻重链V(D)J 基因片段会发生重组,其结果是一个抗体重链包含一
个V(VH),一个D 和一个J(JH)基因,而与重链配对的轻链包含一个V(VL)和一个J(JL)基因。这种重组是完全随机的,重组后的DNA 将进行转录、翻译进而合成为抗体蛋白,从而增加了人体所产生抗体的多样性。
抗体的轻链和重链基因
资料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因此,针对全人抗体小鼠平台,在不破坏小鼠免疫反应及抗体重排机制的条件下,导入小鼠基因组中的人源抗体基因片段的规模将直接决定了小鼠体内抗体生成的多样性。可导入相关基因片段的长度越长,针对特定抗原的潜在候选抗体的多样性越高,进而提高了后期候选抗体药物的可筛选的范围。
② 抗体药物发展历程
抗体药物发展历史
抗体药物技术路径变革
免疫原性不断降低
资料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1986 年,全球第一款抗体类药物莫罗单抗获得美国FDA 批准上市。由于莫罗单抗是鼠源抗体,其免疫原性强,进入人体后可诱发人抗鼠抗体(HAMA)反应,安全性和有效性都受到很大的限制。因而,单克隆抗体的研发很快进入了人源化改造的进程。
随后,抗体类药物研发依次历经了人鼠嵌合、人源化的阶段。嵌合抗体将小鼠含抗原识别区域(CDR)的可变区移植到人源抗体中,形成嵌合抗体,既保留了抗原结合能力,又降低了鼠源成分至30%左右,大大减少了鼠源单抗药物的免疫原性,获得了更长的半衰期,降低了过敏反应。嵌合体抗体而后发展为人源化单抗,人源化抗体仅保留了鼠源抗体的CDR,鼠源成分降至10%左右,进一步降低了免疫原性。但人源化单抗技术最大的缺点在于缺乏通用的方法,每个抗体分子的人源化,都需要个例分析、分子建模、经历大量的工程改造和试错过程。即使这样,由于鼠源序列的存在,人源化单抗还是无法完全避免免疫排斥或致敏风险。
此后,全人源抗体技术逐渐兴起。相较于其他类型的单抗药物,全人源单抗的可变区与恒定区均为人源片段,其免疫原性以及毒副作用更低,安全性更高。全人源单抗主要有两条技术途径,分别为噬菌体展示技术和全人抗体小鼠平台。通过噬菌体展示技术开发的代表抗体药物有艾伯维的靶向TNFα 的阿达木单抗,该药于2002 年FDA 获批上市。通过人源抗体小鼠平台技术开发的代表抗体药物有安进的靶向EGFR 的帕尼单抗,该药于2006 年FDA 获批上市。
③ 抗体药物研发行业在产业链中的地位
抗体药物研发行业上游为实验设备、耗材供应商,各类合成、测序、检测技术服务提供商以及临床前、临床CRO 等,抗体药物产品通过医院销售给患者,其下游主要为个人。
④ 抗体药物市场规模
抗体药物按照结构以及识别位点可分为单抗、双抗、重链抗体、纳米抗体、抗体偶联药物、双抗偶联药物等。
2024 年,全球抗体药物市场规模为2,704 亿美元,预计未来将继续保持增长势头。据弗若斯特沙利文估计,全球治疗性抗体市场规模将在2031 年增长至4,634 亿美元。期间,2019-2024 年的复合年增长率约为10.5%,2024-2031 年的复合年增长率约为8.0%。
全球抗体药物市场规模,2019-2031E
资料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2024 年,中国抗体药物市场规模为1,312 亿元人民币,从2019 年到2024 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35.4%,增速显著高于全球抗体市场规模。随着更多的抗体药物被纳入医保,生物类似药的供应增加以及创新抗体的推出,中国抗体市场总规模预计将在2031 年增长至4,485 亿元人民币。2024-2031 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19.2%。
中国抗体药物市场规模,2019-2031E
资料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⑤ 单抗药物获批概况
从2018 年到2024 年,FDA 共批准了65 个创新抗体药物,其中22 个是全人源抗体,占批准抗体总量的33.8%。由于全人源抗体诱发免疫反应的风险较低,预计全人源是未来抗体药物的发展趋势。
FDA 批准的创新抗体药物数量,2018-2024
资料来源:FDA、弗若斯特沙利文,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注:抗体药物包括单抗、双抗
全人源抗体的主要制备技术是转基因小鼠技术和噬菌体展示技术。2018 至2024 年间,在FDA 批准的22 个全人源创新抗体中,有9 款药物是通过转基因小鼠技术制备的,占全人源抗体的40.9%。
FDA 批准的创新抗体药物分类,2018-2024
单位:个
资料来源:FDA、弗若斯特沙利文,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
注:抗体类药物包括单抗、双抗;其它技术包括杂交瘤技术,单B 细胞测序技术等
2015 年后,随着药品审评审批政策和一系列配套优惠政策的出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加快了对新药注册上市申请(NDA)的审评进程。自2018 年以来,单抗药物的审批速度明显加快。从2018 年到2024 年,NMPA 已经批准了84 个创新抗体药物,其中34 个是全人源抗体药物,占创新抗体批准总数的40.5%。
NMPA 批准的创新抗体药物数量,2018-2023
资料来源:CDE、弗若斯特沙利文,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
注:抗体药物包括单抗,双抗;其它包括鼠源性重组单链
2018 至2024 年间,在NMPA 获批的34 个全人源抗体药物中,有19 款药物是通过转基因小鼠技术制备的,占到全人源抗体的55.9%。
NMPA 批准的创新单抗药物分类,2018-2024
单位:个
资料来源:CDE、弗若斯特沙利文,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注:抗体类药物包括单抗,双抗,其他包括鼠源性重组单链
⑥ 抗体药物研发行业的壁垒
A. 技术壁垒。自主研发能力是现代制药企业最重要的竞争力之一。药物研发对企业技术要求非常高,而且需要长时间的经验积累。相比于化学药和传统中药,抗体药物的研发更为复杂,其中涉及到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晶体物理学、统计学和临床医学等多个学科,属于知识密集型产业。抗体药物的研发需要整合来自多个学科的专业知识技能,以完成产品的研发及注册申报。
B. 资金壁垒。抗体药物企业的资本投入要求很高。一个成功的抗体药物通常需要数亿美元研发成本,大规模的抗体药物制造设施也需要数亿美元或更多的成本来建造。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完成临床前研究,开展临床试验,建设符合GMP 的抗体药物生产设施、聘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员工。这些研发及生产流程需要大量的资金。
C. 政策壁垒。药品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健康,国家在药品研发、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均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通过事前、事中严格监管以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例如,新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通过GMP 认证;新药或仿制药研发上市需取得药品生产文号等。此外,近年来国家通过推行新版GMP认证、药品一致性评价、药品审评审批体制改革等措施,对医药企业规范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D. 规模壁垒。抗体除了制备难度高之外,如何实现规模化生产也是抗体研发的难点之一。抗体药物规模化生产主要包括蛋白表达和分离提纯两个步骤,通过规模化生产,企业能够在提高整体产能的同时降低生产成本。这对医药企业的技术人才储备、硬件设
施等都有较高的要求。
⑦ 抗体药物研发行业面临的挑战
A. 药物研发成功率较低,导致高额投入付之东流
抗体作为生物大分子,从开发到上市是一项非常耗时耗力的工程,且伴随着巨大的失败风险。据统计,将一种药物推向市场平均需要十年或更长时间,且需要付出高额人力、资金成本,而从药物发现到药物上市的成功率仅为3.1%。候选药物研发失败的阶段越晚,其前期投入的时间和资源等机会成本就越多。对于抗体药物研发公司而言,药物研发后期失败的后果可能是灾难性的。对于规模较小的抗体药物研发企业来说,根本无法承受如此巨额的经济损失及时间成本。
创新药物研发中的各阶段成功率概览
资料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导致实验失败的原因有多种,如疾病的发病机制等了解不够深入、实验设计不够完善、错误的生物标志物选择、对靶点的认知错误导致脱靶效应甚至产生副作用或不良反应、抗体代谢途径不明等等。
B. 已知作用机制的靶点有限,导致药物研发靶点选择过于集中
除抗体药物开发的成功率较低以外,目前抗体药物开发的另一大挑战是靶点的选择。由于对绝大多数生物信号通路、生物机制不够了解,科学家们对于很多重要的具有潜力的靶点的信号机制研究不够深入。例如各类肿瘤标志物,都有可能成为对应癌症的治疗靶点,但由于目前对其研究所限,大多还只停留在对癌症的筛查和辅助诊断应用。目前
抗体药物成药靶点仅集中在以TNFα、PD-1/L1、VEGF 等为主的基础科学研究相对完善的热门重大靶点。
中国已上市抗体药物的靶点分布
资料来源:CDE、弗若斯特沙利文,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注:抗体类药物包括单抗,双抗,ADC 和融合蛋白等
⑧ 中国抗体药物研发行业未来的机遇
A. 不断增加的病人需求。随着老龄化趋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环境变化带来的疾病发病率的上升,中国人在预防和治疗疾病以及提高生活质量方面的医疗保健需求越来越大。
B. 来自政府的有力支持。政府已经发布了一系列政策,如《医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意见》和《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以鼓励新药创新和提高药品质量。
C. 加强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国政府在提高中国的知识产权水平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包括在2013 年改变国家的专利审查准则,以及实施国家计划以打击假药销售。这是鼓励研发的一个必要条件。
D. 扩大的人才储备。研发人才库一直在增长,科学家们在全球接受培训。近年来,中国吸引越来越多的海外科研工作者投身到本土公司的科研建设中来,科研人才储备不断扩张。
E. 与跨国公司的研发合作。一些领先的外国公司已经在国内经营药物研究设施,并积极在中国进行试验。此外,共同开发的交易数量一直在稳步上升,也促进了本地企业的研发能力。
(4)发行人管线产品具体市场分析
① YH003 市场
A. 适应症及人群
发行人的YH003(CD40 单抗)药物主要覆盖的适应症为胰腺导管腺癌、黏膜型黑色素瘤。
B. 胰腺导管腺癌全球市场
a. 流行病学
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2023 年,全球胰腺导管腺癌发病例数为43.2 万,预计到2026 年及2030 年,胰腺导管腺癌的发病人数将分别增长至47.0 万以及51.9 万,2023-2026 年以及2026-2030 年的复合年增长率分别为2.9%及2.5%。
2023 年,中国胰腺导管腺癌发病例数为9.8 万,预计到2026 年及2030 年,胰腺导管腺癌的发病人数将分别增长至10.7 万以及11.8 万,2023-2026 年以及2026-2030 年的复合年增长率分别为2.9%及2.6%。
b. 诊疗路径
美国胰腺导管腺癌诊疗路径
胰腺癌 线治疗疾病进展
局部进展期胰腺癌 转移性胰腺癌
M
后线治疗 序方 卡培地 或息曲普尼(如果患者携带NTRK基因融合)帕博利珠单抗(适用于d MSI-H-TMB-H[210 吉西他流标 产量式过如果患者之前接受记5-量尿啶+亚叶酸钙塔利单抗(适 MMRMSI-H的瘤)(体能状态 5-氧尿哇啶+亚叶酸钙+伊成4事者的百选方案 1℃PP P 卡培他流(或+沙利铂)11 持注5-FU基尔帕售尼(适用于RET基因融合阳性肿瘤) 如果患者之前接受过氟尿中 5++立智康质体长MP+伊立普康管康脂质体 他值(适用于BCTA1或BCRA2突变阳性)T.日 西他3+西他+洛替厅适用 于特定情况的治疗方案达+曲美普尼(适用于BRAFV600E突变阳性的中.富事者
注:SBRT 即立体定向放疗,dMMR 即错配修复缺陷,MSI-H 即微卫星高度不稳定,TMB-H 即高肿瘤突变负荷
资料来源:NCCN 临床实践指南:胰腺癌(2023.V2),弗若斯特沙利文
中国胰腺导管腺癌诊疗路径
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胰腺导管腺癌
注:ECOG/PS 评分是评估肿瘤患者的体力状态的指标,评分越低,患者健康状况越好。0~1 分代表患者能自由走动及从事轻体力活动,甚至活动能力完全正常
资料来源:胰腺癌诊疗指南(2022),弗若斯特沙利文
c. 竞争格局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全球范围内尚无获批用于黑色素瘤治疗的CD40抗体药物。
全球在研的用于胰腺癌治疗的CD40 单抗药物
药物代号 企业 临床试验阶段 试验地点 联合用药
YH003 祐和医药 临床II 期 全球 特瑞普利单抗
TQB2916 正大天晴 临床II 期 中国 吉西他滨与白蛋白紫杉醇
ADC-1013 Alligator 临床I/II 期 全球 化疗
APX005M Apexigen 临床I/II 期 美国 纳武利尤单抗+紫杉醇+吉西他滨
APX005M Arcus Biosciences 临床I/II 期 美国 赛帕利单抗+度纳利单抗
FG-M108 明济生物 临床I/II 期 中国 FG-B901
CDX-1140 塞德斯医疗 临床I 期 美国 单药/CDX-301/帕博利珠单抗 /化疗
资料来源:ClinicalTrials、CDE、公司官网、弗若斯特沙利文
C. 黏膜型黑色素瘤中国市场
黑色素瘤是一种始于黑素细胞的癌症,大多数黑色素瘤细胞仍然会产生黑色素,所以黑色素瘤肿瘤通常是棕色或黑色的。一些黑色素瘤不会产生黑色素,可以表现为粉红
色、棕褐色,甚至是白色。
黏膜黑色素瘤是发生于皮肤以外部位的黏膜表面上皮的黑色素瘤,常见的部位包含鼻腔鼻窦、消化道、女性生殖道等。黏膜黑色素瘤的发病率具有明显的地区差异性,亚洲国家的发病率明显高于欧美国家。根据《黑色素瘤诊疗指南》(2022 年版),黏膜黑色素瘤占所有黑色素瘤的20-30%。而在欧美国家如美国,黏膜黑色素瘤占所有恶性黑色素瘤的1%左右。
a. 流行病学
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2023 年,全球皮肤黑色素瘤新增病例数约为34.9 万例。据估计,2026 年以及2030 年将分别达到38.0 万例以及41.3 万例,2023-2026 年以及2026-2030 年的复合年增长率分别为2.8%和2.1%。在欧美国家,黏膜性黑色素瘤只占所有恶性黑色素瘤的1%左右。
2023 年,中国的皮肤黑色素瘤发病例数约为9,000 例。据估计,2026 年以及2030年新增患者将分别达到9,600 例和10,400 例,2023-2026 年以及2026-2030 年的复合年增长率分别为2.2%和2.0%。在亚洲国家,黏膜黑色素瘤约占所有黑色素瘤的20-30%。
b. 诊疗路径
黏膜黑色素瘤有别于其它黑色素瘤,其与血管关系更为密切,更易出现复发及转移。因此,对于可切除的黏膜黑色素瘤,术后辅助治疗极为重要,主要包括辅助化疗及辅助干扰素治疗。对于不可切除的黏膜黑色素瘤,主要治疗药物包括抗血管生成药物和PD-1单抗等。
美国黏膜型黑色素瘤诊疗路径
资料来源:ASCO 指南:黑素瘤治疗(2023 版)、文献检索、弗若斯特沙利文
中国黏膜型黑色素瘤诊疗路径
资料来源:CSCO 黑色素瘤诊疗指南(2023 版)、弗若斯特沙利文
c. 竞争格局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全球范围内尚无获批的CD40 抗体药物。
全球在研的用于黑色素瘤治疗的CD40 单抗药物
药物代号 企业 临床试验阶段 试验地点 联合用药
YH003 祐和医药 临床II 期 中国 帕博利珠单抗+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
临床II 期 美国,澳大利亚 特瑞普利单抗
SEA-CD40 Seagen 临床II 期 全球 帕博利珠单抗
TQB2916 正大天晴 临床II 期 中国 盐酸多柔比星/派安普利单抗
CDX-1140 塞德斯医疗 临床I 期 美国 单药/CDX-301/帕博利珠单抗/化疗
资料来源:ClinicalTrials、CDE、弗若斯特沙利文
② YH002 市场
A. 适应症及人群
发行人的YH002(OX40 单抗)药物主要覆盖的适应症为实体瘤。
B. OX40 抗体竞争格局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全球范围内尚无获批的OX40 抗体药物。
全球在研的用于实体瘤治疗的OX40 单抗药物
药物代号 企业 适应症 最快临床试验阶段 试验地点
ES102 Inhibrx/科望生物 头颈部鳞状细胞癌/非小细胞肺癌/晚期实体瘤 临床II/III 期 美国/中国
BGB-A445 百济神州 晚期实体瘤/尿路上皮癌/肾细胞癌/黑色素瘤/非小细胞肺癌/头颈鳞癌 临床II 期 全球/中国
BMS986178 百时美施贵宝 晚期癌症/晚期恶性实体瘤/颅外实体瘤 临床I/II 期 全球/美国
INCAGN01949 Incyte Biosciences 晚期恶性肿瘤/转移 性癌症 临床I/II 期 全球/美国
MOXR0916 基因泰克 晚期恶性实体肿瘤 临床I 期 全球
MEDI0562 阿斯利康 晚期实体瘤 临床I 期 全球
ABBV-368 艾伯维 头颈部鳞状细胞癌/非小细胞肺癌/三阴性乳腺癌 临床I 期 全球
YH002 祐和医药 晚期实体瘤 临床I 期 全球
HFB301001 高诚生物 软组织肉瘤/肾细胞癌/子宫肉瘤/上皮细胞癌/头颈鳞癌 临床I 期 美国,西班牙
IBI101 信达生物 晚期实体瘤 临床I 期 中国
BAT6026 百奥泰生物制药 晚期实体瘤 临床I 期 中国
药物代号 企业 适应症 最快临床试验阶段 试验地点
HLX51 复宏汉霖 晚期实体瘤 临床I 期 中国
GEN1055 Genmab 恶性实体瘤 临床I 期 美国,西班牙
资料来源:ClinicalTrials、CDE、弗若斯特沙利文
③ YH004 市场
A. 适应症及人群
发行人的YH004(4-1BB 单抗)药物主要覆盖的适应症为复发性或难治性非霍奇金淋巴瘤。
B. 复发性或难治性非霍奇金淋巴瘤全球市场
a. 流行病学
非霍奇金淋巴瘤由多种亚型组成,包括:弥漫性大B 细胞淋巴瘤、滤泡性淋巴瘤、套细胞淋巴瘤等。弥漫性大B 细胞淋巴瘤是全球最高发的非霍奇金淋巴瘤亚型,占到全部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的37.1%。
非霍奇金淋巴瘤分类
2023 年全球NHL 的发病人数达到58.4 万人,预计于2026 年和2030 年将分别达到62.7 万人和67.9 万人,2023-2026 年以及2026-2030 年的复合年增长率分别为2.4%以及2.0%。
2023 年中国NHL 的发病人数达到8.3 万人,预计于2026 年和2030 年将分别达到8.8 万人和9.4 万人,2023-2026 年以及2026-2030 年的复合年增长率分别为2.0%以及1.8%。
b. 治疗路径
以非霍奇金淋巴瘤最大的亚型弥漫性大B 细胞淋巴瘤为例,其美国与中国的治疗路径如下:
美国弥漫性大B 细胞淋巴瘤治疗路径
注:RCHOP 即利妥昔单抗,环磷酰胺,阿霉素,长春新碱,泼尼松;EPOCH 即依托泊苷,泼尼松,长春新碱,环磷酰胺,阿霉素;RCEPP 即利妥昔单抗,环磷酰胺,依托泊苷,泼尼松,甲基苄肼;RCDOP 即利妥昔单抗,环磷酰胺,脂质体阿霉素,长春新碱,泼尼松;DA-EPOCH 即依托泊苷,泼尼松,长春新碱,环磷酰胺,阿霉素;RCEOP 即利妥昔单抗,环磷酰胺,依托泊苷,长春新碱,泼尼松;RGCVP 即利妥昔单抗,吉西他滨,环磷酰胺,长春新碱,泼尼松;DHAX 即地塞米松,阿糖胞苷,奥沙利铂;DHAP 即地塞米松,顺铂,阿糖胞苷;ESHAP 即依托泊苷,甲强龙,阿糖胞苷,顺铂;GDP 即吉西他滨,地塞米松,顺铂;GemOx 即吉西他滨,奥沙利铂;ICE 即异环磷酰胺,卡铂,依托泊苷;MINE 即美司钠,异环磷酰胺,米托蒽醌,依托泊苷;CEOP 即环磷酰胺,依托泊苷,长春新碱,泼尼松;CEPP 即环磷酰胺,依托泊苷,泼尼松,甲基苄肼。
资料来源:NCCN 指南:B 细胞淋巴瘤(2024),弗若斯特沙利文
中国弥漫性大B 细胞淋巴瘤治疗路径
注:ISRT/INRT=受累部位放疗/受累淋巴结放射治疗;RCHOP 即利妥昔单抗,环磷酰胺,阿霉素,长春新碱,泼尼松;RCHOEP 即利妥昔单抗,环磷酰胺,阿霉素,长春新碱,依托泊苷,泼尼松;R-mini CHOP 即利妥昔单抗+剂量减为标准剂量1/2 至1/3 的CHOP;RDAEPOCH 即利妥昔单抗,依托泊苷,泼尼松,长春新碱,环磷酰胺,阿霉素;Pola-R-CHP=利妥昔单抗,维泊妥珠单抗,环磷酰胺,阿霉素,泼尼松;RDHAP 即利妥昔单抗,地塞米松,顺铂,阿糖胞苷;RESHAP 即利妥昔单抗,依托泊苷,甲泼尼龙,阿糖胞苷,顺铂;RGDP 即利妥昔单抗,吉西他滨,地塞米松,顺铂;R-GemOx 即利妥昔单抗,吉西他滨,奥沙利铂;RICE 即利妥昔单抗,异环磷酰胺,卡铂,依托泊苷;RMINE 即利妥昔单抗,美司钠,异环磷酰胺,米托蒽醌,依托泊苷;R2 即利妥昔单抗,来那度胺;iR2=伊布替尼,来那度胺,利妥昔单抗;ASCT 即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资料来源:CSCO 淋巴瘤诊疗指南(2023 版)、弗若斯特沙利文
c. 竞争格局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全球范围尚无4-1BB 抗体药物获批。
全球在研的用于非霍奇金淋巴瘤治疗的4-1BB 单抗药物
药物代号 企业 临床试验 阶段 试验地点 联合用药
YH004 祐和医药 临床I 期 澳大利亚/中国 单药/特瑞普利单抗
ADG106 天演药业 临床Ib/II 期 中国 特瑞普利单抗
临床I 期 中国 单药
PF-05082566 辉瑞 临床I 期 全球 单药/利妥昔单抗
DF003 丁孚靶点 临床I 期 中国 单药
ZG033 瀚科迈博 临床I 期 中国 单药
资料来源:ClinicalTrials、CDE、公司官网、弗若斯特沙利文
(四)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发行人的竞争优势与劣势
(1)竞争优势
① 领先的基因编辑技术造就了抗体开发与服务的核心壁垒
公司经过十余年的技术积淀和项目经验,在基因编辑、模型开发以及药物发现等领域积累了深厚的技术优势。公司在目前主流技术CRISPR/Cas9 的基础上,开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CRISPR/EGE 技术,将基因敲进的效率提高了近20 倍,大幅降低了商业应用的成本;公司自主开发的C57BL/6 遗传背景的胚胎干细胞,经过70 余次的传代后仍具有全能性,基因改造后能够获得稳定种系遗传的小鼠。此外,公司通过SUPCE技术,历时多年成功研制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人抗体小鼠平台RenMab,将小鼠产生抗体的重链基因以及κ 轻链基因可变区替换成人类相应的基因,是目前全球已知的人源化程度最高的小鼠平台之一。利用该平台进行抗体制备可避免繁杂的人源化过程,得到全人源单抗。
目前全人抗体小鼠的研发多采用随机插入以及多片段、多步骤的方法,RenMab 小鼠平台采用领先的原位替换策略,一次性实现人源与鼠源抗体基因的替换,避免了随机插入以及多片段、多步骤插入对小鼠免疫系统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的保证了小鼠插入抗体序列的片段完整性以及与野生型小鼠相似的免疫系统发育和免疫应答机制。数据显示,发行人开发的RenMab 小鼠具有野生型小鼠相似的免疫系统发育与免疫应答机制,在脾脏发育、骨髓B 细胞发育、免疫细胞分型、抗体产生的种类及数量与野生型小鼠基本一致。在RenMab 的基础上,发行人陆续开发了用于双抗及双抗ADC 开发的共同轻链全人抗体小鼠平台RenLite 以及用于纳米抗体开发的重链全人抗体小鼠平台RenNano。RenLite 采用的共同轻链策略完美的解决了双抗开发过程中因重轻链错配造成的纯化困难、得率低等问题,极大的简化了双抗开发的组装和CMC 流程;RenNano避免了使用羊驼、鲨鱼等单链抗体动物开发纳米抗体的免疫原性以及因人源化改造导致的亲和力下降等问题。
② 全面的模式动物组合、大规模动物生产与体内药效研究
公司全面的创新模式动物产品和大规模动物生产与体内外药效研究相结合,可为全球生物技术及大型制药公司客户提供疾病模式动物和体内药理服务。根据弗若斯特沙利
文的数据,报告期内,全球前十大制药公司(以2024 年销售收入计算)均为公司客户。公司各类创新模式动物和细胞产品主要包括以免疫检查点及细胞因子/细胞因子受体为代表的靶点人源化小鼠模型、重度免疫缺陷(B-NDG)小鼠及衍生产品模型、各类自发疾病模型、工具鼠及靶点敲除小鼠等动物模型,靶点人源化改造的鼠源细胞系以及各类人源细胞系等细胞模型,涵盖肿瘤、自身免疫、代谢和神经等疾病领域,可满足科研机构、制药企业等在靶点概念验证及机制研究、药物临床前体内外药理药效筛选等需求。
公司在北京市大兴区及江苏省海门市建立了动物中心,可大规模繁育和对外供应公司的各类动物模型。动物中心总使用面积约55,000 平方米,具有成本优势。公司亦于北京、海门及美国波士顿建立了一支由数百名研究人员组成的药理药效团队,该团队已成功支持制药企业及生物技术公司评估多种治疗方式的疗效,包括单抗、双抗、ADC、小分子、CAR-T 细胞治疗以及溶瘤病毒等,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发行人为全球约950 名合作伙伴完成了超过6,350 个药物评价项目。
③ 依托RenMice 平台从事抗体开发的巨大先发优势
公司是国内进入基因编辑领域首批企业之一,经过十余年的技术积淀,在2019 年成功开发RenMab 小鼠,并陆续开发了RenLite、RenNano、RenTCR 以及RenTCR-mimic等平台,是国内首家自主开发的全人抗体小鼠平台的生物技术企业。依托RenMice 小鼠,公司大力开展“千鼠万抗”计划,加速药物开发进程,完成1,000 余个靶点的抗体制备与筛选,通过大规模、高通量的业务模式,公司可以率先发现针对不同靶点的海量潜在成药抗体分子,并通过动物体内药效筛选将最具潜力的候选抗体分子推进至临床。公司将基因编辑技术优势转化为抗体发现平台优势,进一步转化为产品与服务优势,利用先发优势不断加强业务壁垒。
④ “千鼠万抗”计划独特、灵活的研发、合作及商业模式
汇集了基因编辑模式动物制备、模式动物繁殖和供应、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以及抗体药物发现四个平台,公司的“千鼠万抗”计划能够显著提高药物临床前研发效率,极大地节省了新药研发企业的时间与金钱成本。
由“千鼠万抗”制备筛选得到的候选抗体分子,可由发行人自主开发,亦可与合作伙伴进行合作开发。“千鼠万抗”计划采用灵活、开放的合作模式,采用抗体分子序列授权/转让等的方式,由合作伙伴挑选感兴趣的靶点或抗体序列,双方协议约定药物开
发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由合作方推进药物研发与商业化进程。发行人可获得首付款、里程碑付款以及药物上市后的销售分成,双方合作开发,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在各自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发挥所长。
⑤ 覆盖创新药研发主要流程的四大平台相辅相成
公司在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中,逐渐发展为汇集了基因编辑模式动物制备、模式动物繁殖和供应、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以及抗体药物发现四个平台为一体的临床前CRO 及生物技术企业,业务领域涵盖了抗体药物研发从药物发现到临床前体内及体外药理药效验证再到IND 申报的主要环节。目前,生物医药研发企业多采用CRO 的模式,将药物开发的某一个或多个环节外包。而公司各平台相辅相成、高效运行,是目前国内极少数将四个平台融为一体的生物医药研发及服务企业。相较于其他生物技术企业,公司的平台资源整合优势明显。
(2)竞争劣势
① 资金不足导致的发展瓶颈
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增长阶段,公司在加快药物研发、提高服务能力、引进优秀人才等方面均迫切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公司目前仅靠自身积累很难满足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而融资渠道较为单一等问题也束缚了公司的进一步快速发展。若公司未能解决融资渠道不通畅的限制因素,将不利于公司在行业竞争中快速扩张,抓住国内创新药发展的有利时机。
② 公司研发模式创新,尚需时间验证
公司“千鼠万抗”计划,极大地提高医药研发企业临床前的研发效率,节省了时间成本。尽管通过转基因/全人抗体小鼠进行药物开发已被证实是较为成熟的技术路径,但抗体药物是否能最终获批上市,与靶点本身的优劣、相关研究参数的选择、抗体改造后的成药性、后续临床试验设计的合理性等诸多因素相关,“千鼠万抗”计划筛选出的抗体分子面临未来可能无法成功实现商业化的风险,届时,可能会引发客户对于RenMice 平台产生的分子成药性的质疑,对公司的抗体合作开发产生不利影响。
2、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1)可比公司概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基于小鼠模型的药物发现及临床前CRO 服务以及抗体药物研发业务,按照领域可将可比公司分为CRO 企业(药康生物、南模生物、昭衍新药、药明生物)以及药物研发企业(再生元制药、君实生物、荣昌生物)。
① 药康生物
药康生物成立于2017 年,股票代码688046.SH,药康生物是专注实验动物模型的研发创制、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秉承“用创新模型实现无限可能”理念,公司基于基因编辑、干细胞、表型分析、药效分析和无菌动物等技术平台,开发和生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商品化小鼠模型,同时开展模型定制、定制繁育、功能药效分析等一站式服务,满足客户在基因功能发现、疾病机理解析、药物靶点筛选、药效分析验证等基础研究和新药开发领域的实验动物小鼠模型相关需求。2024 年度以及2025年1-6 月,药康生物营业收入金额约6.87 亿元以及3.75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约1.10 亿元以及0.71 亿元。
② 南模生物
南模生物成立于2000 年,股票代码688265.SH,主要从事基因修饰动物模型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南模生物累计研发构建了丰富的动物模型,在基因功能研究及肿瘤、神经退行性疾病、精神疾病、代谢性疾病、炎症、罕见病等药物研发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基因修饰动物模型开发经验。2024 年度以及2025 年1-6 月,南模生物营业收入金额约3.81 亿元以及1.96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约649.55万元以及1,816.74 万元。
③ 昭衍新药
昭衍新药成立于1995 年,股票代码:603127.SH、06127.HK,昭衍新药为中国最早从事药物非临床评价的民营CRO 企业。昭衍新药建立了独具特色的药物非临床研究服务、临床试验及相关服务、优质实验模型的繁殖和销售以及基因编辑实验模型定制服务的黄金产业链,可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优质服务。药物非临床研究服务为公司的核心业务,主要内容包括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服务、药效学研究服务、药代动力学研究服务和药物筛选。公司实验动物模型包括啮齿类模型以及大动物模型。2024 年度以及2025
年1-6 月,昭衍新药营业收入金额约20.18 亿元以及6.69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约0.74 亿元以及0.61 亿元。
④ 药明生物
药明生物成立于2014 年,股票代码:02269.HK,是一家全球领先的合同研究、开发和生产公司。公司通过开放式、一体化生物制药能力和技术赋能平台,提供全方位的端到端服务,帮助合作伙伴发现、开发及生产生物药,实现从概念到商业化生产的全过程,加速全球生物药研发进程,降低研发成本,造福病患。药明生物自主开发贯穿生物药开发全生命周期的多个技术平台,包括WuXiBody双特异性抗体平台、SDArBodY多特异性抗体平台、WuXia细胞株构建平台及WuXiUP连续生产工艺平台,以及多种疫苗及ADC 新技术路线。2024 年度以及2025 年1-6 月,药明生物营业收入金额约186.75亿元以及99.53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约33.56 亿元以及23.39 亿元。
⑤ Regeneron Pharmaceuticals(再生元制药)
再生元制药为一家领先的生物技术公司,成立于1988 年,股票代码:REGN.O,再生元是一家全面集成的发现、开发、生产、商业化生物制药企业,涉及的治疗领域包括眼科、癌症、自身免疫、心血管、代谢、疼痛、感染以及罕见病领域。通过其全人抗体小鼠平台VelocImmune,再生元制药开发了Garetosmab、Dupilumab、Sarilumab 等多个全人源抗体药物。2024 年度以及2025 年1-6 月,Regeneron Pharmaceuticals 营业收入金额约142.02 亿美元以及67.05 亿美元,净收益约44.13 亿美元以及22.01 亿美元。
⑥ 君实生物
君实生物成立于2012 年,股票代码:688180.SH、01877.HK,是一家创新驱动型生物制药公司,具备完整的从创新药物的发现和开发、在全球范围内的临床研究、大规模生产到商业化的全产业链能力。君实生物旨在通过源头创新来开发first-in-class(同类首创)或best-in-class(同类最优)的药物,拥有特瑞普利单抗、氢溴酸氘瑞米德韦片、阿达木单抗、埃特司韦单抗等商业化产品以及近30 种临床阶段管线药物。2024 年度以及2025 年1-6 月,君实生物营业收入金额约19.48 亿元以及11.68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约-12.81 亿元以及-4.13 亿元。
⑦ 荣昌生物
荣昌生物成立于2008 年,股票代码:688331.SH、09995.HK,是一家具有全球化
视野的创新型生物制药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ADC、抗体融合蛋白、单抗及双抗等治疗性抗体药物领域。公司致力于发现、开发与商业化创新、有特色的first-in-class与best-in-class 生物药,以创造药物临床价值为导向,为自身免疫疾病、肿瘤疾病、眼科疾病等重大疾病领域提供安全、有效、可及的临床解决方案,以满足大量尚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荣昌生物拥有泰它西普、维迪西妥单抗等自主研发并实现商业化的产品以及10 余种临床阶段管线药物。2024 年度以及2025 年1-6 月,荣昌生物营业收入金额约17.17 亿元以及10.98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约-14.68 亿元以及-4.50亿元。
(2)全球主要抗体人源化小鼠平台对比
发行人自主研发的RenMab 小鼠在人源化抗体基因替换长度和完整性方面显著优于同类已有模型。采用SUPCE 技术将小鼠内源性抗体基因重链及κ 轻链可变区基因原位替换为人源抗体基因,保留完整鼠源的恒定区以及重要调控元件。与正常小鼠相比,RenMab 小鼠的免疫系统发育无异常。全区段的原位替换对小鼠损害最小,能够最大程度地保证抗体基因的多样性。因此,RenMab 小鼠在抗体药物开发过程中有更高的潜力,可以得到更多的强特异性、高亲和性、丰富多样性的抗体药物。
小鼠平台 所属企业 开发日期 导入人源抗体可变区片段规模 技术路径 是否获授专利
HuMabMouse Bristol-Myers Squibb (百时美施贵宝) 1994 年 部分导入 鼠源基因敲除+人源基因敲入 是
XenoMouse Amgen(安进) 1994 年 部分导入 鼠源基因失活+人源基因敲入 是
VelocImmune Regeneron Pharmaceuticals(再生元制药) 2004 年 部分导入 原位替换 是
Kymouse Kymab/Sanofi(赛诺菲) 2014 年 部分导入 原位替换 是
TrianniMouse Trianni/AbCellera 2013 年 引入几乎全部有功能的人重链和轻链可变区 鼠源基因敲除+人源基因靶向插入 是
OmniRat Ligand 2012 年 部分导入 鼠源基因敲除+人源基因插入 是
Harbour Mice 和铂医药 2005 年 部分导入 鼠源基因敲除+人源基因随机插入 是
NeoMab 药康生物 2023 年 未明确披露1 原位反向插入 否
HUGO-Ab Cyagen Biosciences /赛业生物(国内子公司) 未披露 全部导入 原位替换(基于TurboKnockout ES打靶技术) 否
ImmuMab 伊米诺康 2022 年 全部导入 原位替换(基于MASIRT 技术) 否
CAMouse 金迈博 未披露 部分导入 未披露 否
RenMab 百奥赛图 2019 年 全部导入 原位替换(基于SUPCE 技术) 是,已获得中国、美国、日本、俄罗斯等国专利
资料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药康生物官网披露其NeoMabTM 小鼠使用人类V(D)J 基因编码抗体,且其使用频率与人类近似,序列多样性与人类接近,但未明确指出导入人源抗体可变区片段规模
(3)发行人在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领域的竞争优劣势
① 竞争优势
A. 丰富且前沿的模式动物
疾病模型的构建是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服务的技术基础,尤其是特殊疾病动物模型的构建具有难度大、稳定性差、失败率高等特点,精准开发反映药物作用效果的创新模型以及掌握模型的丰富程度是临床前CRO 企业创新能力以及竞争水平的重要体现,也是该类企业能否承担各类创新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服务项目的重要指标。
基于领先的基因编辑技术平台,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自主开发了4,300 余种创新动物及细胞模型,是面向全球的创新模式动物提供商。基于各类动物模型资源,公司可提供肿瘤、自身免疫、代谢、炎症等多个疾病领域的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服务,相较于同行业部分基于常规品系动物提供临床前CRO 服务的公司,发行人面临的竞争压力较小。
此外,相较于部分从外部购买创新动物模型并开展临床前药理药效服务的公司,发行人能够更好的理解并掌握自主开发的各类创新动物模型的特点,根据客户的研发需求制定更为科学的研究服务方案。发行人自主开发的创新动物模型,为公司临床前CRO服务奠定了坚实的领先基础。
B. CRO 服务的先发优势
因发行人涉足药物开发领域,对靶点机理、市场需求等有着更为精准的理解与判断,且在“千鼠万抗”计划的实施的过程中,陆续开发了千余种靶点敲除、靶点人源化等小鼠模型,部分模型在市场需求爆发前已完成开发。相较其他一站式研发服务CRO 公司,发行人能够更快捷地获得动物供应,更及时地满足客户需求。
公司在创新动物模型研发成功后,繁殖扩增建立种群尚未正式对外销售前,便基于该创新动物模型同步开展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等CRO 服务的研发。待创新动物模型上市销售之时,基于该动物模型的临床前CRO 服务便可对外服务,相较于竞争对手具有先发优势,例如:发行人于2018 年领先于市场需求成功开发B-hIL-4/hIL-4RA 双人源化小鼠哮喘模型,于同年建立了基于哮喘模型的药效评价服务能力,后于2020 年左右该产品及相关服务的市场需求陆续爆发。
C. 专业的临床前CRO 服务团队
经过八年多的发展,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业务已建立了高水平的近170 人的国际化服务团队,其中硕士及博士占比超40%。公司参照国际标准,建立了规范的实验操作流程,可支持客户向美国FDA、中国CDE 等监管机构递交临床试验申请(IND)的需求。公司服务团队主要分布在北京、海门及美国波士顿,拥有世界一流的符合AAALAC 认证的实验设施。
凭借专业的服务团队、及时的响应速度以及优质的交付质量,发行人已与海内外众多药企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已累计为全球约950 名客户完成了超过6,350 项药物评估。报告期内,公司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服务的海外客户超过400 家,数量占比超过50%。报告期各期,公司该业务板块的客户留存率(按销售金额计算)1分别为72.76%、63.20%、61.72%以及79.80%,客户群体以及合作关系较为稳定。
D. 更早的海外布局以及全球顶尖药企客户的认可
发行人2018 年于美国波士顿建立了子公司,经过多年发展,海外人才团队及基础设施已基本完善。公司海外子公司的设立可提升公司对海外客户的响应速度与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客户的联系并改善服务质量。
截至目前,虽然公司海外业务发展规模与药明康德、康龙化成等大型一站式CRO企业仍然具有一定的差距,但相对于中小规模临床前CRO 公司中,公司境外业务布局更早,生产、实验设施以及人员更加完备,境外收入规模持续增长,在境外市场具有先发优势。根据公开数据显示,截至报告期末,南模生物、药康生物以及澎立生物海外子公司陆续开始运营,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公司名称 主要海外子公司 具体地址 运营情况
南模生物 Shanghai Model Organisms Center (USA) LLC 美国得克萨斯州 截至2024 年末,已在美国Texas 购置房产设立美国基地,除用于美国子公司的办公场所外,部分办公室和实验室将作为生物医药孵化器,吸引部分生物医药初创公司入驻同时为其提供CRO 服务 美国基地暂时未进行动物房的装修投入,海外租赁部分笼位可以满足当前需
1 报告期内非首次交易的客户视为留存客户,年度首次交易的客户视为新增客户,客户留存率=留存客户收入金额/(留存客户收入金额+新增客户收入金额)
公司名称 主要海外子公司 具体地址 运营情况
求 2024 年度及2025 年1-6 月,Shanghai Model Organisms Center (USA) LLC 营业收入634.77 万元以及500.80 万元,净利润-1,726.59 万元以及-729.23 万元
药康生物 GemPharmatech LLC 美国特拉华州 已完成设施租赁、资质申请等准备工作,设施已于2024 年第一季度启用,国内技术人员已赴美协助生产体系搭建、人员招聘与培训等工作 2024 年度,GemPharmatech LLC 主要从事实验动物销售等业务,营业收入5,834.08 万元,净利润616.17 万元,2025年1-6 月情况未披露
发行人 Boston Corp 美国马萨诸塞州波士顿市 建立了国际一流的动物房以及相关办公、实验、研究设施,截至报告期末,拥有超过110 名全职员工,其中硕士、博士占比超过90%,专业背景覆盖分子及细胞生物学、医学、药理学、病理学、动物生物学、肿瘤学等学科 2024 年度以及2025 年1-6 月,发行人境外主营业务收入66,616.07 万元以及42,388.56 万元
数据来源:招股说明书、问询回复报告、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服务的海外客户超过330 家,数量占比超过50%。报告期内,公司该业务板块的境外收入分别为12,269.31 万元、15,694.02 万元、14,960.24 万元以及12,315.90 万元,2022-2024 年度的复合增长率超过10%。
对于中国本土企业,进行海外业务拓展往往具有较大难度,除基础设施以及专业团队外,还需要一定的品牌知名度、丰富的项目执行经验、高质量的服务水平、快速的响应速度以及长期的合作基础才能建立稳定的客户关系。尤其是海外顶尖药企,对于价格敏感度低,供应商的选拔过程耗时较久且把控严格,而一旦建立合作关系,往往不随意更换供应商。
发行人经过多年的发展,在海外业务拓展中,较其他可比中小规模临床前CRO 公司,起步较早,具有先发优势。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报告期内,发行人已与全球前十大药企(以2024 年度收入计算)中的9 家在药理药效板块建立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全球顶尖药企客户的合作仍处于初期阶段,交易金额占相应业务收入的比例相对较低,但来自全球前十大药企的业务订单充分说明了发行人具有进入其供应商白名单的技术以及服务能力,与此类客户建立合作关系是对公司业务水平的肯定,亦对公司后
续境外业务拓展具有较强的助力作用。
② 竞争劣势
A. 业务范围不够全面
相较于其他一站式研发服务CRO,发行人提供研发服务的种类仍不够全面,发行人相关业务仅限于小鼠体内的肿瘤、自身免疫、代谢及炎症等领域药理药效学评价、药代动力学(PK/PD)分析以及体外生物学、病理学分析等,业务范围不涉及犬、兔、猪及灵长类等动物模型,亦不包括医疗器械及其他药物治疗领域等服务内容。
B. 收入规模尚待进一步提高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药理药效收入分别为17,606.87 万元、19,339.57 万元、20,098.91万元以及15,503.08 万元。发行人药理药效服务业务仍处于发展阶段,业务规模整体较小,距离药明康德、康龙化成等大型一站式CRO 企业的收入规模仍有较大差距。
C. 境外团队需扩充
相较于药明康德、康龙化成等大型一站式CRO 企业,发行人境外业务尚处于早期发展阶段,境外收入规模整体较小,业务团队人员数量有限。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服务的团队主要集中于北京和波士顿,对于更多国家和地区的覆盖以及潜在客户的服务响应度均需加强。未来,随着公司境外业务规模的发展,境外服务团队规模需进一步扩充。
D. 品牌效应需进一步提升
因境外公司对中国企业的了解不足,我国CRO 企业在境外从事业务时具有天然的劣势。虽发行人已于2022 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具有一定的行业知名度,但相较于药明康德、康龙化成等龙头一站式研发服务CRO 公司,发行人的品牌效应较弱,在境外从事商务拓展、人员招募等活动时,可能面临较多困难。
E. 与海外顶尖药企的合作需进一步加强
报告期内,发行人虽与部分海外顶尖药企建立了药理药效服务合作关系,业务能力已获得此类客户的初步认可。但上述合作仍处于初期阶段,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全球前十大药企在药理药效板块的交易金额整体较低,尚未形成规模效应,公司未来仍需进一步加强与海外顶尖药企的合作关系。
(4)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小鼠品系资源数量对比
在模式动物销售领域,发行人同行业主要可比公司为南模生物及药康生物。发行人与两家可比公司的小鼠品系资源数量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发行人 南模生物 药康生物
人源化小鼠 超1,700 种靶点人源化小鼠 超1,200 种人源化基因修饰模型小鼠 超700 种靶点人源化小鼠
免疫缺陷小鼠 重度免疫缺陷小鼠(B-NDG)模型及二代产品 重度免疫缺陷小鼠(M-NSG)模型及衍 生产品 NOD-scid、NCG、NCG 衍生品系小鼠
其他 各类基础品系小鼠、KO 小鼠以及工具鼠、老年鼠、疾病模型小鼠等 各类基础品系小鼠、工具鼠、疾病模型小鼠等 各类斑点鼠、无菌小鼠、疾病模型小鼠、基础品系小鼠等
数据来源: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
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靶点人源化小鼠品系数量更为丰富。靶点人源化小鼠可广泛用于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安全性评价等动物实验,市场前景广阔。发行人开展的“千鼠万抗”计划,针对千余个靶点进行规模化药物发现,其中大部分靶点此前尚未开发过。与此同时,公司针对大多数靶点开发了相应的人源化小鼠模型,大部分模型领先于大规模市场需求的爆发而开发完成,进一步强化了公司在人源化小鼠领域的先发优势。
三、发行人销售及主要客户情况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销售情况
1、按业务类型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服务类别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 15,503.08 24.97% 20,098.91 20.51% 19,339.57 27.00% 17,606.87 33.01%
模式动物销售 27,442.59 44.20% 38,920.44 39.71% 27,280.50 38.08% 16,932.83 31.75%
抗体开发业务 16,286.28 26.23% 31,779.40 32.43% 17,587.02 24.55% 12,688.73 23.79%
基因编辑业务 2,861.73 4.61% 7,208.33 7.35% 7,432.52 10.37% 6,107.53 11.45%
合计 62,093.68 100.00% 98,007.08 100.00% 71,639.60 100.00% 53,335.97 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3,335.97 万元、71,639.60 万元、98,007.08
万元以及62,093.68 万元,2022 年度至2024 年度,年复合增长率达35.56%,呈快速增长的趋势。
2、按区域分布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发行人主营业务按区域分类的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区域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华东地区 13,573.74 21.86% 23,338.65 23.81% 18,187.61 25.39% 21,781.56 40.84%
华北地区 3,393.72 5.47% 3,937.74 4.02% 3,839.55 5.36% 4,416.01 8.28%
西南地区 1,422.75 2.29% 1,629.99 1.66% 6,946.48 9.70% 828.16 1.55%
华南地区 693.67 1.12% 1,656.72 1.69% 759.92 1.06% 1,278.88 2.40%
东北地区 417.96 0.67% 427.32 0.44% 513.32 0.72% 89.00 0.17%
华中地区 176.26 0.28% 357.30 0.36% 143.84 0.20% 189.59 0.36%
西北地区 27.02 0.04% 43.29 0.04% 25.50 0.04% 51.88 0.10%
境内小计 19,705.12 31.73% 31,391.01 32.03% 30,416.21 42.46% 28,635.08 53.69%
境外小计 42,388.56 68.27% 66,616.07 67.97% 41,223.39 57.54% 24,700.89 46.31%
合计 62,093.68 100.00% 98,007.08 100.00% 71,639.60 100.00% 53,335.97 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来自于境外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4,700.89 万元、41,223.39 万元、66,616.07 万元以及42,388.56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46.31%、57.54%、67.97%以及68.27%,占比逐年提升,主要系随着公司研发的持续投入、经验积累以及研发成果的不断推出,公司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业务也进入快速拓展期,业务地区分布越来越广泛,国际知名度不断提高,海外客户也逐年增加。
(二)报告期内主要客户销售情况
1、主要获客方式
公司主要客户群体为医药研发、生物科技企业以及科研机构等。公司采取线上以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灵活地进行业务拓展,通过主动拜访、优化搜索引擎、参与学术会议、经营公司网站、主办线上讲座等方式以及过硬的产品与服务质量形成品牌效应吸引新客户并保持存量客户的黏性。
2、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期间 序号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服务内容
2025年1-6月 1 Gilead Sciences, Inc. 8,848.29 14.25% 抗体开发、模式动物销售、% 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服务、基因编辑服务
2 多玛医药(注4) 2,427.02 3.91% 抗体开发、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服务
3 ABL Bio Inc. 2,090.21 3.37% 抗体开发、模式动物销售、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服务
4 MRL Cambridge ESC, LLC 1,651.84 2.66% 模式动物销售、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服务
5 Neurocrine Biosciences, Inc. 1,485.72 2.39% 抗体开发、模式动物销售、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服务
合计 16,503.08 26.58% -
期间 序号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服务内容
2024年度 1 Neurocrine Biosciences, Inc. 6,698.98 6.83% 抗体开发、模式动物销售、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服务
2 多玛医药(注4) 6,101.60 6.22% % 抗体开发、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服务
3 IDEAYA Biosciences, Inc 4,676.51 4.77% 抗体开发
4 ABL Bio Inc. 4,300.99 4.39% 抗体开发、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服务、模式动物销售
5 Janssen Research & Development, LLC.(注2) 4,285.65 4.37% 抗体开发、模式动物销售、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服务
合计 26,063.73 26.58% -
期间 序号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服务内容
2023 年度 1 成都微芯新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注3) 5,568.49 7.77% 抗体开发、模式动物销售及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服务
2 多玛医药(注4) 4,000.00 5.58% 抗体开发
3 Takeda Pharmaceuticals Inc.(注1) 1,890.81 2.64% 基因编辑服务、模式动物销售及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服务
4 Gilead Sciences, Inc. 1,721.75 2.40% 基因编辑服务、模式动物销% 售、抗体开发及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服务
5 ABL Bio Inc. 1,398.42 1.95% 模式动物销售、临床前药理% 药效评价服务、基因编辑服务及抗体开发
期间 序号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服务内容
合计 14,579.47 20.34% -
2022 年度 1 思道医药 7,000.00 13.11% 抗体开发
2 ABL Bio Inc. 1,416.35 2.65% 模式动物销售、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服务
3 Takeda Pharmaceuticals Inc.(注1) 1,370.46 2.57% 基因编辑服务、模式动物销售及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服务
4 ReNAgade Therapeutics Management, Inc 1,012.15 1.90% 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服务
5 Arbutus Biopharma Corp. 969.28 1.82% 模式动物销售及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服务
合计 11,768.24 22.04% -
注1:Takeda Pharmaceuticals Inc.包括Takeda Pharmaceuticals Inc.及其控股子公司Millennium Pharmaceuticals, Inc.;
注2:Janssen Research & Development, LLC.包括Janssen Research & Development, LLC.及Janssen Biotech, Inc;
注3:成都微芯新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包括成都微芯新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成都微芯药业有限公司、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4:多玛医药包括多玛医药、思道医药及再和医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2.04%、20.34%、26.58%以及26.58%,客户集中度相对合理,不存在向单个客户销售比例超过公司当年销售总额50%或严重依赖少数客户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中的思道医药以及多玛医药为公司关联方,相关交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七、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之“(三)关联交易”之“3、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之“(2)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四、发行人采购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采购的主要内容包括原材料采购和服务采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原材料 7,830.01 8,928.11 8,665.25 19,222.75
服务 6,187.68 8,618.24 14,377.68 19,133.71
合计 14,017.69 17,546.35 23,042.93 38,356.47
(一)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1、主要原材料采购内容
发行人对外采购原材料主要包括实验耗材、饲养物料及实验动物等。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类别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实验耗材 6,081.36 77.67% 6,733.80 75.42% 6,673.87 77.02% 16,380.45 85.21%
饲养物料 698.79 8.92% 1,025.93 11.49% 824.95 9.52% 1,177.40 6.13%
实验动物 245.10 3.13% 405.75 4.54% 343.07 3.96% 490.57 2.55%
其他 804.76 10.28% 762.63 8.54% 823.37 9.50% 1,174.33 6.11%
合计 7,830.01 100.00% 8,928.11 100.00% 8,665.25 100.00% 19,222.75 100.00%
2、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趋势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原材料型号超过一万种,单一原材料采购金额占比较小,其中采购金额较高的有:特殊系辐照饲料、生长繁殖饲料、C57BL/6N 小鼠、CB-17 SCID小鼠、Beacon 专用cDNA 合成试剂盒、血液/组织DNA 磁珠法提取试剂盒,针对上述原材料具体采购金额和单价变化情况如下:
原材料 种类 采购 内容 数量单位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万元) 单价 (元) 金额 (万元) 单价 (元) 金额 (万元) 单价 (元) 金额 (万元) 单价(元)
实验耗材 Beacon 专用cDNA 合成试剂盒 盒 - - - - - 609.12 7,993.75
血液/组织DNA 磁珠法提取试剂盒 支 14.02 127.43 19.75 127.43 70.00 388.91 165.15 407.79
Allcells CD34+细胞 1million 214.47 18,813.07 98.23 18,190.76 55.75 18,584.07 147.08 18,384.96
饲养物料 特殊系辐照饲料 箱 - 0.19 123.89 82.43 150.00 151.12 149.83
原材料 种类 采购 内容 数量单位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万元) 单价 (元) 金额 (万元) 单价 (元) 金额 (万元) 单价 (元) 金额 (万元) 单价(元)
生长繁殖饲料 箱 333.12 118.26 433.16 118.60 376.13 118.96 568.98 111.77
实验动物 C57BL/6N 只 6.57 48.75 24.24 49.40 11.23 52.28 90.77 44.71
CB-17 SCID 只 0.80 267.00 0.99 259.42 2.37 269.10 21.05 248.23
(1)实验耗材
报告期各期,公司实验耗材采购金额分别为16,380.45 万元、6,673.87 万元、6,733.80万元和6,081.36 万元。2022 年度,实验耗材采购金额较高,主要系随着“千鼠万抗”计划持续开展以及客户研发服务项目数量增加,公司采购了较多实验试剂、耗材等原材料,如Beacon 专用cDNA 试剂盒等敏感性高、特异性强的实验试剂等。2023 年起,随着公司“千鼠万抗”计划进入后期收尾阶段,公司合理利用已有实验耗材库存完成研发项目,实验耗材采购金额较2022 年度有所降低,且未新增采购Beacon 专用cDNA 试剂盒。2025 年1-6 月,公司试验耗材采购金额有所增长,主要系公司加大抗体开发业务相关研发投入,针对筛选出的有潜力的抗体分子持续研发推进抗体分子阶段至PCC 阶段,相关实验耗材需求量增长。
(2)饲养物料
报告期各期,公司饲养物料采购金额分别为1,177.40 万元、824.95 万元、1,025.93万元和698.79 万元,采购金额及单价均相对稳定。2021 年度,发行人位于海门二期的动物房建成并投入使用,动物饲养规模自此保持较高水平。2025 年1-6 月,随着公司模式动物销售业务规模增长,公司采购饲养物料金额亦小幅提高。
(3)实验动物
报告期各期,公司实验动物采购金额分别为490.57 万元、343.07 万元、405.75 万元和245.10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同类实验动物采购单价保持稳定。公司对外采购的实验动物大多为常规品系鼠,指未经过基因编辑的野生品系小鼠,该类别小鼠单价较低,主要用于基因编辑业务以及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业务。报告期内,随着公司常规品系小鼠种群规模的扩大,降低了对外采购小鼠的需求,因此2023 年度和2024 年度公司实验动物采购金额较2022 年度有所降低,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2024 年度公司实验
动物采购金额小幅反弹。
(二)报告期内主要服务采购情况
发行人对外采购服务主要包括技术服务、合成检测服务、动物综合管理服务和其他服务。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服务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服务种类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技术服务 1,398.58 22.60% 2,893.41 33.57% 9,857.63 68.56% 14,194.58 74.19%
合成检测服务 906.14 14.64% 1,245.25 14.45% 1,492.01 10.38% 2,602.04 13.60%
动物综合管理服务 147.43 2.38% 273.46 3.17% 224.13 1.56% 201.74 1.05%
其他服务 3,735.53 60.37% 4,206.12 48.80% 2,803.91 19.50% 2,135.35 11.16%
合计 6,187.68 100.00% 8,618.24 100.00% 14,377.68 100.00% 19,133.71 100.00%
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临床试验服务、CMC 服务,以及少量毒理等其他研发服务和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和统计等专项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新药研发过程中的部分试验需在具备特定资质认证的研究机构开展,如临床前药物安全性评价试验等。2022 年度,随着发行人逐渐丰富的抗体开发候选产品,以及现有管线产品的研发进度的不断推进,公司向经验丰富且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采购,从而导致技术服务采购金额较高。自2023 年起,发行人针对部分管线采取灵活的合作开发策略,选择与全球范围内的创新药合作伙伴共同推进临床前及临床研发工作,故对外采购的技术服务金额有所降低。
合成检测服务主要为基因测序、引物合成、基因合成等生物信息服务。2022 年度,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扩大及“千鼠万抗”计划的快速推进,内外部研发项目进行过程中和结束时,均需要进行检测服务,以确认项目进行状态和研发成果符合质量要求,因此合成检测服务采购金额较高。自2023 年起,随着发行人大规模研发活动进入收尾阶段,相关内部研发项目合成检测服务需求降低,导致对外采购合成检测服务金额下降。2025 年1-6 月,公司加大抗体开发业务相关研发投入,针对筛选出的有潜力的抗体分子持续研发推进抗体分子阶段至PCC 阶段,合成检测服务采购金额亦有所增长。
模式动物的繁育和制备需要在特定设施中提供专业服务,公司虽然持续扩充生产设施以及技术人员,但仍需要外购如动物检疫、饲料辐照等部分动物管理综合服务费用用
于业务开展。
除上述服务外,发行人向外采购其他服务,主要包括实验动物运输费用及日常研发、生产活动所使用的实验设备及仪器的维修费用等。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其他服务占比逐渐提升,主要系随着发行人模式动物业务规模扩大,实验动物运输费用增加所致。2024年度和2025 年1-6 月公司其他服务金额增长较快,主要系公司模式动物销售业务收入增长较快,其中境外小鼠销量大幅增长,使得公司采购运输服务金额大幅增加,故其他服务金额增幅较大。
(三)报告期内能源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外的采购能源动力主要为水、电、蒸汽,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能源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电 766.80 1,834.95 1,942.28 2,229.53
蒸汽 1,020.00 1,691.41 1,988.15 2,024.63
水 40.57 66.11 87.31 89.83
合计 1,827.37 3,592.47 4,017.74 4,343.99
2023 年度及2024 年,随着“千鼠万抗”项目抗体分子序列货架的构建完善,公司内部研发活动有所减少,能源耗用在一定程度有所降低。
(四)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前五大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交易金额 占主营业务采购总额的比例
2025 年1-6月 1 Validated Delivery Solutions LLC 1,709.93 12.20%
2 Trans-Aeronet Hong Kong Ltd. 1,338.04 9.55%
3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注1) 529.93 3.78%
4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507.06 3.62%
5 白帆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477.74 3.41%
合计 4,562.70 32.55%
2024 年度 1 Trans-Aeronet Hong Kong Ltd. 1,869.93 10.66%
2 Validated Delivery Solutions LLC 1,173.04 6.69%
3 烟台迈百瑞国际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788.68 4.49%
年份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交易金额 占主营业务采购总额的比例
4 艾昆纬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注2) 709.85 4.05%
5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注1) 639.68 3.65%
合计 5,181.18 29.53%
2023 年度 1 艾昆纬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注2) 2,057.32 8.93%
2 Trans-Aeronet Hong Kong Ltd. 1,332.35 5.78%
3 白帆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075.94 4.67%
4 上海药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注3) 1,000.04 4.34%
5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注1) 999.37 4.34%
合计 6,465.02 28.06%
2022 年度 1 烟台迈百瑞国际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3,996.16 10.42%
2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注1) 2,705.26 7.05%
3 艾昆纬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注2) 2,062.65 5.38%
4 上海药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注3) 1,571.97 4.10%
5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4) 1,429.76 3.73%
合计 11,765.80 30.67%
注1: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包括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英潍捷基(上海)贸易有限公司、飞世尔实验器材(上海)有限公司、辉士尔医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辉士尔医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Life Technologies Corporation、Thermofisher Scientific、Fisher Scientific Company L.L.C、Thermo Fisher Scientific Baltics UAB、Fisher Clinical Services, Inc.;注2:艾昆纬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包括艾昆纬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IQVIA RDS East Asia Pte Ltd、IQVIA RDS Pty Limited;注3:上海药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包括上海药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苏州药明检测检验有限责任公司、苏州药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注4: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包括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益诺思生物技术南通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艾昆纬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在2023 年度为发行人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采购总额比例为8.93%,系为公司提供临床CRO 服务。烟台迈百瑞国际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2022 年为发行人第一大供应商,当期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采购总额比例为10.42%,系为公司提供CDMO 技术服务。2022 年度,公司持续推进新药自主研发及合作开发业务,因此出于药物开发需求,采购了较多的临床CRO 和CMC 研发服务。Trans-Aeronet Hong Kong Ltd.在2024 年度为发行人第一大供应商,当期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采购总额比例为10.66%,主要系随着发行人模式动物业务规模快速拓展,向其采购较多境内外实验动物运输服务所致。
2023 年度,出于模式动物出口业务需求,公司向Trans-Aeronet Hong Kong Ltd.采
购运输服务,由于本期发行人因内部研发需求下降,采购其他技术服务金额有所下降,从而使Trans-Aeronet Hong Kong Ltd.成为本期前五大供应商;同期,基于YH015 药物研发的需求,公司向白帆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采购了CDMO 服务,使其成为本期前五大供应商。2024 年度,基于模式动物的境外运输服务需求,发行人向ValidatedDelivery Solutions LLC 采购运输服务,使其成为前五大供应商。2025 年1-6 月,随着公司针对筛选出的有潜力的抗体分子持续研发推进抗体分子阶段至PCC 阶段,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前五大供应商;白帆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向发行人提供YH015 管线CDMO 服务,2025 年1-6 月达到合同约定的里程碑节点,公司向其支付里程碑款项,白帆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重新成为公司前五大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单一主营业务供应商采购金额超过50%的情形,对主要供应商不存在重大依赖。公司及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与主要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发行人主要资源要素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105,703.34 13,793.25 91,910.09
机器设备 41,996.04 29,533.75 12,462.29
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 4,112.53 3,246.87 865.65
运输设备 430.45 226.89 203.56
合计 152,242.36 46,800.77 105,441.60
1、自有房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3 处自有房产。
序号 房屋 所有权人 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坐落 权利 类型 取得 方式 用途 房屋建筑面积(m2) 他项权利
1 大兴百奥 京(2021)大不动产权第0010971 号 大兴区宝参南街12 号院1 号楼1 至5 层101 房屋所有权 自建 办公及后勤保障楼 2,502.63 被抵押
2 3 大兴百奥 京(2021)大不动产权第0010970 号 大兴区宝参南街12 号院2 号楼1 至5 层101 房屋所有权 自建 动物检测车间 8,582.99 被抵押
3 大兴百奥 京(2021)大不动产权第0010969 号 大兴区宝参南街12 号院3 号楼-1 至5 层101 房屋所有权 自建 动物生产厂房 23,499.57 被抵押
注:江苏百奥位于临江新区原江堤南侧、临江大道北侧的自有房产已竣工,正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2、租赁房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要租赁房产的情况如下: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坐落 面积(㎡) 用途 租赁期限
1 百奥赛图有限 北京兴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仲景西路7 号院一号楼 7,528 生产、研发、办公 2021.10.01-2030.09.30
2 枫叶宠物 中关村医疗器械园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旺西路26 号院1 号楼A 段1-10 层及九层连廊 13,567.83 研发、生产、办公 2025.07.01-2028.06.30
3 江苏百奥 南通海新生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南通市海门区临江镇科创园B12 楼整栋 8,593.7 动物房 2025.01.01-2025.12.31
4 Boston Corp 300 THIRD OWNER, LLC 300 Third Avenue Waltham, Massachusetts 02451 36,911 平方英尺 研发、办公、动物房 2022.07.01-2033.04.30
5 Biocytogen Europe IHR BüRO 102 Wadhoff Strasse, Heidelberg, Baden-württemberg, Germany 30-35 办公 2023.01.01-2027.03.15
6 Biocytogen Europe IHR BüRO 102 Wadhoff Strasse, Heidelberg, Baden-württemberg, Germany 20-25 办公 2024.10.01-2027.03.31
7 百奥赛图 何惠明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江燕路99 号1310房 48.5 办公、住宿 2024.05.18-2026.05.17
8 Boston Corp Regus Management Group, LLC 611 Gateway Blvd Suite 120, South San Francisco, California 94080 11.24 办公室 2023.04.24-2024.04.30(合同到期后自动续期,直至任一方终止合同)
9 百奥赛图 成都胜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市武侯区铁佛路22 号铁佛兴苑3栋4 楼407 号 50.24 办公室 2024.01.01-2025.12.31
10 江苏百奥 黄松兵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临江镇悦享湾家园31 幢(共28 套房屋) 3,270.4 员工宿舍 2024.12.01-2025.11.30
11 百奥赛图 北京耀城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兴区天富街9 号(房号6352/6356/6358/6360/6362/6366/6368/6370/6372/6376/6378/6380 6317/6319/6321/6323/6325/6327) 609.22 员工宿舍 2025.07.10-2026.07.09
12 百奥赛图 北京耀城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兴区天富街9 号(房号5220/5238/5248/5250/5258/5260/5268/6417/6419/6425/6621/6625) 444.23 员工宿舍 2025.08.10-2026.02.09
13 百奥赛图 北京耀城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兴区天富街9 号(房号5232/5236/5252) 149.51 员工宿舍 2024.12.30-2025.12.29
14 上海百奥 第九城市计算机技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碧波路690 号3 幢132 室 30 个工位 办公工位 2025.02.01-2028.01.31
15 百奥赛图 华润生命科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宝参南街21 号院3 号楼1 至3 层101、102、201、202、301、302 10,430.01 生产、研发、办公 2025.06.10-2030.06.09
16 百奥赛图 华润生命科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宝参南街21 号院6 幢-1 层6 单元、7 单元、11 单元 3,230.62 生产、研发 2025.06.10-2030.06.09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使用的境内租赁房产未履行租赁备案程序。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针对发行人不动产瑕疵事项出具《关于不动产事项的声明与承诺》,承诺如下:“如果发行人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因自建房产或租赁土地房产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未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未支付房屋租金、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出租方未取得合法产权证明、出租房屋之房屋产权证书显示的权利人与出租方名称不一致、房屋或土地的实际用途与法定用途不一致等)被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收回土地和/或房产、责令搬迁、处以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导致相关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出现任何因该等土地或房产引发的纠纷,或导致发行人及其
下属控股子公司无法继续使用相关土地或房产,因此造成发行人及/或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任何损失或支出,或被有关权利人追索而支付赔偿,或因土地和/或房产瑕疵的整改而发生任何损失或支出等,由本人承担全部损失并承担赔偿责任。”
3、尚未取得产权的土地及房产
(1)土地
权证编号 坐落 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实际使用人 用途 类型 宗地面积(m2) 终止日期
苏(2021)海门区不动产权第0026747 号 临江镇临江大道102 号和104 号 海门豪罗凯 江苏百奥 工业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65,393 2068.7.16
(2)房产
权证编号 房产所有权人 房产 使用权人 坐落 用途 房产建筑面积(m2)
苏(2021)海门区不动产权第0026747 号 海门 豪罗凯 江苏百奥 临江镇临江大道102 号和104 号内1 号房 生产楼 17,781.1
临江镇临江大道102 号和104 号内2 号房 生产楼 17,851.12
临江镇临江大道102 号和104 号内3 号房 生产楼 17,193.79
临江镇临江大道102 号和104 号内4 号房 实验楼 16,081.18
临江镇临江大道102 号和104 号内6 号房 办公楼 6,080.02
临江镇临江大道102 号和104 号内7 号房 锅炉房 598.82
临江镇临江大道102 号和104 号内8 号房 垃圾房 124.68
临江镇临江大道102 号和104 号内9 号房 / 85.64
临江镇临江大道102 号和104 号内10 号房 / 109.26
临江镇临江大道102 号和104 号内11 号房 门卫 33.36
临江镇临江大道102 号和104 号内12 号房 门卫 61.68
(二)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如下:
序号 权证编号 坐落 土地 使用权人 用途 类型 宗地面积(m2) 终止日期
1 京(2021)大不动产权第0010971 号 大兴区宝参南街12 号院1 号楼1至5层101 大兴百奥 工业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1,642.35 2065.10.25
京(2021)大不动产权第0010970 号 大兴区宝参南街12 号院2 号楼1至5层101
京(2021)大不动产权第0010969 号 大兴区宝参南街12 号院3 号楼-1 至5 层101
2 苏(2019)海门市不动产权第0043928 号 临江新区原江堤南侧、临江大道北侧 江苏百奥 工业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51,099.00 2069.9.22
2、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310 项已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注册商标,其中境内注册商标238 项,境外注册商标72 项,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附表一:注册商标情况”。
3、专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200 项对主营业务有重大影响的发明专利(其中境内专利100 项,境外专利100 项),5 项对主营业务有重大影响的实用新型专利,1 项对主营业务有重大影响的外观设计专利,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附表二:专利权情况”。
4、著作权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已登记并取得证书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如下:
序号 著作权人 著作权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取得方式 他项 权利
1 江苏百奥 百奥赛图模式动物生产试验材料管理系统V1.0 2019SR0086474 2019.01.24 原始取得 无
2 江苏百奥 百奥赛图基因编辑平台生产管理系统V1.0 2019SR0086852 2019.01.24 原始取得 无
3 江苏百奥 百奥赛图模式动物销售管理系统V1.0 2019SR0040311 2019.01.14 原始取得 无
4 江苏百奥 百奥赛图分子生物学实验管理平台V1.0 2019SR0040313 2019.01.14 原始取得 无
1 祐和医药 祐和LOGO 图形 国作登字-2018-F-00583708 2018.07.19 原始取得 无
2 枫叶宠物 枫叶宠物肿瘤转化医学研究中心 国作登字-2020-F-01136083 2020.09.30 原始取得 无
3 枫叶宠物 枫叶宠物LOGO 图形 国作登字-2020-F-01134967 2020.09.29 原始取得 无
4 枫叶宠物 枫叶宠物肿瘤转化医学研究中心标志 国作登字-2020-F-01134966 2020.09.29 原始取得 无
5 百奥赛图 BIOMICE 卡通鼠动作变化系列作品 国作登字-2021-F-00193932 2021.08.24 原始取得 无
6 百奥赛图 BIOMICE 卡通鼠人物造型系列作品 国作登字-2021-F-00193933 2021.08.24 原始取得 无
7 百奥赛图 BIOMICE 卡通鼠头部表情系列作品 国作登字-2021-F-00193931 2021.08.24 原始取得 无
8 百奥赛图 百奥赛图logo 系列 国作登字-2022-F-10136437 2022.07.11 原始取得 无
百奥赛图 RenBiologics LOGO系列作品作品 国作登字-2024-F-00059129 2024.02.21 原始取得 无
(2)作品著作权
5、域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注册并拥有的域名如下:
序号 域名 域名持有人 注册日期 到期时间 他项权利
1 bbctg.com.cn 百奥赛图 2010.04.13 2028.04.13 无
2 bbctgyw.com 百奥赛图 2020.08.26 2032.08.26 无
3 biocytogen.com.cn 百奥赛图 2020.12.14 2030.12.14 无
4 eucure.com 祐和医药 2008.07.27 2031.07.27 无
5 eucure.cn 祐和医药 2018.01.25 2032.01.25 无
6 eucure.com.cn 祐和医药 2018.01.25 2032.01.25 无
7 eucure.net 祐和医药 2018.01.25 2032.01.25 无
8 maplecancerhospital.com 枫叶宠物 2020.02.20 2030.02.20 无
9 maplecancerhospital.cn 百奥赛图 2020.12.14 2030.12.14 无
10 maplecancerhospital.com.cn 百奥赛图 2020.12.14 2030.12.14 无
11 bbctg.net 百奥赛图 2020.07.30 2032.07.30 无
12 biocytogen.jp 百奥赛图 2020.07.24 2026.07.24 无
13 biocytogen.co.kr 百奥赛图 2020.09.08 2026.09.07 无
14 biocytogen.kr 百奥赛图 2020.10.15 2026.10.14 无
15 16 biomice.cn 江苏百奥 2021.02.09 2031.02.09 无
16 biomice.com.cn 江苏百奥 2021.02.09 2031.02.09 无
17 biomice.com 江苏百奥 2018.02.28 2032.02.28 无
18 pawpawmed.cn 百奥赛图 2021.02.05 2031.02.05 无
19 pawpawmed.com.cn 百奥赛图 2021.02.05 2031.02.05 无
20 pawpawmed.com 百奥赛图 2021.02.05 2031.02.05 无
21 renmab.cn 百奥赛图 2021.02.05 2031.02.05 无
22 renmab.com.cn 百奥赛图 2021.02.05 2031.02.05 无
23 renbiologics.cn 百奥赛图 2024.01.12 2034.01.12 无
24 renbiologics.com.cn 百奥赛图 2024.01.12 2034.01.12 无
25 renbiologics.com 百奥赛图 2024.01.12 2034.01.12 无
(三)主要资源要素与公司产品和服务的内在联系,以及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发行人目前所拥有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源要素,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基础。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发行人拥有的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瑕疵、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对发行人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四)主要资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主要经营资质证书如下:
1、实验室资质认证及许可
持有主体 证书名称 颁发单位 证书编号 有效期 主要内容
百奥赛图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 北京科学技术委员会 SYXK(京)2025-0008 2025.06.16-2030.06.16 设施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宝参南街12号院3号楼2、4、5层 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小鼠、大鼠
百奥赛图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北京科学技术委员会 SYXK(京)2025-0037 2025.06.16-2030.06.16 设施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宝参南街12号院3号楼3层 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小鼠、大鼠
百奥赛图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北京科学技术委员会 SYXK(京)2025-0064 2025.10.17-2030.10.17 设施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宝参南街12号院3号楼一层南侧 适用范围:屏障环境(负压):小鼠、大鼠
百奥赛图 北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通知书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京大兴卫实验室备字[2020]040号 2022.02.09-/ 予以北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
辐射安全许可证 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京环辅证(K0230) 2025.10.10-2030.10.09 种类和范围:使用III类射线装置
百奥赛图 实验室认可证书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L16055 2023.06.20-2028.03.01 百奥赛图体外检测中心符合ISO/IEC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的要求
江苏百奥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SCXK(苏)2021-0005 2021.07.28-2026.07.27 设施地址:南通市海门区临江新区生物医药科技创业园 适用范围:屏障环境:SPF 级(小鼠,B12 楼南一层、南二层、南三层、北二层、北三层,5725 ㎡)
江苏百奥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SCXK(苏)2021-0003 2021.07.28-2026.07.27 设施地址:南通市海门区临江新区生物医药科技创业园 适用范围:屏障环境:SPF 级(小鼠,2 号楼三楼南区北区,2657 ㎡)
江苏百奥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SYXK(苏)2021-0033 2021.07.28-2026.07.27 设施地址:南通市海门区临江新区生物医药科技创业园 适用范围:屏障环境:SPF 级(小鼠,3 号楼二楼南区和北区、三楼南区和北区,5037 ㎡)
江苏百奥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海门市农业局 (海)动防合字第20160015 号 2016.12.28-/ 经营范围:模式动物饲养
江苏百奥 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证书 检测中心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生物安全实验室 NT2022-170 2024.09.24-2026.09.23 实验室等级:BSL-2
江苏百奥 实验室认可证书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L20790 2024.05.16-2030.05.15 江苏百奥符合ISO/IEC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要求并具备服务能力
枫叶宠物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SYXK(京)2021-0068 2021.12.15-2026.12.15 设施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旺西路26号院1号楼A段6、7、8层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犬
2、进出口经营资质及许可
序号 持证主体 名称 注册编码/备案号 发证单位 核发时间 有效期至
1 百奥赛图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海关注册编码:111336001V 检验检疫备案号:1100625974 亦庄海关 2021年1月18日 (海关备案日期:2015年1月7日) 长期
2 江苏百奥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3206968677 南通海关 2016年3月7日 长期
3 江苏百奥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3211611305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6年3月7日 -
4 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 0100202226004000101 北京海关 2022年6月28日 -
5 江苏百奥 出口动物及非食用性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证 2300DZ0410 南京海关 - 2028年8月30日
3、AAALAC 证书
目前发行人及江苏百奥均已取得AAALAC 的认证。发行人于2021 年10 月25 日取得AAALAC 认证证书;江苏百奥于2016 年10 月21 日取得AAALAC 认证证书,于2019 年11 月18 日第一次更新认证,于2023 年3 月23 日第二次更新认证。
4、临床试验通知书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取得的临床试验通知书如下:
序号 申请人 批件编号/ 受理号 药物名称/ 实验名称 申请事项 发证 部门 发证日期
1 2 祐和医药 CXSL2000120 重组抗CTLA-4 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的临床试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08.04(批准)
2 祐和医药 IND 143240 YH001 (recombinant anti-CTLA4 humanized monoclonal antibody) 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Application (IND)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2019.10.04
3 Parexel International Pty Ltd(代理商) CT-2019-CTN-05127-1 YH001(an anti -hCTLA-4 humanized IgG1 monoclonal antibody in development for the treatment of cancer); Tuoyi (Toripalimab , a recombinant, humanized anti-PD-1 monoclonal antibody is being developed for the treatment of various cancers) A First-in-human (FIH), Open-Label, Phase I Dose Escalation Study to Evaluate the Safety, Tolerability and Pharmacokinetics of YH001 in Combination with Toripalimab Injection in Subjects with Advanced Solid Tumors TGA(澳大利亚药品管理局) 2020.04.03
4 祐和医药 CXSL2101288 YH001 注射液 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临床试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11.02(批准)
5 祐和医药 IND 156623 YH001 and toripalimab 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Application (IND) - clinical investigation of YH001 and toripalimab to treat non-small cell lung cancer (NSCLC)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2021.06.25
6 Parexel International Pty Ltd(代理商) CT-2021-CTN-03680-1 YH001 An Open-Label, Non-Randomized,Multi-center Phase 2 study of YH001 in Combination with Toripalimab in Subjects with Advanced Non-small Cell Lung Cancer (NSCLC) and Hepatocellular Carcinoma (HCC) TGA(澳大利亚药品管理局) 2021.09.13
7 百瑞精鼎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商) 卫授食字第1101498297 号 YH001(Sterile solution for intravenous infusion/10 mg/mL) 药品临床试验 卫生福利部(中国台湾地区) 2021.10.13
8 祐和医药 CXSL2000140 重组抗0X40 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的临床试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08.31(批准)
9 10 祐和医药 Parexel International Pty Ltd(代理商) IND 144840 CT-2020-CTN-01702-1 YH002 (recombinant anti-OX40 humanized monoclonal antibody) YH002(a recombinant IgG1 humanized anti-OX40 monoclonal antibody in development for the treatment of cancer) 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Application (IND) - clinical investigation for locally advanced or metastatic solid tumors A First-in-human (FIH), Open-Label, Phase I Dose Escalation Study to Evaluate the Safety, Tolerability and Pharmacokinetics of YH002 in Subjects with Advanced Solid Malignancies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TGA(澳大利亚药品管理局) 2020.01.03 2020.05.20
IQVIA RDS Pty Ltd(代理商) CT-2020-CTN-02090 1090-1 YH003(will be administered intravenously over 60 minutes every 21-day cycle); Tuoyi (Toripalimab Injection, Toripalimab at dose of 240 mg will bedose of 240 mg will be administered intravenously over 60 minutes during combination phase (cycle 2 and onwards) once every 21-day cycle) A Multicenter, Open-Label, Phase I/II Dose Escalation and Expansion Study to Evaluate the Safety, Tolerability, Efficacy and Pharmacokinetics of YH003 in combination with Toripalimab (anti-PD-1 mAb) in Subjects with Advanced Solid Tumors TGA(澳大利亚药品管理局) 2020.07.01
祐和医药 CXSL2101002 YH003 注射液 晚期恶性实体瘤的临床试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05.21(批准)
13 祐和医药 IND 149595 YH003 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Application (IND) - A phase II, Multi-center, Open-label Study to Evaluate the Safety and Efficacy of YH003 in Combination with Toripalimab (anti-PD-1 mAb) in Patients with Unresectable/Metastatic Melanoma and Pancreatic Ductal Adenocarcinoma (PDAC)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2021.06.24
14 IQVIA RDS Pty Ltd(代理商) CT-2021-CTN-03025-1 YH003 A phase I, multi-center,open-label study to evaluate the safety and efficacy of YH003 in combination with Toripalimab(anti-PD-1 mAb)in patients with TGA(澳大利亚药品管理局) 2021.08.02
序号 申请人 批件编号/ 受理号 药物名称/ 实验名称 申请事项 发证 部门 发证日期
unresectable/metastatic melanoma and pancreatic ductal adenocarcinoma (PDAC)
15 祐和医药 CXSL2101273 YH003 注射液 国际多中心试验:一项评价YH003 联合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治疗不可切除/转移性黑色素瘤和胰腺导管腺癌(PDAC)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Ⅱ期、多中心、开放标签研究(方案编号:YH00300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 10 27(批准)
16 祐和医药 IND 157393 YH004 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Application (IND) - A First-in-Human, Multicenter, Open-Label, Phase I Dose Escalation Study to Evaluate the Safety, Tolerability and Pharmacokinetics of YH004 as a Single Agent in Subjects with Advanced Solid Tumors and Relapsed or Refractory Non-Hodgkin Lymphoma (YH004001)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2021.10.15
17 Pharmaceutical Solutions Australia Pty Ltd(代理商) CT-2021-CTN-02160-1 YH004 20mg/mL Injection A First-In-Human (FIH), Multicenter, Open-Label, Phase I Dose Escalation Study To Evaluate The Safety, Tolerability And Pharmacokinetics Of YH004 As A Single Agent And YH004 In Combination With Toripalimab (Anti-PD-1 mAb) In Subiects With Advanced Solid Tumors And TGA(澳大利亚药品管理局) 2021.06.25
Relapsed Or Refractory Non-Hodakin Lymphoma
18 艾昆纬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商) 卫授食字第1101498826 号 YH003 Injection 20 mg/mL;Toripalimab Injection 40mg/mL 药品临床试验 卫生福利部(中国台湾地区) 2021.11.03
19 IQVIA RDS Pty Ltd(代理商) CT-2021-CTN-04087-1 YH003005 A Multicenter, Open-Label, Phase I Dose Escalation Study to Evaluate the Safety, Tolerability and Pharmacokinetics of the Combination of YH003, YH001 and Toripalimab in Subjects withAdvanced Solid Tumors TGA(澳大 利亚药品管理局) 2021.10.13
20 祐和医药 CXSL2101481 YH001 注射液 药品临床试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02.17(批准)
21 祐和医药 CXSL2101479 YH003 注射液 晚期实体瘤的临床试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02.16(批准)
22 祐和医药 CXSL2200029 YH003 注射液 联合帕博利珠单抗和白蛋白紫杉醇在晚期黑色素瘤中开展探索性临床试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03.30(批准)
23 IQVIA RDS Pty Ltd(代理商) CT-2021-CTN-04543-1 YH002004 A multicenter, open-label, phase I dose escalation study to evaluate the safety, tolerability, pharmacokinetics and preliminary anti-tumor activity of YH002 in combination with YH001 in subjects with advanced solid tumors TGA(澳大利亚药品管理局) 2021.11.05
24 祐和医药 CXSL2101464 YH001 注射液 晚期实体瘤的临床试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02.07(批准)
25 祐和医药 CXSL2101465 YH002 注射液 晚期实体瘤的临床试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02.07(批准)
26 祐和医药 CXSL2101410 YH004 注射液 晚期或转移性恶性肿瘤的临床试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01.07(批准)
27 祐和医药 CXSL2200476 YH001 注射液 晚期或转移性肉瘤治疗的临床试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12.19(批准)
28 祐和医药 IND 163009 YH008 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Application (IND) - A Phase 1,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 2022.12.16
序号 申请人 批件编号/ 受理号 药物名称/ 实验名称 申请事项 发证 部门 发证日期
Multicenter, Non-randomized, Open-label, Multiple Dose First-in-human Study of YH008, in Subjects with Advanced Solid Malignant Tumors on
29 祐和医药 CXSL2200614 YH008 注射用冻干粉 晚期实体瘤临床试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03.03 (批准)
5、其他资质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百奥赛图取得了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S202411000067)。发证时间为2024年12 月19 日,有效期为三年。
江苏百奥取得了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332020627)。发证时间为2023 年12 月13 日,有效期为三年。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百奥赛图取得了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于2022 年11 月14 日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京交运管许可货字110115406339 号),经营范围为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有效期自2022 年11 月14 日至2026 年11 月13 日。
(3)动物诊疗许可证
诊疗机构名称 诊疗活动范围 证书编号 从业地点 发证单位 核发时间
枫叶宠物 动物疾病诊疗(含动物颅腔、胸腔、腹腔手术) 动诊证(京兴院)第2022002号 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旺西路26号院1号楼A段 北京市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27日
(4)其他认证证书
2024 年3 月25 日,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发布《2024 年南通市第二批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企业名单》,江苏百奥被定级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有效期为三年。
2024 年11 月20 日,北京市大兴区安全生产协会对百奥赛图持有的《安全生产标
准化证书》进行了更新,认定百奥赛图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其他),证书编号为京AQBHQ Ⅲ 202409447,有效期至2027 年11 月。
2024 年12 月25 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2024 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二批)公示名单》,江苏百奥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2024 年12月25 日至2027 年12 月25 日。
六、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技术储备情况
(一)核心技术来源、先进性及具体表征说明
发行人核心技术主要包括ESC/HR 技术、CRISPR/EGE 技术、SUPCE 技术以及RenMice 小鼠平台。
1、ESC/HR 技术
(1)核心技术及其来源
ESC 即胚胎干细胞,是胚胎植入子宫前,从囊胚状态的胚胎内细胞团分离出来的一群多能干细胞,具有发育的全能性,理论上可分化为机体几乎所有的细胞类型。同源重组是发生在含有同源序列的DNA 分子之间或分子之内的重新组合。
ESC/HR 技术是建立在动物胚胎干细胞改造与DNA 同源重组等基础上的一种分子生物学技术。该技术利用同源重组原理,获得经过定向基因编辑的胚胎干细胞,利用细胞全能性使其发育为嵌合体动物的生殖细胞,最终获得经过定向基因编辑的动物模型。ESC/HR 技术起源于20 世纪80 年代,至今仍是最为经典、可靠的基因编辑技术之一,被广泛用于各类小鼠模型的制备。
尽管ESC/HR 技术在国外早已成熟,但国内对于该技术的应用起步较晚。2009 年,公司创建之初,创始人沈月雷博士带领着初创团队,充分整合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势,着手搭建基于ESC/HR 的小鼠基因编辑技术平台。历时将近2 年,于2011 年完成了首个基于ESC/HR 的基因打靶项目,标志着以“独特的基因打靶载体构建技术”、“传代稳定的C57BL/6 遗传背景的小鼠胚胎干细胞”、“精确的显微注射系统”以及“严格的技术评价与检测系统”共同组成的基于ESC/HR 的小鼠基因编辑技术平台的成功建立。
(2)核心技术先进性
公司的ESC/HR 技术由重组载体构建、显微注射以及自主开发的C57BL/6 背景的小鼠胚胎干细胞系等构成。该胚胎干细胞系经过70 余次的传代后仍具有全能性,基因改造后能够获得稳定种系遗传的小鼠,这对于同一染色体的多轮基因改造具有重要意义。
(3)核心技术保护措施
公司主要通过申请专利技术的方式保护该核心技术。公司拥有用于ESC/HR 技术的“一种模型小鼠制备方法及条件性细胞剔除重组载体”(专利号ZL201310390634.8)和“ 一种基因敲入重组载体及其制备方法和小鼠模型制备方法” (专利号ZL201310617760.2)两项发明专利授权。
2、CRISPR/EGE 技术
(1)核心技术及其来源
CRISPR/Cas9 技术将细胞内基因组发生同源重组的概率提高了多个数量级,使得对哺乳动物的基因编辑可以直接在受精卵中操作,不再依赖于是否可以获得胚胎干细胞系,基于该技术几乎可以实现所有物种的基因改造。传统的CRISPR/Cas9 技术中,外源DNA与目标基因间同源重组发生的效率较低,发行人在该技术原理的基础上进行了优化和改进,开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CRISPR/EGE 技术。
(2)核心技术先进性
CRISPR/EGE技术与传统的CRISPR/Cas9相比,将基因敲进的效率提高了近20倍。使得基因编辑更加快速、便捷。CRISPR/EGE 技术可以精确编辑几乎任何基因组位点的DNA 序列,是制备多种基因编辑动物的理想选择。
在技术探索过程中,发行人选择在大鼠C6 细胞的Lmnb1 基因敲进绿色荧光蛋白EGFP 作为筛选模型,因为该模型可以使用流式细胞术轻易判断出不同方法的敲进效率。
如下图所示,在大鼠C6 细胞系中,打靶载体设计为将绿色荧光蛋白EGFP 编码的基因序列敲进到核膜蛋白基因Lmnb1 的起始密码子后,成功敲进的细胞会表达EGFP融合的Lmnb1 蛋白。流式细胞术检测发现,CRISPR/Cas9 技术的敲进效率为0.19%,CRISPR/EGE 技术的敲进效率为3.6%,在该模型中CRISPR/EGE 技术将基因敲进的效率提高了17.95 倍。
C6 细胞系敲进模型构建示意图
EGFP-LMNB1 (C6cellline)
CRISPR/EGE 与CRISPR/Cas9 技术敲进效率对比图
基于EGE系统的高效基因敲进
基因编辑效率的提高带来了多方面的好处。首先,对于模式动物制备,提高了操作的成功率,节约了成本,缩短了周期,更有利于大规模的商业应用;其次,鉴于不同基因的改造难度不同,对于部分难以改造的基因组位点,CRISPR/EGE 技术效率的提高则有望将不可能变为可能。
(3)核心技术保护措施
发行人在中国和美国申请了对该核心技术的专利保护。发行人在美国拥有两个名为“DNA Knock-in System”的专利(专利号US11071289B2、US10314297B2)。在中国的专利申请“DNA 敲入系统”已于2025 年9 月2 日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授予
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待公司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后,预计可于2 个月内获得专利证书。
3、SUPCE 技术
(1)核心技术及其来源
SUPCE 技术是一种在染色体水平上定点改造基因组DNA 的遗传学操作技术。该技术整合了基于ESC 胚胎干细胞的同源重组、Cre/LoxP 介导的染色体截短或易位、微细胞介导的染色体转移、piggyBac 转座子系统介导的抗性基因删除等方法,可进行百万碱基对(Mb 级)大片段基因人源化小鼠的制备,具有高稳定性及可复制性。
SUPCE 技术可通过以下几个步骤实现基因替换:首先,将人源目的基因所在染色体定向改造为特定的人工染色体载体;其次,利用微细胞介导的染色体转移技术将该载体转移到经修饰的小鼠胚胎干细胞中;再次,利用Cre/LoxP 介导的染色体间双易位,获得Mb 级DNA 片段人源化胚胎干细胞;最后,通过囊胚注射获得嵌合小鼠,制备出相应的Mb 级DNA 片段人源化小鼠模型。
SUPCE 技术萌芽于2014 年,研发该技术的初衷是为了制备超大片段人源化小鼠,用于抗体药物的开发。历时6 年的反复试验和不断改进,发行人最终于2019 年成功制备出全人抗体小鼠平台RenMab,标志着该技术的成熟。
(2)核心技术先进性
SUPCE 突破了以往基因编辑技术对于基因组规模的限制,可以实现Mb 级基因组的改造。此前,基因编辑技术多使用质粒或细菌人工染色体作为目的基因的载体,受限于载体容量的限制,质粒或细菌人工染色体靶向的基因编辑可分别用于小于30Kb 和50-300Kb 基因片段的改造。进行大片段的基因替换需要在小鼠胚胎干细胞中进行多轮的改造,改造的次数与替换片段的长度成正比。然而,小鼠胚胎细胞在体外长期操作很容易失去全能性,从而造成无法获得成体小鼠。
SUPCE 技术利用改造的人类人工染色体作为目的基因的载体,能够仅通过三轮胚胎干细胞操作即可在染色体间实现人源化替换,降低了高代次胚胎干细胞种系传递失败的风险,保证了大片段基因改造序列的完整性。
(3)核心技术保护措施
公司采取了严格的保密制度以及合规措施保护该核心技术。公司与相关核心技术人
员签署了《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等,以规范涉密岗位人员的行为,防止核心技术泄密。此外,针对该技术开发的RenMab 平台,公司已获得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美国专利商标局、日本专利局以及俄罗斯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RenMab 平台专利中对该技术路径进行了保护。
4、RenMice 小鼠平台
RenMice 是发行人采用领先的基因组原位替换的策略、基于先进的SUPCE 技术开发的、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全人抗体/TCR小鼠平台,包括RenMab、RenLite、RenNano、RenTCR以及RenTCR-mimic,分别用于单抗、双抗/双抗ADC、纳米抗体、TCR 以及类TCR 抗体的研发。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RenMab 是目前全球范围内已知的抗体基因人源化程度最高的小鼠平台之一,具有完整的人类抗体重链及κ 轻链可变区V、(D)、J 片段和小鼠重链及轻链的恒定区并保留了抗体生成过程中的重组机制及抗体基因调控区的调控机制。在抗体的产生过程中,不同位点的重、轻链基因可变区及恒定区将被随机选取并发生重组,重组后的DNA 将进行转录、翻译进而合成为抗体蛋白。因此,在全人抗体药物的研发中,导入小鼠基因组中的人源抗体基因片段的规模将直接决定了小鼠体内抗体生成的多样性。可导入相关基因片段的长度越长,针对特定抗原产生的潜在候选抗体的多样性越高,进而提高了后续候选抗体药物的可筛选范围。
人源化小鼠的构造按技术路径可分为随机插入、靶向插入以及原位替换。发行人基于领先的技术优势,一次性实现大规模的人源与鼠源抗体基因序列的原位替换。相较于其他技术路径,用该策略开发的人源化小鼠,最大程度的保证了插入的抗体序列片段的完整性,并具有野生型小鼠相似的免疫系统发育与免疫应答机制。研究表明,采用随机插入的方式将会改变抗体基因周围的染色体环境,有可能使天然的抗体基因调控序列丧失或削弱调控作用;靶向多步骤连续插入的方式在某些多个拷贝或者突变型可变区基因序列高度同源的情况下,只能选择代表性的V 片段插入,因此会限制了重轻链抗体可变区V 片段的选择;而靶向多步骤连续插入的方式也存在导致部分Junctional V 片段失活的风险。
数据显示,发行人开发的RenMab 小鼠具有野生型小鼠相似的免疫系统发育与免疫应答机制,在脾脏发育、骨髓B 细胞发育、免疫细胞分型、抗体产生的种类及数量与野生型小鼠基本一致。
RenMice 小鼠平台概况及来源、先进性、保护措施和应用情况
核心技术 概况及来源 先进性 保护措施 应用情况
RenMab 小鼠平台 利用SUPCE 技术,将约1.0Mb人源抗体基因重链可变区序列原位替换约2.6Mb 鼠源相应基因序列,将约1.6Mb 人源抗体κ 轻链可变区序列原位替换约3.2Mb 鼠源相应基因序列,保留完整的鼠源的恒定区以及重要基因调控元件(为确保正常的B 细胞发育和免疫应答反应)。 ① 一次性实现大规模人源与鼠源基因序列的替换,是目前全球范围内已知的抗体基因人源化程度最高的小鼠平台之一,拥有完整的人源抗体基因重链及κ 轻链V、(D)、J序列并保留了抗体生成过程中的重组机制及抗体基因的调控机制,经免疫后可产生丰富的抗体库;替序② 采用原位替换的策略,与随机插入、靶向插入并进行多代杂交的方式相比,最大程度的减少了对小鼠免疫机制的破坏,保证了人源化小鼠免疫系统发育与免疫应答机制与疫野生小鼠的相似性;③ RenMab 小鼠如野生型小鼠一样健康,非常适合进行药物靶点基因敲除,以用于“千鼠万抗”项目中的抗体发现。 公司已于2020 年递交RenMab 小鼠的PCT 专利申请“Genetically Modified Non-human Animals with Humanized Immunoglobulin Locus” (申请号:PCT/CN2020/075698),目前该PCT 申请已进入国家(或地区)阶段,具体包括美国、中国、日本、欧洲、韩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以色列、俄罗斯以及中国香港等。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取得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美国专利商标局、日本专利局以及俄罗斯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斯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 用于开发高亲和力、低免疫原性及良好成药性的全包人源单抗,可对外提供授澳人源单抗,可对外提供授权服务,或用于“千鼠万及抗”合作开发以及自有管署线研发。
RenLite 小鼠平台 在RenMab 基础上开发的共同轻链小鼠。该小鼠抗体重链基因可变区原位替换为人源相应的基因片段,其κ 轻链可变程;区替换为单一固定的人源抗体轻链可变区基因。 ① 该小鼠产生的所有抗体分子都具有相同的轻链,共同轻链策略完美的解决了双抗开发过程中因重轻链错配造成的纯化困难、得率低等问题,极大的简化了双抗的CMC 流② 该小鼠固定轻链基因可以稳定的表达,同时可以产生丰富的重链抗体序列,为后续开发丰富的先导双抗分子提供了保障。 公司已于2021 年递交RenLite 小鼠的PCT 专利申请“Genetically Modified Non-human Animals with Common Light Chain Immunoglobulin Locus”,(申请号:PCT/CN2021/097652),目前该PCT申请已进入国家(或地区)阶段,具体包括中国、日本、欧洲、韩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以色列、俄罗斯、新加坡、印尼、印度以及中国香港等。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RenLite 小鼠平台已获得美国专利商标局以及俄罗斯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授权。 请用于开发高亲和力、低免T 疫原性及良好特异性的全体人源双抗及双抗ADC,可对外提供授权服务,或用于“千鼠万抗”合作开发以及自有管线研发。
RenNano 小鼠平台 在RenMab 的基础上,进一步在RenMab 的基础上,进步对抗体恒定区基因进行改造生成的,可以直接产生全人仅重链抗体(HCAb)。RenNano将产生小鼠抗体IgG1 的重链恒定区CH1 结构域敲除,同时敲除了除IgG1 外的所有IgG 亚型,通过该小鼠平台产生的抗体重链不依赖于轻链,从而形成仅由两条截短的重链组成的纳米抗体。 ① 纳米抗体分子量小、渗透性好,可穿越① 纳米抗体分子量小、渗透性好,可穿越血脑屏障、浸润肿瘤,到达普通抗体所无法到达的区域;同时,由于其CDR3 区较普通抗体更长,所以能触及GPCR 等困难靶点的隐秘表位,对于破解难治疾病具有重要意义。目前纳米抗体多采用免疫羊驼后用噬菌体展示技术得到重链抗体后再进行人源化改造的策略,为保证高亲和力,通常不会对CDR 进行大规模的改造,但因CDR3 具有较高的免疫原性,放弃对CDR 的人源化改造往往引发一系列免疫问题。RenNano 小鼠平台筛选到的纳米抗体为全人源抗体,不存在免疫原性以及因人源化改造导致的亲和力下降等问题,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费用,也降低了后续开发的风险; ② 小鼠体积小、易操作、繁殖周期短、饲养成本低,在相同的资金和时间成本下,可得到比羊驼更多的候选抗体分子。 公司已于2023 年递交RenNano 小鼠的公司已于2023 年递交RenNano 小鼠的PCT 专利申请“Genetically ModifiedNon-Human Animals and Methods for Producing Heavy-Chain Antibodies”(申请号:PCT/CN2023/118958)。目前该PCT 申请已进入国家(或地区)阶段,具体包括中国、日本、欧洲、韩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以色列、俄罗斯、新加坡、印尼、印度等。 用于开发CDR3 序列多d 用于开发CDR3 序列多样、识别表位丰富的HCAb,可对外提供授权服务,或用于“千鼠万抗”合作开发以及自有管线研发。
RenTCR 小鼠平台 RenTCR 是基于公司自主研发的SUPCE 技术,将人源TCR 序列导入小鼠体内,并对鼠源的MHC I或/和MHC II进行人源化,保证小鼠可以产生正常的T 细胞免疫应答。 ① 使用基于SUPCE 技术的改造策略,RenTCR 小鼠最大程度的保证了TCR 序列可变区的完整性。同时,在免疫实验中展现出了良好的T 细胞免疫应答反应。② 与传统的基于PBMC 或者病人TILs 来源的TCR 筛选方式相比RenTCR 平台筛选不 ② 与传统的基于PBMC 或者病人TILs 来源受原材料限制,小鼠繁育周期短、饲养成本低,可基于RenTCR 平台,筛选到靶向任何感兴趣的靶点、不同HLA 亚型的TCR 序列,建立丰富的TCR 序列库。③ RenTCR 平台更有利于筛选到高特异性/亲和力的TCR。经历体内天然亲和力优化过程,可获得比从人体分离出的更高亲和力和特异性TCR。④ RenTCR 平台可以助力新靶点或者新表位的发现,打破TCR 治疗靶点局限性。 暂未申请 可用于筛选高特异性/亲和力的TCR,成药形式可以是TCR-T 或者TCR 蛋白药物等;也可用于新表位发现。可与公司现有的药物研发平台联用,也可对外提供授权服务。
RenTCR-mimic 小鼠 平台 在RenMice 系列小鼠的基础上定点敲入了人源主要组织相容性复合物(也被称为人类白细胞抗原,HLA)基因序列生成的。通过特定的免疫方式可产生只识别指定多肽和HLA 形成复合区域的类TCR抗体。 ① RenTCR-mimic 小鼠颠覆性的改变了类TCR 抗体(TCR mimic Antibody)获取方法,相比传统的文库多轮筛选方法,公司通过特定抗原免疫可以快速获得靶向抗原肽-MHC复合物的全人抗体序列;② 类TCR 抗体可以靶向细胞内异常蛋白包括肿瘤相关抗原,癌症睾丸抗原,突变蛋白抗原和病毒肿瘤抗原等,突破了抗体药物只能针对细胞膜表面和分泌蛋白的限制 暂未申请 用于开发高亲和力和高特异性识别胞内抗原的类TCR 抗体,可对外提供授权服务,或用于“千鼠万抗”合作开发以及自有管线研发。
(二)核心技术的科研实力和科研成果
1、独立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
报告期内,发行人独立承担的主要省级科研项目如下:
序号 专项名称 主管部门 课题名称 项目时间
1 2021 年度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 江苏省科学 技术厅 重度免疫缺陷(B-NDG)系列小鼠研发 2021.03-2022.03
2 中关村企业专利与技术标准项目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管理委员会 开展PCT 等高价值专利布局—全人抗体系列小鼠高价值专利 2022.07-2023.07
3 2024 年科技服务业专项项目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管理委员会 基于模式动物的临床前药理药效服务平台 2024.12-2025.10
2、获得的荣誉奖项
报告期内,公司所获的主要荣誉称号如下表所示:
序号 荣誉 获奖法人 年度 授予单位
1 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 祐和医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022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 2022 中国生物医药产业价值榜—最具成长性抗体药企业Top 10 祐和医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022 中国生物医药创新合作大会组委会
3 2022 中国生物医药产业价值榜—最具影响力CXO 企业Top 20 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中国生物医药创新合作大会组委会
4 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祐和医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023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5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国家知识产权局
3、发表的核心期刊论文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员工就公司核心技术平台或通过核心技术平台已发表的主要核心期刊论文如下:
序号 期刊名称 论文名称 作者 发表 年度
1 Experimental Animals The Establishment and Application of CD3E Humanized Mice in Immunotherapy Rufeng Zhang, Jing Zhang, Xiaofei Zhou, Ang Zhao and Changyuan Yu 2022
2 Cell Discovery A Broader Neutralizing Antibody against all the Current VOCs and VOIs Targets Unique Epitope of SARS-CoV-2 RBD Shuo Liu, Zijing Jia, Jianhui Nie, Ziteng Liang, Jingshu Xie, Lei Wang, Li Zhang, Xiangxi Wang, Youchun Wang 2022
序号 期刊名称 论文名称 作者 发表 年度
and Weijin Huang
3 Briefings in Bioinformatics A High-Throughput Single Cell-Based Antibody Discovery Approach against the Full-Length Sars Cov-2 Spike Protein Suggests a Lack of Neutralizing Antibodies Targeting the Highly Conserved S2 Domain Mengya Chai, Yajuan Guo, Liu Yang, Jianhui Li, Shuo Liu, Lei Chen, Yuelei Shen, Yi Yang, Youchun Wang, Lida Xu, Changyuan Yu 2022
4 Antibody Therapeutics Strategies to Mitigate the on- and Off-Target Toxicities of Recombinant Immunotoxins: An Antibody Engineering PiPerspective Mengyu Li, Sen Mei, Yi Yang, Yuelei Shen, Lei Chen 2022
5 International Immunopharmacology The Establishment of B Cell-Deficient Igh-J KO Mouse Model by Gene Editing and Efficacy Evaluation Xingyan Yu, Tao Li, Zhiyuan Shen, Hongyan Jing, Xiulong Xie, Xiaofei Zhou, Yuelei Shen, Yi Yang 2023
6 中国细胞生物学学报 CD36:生物学功能、作用机理及其相关的人类疾病 谢秀龙、牛振岚、杨毅 2023
7 中国生物工程杂志 靶向TPBG和EGFR的双特异性抗体偶联药物的构建及其抗肿瘤活性研究 金美琴、尚诚彰、沈月雷 2023
8 中国肿瘤生物 治疗杂志 C5a 受体C5AR1 在肿瘤发生发展及免疫治疗中的研究进展 井红艳、聂琰晖、杨毅 2023
9 中国细胞生物学学报 anti-PTK7/MET 双特异性抗体偶联药物的构建及其抗肿瘤活性 研究 束瑞雪、尚诚彰、金美琴、沈月雷 2023
10 实验动物科学 基于ob/ob 小鼠的非酒精性脂肪肝模型构建方法比较 张入峰、熊雪阳、李雪成、牛云超、王志文、喻长远 2023
11 Frontiers in Veterinary Science Reversing Stage Iii Oral Adenocarcinoma in a Dog Treated with Anti-Canine Pd-1 Therapeutic Antibody: A Case Report Shuo Xu, Jingshu Xie, Shuaiyu Wang, Na Tang, Junli Feng, Youhong Su, Gebin Li 2023
12 中国肿瘤生物治 疗杂志 基于靶点人源化小鼠的PD-1/CTLA-4 双特异性抗体及其IgG1 亚型的抗癌活性评价 胡红梅、于秋红、杨毅、沈月雷、刘柏宏 2023
13 PloS One A New Nash Model in Aged Mice with Rapid Progression of Steatohepatitis and Fibrosis Xuecheng Li, Yi Lu, Xiaoshuang Liang, Xiaofei Zhou, Dirui Li, Zan Zhang, Yunchao Niu, Shuaishuai Liu, Ling Ye, Rufeng Zhang 2023
14 Experimental animals Humanized CD36 mouse model supports the preclinical evaluation of therapeutic candidates targeting CD36 Xiulong Xie, Zhenlan Niu, Linlin Wang, Xiaofei Zhou, Xingyan Yu, Hongyan Jing, Yi Yang 2023
15 中南药学 PD-1/PD-L1/C5ar1 基因人源化小鼠模型的构建及其在免疫治疗中的应用 井红艳,聂琰晖,于兴艳,谢秀龙,杨毅 2023
序号 期刊名称 论文名称 作者 发表 年度
16 中南药学 治疗性抗体免疫原性的研究进展 于兴艳,李涛,杨毅 2023
17 Journal of medical virology Characterization of a Human-Mouse Chimeric Monoclonal Antibody Targeting R biViGliRabies Virus Glycoprotein Meina Cai, Ziliang Hu, Yi Yang, Ting Mao, Yacui Liu, Guangwen Lu, Fanli Yang, Jianxun Qi, Weijin Huang, Youchun Wang 2023
18 Archives of physiology and biochemistry Celastrol Attenuates Hfd-Induced Obesity and Improves Metabolic Function Independent of Adiponectin Signaling Ling Ye, Yan Gao, Xuecheng Li XihLiYiLi, Xiaoshuang Liang, Yi Yang, Rufeng Zhang 2023
19 International immunopharmacology A Novel GARP Humanized Mouse Model for Efficacy Assessment of GARP-targeting ThiTherapies Jing Guo, Zhenlan Niu, Ruili Lv, Jiangfeng Yuan, Zhi Zhang, Xuewa Guan, Dirui Li, Haichao Zhang, Ang Zhao, Jia Feng, Dong Liu , Xiaofei Zhou, Jie Gong 2024
20 Exploration of Endocrine and Metabolic Diseases Comparative pharmacodynamic analysis of resmetirom, semaglutide and obeticholic acid in translational mouse models of MASH Rufeng Zhang, Xuecheng Li, Xiaoshuang Liang, Yuhuan Kuang, Xiangru Chen, Yunchao Niu, Ling Ye, Dirui Li, Xiaofei Zhou, Chunli Sun 2025
(三)核心技术应用情况
公司基因编辑服务、模式动物出售、临床前药理药效服务以及抗体开发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均直接或间接与公司核心技术相关。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相关的收入分别为53,335.97 万元、71,639.60 万元、98,007.08 万元以及62,093.68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均为100.00%。
(四)主要研发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研发项目、拟达到的目标以及研发进展列示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达到的目标 目前进展
1 利用靶点基因敲除的抗体基因全人源化系列鼠开发全人源抗体新药(“千鼠万抗”) 获得针对1,000 余个靶点的具有良好体内及体外药理药效活性的候选抗体药物分子 进展中
2 基于基因编辑技术的“千鼠”人源化系列鼠药效模型的建立及其在新药筛选研究中的应用 获得针对“千鼠万抗”1,000 余个靶点的人源化小鼠,并完成表型分析及药效验证 进展中
3 基于基因编辑技术的模型建立及其在疾病研究中的应用 获得数百种肿瘤、自身免疫、代谢等领域疾病模型,并完成表型分析及药效验证 进展中
4 临床前新型药效模型开发 建立哮喘、特应性皮炎、关节炎、EAE、银屑病等新型小鼠模型并确认评价指标 进展中
5 6 基于染色体工程技术构建多种新型大片段基因人源化小鼠 模型 抗体偶联药物开发平台的建立和应用 建立RenLite、RenNano、TCR、MHC、NHC等大片段人源化小鼠 通过RenLite 平台进行TAA 靶点免疫及抗体发现获得具有良好体内及体外药理药效体发现,获得具有良好体内及体外药理药效活性的候选抗体药物分子 进展中 进展中
7 新型双特异性抗体开发平台的建立与应用 探索具有灵活性的双抗组装方式 进展中
8 新药研发临床前及临床研究 开发用于肿瘤及自身免疫疾病领域治疗的单抗、双抗及双抗ADC 等药物 进展中
9 基于基因编辑技术的免疫缺陷系列鼠药效模型的建立及其在新药筛选研究中的应用 开发免疫缺陷系列小鼠,用于药效评价 进展中
(五)报告期研发投入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高,以提升公司整体技术研发实力,从而不断实现产品技术创新。2023 年,随着“千鼠万抗”抗体序列筛选完成以及临床试验陆续进入收尾阶段,公司大规模研发阶段已基本结束,当年研发投入呈现一定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及其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研发投入(万元) 20,910.94 32,392.45 47,437.07 69,916.74
营业收入(万元) 62,096.32 98,045.39 71,691.18 53,388.08
占比 33.68% 33.04% 66.17% 130.96%
(六)合作研发项目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就药物管线YH001、YH002、YH003、YH005、YH008、YH011、YH012、YH013、YH016 以及YH017 分别与Tracon Pharmaceuticals、Syncromune、荣昌生物、微芯新域、启德医药、Radiance Biopharma、多玛医药、Gilead Sciences(吉利德科学)、Neurocrine Biosciences 进行合作研发,合作相关内容、权利义务划分以及当前进展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合作研发对象 合作研发项目 合作主要内容及权利义务划分 当前合作进展
1 Tracon Pharmaceuticals YH001 ① 2021 年10 月,公司与Tracon 订立独家许可协议,Tracon 获得独家、不可转让及附带特许权使用费的许可在美国、加拿大及墨西哥地区(简称“Tracon地区”)于肉瘤、微卫星稳定型结直肠癌(mss CRC)、肾细胞癌(RCC)、K-ras 阳性非小细胞肺癌(K-ras NSCLC)领域(简称“Tracon 领域”)开发及商业化YH001;② 若YH001 在商业化的首个完整日历年内在Tracon 地区的净销售额超过1亿美元,公司将收取一次性里程碑付款900 万美元;③ 公司将按YH001 在Tracon 地区年度净销售额收取累进分层特许权使用费,净销售额在不超过6,000 万美元、6,000 万美元至1 亿美元、1 亿美元至2 亿美元及2 亿美元以上的不同区间时,公司将分别收取10%-40%(YH001 商业化的第一个完整日历年)以及25%-40%(除第一年外)的特许权使用费;④ Tracon 须以地区为基准按季度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直至以下较晚日期为止:A.YH001 于该国家的最后一项专利或其使用届满,B.YH001 于该国家的营销或监管专有权届满,及C.YH001 在该国家进行首次商业销售起达十年;⑤ 公司为YH001 所有权利、所有权及权益的唯一拥有人。公司与Tracon 将于合作期内共同拥有在Tracon 领域及合作地区就开发YH001 所产生与YH001或其用途有关的发明(若干研发数据除外)。 目前,因Tracon Pharmaceuticals 自身经营美不善原因,公司已经与其的协商一致收回YH001 的授权权益
2 3 Syncromune 荣昌生物 YH001、YH002以及YH003 YH005 ① 发行人授予Syncromune 开发商业化的全球范围内的独家许可,并将YH001、YH002 和/或YH003 组成的产品作为活性化合物,通过使用SyncrovaxTM技术瘤内注射用于治疗;② 发行人保留了在全球范围内开发和商业化非瘤内给药产品的权利;③ Syncromune 应向发行人支付(a)一次性预付费用1,500,000 美元;(b)在完成相应的里程碑事件后,单个产品支付不超过52,000,000 美元的里程碑付款;以及(c)产品年净销售额的不同部分按5%-7%的费率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④ 每一方应完全拥有其自行或代表其发明或开发的所有发明。双方共同拥有双方共同发明或开发的所有发明;⑤ 双方于2023 年进一步达成补充协议,根据此次合约,Syncromune 行使选择权后,发行人将转移给Syncromune 生产YH002 及其他临床阶段抗体的技术。Syncromune 将支付发行人数百万美元的首付款,行使选择权后发行人有权获得最高数百万美元的里程碑付款。① 2017 年9 月,公司与荣昌生物签订独家技术转让协议,后者就YH005 的开发及商业化获得全球独家、不可转让且须付特许经营权费用的全球权利;公司负责提供YH005 分子及临床前支持;② 依据该协议,公司可获得1,500 万元人民币首付款,并于RC118(荣昌生物基于YH005 进一步开发的ADC 产品)获批第一个IND、第一个BLA 后分别获得2,500 万元人民币以及1,000 万元人民币的里程碑付款;2,5001,000 ③ 于中国市场,公司无权就销售RC118 收取佣金;于中国以外的市场,在RC118 首次国际授权或转让发生时,公司最高可收取荣昌生物自授权或转让所得收益的10%;④ 荣昌生物享有RC118 的知识产权及产品开发权。 2024 年7 月,Syncromune的疗法获美国FDA 授予付的快速通道认定。目前SV-102 已在美国开展多有中心Ⅱa 期临床试验,用于治疗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mCRPC)2022 年12 月,RC118 获得美国FDA 授予的两项孤儿药资格认证RC118孤儿药资格认证。RC118单药治疗恶性实体瘤此前已进入临床II 期已进入临床II 期
4 微芯新域 YH008 ① 2023 年2 月,公司与微芯新域签订独家授权协议,授权其在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及中国台湾地区临床开发及商业化YH008;② 依据该协议,公司将(a)获得首付款4,000 万元人民币;(b)在完成相Y应的里程碑事件后,获得不超过3.6 亿元人民币的开发和监管里程碑付款;(c)在完成相应的里程碑事件后,获得不超过1.96 亿元人民币的销售里程碑付款以及(d)在销售分成年份中,获得年度累计净销售额分成;③ 公司与微芯新域共同拥有YH008 的知识产权并共享权益。 YH008 已于中国开展I 期临床试验
5 启德医药 YH011 ① 2020 年11 月,公司与启德医药签订独家技术许可协议,依据该协议,公司可获得预付款500 万元人民币。IND 申请阶段前,公司有权获得10%的第三方特许权使用费收益;② 同月,公司与启德医药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以于全球共同开发YH011,公司负责YH011 的体内外筛选及临床前药效研究,启德医药负责中国的CMC、安全性评价及IND 申请;于IND 获批前,公司拥有YH011 分子16.7%的权益;IND 获批后,双方将共同决定是否推进临床试验并友好协商后续权益分配;③ 公司与启德医药共同拥有YH011 的知识产权并共享利益。 YH011 目前处于临床前阶段
6 Radiance Biopharma YH012 ① Radiance Biopharma有权选择获得一款HER2/TROP2双抗ADC分子的授权,用于针对任何人类疾病的治疗性产品在全球范围内的开发、生产和商业化;② 根据协定,如果Radiance Biopharma 行使了选择权,发行人将有权获得选择权行使费、许可费、开发和商业化里程碑付款,以及个位数净销售额分成。此外,如果Radiance Biopharma 再授权给第三方,发行人还将获得分许可费。 YH012 目前处于临床前阶段
序号 合作研发对象 合作研发项目 合作主要内容及权利义务划分 当前合作进展
7 多玛医药 YH013(DM005) ① 多玛医药享有转让分子在全球的知识产权及其相关权益,发行人保留相应靶点上除双抗PCC 分子和转让分子外的任何权益;) ② 根据协定,发行人有权获得技术资料交付里程碑、研发及销售里程碑、销售分成、转让/许可权益分成等。 DM005 目前处于临床I 期阶段
8 Gilead Sciences(吉利德科学) YH016 ① Gilead Sciences 享有转让分子在全球的知识产权及其相关权益;② 根据协定,Gilead Sciences 行使选择权后,发行人有权获得行权费、研发、监管及销售里程碑、销售分成等。 YH016 目前处于临床前阶段
9 Neurocrine Biosciences YH017 ① Neurocrine Biosciences 享有转让分子在全球的知识产权及其相关权益;② 根据协定,Neurocrine Biosciences 行使选择权后,发行人有权获得行权费、研发、监管及销售里程碑、销售分成等。 YH017 目前处于临床前阶段
注:仅体现公司自有管线共同研发,其他基于“千鼠万抗”的转让/授权以及合作开发此处不再单独列示
(七)发行人研发人员情况及核心技术人员
1、研发人员概况
公司研发活动主要涉及部门包括基因编辑部、动物中心、药理药效部、抗体新药研究院、检测中心以及子公司祐和医药的多个部门。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员工总数 1,277 1,095 1,047 1,334
研发人员 403 337 363 627
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31.56% 30.78% 34.67% 47.00%
2023 年度及2024 年度,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2023 年第三季度,公司大规模研发阶段已经结束,内部研发项目大幅下降,发行人为提高人效相应进行人员优化。2025 年1-6 月,随着公司扩大研发投入规模,研发人员数量同步增长。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研发人员的学历分布情况如下:
项目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人数(人) 占比 人数(人) 占比 人数(人) 占比 人数(人) 占比
博士 55 13.65% 48 14.24% 56 15.43% 66 10.53%
硕士 143 35.48% 133 39.47% 138 38.02% 213 33.97%
本科 154 38.21% 112 33.23% 121 33.33% 239 38.12%
其他 51 12.66% 44 13.06% 48 13.22% 109 17.38%
合计 403 100.00% 337 100.00% 363 100.00% 627 100.00%
2、研发人员认定的具体依据
公司主要根据员工所属部门及承担职责来认定研发人员,对于研发部门的人员,公司直接将其全部认定为研发人员;对于同时从事研发与生产活动的人员,公司根据其工时来划分其是否为研发人员。若该员工本年度从事研发项目的工时占其当年总工时的比例高于50%,则将该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若该员工本年度从事研发项目的工时占其当年总工时的比例小于或等于50%,则将该人员认定为生产人员。
3、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沈月雷、杨毅、白阳、樊利军、姚佳维、赵磊、周小飞和李镝
锐。核心技术人员简历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概况”之“4、核心技术人员概况”。
4、核心技术人员对业务的具体贡献
序号 姓名 重要科研成果和所获专利及奖项 对公司业务的具体贡献
1 沈月雷 美国马萨诸塞大学免疫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纽约大学医学院/Howard Hughes Medical Institute 博士后。沈博士具有20余年的免疫学、基因编辑、模式动物模型开发以及抗体药物研发经验,为170 余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沈博士系第六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北京市“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江苏省“双创人才”等。 公司创始人,全面负责公司所有业务板块的决策,指导公司研发、立项方向。带领团队建立了基因编辑模式动物制备、模式动物繁殖与供应、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以及抗体药物发现四大业务平台,形成了从靶点验证、全人抗体的开发、动物体内药效评价到临床注册申报的抗体药物一站式研发服务体系。
2 杨毅 美国康涅狄格大学生物医学科学博士研究生,纽约大学博士后。杨博士具有近20 年免疫学领域的研究经验,为50 余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杨博士系2020 年度北京市大兴区“新国门”领军人才。 为公司建立了抗体药物发现筛选、工艺开发在内的多个药物研发及转化平台,承接一系列“千鼠万抗”项目的药物发现及筛选工作,聚焦肿瘤、自身免疫、代谢及感染等多个疾病领域,带领团队开发出包含单抗、双抗、ADC 等在内的多个创新抗体药物研发管线。
3 白阳 美国印第安纳州立大学微生物学博士研究生,美国佛罗里达大学医学院博士后。白博士具有近20 年的模式动物开发经验,为100 余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白博士系2020 年度北京市大兴区“新国门”领军人才。 白博士主要从事大分子基因打靶技术和TALEN 技术进行基因敲除模式动物的研发工作,先后参与重度免疫缺陷(B-NDG)小鼠、靶点人源化小鼠、全人抗体小鼠等多种模型制备工作。
4 樊利军 中国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亚洲城市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在读博士。樊利军具有近20 年的模型繁育经验,为多项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樊利军系江苏省海门区首批“521”东洲青年英才、2022 年南通市海门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2023 年南通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024 年第三届“海门工匠”。 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带领团队参与了B-NDG系列小鼠和百余种免疫检查点人源化小鼠品系繁育工作,解决了小鼠模型生产系数低等技术难题;完成了SPF 级模式动物生产设施的建设,实现了符合国际标准的微生物及遗传背景的质量控制标准。
5 姚佳维 天津大学制药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姚博士具有10 余年的基因编辑技术研发与模式动物开发经验,为60 余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姚博士系2020 年度北京市大兴区“新国门”领军人才。 带领团队成功研发了SUPCE 技术,并利用此技术开发了全人抗体小鼠平台RenMice;参与了CRISPR/EGE 技术的开发,将基因敲进效率提高了近20 倍;正在带领团队开发NKC 等一系列大片段人源化小鼠模型。
6 赵磊 河北大学细胞生物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为20 余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赵磊系2022年度北京市大兴区优秀青年人才。 参与完成了数百种动物及细胞系模型的开发,作为团队骨干参与了基于ESC/HR 的基因编辑技术平台的搭建。通过合理化流程配置,将12 个月的胚胎干细胞基因编辑项目周期缩短至7 个月左右。
7 周小飞 电子科技大学生物物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具有丰富的动物模型开发经验,为40 余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周小飞系2020 年度、2023 年度北京市大兴区优秀青年人才。 主要从事TALEN 技术和CRISPR/Cas9 技术TALENCRISPR/Cas9制备模式动物和细胞系的工作,带领技术团队累计为公司开发了数百种基因敲除/敲入的模式动物,目前负责公司动物和细胞模型资源的开发和管理。
8 李镝锐 中国农业大学兽医生物医学博士研究生,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学博士后。李博士具有10 余年的分子生物学、免疫学等领域研究经验,为1 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带领团队搭建了生物标志物、药物代谢、毒理病理组化检测平台,为客户提供肿瘤免疫相关抗体药物临床前药效检测服务;带领团相关抗体药物临床前药效检测服务;带领团队完成了“千鼠万抗”计划中数百个肿瘤及自身免疫疾病靶点的选择及调研工作。
5、对核心技术人员的约束激励措施
发行人重视研发团队建设,制定了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措施,以保持核心研发与技术团队的稳定,增强员工归属感和获得感,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紧密地结合,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发行人注重企业文化建设,使员工形成共同价值观,增强团队凝聚力。发行人参照行业水平制定了合理的薪酬方案,建立了公正有效的绩效评估体系,制定了基于员工绩效的差异化政策、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科学的职业发展晋升通道,充分调动和发挥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保持核心研发与技术团队的稳定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发行人制定了严格的技术保密规章制度,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规范涉密岗位人员的行为,防止核心技术泄密。此外,发行人对部分核心技术及产品采取了专利保护,进一步防范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八)发行人持续创新机制
(1)重视人才引进与发展
公司重视人才引进及发展,采用多种方式吸引高质量研发人员。公司通过“北京市人才引进计划”、大兴区“归兴计划”等提供北京落户机会的方式吸引高技术人才。此外,公司重视人才培养,内部设有“百奥赛图大学”,每年享有一定的经费用于购买公司业务相关的前沿技术课程,并定期组织研发人员进行集体学习,跟踪新药研发前沿技术与理念进展,为员工提供了自我提升的平台,同时也提升了公司整体科技创新能力。
百奥赛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于2020年11月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成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公司培养、引进高端人才的重要平台,通过不断完善公司人才结构,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解决科研和生产中的关键、急需科研项目,从而增强企业发展的技术创新能力,并带动和培养一批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为公司的
持续发展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撑。
(2)鼓励内部研发创新
公司内部设有技术委员会,旨在以跨部门协作方式鼓励各层级员工积极开展技术优化与技术创新项目,同时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科技管理、成果转化相关制度。在此基础上,公司每年开展“科学日”活动,通过评比并奖励具有创新价值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流程优化、技术优化等,进行专家评选并择优予以奖励。
此外,公司设立了科技论坛以开展多形式、不限地域的技术交流,为技术人员提供更加自由、便捷的交流平台,鼓励其提出任何学术及技术相关问题,并定期汇总问题,提交专家委员会解答分享。从员工的兴趣出发提升满意度,不断引导员工设立清晰的研发目标和工作,使研发工作成为更加有效、更加充分的激励手段。
上述人才吸引、外部研发合作、内部培训及激励制度的设置均保证了公司具有持续创新的能力和实力。
七、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及其处理措施
(一)公司环境保护基本情况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之“M731 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和“M734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公司不属于重污染行业。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公司已建立相关环保及污染物管理方面的内部制度,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对于自身无处理能力的污染物已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处理。报告期内不存在因发生环境违法行为而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生产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及其处理措施
公司生产经营中主要排放的污染物可分为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主要污染物及相应处理设施及措施如下:
1、废水处理
发行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排放的废水主要包括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实验室及动物房清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等。
公司日常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通过自建或园区的污水处理站消毒净化,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部分实验废水封存后作为危险废物暂存,定期由具有相关污水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公司排放的废水水质能够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中的相关要求。
2、废气处理
发行人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废气主要包括实验过程中所用化学试剂挥发的以及动物房产生的气态污染物等。
公司产生的废气主要经过活性炭净化装置、生物安全柜、一体扰流喷淋除臭设备或吸收塔等处理后进行排放,相关废气排放标准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相关排放要求。
3、噪声处理
公司日常噪声主要来源于空调机组、风机以及部分实验设备,通过购进低产噪设备,并对部分设备采取减振、隔音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限值的要求。
4、固体废物处理
发行人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试验废物(如一次性试验耗材等)、动物中心废物(废饲料垫料、动物尸体、粪便等)以及生活垃圾等。其中,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淘汰的大/小鼠经二氧化碳安乐死后,集中存放于尸体间的冷冻冰柜,定期运输至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焚烧处理。
(三)公司环保投入情况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以及2025 年1-6 月,公司环保投入金额分别为198.00 万元、107.83 万元、95.54 万元以及69.21 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环保设备 - - - 33.52
环评费用 - - - 8.50
环境保护税 0.36 0.41 0.55
垃圾处理费 69.21 95.18 107.42 155.43
合计 69.21 95.54 107.83 198.00
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投入金额的下降主要在于购买环保设备以及垃圾处理费的减少。因在建工程完工,2023 年度及2024 年度的环评费用显著降低。此外,因公司“千鼠万抗”大规模研发阶段于2023 年第三季度接近尾声,2023 年度及2024 年度相关实验规模较2022 年大幅缩减,导致垃圾处理费持续减低。
八、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发行人拥有三家境外子公司(Biocytogen Boston Corp、Biocytogen Europe Innovation Center GmbH 以及Eucure Biopharma Boston Corp),具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之“(一)控股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与美国、欧洲、韩国、日本等地区的客户存在合作,通过向其提供基因编辑、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等技术服务、销售动物模型或合作开发抗体药物的方式获得相应收入。报告期各期,公司取得的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4,700.89 万元、41,223.39 万元、66,616.07 万元以及42,388.56 万元,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31%、57.54%、67.97%以及68.27%。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节披露或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523544 号),或依据其中相关数据计算得出。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详尽的财务资料。
本节讨论与分析所指的数据,除非特别说明,均指合并口径数据。
一、合并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7,957.19 40,384.99 41,765.73 62,662.11
应收票据 3.46 15.99 17.88
应收账款 20,104.86 22,944.80 14,220.49 10,768.17
预付款项 646.03 889.81 993.56 2,762.34
其他应收款 1,893.41 693.37 799.71 926.39
存货 12,329.84 11,047.89 9,802.32 10,826.67
生产性生物资产 4,557.50 4,273.22 3,044.29 2,819.66
其他流动资产 1,494.46 1,403.37 1,661.07 1,164.24
流动资产合计 88,986.74 81,653.44 72,305.04 91,929.58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14,789.30 15,903.88 18,837.53 19,794.42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5,460.56 5,239.71 5,286.13 5,286.1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068.69 1,116.96 -
固定资产 105,441.60 107,835.33 111,069.16 98,264.28
在建工程 262.76 173.27 242.97 26,284.04
使用权资产 17,187.85 13,241.73 15,587.88 21,340.68
无形资产 5,688.48 6,113.54 6,973.05 7,338.23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长期待摊费用 8,178.25 9,634.55 13,746.72 9,200.86
递延所得税资产 54.03 95.70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1,682.74 523.26 892.41 545.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59,814.27 159,877.93 172,635.84 188,053.65
资产总计 248,801.02 241,531.36 244,940.88 279,983.2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1,847.36 18,103.96 15,645.00 11,975.44
应付票据 3,010.06 4,581.59 6,012.08 4,068.93
应付账款 7,451.93 6,966.26 11,511.35 10,550.12
合同负债 10,907.50 10,218.80 6,922.39 5,637.67
应付职工薪酬 1,802.63 2,267.69 2,113.19 3,638.67
应交税费 859.41 1,281.22 451.05 419.46
其他应付款 2,247.17 2,941.07 6,171.80 12,860.58
一年以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8,999.88 7,130.43 8,934.50 11,453.62
流动负债合计 47,125.93 53,491.02 57,761.37 60,604.4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1,008.73 15,613.11 12,905.68 -
租赁负债 18,163.64 15,044.68 16,700.53 19,150.67
长期应付款 64,447.52 65,031.99 69,632.58 76,152.90
递延收益 8,396.73 8,490.18 8,707.14 8,993.43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189.69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12,016.63 104,179.97 108,135.63 104,296.99
负债总计 159,142.56 157,670.98 165,896.99 164,901.48
股东权益:
股本 39,939.84 39,939.84 39,939.84 39,939.84
资本公积 223,584.71 221,841.16 219,928.04 216,784.75
减:库存股 -4,018.05 -3,276.47 -2,718.09 -1,898.63
其他综合收益 265.24 269.00 160.95 227.50
未分配利润 -170,567.76 -175,367.67 -178,721.85 -140,426.8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89,203.98 83,405.88 78,588.89 114,626.65
少数股东权益 454.48 454.51 455.00 455.10
股东权益合计 89,658.46 83,860.38 79,043.89 115,081.74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248,801.02 241,531.36 244,940.88 279,983.22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一、营业收入 62,096.32 98,045.39 71,691.18 53,388.08
减:营业成本 15,901.45 21,893.47 21,087.77 14,213.09
税金及附加 496.46 1,393.13 284.59 293.11
销售费用 5,851.48 9,299.21 6,282.84 5,024.76
管理费用 10,260.24 18,669.20 26,581.68 25,542.21
研发费用 20,910.94 32,392.45 47,437.07 69,916.74
财务费用 3,324.03 7,778.51 8,166.92 2,684.85
其中:利息费用 3,592.58 9,167.50 9,984.38 5,613.93
利息收入 235.98 589.48 1,015.78 216.69
加:其他收益 244.23 976.89 1,135.54 1,507.59
投资(损失)/收益 -1,185.62 -2,964.87 -29.75 824.31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损失)/收益 -1,185.62 -2,975.30 -1,002.65 -1,476.98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300.50 1,373.07 502.80 2,319.28
信用减值损失 -226.03 -939.62 -428.22 -142.21
资产减值损失 -588.40 -613.37 -942.20 -338.74
资产处置(损失)/收益 106.37 -0.50 209.30 0.33
二、营业利润 6,002.76 4,451.02 -37,702.22 -60,116.13
加:营业外收入 1.90 22.91 11.72 12.19
减:营业外支出 42.71 179.98 325.03 31.35
三、利润总额 5,961.96 4,293.96 -38,015.54 -60,135.29
减:所得税费用 1,162.08 940.27 279.60 80.40
四、净利润 4,799.88 3,353.69 -38,295.13 -60,215.69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 4,799.88 3,353.69 -38,295.13 -60,215.69
2、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799.91 3,354.18 -38,295.03 -60,194.47
少数股东损益 -0.03 -0.49 -0.10 -21.22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76 108.06 -66.56 144.07
(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44.50 -27.94 -66.56 144.0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8.26 136.00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4,796.12 3,461.74 -38,361.69 -60,071.6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4,796.15 3,462.24 -38,361.59 -60,050.4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0.03 -0.49 -0.10 -21.22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 0.08 -0.96 -1.58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 0.08 -0.96 -1.58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9,191.51 97,771.50 74,410.02 57,565.49
收到的税费返还 1.10 81.91 647.92 6,295.7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86.86 1,355.29 2,371.29 1,638.5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9,579.48 99,208.70 77,429.22 65,499.8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8,130.99 -31,971.09 -31,199.07 -43,773.7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0,777.02 -31,336.93 -38,798.10 -42,155.77
支付的各项税费 -2,929.36 -3,487.17 -1,117.60 -428.9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398.73 -11,288.92 -13,979.09 -9,467.8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9,236.11 -78,084.10 -85,093.86 -95,826.2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343.37 21,124.59 -7,664.64 -30,326.4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871.85 - 10,116.00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 - - 30.3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29.83 110.50 2,633.99 163.55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9.83 982.35 2,633.99 10,309.90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0,980.96 - -970.8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3,172.02 -3,712.94 -12,661.81 -24,027.11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147.58 - - -685.69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319.60 -14,693.90 -12,661.81 -25,683.6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289.77 -13,711.54 -10,027.82 -15,373.7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52,105.54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8,227.00 23,566.77 31,990.74 14,959.84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09.73 365.77 - 6,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536.73 23,932.54 31,990.74 73,065.38
偿还借款支付的现金 -18,274.85 -17,655.86 -14,564.56 -2,998.68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749.94 -1,519.20 -496.34 -405.79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240.32 -13,960.18 -20,711.67 -10,941.0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7,265.11 -33,135.24 -35,772.57 -14,345.5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728.38 -9,202.70 -3,781.83 58,719.8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35.66 274.70 346.81 1,424.09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增加额 3,660.87 -1,514.95 -21,127.48 14,443.7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8,445.80 39,960.75 61,088.23 46,644.4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2,106.68 38,445.80 39,960.75 61,088.23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1,697.31 18,807.02 25,364.64 43,975.64
应收票据 3.46 15.99 8.04 -
应收账款 40,603.22 44,869.89 33,519.79 30,291.30
预付款项 303.09 313.83 649.28 1,068.72
其他应收款 1,497.94 360.89 385.14 402.46
存货 3,576.21 3,911.80 3,219.53 4,354.09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生产性生物资产 110.01 102.96 98.89 74.46
其他流动资产 786.42 779.26 288.74 136.29
流动资产合计 68,577.66 69,161.65 63,534.05 80,302.96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80,151.72 81,071.69 84,401.01 67,440.15
长期应收款 81,621.94 76,234.88 66,793.59 71,248.50
在建工程 130.13 50.07 64.73 199.2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068.69 1,116.96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5,460.56 5,239.71 5,286.13 5,286.13
固定资产 8,855.46 8,607.02 11,578.27 14,665.65
使用权资产 5,088.10 2,518.56 3,969.47 5,401.53
无形资产 1,358.65 1,652.91 2,254.85 2,698.51
长期待摊费用 2,400.08 3,403.29 5,573.77 7,789.38
其他非流动资产 1,248.17 2.90 27.06 152.8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87,383.51 179,897.99 179,948.88 174,881.95
资产总计 255,961.16 249,059.64 243,482.93 255,184.9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842.38 12,097.91 11,335.00 7,589.03
应付票据 3,010.06 4,581.59 5,645.29 2,168.93
应付账款 2,611.39 1,977.94 4,576.71 4,102.42
合同负债 2,716.43 2,970.76 1,807.85 2,089.52
应付职工薪酬 1,481.04 1,570.63 1,340.55 2,253.16
应交税费 351.20 576.40 67.87 113.35
其他应付款 3,131.37 3,193.59 3,510.95 6,998.27
一年以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603.75 2,689.69 2,748.33 2,475.36
流动负债合计 22,747.63 29,658.50 31,032.55 27,790.0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9,622.67 3,719.26 - -
租赁负债 4,849.66 2,375.17 3,453.38 4,551.84
长期应付款 20,799.23 20,610.84 29,054.78 26,137.02
递延收益 7,708.75 7,818.87 8,056.54 8,328.39
非流动负债合计 42,980.31 34,524.14 40,564.69 39,017.25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负债总计 65,727.94 64,182.64 71,597.25 66,807.28
股东权益:
股本 39,939.84 39,939.84 39,939.84 39,939.84
资本公积 211,391.52 209,647.97 207,734.85 204,591.56
减:库存股 -4,018.05 -3,276.47 -2,718.09 -1,898.63
其他综合收益 87.73 136.00 - - -
未分配利润 -57,167.81 -61,570.35 -73,070.91 -54,255.13
股东权益合计 190,233.23 184,877.00 171,885.69 188,377.64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255,961.16 249,059.64 243,482.93 255,184.92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一、营业收入 38,658.73 68,625.74 39,639.23 35,074.75
二、减:营业成本 6,147.31 9,373.37 9,276.41 6,689.67
税金及附加 25.13 50.43 13.21 28.14
销售费用 1,862.48 2,917.83 2,408.08 2,119.35
管理费用 5,696.04 11,515.44 13,073.50 15,230.32
研发费用 18,196.62 26,530.02 29,582.44 42,425.88
财务费用 493.42 2,464.20 3,159.84 -456.96
其中:利息费用 657.07 3,321.72 4,706.03 1,573.25
利息收入 139.49 423.50 926.67 169.22
加:其他收益 137.01 572.02 590.20 940.06
投资(损失)/收益 -1,185.62 -2,975.30 -1,002.65 654.5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损失)/收益 -1,185.62 -2,975.30 -1,002.65 -1,476.98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78.44 25.83 92.05 1,883.12
信用减值损失 60.22 -578.27 -213.39 -146.87
资产减值损失 -216.39 -363.03 -445.38 -311.37
资产处置损失 111.53 3.50 39.71 -
三、营业利润 5,422.92 12,459.20 -18,813.70 -27,942.10
加:营业外收入 1.11 0.69 0.01 1.50
减:营业外支出 40.53 34.44 2.09 23.38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四、利润总额 5,383.50 12,425.46 -18,815.78 -27,963.98
减:所得税费用 980.96 924.89 - -
五、净利润 4,402.54 11,500.57 -18,815.78 -27,963.98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 4,402.54 11,500.57 -18,815.78 -27,963.98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48.26 136.00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8.26 136.00 -
七、综合收益总额 4,354.27 11,636.56 -18,815.78 -27,963.98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4,352.14 60,259.98 38,144.56 31,384.40
收到的税费返还 - 70.68 294.06 4,687.2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66.38 758.55 1,567.96 837.5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4,518.52 61,089.21 40,006.58 36,909.1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2,474.53 -19,524.52 -15,743.94 -24,652.2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1,952.68 -18,509.89 -23,059.82 -24,540.33
支付的各项税费 -1,377.79 -966.40 -392.21 -247.2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208.33 -6,521.41 -7,244.71 -7,633.3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9,013.33 -45,522.23 -46,440.67 -57,073.1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505.19 15,566.98 -6,434.10 -20,163.9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4,152.64 10,116.00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 - - 30.35
处置固定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20.44 17.88 55.10 30.2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44 17.88 4,207.74 10,176.56
投资支付的现金 -6,934.10 -19,915.41 -15,543.96 -21,049.0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535.44 -2,373.55 -2,806.02 -10,122.04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469.54 -22,288.96 -18,349.99 -31,171.1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449.10 -22,271.07 -14,142.25 -20,994.5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52,105.54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1,827.00 16,479.88 13,925.98 10,578.68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09.73 - - 6,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136.73 16,479.88 13,925.98 68,684.2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1,774.85 -12,345.86 -10,183.40 -2,998.68
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20.29 -483.96 -345.61 -123.1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266.88 -4,183.70 -1,944.21 -6,284.8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262.02 -17,013.52 -12,473.23 -9,406.6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25.29 -533.64 1,452.75 59,277.6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89.15 333.01 512.59 124.68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增加额 1,119.94 -6,904.72 -18,611.00 18,243.7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459.82 25,364.54 43,975.54 25,731.7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9,579.76 18,459.82 25,364.54 43,975.54
二、审计意见、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性水平判断标准
(一)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22 年12 月31 日、2023 年12 月31 日、2024 年12 月31 日及2025 年6 月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2025 年1-6 月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百奥赛图公司2022 年12 月31 日、2023 年12 月31 日、2024 年12 月31 日、2025 年6 月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2025 年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关键审计事项
收入确认
关键审计事项 在审计中如何应对该事项
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模式动物销售、基因编辑服务、药理药效服务和抗体开发。收入确认时点为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以承诺的对价金额转移给客户之时。根据不同类型的合同或订单的约定,公司将模式动物、基因编辑后的动物或细胞、抗体序列或抗体分子的知识产权或相关服务报告等商品或服务交付给客户并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收入是公司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且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时点的固有风险,且由于公司的收入类型较多,收入交易量较大,因此也存在收入被确认于不正确的会计期间或者收入确认金额错误的错报风险。因此,毕马威华振将公司的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与评价收入确认相关的审计程序中主要包括以下:(1)了解并评价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2)选取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或订单,检查主要交易条款,以识别与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相关的条款和条件,评价各类业务的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3)选取特定客户,进行实地走访或者视频访谈,询问其与公司的业务往来情况,观察相关客户的经营情况,以检查客户及其交易的真实性,关注是否存在异常情况;(4)选取特定客户,通过查询公开信息,获取客(4)选取特定客户,通过查询公开信息,获取客户的股东董事监事等信息和公司提供的关联方清单进行比对,检查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5)选取特定项目,将报告期内记录的收入交易,核对至相关的合同或订单、运输单据、报关单、相关的服务报告、客户验收文件、发票等相关支持性文件检查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持性文件,检查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评价相关收入是否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予以确评价相关收入是否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予以确认;(6)选取特定客户,就报告期内的销售交易金额及于报告期期末的应收账款或合同负债余额实施函证程序;(7)选取临近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销售交易,核对至相关的合同或订单、运输单据、报关单、相关的服务报告、客户验收文件等相关支持性文件,以评价相关收入是否已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8)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是否存在销售退回,如适用,与相关支持性文件进行核对,以评价相关收入是否已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9)选取符合特定风险标准的营业收入会计分录,向管理层询问做出该等会计分录的原因并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
(三)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根据自身所处的行业和发展阶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财务信息的重要性。在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等因素;在判断项目金额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金额占收入总额、净利润、所有者权益总额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
比重是否较大或占所属报表单列项目金额的比重是否较大。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纳入合并报表的公司范围如下:
公司名称 是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25 年6 月30日 2024 年12 月31日 2023 年12 月31日 2022 年12 月31日
百奥赛图 是 是 是 是
大兴百奥 是 是 是 是
江苏百奥 是 是 是 是
Boston Corp 是 是 是 是
祐和医药 是 是 是 是
Eucure Corp 是 是 是 是
枫叶宠物 是 是 是 是
海门合创 是 是 是 是
上海百奥 是 是 是 是
百奥赛图上海分公司(注2) 否 否 否 是
Biocytogen Europe 是 是 是 是
多玛医药(注1) 否 否 否 否
注1:多玛医药于2022 年5 月获得增资,公司丧失对其的控制权而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注2:百奥赛图上海分公司于2023 年12 月注销。
四、报告期内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 年12 月31 日、2023 年12 月31 日、2024 年12 月31 日、2025 年6 月30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2025 年1-6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此外,公司的财务报表同时符合证监会2023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二)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1 月1 日起至12 月31 日止。
(三)营业周期
公司将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作为正常营业周期。公司主要业务的营业周期通常小于12 个月。
(四)记账本位币
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公司及子公司选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公司的部分子公司采用公司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这些子公司的外币财务报表按照本部分“(八)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的会计政策折算为人民币。
(五)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取得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或一组资产或净资产)的控制权且其构成业务的,该交易或事项构成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交易,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资产组合等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将考虑是否选择采用“集中度测试”的简化判断方式。如果该组合通过集中度测试,则判断为不构成业务。如果该组合未通过集中度测试,仍应按照业务条件进行判断。
当公司取得了不构成业务的一组资产或净资产时,应将购买成本按购买日所取得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相对公允价值基础进行分配,不按照以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合并日为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总体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包括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由控制开始日起至控制结束日止包含于合并财务报表中。
合并时所有公司内部交易及余额,包括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均已抵销。公司内部交易发生的未实现损失,有证据表明该损失是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则全额确认该损失。
2、合并取得子公司
对于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当期财务报表时,以被合并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视同被合并子公司在公司最终控制方对其开始实施控制时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以及前期比较报表进行相应调整。
3、处置子公司
公司丧失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由此产生的任何处置收益或损失,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对于剩余股权投资,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由此产生的任何收益或损失,也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4、少数股东权益变动
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八)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公司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资本时按当日即期汇率折合为人民币,其他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合为人民币。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该日的即期汇率折算。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专门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汇兑差额外,其他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项目中除未分配利润及其他综合收益中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列示。处置境外经营时,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九)金融工具
公司的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资金、债券投资、除长期股权投资(参见本部分“(十一)长期股权投资”)以外的股权投资、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借款及股本等。
1、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公司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对于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公司按照本部分“(二十二)收入”的会计政策确定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金融资产的分类和后续计量
(1)公司金融资产的分类
公司通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在初始确认时将金融资产分为不同类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非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此情形下,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
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1)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2)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1)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2)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公司可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公司如何管理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模式决定公司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公司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的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公司对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评估,以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其中,本
金是指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价值、与特定时期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价。此外,公司对可能导致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或金额发生变更的合同条款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满足上述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要求。
(2)公司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2)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负债的分类和后续计量
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4、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2)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公司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金融资产转移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公司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之和。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6、减值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1)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公司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企业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期限(包括考虑续约选择权)。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 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 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公司基于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使用准备矩阵计算上述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相关历史经验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债务人的特定因素,以及对当前状况和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评估进行调整。
除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外,公司对满足下列情形的金融工具按照相当于未来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其他金融工具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1)该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或
2)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2)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1)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应收票据 根据承兑人信用风险特征的不同,公司将应收票据划分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两个组合。
应收账款 公司根据历史上不同细分客户群体发生损失的情况,将应收账款客户划分为不同的信用风险组合,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 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员工备用金、房租押金等。根据公司的历史经验,不同对手方发生信用损失的情况没有显著差异,因此公司将全部其他应收款作为一个信用风险组合,按比例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2)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公司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通常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量其损失准备。若某一对手方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对手方显著不同,或该对手方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对应收该对手方款项按照单项计提损失准备。例如,当某对手方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应收该对手方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已显著高于其所处于账龄区间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时,对其单项计提损失准备
(3)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欠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欠款人履行
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4)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1)债务人未能按合同到期日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
2)已发生的或预期的金融工具的外部或内部信用评级(如有)的严重恶化;
3)已发生的或预期的债务人经营成果的严重恶化;
4)现存的或预期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公司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3)公司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6)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7)核销
如果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但是,被减记的金融资产仍可能受到公司催收到期款项相关执行活动的影响。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8)权益工具
公司发行权益工具按实际发行价格计入股东权益,相关的交易费用从股东权益 (资本公积) 中扣减,如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回购公司权益工具支付的对价和交易费用,减少股东权益。
回购公司股份时,回购的股份作为库存股管理,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转为库存股成本,同时进行备查登记。库存股不参与利润分配,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股东权益的备抵项目列示。
库存股注销时,按注销股票面值总额减少股本,库存股成本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应依次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库存股成本低于面值总额的,低于面值总额的部分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库存股转让时,转让收入高于库存股成本的部分,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低于库存股成本的部分,依次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十)存货
1、存货的分类和成本
存货包括消耗性生物资产、未完工项目成本、原材料及周转材料等。
存货中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和计价方法参见本部分“(十四)生物资产”。
存货中的项目成本主要是核算按照项目归集的为基因编辑服务、药理药效服务及抗体开发服务发生的实际成本费用,包括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所发生的与项目相关的人工成本、动物成本、试剂耗材成本、委托实验服务成本等。项目成本在项目完成且相关服务进行收入确认的时点,按照各项目归集的实际成本费用结转至当期成本。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中的未完工的项目成本反映未完工项目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实际发生的成
本费用。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量。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采用先进先出法计量。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3、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当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相关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按存货类别计算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及包装物等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5、存货的盘存制度
公司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十一)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确定
(1)通过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按照合并日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时,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通过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对于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对于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对子公司的投资
在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公司采用成本法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对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由公司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对联营企业的投资
联营企业指公司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参见本部分“(十一)长期股权投资”之“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的企业。
后续计量时,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
取得对联营企业投资后,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公司与联营企业之间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在权益法核算时予以抵销。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失,有证据表明该损失是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则全额确认该损失。
公司对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联营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联营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重大影响指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十二)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外购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支出。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本部分“(十三)在建工程”确定初始成本。
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公司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公司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对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包括与更换固定资产某组成部分相关的支出,在与支出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时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与固定资产日常维护相关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公司将固定资产的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和累计减值准备后在其使用寿命内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除非固定资产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分别为: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40 5% 2.38%-4.75%
机器设备 3-10 5% 9.50%-31.67%
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 3-10 5% 9.50%-31.67%
公司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十三)在建工程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工程用物资、直接人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此前列于在建工程,且不计提折旧。
各类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分别如下:
类别 时点 标准
类别 时点 标准
房屋及建筑物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1)主体建设工程实质上已完工;(2)相关部门完成现场验收,具备使用条件;(3)建设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收,具备使用条件;(3)建设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实际造价按预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
机器设备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设备安装调试合格。
公司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 —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 —存货》等规定,对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十四)生物资产
公司的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或实验而持有的小鼠,计入存货列报。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繁育小鼠等目的而持有的种鼠。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于各报告期末按照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估计出售费用后的净额计量,相关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收益或亏损于产生期间计入损益。
(十五)借款费用
公司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并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均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财务费用。
在资本化期间内,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 (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
1、对于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公司以专门借款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当期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专门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2、对于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公司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的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是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公司确定借款的实际利率时,是将借款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借款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金额所使用的利率。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而除外币专门借款之外的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十六)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公司将无形资产的成本扣除预计净残值和累计减值准备后按直线法在预计使用寿命期内摊销,除非该无形资产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
各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摊销方法为:
项目 使用寿命(年) 使用寿命确定依据 摊销方法
土地使用权 50 产权登记期限 直线法
软件 3-5 预期经济利益年限 直线法
特许权 5 - 9 预期经济利益年限 直线法
公司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公司将无法预见未来经济利益期限的无形资产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并对这类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没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开发形成的某项产品或工序等在技术和商业上可行,而且公司有充足的资源和意向完成开发工作,并且开发阶段支出能够可靠计量,则开发阶段的支出便会予以资本化。其他开发费用则在其产生的期间内确认为费用。
公司对于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 —存货》等规定,对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十七)长期待摊费用
公司将已发生且受益期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确认为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各项费用的摊销期限分别为:
项目 摊销期限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5-10 年
(十八)除存货及金融资产外的其他资产减值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内部及外部信息以确定下列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包括:
1、固定资产
2、在建工程
3、使用权资产
4、无形资产
5、长期股权投资
6、长期待摊费用等
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此外,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公司至少每年对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或资产组、资产组组合,下同)的公允价值(参见本部分“(十九)公允价值的计量”)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
资产组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组成,是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税前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估计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会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相关的减值损失,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但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零三者之中最高者。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会转回。
(十九)公允价值的计量
除特别声明外,公司按下述原则计量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公司估计公允价值时,考虑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考虑的特征(包括资产状况及所在位置、对资产出售或者使用的限制等),并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二十)预计负债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且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以及有关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则公司会确认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预计负债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后的金额确定。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公司综合考虑了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分别按下列情况处理:
1、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2、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二十一)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公司的股份支付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2、实施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换取职工提供服务时,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
授予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公司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对于授予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作出最佳估计,以此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计入资本公积。
(二十二)收入
收入是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公司向客户承诺的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可明确区分商品:一是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二是公司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单独售价,是指公司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公司综合考虑能够合理取得的全部相关信息,并最大限度地采用可观察的输入值估计单独售价。
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合同,公司对其所提供的质量保证的性质进行分析,如果质量保证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公司将其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否则,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 ——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公司确认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有权收取的对价是非现金形式时,公司按照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公司参照承诺向客
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公司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其中,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公司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对于类似情况下的类似履约义务,公司采用相同的方法确定履约进度。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1、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
3、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或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4、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1、模式动物销售收入
模式动物销售收入主要是指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模式动物而收取的收入。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或订单约定提供模式动物的类型、数量及交易金额。
公司在将模式动物运送至指定交货地点并经客户验收确认后,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易金额确认模式动物销售收入。
2、基因编辑服务收入
基因编辑服务收入主要是指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利用DNA 片段修饰技术对特定DNA 片段进行敲除、敲入等改造,提供定制化动物与细胞制备服务而收取的收入。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提供的服务内容及交易金额。
公司在将基因编辑后的动物或细胞运抵客户指定地点并经客户验收确认后,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易金额确认基因编辑服务收入。
3、药理药效服务收入
药理药效服务收入主要是指公司根据客户需求提供药效检测及分析评估等服务而收取的收入。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提供的服务内容及交易金额。
(1)FFS 模式的药理药效服务收入
FFS 模式(Fee for Service,按服务成果结算的模式)的药理药效服务,是指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药理药效服务,并在服务完成后向客户提交服务成果。该类服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向客户提交服务报告并经客户验收后,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易金额确认药理药效服务收入。
(2)FTE 模式的药理药效服务收入
FTE 模式(Full-Time Equivalent,按全职当量的工作量结算的模式)的药理药效服务,是指公司依据合同的约定和客户的要求执行药理药效服务,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信息和成果归属于客户享有。该类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根据所投入的人员工时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确认收入。
4、抗体开发收入
抗体开发收入是指公司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有关抗体发现、开发、生产等一系列综合服务而取得的收入。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约定各项服务内容及交易金额等。
抗体开发过程中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内容属于可明确区分的单项履约义务,可能包括授予知识产权许可或转让知识产权,提供其他服务及交付其他商品等协议安排。
(1)知识产权授权收入
对于公司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的,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否则,作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
1)合同要求或客户能够合理预期公司将从事对该项知识产权有重大影响的活动;
2)该活动对客户将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
3)该活动不会导致向客户转让某项商品。
公司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并约定按客户实际销售或使用情况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的,在下列两项孰晚的时点确认收入:
1)客户后续销售或使用行为实际发生;
2)公司履行相关履约义务。
(2)FFS 模式的抗体开发服务收入
FFS 模式(Fee for Service,按服务成果结算的模式)的服务,是指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抗体开发实验,并在实验完成后向客户提交服务成果,包括制备的动物模型、抗体序列、或者实验报告等。该类服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向客户提交服务成果的时点确认收入。
(3)FTE 模式的抗体开发服务收入
FTE 模式(Full-Time Equivalent,按全职当量的工作量结算的模式)的抗体开发服务,是指公司依据合同的约定和客户的要求执行相关研发工作,研发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客户享有。该类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根据所投入的人员工时和材料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确认收入。
对于合同中规定的未来在条件达成时可收取的研发里程碑收入、销售里程碑收入和销售分成收入,具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属于可变对价。公司在上述收入确认时点确
认的各单项履约义务的收入金额,不包含可变对价金额。本集团在合同约定的可变对价收取的条件达成后,即重大不确定性消除的情况下,确认相关可变对价的收入金额。
(二十三)合同成本
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是指公司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公司将其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等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将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合同取得成本确认的资产和合同履约成本确认的资产(以下简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时,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二十四)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
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或按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提的职工工资、奖金、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离职后福利 - 设定提存计划
公司所参与的设定提存计划是按照中国有关法规要求,公司职工参加的由政府机构
设立管理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金额按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缴存的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辞退福利
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1)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2)公司有详细、正式的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计划;并且,该重组计划已开始实施,或已向受其影响的各方通告了该计划的主要内容,从而使各方形成了对公司将实施重组的合理预期时。
(二十五)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取得的与资产相关之外的其他政府补助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将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公司将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否则直接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二十六)所得税
除因企业合并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包括其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
当期所得税是按本年度应税所得额,根据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预期应交所得税,加上以往年度应付所得税的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如果公司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并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
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那么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定。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包括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如果单项交易不属于企业合并交易,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并未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则该项交易中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商誉的初始确认导致的暂时性差异也不产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预期收回或结算方式,依据已颁布的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二十七)租赁
在合同开始日,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
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
1、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公司使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租赁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折现率为租赁内含利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公司按照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1)根据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
(2)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
(3)公司对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或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实际行使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
在对租赁负债进行重新计量时,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公司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已选择对短期租赁(租赁期不超过12 个月的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将相关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公司作为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
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而不是原租赁的标的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如果原租赁为短期租赁且公司选择对原租赁应用上述短期租赁的简化处理,公司将该转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下,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
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租金收入。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八)股利分配
资产负债表日后,经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股利或利润,不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的负债,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
(二十九)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可为个人或企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此外,公司同时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确定公司的关联方。
(三十)分部报告
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存在相似经济特征且同时在各单项产品或劳务的性质、生产过程的性质、产品或劳务的客户类型、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方式、生产产品及提供劳务受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影响等方面具有相同或相似性的,可以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公司以经营分部为基础考虑重要性原则后确定报告分部。
公司在编制分部报告时,分部间交易收入按实际交易价格为基础计量。编制分部报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编制公司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一致。
(三十一)报告期内主要会计估计
编制财务报表时,公司需要运用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对会计政策的应用及资产、负债、收入及费用的金额产生影响。实际情况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公司对估计涉及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的判断进行持续评估,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除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资产的折旧及摊销和各类资产减值涉及的会计估计外,其他主要的会计估计包括金融工具及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估值、股份支付。
(三十二)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于2024 年度执行了财政部于近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指引,主要包括: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 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规定。根据解释第17 号的规定,公司在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仅考虑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以下简称“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而不考虑公司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
对于公司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如果公司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公司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公司在对相关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仅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而不考虑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影响。
对于公司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负债,若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反之,若上述选择权不能分类为权益工具,则会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采用该规定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3 年度执行了财政部于近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指引。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财会 [2022] 31 号) (“解释第16 号”) 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
的规定。
根据该规定,公司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 、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中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 —— —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而不再按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净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者递延所得税资产。采用上述规定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报告期内公司缴纳的主要税种、适用税率和税收优惠情况
(一)主要税种和税率
公司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6%(应税劳务)、13%(销售货物)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交增值税计征 5%、7%
教育费附加 按应交增值税计征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应交增值税计征 2%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征 注1
土地使用税 按使用应税土地面积计征 1.5 元/平方米、4 元/平方米
房产税 按房产余值/租金计征 1.2%、12%
注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所得税税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纳税主体名称 主要 经营地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发行人 北京 15% 15% 15% 15%
百奥赛图上海分公司(注3) 上海 不适用 不适用 25% 25%
大兴百奥 北京 25% 25% 25% 25%
江苏百奥 江苏 15% 15% 15% 15%
枫叶宠物 北京 25% 25% 25% 25%
海门合创 江苏 25% 25% 25% 25%
祐和医药 北京 25% 25% 25% 25%
上海百奥 上海 25% 25% 25% 25%
多玛医药(注1) 江苏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5%
Eucure Corp(注2) 美国 联邦税21% 联邦税21% 联邦税21% 联邦税21%
Boston Corp(注2) 美国 联邦税21% 联邦税21% 联邦税21% 联邦税21%
Biocytogen Europe 德国 企业所得税15% 团结附加税5.5% 营业税14% 企业所得税15% 团结附加税5.5% 营业税14% 企业所得税15% 团结附加税5.5% 营业税14% 企业所得税15% 团结附加税5.5% 营业税14%
注1:发行人2022 年度丧失对多玛医药的控制权,故2023 年度以及2024 年度多玛医药所得税税率标记为不适用;
注2:Boston Corp、Eucure Corp 均为在美国境内注册的公司,除适用联邦税21%所得税税率之外,均还承担相应州税税率,不同州政府对在当地州内有经营活动的企业根据其经营规模和收入所得适用不同的地方企业所得税法律和税率;
注3:百奥赛图上海分公司于2023 年12 月注销。
(二)税收优惠情况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的规定,发行人提供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向境外公司提供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所得税
1)优惠税率
公司的法定税率为25% ,报告期内,公司执行的优惠税率如下:
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税务局核发的第GS202111000031 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2021 年11 月15 日至2024 年11 月14 日,公司享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享受15%的税收优惠税率。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核发的第GS202411000067 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2024 年12 月19 日至2027 年12 月19 日,公司享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享受15%的税收优惠税率。因此,报告期内,公司按税收优惠税率15%执行。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核发的第
GR202032000823 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2020 年12 月2 日至2023 年12 月1 日,百奥赛图江苏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享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享受15%的税收优惠税率。百奥赛图江苏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 年12 月13 日获取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核发第GR202332020627 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百奥赛图江苏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自2023 年12 月13 日至2026 年12 月12 日享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享受15%的税收优惠税率。因此,百奥赛图江苏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报告期内按税收优惠税率15%执行。
2)研发加计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科技部于2022 年3 月23 日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公告2022 年第16 号),根据此通知,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祐和医药自2022 年度起按照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科技部于2022 年9 月22 日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 年第28 号),根据此通知,公司2022 年第四季度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另外,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 年10 月1 日至2022 年12 月31 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根据该规定,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于2022 年第四季度起按照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公司及百奥赛图江苏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其在2022 年10月1 日至2022 年12 月31 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和器具在税前100%加计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23 年3 月26 日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 年第7 号),根据此通知,公司2023 年度及2024 年度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根据该规定,公司
及境内子公司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1-6 月按照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六、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 号— —— —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 号)(适用于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1-6 月明细表)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证监会公告[2008]43 号)(适用于2022 年度明细表)的有关规定,毕马威华振对公司报告期的非经常性损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2025 年1-6 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报告》,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及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91.95 0.84 183.25 -8.2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05.48 693.98 798.67 1,454.43
债务重组利得 - - 972.90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 2,542.73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理财产品、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生物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衍生金融工具和赎回理财产品取得的投资损益 2,300.50 1,383.50 502.80 2,077.8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526.84 -863.01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6.38 -158.41 -287.25 -10.59
小计 1,944.70 1,056.91 2,170.37 6,056.17
所得税的影响 -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0.47 -0.00 -0.2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1,944.70 1,057.38 2,170.37 6,056.4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799.91 3,354.18 -38,295.03 -60,194.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55.21 2,296.80 -40,465.41 -66,250.89
注: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 号— —非经常性损益(2023 修订)》,发行人2022 年度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报的政府补助中有297.72 万元被界定为经常性损益,使得2022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的小计金额减少297.72 万元,扣除所得税影响和少数股东权益影响后的2022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的合计金额减少297.72 万元。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包括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损益,以及其他符合非经常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所获得的政府补助项目主要包括海门区科创园房屋租赁补贴、模式化动物应用与产业化平台项目、大兴区人才政策兑现奖励资金、大兴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中关村企业专利与技术标准项目补贴-支持重点企业开展PCT 等高价值专利布局等。
报告期内,公司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主要系公司持有理财产品、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及持有生物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金额;公司的投资损益主要包括处置远期外汇合约产生的投资亏损及赎回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
2022 年度,公司产生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2,542.73 万元,主要为处置多玛医药及恺佧生物的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2023 年度,公司提前偿还大兴工程项目代建方南通仕华应付代建工程款,同时与南通仕华签订补充协议终止以未来投资回报进行偿付的约定,前述构成债务重组,公司确认债务重组利得972.90 万元。
2024 年度,部分员工自愿退出股份激励计划,公司加速行权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费用863.01 万元,计入非经常性损益核算。
2025 年1-6 月,受生物资产及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公司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300.50 万元,计入非经常性损益核算。
七、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要财务指标
(一)基本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5 年6 月30 日/2025 年1-6 月 2024 年12 月31日/2024 年度 2023 年12 月31日/2023 年度 2022年12月31日/2022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89 1.53 1.25 1.52
速动比率(倍) 1.63 1.32 1.08 1.3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5.68% 25.77% 29.41% 26.18%
资产负债率(合并) 63.96% 65.28% 67.73% 58.9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5.24 4.85 5.34 4.78
利息保障倍数(倍) 2.66 1.47 -2.81 -9.71
存货周转率(次) 2.55 1.95 1.92 1.3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8,064.82 30,378.43 -9,786.64 -37,063.4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4,799.91 3,354.18 -38,295.03 -60,194.4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2,855.21 2,296.80 -40,465.41 -66,250.89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3.68% 33.04% 66.17% 130.9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51 0.53 -0.19 -0.76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09 -0.04 -0.53 0.36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2.23 2.09 1.97 2.87
注:财务指标计算方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口径总负债/母公司口径总资产
4、资产负债率(合并)=合并口径总负债/合并口径总资产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2025 年1-6 月数据已经年化处理)
6、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2025 年1-6 月数据已经年化处理)
8、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9、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费用化研发支出+资本化研发支出)/营业收入
10、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1、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12、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二)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发行人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项目 报告期间 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2025 年1-6 月 5.56 0.12 0.12
项目 东的净利润 报告期间 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24 年度 4.14 0.08 0.08
2023 年度 -39.59 -0.96 -0.96
2022 年度 -55.75 -1.58 -1.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25 年1-6 月 3.31 0.07 0.07
2024 年度 2.84 0.06 0.06
2023 年度 -41.83 -1.02 -1.02
2022 年度 -61.36 -1.74 -1.74
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P÷S;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3)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税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
八、分部信息
(一)分部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内部组织结构、管理需求以及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报告期内,公司分为五个分部,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分部名称 主要职能
1 基因编辑服务 该分部提供基于动物和细胞的定制化基因编辑服务,以满足客户基础科学研究和药物研发的需求
2 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 该分部提供用于药物疗效和毒性评估的临床前药理学服务
3 模式动物销售 该分部培育和销售外用和内用模式动物,包括人源化小鼠、重度免疫缺陷鼠和常规品系鼠等,以及授权客户使用特定种类的模式动物
4 抗体开发 该分部利用自身抗体开发平台识别有可能成为公司候选药物的抗体,以及对外授权或与合作伙伴合作开发潜在的治疗性抗体分子
5 创新药开发 该分部研发创新药,专注肿瘤学和自身免疫性疾病治疗
(二)分部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分部业绩使用的计量标准为毛利,各分部毛利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部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基因编辑服务 1,669.30 3.59% 4,130.77 5.38% 3,265.42 6.45% 2,604.76 6.64%
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 7,729.77 16.61% 11,045.92 14.39% 11,856.15 23.41% 12,337.23 31.43%
模式动物销售 22,806.32 49.00% 32,049.92 41.76% 20,992.54 41.46% 13,494.75 34.38%
抗体开发 14,331.37 30.79% 29,502.40 38.44% 14,495.65 28.63% 10,790.91 27.49%
其他业务 2.64 0.01% 20.44 0.03% 25.42 0.05% 24.63 0.06%
合计 46,539.41 100.00% 76,749.44 100.00% 50,635.17 100.00% 39,252.28 100.00%
注1:创新药开发分部报告期内尚未有产品研发成功并上市,故未产生创新药销售收入及成本,报告期各期毛利均为零,故未进行列示
上述分部毛利未考虑合并范围内、分部间的交易影响,与发行人报告期内毛利金额的调节过程如下: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分部毛利金额合计(万元) 46,539.41 76,749.44 50,635.17 39,252.28
抵消分部间毛利(万元) -344.53 -597.53 -31.77 -77.29
营业毛利(万元) 46,194.87 76,151.91 50,603.41 39,174.99
九、经营成果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总体经营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62,096.32 98,045.39 71,691.18 53,388.08
营业成本(万元) 15,901.45 21,893.47 21,087.77 14,213.09
营业毛利(万元) 46,194.88 76,151.92 50,603.41 39,174.99
营业利润(万元) 6,002.76 4,451.02 -37,702.22 -60,116.13
利润总额(万元) 5,961.96 4,293.96 -38,015.54 -60,135.29
净利润(万元) 4,799.88 3,353.69 -38,295.13 -60,215.69
销售毛利率 74.39% 77.67% 70.59% 73.38%
销售净利率 7.73% 3.42% -53.42% -112.79%
2022 年度至2024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35.52%,公司业务增长较快,并保持了较高的毛利水平,整体经营状况呈现良好的发展趋势。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整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62,093.68 100.00% 98,007.08 99.96% 71,639.60 99.93% 53,335.97 99.90%
其他业务收入 2.64 0.00% 38.30 0.04% 51.58 0.07% 52.11 0.10%
合计 62,096.32 100.00% 98,045.39 100.00% 71,691.18 100.00% 53,388.08 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3,388.08 万元、71,691.18 万元、98,045.39 万元以及62,096.32 万元,2022 年度至2024 年度年复合增长率达35.52%,呈快速增长的趋势。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99%,主营业务突出。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系房租收入和展会收入,金额与占比较小。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
(1)行业发展及政策红利。生物药在中国医药市场起步较晚,但由于其更好的安全性、有效性和依从性满足了化学药和中药未能满足的临床需求。伴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在技术进步和支付能力增加的驱动下,中国生物药市场规模不断扩大。2018 年至2023 年中国生物医药市场规模从2,622 亿元增加至4,647 亿元,年度复合增长率达12.1%;同时,中国CRO 行业规模从2018 年的388 亿元增加至2023 年的848 亿元,年度复合增长率达16.9%,增速明显快于全球CRO 行业。行业的高速增长有助于公司销售不断拓展。
(2)强大的研发能力。公司专注技术创新,基于自主研发并拥有完全独立知识产权的全人抗体RenMice平台(RenMab、RenLite、RenNano、RenTCR以及RenTCR-mimic),将单抗、双抗、纳米抗体、TCR 以及类TCR 抗体开发技术平台、动物体内药效筛选平台以及临床开发能力有机整合在一起,形成了独具特色、涵盖药物研发全流程的新药研发优势,持续为公司销售增长提供动力。
(3)丰富的动物模型资源。实验动物模型是基础科学、药理研究、药物药效评价、药物临床前实验中不可或缺的工具。公司成功开发并拥有RenMice 小鼠平台以及各类基因编辑动物及细胞系模型超过4,300 种,其中靶点人源化小鼠1,700 余种,并以此为基础为药企提供临床前评价服务。丰富的动物模型资源能够广泛覆盖各类客户的基础研究以及新药开发需求,有利于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的不断增长。
(4)市场对品牌认知度的提高。公司凭借自身技术优势以及持续高质量的交付成果夯实客户基础并提升市场地位。从客户维度看,公司客户覆盖国内外知名创新药企、CRO 企业、科研机构,高校以及医院,报告期内,全球前十大药企(以2024 年销售收入计算)中全部为公司客户。再者,公司2022 年9 月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行业对公司品牌的认可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客户市场。
2、主营业务收入业务构成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型划分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业务类型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 15,503.08 24.97% 20,098.91 20.51% 19,339.57 27.00% 17,606.87 33.01%
模式动物销售 27,442.59 44.20% 38,920.44 39.71% 27,280.50 38.08% 16,932.83 31.75%
抗体开发业务 16,286.28 26.23% 31,779.40 32.43% 17,587.02 24.55% 12,688.73 23.79%
基因编辑业务 2,861.73 4.61% 7,208.33 7.35% 7,432.52 10.37% 6,107.53 11.45%
合计 62,093.68 100.00% 98,007.08 100.00% 71,639.60 100.00% 53,335.97 100.00%
(1)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
公司以基因编辑和模式动物平台为依托,利用自主研发的基因编辑靶点人源化小鼠、免疫缺陷鼠和疾病模型小鼠等重要工具为多种药物提供高效的药物评估和药效评价筛选服务。
报告期各期,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业务收入分别为17,606.87 万元、19,339.57 万元、20,098.91 万元以及15,503.08 万元,2022 年度至2024 年度年复合增长率为6.84%,随着公司动物模型资源的不断丰富以及稳定的高质量的交付成果,公司临床前药理药效业务量持续增长。
2023 年度,发行人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收入金额较2022 年度增加1,732.70 万元,增幅为9.84%,主要原因为发行人基于境外市场订单需求与增长潜力,进一步扩张了境外子公司的实验场地以及团队规模,积极推动境外药效检测业务,不断吸引新客户以及客单价亦有所提升,因此,在境内市场增速有所放缓的情况下,发行人仍然实现了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业务收入的增长。2024 年度,发行人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收入金额较上年增加759.34 万元,增加比例为3.93%,增速下降主要原因是由于本期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业务市场竞争情况不断加剧,为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发行人该业务单价有所降低。2025 年1-6 月,发行人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收入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7,347.92 万元,上升比例为90.10%,主要原因在于客户数量的增加。
(2)模式动物销售
模式动物销售是指公司面向创新药企、CRO 企业、高校、研究机构以及医院提供符合客户实验需求的各类小鼠模型。报告期各期,模式动物销售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6,932.83 万元、27,280.50 万元、38,920.44 万元以及27,442.59 万元,2022 年度至2024年度年复合增长率为51.61%,保持快速增长趋势。报告期内,模式动物销售收入占主
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31.75%、38.08%、39.71%以及44.20%,占比逐期上升,系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重要来源。
报告期内,模式动物销售按业务类别划分可分为动物模型销售以及动物模型授权;按模型类别划分可分为靶点人源化鼠、重度免疫缺陷鼠、疾病模型鼠、常规品系鼠以及其他。报告期各期,模式动物销售收入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 业务分类 模型类别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销售收入 (万元) 动物模型销售 靶点人源化鼠 21,411.89 78.02% 29,761.70 76.47% 20,203.45 74.06% 12,693.53 74.96%
重度免疫缺陷鼠 975.13 3.55% 1,646.60 4.23% 1,462.84 5.36% 1,073.58 6.34%
疾病模型鼠 99.55 0.36% 94.14 0.24% 49.85 0.18% 202.07 1.19%
常规品系鼠 287.00 1.05% 740.84 1.90% 713.56 2.62% 331.49 1.96%
其他 378.83 1.38% 1,046.99 2.69% 801.04 2.94% 711.33 4.20%
动物模型授权 靶点人源化鼠 4,290.20 15.63% 5,630.17 14.47% 4,049.75 14.84% 1,920.83 11.34%
合计 27,442.59 100.00% 38,920.44 100.00% 27,280.50 100.00% 16,932.83 100.00%
销量 (万只) 动物模型销售 靶点人源化鼠 8.54 59.26% 11.97 48.35% 8.49 43.72% 5.39 44.07%
重度免疫缺陷鼠 3.22 22.35% 7.24 29.23% 6.67 34.35% 4.69 38.35%
疾病模型鼠 0.06 0.42% 0.09 0.35% 0.06 0.31% 0.20 1.64%
常规品系鼠 1.88 13.05% 4.31 17.40% 3.22 16.58% 0.96 7.85%
其他 0.68 4.72% 1.09 4.39% 0.93 4.79% 0.99 8.09%
动物模型授权 靶点人源化鼠 0.03 0.21% 0.07 0.29% 0.05 0.26% 0.01 0.08%
合计 14.41 100.00% 24.75 100.00% 19.42 100.00% 12.23 100.00%
平均销售 单价 (元/只) 动物模型销售 靶点人源化鼠 2,507.25 2,487.04 2,379.68 2,339.48
重度免疫缺陷鼠 302.84 227.55 219.32 228.92
疾病模型鼠 1,659.17 1,090.86 830.83 1,010.34
常规品系鼠 152.66 172.04 221.60 360.32
其他 557.10 963.73 861.33 721.50
合计 1,904.41 1,572.38 1,404.76 1,384.94
注:由于动物模型授权业务并非均需要配送小鼠模型,授权收入/授权小鼠数量无实际参考意义,故上表未进行列示
① 靶点人源化鼠
报告期各期,公司靶点人源化鼠销售收入分别为12,693.53 万元、20,203.45 万元、29,761.70 万元以及21,411.89 万元,占模式动物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74.96%、74.06%、
76.47%以及78.02%,是公司主要的动物模型资源。
公司靶点人源化鼠包括以PD-1、CD3E 等为代表的免疫检查点人源化小鼠,以IL4/IL4R、IL-17A/F 等为代表的细胞因子及受体人源化小鼠。报告期内,凭借强大的研发能力、规模化的繁育生产中心、基因编辑技术平台的有力支撑以及标准、规范的管理体系,公司人源化小鼠模型资源不断丰富,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发行人共拥有靶点人源化小鼠品系超过1,700 种,能全面满足各类客户的生命科学研究及新药研发需求。
报告期各期,靶点人源化鼠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12,693.53 万元、20,203.45 万元、29,761.70 万元以及21,411.89 万元,2022 年度至2024 年度年复合增长率达53.12%。报告期内,靶点人源化鼠销售收入的增加主要是由于销售数量的增长。一方面,发行人坚持不断的创新,人源化动物模型品类数量不断增多,能够更好的满足市场上各类研发需求;另一方面,出于对发行人动物模型质量以及创新性的认可,发行人现有客户的复购率不断提升。
② 重度免疫缺陷鼠
重度免疫缺陷鼠指T 细胞、B 细胞和成熟NK 细胞都缺失的免疫缺陷鼠。免疫缺陷鼠由于自身免疫细胞的缺失,使得其对人源细胞和组织的排斥减弱,从而可以用来制备CDX、PDX 或者人类免疫细胞重建等模型,应用到基础研究或临床前药物开发。报告期各期,重度免疫缺陷鼠销售收入分别为1,073.58 万元、1,462.84 万元、1,646.60 万元以及975.13 万元,占模式动物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34%、5.36%、4.23%以及3.55%。重度免疫缺陷鼠相比于人源化小鼠来讲,应用场景较少,且其为较为常见的实验动物模型之一,市场竞争激烈,单价及毛利均相对较低。2023 年度,重度免疫缺陷鼠的销售收入较2022 年度有所增加,主要是由于销售数量的增加。2024 年度,随着重度免疫缺陷鼠销量和单价的小幅提高,重度免疫缺陷鼠的销售收入金额与去年同期小幅上升。
③ 疾病模型鼠
疾病模型鼠是研究人类疾病机制、诊断预后标志物发现、药物筛选和评价的重要支撑模型。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拥有多品系疾病模型鼠,包括肿瘤模型鼠(B-p53KO 小鼠、B-p53 KO 大鼠),高血糖模型鼠(ob 小鼠)以及凝血模型鼠(F8 KO 小鼠、F9 KO 小鼠)等,提供客户用于相关研究。报告期各期,疾病模型小鼠销售收入分别为202.07 万元、49.85 万元、94.14 万元以及99.55 万元。2023 年度,疾病模型鼠销售收入
有所降低,主要是由于该类型小鼠模型并非公司重点小鼠模型,本年度销量下降所致。2024 年度,疾病模型鼠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略有增长,金额为44.29 万元。
④ 常规品系鼠
常规品系鼠指未经过基因编辑的小鼠,公司自2022 年开始对外出售常规品系小鼠,报告期各期,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331.49 万元、713.56 万元、740.84 万元以及287.00万元,占当期模式动物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1.96%、2.62%、1.90%以及1.05%,金额及占比均较低。常规品系鼠中占比较高的为老龄鼠(18-24 月龄),可用于衰老、肿瘤和代谢等相关疾病的研究。2023 年度,常规品系鼠销售收入的增加主要是由于本年度单价较高的老龄鼠的销售数量增多。2024 年度,常规品系鼠销售收入金额与去年同期基本保持稳定。
⑤ 其他
其他小鼠类别主要包括工具鼠、基因敲除鼠以及其他免疫缺陷鼠等。报告期各期,其他小鼠销售收入分别为711.33 万元、801.04 万元、1,046.99 万元以及378.83 万元,占模式动物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4.20%、2.94%、2.69%以及1.38%,其中各类别小鼠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均相对较小。
⑥ 动物模型授权
报告期各期,公司动物模型授权收入分别为1,920.83 万元、4,049.75 万元、5,630.17万元以及4,290.20 万元,占各期模式动物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11.34%、14.84%、14.47%以及15.63%,占比持续增长。该部分收入来源于模式动物销售的衍生业务模式,主要面向对小鼠模型具有持续需求的客户,公司允许对方在授权期限内饲养、繁育其小鼠模型,从而产生动物模型授权收入。报告期内,公司模式动物授权业务的主要小鼠类型为靶点人源化鼠,2022 年度,模式动物授权业务的主要客户包括Merck KGaA(德国默克)、Janssen Research & Development 以及Amgen 等国际知名药企。2023 年度,模式动物授权业务收入大幅上升,主要系本期客户数量增长较多所致,模式动物授权客户大多为境外企业客户,客户数量较2022 年度增长90.91%。2024 年度,模式动物授权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1,580.42 万元,增长幅度约为39.03%,主要受益于客户数量的增长。
(3)抗体开发业务
公司抗体开发业务包括抗体发现、抗体筛选、抗体分析与抗体制备等各个业务环节。
依托于公司RenMice 技术平台以及全面的抗体发现、分析与制备技术,报告期各期,公司抗体开发业务显著增长。报告期各期,抗体开发业务收入分别为12,688.73 万元、17,587.02 万元、31,779.40 万元以及16,286.28 万元,2022 年度至2024 年度年复合增长率达58.26%。
公司自2020 年3 月启动“千鼠万抗”计划,针对千余个创新药物靶点,逐步形成近百万个抗原结合位点多样的高质量抗体分子库,通过向医药企业转让/授权有潜力的分子或与其进行合作开发,加速药物研发进程。同时,公司建立了基于动物体内药效证据的抗体药物分子筛选方法,能够大大提升药物临床前研发效率,进而提升药物临床转化的成功率。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累计完成约1,000 个靶点的敲除工作,通过大规模、高通量的业务模式,公司可率先发现针对不同靶点的海量潜在成药抗体分子。由RenMice 系列小鼠筛选的候选抗体分子,公司可自主开发,亦可与合作伙伴进行合作开发。报告期各期,公司抗体开发合作客户数量及签约的抗体分子数量均逐步增加,合作客户均为国内外知名药企,包括Merck KGaA(德国默克)、Gilead Sciences(吉利德科学)、IDEAYA Biosciences、百济神州、Johnson & Johnson(强生公司)、Xencor、ADC Therapeutics、Myricx Bio、ABL Bio、翰森制药、正大天晴、华润生物、信达生物、荣昌生物、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等数十家。2022 年度至2023 年度,一般合作开发业务、知识产权共同开发业务、RenMice 授权业务以及抗体分子序列转让业务均持续增长。2024 年度,公司抗体开发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14,192.38 万元,增幅80.70%,主要原因在于本期公司抗体开发业务项目数量增长的同时,所完成的高单价抗体开发交易较多,公司完成与Neurocrine Biosciences, Inc.、多玛医药、IDEAYA Biosciences, Inc、ABL Bio Inc.和强生公司等主要客户合同的部分约定工作,按约定确认相应金额收入。此外,得益于前期客户对发行人RenMice 平台筛选出的分子积累了更多的测试和评价,客户认可公司整体RenMice技术平台的价值,2024年度公司开拓了技术平台授权的业务模式,2024 年度公司确认强生公司3,593.25 万元的抗体开发业务收入,即为RenMice 平台授权使用费。业务模式的拓展同样是发行人抗体开发业务收入增长的重要原因。2025 年1-6 月,发行人抗体开发业务收入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466.32 万元,上升比例为37.79%本期发行人来自Gilead Sciense Inc.(吉利德科学)的抗体开发收入约为7,650.62 万元,来自多玛医药的双抗ADC 药物管线研发里程碑收入2,000.00 万元。
(4)基因编辑业务
高效、稳定的基因编辑平台是公司业务的重要基石,公司掌握多种成熟的基因编辑技术,大幅提升了基因编辑的工作效率,且突破了以往技术对基因改造序列长度的限制。报告期各期,基因编辑业务收入分别为6,107.53 万元、7,432.52 万元、7,208.33 万元以及2,861.73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11.45%、10.37%、7.35%以及4.61%。2023年度,公司基因编辑客户中平均项目单价相对较高的企业客户数量占比较2022 年度有所提高,且按客户数量来看,客户留存率有所提升,因此2023 年度发行人基因编辑业务收入较2022 年度增长。2024 年度,基因编辑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略下降3.02%,下降原因主要系项目数量同比有所降低。2025 年1-6 月,发行人基因编辑业务收入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598.89 万元,下降比例为17.31%,主要原因在于项目数量的下降。
3、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区域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华东地区 13,573.74 21.86% 23,338.65 23.81% 18,187.61 25.39% 21,781.56 40.84%
华北地区 3,393.72 5.47% 3,937.74 4.02% 3,839.55 5.36% 4,416.01 8.28%
西南地区 1,422.75 2.29% 1,629.99 1.66% 6,946.48 9.70% 828.16 1.55%
华南地区 693.67 1.12% 1,656.72 1.69% 759.92 1.06% 1,278.88 2.40%
东北地区 417.96 0.67% 427.32 0.44% 513.32 0.72% 89.00 0.17%
华中地区 176.26 0.28% 357.30 0.36% 143.84 0.20% 189.59 0.36%
西北地区 27.02 0.04% 43.29 0.04% 25.50 0.04% 51.88 0.10%
境内小计 19,705.12 31.73% 31,391.01 32.03% 30,416.21 42.46% 28,635.08 53.69%
境外小计 42,388.56 68.27% 66,616.07 67.97% 41,223.39 57.54% 24,700.89 46.31%
合计 62,093.68 100.00% 98,007.08 100.00% 71,639.60 100.00% 53,335.97 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来自于境外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4,700.89 万元、41,223.39 万元、66,616.07 万元以及42,388.56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46.31%、57.54%、67.97%以及68.27%,占比逐年提升,主要系随着公司研发的持续投入、经验积累以及研发成果的不断推出,公司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业务也进入快速拓展期,业务地区分布越来越广泛,国际知名度不断提高,海外客户也逐年增加。
4、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分析
单位:万元
季度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第一季度 25,368.25 40.85% 15,967.43 16.29% 14,414.47 20.12% 8,782.46 16.47%
第二季度 36,725.43 59.15% 25,363.91 25.88% 18,972.26 26.48% 14,488.87 27.17%
第三季度 - 18,681.50 19.06% 15,083.98 21.06% 11,240.97 21.08%
第四季度 - 37,994.24 38.77% 23,168.89 32.34% 18,823.66 35.29%
合计 62,093.68 100.00% 98,007.08 100.00% 71,639.60 100.00% 53,335.97 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存在一定的季节性特征。2022 年至2024 年,第一季度收入占比在25%以内,相对略低主要系受春节等假期因素影响;第四季度收入占比在30%以上,主要系公司的部分类型客户采购流程及业务习惯的影响,创新药企、科研机构以及医院等类型客户多在年末对研发课题进行结项,因此项目验收确认较多。
5、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全部为直销模式。
6、第三方回款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第三方回款金额 2,959.66 3,116.50 2,179.52 615.64
主营业务收入金额 62,093.68 98,007.08 71,639.60 53,335.97
占比 4.77% 3.18% 3.04% 1.15%
报告期各期,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615.64 万元、2,179.52 万元、3,116.50 万元和2,959.66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1.15%、3.04%、3.18%和4.77%,金额较小、占比较低。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包括:(1)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代为支付;(2)客户的合作方或指定方代为支付;(3)客户出于付款便捷性考虑,委托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报告期内公司绝大部分第三方回款均由境外业务产生,境外客户出于付款便捷性等考虑,习惯委托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随着公司境外收入持续增长,第三方回款金额及占比保持小幅增长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上述第三方回款具有真实的业务背景,符合公司所在行业的特点以及公司的商业模式,具有商业合理性;第三方回款所涉金额较小,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低,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相关纠纷。
(二)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整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 15,901.45 100.00% 21,875.60 99.92% 21,061.61 99.88% 14,185.61 99.81%
其他业务成本 - 0.00% 17.87 0.08% 26.16 0.12% 27.48 0.19%
合计 15,901.45 100.00% 21,893.47 100.00% 21,087.77 100.00% 14,213.09 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14,185.61 万元、21,061.61 万元、21,875.60万元以及15,901.45 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9.81%、99.88%、99.92%以及100.00%。
2、主营业务成本产品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 7,064.47 44.43% 8,356.16 38.20% 7,051.07 33.48% 4,848.41 34.18%
模式动物销售 5,693.97 35.81% 8,167.02 37.33% 6,754.02 32.06% 3,930.58 27.71%
基因编辑业务 1,188.10 7.47% 3,075.42 14.06% 4,165.15 19.78% 3,508.80 24.73%
抗体开发业务 1,954.91 12.29% 2,277.00 10.41% 3,091.37 14.68% 1,897.82 13.38%
合计 15,901.45 100.00% 21,875.60 100.00% 21,061.61 100.00% 14,185.61 100.00%
(1)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
公司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业务成本是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报告期各期成
本金额分别为4,848.41 万元、7,051.07 万元、8,356.16 万元以及7,064.47 万元,2022 年度至2024 年度成本金额持续增长,与对应业务收入变动趋势保持一致,主要系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
(2)模式动物销售
报告期各期,公司模式动物销售业务成本金额分别为3,930.58 万元、6,754.02 万元、8,167.02 万元以及5,693.97 万元,2022 年度至2024 年度成本金额持续增长。2023 年度,发行人模式动物销售成本同比增长71.83%,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模式动物销售数量同比大幅增加,由2022 年度的12.23 万只增加至本年度的19.42 万只;其次,模式动物单位成本亦有所提高,随着发行人大规模研发阶段的结束,内部研发用鼠需求有所下降,因此,外部销售小鼠所分摊的成本金额相对更高。2024 年度,模式动物销售业务成本变动趋势与收入变动趋势保持一致,随着模式动物销售数量的大幅增长均保持增长趋势。
(3)基因编辑
报告期各期,基因编辑业务成本金额分别为3,508.80 万元、4,165.15 万元、3,075.42万元以及1,188.10 万元。2023 年度基因编辑业务成本金额较2022 年度增长,与相应收入的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2024 年度,公司基因编辑收入同比降低3.02%,主营业务成本同比降低26.16%,成本降幅高于收入降幅,主要系2024 年度,在公司基因编辑完成项目数量较2023 年度小幅降低、导致收入小幅降低的基础上,公司基因编辑部门持续降本增效,通过多种方式降低业务成本。例如在试剂采购方面,自2023 年度起,公司开始自研试剂以支持其他业务板块所需,且部分进口产品价格降幅较大、部分试剂改为采购国产品牌,因此公司试剂耗用成本有所降低;委外服务采购方面,2024 年度部分委外服务单价有所降低,从而降低服务采购成本;流程优化方面,公司在保证业务质量的前提下进行业务流程优化,持续推动降本增效。在以上因素影响下,2024 年度公司基因编辑业务主营业务成本降幅较大。
(4)抗体开发
报告期内,公司抗体开发业务成本金额分别为1,897.82 万元、3,091.37 万元、2,277.00万元以及1,954.91 万元,2023 年度成本金额较2022 年度增长,2024 年则小幅下降。发行人抗体开发业务细分模式较多,包括合作开发、抗体分子序列转让、RenMice 授权以及抗体制备服务,且单笔抗体开发业务所需成本投入情况与合同约定的交易双方的权利
义务、研发里程碑进展情况、抗体分子序列所处阶段等因素相关。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抗体开发交易量持续增加,存量合同持续推进后续研发进展,因此,抗体开发业务成本以及成本构成与各期达成交易类型、交易进展等相关。2023 年度,发行人抗体开发主营业务成本金额同比增幅较大,主要由于当期交付的部分双抗ADC 研发里程碑技术难度较大,发行人为此耗费成本金额相对较高所致。2024 年度,公司抗体开发业务收入同比增长80.70%,主营业务成本同比降低26.34%,收入增幅高于成本增幅,主要和本年度所完成的高单价抗体开发项目以及所达到的里程碑节点相关。例如公司前期转让给多玛医药的双抗ADC 分子TROP2/EGFR 以及MET/EGFR 管线均于2024 年度完成临床I 期首例患者入组,根据协议确认4,000.00 万元收入,以及向IDEAYA Biosciences, Inc转让双抗ADC 分子且2024 年度IDEAYA Biosciences, Inc 确认行权,根据协议确认4,669.87 万元收入等项目,2024 年度公司确认收入但当年无对应成本支出,故2024 年度成本金额较2023 年度有所降低,且与收入波动趋势不一致。
3、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接人工 4,606.93 28.97% 6,773.61 30.96% 7,709.86 36.61% 5,424.44 38.24%
直接材料 3,056.41 19.22% 3,509.14 16.04% 3,155.33 14.98% 2,183.94 15.40%
制造费用 8,238.11 51.81% 11,592.86 52.99% 10,196.42 48.41% 6,577.23 46.37%
合计 15,901.45 100.00% 21,875.61 100.00% 21,061.61 100.00% 14,185.6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成本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耗用的饲料、垫料、实验所耗用的试剂耗材以及小鼠模型等;直接人工成本主要包括业务部门相关人员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等;制造费用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服务费用、水电能源费、租赁费及分摊的折旧摊销费用等,其中技术服务费用主要由基因鉴定费、测序费、引物费、稳定性研究等构成。
公司开展业务主要原材料包括饲养物料、实验动物、实验试剂、耗材等,主要耗用的能源为水、电、气。报告期内,公司采购主要原材料及能源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采购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三)毛利和毛利率分析
1、毛利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构成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毛利 46,192.24 100.00% 76,131.48 99.97% 50,577.99 99.95% 39,150.36 99.94%
其他业务毛利 2.64 0.00% 20.44 0.03% 25.42 0.05% 24.63 0.06%
合计 46,194.88 100.00% 76,151.92 100.00% 50,603.41 100.00% 39,174.99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毛利分别为39,174.99 万元、50,603.41 万元、76,151.92 万元以及46,194.88 万元,主要为主营业务毛利,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趋势一致。
2、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73.38%、70.59%、77.67%以及74.39%,其中主营业务毛利率为73.40%、70.60%、77.68%以及74.39%,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趋势与综合毛利率保持一致。
(1)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按业务条线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 54.43% 58.42% 63.54% 72.46%
模式动物销售 79.25% 79.02% 75.24% 76.79%
抗体开发业务 88.00% 92.83% 82.42% 85.04%
基因编辑业务 58.48% 57.34% 43.96% 42.55%
主营业务毛利率 74.39% 77.68% 70.60% 73.40%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73.40%、70.60%、77.68%以及74.39%,略有波动,主要系对主营业务收入贡献较大的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业务、模式动物销售业务以及抗体开发业务的毛利率波动所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具体分析如下:
① 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服务团队同时承担内部研发职能以及外部生产
项目,人员分布主要集中在北京以及波士顿。
报告期各期,公司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业务毛利率分别为72.46%、63.54%、58.42%以及54.43%。2022 年度,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业务中高毛利率的体内检测项目占比较高,以及公司逐步完善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业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快速提升,业务规模持续扩大,规模化效应凸显,生产效率提高,有效降低相应成本,使得毛利率较高。2023 年度,公司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业务毛利率为63.54%,与2022 年度相比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一方面在于2023 年度境内临床前CRO 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一方面,发行人为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进一步提升对外服务质量要求,例如,临床前药理药效体内检测项目,发行人使用小鼠模型数量会有所提升,旨在为客户提供更加快速以及准确的实验数据;另一方面,2023 年度药效评价团队内部研发项目的比例较2022年度有所降低,实验人员更多地服务于外部生产项目,因此,外部生产项目所承担的人工成本有所上升,造成毛利率有所下降。2024 年度以及2025 年1-6 月,公司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业务毛利率同比有所下降,主要原因在于受境内外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激烈市场竞争的影响,发行人本期药效业务单价有所下降导致。
② 模式动物销售
报告期各期,公司模式动物销售毛利率分别为76.79%、75.24%、79.02%以及79.25%,2024 年度销售毛利率有所上升。
2023 年,公司模式动物销售毛利率为75.24%,与2022 年度相比略有下降,主要系高毛利率的靶点人源化小鼠销售金额及数量占比本年度有所下降所致。2022 年度以及2023 年度,发行人靶点人源化小鼠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74.96%以及74.06%,靶点人源化小鼠销售数量占比分别为44.07%以及43.72%。2024 年度以及2025 年1-6 月,公司模式动物销售毛利率同比相比有所上升,主要原因系高毛利率的靶点人源化小鼠销售以及授权业务金额占比有所提升。
③ 抗体开发业务
报告期各期,公司抗体开发业务毛利率分别为85.04%、82.42%、92.83%以及88.00%,毛利率有所波动。2023 年度,抗体开发毛利率较2022 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由于部分本期交付的双抗ADC 研发里程碑技术难度系数高,发行人为此耗费更高成本所致。2024年度,公司抗体开发业务毛利率与2023 年度相比上升较多,主要与本年度所完成的高
单价抗体开发项目以及所达到的里程碑节点相关,2024 年度公司有多笔抗体开发业务当年无需投入相应成本,例如公司前期转让给多玛医药的双抗ADC 分子TROP2/EGFR以及MET/EGFR 管线均于2024 年度完成临床I 期首例患者入组,根据协议确认4,000.00万元收入,以及向IDEAYA Biosciences, Inc 转让双抗ADC 分子且2024 年度IDEAYABiosciences, Inc 确认行权,根据协议确认4,669.87 万元收入等项目,2024 年度公司确认收入但当年无对应成本支出,此类项目提升了当年公司抗体开发业务毛利率。
④ 基因编辑业务
报告期各期,公司基因编辑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2.55%、43.96%、57.34%以及58.48%,2023 年度较2022 年度基本保持稳定,2024 年度,公司基因编辑业务毛利率较2023 年度有相对较大幅度的提升,主要原因在于发行人基因编辑部门本期持续降本增效,部分原外采的材料发行人改为自制、部分进口原材料价格降幅较大和委外服务价格有所降低,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条件下优化了基因编辑部分业务流程,因而毛利率有所提升。
(2)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综合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688265.SH 南模生物 52.11% 45.64% 42.38% 41.74%
688046.SH 药康生物 64.27% 61.99% 67.61% 71.38%
603127.SH/06127.HK 昭衍新药 24.03% 28.43% 42.62% 47.90%
688180.SH/01877.HK 君实生物 80.06% 78.92% 64.00% 65.30%
688331.SH/09995.HK 荣昌生物 84.06% 80.36% 77.43% 64.77%
可比公司平均综合毛利率 60.91% 59.07% 58.81% 58.22%
公司综合毛利率 74.39% 77.67% 70.59% 73.38%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定期公告
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包括临床前CRO 企业(南模生物、药康生物、昭衍新药)以及创新药企业(君实生物、荣昌生物)。临床前CRO 横向来看,包括抗体发现、先导化合物和活性药物中间体的合成及工艺开发、制剂研究、药效评价、药代动力学和安全性评价研究服务等各个环节,纵向来看,涉及化学、生物学、药剂学、药效学、药代动力学以及毒理学等各学科内容,上述一横一纵将临床前CRO 行业又细分出多个不同研究领域,除少数一站式CRO 企业如药明康德、康龙化成,业务链条能够基本涵盖上述各个领域之外,其他企业基本均利用自身优势,聚焦在其中某个或某几个领域。不同
领域的研究开发服务具有不同业务特征和财务表现。因此,发行人毛利率水平与上述可比公司因细分业务领域不同、细分业务收入比重不同或药物研发阶段不同而有所差异。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平均水平,主要原因为:
① 报告期内,公司抗体开发业务收入分别为12,688.73 万元、17,587.02 万元、31,779.40 万元以及16,286.28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79%、24.55%、32.43%以及26.23%;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抗体开发业务毛利率水平分别为85.04%、82.42%、92.83%以及88.00%,毛利率相对较高,而同行业可比公司无此类业务,因此,高毛利率的抗体开发业务是发行人综合毛利率水平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平均水平的原因之一;
② 2023 年度,公司药效业务以及模式动物销售业务毛利率水平较2022 年度略有下降,主要系本期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业务人力成本的提升,以及本期单位小鼠成本有所提升而导致的;2023 年度,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业务以及模式动物销售业务收入合计占比为65.08%,因此细分业务类型的毛利率下降使得本年度发行人综合毛利率有所降低。2023 年度,药康生物、昭衍新药以及君实生物毛利率均呈现下降趋势,南模生物毛利率同比基本保持稳定,荣昌生物因技术服务类高毛利收入占比增加而毛利率有所增加,综合看来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水平与2022 年度基本保持稳定,仍低于发行人2023 年度毛利率水平;
③ 2024 年度,受益于抗体开发业务以及模式动物销售业务毛利率提升,公司本期毛利率较2023 年度有所上升,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昭衍新药本期毛利率降幅较大,且药康生物毛利率同比亦有所降低,导致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较2023 年度仅小幅提高,低于发行人毛利率水平。
(四)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销售费用 5,851.48 9.42% 9,299.21 9.48% 6,282.84 8.76% 5,024.76 9.41%
管理费用 10,260.24 16.52% 18,669.20 19.04% 26,581.68 37.08% 25,542.21 47.84%
研发费用 20,910.94 33.68% 32,392.45 33.04% 47,437.07 66.17% 69,916.74 130.96%
财务费用 3,324.03 5.35% 7,778.51 7.93% 8,166.92 11.39% 2,684.85 5.03%
合计 40,346.70 64.97% 68,139.36 69.50% 88,468.52 123.40% 103,168.56 193.24%
报告期各期,公司期间费用金额分别为103,168.56 万元、88,468.52 万元、68,139.36万元、40,346.70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率分别为193.24%、123.40%、69.50%、64.97%,期间费用率较高主要系公司研发活动较多,研发投入较大所致;同时,公司期间费用率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主要系一方面,公司收入快速增长,品牌影响力不断打开,规模效应逐渐显现;另一方面,公司不断加强费用控制,有效执行降本增效各项措施,期间费用规模有所下降。
1、销售费用
(1)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人工费用 4,219.70 72.11% 6,989.91 75.17% 4,777.62 76.04% 3,920.91 78.03%
会议会展费 522.49 8.93% 500.06 5.38% 396.78 6.32% 378.18 7.53%
交通及差旅费 349.69 5.98% 580.01 6.24% 333.13 5.30% 56.56 1.13%
宣传费 244.86 4.18% 405.25 4.36% 316.34 5.03% 373.83 7.44%
服务费 243.14 4.16% 323.13 3.47% 206.25 3.28% 78.18 1.56%
股份支付 100.85 1.72% 106.50 1.15% 66.31 1.06% 66.11 1.32%
办公费 31.07 0.53% 97.55 1.05% 58.38 0.93% 48.95 0.97%
业务招待费 49.23 0.84% 84.25 0.91% 26.65 0.42% 20.74 0.41%
其他 90.45 1.55% 212.55 2.29% 101.39 1.61% 81.29 1.62%
合计 5,851.48 100.00% 9,299.21 100.00% 6,282.84 100.00% 5,024.76 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5,024.76 万元、6,282.84 万元、9,299.21 万元、5,851.48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1%、8.76%、9.48%、9.42%。公司的销售费用主要由人工费用、宣传费、交通及差旅费以及会议会展费构成。
① 人工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人工费用金额分别为3,920.91 万元、4,777.62 万元、6,989.91 万元、4,219.70 万元,占销售费用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78.03%、76.04%、75.17%、72.11%。报告期内,为拓展业务规模,公司不断增聘专业化销售团队;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销售人员数量分别为64 人、86 人、103 人、116 人,相应地,公司报告期内销售人员人工费用有所增长;2024 年度,公司进一步拓展销售市场,引入了更多销售人员的同时公司业绩规模提升,向销售人员提供了更有竞争力的激励。整体而言,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人工费用变化情况与公司业务活动开展和经营规模相匹配。
②会议会展费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中会议会展费金额分别为378.18 万元、396.78 万元、500.06 万元、522.49 万元,占销售费用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7.53%、6.32%、5.38%、8.93%。报告期内,公司会议会展费金额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为进一步拓展业务及提升品牌效应,加大举办会展活动的投入所致。同时,公司每年均会举办百奥赛图模式动物与医药产业大会,为生物医药领域专家、学者及企业提供学术交流的平台。
③交通及差旅费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中交通及差旅费金额分别为56.56 万元、333.13 万元、580.01 万元、349.69 万元,占销售费用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1.13%、5.30%、6.24%、5.98%,主要系公司销售推广活动开展过程中形成的日常交通费及差旅费用。2023 年度和2024年度,公司交通及差旅费较多,主要系公司为拓展境外销售增加了境外销售人员,境外会议、会展及业务拜访等推广活动增多,相应的,形成的交通及差旅费增多,与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增长的情形相适应。
④宣传费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中宣传费金额分别为373.83 万元、316.34 万元、405.25万元、244.86 万元,占销售费用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7.44%、5.03%、4.36%、4.18%。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宣传费基本保持稳定,均为常规业务推广而产生的宣传费用。
(2)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688265.SH 南模生物 15.06% 15.22% 13.94% 12.25%
688046.SH 药康生物 14.02% 15.60% 13.21% 14.78%
603127.SH/06127.HK 昭衍新药 2.19% 1.38% 1.04% 0.79%
688180.SH/01877.HK 君实生物 41.71% 50.53% 56.19% 49.24%
688331.SH/09995.HK 荣昌生物 47.89% 55.26% 71.58% 57.08%
可比公司平均值 24.17% 27.60% 31.19% 26.83%
可比公司中位值 15.06% 15.60% 13.94% 14.78%
公司 9.42% 9.48% 8.76% 9.41%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文件
2023 年度,公司销售费用率较2022 年度下降,随着公司商业模式不断成熟、收入规模不断上升,公司销售费用规模效应逐渐显现,因此销售费用率呈现下降的趋势,与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相匹配。2024 年度、2025 年1-6 月,因增加了境外销售拓展,公司销售费用率有所提升,但与报告期以往年度差异不大。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系:①报告期内,公司创新药开发业务尚无产品商业化,故无需进行市场推广,从而造成销售费用率较已有商业化产品的荣昌生物以及君实生物相对较低;②公司销售费用中大部分为人工费用,每年的增长金额相对稳定,无其他大额的市场推广费等支出,故公司销售费用率相对同行业可比公司而言较低。
2、管理费用
(1)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人工费用 3,217.49 31.36% 5,521.50 29.58% 9,175.26 34.52% 9,130.65 35.75%
中介服务费 2,249.83 21.93% 5,242.89 28.08% 6,228.25 23.43% 7,732.09 30.27%
折旧摊销费 1,705.22 16.62% 3,467.82 18.58% 4,717.56 17.75% 3,532.46 13.83%
股份支付 864.98 8.43% 1,012.90 5.43% 918.49 3.46% 490.07 1.92%
办公费 413.34 4.03% 784.62 4.20% 1,094.18 4.12% 1,317.73 5.16%
招聘费 398.14 3.88% 318.59 1.71% 318.49 1.20% 298.50 1.17%
租赁及物业费 387.05 3.77% 878.03 4.70% 1,413.26 5.32% 402.67 1.58%
能源动力费 283.27 2.76% 571.90 3.06% 669.74 2.52% 638.76 2.50%
维修费 181.29 1.77% 276.95 1.48% 523.23 1.97% 351.67 1.38%
交通及差旅费 78.43 0.76% 164.52 0.88% 267.29 1.01% 257.77 1.01%
业务招待费 18.99 0.19% 47.90 0.26% 41.76 0.16% 211.95 0.83%
会议费 5.30 0.05% 40.53 0.22% 20.58 0.08% 53.64 0.21%
其他 456.92 4.45% 341.04 1.83% 1,193.57 4.49% 1,124.26 4.40%
合计 10,260.24 100.00% 18,669.20 100.00% 26,581.68 100.00% 25,542.21 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管理费用分别为25,542.21 万元、26,581.68 万元、18,669.20万元、10,260.24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7.84%、37.08%、19.04%、16.52%,剔除股份支付后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92%、35.80%、18.01%、15.13%。公司的管理费用主要由人工费用、中介服务费、折旧摊销费、租赁及物业费、办公费、股份支付等构成。
①人工费用
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中人工费用分别为9,130.65 万元、9,175.26 万元、5,521.50万元、3,217.49 万元,占当期管理费用的比例分别为35.75%、34.52%、29.58%、31.36%。2023 年度,公司管理人员人工费用保持相对稳定;2024 年度,公司管理人员及部门调整完毕,部分岗位职能进行了优化,同时部分薪酬较高的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离任,此外,较2023 年末,公司管理人员减少13 人,综合导致公司管理人员人工费用有所下降。2025 年1-6 月,公司管理人员人工费用相对稳定。
②中介服务费
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中中介服务费分别为7,732.09 万元、6,228.25 万元、5,242.89 万元、2,249.83 万元,占当期管理费用的比例分别为30.27%、23.43%、28.08%、21.93%。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中介服务费支出较大,主要系为申请或维护知识产权形成的知识产权律师服务费;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完成H 股上市并申请A 股上市,H 股上市过程中形成了较多审计、律师、咨询、财经公关等费用,A 股上市申请过程中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形成了审计费、咨询费、律师费等,亦形成了较多中介机构服务费等费用。
③折旧摊销费
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中折旧摊销费分别为3,532.46 万元、4,717.56 万元、3,467.82 万元、1,705.22 万元,占当期管理费用的比例分别为13.83%、17.75%、18.58%、16.62%。2023 年度,公司管理费用折旧摊销费较高,主要系随业务拓展江苏百奥、上海百奥、祐和医药及境外子公司Boston Corp 新增场地用于日常办公,形成的使用权资产折旧及租赁物业装修摊销有所增加。2024 年度,公司退租部分租赁物业,相应的,使用权资产折旧减少,导致折旧摊销费有所下降。2025 年1-6 月,公司折旧摊销费用相对稳定。
④租赁及物业费
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中租赁及物业费分别为402.67 万元、1,413.26 万元、878.03 万元、387.05 万元,占当期管理费用的比例分别为1.58%、5.32%、4.70%、3.77%,主要系公司短期租入用于办公的场地费用。2023 年度,公司租赁及物业费增长较多,主要系公司境外业务拓展,境外子公司Boston Corp 因需增设临时办公场所,导致管理费用中租赁及物业费用增加。2024 年度,公司退租部分租赁物业,相应的,租赁及物业费有所下降。2025 年1-6 月,公司租赁及物业费用相对稳定。
⑤办公费
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中办公费分别为1,317.73 万元、1,094.18 万元、784.62万元、413.34 万元,占当期管理费用的比例分别为5.16%、4.12%、4.20%、4.03%。报告期内,随着公司员工人数减少及加强费用管控,办公费有所下降。
⑥股份支付
报告期各期,公司计入管理费用的股份支付费用分别为490.07 万元、918.49 万元、1,012.90 万元、864.98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百奥常青、百奥常盛等股权激励平台、H 股股权激励计划等激励员工,详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一、发行人股权激励、职工持股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的相关内容;其中,报告期内,公司管理人员获授激励股份形成的股份支付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中股份支付进行核算。
(2)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688265.SH 南模生物 13.25% 14.82% 13.86% 16.48%
688046.SH 药康生物 16.76% 19.08% 18.52% 19.01%
603127.SH/06127.HK 昭衍新药 20.12% 14.33% 11.79% 12.64%
688180.SH/01877.HK 君实生物 16.70% 26.85% 35.17% 37.14%
688331.SH/09995.HK 荣昌生物 13.03% 17.38% 26.51% 29.42%
可比公司平均值 15.97% 18.49% 21.17% 22.94%
可比公司中位值 16.70% 17.38% 18.52% 19.01%
公司(剔除股份支付) 15.13% 18.01% 35.80% 46.92%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文件
注1:上述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率计算中管理费用均不包含股份支付费用
2022 年度、2023 年度,公司管理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系公司创新药管线仍处于研发阶段,尚未有产品上市,与已拥有商业化创新药产品的君实生物及荣昌生物相比,公司当前营业收入水平较低,从而造成了高水平的管理费用率。再者,公司是一家临床前CRO 以及生物技术企业,与仅提供CRO 服务的南模生物及药康生物相比,公司管理人员数量较多,总体薪酬水平较高。此外,2022 年度、2023 年度,随着公司办公场所装修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公司折旧摊销费有所上升,且公司在H股上市过程中委托第三方中介提供审计、法律等咨询服务,产生较多上市中介服务费,该等因素亦导致管理费用率较高。同时,随着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不断增加,公司管理费用率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至2024 年度,公司营收形成一定规模,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近,不存在较大差异。
3、研发费用
(1)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人工费用 7,339.38 35.10% 11,035.76 34.07% 16,074.34 33.89% 22,315.50 31.92%
直接材料 4,495.32 21.50% 5,336.47 16.47% 7,893.98 16.64% 16,116.60 23.05%
技术服务费 1,356.13 6.49% 3,035.94 9.37% 9,520.60 20.07% 14,020.29 20.05%
折旧摊销费 4,773.13 22.83% 8,969.15 27.69% 8,441.50 17.80% 9,222.97 13.19%
测试化验加工费 550.00 2.63% 748.81 2.31% 992.92 2.09% 2,530.79 3.62%
能源动力费 608.93 2.91% 965.60 2.98% 1,278.24 2.69% 2,174.21 3.11%
股份支付 759.58 3.63% 962.87 2.97% 1,794.25 3.78% 975.15 1.39%
其他 1,028.48 4.92% 1,337.84 4.13% 1,441.25 3.04% 2,561.24 3.66%
合计 20,910.94 100.00% 32,392.45 100.00% 47,437.07 100.00% 69,916.74 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研发费用分别为69,916.74 万元、47,437.07 万元、32,392.45万元和20,910.94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0.96%、66.17%、33.04%和33.68%,报告期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为59.83%。公司研发费用主要由人工费用、直接材料、技术服务费及折旧摊销费构成。2022 年度至2024 年度,公司研发费用持续下降主要由于发行人大规模研发环节结束,公司进一步控制和节省研发开支导致研发费用支出减少所致。2025 年1-6 月,随着公司推动有潜力的抗体分子研发至PCC 阶段,且公司部署本地化AI 大模型助力抗体分子设计及筛选工作,当期研发费用金额有所回升。
① 人工费用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人员人工费用分别为22,315.50 万元、16,074.34 万元、11,035.76 万元和7,339.38 万元,占研发费用比例分别为31.92%、33.89%、34.07%和35.10%。2022 年度至2024 年度,研发费用中人工费用持续下降,主要由于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持续下降所致。随着公司“千鼠万抗”等主要研发项目推进和逐步完成,公司为提高人效进行人员优化,且实验人员在研发项目投入的工时比例亦有所下降。2025年1-6 月,随着公司针对筛选出的有潜力的抗体分子增加研发投入,以及本期公司通过招募AI 专业人才、本地化部署AI 平台从而加强对“千鼠万抗”项目的AI 赋能,公司研发人员人数有所增长,研发费用中人工费用有所增加。
② 直接材料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直接材料支出分别为16,116.60 万元、7,893.98 万元、5,336.47万元和4,495.32 万元,占研发费用比例分别为23.05%、16.64%、16.47%和21.50%。公司研发直接材料主要包括实验动物、试剂、耗材等费用支出,2022 年,公司直接材料金额及占比达到高点。主要原因包括:
A 公司新药研发项目周期较长,研发材料、试剂等耗用较高,截至2022 年12 月
31 日,公司共有10 个在研管线;
B 公司研发项目主要以各类动物模型为载体,研发繁育新型动物模型成本较高;
C 2022 年,随着“千鼠万抗”项目的持续开展,为了满足内部研发实验的需求,公司采购了较多实验试剂、耗材等原材料,如Elisa 试剂盒等敏感性高、特异性强的实验试剂。
2023 年度和2024 年度,公司研发直接材料金额持续下降,主要系公司大规模研发投入的阶段已经结束,截至目前,“千鼠万抗”计划已完成了针对1,000 余个靶点的抗体发现与筛选工作,因此本期直接材料金额随着研发项目的减少而大幅下降。2025 年1-6 月,随着公司持续推动有潜力的抗体分子研发至PCC 阶段,公司采购较多实验耗材等材料,研发费用中直接材料金额有所增加。
③ 技术服务费
报告期各期,公司技术服务费金额分别为14,020.29 万元、9,520.60 万元、3,035.94万元和1,356.13 万元,占研发费用比例分别为20.05%、20.07%、9.37%和6.49%。报告期内,公司技术服务费主要包括在研管线的临床开发委外服务费、临床前CRO 服务费,如毒理实验等。报告期内,公司技术服务费持续下降,主要系随项目研发进展所处阶段不同,公司针对部分管线采取较为灵活的合作研发策略所致。
④ 折旧摊销费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用折旧摊销费金额分别为9,222.97 万元、8,441.50 万元、8,969.15 万元和4,773.13 万元,占研发费用比例分别为13.19%、17.80%、27.69%和22.83%。2023 年度,随着发行人大规模研发投入阶段的结束,研发工时占比降低,按比例计入研发费用的折旧摊销费下降,叠加公司新增研发类机器设备采购量下降、存量研发类机器设备折旧到期因素,因此本年度折旧摊销费有所降低。2024 年度,发行人折旧摊销费用占研发费用比例较2023 年度显著提升,主要系随着大规模研发阶段结束,其余费用大幅缩减,相比之下,折旧摊销费用金额较为稳定,从而导致占比提升。2025 年1-6月,发行人折旧摊销费用金额相对稳定,但占研发费用比例有所降低,主要系当期公司持续推动有潜力的抗体分子研发至PCC 阶段,以及本期公司通过招募AI 专业人才、本地化部署AI 平台从而加强对“千鼠万抗”项目的AI 赋能,公司研发费用金额增长所致。
(2)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研发项目所发生的研发费用明细(剔除股权激励)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预算(注2) 2025 年1-6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进展 (注1)
1 利用靶点基因敲除的抗体基因全人源化系列鼠开发全人源抗体新药(千鼠万抗) 82,600.00 7,180.30 8,554.99 10,801.55 21,089.77 进展中
2 新药研发临床前及临床研究 94,368.84 694.02 2,721.90 12,972.35 18,798.25 进展中
3 临床前新型药效模型开发 38,700.00 3,880.94 6,612.99 5,704.65 9,865.09 进展中
4 基于基因编辑技术的“千鼠”人源化系列鼠药效模型的建立及其在新药筛选研究中的应用 27,231.00 2,340.80 4,811.36 5,434.81 5,167.51 进展中
5 抗体偶联药物开发平台的建立和应用 21,170.00 2,116.66 2,659.10 4,818.17 4,764.88 进展中
6 基于染色体工程技术构建多种新型大片段基因人源化小鼠模型 10,780.00 736.09 1,016.38 2,065.69 1,872.14 进展中
7 新型双特异性抗体开发平台的建立与应用 5,970.00 563.86 337.87 853.10 1,678.49 进展中
8 基于基因编辑技术的模型建立及其在疾病研究中的应用 17,710.00 688.42 929.71 538.40 1,704.15 进展中
9 基于基因编辑技术的免疫缺陷系列鼠药效模型的建立及其在新药筛选研究中的应用 3,510.00 90.97 121.25 291.83 1,504.13 进展中
合 合计(剔除股权激励) 302,039.84 18,292.06 27,765.55 43,480.55 66,444.40 -
注1:上述研发项目进展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
注2:基于基因编辑技术的模型建立及其在疾病研究中的应用的项目总预算金额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后续年度预算预计每年增加500 万元。
(3)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688265.SH 南模生物 21.24% 19.67% 21.89% 21.70%
688046.SH 药康生物 10.51% 12.69% 15.53% 16.05%
603127.SH/06127.HK 昭衍新药 6.50% 4.60% 4.08% 3.43%
688180.SH/01877.HK 君实生物 60.39% 65.45% 128.95% 164.05%
688331.SH/09995.HK 荣昌生物 58.95% 89.69% 120.62% 127.20%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可比公司平均值 31.52% 38.42% 58.21% 66.49%
可比公司中位值 21.24% 19.67% 21.89% 21.70%
公司 33.68% 33.04% 66.17% 130.96%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文件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率分别为130.96%、66.17%、33.04%和33.68%。2023年度及2024 年度,公司研发费用率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由于公司营业收入增速较快以及随着公司大规模研发投入阶段的结束,公司研发费用金额大幅下降两方面原因所致。2025 年1-6 月随着公司研发费用金额增长,公司研发费用率小幅提高。2022 年度和2023年度,公司研发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在研管线较多,且同步推动“千鼠万抗”等抗体研发项目,公司研发投入力度较大。2024 年度,随着公司大规模研发环节结束,研发投入恢复至密集研发前水平,相比可比公司平均值稍低,但不存在显著差异。2025 年1-6 月随着公司研发费用金额增长,公司研发费用率再次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但仍不存在显著差异。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利息支出 3,592.58 108.08% 9,167.50 117.86% 10,302.03 126.14% 5,661.91 210.88%
减: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 - - - 317.65 3.89% 47.97 1.79%
利息收入 -235.98 -7.10% -589.48 -7.58% -1,015.78 -12.44% -216.69 -8.07%
净汇兑(收益)/损失 -58.05 -1.75% -866.58 -11.14% -907.72 -11.11% -2,737.36 -101.96%
其他财务费用 25.49 0.77% 67.06 0.86% 106.05 1.30% 24.98 0.93%
合计 3,324.03 100.00% 7,778.51 100.00% 8,166.92 2 100.00% 2,684.85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2,684.85万元、8,166.92万元、7,778.51万元、3,324.0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03%、11.38%、7.93%、5.35%。公司的财务费用主要由利息支出、利息收入及汇兑损益等构成。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1-6 月,公司财务费用较高,分别为8,166.92 万元、7,778.51 万元、3,324.03 万元,主要系公司应付未付多玛医药出资款、海门三期代建工程形成利息支出较高,导致公司利息支出显著
增加,因此公司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1-6 月财务费用较高。
(1)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支出金额分别为5,661.91 万元、10,302.03 万元、9,167.50 万元、3,592.58 万元,主要为公司应付未付多玛医药出资款形成利息支出、贷款利息支出、租赁负债利息支出及海门二期、海门三期、大兴工程代建费利息。
(2)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收入分别为216.69 万元、1,015.78 万元、589.48 万元、235.98万元,主要为美元存款利息。
(3)净汇兑(收益)/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确认净汇兑(收益)/损失分别为-2,737.36 万元、-907.72 万元、-866.58万元、-58.05 万元,公司来自于海外客户的收入占比较大,主要采用美元结算,此外,公司于2022 年9 月完成H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所持有的港币增加,由于报告期内人民币汇率波动,使得公司产生了净汇兑(收益)/损失。
(五)利润表其他科目
1、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房产税 320.01 1,082.58 171.75 185.10
印花税 45.05 89.42 41.55 48.33
土地使用税 11.10 22.29 23.28 28.98
环境保护税 - 0.36 0.41 0.55
其他 120.31 198.48 47.60 30.14
合计 496.46 1,393.13 284.59 293.11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分别为293.11 万元、284.59 万元、1,393.13 万元、496.46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55%、0.40%、1.42%、0.80%,占比较小。2024年度,公司房产税相对较高,主要系江苏百奥补缴以前年度房产税。
2、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政府补助 231.27 949.65 1,100.23 1,454.43
个税手续费返还 12.96 27.24 35.31 53.17
合计 244.23 976.89 1,135.54 1,507.59
报告期内,公司的其他收益主要由政府补助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补助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性质
模式化动物应用与产业化平台项目 110.13 220.25 220.25 220.25 与资产相关
江苏省商务厅补贴 64.55 - - 与收益相关
南通市海门区工业企业新增设备投入财政扶持项目 16.95 60.16 - 与资产相关
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 13.80 46.30 48.17 51.25 与收益相关
北京市残疾人岗位补贴 14.54 15.75 7.45 3.62 与收益相关
生物医药CMC 基地项目补助 6.09 12.19 12.19 12.19 与资产相关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商标资助金 4.08 - - 与收益相关
模式动物应用与产业化基地项目 1.13 2.26 2.26 2.26 与资产相关
海门区科创园房屋租赁补贴 - 262.63 334.00 473.16 与收益相关
大兴区人才政策兑现奖励资金 - 146.00 240.00 485.00 与收益相关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效能提升项目 - 71.00 - 与收益相关
2023 年度大兴区1+N 产业政策资金政府补助 - 22.01 - 与收益相关
大兴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设备支持部分) - 17.41 51.60 51.60 与资产相关
江苏省实验动物工作单位开放共享绩效补贴 - - 20.00 20.00 与收益相关
“人才强企”会务补贴 - 10.00 - 与收益相关
南通市海门区科技奖励 - 10.00 - 与收益相关
科研工作站运营经费 - 10.00 - 与收益相关
高企培育认定奖励 - 8.50 - 与收益相关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助经费 - 8.00 8.00 与收益相关
南通市海门区临江新区管理委员会2020 年度企业技改项目扶持资金 - 7.62 - 与收益相关
筑基扩容补助资金 - 5.00 - 与资产相关
稳岗、扩岗补贴 - 4.06 11.85 与收益相关
南通市海门区2024 年助企补贴 - 3.28 - 与收益相关
北京市商务局2022 年最后一批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 - 4.01 - 与收益相关
2023 年驱动经济发展激励 - 3.24 - 与收益相关
大兴区促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补助 - - 66.00 与收益相关
2022 年度大兴区1+N 产业政策资金政府补助 - - 45.00 与收益相关
南通市海门区工业企业设备补贴 - - 17.78 与资产相关
南通市海门区鼓励服务业企业2023年二季度加快发展激励政策 - - 7.56 与收益相关
2021 年第一批支持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 - - 4.51 4.64 与收益相关
2022 年第一批支持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 - - 2.02 与收益相关
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 1.60 与收益相关
中关村企业专利与技术标准项目补贴—支持重点企业开展PCT 等高价值专利布局 - - - 50.00 与收益相关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小升规培育补助 - - - 20.00 与收益相关
南通市海门区稳岗补贴 - - - 19.46 与收益相关
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 - - - 16.00 与收益相关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资金 - - - 15.00 与收益相关
博士后工作站资金支持 - - - 10.00 与收益相关
合计 231.27 949.65 1,100.23 1,454.43 -
3、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投资收益 -1,185.62 -2,964.87 -29.75 824.31
债务重组收益 - - 972.90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 2,542.73
处置衍生金融工具取得的投资亏损 - 10.43 - -241.44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1,185.62 -2,975.30 -1,002.65 -1,476.98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300.50 1,373.07 502.80 2,319.28
生物资产 2,079.64 1,419.49 487.87 392.34
理财产品 - - 14.93 4.7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220.85 -46.42 - 1,922.21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824.31万元、-29.75万元、-2,964.87万元、-1,185.62万元。2022 年度,公司彼时联营企业恺佧生物、全资子公司多玛医药先后对外融资,导致公司股权投资比例稀释,公司对恺佧生物丧失重大影响变更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公司对多玛生物由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进行核算,合计形成投资收益2,542.73 万元。同时,报告期内,公司联营企业多玛医药主要从事创新药研发业务,报告期内尚处亏损状态,因此权益法核算下导致公司报告期内形成较大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此外,2023 年度,公司提前偿还大兴工程项目代建方南通仕华应付代建工程款,同时与南通仕华签订补充协议终止以未来投资回报进行偿付的约定,前述构成债务重组,公司确认债务重组收益972.90 万元。
报告期各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分别为2,319.28 万元、502.80 万元、1,373.07 万元、2,300.50 万元,主要为生物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其中,2022 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大,主要系2022 年度,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投资的主体恺佧生物对外进行融资,因恺佧生物融资估值提升导致公司确认公允价值收益1,922.21 万元。2025 年1-6 月,受生物资产及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公司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300.50 万元。
4、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信用减值损失 226.03 939.62 428.22 142.21
应收账款 162.86 945.22 431.28 138.44
其他应收款 63.17 -5.60 -3.06 3.77
资产减值损失 588.40 613.37 942.20 338.74
存货跌价准备 588.40 613.37 942.20 338.74
报告期各期,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142.21 万元、428.22 万元、939.62 万元、226.03 万元,为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计提的应收款项坏账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338.74 万元、942.20 万元、613.37 万元、588.40 万元,为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5、资产处置收益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6.82 -0.50 213.49 0.33
租赁终止损失 99.55 - -4.19 -
合计 106.37 -0.50 209.30 0.33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收益分别为0.33 万元、209.30 万元、-0.50 万元、106.37万元,主要为处置江苏百奥员工宿舍楼及实验仪器等固定资产形成的固定资产处置利得以及租赁终止形成的处置利得。
6、营业外收支
(1)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非流动资产损毁报废利得 1.81 17.05 10.63 10.99
其他 0.10 5.87 1.09 1.20
合计 1.90 22.91 11.72 12.19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发生金额较小,主要系废品收入。
(2)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捐赠支出 - 24.40 284.64 5.00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16.23 15.71 36.69 19.56
滞纳金支出 26.47 129.70 2.92 5.28
其他 - 10.17 0.79 1.50
合计 42.71 179.98 325.03 31.35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主要由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滞纳金及捐赠支出构成,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主要系公司正常科研开发器械消耗毁损。2023 年度,公司捐赠支出为284.64 万元,相对较高,主要系公司拓展境外业务为扩大品牌影响力,对境外组织等进行的一次性捐赠支出。2024 年度,公司滞纳金支出为129.70 万元,相对较高,主要系江苏百奥补缴以前年度房产税形成的滞纳金支出。
(六)纳税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税种的缴纳情况如下:
1、增值税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期初未交 -514.49 -970.80 -223.70 -3,293.20
本期应交 938.12 1,737.21 36.41 3,228.11
本期已交 882.57 1,280.90 783.51 158.62
期末未交 -458.94 -514.49 -970.80 -223.7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增值税期末未交数为负数,主要系公司待抵扣及待认证增值税进项税额较高所致。
2、所得税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按税法及相关规定计算的当年所得税 139.70 300.92 90.87 80.40
递延所得税的变动 41.42 -285.54 188.72 -
境外代扣代缴所得税 980.96 924.89 - -
合计 1,162.08 940.27 279.60 80.40
报告期各期,公司所得税费用为80.40 万元、279.60 万元、940.27 万元、1,162.08万元,主要系公司境外子公司Boston Corp 按当地税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及境外代扣代缴所得税形成的所得税。
3、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的关系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税前亏损 5,961.96 4,293.96 -38,015.54 -60,135.29
按税率25%计算的预期所得税 1,490.49 1,073.49 -9,503.88 -15,033.82
税收优惠及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851.04 -1,032.14 2,475.77 3,671.59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222.62 576.93 394.33 903.77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影响 -2,311.98 -3,493.28 -4,818.54 -7,719.90
本年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1,854.68 3,416.40 11,914.37 18,476.81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223.65 -526.01 -182.46 -218.05
境外代扣代缴所得税 980.96 924.89 -
本年所得税费用 1,162.08 940.27 279.60 80.40
(七)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影响
报告期各期,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0,194.47 万元、-38,295.03万元、3,354.18 万元、4,799.91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6,250.89 万元、-40,465.41 万元、2,296.80 万元、2,855.21 万元。截至2025 年6月30 日,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为170,567.76 万元。
1、原因分析
2024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54.18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96.80 万元,公司已实现扭亏为盈。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主要原因是公司聚焦于肿瘤、自身免疫疾病等未满足的临床需求,利用其自主开发的RenMice 全人抗体小鼠平台针对人体内千余个潜在药物靶点进行规模化药物发现与开发,并将有潜力的药物分子推进至临床开发。报告期内,发行人创新药开发以及“千鼠万抗”计划等抗体开发项目研发投入规模较大,临床前CRO收入规模尚不足以覆盖公司日常营运支出,因而导致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不断增加,导致公司形成大额累计未弥补亏损,随着公司持续实现盈利,公司形成的累计未弥补亏损将不断得到弥补。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与盈利水平变动的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799.91 3,354.18 -38,295.03 -60,194.47
加:期初累计未弥补利润余额 -175,367.67 -178,721.85 -140,426.81 -80,232.34
期末累计未弥补利润余额 -170,567.76 -175,367.67 -178,721.85 -140,426.81
2、影响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股权融资获得经营现金流,用来满足持续增加的研发投入和其他日常经营支出,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引进优秀人才、保障公司现有团队的稳定。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47,957.19 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3.96%,相对较高,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压力。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69,916.74 万元、47,437.07 万元、32,392.45 万元、20,910.94 万元。2022 年度、2023 年度,公司研发投入持续处于较高水平,2024 年度,随着公司大规模的研发投入阶段的结束,研发费用金额显著降低。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逐步搭建形成稳定的核心管理团队和研发团队,报告期内员工数量相对稳定,核心团队保持稳定。2022 年9 月,公司实现在H 股上市,形成了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品牌,在吸引人才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3,388.08 万元、71,691.18 万元、98,045.39 万元、62,096.32 万元,2022 年至2024年,年复合增长率达35.52%,整体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随着全球以及中国CRO 行业高速增长,公司所处行业空间将不断扩大。公司以研发创新为核心竞争力,在抗体开发平台、药效筛选、临床开发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经验,并自研了有完全独立知识产权的全人抗体RenMice 平台,形成了较强的研发能力和研发优势,塑造了具有丰富经验且专业的研发团队。同时,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已成功开发小鼠平台以及各类基因编辑动物及细胞系模型逾4,300 种,其中包括靶点人源化小鼠1,700 余种。报告期内,全球前十大药企(以2024 年销售收入计算)中全部为公司客户,已凭借自身技术优势及持续高质量的交付成果打造了优质的客户结构。
综上所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实现扭亏为盈,仍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且存在一定的流动性压力,但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保持稳定,客户结构优质、销售收入迅速增长,研发能力较为突出且大规模研发投入阶段已经结束,公司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形不存在对公司现金流、研发投入、人才吸引、核心团队稳定性和生产
经营的可持续性产生显著不利影响。未来公司将与合作伙伴共同投入优质创新药物管线的研发,并持续促进临床前CRO 业务收入增长,但倘若未来CRO 行业出现下行等负面因素导致公司收入增长未及预期,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可能继续扩大,将对公司的资金状况、研发投入、业务拓展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3、趋势分析
收入方面,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3,388.08 万元、71,691.18 万元、98,045.39 万元、62,096.32 万元,2022 年至2024 年,年复合增长率达35.52%,整体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公司在抗体开发、基因编辑、药理药效、模式动物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基于自主研发打造了拥有完全独立知识产权的全人抗体RenMice 平台(RenMab、RenLite、RenNano、RenTCR 以及RenTCR-mimic),将单抗、双抗、纳米抗体、TCR以及类TCR 抗体开发技术平台、动物体内药效筛选平台以及临床开发能力有机整合在一起,形成了独具特色、涵盖药物研发全流程的新药研发优势;同时,随着中国CRO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大,以及公司品牌知名度的不断提升,预计未来公司CRO 业务相关收入有望保持高速增长的趋势。
成本及费用支出方面,随着公司生产规模扩大,工艺不断优化,管理效率不断提高以及大规模研发投入阶段的结束,管理及研发费用等将有较大的下降空间。此外,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已建立了较为稳定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经营管理团队,能够满足协同效应及销售收入高速增长的预期,公司将通过优化资产、人力配置,提升资产利用率、优化流程等方式进一步降低管理费用。
在上述因素驱动下,公司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54.18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96.80 万元,公司已实现扭亏为盈。同时,综合上述因素,随着公司持续实现盈利,累计未弥补亏损将逐步获得弥补。2025年1-6 月,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855.21 万元,持续保持盈利。
上述趋势信息为公司管理层基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市场情况现状及趋势作出的预测,受到上述多重因素的影响,该等预测性信息与未来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发行人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预测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4、风险因素
公司已在本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一、重大事项提示”披露了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风险。
2023 年4 月20 日,发行人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前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承担方案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前的累计未弥补亏损由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或承担。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预计短期内无法现金分红,将对股东的投资收益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5、投资者保护措施及承诺
公司已在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披露了公司依法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定的各项措施,以及本次发行前累计未弥补亏损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上市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或承担的决策程序。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等就股份锁定及减持安排作出了相关承诺,具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附件二: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
6、盈利预测前瞻性信息
2024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98,045.39 万元,净利润3,353.69 万元,已实现此前“公司有望于2024 年接近盈亏平衡点”的盈利预测目标。
公司各主要预测科目与2024 年度实际数据差异如下:
(1)营业收入
2024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此前预测区间上限超出2,400 余万元,实现了36.81%的收入同比增速。其中,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模式动物销售以及基因编辑业务实际收入均处于预测收入区间内;抗体开发业务收入较预测收入区间上限增长3,900 余万元,实现了80.70%的收入同比增速,体现了抗体开发业务强劲的增长潜力。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度预测 2024 年度(审计后)
药理药效收入 19,339.57 18,073-20,916 20,098.91
收入增速 9.84% 0.80% 3.93%
模式动物收入 27,280.50 36,981-39,268 38,920.44
收入增速 61.11% 39.75% 42.67%
基因编辑收入 7,432.52 6,778-7,492 7,208.33
收入增速 21.69% -4.00% -3.02%
抗体开发收入 17,587.02 24,727-27,851 31,779.40
收入增速 38.60% 49.48% 80.70%
主营业务收入 71,639.60 86,559-95,527 98,007.08
收入增速 34.32% 27.08% 36.81%
注:2024 年收入增速以收入区间均值计算
发行人抗体开发业务板块实际收入与预测收入差异主要来源于2024 年度,发行人向强生集团进行RenMice 小鼠平台授权业务,该笔交易收到并确认授权使用费3,500 余万元。
(2)营业成本
2024 年度,公司各业务板块毛利率较预测区间均有所提升,详细原因如下所示:
业务板块 毛利率假设 毛利率 (审计后) 差异分析
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 出于谨慎性原则,假设2024 年药理药效业务市场竞争加剧,毛利率为52%-54% 58.42% 2024 年度,公司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毛利率预测值主要参考2024 年1-6 月数据所得;2024 年下半年,公司药理药效服务收入较上半年增长37.15%,随着下半年业务交付量的提升,该业务板块的单位成本降低,毛利率显著提升
创新模式动物销售 出于谨慎性原则,假设2024 年模式动物业务市场竞争加剧,毛利率为75%-76% 79.02% 2024 年度,公司模式动物销售单价较上一年提高11.93%,其中靶点人源化鼠销量占比由43.72%提高至48.35%。高单价的靶点人源化鼠销量占比提升是2024 年度模式动物销售业务毛利率较预测值提高的主要原因
基因编辑服务 假设随着境外项目占比进一步提升,该项业务的毛利率将保持稳定,2024 年基因编辑板块毛利率保持在52%-54% 57.34% 2024 年度,基因编辑部门通过试剂自研、流程优化等多种方式降本增效;此外,基因编辑所需的进口试剂、测序及引物合成、基因合成等产品及服务的价格均有所下滑,导致2024 年度基因编辑服务毛利率较预测值提高
抗体开发业务 随着新签署项目以及已签署项目研发阶段的成熟,2024 年抗体开发业务毛利水平将逐步提升,假设为88%-90% 92.83% 2024 年度,发行人抗体开发业务毛利率较预测值提高的原因主要系发行人与多玛医药、IDEAYA Biosciences, Inc 等毛利率较高的项目收入确认金额较高所致
(3)期间费用
2024 年度,公司管理以及研发费用率均处于预测区间内,财务费用率略低于预测区间,销售费用率较预测区间上限超出约0.5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公司为提高业务收入相应增加了销售活动支出所致。
期间费用 费用率假设 费用率(审计后)
管理费用 18.00%-20.00% 19.04%
研发费用 33.00%-35.00% 33.04%
销售费用 8.50%-9.00% 9.48%
财务费用 8.00%-9.00% 7.93%
(4)多玛医药投资收益
2024 年度,多玛医药净亏损1.68 亿元,较此前预测亏损区间(1.80-2.00 亿元)下限降低了6.53%,主要原因系多玛医药部分临床前管线项目研发进度不及预期,研发费用下降所致。发行人持有多玛医药17.6842%的股份,其每年盈亏以权益法计入发行人的投资收益,反映在利润表中。2024 年度,发行人管理层预计投资收益为-3,100 万元至-3,500 万元,实际投资收益为-2,975.30 万元,相较于此前预测区间下限亏损额减少120万元左右。
2024 年度,公司预计创收8.67-9.55 亿元,净利润-0.20-0.20 亿元,实际创收9.80亿元,收入同比增长36.76%,净利润3,353.69 万元,较此前预测期间上限增长67.68%,公司已实现2024 年度盈利预测目标。
十、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88,986.74 35.77% 81,653.44 33.81% 72,305.04 29.52% 91,929.58 32.83%
非流动资产 159,814.27 64.23% 159,877.93 66.19% 172,635.84 70.48% 188,053.65 67.17%
资产总计 248,801.02 100.00% 241,531.36 100.00% 244,940.88 100.00% 279,983.22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279,983.22 万元、244,940.88 万元、241,531.36万元和248,801.02 万元。从资产结构看,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比较大,报告期各期末非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67.17%、70.48%、66.19%和64.23%。2023 年度由于公司经营产生亏损导致流动资产有所下降,从而致使2023 年末非流动资产占比相对2022 年末进一步提升。2024 年度随着发行人收入规模扩大,应收账款增加,使得流动资产金额提升,此外固定资产按期计提折旧摊销,导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有所下降,从而使得非流动资产金额降低,因此2024 年末非流动资产占比有所下降。2025 年1-6 月,随着发行人业绩持续向好及应收款项回收,发行人货币资金金额增长较快,使得流动资产金额提升。
2023 年末及2024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2022 年末持续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经营产生的净亏损导致银行存款下降,以及随着主要在建工程陆续投入使用,结转为固定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后,按期计提折旧及摊销,导致长期资产账面价值下降。2025 年1-6 月,公司资产总额有所回升。
2、流动资产结构整体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47,957.19 53.89% 40,384.99 49.46% 41,765.73 57.76% 62,662.11 68.16%
应收票据 3.46 0.00% 15.99 0.02% 17.88 0.02% - -
应收账款 20,104.86 22.59% 22,944.80 28.10% 14,220.49 19.67% 10,768.17 11.71%
预付款项 646.03 0.73% 889.81 1.09% 993.56 1.37% 2,762.34 3.00%
其他应收款 1,893.41 2.13% 693.37 0.85% 799.71 1.11% 926.39 1.01%
存货 12,329.84 13.86% 11,047.89 13.53% 9,802.32 13.56% 10,826.67 11.78%
生产性生物资产 4,557.50 5.12% 4,273.22 5.23% 3,044.29 4.21% 2,819.66 3.07%
其他流动资产 1,494.46 1.68% 1,403.37 1.72% 1,661.07 2.30% 1,164.24 1.27%
流动资产合计 88,986.74 100.00% 81,653.44 100.00% 72,305.04 100.00% 91,929.58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91,929.58 万元、72,305.04 万元、81,653.44
万元和88,986.74 万元。流动资产结构相对稳定,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三项流动资产合计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91.65%、90.99%、91.09%和90.34%。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库存现金 0.03 0.00% 0.03 0.00% 0.03 0.00% 0.29 0.00%
银行存款 45,619.75 95.13% 38,118.15 94.39% 39,960.16 95.68% 60,306.76 96.24%
其他货币资金 2,337.41 4.87% 2,266.81 5.61% 1,805.54 4.32% 2,355.06 3.76%
其中:使用权受限的票据和信用证保证金 1,702.94 3.55% 1,939.18 4.80% 1,804.97 4.32% 1,573.88 2.51%
信托计划存款 634.48 1.32% 327.63 0.81% 0.57 0.00% 781.18 1.25%
合计 47,957.19 100.00% 40,384.99 100.00% 41,765.73 100.00% 62,662.11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62,662.11 万元、41,765.73 万元、40,384.99万元和47,957.19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8.16%、57.76%、49.46%和53.89%。其中存放于境外的货币资金分别为14,042.10 万元、10,002.21 万元、14,980.33 万元和18,685.24 万元。2022 年末、2024 年末和2025 年6 月末,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中的781.18万元、327.63 万元和634.48 万元系用于实施股票奖励信托计划的存款。
2023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2022 年末下降33.35%,主要系公司经营产生的净亏损导致银行存款下降。2024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与2023 年末保持相对稳定。2025年6 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2024 年末增长18.75%,主要系公司经营业绩较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高。
公司货币资金主要由银行存款构成,报告期各期末,银行存款占货币资金的比例均超过90%。
(2)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应收账款余额 22,354.50 25,033.95 15,360.06 11,474.97
减: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249.64 2,089.15 1,139.57 706.80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20,104.86 22,944.80 14,220.49 10,768.1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0,768.17 万元、14,220.49 万元、22,944.80 万元和20,104.86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1.71%、19.67%、28.10%和22.59%。
① 应收账款余额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2025年6 月30 日 5 2024 年度/2024年12 月31 日 2023 年度/2023 年12 月31 日 年2022 年度/2022年12 月31 日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22,354.50 25,033.95 15,360.06 11,474.97
营业收入 62,096.32 98,045.39 71,691.18 53,388.08
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36.00% 25.53% 21.43% 21.4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5.24 4.85 5.34 4.78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2025 年1-6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已年化。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1,474.97 万元、15,360.06 万元、25,033.95 万元和22,354.50 万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营业收入迅速增加,应收账款也相应增加。随着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管理,2025 年6 月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2024年末有所降低。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78 次、5.34 次、4.85 次和5.24 次。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整体相对稳定并呈现小幅波动,主要系受到公司营收规模扩大及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影响。
② 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和坏账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应收账款余额 比例 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方法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余额
1 年以内(含1 年) 18,913.72 84.61% 按组合计提 1.50%、2% 352.83
1 年至2 年(含2 年) 1,226.75 5.49% 按组合计提 17%、25% 277.72
2 年至3 年(含3 年) 1,488.61 6.66% 按组合计提 50%、100% 893.67
3 年以上 725.42 3.25% 按组合计提 100% 725.42
合计 22,354.50 100.00% - - 2,249.64
项目 2024 年12 月31 日
应收账款余额 比例 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方法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余额
1 年以内(含1 年) 21,569.24 86.16% 按组合计提 1.50%、2% 414.28
1 年至2 年(含2 年) 1,512.46 6.04% 按组合计提 11%、25% 308.59
2 年至3 年(含3 年) 1,319.26 5.27% 按组合计提 50%、100% 733.29
3 年以上 632.99 2.53% 按组合计提 100% 632.99
合计 25,033.95 100.00% - - 2,089.15
项目 2023 年12 月31 日
应收账款余额 比例 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方法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余额
1 年以内(含1 年) 12,802.83 83.35% 按组合计提 0.15%、2% 209.88
1 年至2 年(含2 年) 1,817.26 11.83% 按组合计提 2%、25% 399.84
2 年至3 年(含3 年) 545.61 3.55% 按组合计提 50%、100% 335.50
3 年以上 194.36 1.27% 按组合计提 100% 194.38
合计 15,360.06 100.00% - - 1,139.57
项目 2022 年12 月31 日
应收账款余额 比例 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方法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余额
1 年以内(含1 年) 9,859.67 85.92% 按组合计提 0.15%、2% 141.32
1 年至2 年(含2 年) 1,077.08 9.39% 按组合计提 2%、21% 161.43
2 年至3 年(含3 年) 282.76 2.46% 按组合计提 41%、100% 148.59
3 年以上 255.47 2.23% 按组合计提 100% 255.47
合计 11,474.97 100.00% - - 706.80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较为充分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并已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及时足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客户主要为创新药企、CRO 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医院等,应收账款质量较好,且账龄结构稳定;报告期各期末,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
账款占比较高,均超过80%。
③ 应收账款期后收回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收回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22,354.50 25,033.95 15,360.06 11,474.97
期后收回金额 6,924.61 19,712.61 12,501.22 10,176.91
收回比例 30.98% 78.74% 81.39% 88.69%
注:上述期后回款金额统计截至2025 年7 月31 日。
④ 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
2025 年6 月30 日
1 ABL Bio Inc. 1,761.67 7.88%
2 IDEAYA Biosciences, Inc. 786.92 3.52%
3 Neurocrine Biosciences, Inc. 622.37 2.78%
4 乐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4) 606.59 2.71%
5 信达生物制药(苏州)有限公司 604.32 2.70%
合计 4,381.87 19.60%
2024 年12 月31 日
1 多玛医药(注6) 4,044.09 16.15%
2 Janssen Research & Development, LLC. 3,594.20 14.36%
3 ABL Bio Inc. 1,541.62 6.16%
4 Adcendo ApS 718.84 2.87%
5 乐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4) 645.45 2.58%
合计 10,544.19 42.12%
2023 年12 月31 日
1 Syncromune Inc. 1,410.70 9.18%
2 乐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4) 725.34 4.72%
3 百济神州(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97.21 3.89%
4 广州泛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50.00 3.58%
序号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
5 Roche(注5) 536.11 3.49%
合计 3,819.36 24.87%
2022 年12 月31 日
1 乐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4) 952.27 8.30%
2 广州泛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60.00 4.88%
3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1) 400.69 3.49%
4 Takeda Pharmaceuticals Inc.(注2) 322.29 2.81%
5 翰森(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注3) 315.95 2.75%
合计 2,551.19 22.23%
注1: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包括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Hengenix Biotech Inc.及其同一控制下的上海博奥明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凯茂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星济生物(苏州)有限公司;
注2 :Takeda Pharmaceuticals Inc. 包括Takeda Pharmaceuticals Inc. 及其子公司Millennium Pharmaceuticals, Inc.;
注3:翰森(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包括翰森(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翰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注4:乐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括乐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乐普创一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泰州翰中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下的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注5:Roche 包括Hoffmann-La Roche (Basel)及其同一控制下的罗氏研发(中国)有限公司;
注6:多玛医药包括多玛医药、思道医药及再和医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前五名客户应收账款金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22.23%、24.87%、42.12%和19.60%。2023 年末,公司前五名客户应收账款金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较2022 年末基本保持稳定。2024 年末,公司前五名客户应收账款金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有所提高,主要系公司对客户多玛医药、Janssen Research &Development, LLC.和ABL Bio Inc.存在金额较大的应收款项所致。2025 年1-6 月,随着多玛医药、Janssen Research & Development, LLC.等主要客户应收款项收回,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合计金额及占比均有所降低。
⑤ 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与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以应收账款在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项目 2025 年 6 月30 日 2024 年 12 月31 日 2023 年 12 月31 日 2022 年 12 月31 日
药康生物 应收账款原值 45,735.43 38,395.48 29,925.29 20,598.98
坏账准备金额 4,213.50 3,314.84 2,986.27 2,077.43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9.21% 8.63% 9.98% 10.09%
南模生物 应收账款原值 15,898.23 13,691.27 12,767.62 10,391.60
坏账准备金额 3,147.84 2,479.38 1,964.06 1,127.94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9.80% 18.11% 15.38% 10.85%
君实生物 应收账款原值 52,837.98 51,389.82 50,197.95 23,859.57
坏账准备金额 202.85 408.15 1,875.35 41.01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0.38% 0.79% 3.74% 0.17%
昭衍新药 应收账款原值 18,552.32 21,359.31 22,460.22 20,799.76
坏账准备金额 2,636.86 3,242.52 1,858.78 856.08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4.21% 15.18% 8.28% 4.12%
荣昌生物 应收账款原值 37,402.72 40,356.71 31,334.49 21,266.34
坏账准备金额 1,870.14 2,017.84 1,566.72 1,063.32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5.00% 5.00% 5.00% 5.00%
可比公司平均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9.72% 9.54% 8.47% 6.05%
百奥赛图 应收账款原值 22,354.50 25,033.95 15,360.06 11,474.97
坏账准备金额 2,249.64 2,089.15 1,139.57 706.80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0.06% 8.35% 7.42% 6.16%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其公开披露信息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实际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比例分别为6.16%、7.42%、8.35%和10.06%,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较大差异。
(3)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预付服务费 190.58 173.83 605.91 1,885.71
预付材料款 175.25 149.55 247.95 512.69
预付水电、蒸汽费 124.70 223.11 82.58 249.56
预付租赁及物业费 66.61 260.08 2.65 53.24
预付其他款项 88.89 83.25 54.47 61.15
合计 646.03 889.81 993.56 2,762.3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分别为2,762.34 万元、993.56 万元、889.81 万元和646.03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00%、1.37%、1.09%和0.73%,占比较小,主要为预付临床样品检测,临床样品生产工艺研发与生产及临床CRO 服务费。
① 预付账款的账龄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 年以内 (含1 年) 578.29 89.52% 829.94 93.27% 857.74 86.33% 2,586.19 93.62%
1 年至2 年 (含2 年) 48.76 7.55% 16.16 1.82% 128.92 12.98% 176.15 6.38%
2 年至3 年 (含3 年) 13.77 2.13% 39.32 4.42% 6.90 0.69% -
3 年以上 5.20 0.81% 4.40 0.49% - - -
合计 646.03 100.00% 889.81 100.00% 993.56 100.00% 2,762.34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在1 年以内的预付款项占比较高,均在85.00%以上。
② 预付账款的主体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账款前五名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性质 账龄 期末余额 占比
2025 年6 月30 日
1 莱德伯特(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原材料 1 年以内 65.43 10.13%
2 黄松兵 其他服务 1 年以内 60.42 9.35%
3 南通联海生物热电有限公司 能源 1 年以内 42.07 6.51%
4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通市海门区供电分公司 能源 1 年以内 38.24 5.92%
5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能源 1 年以内 35.39 5.48%
合计 241.54 37.39%
2024 年12 月31 日
序号 单位名称 性质 账龄 期末余额 占比
1 黄松兵 其他服务 1 年以内 132.92 14.94%
2 北京高科能源供应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服务 1 年以内 115.36 12.96%
3 北京立创一安科技有限公司 原材料 1 年以内 80.87 9.09%
4 300 Third Owner LLC 在建工程 1 年以内 79.40 8.92%
5 南通联海生物热电有限公司 能源 1 年以内 47.04 5.29%
合计 455.59 51.20%
2023 年12 月31 日
1 NOIR PRODUCTION LTD 其他服务 1 年以内 347.13 34.94%
2 莱德伯特(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原材料 1 年以内 128.30 12.91%
3 4S Car Rental Company Limited 其他服务 1 年以内 52.70 5.30%
4 南通联海生物热电有限公司 能源 1 年以内 51.00 5.13%
5 北京中源合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原材料 1 年以内 39.00 3.92%
合计 618.12 62.20%
2022 年12 月31 日
1 NOIR PRODUCTION LTD 其他服务 1 年以内 578.15 20.93%
2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 1 年以内 260.48 9.43%
3 莱德伯特(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原材料 1 年以内 196.73 7.12%
4 白帆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 1 年以内 146.70 5.31%
5 杭州海王星辰健康药房有限公司马市街店 原材料 1 年以内 123.87 4.48%
合计 1,305.92 47.27%
(4)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房租押金和其他保证金 726.48 724.94 789.41 915.28
员工备用金 25.22 4.93 52.39 39.58
其他 1,241.37 - - 16.67
账面余额合计 1,993.06 729.86 841.80 971.54
减:坏账准备 99.65 36.49 42.09 45.15
账面价值合计 1,893.41 693.37 799.71 926.3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926.39 万元、799.71 万元、693.37万元和1,893.41 万元,占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01%、1.11%、0.85%和2.13%,占比较小,2022 年末、2023 年末和2024 年末主要为房租押金,2025 年6 月末,其他类别金额为1,241.37 万元,系对客户IDEAYA Biosciences, Inc 的代垫服务费,公司与IDEAYA Biosciences, Inc 签署的双抗ADC 分子转让及授权合同约定,在获得IDEAYA Biosciences, Inc事先批准的情况下,公司可将部分服务委托给第三方,IDEAYA Biosciences, Inc 向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公司向上海药明合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分别采购CMC、毒理等服务并支付服务价款,因此形成对IDEAYA Biosciences, Inc 的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 年以内(含1年) 1,795.89 90.11% 315.49 43.23% 57.64 6.85% 244.95 25.21%
1 年至2 年(含2 年) 11.76 0.59% 6.29 0.86% 137.01 16.28% 85.10 8.76%
2 年至3 年(含3 年) 73.74 3.70% 126.47 17.33% 20.25 2.41% 559.93 57.63%
3 年以上 111.68 5.60% 281.61 38.58% 626.90 74.47% 81.55 8.40%
账面余额合计 1,993.06 100.00% 729.86 100.00% 841.80 100.00% 971.54 100.00%
减:坏账准备 99.65 5.00% 36.49 5.00% 42.09 5.00% 45.15 4.65%
账面价值合计 1,893.41 95.00% 693.37 95.00% 799.71 95.00% 926.39 95.3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主体名称 性质 账龄 期末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2025 年6 月30 日
1 IDEAYA Biosciences, Inc 代垫服务费 1 年以内 1,241.37 62.28% 62.07
2 南通市海门区临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保证金 1 年以内 270.00 13.55% 13.50
3 华润生命科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应收房租押金 1 年以内 163.60 8.21% 8.18
序号 主体名称 性质 账龄 期末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4 北京大兴发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金 2 年至3 年 60.00 3.01% 3.00
5 INTELLIPRO GROUP UK LIMITED 押金 1 年以内 47.09 2.36% 2.35
合计 1,782.05 89.41% 89.10
2024 年12 月31 日
1 南通市海门区临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保证金 1 年以内 270.00 36.99% 13.50
2 中关村医疗器械园有限公司 应收房租押金 1 年至2 年,2 年至3 年,3 年以上 219.80 30.12% 10.99
3 北京大兴发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金 2 年至3 年 60.00 8.22% 3.00
4 北京葛兰科制药有限公司 应收房租押金 3 年以上 44.00 6.03% 2.20
5 江苏东布洲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 应收房租押金 2 年至3 年 25.18 3.45% 1.26
合计 618.98 84.81% 30.95
2023 年12 月31 日
1 北京国华置业有限公司 应收房租押金 3 年以上 295.42 35.09% 14.77
2 中关村医疗器械园有限公司 应收房租押金 1 年以内,1 年至2 年,2 年至3 年,3 年以上 219.80 26.11% 10.99
3 Cummings Properties, LLC 应收房租押金 3 年以上 74.05 8.80% 3.70
4 北京大兴发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金 1 年至2 年 60.00 7.13% 3.00
5 北京葛兰科制药有限公司 应收房租押金 3 年以上 44.00 5.23% 2.20
合计 693.27 82.36% 34.66
2022 年12 月31 日
1 北京国华置业有限公司 应收房租押金 2 年至3 年 295.42 30.41% 14.77
2 中关村医疗器械园有限公司 应收房租押金 1 年以内,2 年至3 年 227.09 23.37% 11.35
3 上海瑞崇投资有限公司 应收房租押金 1 年以内,1 年至2 年 107.00 11.01% 5.35
4 Cummings Properties, LLC 应收房租押金 3 年以上 72.81 7.49% 3.64
5 北京大兴发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金 1 年以内 60.00 6.18% 3.00
合计 762.33 78.47% 38.12
(5)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未完工项目成本 5,032.28 38.15% 5,641.02 48.12% 4,890.65 45.45% 4,482.73 40.12%
消耗性生物资产 7,569.62 57.38% 5,693.48 48.56% 5,127.35 47.65% 4,830.09 43.23%
原材料 589.59 4.47% 388.62 3.31% 741.23 6.89% 1,859.60 16.64%
其他 0.30 0.00% 0.35 0.00% 0.39 0.00% 0.85 0.01%
账面余额合计 13,191.79 100.00% 11,723.48 100.00% 10,759.62 100.00% 11,173.26 100.00%
减:存货跌价准备 861.95 - 675.59 - 957.31 - 346.59
账面价值合计 12,329.84 - 11,047.89 - 9,802.32 10,826.6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0,826.67 万元、9,802.32 万元、11,047.89万元和12,329.84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78%、13.56%、13.53%和13.86%。公司存货主要为未完工项目成本、原材料及消耗性生物资产。未完工项目成本主要为基因编辑、药理药效以及抗体开发业务中,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已经发生的成本;原材料主要包括饲料垫料、试剂、生物制品及其他实验耗材等;消耗性生物资产为公司用于销售或者实验用途的各项模式动物模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未完工项目成本分别为4,482.73 万元、4,890.65 万元、5,641.02万元和5,032.28 万元,2022 年末至2024 年末金额持续上升,主要系公司服务类项目增加导致截至当期期末未达到收入确认时点的服务类项目所归集成本增多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消耗性生物资产分别为4,830.09 万元、5,127.35 万元、5,693.48万元和7,569.62 万元,报告期内金额持续上升,主要系公司模式动物品系日益丰富,种群规模日益扩大所致,同时,发行人于报告期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消耗性生物资产,相关公允价值变动导致消耗性生物资产期末账面价值有所变动。此外,公司不断研发出创新型高价值小鼠,单价较高,也是消耗性生物资产金额不断增加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分别为1,859.60 万元、741.23 万元、388.62 万元和589.59万元。2022 年末至2024 年末公司原材料金额持续下降,主要系自2023 年起,公司大规模的研发投入阶段已经结束,相应研发项目有所减少,故相关试剂的留存金额也随之下降。2025 年1-6 月,随着公司针对筛选出的有潜力的抗体分子增加研发投入,公司实验耗材采购金额有所提高,期末原材料库存金额同样小幅增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346.59 万元、957.31 万元、675.59
万元和861.95 万元,全部为公司对预计亏损服务合同计提的跌价准备。
(6)生产性生物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性生物资产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 年1-6 月
项目 生产性生物资产
2024 年12 月31 日余额 4,273.22
本年增加
消耗性生物资产转入 801.35
本年减少
淘汰成本 -787.16
公允价值变动影响 270.10
2025 年6 月30 日余额 4,557.50
2024 年度
项目 生产性生物资产
2023 年12 月31 日余额 3,044.29
本年增加
消耗性生物资产转入 1,673.53
本年减少
淘汰成本 -1,724.06
公允价值变动影响 1,279.45
2024 年12 月31 日余额 4,273.22
2023 年度
项目 生产性生物资产
2022 年12 月31 日余额 2,819.66
本年增加
消耗性生物资产转入 1,834.53
本年减少
淘汰成本 -1,817.92
公允价值变动影响 208.02
2023 年12 月31 日余额 3,044.29
2022 年度
项目 生产性生物资产
2021 年12 月31 日余额 2,864.80
本年增加
消耗性生物资产转入 1,608.14
本年减少
淘汰成本 -1,513.06
公允价值变动影响 -140.21
2022 年12 月31 日余额 2,819.6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金额分别为2,819.66 万元、3,044.29 万元、4,273.22 万元和4,557.50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07%、4.21%、5.23%和5.12%。生产性生物资产主要系自行培育并用于繁殖各类小鼠模型的种鼠,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报告期各期末的金额变动主要由各期小鼠模型的转入、淘汰和公允价值变动引起。
(7)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6 月30 日 2024 年 12 月31 日 2023 年 12 月31 日 2022 年 12 月31 日
私募理财产品及其他 510.33 427.93 848.66 819.76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625.65 624.11 539.35 344.48
上市服务费 358.48 351.33 273.05
合计 1,494.46 1,403.37 1,661.07 1,164.2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1,164.24 万元、1,661.07 万元、1,403.37万元和1,494.46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7%、2.30%、1.72%和1.68%。由私募理财产品及其他、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及上市服务费构成。上市服务费为公司支付有关中介机构A 股IPO 直接相关的费用。
3、非流动资产结构整体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股权投资 14,789.30 9.25% 15,903.88 9.95% 18,837.53 10.91% 19,794.42 10.53%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5,460.56 3.42% 5,239.71 3.28% 5,286.13 3.06% 5,286.13 2.8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068.69 0.67% 1,116.96 0.70% - - - -
固定资产 105,441.60 65.98% 107,835.33 67.45% 111,069.16 64.34% 98,264.28 52.25%
在建工程 262.76 0.16% 173.27 0.11% 242.97 0.14% 26,284.04 13.98%
使用权资产 17,187.85 10.75% 13,241.73 8.28% 15,587.88 9.03% 21,340.68 11.35%
无形资产 5,688.48 3.56% 6,113.54 3.82% 6,973.05 4.04% 7,338.23 3.90%
长期待摊费用 8,178.25 5.12% 9,634.55 6.03% 13,746.72 7.96% 9,200.86 4.89%
递延所得税资产 54.03 0.03% 95.70 0.06%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1,682.74 1.05% 523.26 0.33% 892.41 0.52% 545.00 0.29%
非流动资产合计 159,814.27 100.00% 159,877.93 100.00% 172,635.84 100.00% 188,053.65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188,053.65 万元、172,635.84 万元、159,877.93 万元和159,814.27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7.17%、70.48%、66.19%和64.23%。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两项合计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6.23%、64.48%、67.56%和66.14%。
(1)长期股权投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对联营企业的投资:
多玛医药 14,789.30 15,903.88 18,837.53 19,794.42
恺佧生物 - - -
科迈生物(注1) - - -
减:减值准备 - - -
合计 14,789.30 15,903.88 18,837.53 19,794.42
注1:2021 年6 月公司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成立科迈生物,持有40%股权份额,相关投资款共计40万元人民币,已于2022 年4 月全部付清。2021 年9 月,经科迈生物完成融资后,发行人持有股权稀释至30%。由于科迈生物系未盈利药物研发企业,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对科迈生物的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限,确认应承担的亏损份额后,对科迈生物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已减计至0 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分别为19,794.42 万元、18,837.53 万元、
15,903.88 万元和14,789.30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之“(二)参股公司”的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 年1-6 月
项目名称 2025.1.1 本期追加 投资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 其他权益变动 处置子公司转入 其他 2025.6.30
多玛医药 15,903.88 - -1,185.62 71.05 - - 14,789.30
恺佧生物
科迈生物
合计 15,903.88 - -1,185.62 71.05 - - 14,789.30
2024 年度
项目名称 2024.1.1 本期追加 投资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 其他权益变动 处置子公司转入 其他 2024.12.31
多玛医药 18,837.53 - -2,975.30 41.65 - - 15,903.88
恺佧生物 - - - - - - -
科迈生物 - - - - - -
合计 18,837.53 - -2,975.30 41.65 - - 15,903.88
2023 年度
项目名称 2023.1.1 本期追加 投资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 其他权益变动 处置子公司转入 其他 2023.12.31
多玛医药 19,794.42 - -1,002.65 45.76 - - 18,837.53
恺佧生物 - - - - - - -
科迈生物 - - - - - -
合计 19,794.42 - -1,002.65 45.76 - - 18,837.53
2022 年度
项目名称 2022.1.1 本期追加 投资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 其他权益变动 处置子公司转入 其他 2022.12.31
多玛医药 - 20,000.00 -1,419.99 253.81 960.60 - 19,794.42
恺佧生物 968.50 - -17.00 - - -951.51 -
科迈生物 - 40.00 -40.00 - - -
合计 968.50 20,040.00 -1,476.98 253.81 960.60 -951.51 19,794.42
(2)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约分别为5,286.13 万元、5,286.13 万元、5,239.71 万元和5,460.56 万元。2022 年度,公司权益投资的主体恺佧生物进行融资,公司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从而导致对恺佧生物不再具有重大影响,因此,公司持有的恺佧生物的剩余权益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3)固定资产
① 固定资产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一、原值合计 152,242.36 149,921.86 143,440.92 120,663.01
房屋及建筑物 105,703.34 105,705.60 99,243.98 77,689.37
机器设备 41,996.04 39,903.48 39,779.87 38,729.13
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 4,112.53 3,907.07 3,967.25 3,843.94
运输设备 430.45 405.71 449.83 400.59
二、累计折旧合计 46,800.77 42,086.53 32,371.76 22,398.73
房屋及建筑物 13,793.25 11,989.20 8,671.57 5,840.85
机器设备 29,533.75 26,830.52 20,986.75 14,853.84
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 3,246.87 3,013.95 2,460.33 1,508.29
运输设备 226.89 252.85 253.11 195.75
三、账面价值合计 105,441.60 107,835.33 111,069.16 98,264.28
房屋及建筑物 91,910.09 93,716.40 90,572.41 71,848.52
机器设备 12,462.29 13,072.96 18,793.12 23,875.29
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 865.65 893.12 1,506.91 2,335.65
运输设备 203.56 152.85 196.72 204.83
公司固定资产由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运输设备构成,根据公司研发要求及业务需求,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逐年增加。报告期各期末,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为主要固定资产组成部分,账面价值分别为95,723.80 万元、109,365.53 万元、106,789.36 万元和104,372.39 万元。2023 年末,该金额较2022 年末上涨,主要系公司大兴工程、海门二期、海门三期以及其他装修工程于报告期内陆续完工转入固定资产,以及公司业务扩大,采购主营业务相关设备设施所致。2024 年末和
2025 年6 月末,该金额相比2023 年末持续下降,系公司主要在建工程大多在2023 年及以前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按期计提折旧摊销所致。
2023 年末,公司固定资产原值较2022 年末增长22,777.91 万元,主要系发行人海门三期工程完工转固增加房屋建筑物所致。2024 年末,公司固定资产原值较2023 年末增长6,480.94 万元,主要系发行人海门三期主体工程完成竣工决算、决算金额与前期暂估金额差异转入固定资产,以及海门附属工程完工转固增加房屋建筑物所致。2025 年6月末,公司固定资产原值较2024 年末增长2,320.50 万元,主要系公司采购机器设备所致。
公司固定资产均为生产经营必备资产,使用状况良好,期末不存在因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形。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良好,不存在减值迹象。
②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公司与海门豪罗凯合作建设海门二期项目工程建设,根据合同约定,海门豪罗凯负责项目的设计、建设及验收,并在竣工结算后交付公司。公司全部付清海门豪罗凯在本合作项目的投资总额和投资回报后,海门豪罗凯将该合作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让给公司,公司享有该合作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受让权。2020年至2022 年,海门二期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及建筑物陆续竣工并交付公司使用。依照合同约定,公司将于2020 年主体工程竣工后的不晚于6 年内偿付应支付海门豪罗凯的款项。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尚未取得产权证书。
2023 年度至2024 年度,公司海门三期与海门三期附属工程项目陆续完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公司将相关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核算。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项目尚未取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联合验收意见通知,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③ 公司与可比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比较
公司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 项目 折旧年限
发行人 房屋及建筑物 20-40 年
机器设备 3-10 年
可比公司 项目 折旧年限
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 3-10 年
药康生物 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 20 年
机器设备 5-10 年
运输工具 5-10 年
电子设备及其他 3-10 年
南模生物 房屋及建筑物 20 年
机器设备 5-10 年
运输工具 5 年
电子及其他设备 3-5 年
固定资产装修 10 年
君实生物 房屋及建筑物 20 年
机器设备 10 年
运输设备 5 年
办公及电子设备 3-5 年
其他设备 3-5 年
荣昌生物 房屋及建筑物 5-50 年
机器设备 5-10 年
办公设备及其他 2-10 年
运输工具 5-8 年
昭衍新药 房屋及建筑物 20-30 年
机器设备 5-10 年
运输工具 5-10 年
其他设备 3-10 年
(4)在建工程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海门三期 - - 2 - 22,095.26
BBC 装修工程 - - - 3,783.04
其他 262.76 173.27 242.97 405.74
合计 262.76 173.27 242.97 26,284.04
在建工程账面价值 0.16% 0.11% 0.14% 13.98%
/非流动资产
在建工程账面价值 /总资产 0.11% 0.07% 0.10% 9.3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26,284.04 万元、242.97 万元、173.27万元和262.76 万元,占各期末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3.98%、0.14%、0.11%和0.16%。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主要为海门三期及BBC 装修工程。随着发行人海门三期主体工程、海门附属工程和BBC 装修工程竣工验收,2023 年末、2024 年末和2025 年6 月末,发行人在建工程余额较低。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情况,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海门三期和海门附属工程系为发行人医药CMC 基地建设,截至报告期末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和附属工程建设,主要用于生产公司创新药管线的临床产品以及承接内外部抗体药物开发的工艺开发和商业化生产服务。海门二期包括动物生产和实验办公建筑设施,目前为公司重要的动物基地,主要用于小鼠繁育以及基于模式动物的药理药效评价等服务。凭借大型基地,公司能够开展各类实验动物的繁育,实现成本优势。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在建工程各项目完工进度和投入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 年1-6 月
项目名称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 本期处置子公司减少 本期转入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 期末余额
海门三期 - - - - - - -
海门附属工程 - - - - - - -
其他 173.27 89.49 - - - - 262.76
合计 173.27 89.49 - - - - 262.76
2024 年度
项目名称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 本期处置子公司减少 本期转入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 期末余额
海门三期 - 3,334.01 -3,334.01 - - - -
海门附属工程 55.05 3,072.57 -3,127.61 - - - -
其他 187.92 20.16 -15.95 - -18.87 173.27
合计 242.97 6,426.74 -6,477.57 - -18.87 173.27
2023 年度
项目名称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 本期处置子公司减少 本期转入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 期末余额
海门三期 22,095.26 1,134.44 -23,229.70 - - - -
BBC 装修工程 3,783.04 4,054.16 - - -7,837.20 -
海门二期 - 973.85 -973.85 - - - -
其他 405.74 781.14 -527.62 - -416.29 242.97
合计 26,284.04 6,943.60 -24,731.18 - -8,253.50 242.97
2022 年
项目名称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 本期处置子公司减少 本期转入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 期末余额
海门三期 16,903.77 5,191.49 - - - 22,095.26
BBC 装修工程 - 3,783.04 - - - - 3,783.04
海门二期 - 2,691.50 -2,691.50 - - -
其他 643.04 1,768.34 -860.63 -110.35 -1,034.65 405.74
合计 17,546.82 13,434.36 -3,552.13 -110.35 -1,034.65 26,284.04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情况良好,不存在减值迹象。
(5)使用权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使用权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一、原值合计 23,507.39 21,466.04 23,475.45 27,970.50
房屋及建筑物 23,507.39 21,466.04 23,475.45 26,918.53
机器设备 - - - 1,051.97
二、累计折旧合计 6,319.54 8,224.31 7,887.57 6,629.82
房屋及建筑物 6,319.54 8,224.31 7,887.57 5,928.51
机器设备 - - - 701.31
三、账面价值合计 17,187.85 13,241.73 15,587.88 21,340.68
房屋及建筑物 17,187.85 13,241.73 15,587.88 20,990.03
机器设备 - - - 350.66
公司使用权资产主要由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组成,租期2-13 年不等。出于公司业务扩展和研发生产需求,2023 年末和2024 年末,公司房屋及建筑物账面价值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为提升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停止租住祐和医药办公室,将相关人员迁至发行人位于大兴的建筑物及进行办公,以及就海门楼宇租赁事宜与当地政府及政府相关实体签署了补充协议,租金由473.16 万元/年变更为334.00 万元/年所致。2025 年2
月,中关村医疗器械园有限公司将位于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的房产出租给公司,使得2025 年6 月末公司使用权资产中房屋及建筑物金额有所提高。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子公司BBC 采用租赁Beacon 单细胞光导系统进行抗体筛选工作。2023 年起,BBC 不再承担相关业务工作,因此停止租赁该设备,导致2023 年末、2024 年末和2025 年6 月末发行人机器设备原值下降至0 元。
(6)无形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结构及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一、原值合计 9,062.39 9,057.42 9,035.10 8,519.03
土地使用权 4,794.19 4,794.19 4,794.19 4,794.19
软件 2,549.50 2,544.53 2,522.21 2,006.14
特许权 1,718.70 1,718.70 1,718.70 1,718.70
二、累计摊销合计 3,373.90 2,943.88 2,062.05 1,180.80
土地使用权 800.81 744.31 631.31 518.32
软件 1,721.40 1,508.05 1,059.55 606.02
特许权 851.70 691.53 371.19 56.46
三、账面价值合计 5,688.48 6,113.54 6,973.05 7,338.23
土地使用权 3,993.38 4,049.88 4,162.87 4,275.87
软件 828.10 1,036.49 1,462.66 1,400.13
特许权 867.00 1,027.17 1,347.51 1,662.24
注:特许权为公司自第三方购买的细胞系相关的授权许可,预计使用寿命为5 - 8 年。
发行人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软件及特许权。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无形资产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90%、4.04%、3.82%和3.56%。报告期内,无形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7)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8,034.54 98.24% 9,435.08 97.93% 13,645.08 99.26% 9,115.69 99.07%
其他 37.22 0.46% 62.46 0.65% 63.39 0.46% 85.70 0.93%
外币报表折算差 106.48 1.30% 137.01 1.42% 38.25 0.28% -0.53 -0.01%
合计 8,178.25 100.00% 9,634.55 100.00% 13,746.72 100.00% 9,200.86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长期待摊费用余额分别为9,200.86 万元、13,746.72 万元、9,634.55 万元和8,178.25 万元,主要系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报告期各期末,长期待摊费用未见明显减值迹象。
(8)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预付设备款 276.79 16.97 276.07 545.00
待抵扣进项税 405.96 506.29 616.34 -
一年以上定期存款 1,000.00 - - -
合计 1,682.74 523.26 892.41 545.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545.00 万元、892.41 万元、523.26 万元和1,682.74 万元。由预付设备款、待抵扣进项税和一年以上定期存款构成。报告期内,公司待抵扣进项税减少系公司留抵税额退税增加。
(9)递延所得税资产
2024 年末和2025 年6 月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为95.70 万元和54.03 万元,主要系公司可抵扣亏损和租赁负债形成。
(二)负债状况分析
1、负债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合计 47,125.93 29.61% 53,491.02 33.93% 57,761.37 34.82% 60,604.49 36.75%
非流动负债合计 112,016.63 70.39% 104,179.97 66.07% 108,135.63 65.18% 104,296.99 63.25%
负债合计 159,142.56 100.00% 157,670.98 100.00% 165,896.99 100.00% 164,901.48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64,901.48 万元、165,896.99 万元、157,670.98万元和159,142.56 万元。
2、流动负债整体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11,847.36 25.14% 18,103.96 33.84% 15,645.00 27.09% 11,975.44 19.76%
应付票据 3,010.06 6.39% 4,581.59 8.57% 6,012.08 10.41% 4,068.93 6.71%
应付账款 7,451.93 15.81% 6,966.26 13.02% 11,511.35 19.93% 10,550.12 17.41%
合同负债 10,907.50 23.15% 10,218.80 19.10% 6,922.39 11.98% 5,637.67 9.30%
应付职工薪酬 1,802.63 3.83% 2,267.69 4.24% 2,113.19 3.66% 3,638.67 6.00%
应交税费 859.41 1.82% 1,281.22 2.40% 451.05 0.78% 419.46 0.69%
其他应付款 2,247.17 4.77% 2,941.07 5.50% 6,171.80 10.68% 12,860.58 21.22%
一年以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8,999.88 19.10% 7,130.43 13.33% 8,934.50 15.47% 11,453.62 18.90%
流动负债合计 47,125.93 100.00% 53,491.02 100.00% 57,761.37 100.00% 60,604.49 100.00%
(1)短期借款
2023 年末公司短期借款金额为15,645.00 万元,较2022 年增加3,669.56 万元,其中公司本期还款及支付利息金额合计15,060.90 万元,公司新增短期借款18,235.98万元,2024 年末公司短期借款金额为18,103.96 万元,较2023 年末增加2,458.95 万元,其中公司本期还款及支付利息金额合计17,247.18 万元,公司新增短期借款19,706.13 万元,主要为公司分别向南京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杭州银行及浦发银行借入若干笔信用借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2025 年6 月末,公司短期借款金额为11,847.36 万元,较2024 年末减少6,256.60 万元,主要系公司偿还南京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等多笔
短期借款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银行借款合同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一、发行人的重大合同”之“(六)重大融资合同”。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商业承兑汇票 2,796.52 3,908.75 5,539.49 3,668.93
银行承兑汇票 213.54 672.84 472.59 400.00
合计 3,010.06 4,581.59 6,012.08 4,068.9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4,068.93 万元、6,012.08 万元、4,581.59万元和3,010.06 万元,主要为用于新办公室装修、生产用房建设、支付房租及物业费及设备相关采购,公司与供应商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的方式进行货款结算。
(3)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技术服务费 2,149.95 3,523.22 7,574.44 5,591.39
材料款 3,965.06 2,748.06 3,056.04 3,930.21
运输费 875.31 344.66 191.28 216.35
能源动力费 47.13 81.57 129.68 192.80
其他 414.49 268.75 559.90 619.36
合计 7,451.93 6,966.26 11,511.35 10,550.1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10,550.12 万元、11,511.35 万元、6,966.26万元和7,451.93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7.41%、19.93%、13.02%和15.81%。主要为委外服务费及材料款。2023 年末,公司应付技术服务费较2022 年末增加,主要系公司创新药开发业务委托临床CRO 公司及临床研究机构开展临床实验,随着临床实验入组人数的逐渐增加,相应技术服务费用不断上升;此外,公司基于成本效率优先原则,委托第三方CDMO 企业进行临床实验样本生产,产生一定技术服务费用。
2024 年末,随着公司大规模研发阶段结束,相关技术服务需求降低,导致应付技术服务费下降。
2023 年起,随着公司大规模研发趋于尾声,对应研发材料采购需求降低,故应付材料款在2023 年末和2024 年末持续下降。2025 年1-6 月,随着公司加大有潜力的抗体分子的研发,公司采购实验耗材金额增长,2025 年6 月末应付材料款有所提高,此外公司模式动物销售业务发展迅速,应付运输费金额同样有所提高。
2022 年末和2025 年6 月末,公司无账龄超过1 年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付账款。2023年末,发行人对上海药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存在887.39 万元的应付账款账龄超过一年。2024 年末,发行人对上海药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存在共计729.35 万元的应付账款账龄超过一年。
(4)合同负债
报告期内,公司合同负债均为向客户预收的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款项;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余额分别为5,637.67 万元、6,922.39 万元、10,218.80 万元和10,907.50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30%、11.98%、19.10%和23.15%。
(5)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日 2023 年12 月31日 2022 年12 月31日
一、短期薪酬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1,383.15 1,880.54 1,428.28 2,898.35
社会保险费 141.61 130.95 145.69 227.51
其中:医疗保险费 137.94 127.53 139.38 214.85
工伤保险费 3.51 3.23 5.69 10.57
生育保险费 0.16 0.18 0.62 2.08
住房公积金 6.85 22.53 2.87 2.60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13.59 13.19 12.16 19.24
小计 1,545.21 2,047.21 1,588.99 3,147.69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基本养老保险 223.77 195.70 224.10 429.96
失业保险费 7.11 6.58 7.20 12.41
小计 230.88 202.28 231.30 442.37
三、辞退福利 26.55 18.19 292.90 48.61
合计 1,802.63 2,267.69 2,113.19 3,638.6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3,638.67 万元、2,113.19 万元、2,267.69万元和1,802.63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6.00%、3.66%、4.24%和3.83%。由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及辞退福利构成。各期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变动主要系公司人员数量及其薪资水平变动所致。
(6)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419.46 万元、451.05 万元、1,281.22 万元和859.41 万元,主要为应交境外代扣代缴所得税和应交增值税。
(7)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应付设备、工程款 768.35 1,731.54 4,759.86 10,853.38
应付中介服务费 765.38 741.56 610.61 1,518.30
其他 713.44 467.97 801.33 488.90
合计 2,247.17 2,941.07 6,171.80 12,860.5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12,860.58 万元、6,171.80 万元、2,941.07 万元和2,247.17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1.22%、10.68%、5.50%和4.77%。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应付设备、工程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设备、工程款持续降低,系公司主要在建工程大多在2021 年及2022 年竣工验收且完成结算,故设备及工程应付款有所下降。2022 年末和2025 年6 月末,公司无账龄超过一年的大额其他应付款。2023 年末,发行人对新华医疗和中发建筑分别存在1,172.91万元和914.72 万元的其他应付款账龄超过一年。2024 年末,发行人对中发建筑存在908.60 万元的其他应付款账龄超过一年。
(8)一年以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以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3,350.58 3,586.66 5,306.91 6,959.81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3,072.63 1,785.72 2,636.39 4,493.82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2,576.67 1,758.05 991.20
合计 8,999.88 7,130.43 8,934.50 11,453.6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以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11,453.62 万元、8,934.50 万元、7,130.43 万元和8,999.88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8.90%、15.47%、13.33%和19.10%。包括一年以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一年以内到期的租赁负债以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2023 年,公司新增991.20 万元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主要为大兴百奥向银行借入的抵押借款。发行人以大兴百奥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并由发行人向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根据协议需定期偿还本金及利息。2024年末,该笔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金额为1,011.83 万元,当年新增中关村银行、厦门国际银行和中信银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使得2024 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金额有所增长。2025 年6 月末公司新增浦发银行、北京银行、中关村银行等多笔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使得2025 年6 月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金额有所增长。2025 年上半年公司新增向中关村医疗器械园有限公司和华润生命科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房产租赁,未来一年内应付的租赁金额有所增加,故2025 年6 月末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较2024年末增加1,286.91 万元。
3、非流动负债整体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借款 21,008.73 18.76% 15,613.11 14.99% 12,905.68 11.93% -
租赁负债 18,163.64 16.22% 15,044.68 14.44% 16,700.53 15.44% 19,150.67 18.36%
长期应付款 64,447.52 57.53% 65,031.99 62.42% 69,632.58 64.39% 76,152.90 73.02%
递延收益 8,396.73 7.50% 8,490.18 8.15% 8,707.14 8.05% 8,993.43 8.62%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189.69 0.18%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12,016.63 100.00% 104,179.97 100.00% 108,135.63 100.00% 104,296.99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由长期借款、租赁负债、长期应付款、递延收益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构成。2023 年末,非流动负债余额相较上期期末增长3.68%;2024 年末,非流动负债余额相较上期期末下降3.66%;2025 年6 月末,公司长期借款和租赁负债金额较2024 年末有所增长,非流动负债余额较2024 年末增长7.52%。报告期内,非流动负债余额相对稳定。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抵押借款 12,397.73 12,905.68 13,896.89
信用借款 11,187.67 4,465.47 -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2,576.67 1,758.05 991.20
合计 21,008.73 15,613.11 12,905.68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0 万元、12,905.68 万元、15,613.11 万元和21,008.73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00%、11.93%、14.99%和18.76%,2023 年末长期借款金额增加,主要系2023 年度大兴百奥新增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抵押借款及利息共计13,896.89 万元,借款期限为5 年,年利率6%。2024 年度和2025 年1-6 月,公司借入多笔信用借款,使得期末长期借款金额有所增长。截至2023 年末、2024年末和2025 年6 月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分别为991.20 万元、1,758.05 万元和2,576.67 万元。
(2)长期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应付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长期应付工程款 46,042.70 47,056.01 44,837.45 56,284.68
长期应付融资租赁款 4,748.85 4,722.22 5,532.04 5,908.03
长期应付投资款 17,006.55 16,840.42 24,570.00 20,920.00
小计 67,798.09 68,618.65 74,939.49 83,112.71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3,350.58 3,586.66 5,306.91 6,959.81
合计 64,447.52 65,031.99 69,632.58 76,152.90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主要由长期应付工程款和长期应付投资款构成,二者金额合计占比达到各期末长期应付款余额的92.89%、92.62%、93.12%和93.00%。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长期应付工程款金额为56,284.68 万元、44,837.45 万元、47,056.01万元和46,042.70 万元,主要系应付南通仕华与海门豪罗凯工程建设相关长期应付款。南通仕华于海门三期和大兴工程建设期间提前为项目提供资金,海门豪罗凯于海门二期建设期间提前为项目提供资金。依照合同约定,公司于相应工程竣工后每年向南通仕华和海门豪罗凯支付部分本金及相应管理费。
发行人长期应付融资租赁款主要系公司于2022 年7 月与北京大兴发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兴发展”)签订了融资性售后回租协议,将若干机器设备出售给大兴发展并将其租回,相关设备的购买价款共计人民币6,000 万元,并在未来5 年内分期支付租金。
发行人长期应付投资款主要系公司于2022 年多玛医药外部增资中同步认缴但尚未实缴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 亿元。据相关投资协议以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承诺在科创板上市并发行股票后3 个月内,且最晚不应晚于2026 年7 月31 日前支付该笔投资款及延期出资溢价。2023 年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投资款小幅上涨,主要为上述款项的利息增加所致。2024 年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投资款大幅下降,主要为向多玛医药支付认缴的投资款项。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支付完毕全部认缴金额的本金部分,延期出资溢价款尚未支付。
(3)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账面余额分别为8,993.43 万元、8,707.14 万元、8,490.18万元和8,396.73 万元,均为尚未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余
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补助项目 2025 年 6 月30 日 2024 年 12 月31 日 2023 年 12 月31 日 2022 年 12 月31 日 性质
模式化动物应用与产业化平台项目 7,708.75 7,818.87 8,039.12 8,259.37 与资产相关
生物医药CMC 基地项目补助 538.71 544.80 556.99 569.18 与资产相关
大兴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设备支持部分) - - 17.41 69.01 与资产相关
南通市海门区工业企业新增设备投入财政扶持项目 59.05 35.15 - - 与资产相关
模式动物应用与产业化基地项目 90.23 91.35 93.61 95.86 与资产相关
合计 8,396.73 8,490.18 8,707.14 8,993.43 -
(4)递延所得税负债
2023 年末,与递延所得税资产互抵后,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账面价值为189.69 万元,主要系发行人BBC 工程竣工结转至长期待摊费用后,加速摊销导致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十一、偿债能力、流动性及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一)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财务指标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流动比率(倍) 1.89 1.53 1.25 1.52
速动比率(倍) 1.63 1.32 1.08 1.3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5.68% 25.77% 29.41% 26.18%
资产负债率(合并) 63.96% 65.28% 67.73% 58.90%
财务指标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8,064.82 30,378.43 -9,786.64 -37,063.49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口径总负债/母公司口径总资产
(4)资产负债率(合并)=合并口径总负债/合并口径总资产
(5)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1、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52、1.25、1.53 和1.89;速动比率分别为1.34、1.08、1.32 和1.63。2023 年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下降,主要系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导致公司货币资金等流动资产减少,同时公司借入短期借款等导致流动负债增加。此外,2023 年度公司仍处于亏损状态,持续的亏损造成公司货币资金进一步下降,从而带来一定的流动性压力。2024 年度和2025 年1-6 月,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所回升,主要系公司规模扩大,应收账款或货币资金等增加导致公司流动资产增加,同时公司短期借款或应付款项等金额降低,致使流动负债降低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8.90%、67.73%、65.28%和63.96%,剔除合同负债及递延收益后分别为53.67%、61.35%、57.53%和56.20%。2023 年度,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主要系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导致公司货币资金等资产减少,同时,公司新增借款用于日常经营等导致公司负债增加。2024 年末和2025 年6 月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持续小幅降低。
总体而言,公司资产质量良好,预计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会有所下降,随着未来业务快速拓展,盈利能力的不断提升,偿债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公司流动性不存在重大风险趋势,但不排除未来上市融资未按期执行带来流动性风险。
2、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主要偿债能力指标比较情况如下:
财务指标 可比公司 2025 年6 月30日 2024 年12 月31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流动比率(倍) 药康生物 3.28 4.61 4.52 6.85
南模生物 7.48 6.55 6.48 7.47
昭衍新药 4.52 4.53 4.85 3.21
君实生物 1.61 1.72 2.28 4.09
荣昌生物 1.06 1.05 1.98 3.66
行业平均 3.59 3.69 4.02 5.06
百奥赛图 1.89 1.53 1.25 1.52
速动比率(倍) 药康生物 3.16 4.46 4.40 6.62
南模生物 7.38 6.48 6.39 7.37
财务指标 可比公司 2025 年6 月30日 2024 年12 月31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昭衍新药 3.19 3.20 3.58 2.02
君实生物 1.42 1.48 2.06 3.75
荣昌生物 0.81 0.75 1.32 3.07
行业平均 3.19 3.27 3.55 4.57
百奥赛图 1.63 1.32 1.08 1.34
资产负债率 (合并) 药康生物 22.53% 17.02% 17.57% 12.25%
南模生物 11.38% 12.77% 13.06% 14.01%
昭衍新药 14.44% 14.02% 17.41% 20.97%
君实生物 45.25% 44.98% 35.46% 22.15%
荣昌生物 59.70% 63.88% 37.82% 17.29%
行业平均 30.66% 30.53% 24.26% 17.33%
百奥赛图 63.96% 65.28% 67.73% 58.90%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年报、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处于成长阶段,业务发展和产能扩大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同时,2022 年度和2023 年度公司处于亏损状态,持续的亏损带来了一定的流动性压力。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长期处于持续亏损状态,导致公司负债水平持续提升。预计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偿债指标将有所改善。同时,随着公司经营规模逐渐扩大,盈利能力逐步提升,未来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望下降。
(二)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5.24 4.85 5.34 4.78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天) 69.64 75.19 68.35 76.36
存货周转率(次) 2.55 1.95 1.92 1.35
存货周转天数(天) 142.98 187.42 190.10 270.37
注:(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2025 年1-6 月数据已经年化处理)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2025 年1-6 月数据已经年化处理)
(3)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5 天/应收账款周转率
(4)存货周转天数=365 天/存货周转率
1、应收账款周转率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78、5.34、4.85 和5.24,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分别为76.36 天、68.35 天、75.19 天和69.64 天。2023 年度,应收账款回款速度有所提高,主要受益于公司近年来对应收账款加强管理、加紧催收的政策制度。2024 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2023 年度相比有所降低,主要系公司抗体开发业务收入增长较快,2024 年末应收账款大幅增长所致,例如2024 年度多玛医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Janssen Research & Development, LLC.等客户按照合同约定达到收入确认条件,公司确认相关收入,相应应收账款年末分别达到4,044.09 万元和3,594.20 万元。具体情形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状况分析”的相关内容。2025 年1-6 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相比于2024 年度有所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如下:
单位:次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688265.SH 南模生物 2.65 2.88 3.17 3.64
688046.SH 药康生物 1.78 2.01 2.46 3.07
603127.SH/06127.HK 昭衍新药 6.70 9.21 10.99 14.13
688180.SH/01877.HK 君实生物 4.48 3.84 4.06 1.90
688331.SH/09995.HK 荣昌生物 5.65 4.79 4.12 7.18
可比公司平均值 4.25 4.55 4.96 5.98
可比公司中位值 4.48 3.84 4.06 3.64
百奥赛图 5.24 4.85 5.34 4.78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文件
2022 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处于快速增长阶段,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增长较快所致。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强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应收账款回款速度逐年提高,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2025 年1-6 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2、存货周转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35、1.92、1.95 和2.55;2023 年度公司存货周
转率较2022 年有所提升,主要系公司大规模研发投入阶段已经结束,实验人员所承担的研发任务相对减轻,因而更加聚焦于服务外部生产项目,故存货的周转速度有所提高。2024 年度存货周转率较2023 年度保持稳定。2025 年1-6 月存货周转率较2024 年度提高,主要系公司营业规模扩大、主营业务成本提高的同时,一方面受抗体开发业务陆续完工结转成本及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业务项目管理水平提升、项目交付周期缩短影响,两类业务未完工项目成本周转率有所上升,另一方面当期公司加大研发力度,新增研发项目对试剂耗材的需求量增加,原材料周转率上升。因此2025 年1-6 月存货周转率有所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如下:
单位:次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688265.SH 南模生物 12.09 12.71 11.01 9.69
688046.SH 药康生物 4.22 4.68 3.83 3.50
603127.SH/06127.HK K 昭衍新药 0.64 0.84 0.66 0.81
688180.SH/01877.HK K 君实生物 0.66 0.59 0.83 0.88
688331.SH/09995.HK K 荣昌生物 0.54 0.48 0.39 0.68
可比公司平均值 3.63 3.86 3.35 3.11
可比公司中位值 0.66 0.84 0.83 0.88
百奥赛图 2.55 1.95 1.92 1.35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文件
报告期各期,公司存货周转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主要为尚未结算的项目成本、消耗性生物资产,尚未结算的项目成本主要系因执行合同产生的相关成本,抗体开发类业务具有项目成果交付周期较长等业务特点,随着抗体开发类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尚未结算的项目成本亦随之增加;同时,随着公司业务开展,各类业务规模扩大,为开展业务而准备的消耗性生物资产规模亦随之增加,上述因素综合导致公司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与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相匹配。
(三)现金流量分析
1、现金流量整体情况和变动原因分析
报告期,发行人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343.37 21,124.59 -7,664.64 -30,326.4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289.77 -13,711.54 -10,027.82 -15,373.7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728.38 -9,202.70 -3,781.83 58,719.87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35.66 274.70 346.81 1,424.0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3,660.87 -1,514.95 -21,127.48 14,443.74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9,191.51 97,771.50 74,410.02 57,565.49
收到的税费返还 1.10 81.91 647.92 6,295.7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86.86 1,355.29 2,371.29 1,638.5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9,579.48 99,208.70 77,429.22 65,499.8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8,130.99 -31,971.09 -31,199.07 -43,773.7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0,777.02 -31,336.93 -38,798.10 -42,155.77
支付的各项税费 -2,929.36 -3,487.17 -1,117.60 -428.9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398.73 -11,288.92 -13,979.09 -9,467.8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9,236.11 -78,084.10 -85,093.86 -95,826.2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343.37 21,124.59 -7,664.64 -30,326.47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0,326.47 万元、-7,664.64万元、21,124.59 万元、20,343.37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大幅高于当期净利润。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快速提升,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随着销售收入的增长有较大涨幅。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不断加强费用、成本控制,有效执行降本增效各项措施,从而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规模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净利润(A) 4,799.88 3,353.69 -38,295.13 -60,215.6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B) 20,343.37 21,124.59 -7,664.64 -30,326.47
差异(B-A) 15,543.49 17,770.91 30,630.49 29,889.2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净利润比例(B/A) 423.83% 629.89% 20.01% 50.36%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分别为29,889.22 万元、30,630.49 万元、17,770.91 万元、15,543.49 万元,上述差异系资产折旧摊销、财务费用、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变动、股份支付等所致,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勾稽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净利润 4,799.88 3,353.69 -38,295.13 -60,215.69
加:资产减值损失 588.40 613.37 942.20 338.74
信用减值损失 226.03 939.62 428.22 142.21
财务费用 3,592.58 9,167.50 9,984.38 5,613.93
固定资产折旧 5,081.37 10,047.42 10,564.12 9,505.64
无形资产摊销 430.44 880.77 881.07 419.52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730.39 3,392.61 3,408.46 4,061.99
使用权资产折旧 1,268.08 2,596.16 3,390.86 3,422.74
处置或报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收益)/损失 -91.95 -0.84 -183.25 8.24
投资损失/(收益) 1,185.62 2,964.87 29.75 -824.31
股份支付 1,931.18 2,264.16 3,097.53 1,531.33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300.50 -1,373.07 -502.80 -2,319.28
存货的减少/(增加) -60.81 -1,718.90 362.00 -989.38
生物资产的增加 -14.19 50.52 -16.61 -95.08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 - -189.84 188.72 -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 41.67 -95.70 - -
受限货币资金的变动 -80.08 66.01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 1,674.51 -10,368.80 -2,199.32 2,491.99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 340.73 -1,464.97 255.14 6,580.9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343.37 21,124.59 -7,664.64 -30,326.47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871.85 - 10,116.00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 - - 30.3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29.83 110.50 2,633.99 163.55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9.83 982.35 2,633.99 10,309.90
投资支付的现金 -10,980.96 - -970.8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3,172.02 -3,712.94 -12,661.81 -24,027.11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147.58 - - -685.69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319.60 -14,693.90 0 -12,661.81 -25,683.6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289.77 -13,711.54 -10,027.82 -15,373.75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中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主要为赎回理财收回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主要为已实现的理财收益,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主要为购置房屋和装修、厂房建设和装修及设备采购款项,投资支付的现金主要为向多玛医药支付认购股权款、私募理财产品等支付的现金。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52,105.54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8,227.00 23,566.77 31,990.74 14,959.84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09.73 365.77 - - 6,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536.73 23,932.54 31,990.74 73,065.38
偿还借款支付的现金 -18,274.85 -17,655.86 -14,564.56 -2,998.68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749.94 -1,519.20 -496.34 -405.79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240.32 -13,960.18 -20,711.67 -10,941.0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7,265.11 -33,135.24 -35,772.57 -14,345.5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728.38 -9,202.70 -3,781.83 58,719.87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8,719.87 万元、-3,781.83 万
元、-9,202.70 万元、-8,728.38 万元,主要系公司通过股权融资以及债务融资产生的现金流入,用于支持业务开展。
(四)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股利分配。
(五)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和资金需要量
1、报告期内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资本性支出金额分别为24,027.11 万元、12,661.81 万元、3,712.94万元、3,172.02 万元,主要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的支出。公司购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支付的现金金额较大主要系购置机器设备,建设北京、海门生产基地以及获得生产用细胞系等无形资产授权等支出所致。
上述资本性支出紧密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开展,有利于推动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和业务区域的拓展,进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2、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主要为公司在建工程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除公司在建工程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关投资外,公司无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六)流动性风险分析
随着公司市场的不断拓展、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公司未来的现金流入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高,可以覆盖短期有息负债规模,且公司将进一步通过公开发行股票、获取银行授信等手段,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及债务结构。因此,公司流动性风险较低。
(七)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2024 年度已扭亏为盈,2025 年1-6 月持续保持盈利,不存在下列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1、公司的业务和产品定位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报告期经营策略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公司未来经营计划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4、其他可能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在可预见的未来,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核心技术泄密风险、技术升级迭代风险、产品研发失败风险、药品质量控制风险、持续亏损的风险等,公司已在本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中进行了分析和披露。
十二、重大投资、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事项
(一)重大投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除恺佧生物、科迈生物和多玛医药的少数股权投资,以及对于晶泰科技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之外,不存在其他重大对外投资事项。恺佧生物、科迈生物、多玛医药和晶泰科技的详细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之“(二)参股公司”。
(二)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资本性支出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偿债能力、流动性及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五)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和资金需要量”之“1、报告期内资本性支出情况”。
(三)重大资产业务重组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四)股权收购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其他需要披露的股权收购合并事项。
十三、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期后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期后事项。
(二)承诺及或有事项
1、资本承担
公司资本承担为已签订的正在履行的工程采购合同。2024 年末公司不存在资本承担金额。2025 年6 月末公司资本承担金额为3,853.21 万元,系2025 年6 月新签的自动化实验室装修工程合同产生。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海门三期、其他装修项目 3,853.21 - 1,245.80 883.82
合计 3,853.21 - 1,245.80 883.82
2、或有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或有事项。
(三)重大担保、诉讼及其他重要事项
1、重大担保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重大的对外担保事项。
2、重大诉讼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案件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需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四、境内外信息披露差异
公司是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H 股上市公司,已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并经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节中使用的财务报表在净亏损和净资产方面与公司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之间不存在差异。
十五、盈利预测
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十六、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2025 年1-9 月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毕马威华振已对公司2025 年9 月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505194 号)。根据经审阅财务报表,2025 年1-9 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9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变动比例
资产总额 244,493.38 241,531.36 1.23%
负债总额 146,462.50 157,670.98 -7.11%
所有者权益 98,030.88 83,860.38 16.9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97,576.40 83,405.88 16.99%
截至2025 年9 月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244,493.38 万元,较2024 年末小幅增长;负债总额146,462.50 万元,较2024 年末减少7.11%,主要系公司长期应付款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97,576.40 万元,较2024 年末增长16.99%,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扩张,盈利能力增长。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9 月 2024 年1-9 月 变动比例 2025 年7-9 月 2024 年7-9 月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94,088.13 58,988.23 59.50% 31,991.81 17,938.36 78.34%
研发费用 31,305.07 23,973.00 30.58% 10,394.13 7,805.15 33.17%
营业利润 12,967.78 -9,378.57 不适用 6,965.02 -4,822.63 不适用
利润总额 12,907.87 -9,520.58 不适用 6,945.91 -4,812.79 不适用
净利润 11,412.65 -10,227.20 不适用 6,612.77 -5,159.82 不适用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1,412.69 -10,227.06 不适用 6,612.78 -5,159.72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5,777.07 -9,713.19 不适用 2,921.86 -4,173.69 不适用
注:2025 年1-9 月及2025 年第三季度公司较去年同期均扭亏为盈,利润相关变动比例不适用。2025 年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4,088.13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9.50%;2025年1-9 月,公司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5,777.07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5,490.26 万元,实现扭亏为盈。主要原因系:2025 年1-9 月,公司继续加大海外市场开拓,同时国内生物医药企业释放更多研发需求,得益于公司强大的研发能力、丰富的动物模型资源及不断提高的品牌影响力,公司抗体开发业务、模式动物销售业务、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业务及基因编辑业务较去年同期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同时,随着公司针对筛选出的有潜力的抗体分子增加研发投入,以及公司通过招募AI 专业人才、本地化部署AI 平台从而加强对“千鼠万抗”项目的AI 赋能,2025 年1-9 月公司研发费用同比同样保持增长趋势,增幅为30.58%。其中,2025 年7-9 月公司营业收入、研发费用、净利润等同比均有所增长。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9 月 2024 年1-9 月 变动比例 2025 年7-9 月 2024 年7-9 月 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277.07 10,020.32 162.24% 5,933.70 7,059.43 -15.9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500.64 -13,945.96 32.66% -10,210.87 -10,749.37 -5.0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330.08 -6,794.93 110.89% -5,601.70 -5,448.54 2.8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391.00 -10,710.84 -40.33% -10,051.87 -9,335.33 7.68%
2025 年1-9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6,277.07 万元,同比上升162.24%,主要原因是公司营业收入增加带来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增加。2025 年1-9 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500.64 万元,净流出较去年同期增加4,554.68万元,主要系公司购入定期存单。2025 年1-9 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330.08 万元,净流出较去年同期增加7,535.15 万元,主要系本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
金金额增加。
4、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公司2025 年1-9 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9 月 2024 年1-9 月 2025 年7-9 月 2024年7-9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79.43 6.78 -12.52 6.8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233.81 156.53 128.33 93.67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理财产品、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生物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衍生金融工具和赎回理财产品取得的投资损益 5,889.17 334.39 3,588.67 -223.75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526.84 -863.01 0.00 -863.0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9.95 -148.66 -13.57 0.14
小计 5,635.62 -513.98 3,690.92 -986.13
2025 年1-9 月和2025 年7-9 月,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较上年同期有所上升,主要来源于生物资产数量上升及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收益。
(二)2025 年度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结合经营情况及发展趋势,对2025 年度业绩进行了初步测算,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135,058.33 98,045.39 37.7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3,536.61 3,354.18 303.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8,027.34 2,296.80 249.50%
注:上述2025 年度业绩预计情况为公司初步预计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2025 年度,公司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约为135,058.33 万元,同比增幅约为37.75%。公司持续加大海外市场开拓,同时国内生物医药企业释放更多研发需求,得益于公司强大的研发能力、丰富的动物模型资源及不断提高的品牌影响力,公司营业收入实现高速增长。2025 年度公司预计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8,027.34 万元,较去年同期变动幅度约为249.50%,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使得公司净
利润同样快速增长。
上述2025 年度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预计的结果,未经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
根据公司2023 年3 月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 年4 月20 日召开的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11 月1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 年8 月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表所示,募集资金的具体运用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附件五: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额 预计募集资金使用额
1 药物早期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45,358 45,358
2 抗体药物研发及评价项目 31,646 31,646
3 临床前研发项目 16,500 16,5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 25,000
总计 118,504 118,504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要业务和核心技术展开。药物早期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旨在扩充公司模式动物的生产能力并提高药物体内外筛选的对外服务能力;抗体药物研发及评价项目旨在提高公司抗体药物大规模的早期发现及筛选能力,充分利用和发挥中心的资源优势,协助公司自身或客户减少新药开发中的时间和资金投入,加快候选药物的发现和开发进程;临床前研发项目旨在承接公司药物早期发现及筛选成果,丰富公司研发管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均为公司围绕现有业务和技术开展,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公司行业地位。
(二)募集资金的运用和管理安排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47,5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新股的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对募集资金需求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上述项目对募集资金需求总额,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活动及发展规划,合理投入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全部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并接受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督。
同时,公司将在证券交易所规定时间内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存管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备案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情况 项目环评情况
1 药物早期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海行审备[2018]554 号 海审批表复[2020]197 号 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2032068400000699)
2 抗体药物研发及评价项目 京大兴发改(备)[2015]68 号 京大兴发改(备)[2023]21 号 京兴环审[2016]49 号
3 临床前研发项目 不适用 不适用
4 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不适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对公司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新增同业竞争,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对业务的影响
1、药物早期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药物临床前研发方面的技术和能力
药物早期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将持续开发更多疾病领域的创新模式动物,提升大规模动物生产能力,并积极拓展体内药理药效评价等服务水平,目的是提升并增强公司创新动物模型及临床前CRO 服务业务条线。
通过实施本项目,一方面公司将持续开发更多的覆盖各疾病领域的各种创新靶点动物模型,在加强巩固肿瘤、自身免疫性疾病类领域的动物模型开发的同时,加大在退行性神经疾病、代谢性疾病等方向动物模型产品的布局,在全球创新小鼠模型领域的竞争中保持自身优势;另一方面,公司拟将以自主开发的动物模型为基础不断拓展疾病领域,并进一步扩充小核酸药物、细胞治疗等不同类型的创新成药形式药物,丰富公司对外提
供的临床前药物评价服务的种类。此外,公司将着力PDX(人源肿瘤组织来源移植瘤模型)、CDX(人源肿瘤细胞系异种移植)的转化研究,建立合适的、具有高临床预测价值的临床前研究模型,更好的服务于生物标志物鉴定、临床前药物评估以及个性化精准医疗研究领域,进一步提升和公司在临床前CRO 服务领域的优势。
此外,由于项目所在地处于长三角地区,创新药企业分布密集,对于模式动物和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服务的需求量较大,因此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模式动物生产能力,有助于公司快速响应周边地区客户的需求;同时,依托地理位置优势,可就近于上海浦东机场向境外出口模式动物,满足海外客户需求,持续扩大海外业务的商业拓展。
2、抗体药物研发及评价项目有助于提升公司在抗体药物筛选方面的技术和能力
抗体药物研发及评价项目旨在提高公司抗体药物大规模的早期发现及筛选能力,是公司基于“千鼠万抗”计划不断对外转让抗体分子而自然延伸出的为药企客户提供抗体研发相关的服务。“千鼠万抗”计划2020 年3 月正式启动,已完成了近千个靶点的抗体筛选与制备,得到了近百万个针对不同靶点的不同结合表位的抗体分子序列,实现了产品化、现货化。
通过实施本项目,未来公司计划将持续基于RenNano、RenTCR、RenTCR-mimic等技术平台,推出纳米抗体、TCR 抗体及类TCR 抗体等潜在的创新成药形式的分子,扩展“千鼠万抗”计划所形成的抗体库的丰富度。极大多样性的抗体分子库及完整的抗体分子数据均可直接供全球药企及生物技术公司根据自身研发需要筛选、评估,最终获得理想的抗体分子并与公司进行转让/授权/合作。同时,在开展相关临床前药物筛选和安全性评价等服务的同时,公司也为客户提供抗体表达、体外分析、体内药理药效评价及细胞株构建等延伸业务,充分利用并发挥资源优势,丰富合作伙伴针对不同成药形式和靶点类型的管线组合,协助其减少新药开发中的时间和资金投入,加速新药的研发进度。
此外,由于公司抗体药物的研发涉及抗体药物早期发现、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药物临床前CMC 开发等流程,且抗体发现技术路径较为复杂,实验难度大,需要公司各业务平台之间协同配合,因此本项目将进一步补充一批设备仪器、实验耗材以及抗体新药、药理药效等相关部门的人员,有助于满足未来公司内部实验需求,同时能更及时的响应客户需求。”
3、药物早期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完成后,公司产能及消化情况
公司位于海门的“药物早期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已投入运营,其中规划建设动物房三个,目前两个动物房已投入使用,一个动物房未装修,本次新增装修工程及设备仪器为此动物房装修建设使用。
公司该项目主要服务于创新模式动物销售以及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业务板块,此外基因编辑服务以及抗体开发业务亦需小鼠的日常繁育。公司对于小鼠以笼位进行饲养,选取模式动物产量的近似参数“笼位”来衡量该项业务的供应能力。2020 年至2023 年,公司于海门的动物房笼位数量情况如下:
笼位数量(万个) 2023 年12 月31 日 2022 年12 月31 日 2021 年12 月31 日 2020 年12 月31 日
海门动物房 44.11 51.22 45.94 24.99
注:上述笼位数量系公司各期期初至期末累计所使用的笼位数量,即固定笼位数量笼位周转率 2020 年至2022 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于海门动物房每年所使用的笼位数量增长迅速,因公司大规模研发阶段的结束以及公司降本增效的经营理念的加强,2023 年笼位数量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预计将新增约2.8 万个固定笼位,根据公司2022 年及2023 年使用的笼位数量周转率测算,预计将新增约16-18 万个笼位(即固定笼位数量笼位周转率,未考虑日常业务开展过程中的笼位损坏及折旧更替),笼位数量较2023年增长约37%-43%。公司新增笼位的产能消耗情况如下:
(1)2023 年,公司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及创新模式动物销售业务收入分别为19,339.57 万元、27,280.50 万元,同比增长分别为9.84%和61.11%。公司2024 年创新模式动物销售业务收入约38,920.44 万元,较2023 年增长42.67%,符合公司增长预期。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小鼠繁育规模以及笼位数量也要随之扩大,方可保证业务正常开展;
(2)笼位为小鼠隔离外部环境,健康生长提供了适宜的环境,一般为PVC 等材质制造,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正常损耗以及折旧更替现象,需定期替换。
公司基于预计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及创新模式动物销售业务收入的增长对未来笼位数量的使用进行测算,并且已制定了募投项目建成后的经营规划,本次募投项目的建成将为公司的业务扩展提供重要支持,预期本次新增笼位可在未来2-3 年内消化,不会
造成产能过剩的情况。”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
(1)药物早期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① 增强模式动物生产能力,为生物医学研究提供保障
模式动物作为生命科学研究的基础工具之一,是现代生物医药行业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随着当前全球生物医药行业的快速发展,高质量、品系丰富的模式动物将为科研单位及医药企业开展创新药物的研究与开发提供重要保障。药物早期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将持续开发更多的覆盖各疾病领域的各种创新靶点动物模型,丰富公司对外提供的临床前药物评价服务的种类,更好的服务于生物标志物鉴定、临床前药物评估以及个性化精准医疗研究领域,进一步提升和公司在临床前CRO 服务领域的优势。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可完善创新模式动物繁殖与供应技术平台,增强其模式动物生产能力,为生物医学研究提供保障。
② 满足生物医药研发需求,为我国医药产业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近年来,随着生物医药行业的发展,生物医药行业对模式动物产品的需求越来越高。模式动物作为早期科学研究和药物临床前开发过程中的强大工具,能评估早期药物的安全性及有效性,提升后续临床开发的成功率。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扩充其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技术平台,更好地满足生物医药企业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的需求,为我国医药产业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③ 提升公司研发生产能力,推动项目成果转化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现有场地规模、设备条件及人员规模等均难以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求。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预计将新增约16-18 万个笼位,预期可在未来2-3 年内消化,为公司的业务扩展提供重要支持。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扩大并改善基础设施环境;同时,全面的模式动物组合、大规模动物生产能力及体内药理药效研究水平在增强公司服务外部客户能力的同时,也能够推动公司“千鼠万抗”计划的开展,助力公司进行大规模早期抗体药物分子的筛选工作。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司研发效率,推动项目成果转化落地。此外,依托地理位置优势,本项目
的实施将有助于快速响应周边地区客户及海外客户对于模式动物的需求。
(2)抗体药物研发及评价项目
① 利用全人抗体小鼠推进抗体药物研发
目前抗体药物研发经历了鼠源抗体、人鼠嵌合抗体、人源化抗体和全人源抗体的发展历程,全人源抗体逐渐发展成为当前的抗体药物研发的趋势,而全人抗体小鼠平台为全人源抗体药物发现的重要基础工具。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拟通过大规模的对全人抗体小鼠进行基因敲除,制备出不同的药物靶点敲除全人抗体小鼠,进而制备针对不同靶点抗体分子,推进抗体药物的研发进度。抗体药物研发及评价项目将持续基于RenNano、RenTCR、RenTCR-mimic 等技术平台,推出纳米抗体、TCR 抗体及类TCR抗体等潜在的创新成药形式的分子,扩展“千鼠万抗”计划所形成的抗体库的丰富度。
② 提升药效评价能力,为药物临床开发奠定基础
公司将充分发挥自身动物模型组合及体内外药理药效服务能力的优势,通过本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升体内外药效药理、毒理评价等服务能力,进而更有效地筛选出候选抗体药物分子,为之后的大动物转化、药物的临床开发奠定基础。此外,公司也为客户提供抗体表达、体外分析、体内药理药效评价及细胞株构建等延伸业务,充分利用并发挥资源优势,协助其减少新药开发中的时间和资金投入,加速新药的研发进度。
③ 有助于扩充公司产品管线,减少新药开发中的时间和资金投入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利用现有和将来开发的模式动物资源开展临床前药物筛选和评价等服务,充分利用和发挥中心的资源优势,一方面丰富基于RenMice 全人抗体小鼠平台发现的海量抗体药物分子,扩充公司自身的产品管线,另一方面协助客户减少新药开发中的时间和资金投入,共同加速药物的开发进程。在研发推进的过程中,公司将产品权益保持对外转让的可能性,通过达成更多的外部合作来推动管线分子的研发进度,并获得首付款、里程碑付款及销售分成,有助于降低未来研发风险的同时实现业务收入的增长。
(3)临床前研发项目
① 承接抗体药物筛选成果,有效推进在研产品的研发计划
目前,公司通过已有的抗体药物发现平台,筛选出了具有较高成药潜力的候选抗体
药物分子,并以此构建起丰富的药物研发管线。其中YH008 的IND 申请已获得美国FDA以及中国NMPA 批准,并已将部分区域权益授权给微芯新域,其已在中国开展I 期临床试验。双抗ADC 产品YH012、CD40 抑制剂YH015 目前正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除已进入临床前研究及临床阶段的候选药物外,公司同样把眼光投向候选分子的开发,其中YH016、YH017 是公司基于RenMice 平台开发的两种新型分子,将分别用于治疗实体瘤和免疫性疾病,目前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同时公司每年将发现并精心挑选出有效性和安全性表现最佳的候选分子作为候选药物。
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推进当前在研产品的研发计划,同时对于公司未来挑选出的最佳候选药物提供持续研发投入的保障,进一步丰富公司研发管线,为未来公司持续不断将不同研发阶段的管线分子对外达成授权/转让交易提供了保障,提升公司在创新型药物领域的竞争力。
② 聚焦抗体药物全过程研发体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是一家创新技术驱动新药研发的生物技术企业。公司自主研发的拥有完全独立知识产权的全人抗体小鼠RenMice 平台,将基因编辑模式动物制备、创新模式动物繁殖与供应、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以及抗体药物发现四个技术平台有机结合在一起,建立了涵盖全链条的创新药研发体系。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项目的建设有助于公司发现单抗、双抗及双抗ADC 等创新抗体药物分子,并进行转让/授权或与合作伙伴进行合作开发。
③ 多元化研发模式,降低研发风险
考虑项目仍处于研发初期,研发难度大、周期长,研发风险程度高,未来产品上市情况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采用的上述方式系多元化研发模式并平衡风险的形式。一方面,通过大量的合作开发,公司将收取首付款、里程碑费用和销售分成,从而实现短期和中长期兼顾的抗体开发业务增长;另一方面,转让部分早期研发项目有利于公司综合平衡药物的研发布局和投资风险。
(4)补充流动资金
① 有助于匹配公司未来经营计划,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流动资金需求
公司是一家临床前CRO 以及生物技术企业,主要从事基于创新模式动物提供各类临床前阶段的医药研发服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为
保证日常的经营运转,需要充足的流动资金作为保障,以匹配公司未来的经营计划。
一方面,公司创新药业务仍处于研发阶段,尚无产品获批上市。凭借强大的研发能力,未来公司将不断筛选出优质的候选药物分子,进一步丰富公司研发管线,因此公司将持续处于较高水平的研发投入。通过本项目公司补充一定规模的流动资金,有助于维系公司未来正常开展新药研发活动,推动研发管线顺利实施。另一方面,公司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服务、创新模式动物销售等业务将持续扩张,公司的经营规模将逐步扩大,相关研发、生产、销售、管理人员将持续增加,公司的人工成本预计上升,业务开展相关成本及费用亦将提升。
综上所述,公司研发活动以及各类经营活动对补充流动资金均具有较大的需求。因此,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
② 有助于保障公司财务稳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补充流动资金可有效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充足的营运资金是维系公司业务发展的重要基础之一。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流动性,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抵御市场风险。同时,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开展研发投入、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等规划,不断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兴起的背景下,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普遍强化基础研发战略部署,全球科技竞争不断向基础研究前移。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基础研究投入比例仍有差距,重大原创性成果较为缺乏。2021 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转化医学研究设施、多模态跨尺度生物医学成像设施、模式动物表型与遗传研究设施等;2022 年,国家发改委印发《“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提出要推进生物资源综合应用,发展模式动物繁育技术,提升生物资源现代化生产利用水平;建好用好模式动物表型与遗传、转化医学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建设以基因编辑动物模型为基础的创新抗体药物研发体系,为生命科学、医学研究水平的提升和精准医疗的推进提供了重要工具。公司将前沿基因科技应用于创新药物领域,通过自主研发为医药研发产业提供创新型动
物模型,临床前药物研发服务和创新药物合作研发服务,提升创新药物临床前及临床研究水平。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2)长期的技术积累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保障
公司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近年来将基因编辑模式动物制备、创新模式动物繁殖与供应、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以及抗体药物发现四个技术平台相结合,规模化开发针对各个药物靶点的抗体,在研发技术方面形成了长期的技术积累。公司全面的模式动物组合及大规模动物生产与体内药理药效评价相结合,使公司可为自研管线进行大规模的体内抗体发现和筛选,成为推进创新抗体药研发中重要的基础工具;同时公司为客户提供疾病模式动物和体内药理服务,为客户研发工作提供解决方案,以满足客户的基础科学研究及药物开发需求。因此,长期的技术积累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强大保障。
(3)专业的技术研发团队为公司持续研发提供保障
公司拥有一支具有深厚行业经验的管理技术团队,其中,核心技术人员均具备专业的医药学术背景,并在制药行业中具备多年的业内经验,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技术积累。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共计拥有403 名研发人员,覆盖了药物开发及临床前研究等领域,以保证公司研发工作在各阶段顺利进行。专业的技术研发团队使公司一直保持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及可持续的研发能力,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4)优质的客户资源储备,市场前景广阔
公司立足中国,服务世界,在北京、上海、江苏海门和美国波士顿等地均设有子公司和分支机构,近年来与海内外知名的制药及生物医药公司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包括Merck KGaA(德国默克)、Gilead Sciences(吉利德科学)、百济神州、信达生物、荣昌生物等海内外知名生物科技或医药研发企业。此外,近年来公司为越来越多的创新生物医药公司提供合作,报告期内,公司累计服务客户数量数千家。公司凭借基因编辑、模式动物等相关技术经验及能力储备了众多优质客户资源,将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带来广阔的市场前景。
(七)募集资金运用涉及与他人合作的情况
临床前研发项目中的YH008 项目,公司已与微芯新域展开合作。合作方基本情况、
合作方式、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等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技术储备情况”之“(六)合作研发项目情况”。
二、募集资金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具体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重点投向为药物早期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抗体药物研发及评价项目、临床前研发项目。
药物早期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旨在搭建功能齐全、技术先进的基于基因编辑动物模型的药物研发服务基地,扩充公司模式动物的生产和服务能力,同时助力公司更好的为客户提供抗体药物筛选评价等服务工作。项目的实施将帮助公司客户通过采用完善的药物体内外评价体系及各类模式动物资源,开展药物的药理药效及安全性评价等服务。
抗体药物研发及评价项目旨在提高公司抗体药物大规模的早期发现及筛选能力,获得有可能成为候选药物的抗体分子对外进行授权/转让或与合作伙伴共同开发。本项目将充分利用和发挥中心的资源优势,协助公司自身或客户减少新药开发中的时间和资金投入,提高后续人体临床试验的转化率,加快推进临床前药物的发现和开发过程。
临床前研发项目旨在承接公司药物筛选及研发成果,一方面将进一步推进正处于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阶段的候选药物研究,另一方面未来公司将承接抗体药物发现平台筛选出的优质候选药物分子,并进一步推动候选药物分子进入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阶段,不断丰富公司研发管线。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科技创新领域,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附件五: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三、发行人战略规划及实施措施
(一)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
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临床前CRO以及生物技术企业。公司以专注技术创新、持续新药产出、守护人类健康为使命,基于模式动物提供各类临床前阶段的医药研发服务,并利用其自主开发的RenMice 全人抗体小鼠平台针对人体内千余个潜在药物靶点进行规模化药物发现与开发,逐步发展为以基因编辑模式动物制备、模式动物繁殖与供应、临床前药理药效评价以及抗体药物发现四个技术平台为一体的企业。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创新药物研发的投入,专注肿瘤学和自身免疫性疾病治疗,持续探索单克隆抗
体、双特异性抗体和ADC 疗法,以满足亟待解决的、尚未满足的临床需求。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是成为一家全面整合的临床前CRO 及生物技术企业。
公司未来发展目标总结如下:
1、积极推动“千鼠万抗”计划
公司将继续推动“千鼠万抗”这项创新的规模化抗体药物发现及开发计划,不断发现有成药潜力的候选抗体分子以进行外部合作或内部研发。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显示,人体内有上千个潜在的药物靶点,而自1986 年以来首个抗体药物获批以来,截至2025年6 月30 日,仅有针对70 余个靶点的200 余种单抗药物获得中国NMPA、美国FDA及欧盟EMA 批准上市,其他靶点的巨大市场潜力仍然有待开发。公司计划利用RenMice小鼠平台,大规模发现新颖而多样的全人候选抗体分子,转让/授权给其他合作伙伴或进行合作开发,少量抗体分子会自主推动后续的IND 申请及早期临床试验,寻求更多的合作机会。
2、持续推动临床前产品及服务业务的快速增长
公司计划利用领先的基因编辑平台,持续开发各种肿瘤、自身免疫、心脑血管、代谢和神经系统等疾病领域的创新型小鼠模型,提供不同体内药理药效评价等研发服务,以满足客户的需求。此外,公司计划依托于其海外的设施及员工基础,加强与海外制药公司的业务联系,持续拓展海外CRO 业务。
3、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
公司将继续致力于与中国以及海外领先的医药研发企业、生物技术公司等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公司计划通过持续的研发,为客户提供各种创新模式动物及临床前医药研发服务。通过推进“千鼠万抗”进行抗体候选分子合作开发,将有潜力的药物分子在不同的研发阶段转让/授权给更多医药企业,通过建立合作关系实现收益共享。在此基础上,公司能够充分发挥其抗体发现的技术优势,最大化的实现抗体药物分子的商业价值。
(二)实施未来发展规划及目标的措施
为了确保上述规划目标的实现,公司需要通过各方面的努力,满足各种必要的条件,具体措施如下:
1、募集资金保障
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为实现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来源,有效解决公司进一步战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瓶颈问题。公司将切实组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
2、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能力
公司将以本次发行上市为契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健全公司制度,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确保公司持续快速发展。
3、人才团队培养与管理
根据公司的发展需求,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引进和培养人才,增加人才数量,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健全人力资源机制,确保技术研发人才、质量管理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能够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
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
自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公司逐步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保证董事会议事、决策的专业化、高效化。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人员和机构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关联交易决策、投资决策和财务决策均能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能够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功能不断得到完善。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发行人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科创板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其他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规则。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
(一)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评估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于2025 年6 月30 日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自查和评估后认为: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满足公司日常管理需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结合公司的发展情况不断提高和完善,相关制度已覆盖了公司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并得到有效执行。整体来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未发现重大缺陷。在未来的工作中,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控制度的执
行,强化内控制度的监督检查,提高防范风险能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规范的发展。
(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
根据毕马威华振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百奥赛图于2025 年6 月30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及受到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曾受到2 项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2022 年5 月9 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向枫叶宠物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京兴一税简罚[2022]908 号),因枫叶宠物2021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未按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被处以300 元人民币的罚款。
2023 年5 月6 日,大兴百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自助接受行政处罚,因大兴百奥2023 年1 月1 日至2023 年6 月30 日未按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被处以100 元人民币的罚款。
前述罚款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于2023 年7 月12 日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大兴百奥已足额缴纳了相关罚款并已进行相关未申报税种补报和缴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报告期内大兴百奥不存在其他税务相关的行政处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于2023 年4 月4 日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枫叶宠物已足额缴纳了相关罚款,报告期内枫叶宠物不存在其他税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上述行政处罚涉及的金额较小,按照相关规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上述行政处罚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被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均已清理规范完毕,公司不
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本节之“七、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相互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
发行人合法完整地拥有其运营环节所必需的主要设备、注册商标、专利权等有形和无形资产,股东出资已经缴足,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与股东、其他关联方或第三人之间产权界定清楚、划分明确,具备独立完整性。
(二)人员独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沈月雷担任发行人股权激励平台百奥常青、百奥常盛、祐和常盛、祐和常青、百奥常红、百奥常鑫、百奥常荣、百奥常和、百奥常兴、百奥常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外,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持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发行人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员工,具备独立的劳动人事和工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并独立与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员工混同的情况。
(三)财务独立
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并聘用了专职财务人员。发行人独立开立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发行人独立进行纳税登记、纳税申报和履行税款缴纳义务;发行人的财
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机构独立
发行人设立有独立的业务和管理职能部门,各经营管理部门均独立履行其职能,独立负责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发行人建立健全了内部经营管理机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
发行人是一家临床前CRO 以及生物技术企业,发行人拥有独立的业务体系,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发行人主要业务收入不依赖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
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七)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六、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同业竞争情况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CRO 行业细分领域中的临床前CRO 服务,以及抗体药物的研发。根据《推荐暂行规定》,公司主营业务属于生物医药行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沈月雷、倪健,百奥常青、百奥常盛、祐和常青、祐和常盛系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不从事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与发行人的主营业
务不存在竞争关系。
发行人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参见本节之“七、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之“(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之“6、上述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除外)”。截至2025 年8 月31日,发行人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不属于相同或类似业务,不存在竞争关系。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月雷、倪健就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如下:
“一、截至本声明与承诺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无论在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与发行人的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为避免未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在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声明承诺签署人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经营场地、水、电或其他资源、资金、技术、设备、咨询、宣传)支持直接或间接对发行人的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声明承诺签署人亦将促使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经营场地、水、电或其他资源、资金、技术、设备、咨询、宣传)支持直接或间接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三、为了更有效地避免未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本声明承诺签署人还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等公司治理机构和合法的决策程序,合理影响本声明承诺签署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以避免形成同业竞争;
(二)如本声明承诺签署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机会,而该业务机会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本声明承诺签署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本声明承诺签署人应于发现该业务机会后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不劣于提供给本声明承诺签署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条件优先提供予发行人;
(三)如本声明承诺签署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出现了与发行人相竞争的业务,本声明承诺签署人将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等公司治理机构和合法的决策程序,合理影响本声明承诺签署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相竞争的业务依市场公平交易条件优先转让给发行人或作为出资投入发行人。
四、如本声明承诺签署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发行人造成损失,本声明承诺签署人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承诺在本声明承诺签署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七、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2025 年8 月31 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发行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发行人的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沈月雷、倪健,百奥常青、百奥常盛、祐和常青、祐和常盛系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上述主体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和“(三)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相关内容。
2、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除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沈月雷、倪健外,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3、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相关内容。
4、其他关联自然人
与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发行人的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及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百奥常青 百奥常青、百奥常盛、祐和常青、祐和常盛系发行人的股权激励平台,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沈月雷。沈月雷与倪健系夫妻关系。沈月雷、倪健、百奥常青、百奥常盛、祐和常青、祐和常盛合计持有发行人26.8665%的股份
2 百奥常盛
3 祐和常青
4 祐和常盛
5 招银资本 招银柒号、招银拾玖号、招银朗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招银资本。招银资本、招银柒号、招银拾玖号、招银朗曜合计持有发行人12.8123%的股份
6 招银柒号
7 招银拾玖号
8 招银朗曜
9 国投重大专项基金 国投创业深圳基金、国投创业宁波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国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投重大专项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国投(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投(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国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投创业宁波基金、国投重大专项基金、国投创业深圳基金合计持有发行人18.2618%的股份
10 国投创业深圳基金
11 国投创业宁波基金
12 国寿成达 国寿成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国寿成达(上海)健康医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寿疌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国寿(江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国寿(江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为国寿成达(上海)健康医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寿成达、国寿疌泉合计持有发行人5.8886%的股份
13 国寿疌泉
6、上述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除外)
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上述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1 百奥常红 沈月雷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2 百奥常鑫 沈月雷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3 百奥常荣 沈月雷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4 百奥常和 沈月雷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5 百奥常兴 沈月雷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6 百奥常盈 沈月雷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7 祐和BVI 倪健持股100%并担任董事
8 祐和开曼 祐和BVI 持股100%,倪健担任董事
9 祐和香港 Youhoe Biopharma Inc.持股100%,倪健担任董事
10 Biocytogener II LLC 倪健担任管理人
11 佰翔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沈月雷持股100%
12 多玛医药 沈月雷担任董事长,曾系发行人子公司,于2022 年5 月成为发行人参股公司
13 江苏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银资本持股100%
14 南京韶华壹号股权投资(有限合伙) 江苏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15 南京韶华贰号股权投资(有限合伙) 江苏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16 南京甄远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17 南京志合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18 温州卓旭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南京志合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70%
19 温州蓝瑞置业有限公司 温州卓旭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股50%
20 温州蓝泽置业有限公司 温州蓝瑞置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21 南京招赢甄远科兴一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22 南京志合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23 南京市招银共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业江苏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24 江苏招银现代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一期(有限合伙) 江苏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25 南京甄远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26 南京甄远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27 南京招银现代产业贰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基江苏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28 南京招银现代产业壹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江苏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29 30 南京甄远伍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30 南京甄远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31 南京甄远玖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32 南京甄远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33 南京甄远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34 湖北长江招银产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招银资本持股100%
35 湖北招赢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北长江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36 招赢(湖北)智能制造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北长江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37 上海玉吟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北长江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38 湖北长江招银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北长江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39 招赢腾康康健(湖北)振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北长江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40 湖北招赢医联新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湖北长江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41 招赢(湖北)科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北长江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42 润峡招赢(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资湖北长江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43 湖北长江招银医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北长江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44 湖北长江招银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北长江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45 泸禹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投资(武汉)中心(有限合伙) )湖北长江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46 招赢智造(湖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湖北长江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47 湖北招赢光谷创新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北长江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48 新疆招银新投天山基金有限公司 招银资本持股90%
49 葛洲坝(泸州)长江六桥投资有限公司 泸禹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投资(武汉)中心(有限合伙)持股80%
50 盐城谒民保障房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新疆招银新投天山基金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51 深圳招银电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银资本持股80%
52 广州市招信五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招银电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53 54 上海玉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招银电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54 深圳招银电信新趋势炜煌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招银电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55 深圳招银电信新趋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招银电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56 招银文化产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招银资本持股80%
57 重庆市招赢朗曜成长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银资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58 招银成长拾陆号(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银资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59 招银成长拾叁号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银资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60 深圳市招银成长拾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银资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61 深圳市招银展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银资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62 重庆市招银永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银资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63 招银成长壹号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银资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64 苏州招赢云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银资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65 招赢成长贰拾叁号私募创业投资基金(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银资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66 招赢成长贰拾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银资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67 招赢成长贰拾陆号私募创业投资基金(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银资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68 招赢成长贰拾捌号私募创业投资基金(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银资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69 招赢成长叁拾号私募创业投资基金(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银资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70 招赢成长贰拾玖号私募创业投资基金(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银资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71 珠海市懋德诚投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银成长壹号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9%
72 贵阳聚万生活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珠海市懋德诚投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
73 太原欢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市懋德诚投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
74 招银成长玖号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银资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75 珠海市璞誉诚投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银成长玖号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9%
76 昆明欢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市璞誉诚投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
77 郑州市印誉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珠海市璞誉诚投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
78 武汉市印誉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珠海市璞誉诚投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
79 80 贵阳市贵万生活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珠海市璞誉诚投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
80 珠海市安亭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珠海市璞誉诚投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
81 上海印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市安亭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
82 西安印力聚合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市璞誉诚投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
83 深圳市招银一号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招银资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84 深圳市招银云亭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银资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85 深圳市招银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银资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86 深圳市招银千鹰展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银资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87 深圳市松盛成长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银资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88 深圳市渊澄成长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银资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89 深圳市羽翔成长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银资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90 深圳市曦晖成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银资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91 招银成长拾伍号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银资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92 深圳市招银永吉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银资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93 深圳市招银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银资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94 招赢成长贰拾柒号私募创业投资基金(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银资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95 深圳市招银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银资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96 深圳市招银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银资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97 深圳市招银成长拾柒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银资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98 深圳市招银通明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银资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99 招银成长叁号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银资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100 招赢成长贰拾贰号私募创业投资基金(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银资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101 招赢成长贰拾伍号私募创业投资基金(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银资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102 深圳市招银丹青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银资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103 杭州中铁光大舜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银资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104 105 陕西榆林绥延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杭州中铁光大舜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0%
105 宁波五洲亿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银资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106 宁波艾礼富电子有限公司 宁波五洲亿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9.2429%
107 宁波艾礼富传感器有限公司 宁波艾礼富电子有限公司持股100%
108 招银成长陆号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银资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109 招银成长贰号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银资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110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益合招银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招银资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111 招银共享贰号(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银资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112 招银成长捌号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银资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113 湖北长江招银动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银资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114 招赢成长贰拾肆号私募创业投资基金(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银资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115 招银成长肆号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银资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116 力品药业(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周可祥担任董事
117 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周可祥担任董事长
118 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周可祥担任董事、总经理
119 招银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周可祥担任董事、总经理
120 深圳市普罗医学股份有限公司 周可祥担任董事
121 成都百裕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周可祥担任董事
122 Apollomics Inc. 周可祥担任董事
123 QIHAN-EGENESIS HOLDINGS LIMITED 周可祥担任董事
124 舟山瀚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魏义良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125 舟山瀚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魏义良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126 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魏义良担任董事
127 上海联影智慧医疗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张蕾娣担任董事
128 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张蕾娣担任董事
129 中保信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张蕾娣担任董事长
130 立景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张蕾娣担任董事
131 132 国寿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张蕾娣担任总经理、董事
132 国寿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张蕾娣担任负责人
133 国寿成达(上海)健康医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张蕾娣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134 康健國際醫療集團有限公司 张蕾娣担任非执行董事
135 China Finance Strategies Investment DB Limited 华风茂持股100%
136 H&D Biotech Investment Limited 华风茂持股100%
137 北京百奥利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倪健兄弟倪毅持股55%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138 百奥金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倪毅配偶朱丽玮持股55%,倪毅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139 北京百奥合众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朱丽玮出资占比78%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140 BIOLIMS INC 朱丽玮持股55%
141 赫菲健身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梁晓燕配偶房云群持股56.6%
142 北京赫渄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梁晓燕配偶房云群持股56.6%
143 北京融策财经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梁晓燕兄弟姐妹的配偶孙淑民持股75%并担任董事长
144 北京罗顿沙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梁晓燕兄弟姐妹的配偶孙淑民担任董事
145 宁波明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周可祥配偶的姐姐吴赛珍持股49%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
146 宁波明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周可祥配偶的姐姐吴赛珍持股48.8636%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
147 赛克思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周可祥配偶的姐姐吴赛珍担任董事长
148 浙江赛克思液压有限公司 周可祥配偶的姐姐吴赛珍担任董事、财务负责人
149 宁波德高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周可祥配偶的姐姐吴赛珍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150 浙江正高多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周可祥配偶的姐姐吴赛珍担任执行董事
151 赛克思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热处理分公司 周可祥配偶的姐姐吴赛珍担任负责人
152 浙江莉钧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周可祥女婿的母亲戴明持股92%并担任执行董事
153 金华市莉钧元浙中涂料有限公司 周可祥女婿的母亲戴明持股98%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
154 意得(上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周可祥女婿赵钧阳担任董事
155 金华市婺城区焕家装饰工程服务部 周可祥女婿赵钧阳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156 珠海市招赢共赢成长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江苏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157 南通招赢东旭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银资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158 福建省招赢数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招企业(有限合伙) 伙招银资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159 湖州招赢云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银资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160 湖北招赢智能网联汽车创业投资基 湖北长江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1 南京浦口招盈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江苏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162 南京甄兴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163 招赢政盛(上海)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164 广东中山招赢芯智启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银资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165 南京甄兴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银资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166 招赢盛博(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招赢政盛(上海)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0%
7、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国投(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通过国投重大专项基金间接控制发行人10.5492%的股份
2 国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通过国投创业深圳基金、国投重大专项基金、国投创业宁波基金间接控制发行人18.2618%的股份
3 招银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持有招银资本100%的股权,通过招银资本、招银柒号、招银拾玖号、招银朗耀间接控制发行人12.8122%的股份
4 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持有招银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5 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持有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83.2%的股权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7 国寿成达(上海)健康医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资通过国寿成达、国寿疌泉间接控制发行人5.8886%的股份
8 国寿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国寿成达(上海)健康医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9 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国寿股权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10 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11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持有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8、发行人的子公司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1 江苏百奥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2 祐和医药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3 4 大兴百奥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4 上海百奥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5 枫叶宠物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6 Boston Corp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7 Eucure Corp 祐和医药全资子公司
8 Biocytogen Europe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9 海门合创 江苏百奥控股子公司
9、其他关联方
发行人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存在的关联方以及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发行人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1 广州祥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周可祥曾持股60%并担任执行董事,已于2021 年1 月退出并离职
2 慈溪市德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周可祥配偶的姐姐吴赛珍曾担任执行董事,已于2022 年10 月注销
3 宁波菲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周可祥配偶的姐姐吴赛珍曾担任执行董事,已于2021 年12 月注销
4 黄小鲁 曾任发行人董事,于2022 年11 月离任
5 启光德健医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历史董事黄小鲁担任董事
6 深圳智药科技有限公司 历史董事黄小鲁曾担任董事,于2022 年5 月卸任
7 李寿双 曾任发行人董事,于2021 年7 月离任
8 横琴言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历史董事李寿双配偶张雅持股100%
9 云南言道科技有限公司 横琴言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70%
10 黄蕤 曾任发行人监事,于2022 年11 月离任
11 苏州再和常青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历史监事黄蕤持股99%
12 思道医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历史监事黄蕤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系多玛医药全资子公司
13 再和医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历史监事黄蕤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系多玛医药全资子公司
14 盛宽 曾任发行人副总经理,于2021 年7 月离职
15 常州伊沃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历史高级管理人员盛宽兄弟盛洪担任副总经理
16 深圳市招创礼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招银资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深圳市招银通明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持股60%,已于2022 年2 月注销
17 海口用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招创礼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曾持股100%,已于2021 年8 月注销
18 招银投资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招银资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招银成长伍号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持股90%,已于2022 年4 月注销
19 招赢智造(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招银资本持股100%的湖北长江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已于2023 年3 月企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已于2023 年3 月注销
20 招银成长伍号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招银资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已于2023 年2 月注销
21 深圳市交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银资本曾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已于2023 年1月注销
22 深圳招银电信新趋势云腾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招银电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已于2022 年12 月注销
23 BIOCYTOGEN, LLC 曾为发行人子公司,已于2021 年6 月30 日注销
24 Biocytogener I LLC 倪健担任管理人,已于2021 年8 月6 日注销
25 北京优科安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倪健曾持股95%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已于2021年5 月注销
26 EuGreen Biopharma Limited 倪健曾持股100%并担任董事,已于2021 年5 月注销
27 恺佧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沈月雷曾担任董事,已于2022 年3 月离职
28 天津铁建宏图丰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限招银资本曾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已于2023 年6月退出
29 重庆铁发秀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天津铁建宏图丰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85%
30 中铁建山东济徐高速公路济鱼有限公司 天津铁建宏图丰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85%
31 中铁建(山东)德商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天津铁建宏图丰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85%
32 中铁建山东京沪高速公路济乐有限公司 天津铁建宏图丰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0.001%
北京中交招银路桥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限招银资本曾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已于2023 年8月退出
34 路桥建设重庆丰涪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中交招银路桥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持股85%,已于2023 年9 月退出
35 路桥建设重庆丰石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中交招银路桥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持股85%,已于2023 年9 月退出
36 佛山广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北京中交招银路桥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85%,已于2023 年11 月退出
37 重庆四航铜合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中交招银路桥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持股85%,已于2023 年9 月退出
38 中铁建济乐高速德州发展有限公司 中铁建山东京沪高速公路济乐有限公司持股100%,已于2024 年7 月注销
39 惠升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张蕾娣曾担任董事,于2023 年8 月卸任
40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张蕾娣曾担任董事,于2023 年5 月离任
41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张蕾娣曾担任董事,于2023 年8 月卸任
42 43 先云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张蕾娣前配偶陈涛持股100%,陈涛的姐姐陈萍担任执行董事
43 欢乐季商贸服务(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张蕾娣前配偶的姐姐陈萍持股100%并担任执行董事
44 山东湛乾建材有限公司 历史高级管理人员陈兆荣兄弟陈兆强持股100%
45 上海莘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市懋德诚投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曾持股50%(已于2024 年2 月20 日退出)
46 珠海市昆里生活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珠海市璞誉诚投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曾持股100%(已于2024 年3 月11 日退出)
47 艾礼富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宁波艾礼富电子有限公司曾持股100%(已于2024年2 月5 日退出)
48 香港聖昊投資有限公司 艾礼富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持股100%
49 香港艾禮富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聖昊投資有限公司持股100%
50 重庆艾礼富电子有限公司 艾礼富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持股100%
51 艾礼富(深圳)汽车电子销售有限公司 艾礼富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持股100%
52 河南艾礼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艾礼富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持股100%
53 山西太钢医疗有限公司 国寿成达曾持股50%,已于2023 年12 月20 日退出)
54 深圳招银电信新趋势承明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招银电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已于2023 年11 月15 日注销
55 南京志合伍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江合伙) 限江苏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已于2024 年4 月24 日注销
56 南京志合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限江苏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已于2024 年4 月24 日注销
57 南京志合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限江苏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已于2024 年4 月24 日注销
58 新疆招银新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基金一期有限合伙企业 新疆招银新投天山基金有限公司曾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已于2024 年8 月9 日注销
59 南京招银电信新趋势凌霄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招银电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已于2024 年7 月23 日注销
60 珠海市招赢生科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合招银资本曾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已于2024 年9月19 日注销
61 贵阳聚万都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珠海市懋德诚投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曾持股100%,已于2024 年5 月15 日退出
62 陈兆荣 曾任发行人副总经理,于2023 年12 月卸任
63 李志宏 曾任发行人副总经理,于2023 年12 月卸任
64 王铀 曾任发行人副总经理,于2023 年12 月卸任
65 林庆聪 曾任发行人副总经理,于2024 年2 月离职
66 庾照学 曾任发行人副总经理,于2024 年4 月离职
67 朱艳 曾任发行人副总经理,于2024 年8 月离职
68 北京金赛狮反义核酸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朱艳担任董事,已于2024 年6 月注销
69 武汉新唐共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市懋德诚投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曾持股50%,已于2024 年12 月6 日退出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70 南通尚东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珠海市璞誉诚投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曾持股100%,已于2025 年1 月21 日退出
71 珠海市武金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珠海市璞誉诚投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曾持股100%,已于2024 年4 月7 日退出
72 浙江自贸区绿实新材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银资本曾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已于2024 年12 月6 日退出
73 深圳市天鹅湖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华风茂曾持股100%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已于2024 年12 月5 日注销
74 苏州市展翼一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招银资本曾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已于2025 年1月22 日注销
75 科迈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杨毅曾担任董事,已于2025 年3 月11 日卸任
76 南京甄远柒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江苏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已于2025 年3 月26 日注销
77 南京乐光影视文化工作室 曾为王永亮配偶的哥哥侯亮个人独资企业,已于2025 年5 月8 日注销
78 上海联影智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张蕾娣曾担任董事,已于2025 年5 月30 日卸任
79 西藏海鼎投资有限公司 国投创业深圳基金曾持股68.4%,已于2025 年6月20 日注销
80 招赢科创汇智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招银资本曾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已于2025 年6月25 日注销
81 郭朝设 曾任发行人副总经理,于2025 年8 月离世
82 郑州林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郭朝设兄弟郭朝令持股100%并担任执行董事
83 河南省省直能源实业有限公司 郭朝设兄弟郭朝令担任董事、副总经理
84 南京招银现代产业叁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江苏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已于2025 年8 月28 日注销
(二)报告期内关联方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关联方的变化情况参见本节“七、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之“(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之“9、其他关联方”的相关内容。
(三)关联交易
1、重大关联交易判断标准
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规定,结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发行人将交易金额超过500 万元的关联交易或金额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发行人认为较为重要的相关事项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从而区分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
2、一般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一般关联交易的汇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一般经常性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及接受服务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试剂 135.65 245.53 407.04 430.41
北京百奥利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采购软件 32.40 - - -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成都百裕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基因编辑 - 10.99 - -
再和医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药理药效 3.40 77.65 - -
康百达(四川)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基因编辑 52.05 1.35 - -
科迈生物 抗体开发 - - 91.98 174.06
Apollomics Inc 模式动物销售 - - - 18.83
恺佧生物 会展收入 - - 5.66 -
3、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
(1)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接受服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从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接受服务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恺佧生物 采购试剂 71.33 534.68
注:发行人自2022 年3 月起不再对恺佧生物具有重大影响,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自2022 年3 月起12 个月内,恺佧生物仍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发行人与恺佧生物之间的关联关系持续至2023 年3 月,因此,上表中披露的2023 年度的关联交易采购额仅包含了2023年1-3 月的交易金额。
报告期内,恺佧生物曾为发行人联营企业,主要从事蛋白、酶等实验试剂的研发与销售业务。报告期内,随着发行人“千鼠万抗”项目的推进,发行人抗原试剂的采购需求有所增加,因此向恺佧生物采购量相应增加。2022 年度、2023 年度,发行人向其采购试剂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534.68 万元和71.33 万元,占公司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3.76%和0.34%,该等关联采购事项占各期采购总额和营业成本的比例均较小,对公司当期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且该等关联采购行为系发行人根据项目需求进行的采购行为,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
该等关联采购价格系依据市场价格并经合作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同时,
自2022 年3 月起,公司不再对恺佧生物具有重大影响,因此,至2023 年3 月,公司与恺佧生物之间已不存在关联关系认定,公司后续向恺佧生物采购交易将不再认定为关联交易,后续发行人将视项目需求情况向恺佧生物或其他研发活动服务商采购相关服务。
(2)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思道医药 药理药效、抗体开发-分子序列转让及后续服务 2,419.85 3,189.00 1,000.00 7,000.00
多玛医药 药理药效、抗体开发-分子序列转让及后续服务 4.20 2,834.95 3,000.00
思道医药系公司联营企业多玛医药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创新药研发业务。2022年6 月,发行人与思道医药签订3 项合同,约定向其转让通过“千鼠万抗”项目发现的抗体分子;2022 年度,通过向其转让抗体分子合计取得里程碑收入为7,000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3.11%;2023 年度,发行人与多玛医药签订1 项合同,向其转让“千鼠万抗”项目发现的抗体分子,合计取得里程碑收入为3,000 万元,同时,发行人前述向思道医药转让的1 项抗体分子于2023 年度取得里程碑收入1,000 万元,两项关联销售收入合计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58%;2024 年度,发行人取得前述向思道医药、多玛医药转让抗体分子里程碑及后续服务收入,同时向思道医药、多玛医药提供药理药效服务,合计收入分别为3,189.00 万元、2,834.95 万元;2025 年1-6 月,发行人取得前述向思道医药转让抗体分子里程碑及后续服务收入,同时向多玛医药提供药理药效服务,收入分别为2,419.85 万元以及4.20 万元。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金额占比均低于30%,不存在发行人对关联方销售产生依赖的情形。
抗体分子系大分子创新药业务开展的研究基础,思道医药、多玛医药为开展创新药研发项目向发行人采购该等抗体分子,系其业务开展的真实需求,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交易价格系依据市场价格并经合作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3)多玛医药及其全资子公司向发行人采购抗体开发服务的商业合理性
多玛医药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设立之初即采用了生物医药领域创新的孵化模式,其对于产品管线的研发及推进不同于传统生物医药企业,集中体现在如下方面:(1)产品管线来源于外部授权引进,择优挑选外部优秀产品管线可大幅提高研发效率;(2)轻
资产运营,产品研发过程中充分利用外部CRO 的力量,自身团队初始规模较小,伴随药物研发进展逐步扩大;(3)盈利模式多样,可采用在研管线权益转让/对外授权、孵化子公司并购/IPO 退出等方式。因此,不同于技术平台型的生物科技公司,多玛医药业务模式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前瞻性的产品选择能力、高效的研发运营协调能力和后期产品授权/转让BD 能力,该等研发及运营模式在海外生物科技公司较为常见,也是行业最新发展趋势之一。
①多玛医药及其全资子公司思道医药向发行人采购抗体开发服务前的可行性研究及决策情况
多玛医药及其下属子公司根据自身业务模式、资源禀赋、差异化优势,在向发行人采购抗体开发服务前,做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并履行了规范的内部决策流程。
在可行性上,多玛医药对所引进抗体分子的市场潜力及竞争格局、自身临床运营协调及BD 能力、自身财务资源等方面进行了评估:A. 报告期内,多玛医药及其下属子公司自发行人引进的双抗ADC 分子技术壁垒高、研发进度全球领先且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且新药研发从PCC 分子到临床一期完成是新药开发中价值增值较快的阶段,多玛医药从发行人引进的产品进一步开发或对外授权的预期增值收益较好。2023 年下半年以来ADC 类产品市场升温,ADC 市场的升温印证了多玛医药最初的评估决策的正确性;B. 多玛医药及其下属子公司组建了精练的人员团队,可以充分对接外部CRO 服务商,以快速推进引进产品的进一步CMC 及临床阶段研发,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多玛医药已初步搭建了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具有研发人员13 人,研发职能涉及临床前研究及临床注册。多玛医药研发团队的扩充及研发职能的配备,秉承“比药物管线所处研发阶段适当超前”的理念,以更高效率的使用公司资金并满足研发需要。多玛医药自身团队已与药明合联、药明生物、昭衍新药、烟台迈百瑞、上海益诺思等知名CRO服务商建立合作关系,在研产品推进顺利;C. 多玛医药具有充足的财务资源,能够支持在研管线的研发推进。截至2025 年6 月末,多玛医药拥有足够的货币资金,能够进一步高效推进引进产品的临床前及临床研发,并积极对外寻求合作。
综上所述,多玛医药评估后认为,自发行人处引进的候选分子竞争格局好、市场潜力大、预期收益良好,基于自身充足的财务资源、专业的CRO 服务商运营协调能力和BD 能力,多玛医药有能力推进引进产品的后续研发并寻求对外合作,以此取得投资收益。
在决策流程上,2022 年6 月,多玛医药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思道医药从百奥赛图引进多个双抗ADC 分子的议案》,同意思道医药与百奥赛图在2022 年签署不超过4 个双特异性抗体ADC 分子转让协议;2023 年6 月,多玛医药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思道医药与百奥赛图合作开发EGFR/MET 双抗ADC 分子的议案》,同意思道医药取得并与百奥赛图合作开发EGFR/MET 双抗ADC 分子。上述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多玛医药公司章程,关联董事沈月雷回避表决。
② 创新药研发活动的开展、研发管线推进及形成的研发成果,并结合员工人数、资历背景等分析多玛医药及思道医药是否具备抗体药物开发能力
A.创新药研发活动的开展、研发管线推进及形成的研发成果
如上所述,多玛医药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业务模式为从外部引入具有潜力的产品管线,并凭借其研发运营协调能力委托外部CRO 服务商进行研发。基于此等业务模式,多玛医药及其下属子公司自2022 年6 月以来先后委托药明合联、昭衍新药、烟台迈百瑞、上海益诺思等知名CRO 服务商开展在研管线的CMC 及药理毒理等研发工作,产品引进后均实质性的委托外部CRO 推进管线研发工作,多款在研管线取得研发进展。多玛医药及其下属子公司在研管线情况如下:
管线 靶点 引进时研发阶段 最新研发阶段 下一研发里 程碑 引进后的研发模式
DM001 TROP2/EGFR双抗ADC 临床前候选抗体 临床I 期 临床II 期 委托迈百瑞开展CMC 工作、委托益诺思开展药理毒理研究工作、委托富启睿医药研发(北京)有限公司开展临床研究工作
DM002 MUC1/HER3双抗ADC 临床前候选抗体 临床I 期 临床II 期 委托药明合联开展CMC 工作、委托益诺思开展药理毒理研究工作、委托IQVIA开展临床研究工作
DM004 5T4/MET 双抗ADC 临床前候选抗体 临床前CMC阶段 根据多玛医药资源情况决定推进进度 目前尚在内部验证优化 阶段
DM005 MET/EGFR 双抗ADC 临床前候选抗体 临床I 期 临床II 期 委托药明合联开展CMC 工作、委托昭衍新药开展药理毒理研究工作、委托IQVIA开展临床研究工作
DM006 USP1 小分子抑制剂 Lead 分子 临床前候选抗体确认阶段 临床前候选 抗体 与晶泰科技合作开发项目
DM007 KAT6A 小分子抑制剂 合作开发项目 PCC 分子确认阶段 PCC 分子 与晶泰科技合作开发项目,委托爱思益普进行体外活性筛选
注1:上述DM001、DM002、DM004、DM005 引进自发行人;DM006、DM007 系从晶泰科技引进及合作研发;
注2:为控制研发及运营风险,多玛医药根据在手资金等资源要素测算,拟同时推进的临床在研管线不超过3 个。2022 年,多玛医药拟同时推进DM001、DM002 和DM004 三个产品进入临床研发阶段,后对比国外竞品分子,认为DM005 分子的潜力巨大,因此调整优先推进管线为DM001、DM002和DM005,DM004 会根据多玛医药后续融资、产品转让收益等情况择机推进。
B.结合员工人数、资历背景等分析多玛医药及思道医药的抗体药物开发能力
多玛医药及其下属子公司目前拥有团队19 人,其中管理人员2 人(首席医学官和首席运营官)、研发人员13 人、职能部门4 人。具体团队情况说明如下:
类别 具体情况
管理团队 首席运营官1 人,全面负责多玛医药的研发及内部运营管理;首席医学官1 人,负责全球的临床业务和注册工作。
临床前研发运营团队 临床前研发人员主要负责公司产品的临床前研发业务,主要研发模式为协调委托外部CRO 开展研发活动,其中多玛医药CMC 总监和药理毒理总监均具有超过10 年的药物研发经验并曾任职于国内知名药企,具备运营协调外部CRO 服务商的专业能力和项目经验。
临床研发运营 团队 随着在研管线的推进,多玛医药已聘请首席医学官并初步建立了临床研究部,包括临床运营组和医学组,并计划随着临床研究的展开继续扩充临床研究团队。整体策略上通过自有团队协同外部CRO 服务商推进多玛医药在研管线的临床研发。
职能支持部门 包括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共4 人。
截至2025 年6 月末,多玛医药账面资金约4 亿元,结合多玛医药及其下属子公司目前的业务模式,多玛医药团队具备协调外部CRO 服务商推进抗体药物开发的资源和能力。
基于特殊的研发模式,多玛医药凭借精炼但专业的自有团队,依托外部CRO 服务,具备抗体药物开发的能力。多玛医药的新药开发模式为从外部引入具有潜力的产品管线,凭借其研发运营协调能力委托外部CRO 服务商进行研发,并通过BD 拓展外部产品合作。因此,多玛医药的抗体药物开发不涉及通常生物医药公司的技术平台,其核心开发能力在于前瞻性的产品选择能力、高效的CRO 研发运营协调能力和后期BD 能力,基于自身团队的专业储备,并依托国内外成熟的CRO 服务资源和充足的资金储备,多玛医药具备抗体药物开发的能力。
在临床前研发运营方面,多玛医药设置包括CMC 总监和药理毒理总监在内的5 人
临床前研发运营团队,主要研发模式为协调委托外部CRO 开展研发活动,其中多玛医药CMC 总监和药理毒理总监均具有超过10 年的药物研发经验并曾任职于国内知名药企,具备运营协调外部CRO 服务商的专业能力和项目经验。
在临床研发运营方面,多玛医药已聘请首席医学官及设立临床研发运营团队,随着多玛医药部分在研管线将在2024 年下半年进入临床研发阶段,多玛医药已经建立起8人的临床研发运营团队。多玛医药首席医学官具有丰富的临床研发及注册经验,能够带领临床研发运营团队协调外部CRO 推进在研管线的早期临床研发,由于多玛医药预计未来自身不独立开展临床研发活动,临床运营团队已足够协调外部CRO 推进在研管线的早期临床研发。
综上所述,多玛医药及其子公司从发行人处采购抗体开发服务具有商业合理性。
(4)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1,804.48 2,884.58 4,031.63 3,380.31
4、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共同投资多玛医药
2022 年5 月,多玛医药注册资本由1,000 万元增至95,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均以1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分别由发行人认缴20,000 万元、上海旷兴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缴20,000 万元、国寿疌泉认缴20,000 万元、人保健康认缴18,000 万元、苏州工业园区禾丰领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8,000 万元、太平(深圳)医疗健康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5,000 万元、深圳市招银成长拾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2,900 万元、珠海市成长共赢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认缴100 万元。该次增资完成后,多玛医药变更为发行人联营企业。
2022 年12 月,多玛医药注册资本由95,000 万元增至115,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以1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由国投(广东)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
上述事项系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多玛医药,多玛医药为初创型企业,按1 元/
注册资本的价格进行增资价格公允。多玛医药的基本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之“(二)参股公司”之“3、多玛医药”。
2021 年10 月和2024 年7 月,发行人分别向多玛医药支付上述认缴投资款项人民币0.1 亿元和1 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上述增资事项形成应付投资款及其延期出资溢价合计17,006.55 万元,并计入长期应付款核算,详见“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财务状况分析”之“(二)负债状况分析”之“3、非流动负债整体结构分析”之“(2)长期应付款”的相关内容。2025 年8 月,发行人向多玛医药支付认缴投资款项人民币1 亿元,至此发行人已支付完毕全部认缴金额的本金部分。
(2)代扣代缴税款产生的往来款项
报告期内,存在发行人子公司祐和医药作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纳税方实际控制人倪健应交所得税的情形,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纳税方 扣缴义务人 关联关系 金额 代扣代缴日 支付款项日
1 倪健 祐和医药 公司实际控制人 193.13 2022.12.23 2022.12.30
上述代扣代缴税款产生的往来款项主要系因祐和医药作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纳税方应交所得税,纳税方将相应款项转入扣缴义务人导致;纳税方在上述代扣代缴税款产生的往来款项在扣缴行为发生当月将相关款项转入扣缴义务人,相关往来款项时间较短,不构成资金占用情形。
5、发行人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款余额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往来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 年6 月30日 0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 思道医药 4.10 2,004.10 - -
应收账款 多玛医药 7.33 2,011.29 -
应收账款 再和医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2.00 28.70 -
应收账款 康百达(四川)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2.77 - -
应付账款 恺佧生物 诺唯赞 - 66.54 - 68.86 - 136.28 167.3753.35
应付账款 诺唯赞 66.54 68.86 136.28 53.35
长期应付款 多玛医药 17,006.55 16,840.42 24,570.00 20,920.00
其他应付款 沈月雷 - 10.00 10.00 -
其他应付款 杨毅 - - 10.00 -
其他应付款 姚佳维 - 6.84 6.19 -
合同负债 Apollomics Inc 17.54 17.54 - -
合同负债 康百达(四川)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16.53 -
合同负债 成都百裕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4.37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与关联方产生的长期应付款余额分别为20,920.00 万元、24,570.00 万元、16,840.42 万元和17,006.55 万元,主要系公司于2022 年多玛医药外部增资中同步认缴但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实缴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 亿元。据相关投资协议以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承诺在科创板发行股票后3 个月内,且最晚不应晚于2026 年7 月31 日前付该笔投资款及延期出资溢价。因此公司将上述认缴未实缴的多玛医药的注册资本及承诺支付的延期出资溢价计入长期应付款。2024 年7 月,发行人向多玛医药支付上述认缴投资款项人民币1 亿元;2025 年8 月,发行人向多玛医药支付认缴投资款项人民币1 亿元,至此发行人已支付完毕全部认缴金额的本金部分。2023 年12 月、2024 年12 月,公司两次代沈月雷、杨毅、姚佳维收取大兴区“新国门”人才支持个人补助款,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向前述3 人全额发放了代收代付款项。
6、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占营业成本比例、向关联方销售占营业收入比例均较小,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
同时,发行人具有独立的研发、采购、生产与销售系统,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依赖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四)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执行情况
1、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确认情况
除上述已经过内部决策机构审议的“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发行人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0 至2022 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关于对公司2023 年1-6月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关于对公司2023 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及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对公司2024 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及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发行人及其前身百奥有限在报告期内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25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及总额进行了确认。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循了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相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或者按照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原则确定,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公司章程》《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程序、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均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公司将严格遵照执行。同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以确保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合理,从而保护股东利益。
(六)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为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相关事宜,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在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2)对于不可避免的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回避及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事宜,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本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权益。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4)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2、其他股东出具的承诺
为规范及避免关联交易相关事宜,国投重大专项基金、国投创业深圳基金、国投创业宁波基金承诺如下:
“1、在本企业作为发行人的股东期间,本企业将善意履行作为发行人股东的义务,不利用该股东地位,就发行人与本企业及(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任何关联交易,故意促使发行人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2、对于不可避免的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届时有效的《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本企业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企业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为规范及避免关联交易相关事宜,招银柒号、招银朗曜、招银拾玖号、招银资本、
国寿成达、国寿疌泉、Astral、百奥维达承诺如下:
“1、在本企业作为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期间,本企业将善意履行作为发行人股东的义务,不利用该股东地位,就发行人与本企业及(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任何关联交易,故意促使发行人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2、对于不可避免的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届时有效的《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本企业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权益。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2023 年4 月20 日,发行人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前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承担方案的议案》,就本次发行前累计未弥补亏损规定如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前的累计未弥补亏损由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或承担。
二、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
(一)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实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应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资本公积金包括下列款项:
(1)超过股票面额发行所得的溢价款;
(2)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应以现金或股票分配股利。
4、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按下列顺序分配:
(1)提取法定公积金;
(2)经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
(3)经股东大会决议,支付股东股利。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发行上市完成后实行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23 年4 月20 日召开的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应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资本公积金包括下列款项:
①超过股票面额发行所得的溢价款;
②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应以现金或股票分配股利。
(4)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按下列顺序分配:
①提取法定公积金;
②经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
③经股东大会决议,支付股东股利。
(5)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①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和融资环境等方面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可预期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积极、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从而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②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及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且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在满足公司现金支出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拟实施送股或者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所依据的半年度报告或者季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审计;仅实施现金分红的,可免于审计。
③利润分配条件和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进行利润分配时,在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现金分红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10%。
同时进行股票分红的,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B.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C.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④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⑤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公司主要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在履行上述现金分红之余,在公司符合上述现金分红规定,且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交由股东大会审议。
⑥对公众投资者的保护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
A.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a.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不同的发展阶段、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
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b. 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
c. 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召开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前,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应经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独立非执行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独立非执行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d. 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应形成决议;如不同意,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e. 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通过的,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B.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
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a. 由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充分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必要性,并说明利润留存的用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盈利转强时实施公司对过往年度现金分红弥补方案,确保公司股东能够持续获得现金分红。
b.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并应经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独立非执行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c. 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的,应形成决议;如不同意,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调整方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d.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须公告独立非执行董事和监事会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应根据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⑧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事项。
2、公司发行上市完成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3 年4 月20 日,发行人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就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如下:
(1)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和融资环境等方面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可预期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积极、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从而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上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本规划主要内容
①现金分红
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该进行现金分配,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或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金分配:
A.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B.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C.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A.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资本投资、实业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 万元人民币;
B.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资本投资、实业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市值的50%以上;
C.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资本投资、实业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②股票分红
公司主要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在履行上述现金分红之余,在公司符合上述现金分红规定,且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交由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或者出现其他需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③同时采用现金及股票分红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B.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C.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①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拟定利润分配预案,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非执行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
②公司董事会需确保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③上市后前三年(含上市当年),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变化而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④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对《公司章程》及本规划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经过详细论证后,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划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5)股东意见的征求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董事会关于股东回报事宜的专项研究论证情况以及相应的规划安排理由
为了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于2023 年3 月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参见本节之“二、
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之“(二)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之“2、公司发行上市完成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内容。
(三)存在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关于投资者保护的措施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实现扭亏为盈但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为持续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以尽快达到分红条件,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相关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持续提高研发质效,积极开拓市场、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竞争力并尽快实现盈亏平衡
公司将继续高效推动“千鼠万抗”这项创新的规模化抗体药物发现及开发计划,不断发现有成药潜力的候选抗体分子以进行外部合作或内部研发;利用领先的基因编辑平台,持续开发各种肿瘤、自身免疫、心脑血管、代谢和神经系统等疾病领域的创新型小鼠模型,提供不同体内药理药效评价等研发服务,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公司将继续致力于与中国以及海外领先的医药研发企业、生物技术公司等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公司计划通过持续的研发,为客户提供各种创新模式动物及临床前医药研发服务。通过推进“千鼠万抗”进行抗体候选分子合作开发,将有潜力的药物分子在不同的研发阶段转让/授权给更多医药企业,通过建立合作关系实现收益共享。在此基础上,公司能够充分发挥其抗体发现的技术优势,最大化的实现抗体药物分子的商业价值。
在海外市场拓展上,公司计划依托于其海外的设施及员工基础,加强与海外制药公司的业务联系,持续拓展海外业务。
2、加强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降本增效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强化精细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加大成本控制力度,以尽快填补累计未弥补亏损并回报投资者。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其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和业务拓展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以使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果。同时,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实现预期
效果。
4、持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政策指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和《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在未来实现盈利并满足分红条件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利润分配规划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公司将严格按照其要求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完成A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将广泛听取独立董事、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
公司长期回报规划的内容,以及规划制定时的主要考虑因素具体详见本节之“二、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之“(二)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之“2、公司发行上市完成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内容。
5、本次发行前累计未弥补亏损是否由新老股东共同承担以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前累计未弥补亏损由新老股东共同承担,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之“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关于减持股票所做的特殊安排或承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实现扭亏为盈但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等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于减持股票出具了相关重要承诺,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附件二: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的重大合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签署的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等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如下:
(一)重大销售合同
报告期内,除本节“一、发行人的重大合同”之“(五)重大关联交易合同”披露的合同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签署的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1,000 万元以上(含税)或等值外币的销售合同如下:
序号 销售主体名称 客户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金额(万元) 合同签署日 履行情况
1 发行人 宝船生物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 1,330.00+销售分成 2020/11/27 2021/1/31 正在履行
2 发行人 宝船生物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 1,330.00+销售分成 2021/12/20 2022/6/7 正在履行
3 发行人 北京成大天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全人抗体药物合作开发协议 1,200.00+销售分成 2021/6/18 正在履行
4 发行人 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全人抗体药物合作开发协议 1,262.50+销售分成 2020/9/24 正在履行
5 发行人 苏州君盟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按后续合作靶点数量确定 2020/11/18 正在履行
6 发行人 Neurocrine Biosciences, Inc. RESEARCH COLLABORATION AND LICENSE AGREEMENT 预付款600.00 万美元+里程碑付款+销售分成 2024/3/29 正在履行
7 发行人 IDEAYA Biosciences, Inc. OPTION AND LICENSE AGREEMENT 预付款50.00万美元+期权行使费600.00万美元+里程碑付款 2024/7/30 正在履行
8 发行人 ABL Bio, Inc. LICENSE AGREEMENT 预付款200.00 万美元+里程碑付款+销售分成 2024/12/27 正在履行
9 发行人 Janssen Biotech, Inc. LICENSE AGREEMENT 首付款500.00 万美元+行权费500.00万美元+其他费用 2024/12/13 2023/2/28 正在履行
10 发行人 ABL Bio Inc. LICENSE AGREEMENT 预付款200.00 万美元+里程碑付款+销售分成 2025/6/11 正在履行
序号 销售主体名称 客户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金额(万元) 合同签署日 履行情况
11 发行人 Gilead Sciences, Inc MOUSE LICENSE AND TRANSFER AGREEMENT 预付款1,000.00 万美元+许可动物费用 2025/5/20 正在履行
注1:抗体开发业务合同金额通常由首付款、里程碑付款以及销售分成组成。合同里程碑付款通常包括开展临床I 期、II 期、III 期及获批NDA 等,销售分成通常包括产品转让收益分成及产品商业化净销售额分成等,因里程碑收入以及销售分成的获取需视合作开发靶点药物后续研发进展而定,所需时间往往较长且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针对此类合同,发行人以确定性较高的首付款金额作为重大合同的筛选标准。
(二)重大合作研发合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签署的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1,000 万元以上(含税)或等值外币的合作研发合同如下:
序号 主体名称 合作方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金额(万元) 合同签署日 履行情况
1 祐和医药 成都微芯新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大中华区独家许可协议 首付款4,000.00(万元)+里程碑付款+销售分成 2023/2/27 正在履行
2 祐和医药 Syncromune, LICENSE AGREEMENT及AMENDED AND RESTATED LICENSE AGREEMENT 及DEVELOPMENT AND CLINICAL SUPPLY AGREEMENT 及DEFINITIVE TECHNOLOGY TRANSFER AGREEMENT 预付款150.00 万美元+里程碑付款+销售分成 2021/11/15 2022/6/6 2023/1/16 2023/6/30 正在履行
3 祐和医药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转让合同及 补充协议 首付款1,500.00+里程碑付款+销售分成 2017/9/6 2020/11/24 正在履行
(三)重大采购合同
报告期内,除本节“一、发行人的重大合同”之“(五)重大关联交易合同”披露的合同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签署的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2,500 万元及以上(含税)或等值外币的采购合同如下:
序号 采购主体名称 供应商名称 合同名称 采购标的 合同金额 (万元) 合同 签署日 履行情况
1 祐和医药 烟台迈百瑞国际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Work order C17227-H YH002 项目关键临床试验样品生产服务 3,170.00(预估金额) 2022/12/28 正在履行
2 祐和医药 白帆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 从构建稳定细胞到IND申报的药学部分(CMC)研究及其资料撰写工作 2,500.00 2020/12/28 2022/6/17 正在履行
3 祐和医药 上海药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祐和YH-008 项目CMC 技术开发合同 祐和YH-008 CMC 技术开发项目 2,987.05 2021/12/29 正在履行
4 发行人 上海药明合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开发合同 一个双抗ADC 产品的CMC 开发 研究开发费2,939.50+其他费用 2024/10/15 正在履行
(四)技术转让/许可使用合同
报告期内,除本节“一、发行人的重大合同”之“(一)重大销售合同”披露的合同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签署的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的技术转让/许可使用合同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合同对方 合同名称 合同金额(万元) 合同 签署日 履行情况
1 发行人 (被许可方) ERS GENOMICS LIMITED (许可方) LICENSE AGREEMENT (CRISPR-Cas9) 按实际发生金额 2018/4/30 正在履行
2 发行人 (被许可方) 西格玛奥德里奇(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许可方) CHOZNZFN-修饰的GS-/-CHO 细胞系(CHOGS)购买和研究使用协议修正案及补充协议 1,714.66 2022/9/15 正在履行
(五)重大关联交易合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签署的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的交易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关联交易合同或金额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发行人认为较为重要的重大关联交易合同如下:
1、采购合同
序号 公司 名称 合同对方 合同名称 采购标的 合同金额 合同 签署日 履行情况
1 发行人 恺佧生物 采购框架协议 常规靶点蛋白及其它非常规靶点蛋白 以实际订单金额为准 2022/4/1 履行完毕
2 江苏百奥 恺佧生物 采购框架协议 常规靶点蛋白及其它非常规靶点蛋白 以实际订单金额为准 2022/1/24 履行完毕
2、销售合同
序号 公司名称 合同对方 合同名称 合同金额 合同 签署日 履行情况
1 发行人 思道医药 双抗PCC 分子和双抗ADC 分子转让协议 首付款3,000.00(万元)+里程碑付款+销售分成 2022/6/24 履行完毕
候选双抗分子、双抗PCC 分子和双抗ADC分子转让协议 首付款3,000.00(万元)+里程碑付款+销售分成 2022/6/24 正在履行
候选双抗分子、双抗PCC 分子和双抗ADC分子转让协议 首付款3,000.00(万元)+里程碑付款+销售分成 2022/6/24 正在履行
2 发行人 多玛医药 MET-EGFR 双抗PCC分子及双抗ADC 分子合作开发协议 技术资料交付款3,000.00(万元)+里程碑付款+销售分成 2023/6/28 正在履行
(六)重大融资合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签署的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1,500 万元及以上(含税)或等值外币的授信/借款合同如下:
序号 公司 名称 授信/借款机构 合同名称 授信总额(万元) 授信期限 履行情况
1 发行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授信合同 10,000.00 2022/7/26- 2023/7/26 履行完毕
2 发行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 10,000.00 2022/4/28- 2023/4/27 履行完毕
3 江苏百奥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最高债权额度合同 8,000.00 2022/8/3- 2023/6/28 履行完毕
4 江苏百奥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 最高债权额度合同 5,000.00 2022/4/22- 2022/6/3 履行完毕
5 发行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授信合同(适用于单位流动资金类业务) 3,000.00 2021/10/13- 2022/10/12 履行完毕
6 发行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综合授信合同 3,000.00 2022/6/6- 2023/5/30 履行完毕
7 8 发行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 1,700.00 2022/3/29- 2023/3/29 履行完毕
8 发行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综合授信合同(适用于单位流动资金类业务) 5,000.00 2023/2/9- 2024/2/8 履行完毕
9 发行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 10,000.00 2023/6/25- 2024/6/24 履行完毕
10 发行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 交通银行借款额度使用申请书 1,600.00 2023/6/8- 2024/1/26 履行完毕
11 江苏百奥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适用于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 1,500.00 2023/5/25- 2024/5/25 履行完毕
12 发行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1,800.00 2023/9/12- 2024/9/11 履行完毕
13 发行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1,500.00 2023/10/24- 2024/4/23 履行完毕
14 发行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1,600.00 2023/12/5- 2024/12/4 履行完毕
15 发行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融资额度协议 8,000.00 2023/12/5- 2024/11/21 履行完毕
16 大兴百奥 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13,754.75 2023/10/24- 2028/10/24 正在履行
17 发行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 综合授信合同 5,000.00 2023/8/8- 2024/8/8 履行完毕
18 发行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综合授信合同(适用于单位流动资金类业务) 5,000.00 2024/6/7- 2025/6/6 履行完毕
19 发行人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玉泉路支行 授信额度合同 25,000.00 2024/3/29- 2024/11/23 履行完毕
20 21 发行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 交通银行借款额度使用申请书 1,900.00 2024/1/9- 2025/1/8 履行完毕
21 发行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1,500.00 2024/1/31- 2025/1/30 履行完毕
22 发行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 交通银行借款额度使用申请书 1,500.00 2024/3/7- 2025/2/8 履行完毕
23 发行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 反向保理业务合同 1,500.00 2024/9/13- 2025/9/12 正在履行
24 江苏百奥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最高债权额度合同 6,000.00 2024/6/26- 2025/6/20 正在履行
25 江苏百奥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适用于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 1,500.00 2024/6/18- 2025/6/18 履行完毕
26 发行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 1,900.00 2024/6/20- 2025/6/20 履行完毕
27 发行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 10,000.00 2024/10/30- 2025/10/29 正在履行
28 发行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综合授信合同 2,000.00 2024/12/24- 2025/12/9 正在履行
29 发行人 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额度借款合同(适用于企业线下额度借款业务) 4,500.00 2024/9/26- 2025/8/1 正在履行
30 发行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综合授信合同(全业务品种) 1,500.00 2024/11/8- 2025/9/30 正在履行
31 发行人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5,000.00 2024/9/29- 2027/9/28 正在履行
32 发行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 交通银行一般客户授信申请流程审批通知书 10,000.00 2025/6/3- 2026/6/3 正在履行
33 发行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 综合授信合同(适用于单一客户综合授信) 5,000.00 2025/6/23- 2026/6/22 正在履行
序号 公司 名称 授信/借款机构 合同名称 授信总额(万元) 授信期限 履行情况
34 发行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综合授信合同(适用于单位流动资金类业务) 5,000.00 2025/6/24- 2026/6/23 正在履行
35 发行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融资额度协议 8,000.00 2025/6/6- 2025/11/18 正在履行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签署的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1,500 万元及以上(含税)或等值外币的融资租赁类合同如下:
序号 承租人 出租人 租赁物 合同金额(万元) 合同 签署日 履行情况 担保 方式
1 发行人 北京大兴发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BEACON 单细胞光导系统、高通量多参数蛋白稳定性检测仪、分子相互作用分析仪、生物学X 射线辐照仪 小鼠IVC 双面笼架(含整套笼盒)、生物反应器、细胞培养摇床、流式细胞分选仪、全自动液体处理工作站 iQue3 2 激光高通量流式细胞仪、全自动组织微阵列制作仪、细胞单克隆追踪成像系统、WOLF 细胞分选单克隆仪套装、细胞实时成像及功能分析系统、Biacore 8K分子互相作用分析系统、BD FACSCelesta 流式细胞仪、流式细胞仪、发酵罐、罗氏生化分析仪Cedex Bio HT 液体处理工作站、MES0 QuickPlex SQ 120MM超敏多因子电化学发光分析仪、Liquid Handling Workstation 自动化液体处理工作站、细胞培养摇床、流式细胞仪(含自动进样器系统)、Liquid Handling Workstation 自动化液体处理工作站、Attune 流式细胞仪、毛细管电泳仪、高效基因转染系统(适配线+脚踏开关+电极)、高效基因转染系统(适配线+脚踏开关+电极)、流式电转仪、液相色谱仪、实验动物专用型脉动真空灭菌器、快速全自动蛋白质表征分析系统、ChromiumTM Single Cell 6,000.00 2022/7/12 正在履行 保证1、质押反担保2
Controller&Accessory Kit 单细胞自动制备系统、RoboSepTM-S
注1:具体担保方式为:北京兴展融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费合计228万元。
注2:具体担保方式为:发行人以专利权质押(专利号ZL202110157088.8)提供质押反担保。
(七)其他重大合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签署的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的其他重大合同如下:
序号 公司 名称 合同对方 合同金额 工程名称 合同签署日 履行情况
1 发行人 海门豪罗凯、海门市临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海门市“中国模式动物基地I 期” 2018/3/13 正在履行
2 百奥赛图有限 南通仕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预算款149,929,353.33 元,最高不超过150,384,054.20 元 北京百奥赛图模式动物应用与产业化基地工程项目 2017/11/20 履行完毕
3 发行人、大兴百奥 剩余工程价款141,215,469.81 元 2023/7/3 履行完毕
4 Boston Corp J. Calnan & Associates, Inc 及Hammel Green and Abrahamson 13,135,313.58 美元 Biocytogen Fitout 2022/9/15 履行完毕
注:J. Calnan & Associates, Inc 及Hammel Green and Abrahamson 与Boston Corp 于2022 年9 月就Boston Corp 的装修工程签订了工程建设协议,金额为1,211.94 万美元,双方于2023 年7 月将合同金额变更至1,313.53 万美元。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存在如下诉讼:
(一)发行人与和铂医药的诉讼
2024 年9 月4 日,原告和铂抗体公司(简称“和铂医药”)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发行人,认为发行人的RenNano 平台及该平台获得的抗体产品侵犯了其享有独占许可的专利号为ZL201210057668.0 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该专利名称为“结合分子”,权利人为伊拉兹马斯大学鹿特丹医学中心和罗杰·金登·克雷格,专
利有效期为2005 年7 月22 日至2025 年7 月22 日)的专利权,请求法院判决发行人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及用于制造侵权产品的平台、设备,并要求判令发行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 万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25 年8 月28 日,发行人与和铂医药的专利纠纷案件首次开庭,首次庭审中,因对方代理律师与发行人存在重大的利害关系和明显的利益冲突,发行人请求法院责令其退出本案的代理,法院予以接受。法院在听取双方意见后宣布本次庭审结束,本次庭审未涉及实体环节,后续开庭时间等待法院进一步通知。
2025 年10 月13 日,和铂医药撤回上述与发行人的诉讼。
2025 年11 月5 日,发行人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应诉通知书》((2025)沪73知民初260 号),和铂医药就上述专利纠纷再次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发行人,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发行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供给1,000 万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案尚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涉案专利有效期已于2025 年7 月22 日届满,不再影响发行人相关技术平台的使用,且报告期内发行人RenNano 技术平台处于建成初期,开展业务情况较少,不属于抗体开发业务主要收入来源。综上所述,本案可能涉及的赔偿金额较小,发行人具备相应支付能力,本案件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或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及Boston Corp 与林庆聪的诉讼
2025 年1 月28 日,林庆聪向马萨诸塞州米德尔塞克斯法院起诉发行人及其美国子公司Boston Corp,其基于2017 年11 月沈月雷代表发行人向其出具的《offer letter》(以下简称“初始录用函”,其中提到向林庆聪授予发行人B 轮融资后0.4%的股权及波士顿公司3%已发行股份),主张被告未依约向其授予相关激励股份(对应Boston Corp 3%的已发行股份),要求法院判决发行人及Boston Corp 向其授予该部分股份并承担律师费。
上述初始录用函中提到雇佣需遵守公司劳动合同的条款,林庆聪后续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书》及《Employment Offer》中均未约定股权激励事宜;初始录用函签署时Boston Corp 尚未设立,当时公司的美国业务营运实体BIOCYTOGEN,LLC 现已注销;2018 年公司对美国业务进行重组并新设全资子公司Boston Corp,公司
的股权激励统一调整至母公司百奥赛图层面实施,初始录用函中提到向林庆聪授予发行人B 轮融资后0.4%的股权,而后续林庆聪实际被授予超过前述比例的发行人股权,林庆聪作为公司管理人员积极参与了相关业务重组及股权激励事宜,并未就相关安排提出异议。基于上述背景,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拒绝再向林庆聪授予任何额外股份。
本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鉴于本次诉讼标的仅涉及发行人子公司的少量股份,本案件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或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案件预计不会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或本次发行上市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可能对公司产生影响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十一节 声明
一、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义良
倪健
周可祥
张海超
张蕾娣
喻长远
梁晓燕
百奥赛图(北京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6年15月4日
第十一节 声明
一、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沈月雷
倪健
张海超
魏义良
周可祥
张蕾娣
喻长远
梁晓燕
华风茂
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39075年12月4日
第十一节 声明
一、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全体董事签名:
沈月雷
倪健
张海超
魏义良
周可祥
张蕾娣
喻长远
梁晓燕
华风茂
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5年12月4日
第十一节 声明
一、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沈月雷
倪健
张海超
魏义良
周可祥
张蕾娣
喻长远
梁晓燕
华风茂
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25年12月4日
第十一节 声明
一、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沈月雷
倪健
张海超
魏义良
周可祥
张蕾娣
梁晓燕
华风茂
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七年12月34日
第十一节 声明
一、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沈月雷
倪健
张海超
魏义良
周可祥
张蕾娣
喻长远
华风茂
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025年12月4日
第十一节声明
一、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沈月雷
倪健
张海超
魏义良
周可祥
张蕾娣
喻长远
梁晓燕
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次年12月4日
一、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整,不存在
M 妍
姚佳维
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5年12月4日
一、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未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杨 毅
亮
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名:
倪
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
陈
保荐代表人:
漆
张
项目协办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年12月2
保荐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陈 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保荐人总裁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裁:
光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声明
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责任
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人
经办律师:
张学兵
魏海涛
经办律师:
朱颖
7075年12月 4 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无矛盾之处。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
张杨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邹俊
毕马威华振会计
(特殊普通合伙) )
六、资产评估复核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评估复核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产评估复核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当
中水致进资产评估有限2
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
构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验资报告(报告号为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100619 号)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罗科
张杨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邹俊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
务的机构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具的验资复核报告(报告号为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800 号)无矛盾之处。本所及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复核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复核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罗科
张杨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邹俊
年 月
(特殊普通合伙)
2025年12月4日
第十二节 附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七)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八)发行人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报告及审阅报告;
(九)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十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十二)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十三)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十四)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可直接在上交所网站查询,也可到本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查询。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9:00-11:00,14:00-17:00。
四、查阅网址
www.sse.com.cn
附件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为了切实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充分保障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等权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充分维护投资者的相关利益。
一、发行人关于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一)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获取信息,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含有祝贺、宣传、广告、恭维、诋毁等性质的词语,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应当建立与证券交易所的有效沟通渠道,保证联系畅通。”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能够充分反映公司业务、技术、财务、公司治理、竞争优势、行业趋势、产业政策等方面的重大信息,充分揭示公司的风险因素和投资价值,便于投资者合理决策。公司应当对业绩波动、行业风险、公司治理等相关事项进行针对性信息披露,并持续披露科研水平、科研人员、科研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重点投向领域等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实施,董事会应当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
管理,公司管理层履行相关职责。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由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和监事会负责监督。独立非执行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督促公司董事会进行改正。”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公司的发展战略;(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五)公司的文化建设;(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及时、有效。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上市后,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不同的发展阶段、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
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2、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
3、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召开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前,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应经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独立非执行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独立非执行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4、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应形成决议;如不同意,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5、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通过的,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
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1、由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充分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必要性,并说明利润留存的用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盈利转强时实施公司对过往年度现金分红弥补方案,确保公司股东能够持续获得现金分红。
2、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并应经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独立非执行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3、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的,应形成决议;如不同意,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调整方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4、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须公告独立非执行董事和监事会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应根据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事项。
三、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了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和监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对法定事项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和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等投票机制。
(一)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百零八条,累积投票制具体规定如下: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当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最终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当选,但每位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百零六条,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的具体规定如下: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法定事项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第七十一条,法定事项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的具体规定如下:股东大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或于一个或多个地点作为混合会议或电子会议举行,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规定,提供网络投票及安全、经济、便捷的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四)征集投票权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百零六条,征集投票权的具体规定如下:在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要求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附件二: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沈月雷、倪健及其一致行动人百奥常青、百奥常盛、祐和常盛、祐和常青对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的A 股股份的转让限制事宜,出具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A 股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6 个月内,如发行人A 股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A 股股票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的A 股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2、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本企业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A 股股份。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 个会计年度和第5 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于本次发行上市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人/本企业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与上述1 所述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本人/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A 股股份。
3、本人/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A 股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
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若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本企业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上述减持均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或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6、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董事、高管出具的承诺
发行人的持股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沈月雷、倪健、张海超、周可祥、郭朝设、ZHIHONG LI(李志宏)、QINGCONG LIN(林庆聪)、ZHAOXUE YU(庾照学)、朱艳、杨毅、王铀、ZHAORONG CHEN(陈兆荣)、王永亮、刘斌就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流通限制安排出具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的A 股股份。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6 个月内,如发行人A 股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6 个月期末本次发行的A 股股份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的A 股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A 股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A 股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本人将继续遵守前述承诺;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人可自当年年
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A 股股份。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上述减持均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5、若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6、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监事出具的承诺
李妍、孙春丽、姚佳维作为发行人的持股监事,就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流通限制安排出具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A 股股份。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A 股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本人将继续遵守前述承诺;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人可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A 股股份。
3、上述减持均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4、若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核心技术人员出具的承诺
沈月雷、杨毅、白阳、樊利军、姚佳维、赵磊、周小飞、李镝锐作为发行人的持股核心技术人员,就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流通限制安排出具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和离职后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的A 股股份。
自所持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的A 股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 年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的A 股股份不得超过本次发行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次发行上市前A 股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2、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A 股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本人将继续遵守前述承诺;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人可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A 股股份,但该等减持应当遵守本承诺函的其他承诺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若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持股5%以上的股东出具的承诺
国投重大专项基金、国投创业深圳基金、国投创业宁波基金就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内资股或未上市外资股股份(以下简称“A 股股份”)的流通限制安排出具承诺如下: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A 股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有关股份流通限制的要求。”
招银柒号、招银朗曜、招银拾玖号、招银资本、国寿成达、国寿疌泉就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A 股股份的流通限制安排出具承诺如下: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A 股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有关股份流通限制的要求。
3、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持股5%以下的股东出具的承诺
朱明臣、元清本草、招银共赢、百奥医疗、成长共赢、神元投资、Cbio 就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A 股股份的流通限制安排出具承诺如下: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A 股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本人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有关股份流通限制的要求。
3、如果因本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人保健康就其持有的发行人A 股股份的流通限制安排出具承诺如下: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A 股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本人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有关股份流通限制的要求。
3、如果因本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沈月雷、倪健及其一致行动人百奥常青、百奥常盛、祐和常盛、祐和常青就上市后对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的A 股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出具如下承诺:
“本人/本企业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限售期满后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的A 股股份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及以下要求,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1、减持条件
本人/本企业将按照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的A 股股份。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结合证券市场情况、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2、减持方式
本人/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的A 股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的相关减持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的A 股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 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以外的其他方式减持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的A 股股份的,将提前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减持价格
若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A 股减持价格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4、减持数量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第4 个会计年度和第5 个会计年度内,本人/本企业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的A 股股份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并视减持方式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减持数量的要求。
5.减持限制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本企业不得减持发行人股份:
(1)本人/本企业因涉嫌与发行人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6 个月的;
(2)本人/本企业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3)本人/本企业因涉及与发行人有关的违法违规,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 个月的;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本企业不得减持发行人股份:
(1)发行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6 个月的;
(2)发行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 个月的;
(3)发行人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下列任一情形发生前:
①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
②发行人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显示发行人未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行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本企业不得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但已经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计划,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最近3 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未实施现金分红或者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同期年均归属于发行人股东净利润的30%的,但其中净利润为负的会计年
度不纳入计算;
(2)最近20 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资产的。
最近20 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的,本人/本企业不得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但已经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计划,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人/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 ——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的A 股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减持。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二)持股5%以上的股东出具的承诺
国投重大专项基金、国投创业深圳基金、国投创业宁波基金作为发行人的股东,就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内资股或未上市外资股股份(以下简称“A 股股份”)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出具承诺如下: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A 股股份。本企业在所持发行人A 股股份限售期届满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A 股股份。
2、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24 个月内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前已发行的A 股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A 股股份’)的,本企业每年减持的首发前A 股
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所持发行人首发前A 股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并结合公司的股价走势,参考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决定。
3、本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监管规则所规定的方式减持A 股股份,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在本企业及本企业一致行动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情况下,如本企业计划减持A 股股份,本企业应提前将拟减持数量和减持原因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本企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A 股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A 股股份的15 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如果本企业拟通过其他方式减持A 股股份的,将在减持A 股股份前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监管规则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
6、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其投资者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招银柒号、招银朗曜、招银拾玖号、招银资本、国寿成达、国寿疌泉作为发行人的股东,就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A 股股份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出具承诺如下: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A 股股份。本企业在所持发行人A 股股份限售期届满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A 股股份。
2、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24 个月内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前已发行的A 股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A 股股份’)的,本企业每年减持的首发前A 股
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所持发行人首发前A 股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每股净资产值。
3、本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监管规则所规定的方式减持A 股股份,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在本企业及本企业一致行动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情况下,如本企业计划减持A 股股份,本企业应提前将拟减持数量和减持原因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本企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A 股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A 股股份的15 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如果本企业拟通过其他方式减持A 股股份的,将在减持A 股股份前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监管规则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
6、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一)发行人出具的承诺
公司特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并承诺按照以下稳定公司股价预案执行: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当公司A 股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公司股份总数;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时,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二、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及顺序
当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成熟时,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选择如下一种或几种相应措施稳定股价:
(一)公司回购公司A 股股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A 股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若根据当时适用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该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A 股股票
公司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大限额后,公司股价仍符合启动条件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A 股股票进行增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A 股股票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A 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A 股股份的资金金额累计不低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10%,且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2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 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A 股股份。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A 股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数量达到最大限额后,公司股价仍符合启动条件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A 股股票进行增持。
有增持公司A 股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A 股股票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增持A 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A 股股份的资金金额累计不低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税后薪酬总和的10%,且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税后薪酬总和的2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有增持公司A 股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A 股股份。
公司未来若有新选举或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其从公司领取薪酬的,均应当履行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启动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股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10 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意见、回购股份方案。若根据当时适用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方案须经股东
大会决议的,公司董事会还应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2 个交易日内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回购,并在6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回购的股份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方式处理。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A 股股票的启动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A 股股票条件触发之日起2 个交易日内发布增持公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作出增持公告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增持,并在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四、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公司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A 股股票连续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公司继续回购股份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A股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及/或实际控制人及/或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五、约束措施
(一)公司将提示及督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本预案承诺签署时尚未就任的或者未来新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
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
(二)公司自愿接受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有关主管部门对股价稳定预案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若公司违反上市后3 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的承诺,则公司应:(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2)因未能履行该项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上市后3 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的承诺,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提出补充承诺或者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A 股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6 个月,并自收到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7 日内,将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20%减去其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返还给公司。拒不返还的,公司可以从之后发放的现金股利中扣发。
3、若有增持公司A 股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市后3 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的承诺,则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2)每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自收到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7 日内,按上年度薪酬(税后)总和的20%减去其实际增持A股股票金额(如有)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应当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起,扣减该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月税后薪酬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已获得税后薪酬的20%。”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月雷、倪健就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说明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当公司A 股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公司股份总数;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时,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二、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及顺序
当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成熟时,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选择如下一种或几种相应措施稳定股价:
(一)公司回购公司A 股股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A 股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若根据当时适用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该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A 股股票
公司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大限额后,公司股价仍符合启动条件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A 股
股票进行增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A 股股票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A 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A 股股份的资金金额累计不低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10%,且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2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 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A 股股份。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A 股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数量达到最大限额后,公司股价仍符合启动条件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A 股股票进行增持。
有增持公司A 股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A 股股票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增持A 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A 股股份的资金金额累计不低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税后薪酬总和的10%,且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税后薪酬总和的2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有增持公司A 股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A 股股份。
公司未来若有新选举或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其从公司领取薪酬的,均应当履行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启动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股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10 个交易日内作出回
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意见、回购股份方案。若根据当时适用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司董事会还应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2 个交易日内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回购,并在6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回购的股份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方式处理。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A 股股票的启动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A 股股票条件触发之日起2 个交易日内发布增持公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作出增持公告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增持,并在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四、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公司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A 股股票连续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公司继续回购股份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A股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及/或实际控制人及/或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五、约束措施
(一)公司将提示及督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本预案承诺签署时尚未就任的或者未来新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
(二)公司自愿接受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有关主管部门对股价稳定预案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若公司违反上市后3 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的承诺,则公司应:(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2)因未能履行该项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上市后3 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的承诺,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提出补充承诺或者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A 股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6 个月,并自收到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7 日内,将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20%减去其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返还给公司。拒不返还的,公司可以从之后发放的现金股利中扣发。
3、若有增持公司A 股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市后3 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的承诺,则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2)每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自收到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7 日内,按上年度薪酬(税后)总和的20%减去其实际增持A股股票金额(如有)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应当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起,扣减该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月税后薪酬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已获得税后薪酬的20%。”
(三)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沈月雷、倪健、张海超、魏义良、周可祥、张蕾娣、郭朝设、ZHIHONG LI(李志宏)、QINGCONG LIN(林庆聪)、ZHAOXUE YU(庾照学)、朱艳、杨毅、王铀、ZHAORONG CHEN(陈兆荣)、王永亮、刘斌承诺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当公司A 股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公司股份总数;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时,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二、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及顺序
当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成熟时,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选择如下一种或几种相应措施稳定股价:
(一)公司回购公司A 股股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A 股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若根据当时适用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该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A 股股票
公司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大限额后,公司股价仍符合启动条件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A 股股票进行增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A 股股票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A 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A 股股份的资金金额累计不低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10%,且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2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 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A 股股份。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A 股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数量达到最大限额后,公司股价仍符合启动条件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A 股股票进行增持。
有增持公司A 股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A 股股票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增持A 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A 股股份的资金金额累计不低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税后薪酬总和的10%,且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税后薪酬总和的2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有增持公司A 股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A 股股份。
公司未来若有新选举或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其从公司领取薪酬的,均应
当履行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启动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股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10 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意见、回购股份方案。若根据当时适用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司董事会还应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2 个交易日内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回购,并在6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回购的股份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方式处理。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A 股股票的启动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A 股股票条件触发之日起2 个交易日内发布增持公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作出增持公告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增持,并在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四、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公司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A 股股票连续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公司继续回购股份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A股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及/或实际控制人及/或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五、约束措施
(一)公司将提示及督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本预案承诺签署时尚未就任的或者未来新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
(二)公司自愿接受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有关主管部门对股价稳定预案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若公司违反上市后3 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的承诺,则公司应:(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2)因未能履行该项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上市后3 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的承诺,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提出补充承诺或者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A 股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6 个月,并自收到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7 日内,将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20%减去其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返还给公司。拒不返还的,公司可以从之后发放的现金股利中扣发。
3、若有增持公司A 股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市后3 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的承诺,则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提出补
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2)每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自收到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7 日内,按上年度薪酬(税后)总和的20%减去其实际增持A股股票金额(如有)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应当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起,扣减该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月税后薪酬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已获得税后薪酬的20%。”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发行人出具的承诺
就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事宜,发行人出具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保证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二、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依法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月雷、倪健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如下:
“1、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亦不存在任何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
2、若本次发行上市被监管机构认定为构成欺诈发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将督促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依法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A 股股票,并对前述购回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一)发行人出具的承诺
为保证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发行人出具承诺如下:
“一、增强现有业务板块的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进一步积极探索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生产管理及销售模式,进一步拓展国内外客户,以提高业务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增加利润;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及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二、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三、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专款专用,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等规定要求,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股东回报等各个因素基础上,为明确对公司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并制定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含上市当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五、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独立非执行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
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所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沈月雷、倪健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沈月雷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倪健作为发行人董事,出具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在本人职权范围内督促公司执行已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除实际控制人外,公司的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的,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一)发行人出具的承诺
2023 年4 月20 日,发行人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就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进行了规定,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之“(二)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内容。
为保证上述股利分配政策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发行人出具承诺如下:
“本公司承诺将遵守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以及届时有效的《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含上市当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中适用的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如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的,本公司将及时根据该等修订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严格执行。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沈月雷、倪健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将遵守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以及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含上市当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中适用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督促公司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如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的,本人将督促公司及时根据该等修订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严格执行。”
七、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沈月雷、倪健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沈月雷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倪健作为发行人董事承诺:“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未及时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就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向股东和社会公众道歉,并停止在公司处领取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应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除实际控制人外,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就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相关承诺主体出具的其他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参见“第十二节 附件”之“附件二: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之“十、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承诺”及“十一、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就信息披露及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事项出具承诺如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因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作为中国境内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及执业律师,本所及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及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律师聘用协议所约束。本承诺函所述本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证据审查、过错认定、因果关系及相关程序等均适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有效的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投资者依据
本承诺函起诉本所,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由被告所在地或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交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确定。”
审计机构承诺:“本所为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出具的报告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评估机构承诺:“本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本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六、同业竞争”之“(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九、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月雷、倪健,发行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出具的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七、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之“(六)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承诺
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发行人出具承诺如下:
“本公司承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人民币普通股(A 股)新股。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5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时的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者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及认可的其他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月雷、倪健出具承诺如下:
“1、如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且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机关认定的,本人将在有权机关作出上述认定后督促公司及时提出股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A 股股份。本人将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股份回购方案时投赞成票。
2、本人将督促公司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时的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者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及认可的其他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为回购价格启动股份回购。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就公司稳定股价机制涉及股份回购事宜,本人将督促公司遵守和执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内容并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一、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出具的承诺
为促进相关承诺主体已公开承诺事项的履行,对未履行的承诺的主体采取约束措施,发行人出具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在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二、如本公司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有关公开承诺事项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承诺:
(一)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二)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三)对本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四)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五)如本公司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发行人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三、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有关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承诺:
(一)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二)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本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承诺
沈月雷、倪健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百奥常青、百奥常盛、祐和常盛、祐和常青,已在本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相关声明与承诺并保证严格执行,就未能兑现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一、本人/本企业将严格履行本人/本企业在发行人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二、如本人/本企业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有关公开承诺事项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本企业承诺:
(一)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二)向发行人及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三)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四)将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发行人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五)不转让本人/本企业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的A 股股份。
三、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本企业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有关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本企业承诺:
(一)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二)向发行人及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在本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相关声明与承诺并保证严格执行,就未能兑现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4、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核心技术人员出具的承诺
除实际控制人外,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已在本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相关声明与承诺并保证严格执行,就未能兑现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一、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在发行人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二、如本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有关公开承诺事项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承诺:
(一)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二)向发行人及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三)本人违反本人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四)不主动要求离职;(五)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如有);(六)本人同意发行人调减向本人发放工资、奖金和津贴(如有)等,并将此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三、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有关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承诺:
(一)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二)向发行人及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
(五)持股5%以上的股东出具的承诺
国投重大专项基金、国投创业深圳基金、国投创业宁波基金针对其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承诺如下:
“1、本企业将严格履行本企业/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本企业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本企业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有关公开承诺事项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企业承诺: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3)依法承担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导致的相应法律责任。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本企业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有关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企业承诺: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
招银柒号、招银朗曜、招银拾玖号、招银资本、国寿成达、国寿疌泉、Astral、百奥维达针对其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承诺如下:
“1、本企业将严格履行本企业/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本企业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本企业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有关公开承诺事项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企业承诺: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和投资者道歉;(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3)依法承担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导致的相应法律责任。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本企业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有关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企业承诺: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
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
十二、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发行人就股东信息披露出具承诺如下:
“1、本公司的境内未上市股份股东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除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已披露情形外,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
3、本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4、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子女配偶直接或间接入股公司的情形。
5、本公司不存在股权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情形。
6、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7、本公司确认上述承诺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业绩下滑情形相关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沈月雷、倪健及其一致行动人百奥常青、百奥常盛、祐和常盛、祐和常青作出业绩下滑情形的相关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A 股股份锁定期限12 个月;
(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A 股股份锁定期限12 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A 股股份锁定期限12 个月。”
十四、关于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
发行人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10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作出如下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2)自本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前,本公司将不再提出新的现金分红方案;
(3)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等制度,形成了权力机关、经营决策与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之间权责明确、相互制约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议事规则、工作制度,以确保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相关人员均能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的发展战略、审计与风险控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甄选、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上述机构及人员均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各议事规则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参照公司治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公司管理层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实际运行情况
(一)股东大会运行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自发行人设立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召开过12 次股东大会(含创立大会)。
上述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自发行人设立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召开过30 次董事会。
上述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监事会运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自发行人设立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召开过18 次监事会。
上述监事会的召开程序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的部分适用于上市公司的条款自本次发行上市时适用。目前在董事会中有3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达到发行人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以来,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权,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意见,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以及公司的发展提出了相关意见与建议,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独立非执行董事未对发行人有关事项提出异议。
三、董事会秘书制度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自聘任以来,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规定,负责协助公司及董事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公共关系等各项工作,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
附件四: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由四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公司战略委员会由沈月雷、周可祥、魏义良、张蕾娣组成,其中沈月雷为主任委员。2022 年8 月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根据《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得少于三名,至少有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梁晓燕、华风茂、喻长远、魏义良组成,其中梁晓燕、喻长远、华风茂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梁晓燕为会计专业人士,梁晓燕担任主任委员。2022 年8月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根据《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非执行董事委员组成,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公司提名委员会由喻长远、沈月雷、梁晓燕、华风茂组成,其中喻长远、梁晓燕、华风茂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喻长远为主任委员。2022 年8 月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根据《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华风茂、倪健、梁晓燕、喻长远组成,其中华风茂、梁晓燕、喻长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华风茂为主任委员。2022 年8 月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根据《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附件五: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一、药物早期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一)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将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搭建功能齐全、技术先进的基于基因修饰动物模型的生物医药研发、生产、技术服务基地,助力公司提升为医药研发企业提供药物临床前研发服务的能力。项目建成后,公司在基因编辑动物模型供应能力、基于模式动物的药物早期研发服务水平将显著提高。
(二)项目具体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为45,358 万元,其中包括建筑工程款、装修工程、设备购置等投入。项目投资概算如下: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 占总投资比例
T+12 T+24 T+36 合计
1 建筑工程款 2,052 2,052 27,963 32,067 70.70%
2 装修工程 3,011 3,261 3,261 9,534 21.02%
3 设备购置 - 1,875 1,883 3,758 8.28%
项目总投资 5,063 7,188 33,107 45,358 100.00%
(三)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本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阶段/时间(月) T+36
1~3 4~6 7~9 10~12 13~36
建筑及装修
设备/软件购置及安装
试运行
注:T 为股东大会批准募投项目时间
(四)项目选址情况
本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市临江新区临江大道北侧、科创园西侧。
(五)项目环保情况
项目已取得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签发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海审批表复
[2020]197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2032068400000699)。
(六)项目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8 年3 月,百奥赛图江苏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与海门豪罗凯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乙方”)、海门市临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简称“丙方”)签署了《“中国模式动物基地I 期”项目合作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项目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合作项目规模:建筑面积约75,000 平方米及室外配套工程,其中包括:1 号生产厂房、2 号生产厂房、3 号生产厂房、实验楼、办公楼、锅炉房、配电房、污水处理站等单体建筑。
土地费用款、设计费用、工程建安费及其他各项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算,项目投资总额原则不超过各部分的最高预算金额。
2、合作项目建设用地
合作项目建设用地位于海门市临江生物医药科技创业园西侧(以实际用地规划红线为准),用地面积约70 亩。
合作项目建设用地取得方式:由乙方通过与海门市国土资源局订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方式取得,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期限50 年,乙方独立享有并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乙方与海门市国土资源局订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甲方不具有约束力。
二、抗体药物研发及评价项目
(一)项目建设内容
通过本项目,公司将基于各类疾病动物模型及建立的体外药理药效服务体系,开展高效的药物筛选和评估,从而筛选获得先导性候选抗体药物分子,积极推动药物研发进程。
(二)项目具体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为31,646 万元,其中包括工程建设费用、人员投入及试剂耗材。项目投资概算如下: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 占总投资 比例
T+12 T+24 T+36 合计
1 工程建设费用 3,124 3,818 14,703 21,646 68.40%
1.1 建筑工程款 1,868 1,804 12,641 16,314 51.55%
1.2 设备购置 1,256 2,014 2,062 5,332 16.85%
2 人员投入及试剂耗材 3,000 3,500 3,500 10,000 31.60%
项目总投资 6,124 7,318 18,203 31,646 100.00%
(三)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本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阶段/时间(月) T+36
1~3 4~12 13~24 25~36
设备/软件购置及安装
人员招聘及培训
试运行
注:T 为股东大会批准募投项目时间
(四)项目选址情况
本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宝参南街12 号院。
(五)项目环保情况
项目已取得北京市大兴区环境保护局签发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京兴环审[2016]49 号)。
(六)项目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7 年11 月,北京百奥赛图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与南通仕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乙方”)签署了《北京百奥赛图模式动物应用与产业化基地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项目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拟建项目规模:项目主体建筑面积约35,000 平方米,及其室外配套工程包括:配电室、市政道路、污水管、绿化等。
拟代建工程项目预算款:149,929,353.33 元,最高不超过150,384,054.2 元。
2、合作项目建设用地
项目建设用地位于北京大兴生物医药基地0501-32-4 地块,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11,642.35 平方米。本项目建设用地已由甲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方式取得。
三、临床前研发项目
(一)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将推进公司目前处于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阶段的候选药物研究,同时在未来发现并挑选出有效性和安全性表现最佳的候选分子作为候选药物进行开发,丰富公司研发管线,完善新药研发体系。
本次研发管线的选择系公司聚焦于肿瘤和自身免疫系统疾病领域,结合全球药物研发的趋势,对于有较大成药潜力的同类最先或同类最佳的靶点和药物分子且现阶段研发集中度较低的靶点,按一定的评价标准选出1-2 个候选分子并进行靶点选择、抗体序列筛选优化,最终得到临床前候选药物分子,进而在未来2-3 年内先后推进到临床前研究阶段。
募投管线在公司持续开展研发的过程中将保持灵活的商业策略,随时保持对外转让全部权益或部分权益的可能性,与合作伙伴共同推进后续临床开发,依托合作伙伴实现在研管线的商业化。
2020 年以来,公司先后将YH001、YH003 等药物分子推进到早期临床试验,并将YH001、YH002、YH008、YH013 等多个药物分子对外授权或转让,充分证明了公司抗体研发平台的技术能力。未来,公司仍将优先采用早期抗体分子对外转让/授权/合作的方式,仅将少量有潜力的药物分子推进到PCC 及IND 阶段,然后在不同阶段实现对外转让或授权。对于早期尚未进入临床阶段的新药项目,考虑项目仍处于研发初期,研发难度大、周期长,研发风险程度高,未来产品上市情况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采用的上述方式系多元化研发模式并平衡风险的形式。一方面,通过大量的合作开发,公司将收取首付款、里程碑费用和销售分成,从而实现短期和中长期兼顾的抗体开发业务增长;另一方面,转让部分早期研发项目有利于公司综合平衡药物的研发布局和投资风险。
本项目涉及管线的具体情况如下:
1、YH008
YH008 是兼具拮抗和激动活性的双特异性抗体,其靶点组合为全球首创。体外及体内实验结果显示,YH008 可在富含肿瘤特异性T 细胞的肿瘤微环境中条件性激活免疫通路,从而避免全身非特异性的激活。此外,YH008 采用无效应功能的IgG1 亚型,可避免由Fc 受体介导的非特异性激活。在同种移植模型中,YH008 展示出较母本单抗及联用更好的抗肿瘤活性。体内药理学研究表明,YH008 可有效激活肿瘤浸润DC 细胞和T 细胞。此外,体内实验及GLP 毒理研究均表明,YH008 较激动靶点单抗具有更好的安全性。
目前,YH008 已完成I 期临床试验的首例受试者入组,公司并未直接开展I 期临床研究,而是与微芯新域签订独家授权协议,将本产品的大中华区权益转让,公司因此获得首付款、里程碑付款和未来销售分成。未来合作方将负责大中华区的临床研发和商业化,公司将为其提供受试者样品;同时,公司将根据合作方的临床数据,继续推进将YH008 海外权益对外进行转让。本次科创板募集资金中YH008 项目资金已使用完毕。
2、YH012
YH012 是一款发行人自主研发的HER2-TROP2 全人双特异性ADC。HER2 与TROP2 在胃癌、结直肠癌、膀胱癌和乳腺癌等多种肿瘤上共表达,尤其在多种HER2低表达实体瘤(如HER2 低表达乳腺癌)中检测到TROP2 表达,因此YH012 存在潜在的多重适应症。
临床前研究显示,YH012 与单价HER2 或TROP2 单抗相比表现出优越的内吞活性,尤其在低HER2 表达异种移植物模型中,YH012 表现出较强且持久的抗肿瘤活性,表明YH012 在HER2 低表达癌症中具有很强的治疗潜力。同时,YH012 表现出在提高肿瘤细胞特异性并最大限度地减少正常细胞的副作用。YH012 分子BsAb 骨架采用RenLite加上Knobs-into-Holes(KiH)技术进行构建,使得双抗理化和偶联性能好,纯度高,生产难度低。YH012 当前处于CMC 阶段。
目前,全球范围内尚无双抗ADC 获批上市,有多款双抗ADC 进入临床,在创新药研发领域尚处于蓝海市场。因此,YH012 临床应用价值高,具备良好的商业前景。公司基于YH012 与Radiance Biopharma 订立了独家带有选择权的授权协议。根据协议
条款,如Radiance Biopharma 行使选择权,则公司将有望获得授权费用、开发及商业化里程碑付款以及个位数净销售额分成等。本项目主要系公司自主开展临床前研究及CMC 等相关投入。
3、YH015
YH015 是一款靶向CD40 的全人IgG1 拮抗型抗体,通过特异性结合CD40,阻断内源性CD40-CD40L 通路的活化,从而抑制适应性免疫反应。YH015 是公司基于全人源抗体小鼠平台RenMice,通过独特的体内药物筛选策略获得的具有良好的体内外抑制活性及理化性质的全人源抗体。同时,抗体Fc 端突变修饰降低了ADCC 效应,延长了药物半衰期,减少了给药频率,具有较好的临床应用价值。CD40 抑制剂有潜力开发成为治疗自身免疫性疾病、多发性硬化及器官移植的药物。目前,YH015 目前处于CMC阶段,本项目投入为发行人拟自主开展后续临床前研究等相关投入。
4、YH016
YH016 是一个全新的全人单克隆抗体分子,它利用RenMice 平台开发。YH016 靶向髓系细胞表面的一个新受体。YH016 的靶点在多种实体瘤中富集,因此是一个具有良好临床前景的抗肿瘤分子。目前,YH016 已经筛选到具有优秀体内外活性的候选抗体,处于先导化合物阶段,本项目投入为发行人拟自主开展后续临床前研究等相关投入。
5、YH017
YH017 是一个全新的全人单克隆抗体分子,它利用RenMice 平台开发。YH017 靶向T 细胞和NK 细胞表面的一个关键细胞因子受体,阻断同源配体结合,从而阻断下游信号的活化。尤其在免疫细胞过度活化的情况下,这对适当的T 细胞活化至关重要,因此YH017 可用于白癜风、斑秃、关节炎等多种自身免疫疾病等的治疗。目前,YH017处于先导化合物阶段,本项目投入为发行人拟自主开展后续临床前研究等相关投入。
公司将发现并精心挑选出有效性和安全性表现最佳的两款候选分子作为候选药物,并计划在未来2-3 年内开展先导化合物研究及临床前研究。本项目在公司持续开展研发的过程中同样将保持灵活的商业策略,随时保持对外转让全部权益或部分权益的可能性。
(二)项目具体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为16,500 万元,项目投资概算如下:
序号 费用名称 投资估算(万元) 占总投资比例
T+12 T+24 T+36 总额
1 YH008 400 - - 400 2.42%
2 YH012 1,200 - - 1,200 7.27%
3 YH015 1,200 - - 1,200 7.27%
4 YH016 800 2,500 - 3,300 20.00%
5 YH017 800 2,500 - 3,300 20.00%
6 候选药物分子1 300 2,000 1,500 3,800 23.03%
7 候选药物分子2 300 1,800 1,200 3,300 20.00%
项目总投资 5,000 8,800 2,700 16,500 100.00%
注:T 为股东大会批准募投项目时间
(三)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本项目各产品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项目 适应症 目前研发 阶段 未来到达的研发阶段
T+12 T+24 T+36
YH008 实体瘤 I 期临床 I 期临床 - -
YH012 实体瘤 CMC CMC 毒理药理研究 - -
YH015 免疫疾病 CMC 毒理药理研究 - -
YH016 肿瘤 先导化合物 CMC CMC 毒理药理研究 -
YH017 免疫疾病 先导化合物 CMC CMC 毒理药理研究 -
候选药物分子 1、2 - 先导化合物 先导化合物 CMC CMC 毒理药理研究
四、补充流动资金
经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及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拟使用25,0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
本项目不直接涉及环保投入,不涉及需要履行环境影响评价义务的情形。
附件六:发行人股权激励平台人员构成情况
截至2025 年8 月31 日,发行人各个股权激励平台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一、百奥常青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金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任职情况
1 沈月雷 普通合伙人 4.6662 1.5232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 吕锐利 有限合伙人 1.6965 0.5538 未来研究院基因编辑项目管理部项目经理
3 朱艳 有限合伙人 46.6533 15.2289 曾任公司人力资源部HRVP,2024 年8 月31 日离职
4 张海超 有限合伙人 19.0854 6.2300 公司动物中心总监
5 金天权 有限合伙人 13.6458 4.4544 曾任美国子公司Boston Corp的Vice President,2025 年1月31 日离职
6 郭朝设 有限合伙人 14.7521 4.8155 曾任公司副总经理,2025 年8月去世
7 赵磊 有限合伙人 14.8442 4.8456 公司未来研究院基因编辑项目管理部经理
8 张美玲 有限合伙人 1.6965 0.5538 公司市场营销部临床前商务拓展部亚太区临床前商务总监
9 黄蕤 有限合伙人 10.6030 3.4611 曾任公司药理药效部高级总监
10 姚佳维 有限合伙人 10.6030 3.4611 公司未来研究院总监
11 周琴 有限合伙人 8.4824 2.7689 公司未来研究院实验动物学部实验动物技术组组长
12 李妍 有限合伙人 8.4824 2.7689 公司总裁办主任
13 孙春丽 有限合伙人 8.4824 2.7689 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
14 樊利军 有限合伙人 6.3618 2.0767 江苏百奥动物中心总监
15 赵会珍 有限合伙人 3.3930 1.1076 公司未来研究院X-Lab 经理
16 聂琰晖 有限合伙人 2.1206 0.6922 BioMice 产品开发部BioMice肿瘤部产品经理
17 周小飞 有限合伙人 2.1206 0.6922 BioMice 产品开发部总监
18 尚诚彰 有限合伙人 2.1206 0.6922 抗体新药研究院新药开发部开发六组经理
19 韩召 有限合伙人 2.1206 0.6922 公司动物中心实验服务部高级经理
20 闫立娜 有限合伙人 2.1206 0.6922 公司财务部资深财务经理
21 李瑞娟 有限合伙人 2.1206 0.6922 公司试剂生产部高级经理
22 赵威 有限合伙人 1.6965 0.5538 公司供应链管理高级经理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金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任职情况
23 王清洪 有限合伙人 1.6965 0.5538 药理药效部Renbiologics 临床前研发部细胞组主管
24 郝焕娣 有限合伙人 1.6965 0.5538 公司未来研究院细胞生物学部细胞A 组组长
25 苏幼红 有限合伙人 1.6965 0.5538 公司宠物临床转化中心高级经理
26 乔艳乐 有限合伙人 1.6965 0.5538 上海百奥市场营销部临床前商务拓展部中国区总监
27 李冲 有限合伙人 1.6965 0.5538 BioMice 产品开发部BioMice自免部产品经理
28 杨文东 有限合伙人 1.6965 0.5538 公司未来研究院实验动物学部业务经理
29 百奥常红 有限合伙人 95.5758 31.1986 -
30 百奥常鑫 有限合伙人 12.7234 4.1533 -
合计 306.3463 100 -
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朱正杰等20 名合伙人通过百奥常青减持发行人H 股流通股,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一)百奥常红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 任职情况
1 沈月雷 普通合伙人 35.1872 36.8160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 杨毅 有限合伙人 12.7236 13.3126 公司副总经理、CSO
3 王永亮 有限合伙人 4.3905 4.5937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 QINGCONG LIN(林庆聪) 有限合伙人 8.4824 8.8750 曾任公司副总经理、美国子公司Boston Corp 的CEO
5 赵昂 有限合伙人 2.1206 2.2188 公司动物中心技术服务部高级经理
6 郭雅南 有限合伙人 2.1206 2.2188 抗体新药研究院新药开发部开发二组项目总监
7 杜吉超 有限合伙人 1.7007 1.7794 公司未来研究院细胞生物学部经理
8 白阳 有限合伙人 1.7007 1.7794 公司大项目部总监
9 薛倩 有限合伙人 1.7007 1.7794 江苏百奥综合部副总监
10 张雅博 有限合伙人 1.5459 1.6175 公司未来研究院TCR 药物研发部主管
11 张磊 有限合伙人 1.5459 1.6175 祐和医药药学部药学高级总监
12 张世桐 有限合伙人 1.5459 1.6175 公司工程运维部工程项目管理经理
13 王晓丹 有限合伙人 1.5459 1.6175 美国公司/Gene Targeting Technology/Gene Targeting PM/Sr. Director of Gene Targeting Technology/Principal Scientist I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 任职情况
14 黄淑文 有限合伙人 1.1048 1.1559 公司未来研究院TCR 药物研发部研究员
15 刘丽丽 有限合伙人 1.1048 1.1559 公司未来研究院X-Lab 研究员
16 杨放 有限合伙人 1.1048 1.1559 试剂生产部检测平台经理
17 邓敏 有限合伙人 1.1048 1.1559 美国公司/Gene Targeting Technology/Gene Targeting PM/Dif GTiPM/Director of Gene Targeting Technology/Principal Scientist I
18 胡文婷 有限合伙人 0.6637 0.6944 药理药效部Renbiologics 临床前研发部体内药效组经理
19 孙月 有限合伙人 0.6637 0.6944 公司未来研究院分子生物学部分子实验主管
20 余巧玲 有限合伙人 0.6637 0.6944 试剂生产部综合保障平台试剂生产研究员
21 丛亚辉 有限合伙人 0.6637 0.6944 公司未来研究院分子生物学部经理
22 吴金青 有限合伙人 0.6637 0.6944 公司市场营销部临床前商务拓展部中国区商务拓展经理
23 耿森 有限合伙人 0.6637 0.6944 公司宠物临床转化中心资源合作部经理
24 温云萍 有限合伙人 0.6637 0.6944 药理药效部Biomice 临床前服务部免疫重建组研究员
25 郭振 有限合伙人 0.6637 0.6944 上海百奥市场营销部临床前商务拓展部中国区商务拓展经理
26 白志芳 有限合伙人 0.6637 0.6944 大项目部项目和法务部高级经理
27 赵可 有限合伙人 0.6637 0.6944 公司市场营销部战略商务部中国区BD
28 赵青 有限合伙人 0.6637 0.6944 公司未来研究院总监助理
29 张淑金 有限合伙人 0.6637 0.6944 未来研究院基因编辑项目管理部项目经理
30 郭静 有限合伙人 0.4411 0.4615 未来研究院基因编辑项目管理部项目经理
31 李艳爽 有限合伙人 0.4411 0.4615 公司未来研究院实验动物学部繁育项目管理组动物实验员
32 李响 有限合伙人 0.4411 0.4615 曾任公司供应链管理部采购部主管
33 刘亚楠 有限合伙人 0.4411 0.4615 公司市场营销部市场经理
34 高岩 有限合伙人 0.4411 0.4615 公司未来研究院分子生物学部分子实验员
35 张凤倩 有限合伙人 0.4411 0.4615 公司未来研究院分子生物学部分子实验员
36 李存 有限合伙人 0.4411 0.4615 公司动物中心信息管理部运输组 主管
37 马美宁 有限合伙人 0.4411 0.4615 BioMice 产品开发部BioMice 肿瘤部技术支持
38 郭铁钧 有限合伙人 0.4411 0.4615 公司动物中心技术服务部代养组代养主管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 任职情况
39 胡玉婷 有限合伙人 0.4411 0.4615 抗体新药研究院新药开发部抗体产品资源组项目组合管理经理
40 李晶岚 有限合伙人 0.4411 0.4615 试剂生产部产品经理组产品经理
41 张明 有限合伙人 0.4411 0.4615 公司工程运维部维保主管
42 句仁杰 有限合伙人 0.4411 0.4615 公司质量部QA 经理
43 张琦 有限合伙人 0.4411 0.4615 公司未来研究院X-Lab 研究员
44 李志霞 有限合伙人 0.4411 0.4615 基因编辑项目管理部项目经理
45 齐云海 有限合伙人 0.2651 0.2774 曾任公司信息化管理部经理
合计 95.5758 100 -
(二)百奥常鑫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金额 (万元) 出资比例(%) 任职情况
1 沈月雷 普通合伙人 0.3944 3.0997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 苏醒 有限合伙人 1.5459 12.1501 公司质量部总监
3 李镝锐 有限合伙人 1.3254 10.4170 公司药理药效部总监
4 蒋争勇 有限合伙人 0.6637 5.2164 药理药效部Biomice 临床前服务部肿瘤药效组培训师
5 石宁宁 有限合伙人 0.6637 5.2164 市场营销部临床前商务拓展部中国区商务拓展经理
6 王辉 有限合伙人 0.6637 5.2164 江苏百奥动物中心生产繁育二部经理
7 朱烨晨 有限合伙人 0.6637 5.2164 江苏百奥动物中心生产繁育一部经理
8 丁佳慧 有限合伙人 0.6637 5.2164 江苏百奥检测中心x 分子检测组分子实验岗
9 俞峰 有限合伙人 0.6637 5.2164 江苏百奥动物中心调度运输部经理
10 宫志元 有限合伙人 0.6637 5.2164 江苏百奥检测中心x 分子检测组分子实验岗
11 吴敏 有限合伙人 0.6637 5.2164 药理药效部肿瘤药效部高级 经理
12 谢婧书 有限合伙人 0.4411 3.4668 抗体新药研究院新药开发部开发一组新药研发经理
13 刘博 有限合伙人 0.4411 3.4668 药理药效部Biomice 临床前服务部肿瘤药效组A 组体内药效
14 陈思思 有限合伙人 0.4411 3.4668 抗体新药研究院蛋白科学部抗体开发实验员
15 陈云云 有限合伙人 0.4411 3.4668 曾任公司新药研究院新药研发经理
16 朱正杰 有限合伙人 0.4411 3.4668 曾任江苏百奥技术服务部主管
17 钱蓓燕 有限合伙人 0.4411 3.4668 江苏百奥动物中心生产繁育二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金额 (万元) 出资比例(%) 任职情况
部B2IVC 组-南二主管
18 陆毅 有限合伙人 0.4411 3.4668 曾任江苏百奥药理药效部SD
19 黄赛男 有限合伙人 0.2651 2.0836 曾任江苏百奥综合部供应链部库房管理组管理员
20 张辉 有限合伙人 0.2651 2.0836 江苏百奥动物中心工程维保 经理
21 张卫 有限合伙人 0.2651 2.0836 江苏百奥动物中心工程维障部工程维保组组长
22 方玲玲 有限合伙人 0.2651 2.0836 江苏百奥动物中心技术服务部动物试验组IVF 与保种岗员工
合计 12.7234 100 -
二、百奥常盛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金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任职情况
1 沈月雷 普通合伙人 168.5746 53.1125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 百奥常荣 有限合伙人 25.5508 8.0503 -
3 百奥常和 有限合伙人 18.9335 5.9653 -
4 百奥常兴 有限合伙人 20.4046 6.4288 -
5 百奥常盈 有限合伙人 24.4272 7.6962 -
6 张海超 有限合伙人 12.1761 3.8363 公司动物中心总监
7 刘斌 有限合伙人 11.734 3.6970 公司CFO
8 刘柏宏 有限合伙人 1.7647 0.5560 抗体新药研究院新药开发部开发五组经理
9 陈国锋 有限合伙人 1.2929 0.4074 公司信息化管理部总监
10 刘炳旭 有限合伙人 1.8137 0.5714 公司未来研究院分子生物学部项目执行主管
11 刘畅 有限合伙人 0.9559 0.3012 AI 工程部AI 工程师
12 杨浩 有限合伙人 1.7830 0.5618 药理药效部Renbiologics 临床前研发部高级经理
13 夏铜梅 有限合伙人 0.9191 0.2896 公司市场营销部战略商务部中国区BD
14 张倩云 有限合伙人 0.9191 0.2896 公司市场营销部战略商务部中国区BD
15 徐文岩 有限合伙人 0.9069 0.2857 公司未来研究院 X-Lab 研究员
16 孟敏娟 有限合伙人 0.8456 0.2664 公司抗体新药研究院CMC 开发部细胞株开发负责人
17 纪鑫 有限合伙人 0.8456 0.2664 抗体新药研究院抗体产品部经理
18 张保柱 有限合伙人 0.7966 0.2510 上海百奥市场营销部战略商务部中国区BD
19 赵颖 有限合伙人 0.7598 0.2394 公司未来研究院基因编辑项目管理部项目经理
20 张祎 有限合伙人 0.7598 0.2394 公司未来研究院分子生物学部项目执行员
21 张静 有限合伙人 0.7598 0.2394 抗体新药研究院/新药开发部/开发六组/抗体开发研究员
22 刘帅 有限合伙人 0.7598 0.2394 BioMice 产品开发部BioMice肿瘤部Biomice 实验员
23 蒋雪园 有限合伙人 0.7292 0.2297 抗体新药研究院新药开发部开发二部新药研发经理
24 毛婷 有限合伙人 1.2653 0.3987 抗体新药研究院蛋白科学部蛋白制备组经理
25 刘亚翠 有限合伙人 0.7292 0.2297 抗体新药研究院新药开发部开发一组新药研发经理
26 张赞 有限合伙人 0.7169 0.2259 药理药效部百药组经理
27 甘甜 有限合伙人 0.6924 0.2182 公司市场营销部临床前商务拓展部亚太区商务拓展经理
28 张译夫 有限合伙人 0.6679 0.2104 抗体新药研究院新药开发部 开发六组抗体开发研究员
29 孙晓霞 有限合伙人 0.6679 0.2104 抗体新药研究院新药开发部开发八组新药研发经理
30 沈阳 有限合伙人 0.6618 0.2085 江苏百奥动物中心技术服务部动物实验组主管
31 王南南 有限合伙人 0.6618 0.2085 曾任公司药理药效部主管
32 霍建玲 有限合伙人 0.6434 0.2027 公司未来研究院基因编辑部项目管理部经理
33 郑文学 有限合伙人 0.6434 0.2027 公司未来研究院分子生物学部项目执行员
34 黄德萱 有限合伙人 0.6434 0.2027 公司未来研究院基因编辑部项目管理部项目经理
35 闫亚卓 有限合伙人 0.6434 0.2027 公司未来研究院分子生物学部项目执行员
36 吴文玉 有限合伙人 0.6373 0.2008 药理药效部Biomice 临床前服务部病理组主管
37 田茂鹏 有限合伙人 1.4951 0.4711 药理药效部Biomice 临床前服务部肿瘤项目一组研究员
38 王晓丽 有限合伙人 1.4767 0.4653 公司未来研究院实验动物学部实验动物技术组主管
39 李妍 有限合伙人 0.6057 0.1908 公司总裁办主任
40 Biocytogener II LLC 有限合伙人 6.1274 1.9306 -
合计 317.3913 100 -
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郑文学等18 名合伙人通过百奥常盛减持发行人H 股流通股,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一)百奥常荣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金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任职情况
1 沈月雷 普通合伙人 0.0185 0.0724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 杨勇飞 有限合伙人 2.1814 8.5375 抗体新药研究院新药开发部开发三组项目总监
3 王琳琳 有限合伙人 0.7598 2.9737 BioMice 产品开发部BioMice肿瘤部产品经理岗
4 何庆林 有限合伙人 0.6127 2.3980 药理药效部Biomice 临床前服务部肿瘤项目一组研究员
5 朱涛 有限合伙人 0.6066 2.3741 药理药效部Biomice 临床前服务部自免药效组研究员
6 张入峰 有限合伙人 0.6066 2.3741 药理药效部Biomice 临床前服务部代谢药效组研究员岗
7 杜军 有限合伙人 0.6066 2.3741 抗体新药研究院新药开发部开发七组经理
8 张萍 有限合伙人 0.5944 2.3263 公司未来研究院TCR药物研发部研究员
9 张笑雨 有限合伙人 0.5944 2.3263 公司未来研究院基因编辑项目管理部项目经理
10 赵素曼 有限合伙人 0.5944 2.3263 BioMice 产品开发部BioMice代谢神经部产品经理
11 额尔敦达来 有限合伙人 0.5882 2.3021 动物中心技术服务部动物实验组主管
12 赵苗鑫 有限合伙人 0.5882 2.3021 上海百奥市场营销部临床前商务拓展部中国区商务拓展经理
13 陈晓蕾 有限合伙人 0.5882 2.3021 公司动物中心技术服务部护理主管
14 蔡梦诗 有限合伙人 0.5882 2.3021 江苏百奥质量部QA 经理
15 孟聪 有限合伙人 0.5882 2.3021 公司市场营销部临床前商务拓展部亚太区商务拓展经理
16 黄明远 有限合伙人 0.5882 2.3021 江苏百奥动物中心生产繁育二部B2IVC 组-北三主管
17 王健楠 有限合伙人 0.5882 2.3021 公司市场营销部临床前商务拓展部中国区商务拓展经理
18 常福朋 有限合伙人 0.5882 2.3021 药理药效部Biomice 临床前服务部自免药效组培训师
19 杨翠丽 有限合伙人 0.5882 2.3021 公司质量部QA
20 焦佼喆 有限合伙人 0.5882 2.3021 公司市场营销部临床前商务拓展部中国区商务拓展经理
21 肖贝 有限合伙人 0.5882 2.3021 公司市场营销部临床前商务拓展部中国区商务拓展经理
22 张婷婷 有限合伙人 0.5882 2.3021 江苏百奥动物中心技术服务部产品鼠项目管理组产品鼠项目管理岗
23 24 黄赛花 有限合伙人 0.5882 2.3021 江苏百奥动物中心调度运输部统筹与调度
24 张建 有限合伙人 0.5882 2.3021 上海百奥市场营销部临床前商务拓展部中国区商务拓展经理
25 刘佳 有限合伙人 0.5821 2.2782 人力资源部人事部高级经理
26 汪瑞雪 有限合伙人 0.5821 2.2782 抗体新药研究院蛋白科学部 经理
27 张建苏 有限合伙人 0.5576 2.1823 江苏百奥动物中心技术服务部产品鼠项目管理员
28 沈鹤玲 有限合伙人 0.5576 2.1823 江苏百奥动物中心技术服务部产品鼠项目管理员
29 陈红 有限合伙人 0.5576 2.1823 抗体新药研究院新药开发部开发六组抗体开发研究员
30 宋利晓 有限合伙人 0.5576 2.1823 公司财务部财务主管
31 张力杰 有限合伙人 0.5515 2.1584 大项目部项目和法务部知识产权经理II
32 兰维秋 有限合伙人 0.5392 2.1103 抗体新药研究院新药开发部开发五组抗体开发研究员
33 韩雁飞 有限合伙人 0.5392 2.1103 抗体新药研究院新药开发部开发八组抗体开发研究员
34 王申森 有限合伙人 0.5392 2.1103 抗体新药研究院抗体产品部免疫组抗体开发研究员
35 兰宁宁 有限合伙人 0.5392 2.1103 试剂生产部细胞平台试剂生产研究员
36 王永亮 有限合伙人 1.4643 5.7309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7 邓敏 有限合伙人 0.8578 3.3572 美国子公司的Associate Director of Gene Targeting Technology/Principal Scientist I
38 Wenqian An(安文谦) 有限合伙人 0.8578 3.3572 美国子公司 VP of the Institute for Biologics 兼新药研发四组项目总监
39 Madeline MengJunLee(李梦君) 有限合伙人 0.8578 3.3572 美国子公司Sr. Director of Business Operations
合计 25.5508 100 -
(二)百奥常和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金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任职情况
1 沈月雷 普通合伙人 3.2781 17.3138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 路艳娇 有限合伙人 0.5392 2.8479 药理药效部Biomice 临床前服务部项目管理员
3 杨柳 有限合伙人 0.5392 2.8479 抗体新药研究院新药开发部开发四组新药研发经理
4 柴微微 有限合伙人 0.5270 2.7834 公司未来研究院TCR 药物研发部研究员
5 张玉净 有限合伙人 0.5270 2.7834 未来研究院实验动物学部繁育项目管理组主管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金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任职情况
6 李永顺 有限合伙人 0.5147 2.7185 公司未来研究院基因编辑部项目管理部项目经理
7 李沛娟 有限合伙人 0.5147 2.7185 药理药效部项目管理
8 董沄梓 有限合伙人 0.4902 2.5891 大项目部项目和法务部政府事务经理II
9 刘重慧 有限合伙人 0.4902 2.5891 BioMice 产品开发部BioMice自免部产品经理
10 赵丽敏 有限合伙人 0.4902 2.5891 抗体新药研究院新药开发部开发七组抗体开发实验员
11 马赛娜 有限合伙人 0.4902 2.5891 药理药效部Biomice 临床前服务部免疫重建组实验员
12 张野 有限合伙人 0.4902 2.5891 药理药效部Renbiologics 临床前研发部体内药效组主管
13 宋盼 有限合伙人 0.4902 2.5891 药理药效部百药组研究员
14 刘嘉焕 有限合伙人 0.4902 2.5891 药理药效部Biomice 临床前服务部肿瘤项目一组实验员
15 张杰 有限合伙人 0.4902 2.5891 江苏百奥动物中心物料保障部主管
16 孔会娟 有限合伙人 0.4902 2.5891 药理药效部Biomice 临床前服务部细胞组实验员岗
17 孙广旭 有限合伙人 0.4902 2.5891 公司质量部QC 主管
18 刘帅帅 有限合伙人 0.4902 2.5891 药理药效部Biomice 临床前服务部肿瘤项目二组主管
19 王羽 有限合伙人 0.4779 2.5241 公司未来研究院分子生物学部项目执行员
20 姜贵媛 有限合伙人 0.4779 2.5241 公司未来研究院分子生物学部项目执行员
21 周晓潮 有限合伙人 0.4779 2.5241 公司未来研究院分子生物学部项目执行员
22 董亚茹 有限合伙人 0.4779 2.5241 公司未来研究院分子生物学部项目执行员
23 王静华 有限合伙人 0.4779 2.5241 公司未来研究院细胞生物学部细胞B 组组长
24 魏立娜 有限合伙人 0.4779 2.5241 试剂生产部产品经理组产品经理
25 杨姬茹 有限合伙人 0.4779 2.5241 公司未来研究院分子生物学部分子实验员
26 刘浩东 有限合伙人 0.4718 2.4919 公司工程运维部物业主管
27 李学斌 有限合伙人 0.4473 2.3625 江苏百奥综合部物业组物业管理员
28 李可鑫 有限合伙人 0.4473 2.3625 动物中心兽医部兽医组主管
29 马志芳 有限合伙人 0.4105 2.1681 抗体新药研究院新药开发部开发二组
30 曾新英 有限合伙人 0.4105 2.1681 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部高级招聘专员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金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任职情况
31 郭祥磊 有限合伙人 0.4105 2.1681 江苏百奥检测中心检测部分子检测组分子实验岗
32 王建民 有限合伙人 0.3922 2.0715 公司安全管理部安全经理
33 曹淑贞 有限合伙人 0.3922 2.0715 抗体新药研究院新药开发部开发八组新药研发经理
34 魏珊 有限合伙人 0.3738 1.9743 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部人才发展与培训员
合计 18.9335 100 -
(三)百奥常兴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金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任职情况
1 沈月雷 普通合伙人 0.2353 1.1532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 赵会珍 有限合伙人 2.9657 14.5345 公司未来研究院X-Lab 经理
3 白阳 有限合伙人 1.6912 8.2883 公司大项目部总监
4 周小飞 有限合伙人 1.2745 6.2461 BioMice 产品开发部总监
5 郭雅南 有限合伙人 1.2745 6.2461 公司抗体新药研究院新药开发部开发二组项目总监
6 尚诚彰 有限合伙人 1.2745 6.2461 公司抗体新药研究院新药开发部开发六组经理
7 李镝锐 有限合伙人 0.7966 3.9040 公司药理药效部总监
8 苏醒 有限合伙人 0.5760 2.8229 公司质量部总监
9 丛亚辉 有限合伙人 0.5270 2.5828 公司未来研究院分子生物学部经理
10 张明 有限合伙人 0.4779 2.3421 公司工程运维部维保主管
11 张琦 有限合伙人 0.4657 2.2823 公司未来研究院X-Lab 研究员
12 李志霞 有限合伙人 0.4657 2.2823 公司未来研究院基因编辑项目管理部项目经理
13 李晶岚 有限合伙人 0.4167 2.0422 试剂生产部产品经理组产品经理
14 李霞 有限合伙人 0.3738 1.8319 大项目部项目和法务部知识产权经理II
15 张雅博 有限合伙人 0.3615 1.7717 未来研究院TCR 药物研发部经理
16 郭静 有限合伙人 0.3186 1.5614 公司未来研究院基因编辑项目管理部项目经理
17 谢婧书 有限合伙人 0.3186 1.5614 公司抗体新药研究院新药开发部开发一组新药研发经理
18 郭铁钧 有限合伙人 0.2880 1.4114 公司动物中心技术服务部代养主管
19 20 白志芳 有限合伙人 0.2574 1.2615 公司大项目部项目和法务部高级经理
20 吴敏 有限合伙人 0.2451 1.2012 药理药效部Biomice 临床前服务部肿瘤药效组高级经理
21 石宁宁 有限合伙人 0.2390 1.1713 公司市场营销部临床前商务拓展部中国区商务拓展经理
22 杨放 有限合伙人 0.2328 1.1409 试剂生产部检测平台经理
23 高岩 有限合伙人 0.2267 1.1110 公司未来研究院分子生物学部分子实验员
24 李艳爽 有限合伙人 0.2267 1.1110 公司未来研究院实验动物学部繁育项目管理组动物实验
25 张凤倩 有限合伙人 0.2267 1.1110 公司未来研究院分子生物学部分子实验员
26 张辉 有限合伙人 0.2267 1.1110 江苏百奥动物中心工程维保部经理
27 刘亚楠 有限合伙人 0.2206 1.0811 公司市场营销部市场经理
28 句仁杰 有限合伙人 0.2206 1.0811 公司质量部QA 经理
29 余巧玲 有限合伙人 0.1716 0.8410 试剂生产部综合保障平台试剂生产研究员
30 赵青 有限合伙人 0.1716 0.8410 公司未来研究院总监助理
31 胡玉婷 有限合伙人 0.1716 0.8410 公司抗体新药研究院新药开发部抗体产品资源组项目组合管理经理
32 刘博 有限合伙人 0.1471 0.7209 药理药效部Biomice 临床前服务部肿瘤药效组A 组实验员
33 张淑金 有限合伙人 0.098 0.4803 公司未来研究院基因编辑项目管理部项目经理
34 黄淑文 有限合伙人 0.0858 0.4205 公司未来研究院TCR 药物研发部研究员
35 刘丽丽 有限合伙人 0.0858 0.4205 公司未来研究院X-Lab 研究员
36 钱蓓燕 有限合伙人 0.0490 0.2401 江苏百奥动物中心生产繁育二部南二主管
37 王永亮 有限合伙人 3.0000 14.7026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合计 20.4046 100 -
(四)百奥常盈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金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任职情况
1 沈月雷 普通合伙人 0.0100 0.0273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 周小飞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BioMice 产品开发部总监
3 赵苗鑫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商务拓展经理
4 杨放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试剂生产部检测平台经理
5 张玉净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未来研究院实验动物学部繁育项目管理组主管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金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任职情况
6 郭雅南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抗体新药研究院新药开发部 THA/开发二组项目总监
7 王清洪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药理药效部临床前研发部/细胞组主管
8 闫立娜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财务部资深财务经理
9 曾新英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人力资源部高级招聘专员
10 余巧玲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试剂生产部综合保障平台试剂生产研究员
11 胡文婷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药理药效部Renbiologics 临床前研发部体内药效组经理
12 乔艳乐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市场营销部临床前商务拓展部中国区总监
13 路艳娇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药理药效部Biomice 临床前服务部项目管理员
14 孙春丽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人力总监
15 王永亮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6 赵威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供应链管理部高级经理
17 白阳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大项目部总监
18 薛倩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海门公司综合部副总监
19 杜吉超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未来研究院细胞生物学部经理
20 姚佳维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未来研究院总监
21 张美玲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市场营销部临床前商务拓展部亚太区商务总监
22 李瑞娟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试剂生产部高级经理
23 李妍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总裁办主任
24 杨毅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CSO 抗体新药研究院总监
25 张雅博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未来研究院TCR 药物研发部经理
26 魏珊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人力资源部人才发展与培训
27 张世桐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工程运维部工程项目管理经理
28 杨文东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未来研究院实验动物学部经理
29 耿森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宠物临床转化中心资源合作部经理
30 苏醒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质量部总监
31 郭朝设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去世
32 张海超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动物中心高级总监
33 尚诚彰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抗体新药研究院新药开发部 THA/开发六组经理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金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任职情况
34 张建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上海子公司市场营销部临床前商务拓展部中国区商务拓展经理
35 郭铁钧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动物中心技术服务部代养组代养主管
36 韩召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动物中心实验服务部高级经理
37 宫志元 有限合伙人 0.8578 2.3454 海门检测中心实验岗
38 赵会珍 有限合伙人 0.6434 1.7592 未来研究院X-Lab 经理
39 赵磊 有限合伙人 0.5361 1.4658 基因编辑项目管理部项目经理
40 张辉 有限合伙人 0.5361 1.4658 海门工程维保部经理
41 吴敏 有限合伙人 0.4289 1.1727 药理药效部临床前服务部肿瘤药效组高级经理
42 肖珈瑜 有限合伙人 0.4289 1.1727 海门动物中心兽医部主管
43 句仁杰 有限合伙人 0.4289 1.1727 质量部QA 经理
44 罗白雪 有限合伙人 0.4289 1.1727 市场营销部临床前商务拓展部中国区商务拓展经理
45 赵青 有限合伙人 0.4289 1.1727 未来研究院总监助理
46 丛亚辉 有限合伙人 0.4289 1.1727 未来研究院分子生物学部经理兼海门检测中心负责人
47 王健楠 有限合伙人 0.4289 1.1727 市场营销部临床前商务拓展部中国区商务拓展经理
48 董沄梓 有限合伙人 0.3217 0.8796 大项目部项目和法务部政府事务经理II
49 白志芳 有限合伙人 0.3217 0.8796 大项目部项目和法务部高级经理
50 刘亚楠 有限合伙人 0.3217 0.8796 市场部经理
合计 36.5738 100 -
(五)Biocytogener II LLC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 任职情况
1 Mari Kuraguchi 2.0833 33.9997 美国公司/Pharmacology/Pharmacology PM/Sr. Director of Preclinical Pharmacology/Study Director
2 Wenqian An 1.3542 22.1007 美国子公司 VP of the Institute for Biologics 兼新药研发四组项目总监
3 Madeline Lee 1.4154 23.0995 美国公司/Operations/Sr. Director of Business Operations
4 Jay Ma 0.6679 10.9002 美国公司/Pharmacology/Pharmacology PM/Principal Scientist II/Study Director
5 Xiaoen Wang 0.6066 9.8998 美国公司/Pharmacology/Pharmacology Platform/Sr. Scientist II
合计 6.1274 100 -
三、祐和常青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金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任职情况
1 沈月雷 普通合伙人 0.1336 0.1983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 倪健 有限合伙人 0.1666 0.2473 美国子公司Eucure Corp 的经理
3 杨毅 有限合伙人 18.2168 27.0355 公司副总经理、CSO
4 王铀 有限合伙人 11.6632 17.3093 曾任公司副总经理、祐和医药首席运营官
5 王佳琦 有限合伙人 3.1679 4.7015 曾任祐和医药行政部行政主管
6 张磊 有限合伙人 1.2745 1.8915 祐和医药药学部高级总监
7 郑文超 有限合伙人 0.8823 1.3094 公司抗体新药研究院CMC 开发部上游工艺开发部高级经理
8 姜梦如 有限合伙人 0.4902 0.7275 抗体新药研究院CMC 开发部上游工艺开发抗体开发研究员
9 张凌齐 有限合伙人 0.4902 0.7275 祐和医药注册部注册副经理
10 ZHIHONG LI(李志宏) 有限合伙人 5.2818 7.8387 曾任公司副总经理,祐和医药首席注册及战略官
11 ZHAORONG CHEN(陈兆荣) 有限合伙人 13.4673 19.9868 曾任公司副总经理,祐和医药首席医学官
12 百奥常盈 有限合伙人 12.1466 18.0267 -
合计 67.3810 100 -
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王铀等3 名合伙人通过祐和常青减持发行人H 股流通股,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四、祐和常盛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金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任职情况
1 2 沈月雷 普通合伙人 212.7527 99.2040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 李妍 有限合伙人 0.1072 0.05 公司总裁办主任
3 ZHAORONG CHEN(陈兆荣) 有限合伙人 1.6000 0.7461 曾任公司副总经理,祐和医药首席医学官
合计 214.4599 100 -
附件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一、投资主体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金百奥赛图1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称“中金百奥赛图1 号”)。
二、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4,750,0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且认购金额不超过1,216万元。本次发行中金百奥赛图1 号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55,772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0.96%,认购金额为12,159,996.96 元。中金百奥赛图1 号的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中金百奥赛图1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BHW79
管理人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备案日期 2025 年11 月4 日
成立日期 2025 年10 月29 日
到期日 2035 年10 月29 日
投资类型 混合类
参与人姓名、职务、认购金额及比例等信息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金额 (万元人民币) 资管计划份额比例 人员类别 劳动合同签署单位
1 樊利军 动物中心总监 180 11.84% 核心员工 江苏百奥
2 宋建英 商务拓展经理 130 8.55% 核心员工 百奥赛图
3 张磊 药学高级总监 107 7.04% 核心员工 祐和医药
4 李镝锐 总监 100 6.58% 核心员工 百奥赛图
5 郑东琪 Business Specialist II 100 6.58% 核心员工 Boston Corp
6 王积栋 商务拓展经理 96 6.32% 核心员工 上海百奥
7 田茂鹏 研究员 Scientist 90 5.92% 核心员工 百奥赛图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金额 (万元人民币) 资管计划份额比例 人员类别 劳动合同签署单位
8 刘佳 高级经理 75 4.93% 核心员工 百奥赛图
9 乔艳乐 中国区总监 62 4.08% 核心员工 上海百奥
10 吴敏 高级经理 Scientist 60 3.95% 核心员工 百奥赛图
11 郭振 商务拓展经理 60 3.95% 核心员工 上海百奥
12 尚诚彰 经理 50 3.29% 核心员工 百奥赛图
13 白阳 大项目部总监 50 3.29% 核心员工 百奥赛图
14 周小飞 总监 40 2.63% 核心员工 百奥赛图
15 丛亚辉 经理 40 2.63% 核心员工 百奥赛图
16 夏铜梅 亚太及中国区总监 40 2.63% 核心员工 百奥赛图
17 王霰儒 内控高级经理 40 2.63% 核心员工 百奥赛图
18 张建 商务拓展经理 40 2.63% 核心员工 上海百奥
19 魏昊辰 总经理助理 40 2.63% 核心员工 百奥赛图
20 巫之东 Sr. Lead Generation Specialist II 40 2.63% 核心员工 Boston Corp
21 邓敏 Director of Gene Targeting Technology/Principal Scientist I 40 2.63% 核心员工 Boston Corp
22 张美玲 临床前商务总监 40 2.63% 核心员工 百奥赛图
合计 1,520 100% - -
注1:江苏百奥、祐和医药、上海百奥和Boston Corp 系百奥赛图全资子公司;
注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3:中金百奥赛图1 号战配资管计划所募集资金的8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
附表一:注册商标情况
一、境内注册商标
序号 注册人 商标 注册号 核定类别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他项 权利
1. 百奥赛图 ESC 14876050 第42 类 2015.10.07-2025.10.06 原始取得 无
2. 百奥赛图 ESC 14875776 第44 类 2015.07.21-2025.07.20 原始取得 无
3. 百奥赛图 ESC 14876144 第31 类 2015.07.21-2025.07.20 原始取得 无
4. 百奥赛图 B-NSG 18728959 第44 类 2017.02.07-2027.02.06 原始取得 无
5. 百奥赛图 B-NSG 18729159 第42 类 2017.02.07-2027.02.06 原始取得 无
6. 百奥赛图 B-N5G 18729375 第5 类 2017.02.07-2027.02.06 原始取得 无
7. 百奥赛图 B-NDG 18728630 第31 类 2017.02.07-2027.02.06 原始取得 无
8. 百奥赛图 B-NDG 18728963 第44 类 2017.02.07-2027.02.06 原始取得 无
9. 百奥赛图 B-NDG 18729225A 第42 类 2017.04.07-2027.04.06 原始取得 无
10. 百奥赛图 B-NDG 18729454 第5 类 2017.02.07-2027.02.06 原始取得 无
11. 百奥赛图 B-PDX 18728749 第31 类 2017.02.07-2027.02.06 原始取得 无
12. 百奥赛图 B-PDX 18729013 第44 类 2017.02.07-2027.02.06 原始取得 无
13. 百奥赛图 B-PDX 18729255 第42 类 2017.02.07-2027.02.06 原始取得 无
14. 百奥赛图 B-PDX 18729417 第5 类 2017.02.07-2027.02.06 原始取得 无
15. 百奥赛图 c0An 22604220 第31 类 2018.02.14-2028.02.13 原始取得 无
16. 百奥赛图 22604232 第5 类 2018.02.14-2028.02.13 原始取得 无
17. 百奥赛图 22604231 第31 类 2018.02.14-2028.02.13 原始取得 无
18. 百奥赛图 22604230 第35 类 2018.02.14-2028.02.13 原始取得 无
19. 百奥赛图 22604229 第42 类 2018.02.14-2028.02.13 原始取得 无
20. 百奥赛图 22604228 第43 类 2018.02.14-2028.02.13 原始取得 无
21. 百奥赛图 22604227 第44 类 2018.02.14-2028.02.13 原始取得 无
序号 注册人 商标 注册号 核定类别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他项 权利
22. 百奥赛图 22604226 第5 类 2018.04.07-2028.04.06 原始取得 无
23. 百奥赛图 22604225 第31 类 2018.02.14-2028.02.13 原始取得 无
24. 百奥赛图 22604224 第35 类 2018.02.14-2028.02.13 原始取得 无
25. 百奥赛图 22604223 第42 类 2018.02.14-2028.02.13 原始取得 无
26. 百奥赛图 22604222 第43 类 2018.02.14-2028.02.13 原始取得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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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百奥赛图 SUPCE 58059582 第42 类 2022.01.21-2032.01.20 原始取得 无
182. 百奥赛图 55722222 第42 类 2022.03.07-2032.03.06 原始取得 无
183. 百奥赛图 百奥赛图 58095001 第9 类 2022.03.28-2032.03.27 原始取得 无
184. 百奥赛图 枫叶宠物 59506584 第5 类 2022.03.28-2032.03.27 原始取得 无
185. 百奥赛图 RenMiceHiTS 59845752 第42 类 2022.05.07-2032.05.06 原始取得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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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百奥赛图 BIOBULU 60512573 第9 类 2022.05.07-2032.05.069 原始取得 无
188. 百奥赛图 百奥蓝宝 60512589 第41 类 2022.04.28-2032.04.27 原始取得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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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百奥赛图 百奥蓝宝 60532612 第28 类 2022.04.28-2032.04.27 原始取得 无
192. 百奥赛图 小蓝鼠 60536744 第16 类 2022.04.28-2032.04.27 原始取得 无
193. 百奥赛图 百奥蓝宝 60539034 第9 类 2022.04.28-2032.04.27 原始取得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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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百奥赛图 百奥赛图动物 48672141 第42 类 2021.06.14-2031.06.13 受让取得 无
222. 百奥赛图 BIOCYTOGEN 63717318 第9 类 2022.10.07-2032.10.06 原始取得 无
223. 百奥赛图 0. 64318270 第5 类 2022.11.07-2032.11.06 原始取得 无
224. 百奥赛图 百奥赛图 54850642 第9 类 2022.11.07-2032.11.06 原始取得 无
225. 百奥赛图 百奥赛图 54704687 第42 类 2022.11.07-2032.11.06 原始取得 无
226. 百奥赛图 小蓝鼠 60548176 第9 类 2023.03.14-2033.03.13 原始取得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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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百奥赛图 BULU 60542571 第31 类 2023.06.28-2033.06.27 原始取得 无
229. 百奥赛图 63715170 第9 类 2023.09.21-2033.09.20 原始取得 无
230. 百奥赛图 RenTCRm 73583811 第42 类 2024.02.28-2034.02.27 原始取得 无
231. 百奥赛图 RenTCR 73594143 第31 类 2024.02.28-2034.02.27 原始取得 无
232. 百奥赛图 MRenTCRm 73597985 第5 类 2024.02.28-2034.02.27 原始取得 无
233. 百奥赛图 RenTCR 73600643 第42 类 2024.02.28-2034.02.27 原始取得 无
234. 百奥赛图 RenTCRm 73607466 第31 类 2024.02.28-2034.02.27 原始取得 无
235. 百奥赛图 2RenTCR 73609053 第5 类 2024.02.28-2034.02.27 原始取得 无
236. 百奥赛图 百奥动物 67533728 第42 类 2024.05.21-2034.05.20 原始取得 无
序号 注册人 商标 注册号 核定类别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他项 权利
237. 百奥赛图 RenBiologics 75706018 第1 类 2024.06.28-2034.06.27 原始取得 无
238. 百奥赛图 RenBiologics 75701404 第5 类 2024.06.28-2034.06.27 原始取得 无
二、境外注册商标
序号 权利人 商标 注册号 核定类别 注册有效期 注册地 取得方式 他项 权利
1. 百奥赛图 百奥赛图BI0CYT0GEn百奥赛图BI0CYT0GEN 305669001 5,31,35,42 2021.06.25-2031.06.24 中国香港 原始取得 无
2. 百奥赛图 5E 305669498 5,31,35,42 2021.06.25-2031.06.24 中国香港 原始取得 无
3. 百奥赛图 biocytogen US6203056 31,42,44 2020.11.24-2030.11.23 美国 原始取得 无
4. 百奥赛图 bcgen US5906437 31 2019.11.12-2029.11.11 美国 原始取得 无
5. 百奥赛图 B-NDG US5888446 31,42 2019.10.22-2029.10.21 美国 原始取得 无
6. 百奥赛图 BBCTG US6061551 31,42,44 2020.05.26-2030.05.25 美国 原始取得 无
7. 百奥赛图 RenMab G1593138 5,31,42 2021.02.24-2031.02.24 马德里 原始取得 无
8. 百奥赛图 RenMice G1634683 5,31,42 2021.10.20-2031.10.20 马德里 原始取得 无
9. 百奥赛图 RenLite G1603191 5,31,42 2021.02.24-2031.02.24 马德里 原始取得 无
10. 百奥赛图 RenNan0 G1597884 5,31,42 2021.02.24-2031.02.24 马德里 原始取得 无
11. 百奥赛图 biocytogen G1595018 31,35,42 2021.02.24-2031.02.24 马德里 原始取得 无
12. 百奥赛图 RenMab G1593138,AU2181932 5,31,42 2021.02.24-2031.02.24 马德里指定澳大利亚 原始取得 无
13. 百奥赛图 RenMab G1593138,SG40202112676U 5,31,42 2021.02.24-2031.02.24 马德里指定新加坡 原始取得 无
14. 百奥赛图 RenMab G1593138,IL339775 5,31,42 2021.02.24-2031.02.24 马德里指定以色列 原始取得 无
15. 百奥赛图 RenMab G1593138 5,31,42 2021.02.24-2031.02.24 马德里指定日本 原始取得 无
16. 百奥赛图 RenMab G1593138 5,31,42 2021.02.24-2031.02.24 马德里指定俄罗斯 原始取得 无
17. 百奥赛图 RenMice G1634683 5,31,42 2021.10.20-2031.10.20 马德里指定英国 原始取得 无
18. 百奥赛图 RenMice G1634683 5,31,42 2021.10.20-2031.10.20 马德里指定欧盟 原始取得 无
19. 百奥赛图 RenMice G1634683 5,31,42 2021.10.20-2031.10.20 马德里指定俄罗斯 原始取得 无
20. 百奥赛图 RenLite G1603191,AU2196340 5,31,42 2021.02.24-2031.02.24 马德里指定澳大利亚 原始取得 无
21. 百奥赛图 RenLite G1603191,IL341749 5,31,42 2021.02.24-2031.02.24 马德里指定以色列 原始取得 无
22. 百奥赛图 RenLite G1603191,SG40202117548R 5,31,42 2021.02.24-2031.02.24 马德里指定新加坡 原始取得 无
23. 百奥赛图 RenLite G1603191,US6714947 5,31,42 2021.02.24-2031.02.24 马德里指定美国 原始取得 无
24. 百奥赛图 RenLite G1603191 5,31,42 2021.02.24-2031.02.24 马德里指定俄罗斯 原始取得 无
25. 百奥赛图 RenLite G1603191 5,31,42 2021.02.24-2031.02.24 马德里指定韩国 原始取得 无
26. 百奥赛图 RenLite G1603191 5,31,42 2021.02.24-2031.02.24 马德里指定日本 原始取得 无
27. 百奥赛图 RenLite G1603191 5,31,42 2021.02.24-2031.02.24 马德里指定英国 原始取得 无
28. 百奥赛图 RenLite G1603191 5,31,42 2021.02.24-2031.02.24 马德里指定欧盟 原始取得 无
29. 百奥赛图 RenNano G1597884,AU2188868 5,31,42 2021.02.24-2031.02.24 马德里指定澳大利亚 原始取得 无
30. 百奥赛图 RenNan0 G1597884,SG40202115047T 5,31,42 2021.02.24-2031.02.24 马德里指定新加坡 原始取得 无
31. 百奥赛图 RenNano G1597884,IL340738 5,31,42 2021.02.24-2031.02.24 马德里指定以色列 原始取得 无
32. 百奥赛图 RenNan0 G1597884,US7931376 5,31,42 2021.02.24-2031.02.24 马德里指定美国 原始取得 无
3
33. 百奥赛图 RenNanO G1597884 5,31,42 2021.02.24-2031.02.24 马德里指定俄罗斯 原始取得 无
34. 百奥赛图 RenNan0 G1597884 5,31,42 2021.02.24-2031.02.24 马德里指定英国 原始取得 无
35. 百奥赛图 RenNano G1597884 5,31,42 2021.02.24-2031.02.24 马德里指定日本 原始取得 无
36. 百奥赛图 RenNano G1597884 5,31,42 2021.02.24-2031.02.24 马德里指定欧盟 原始取得 无
37. 百奥赛图 biocytogen G1595018,SG40202113141S 31,35,42 2021.02.24-2031.02.24 马德里指定新加坡 原始取得 无
38. 百奥赛图 biocytogen G1595018,IL340055 31,35,42 2021.02.24-2031.02.24 马德里指定以色列 原始取得 无
39. 百奥赛图 biocytogen G1595018,AU2183807 31,35,42 2021.02.24-2031.02.24 马德里指定澳大利亚 原始取得 无
40. 百奥赛图 biocytogen G1595018 31,35,42 2021.02.24-2031.02.24 马德里指定俄罗斯 原始取得 无
41. 百奥赛图 biocytogen G1595018 31,35,42 2021.02.24-2031.02.24 马德里指定日本 原始取得 无
42. 百奥赛图 biocytogen G1595018 31,35,42 2021.02.24-2031.02.24 马德里指定英国 原始取得 无
43. 百奥赛图 biocytogen G1595018 31,35,42 2021.02.24-2031.02.24 马德里指定欧盟 原始取得 无
44. 百奥赛图 RenMab G1593138 5、31、42 2021.02.24-2031.02.24 马德里指定韩国 原始取得 无
45. 百奥赛图 RenNano G1597884 5、31、42 2021.02.24-2031.02.24 马德里指定韩国 原始取得 无
46. 百奥赛图 RenMice G1634683,SG40202131309T 5、31、42 2021.10.20-2031.10.20 马德里指定新加坡 原始取得 无
47. 百奥赛图 RenMice G1634683 5、31、42 2021.10.20-2031.10.20 马德里指定日本 原始取得 无
48. 百奥赛图 RenMice G1634683,IL347128 5、31、42 2021.10.20-2031.10.20 马德里指定以色列 原始取得 无
49. 百奥赛图 RenMice G1634683,AU2238842 5、31、42 2021.10.20-2031.10.20 马德里指定澳大利亚 原始取得 无
50. 百奥赛图 RenMice G1634683 5、31、42 2021.10.20-2031.10.20 马德里指定韩国 原始取得 无
51. 百奥赛图 RenMice G1634683,US7123569 31、42 2021.10.20-2031.10.20 马德里指定美国 原始取得 无
52. 百奥赛图 biocytogen G1595018 31、35、42 2021.02.24-2031.02.24 马德里指定韩国 原始取得 无
53. 百奥赛图 RenMab G1593138 5、31、42 2021.02.24-2031.02.24 马德里指定英国 原始取得 无
54. 百奥赛图 BioMice G1773136,AU2424552 31、43、44 2023.09.14-2033.09.14 马德里指定澳大利亚 原始取得 无
55. 百奥赛图 BioMice G1773136 31、43、44 2023.09.14-2033.09.14 马德里指定英国 原始取得 无
56. 百奥赛图 RenMiceRENMICE US7490473 5 2024.09.03-2034.09.02 马德里指定美国 原始取得 无
57. 百奥赛图 RenBiologics G1788644 1、5、42 2023.12.27-2033.12.27 马德里指定俄罗斯 原始取得 无
58. 百奥赛图 BioMice G1773136 31、43、44 2024.06.19-2034.06.18 马德里指定欧盟 原始取得 无
59. 百奥赛图 RenBiologics G1788644,SG40202409691Y 1、5、42 2023.12.27-2033.12.27 马德里指定新加坡 原始取得 无
60. 百奥赛图 G1593138 5、31、42 2021.02.24-2031.02.24 马德里指定欧盟 原始取得 无
61. 百奥赛图 RenBiologics G1788644 1、5、42 2023.12.27-2033.12.27 马德里指定日本 原始取得 无
62. 百奥赛图 BioMice G1773136,IL371252 31、43、44 2023.09.14-2033.09.14 马德里指定以色列 原始取得 无
63. 百奥赛图 RenBiologics G1788644,IL373792 1、5、42 2023.12.27-2033.12.27 马德里指定以色列 原始取得 无
64. 百奥赛图 BIOMICE G1832693 31、43、44 2024.10.16-2034.10.16 马德里指定英国 原始取得 无
65 百奥赛图 BIOMlCE G1832693 31、43、44 2024.10.16-2034.10.16 马德里指定欧盟 原始取得 无
66 百奥赛图 BIOMICE G1832693 IL380260 31、43、44 2024.10.16-2034.10.16 马德里指定以色列 原始取得 无
67 百奥赛图 BioMice G1773136 31、43、44 2023.09.14-2033.09.14 马德里指定韩国 原始取得 无
68 百奥赛图 RenBiologics G1788644 1、5、42 2023.12.27-2033.12.27 马德里指定韩国 原始取得 无
60 百奥赛图 BIOMICE G1832693 SG40202500744S 31、43、44 2024.10.16-2034.10.16 马德里指定新加坡 原始取得 无
70 百奥赛图 BlOMICE G1832693 AU2512336 31、43、44 2024.10.16-2034.10.16 马德里指定澳大利亚 原始取得 无
71 百奥赛图 BioMice G1773136 SG4020240 31、43、44 2023.09.14-2033.09.14 马德里指定新加坡 原始取得 无
序号 权利人 商标 注册号 核定类别 注册有效期 注册地 取得方式 他项 权利
2238Q
72 百奥赛图 BIOMICE G1832693 31、43、44 2024.10.16-2034 10 1634.10.16 马德里指定日本 原始取得 无
附表二:专利权情况
一、境内专利
编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 百奥赛图 CSF2RB 基因人源化改造的非人动物的构建方法及其应用 发明专利 ZL202010938846.5 2020.09.09-2040.09.08 原始取得 无
2. 百奥赛图 IL1R1 基因人源化改造的非人动物的构建方法及其应用 发明专利 ZL202010932086.7 2020.09.08-2040.09.07 原始取得 无
3. 百奥赛图 CD226 基因人源化非人动物的构建方法及应用 发明专利 ZL202010933192.7 2020.09.08-2040.09.07 原始取得 无
4. 百奥赛图 ETAR 基因人源化改造的非人动物的构建方法及其应用 发明专利 ZL202010933994.8 2020.09.08-2040.09.07 原始取得 无
5. 百奥赛图 IL7R 基因人源化改造的动物模型的构建方法及其 应用 发明专利 ZL202010901786.X 2020.09.01-2040.08.31 原始取得 无
6. 百奥赛图 构建动物模型的方法及 应用 发明专利 ZL202010840082.6 2020.08.20-2040.08.19 原始取得 无
7. 百奥赛图 延缓衰老的方法和药物 发明专利 ZL202010932443.X 2020.09.08-2040.09.07 原始取得 无
8. 百奥赛图 一种筛选抗体的非人模式动物的构建方法及其应用 发明专利 ZL201810796920.7 2018.07.19-2038.07.18 原始取得 无
9. 百奥赛图 Apoe 基因敲除的动物模型的构建方法及其短肽 发明专利 ZL201710225752.1 2017.04.07-2037.04.06 原始取得 无
10. 百奥赛图 Tp53 基因敲除的动物模型的构建方法及其短肽 发明专利 ZL201710225708.0 2017.04.07-2037.04.06 原始取得 无
11. 百奥赛图 质粒组合物、DNAPK 基因敲除大鼠模型的构建方法及应用 发明专利 ZL201710265724.2 2017.04.21-2037.04.20 原始取得 无
12. 百奥赛图 人源化基因改造动物模型的制备方法及应用 发明专利 ZL201711103773.2 2017.11.10-2037.11.09 原始取得 无
13. 百奥赛图 一种基因敲入重组载体及其制备方法和小鼠模型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ZL201310617760.2 2013.11.27-2033.11.26 原始取得 无
14. 百奥赛图 一种模型小鼠制备方法及条件性细胞剔除重组载体 发明专利 ZL201310390634.8 2013.08.30-2033.08.29 原始取得 无
15. 百奥赛图 Il2rg 基因敲除的动物模型的构建方法及其短肽 发明专利 ZL201710225236.9 2017.04.07-2037.04.06 原始取得 无
16. 百奥赛图 人源化基因改造动物模型的制备方法及应用 发明专利 ZL201710757917.X 2017.08.29-2037.08.28 原始取得 无
17. 百奥赛图 人源化基因改造动物模型的制备方法及应用 发明专利 ZL201710757916.5 2017.08.29-2037.08.28 原始取得 无
18. 百奥赛图 人源化GITR 基因改造动物模型的制备方法及应用 发明专利 ZL201810623611.X 2018.06.15-2038.06.14 原始取得 无
19. 百奥赛图 人源化CD28 基因改造动物模型的制备方法及应用 发明专利 ZL201810621710.4 2018.06.15-2038.06.14 原始取得 无
20. 百奥赛图 IL-13 基因人源化的非人动物的构建方法和应用 发明专利 ZL202011005988.2 2020.09.23-2040.09.22 原始取得 无
21. 百奥赛图 CD155 基因人源化的非人动物的构建方法及应用 发明专利 ZL202110141140.0 2021.02.02-2041.02.01 原始取得 无
22. 百奥赛图 MASP2 基因人源化的非人动物的构建方法及应用 发明专利 ZL202110157088.8 2021.02.05-2041.02.04 原始取得 质押(2022.10.17设立,质权人:北京兴展融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3. 百奥赛图 IL17RB 基因人源化的非人动物的构建方法及应用 发明专利 ZL202110157090.5 2021.02.05-2041.02.04 原始取得 无
24. 百奥赛图 IL21R 基因人源化非人动物及其构建方法和应用 发明专利 ZL202110170978.2 2021.02.08-2041.02.07 原始取得 无
25. 百奥赛图 PSMA 基因人源化非人动物的构建方法及应用 发明专利 ZL202110173706.8 2021.02.09-2041.02.08 原始取得 无
26. 百奥赛图 IL15RA 基因人源化非人动物及其构建方法和应用 发明专利 ZL202110173729.9 2021.02.09-2041.02.08 原始取得 无
27. 百奥赛图 CEACAM1 基因人源化非人动物的构建方法及应用 发明专利 ZL202110173466.1 2021.02.09-2041.02.08 原始取得 无
28. 百奥赛图 CX3CR1 基因人源化的非人动物及其构建方法和 应用 发明专利 ZL202110196069.6 2021.02.22-2041.02.21 原始取得 无
29. 百奥赛图 一种PD-1 基因修饰人源化动物模型的构建方法及其应用 发明专利 ZL201811188443.2 2018.10.12-2038.10.11 原始取得 无
30. 百奥赛图 人源化转基因动物 发明专利 ZL202010052686.4 2020.01.17-2040.01.16 原始取得 无
31. 百奥赛图 TNFR2 基因人源化的非人动物的构建方法和应用 发明专利 ZL202010922139.7 2020.09.04-2040.09.03 原始取得 无
32. 百奥赛图、江苏百奥 人源化IL-4 和/或IL-4Rα改造动物模型的制备方法及应用 发明专利 ZL201910967671.8 2019.10.12-2039.10.11 原始取得 无
33. 百奥赛图、江苏百奥 一种PS1 基因条件性敲除flox 大鼠的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ZL201610548051.7 2016.07.12-2036.07.11 原始取得 无
34. 百奥赛图、江苏百奥 CD47 基因人源化改造动物模型的制备方法及应用 发明专利 ZL201810295709.7 2018.03.30-2038.03.29 原始取得 无
35. 百奥赛图、江苏百奥 人源化SIRPA 基因改造动物模型的制备方法及应用 发明专利 ZL201810296193.8 2018.03.30-2038.03.29 原始取得 无
36. 百奥赛图、江苏百奥 人源化基因改造动物模型的制备方法及应用 发明专利 ZL201710757005.2 2017.08.29-2037.08.28 原始取得 无
37. 百奥赛图、江苏百奥 人源化基因改造动物模型的制备方法及应用 发明专利 ZL201711473251.1 2017.12.29-2037.12.28 原始取得 无
38. 百奥赛图、江苏百奥 狗源化PD-1 基因改造动物模型的制备方法及应用 发明专利 ZL201811381674.5 2018.11.19-2038.11.18 原始取得 无
39. 江苏百奥、百奥赛图 抗人PD-L1 单克隆抗体及其应用 发明专利 ZL201811645073.0 2018.12.29-2038.12.28 原始取得 无
40. 江苏百奥、百奥赛图 一种PD-1 基因修饰人源化动物模型的构建方法及其应用 发明专利 ZL201710505554.0 2017.06.28-2037.06.27 原始取得 无
41. 江苏百奥、百奥赛图 一种CD132 基因缺失的免疫缺陷动物模型的制备方法及应用 发明专利 ZL201810215804.1 2018.03.15-2038.03.14 原始取得 无
42. 江苏百奥、百奥赛图 人源化基因改造动物模型的制备方法及应用 发明专利 ZL201711103245.7 2017.11.10-2037.11.09 原始取得 无
43. 江苏百奥、百奥赛图 人源化基因改造动物模型的制备方法及应用 发明专利 ZL201710757022.6 2017.08.29-2037.08.28 原始取得 无
44. 江苏百奥、百奥赛图 人源化基因改造动物模型的制备方法及应用 发明专利 ZL201711402264.X 2017.12.22-2037.12.21 原始取得 无
45. 江苏百奥、百奥赛图 人源化基因改造动物模型的制备方法及应用 发明专利 ZL201710948551.4 2017.10.12-2037.10.11 原始取得 无
46. 江苏百奥、百奥赛图 人源化CD40 基因改造动物模型的制备方法及应用 发明专利 ZL201810622839.7 2018.06.15-2038.06.14 原始取得 无
47. 江苏百奥、百奥赛图 Hr 基因经遗传修饰的非人动物或其子代的制备方法及应用 发明专利 ZL201811543165.8 2018.12.17-2038.12.16 原始取得 无
48. 江苏百奥、百奥赛图 人源化CD3 基因改造动物模型的制备方法及应用 发明专利 ZL201811517632.X 2018.12.12-2038.12.11 原始取得 无
49. 江苏百奥、百奥赛图 一种人源化细胞因子动物模型、制备方法及应用 发明专利 ZL201911300689.9 2019.12.17-2039.12.16 原始取得 无
50. 江苏百奥、百奥赛图 人源化LAG-3 基因改造动物模型的制备方法及应用 发明专利 ZL201911328237.1 2019.12.20-2039.12.19 原始取得 无
51. 江苏百奥、百奥赛图 人源化细胞因子IL3 基因改造非人动物的构建方法及应用 发明专利 ZL201911360460.4 2019.12.25-2039.12.24 原始取得 无
52. 江苏百奥、百奥赛图 人源化细胞因子CSF2 基因改造非人动物的构建方法及应用 发明专利 ZL201911358260.5 2019.12.25-2039.12.24 原始取得 无
53. 江苏百奥、百奥赛图 人源化细胞因子IL15 基因改造非人动物的构建方法及应用 发明专利 ZL201911358251.6 2019.12.25-2039.12.24 原始取得 无
54. 百奥赛图、江苏百奥 一种实验动物用笼具 实用新型 ZL201921797220.6 2019.10.24-2029.10.23 原始取得 无
55. 江苏百奥、百奥赛图 一种易拆卸实验动物饲养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822035638.5 2018.12.05-2028.12.04 原始取得 无
56. 江苏百奥、百奥赛图 一种远程时控超净工作台 实用新型 ZL202020496177.6 2020.04.08-2030.04.07 原始取得 无
57. 江苏百奥、百奥赛图 一种自动化实验动物安乐死设备 实用新型 ZL201921697409.8 2019.10.11-2029.10.10 原始取得 无
58. 江苏百奥、百奥赛图 一种消毒装置 实用新型 ZL202121350363.X 2021.06.17-2031.06.16 原始取得 无
59. 百奥赛图 玩偶(卡通鼠) 外观设计 ZL202130642591.3 2021.09.27-2036.09.26 原始取得 无
60. 百奥赛图 IL33 基因人源化的非人动物的构建方法和应用 发明专利 ZL202010742215.6 2020.07.29-2040.07.28 原始取得 无
61. 百奥赛图 IL2RA 基因人源化的非人动物的构建方法及应用 发明专利 ZL202010791384.9 2020.08.07-2040.08.06 原始取得 无
62. 百奥赛图 TLR9 基因人源化的动物模型的构建方法及应用 发明专利 ZL202110028725.1 2021.01.08-2041.01.08 原始取得 无
63. 百奥赛图、江苏百奥 一种CCR2 基因人源化的非人动物及其构建方法和应用 发明专利 ZL202110218561.9 2021.02.26-2041.02.26 原始取得 无
64. 百奥赛图 抗PD-1 抗体及其用途 发明专利 ZL201980076248.7 2019.11.20-2039.11.19 原始取得 无
65. 百奥赛图 CXCR4 基因人源化的非人动物及其构建方法和应用 发明专利 ZL202110157058.7 2021.02.05-2041.02.04 原始取得 无
66. 百奥赛图 THPO 基因人源化的非人动物的构建方法及应用 发明专利 ZL202011193599.7 2020.10.30-2040.10.29 原始取得 无
67. 百奥赛图 人源化IL-10 和IL-10RA基因改造动物的构建方法和应用 发明专利 ZL202011257166.3 2020.11.11-2040.11.10 原始取得 无
68. 祐和医药 抗CTLA4 抗体及其用途 发明专利 ZL201780095030.7 2017.09.21-2037.09.21 原始取得 无
69. 祐和医药 抗PD-1 抗体及其用途 发明专利 ZL201880089110.6 2018.02.23-2038.02.23 原始取得 无
70. 祐和医药 抗OX40 抗体及其用途 发明专利 ZL201780097120.X 2017.11.24-2037.11.24 原始取得 无
71. 百奥赛图 CCR4 基因人源化的非人动物及其构建方法和应用 发明专利 ZL202110655448.7 2021.06.11-2041.06.10 原始取得 无
72. 百奥赛图 KIT 基因修饰的非人动物的制备方法和应用 发明专利 ZL202010925873.9 2020.09.04-2040.09.03 原始取得 无
73. 百奥赛图、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一种表型高度一致的恶性淋巴瘤模型的建立方法及其用途 发明专利 ZL201711320608.2 2017.12.12-2037.12.12 原始取得 无
74. 百奥赛图 CD94 和NKG2A 基因人源化的非人动物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发明专利 ZL202110560436.6 2021.05.21-2041.05.20 原始取得 无
75. 百奥赛图 IL23A 和/或IL12B 基因人源化非人动物的构建方法及应用 发明专利 ZL202110475905.4 2021.04.29-2041.04.28 原始取得 无
76. 百奥赛图 MHC 分子人源化的非人动物的构建方法及应用 发明专利 ZL202110026238.1 2021.01.08-2041.01.07 原始取得 无
77. 百奥赛图 具有人源化免疫球蛋白基因座的经遗传修饰的非人动物 发明专利 ZL202080002761.4 2020.02.18-2040.02.17 原始取得 无
78. 祐和医药 抗CD40 抗体及其用途 发明专利 ZL201880095772.4 2018.07.20-2038.07.19 原始取得 无
79. 百奥赛图 CCR8 基因人源化非人动物及其构建方法和应用 发明专利 ZL202111063732.1 2021.09.10-2041.09.09 原始取得 无
80. 百奥赛图 一种TL1A 基因人源化非人动物及其构建方法和应用 发明专利 ZL202311667117.0 2023.12.07-2043.12.06 原始取得 无
81. 百奥赛图 CD36 基因人源化非人动物的构建方法及应用 发明专利 ZL202210590458.1 2022.05.27-2042.05.26 原始取得 无
82. 百奥赛图 CSF1 和/或CSF1R 基因人源化的非人动物及其构建方法 发明专利 ZL202210415419.8 2022.04.20-2042.04.19 原始取得 无
83. 百奥赛图 SIGLEC15 基因人源化非人动物的构建方法和应用 发明专利 ZL202210243186.8 2022.03.11-2042.03.10 原始取得 无
84. 百奥赛图 CD73 基因人源化的非人动物的构建方法及应用 发明专利 ZL202110933098.6 2021.08.12-2041.08.11 原始取得 无
85. 江苏百奥、百奥赛图 CSF1R 基因人源化的非人动物及其构建方法和应用 发明专利 ZL202110255279.8 2021.03.09-2041.03.08 原始取得 无
86. 百奥赛图 GLP1R 基因人源化的非人动物及其构建方法和应用 发明专利 ZL202111094136.X 2021.09.17-2041.09.16 原始取得 无
87. 百奥赛图 IL17F 基因人源化的非人动物及其构建方法和应用 发明专利 ZL202110803051.8 2021.07.15-2041.07.14 原始取得 无
88. 江苏百奥、百奥赛图 具有人或嵌合基因的基因修饰的非人动物 发明专利 ZL201980014898.9 2019.12.17 -2039.12.16 原始取得 无
89. 百奥赛图 FCRN 基因人源化的非人动物及其构建方法和应用 发明专利 ZL202210111767.6 2022.01.29-2042.01.29 原始取得 无
90. 百奥赛图 GARP 基因人源化非人动物及其构建方法和应用 发明专利 ZL202111488968.X 2021.12.07-2041.12.07 原始取得 无
91. 百奥赛图 PVRIG 基因人源化非人动物的构建方法及应用 发明专利 ZL202210655015.6 2022.06.10-2042.06.09 原始取得 无
92. 百奥赛图 SOST 基因人源化非人动物及其构建方法和应用 发明专利 ZL202210706006.5 2022.06.21-2042.06.20 原始取得 无
93. 祐和医药 抗TNFRSF9抗体及其用途 发明专利 ZL201980059455.1 2019.09.11-2039.09.10 原始取得 无
94. 百奥赛图 抗GITR 抗体及其用途 发明专利 ZL202010900594.7 2020.09.01-2040.08.31 原始取得 无
95. 百奥赛图 抗0X40 抗体及其用途 发明专利 ZL202010902735.9 2020.09.01-2040.08.31 原始取得 无
96. 百奥赛图 抗PD-1 抗体及其用途 发明专利 ZL202010892175.3 2020.08.31-2040.08.30 原始取得 无
97. 百奥赛图 抗CD3e 抗体及其用途 发明专利 ZL201980043937.8 2019.06.19-2039.06.18 原始取得 无
98. 百奥赛图 TFR1 基因人源化非人动物及其构建方法和应用 发明专利 ZL202210831119.8 2022.07.15-2042.07.14 原始取得 无
99. 百奥赛图 VEGFR2 基因人源化的非人动物及其构建方法和应用 发明专利 ZL202111596716.9 2021.12.24-2031.12.23 原始取得 无
100. 百奥赛图 CD70 基因人源化非人动物的构建方法及应用 发明专利 ZL202210609446.9 2022.05.31-2032.05.30 原始取得 无
101 江苏百奥、百奥赛图 人源化细胞因子CSF1 基因改造非人动物的构建方法及应用 发明专利 ZL201911360465.7 2019.12.25-2039.12.25 原始取得 无
编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02 百奥赛图 一种TREM1 基因人源化的非人动物及其构建方法和应用 发明专利 ZL202211273425.0 2022.10.18-2042.10.18 原始取得 无
103 百奥赛图 TGFBR2 基因人源化非人动物及其构建方法和应用 发明专利 ZL202211326865.8 2022.10.25-2042.10.25 原始取得 无
104 江苏百奥、百奥赛图 NKP46 基因人源化非人动物及其构建方法和应用 发明专利 ZL202310061078.3 2023.01.19-2043.01.19 原始取得 无
105 百奥赛图 DNA 敲入系统 发明专利 ZL201580041157.1 2015.08.13-2035.08.13 原始取得 无
106 江苏百奥 FAP 基因人源化的非人动物的构建方法及应用 发明专利 ZL202211214511.4 2022.09.30-2042.09.30 原始取得 无
二、境外专利
编号 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 百奥赛图 Immunodeficient non-human animal 发明专利 US10820580B2 2018.03.16-2038.03.16 原始取得 无
2. 百奥赛图 Genetically modified non-human animal with human or chimeric TIM-3 发明专利 US11240995B2 2017.11.10-2037.11.10 原始取得 无
3. 百奥赛图 Genetically modified mouse comprising a chimeric TIGIT 发明专利 US11464876B2 2017.08.30-2037.08.30 原始取得 无
4. 百奥赛图 Genetically modified non-human animal with human or chimeric SIRPa 发明专利 US10973212B2 2018.04.02-2038.04.02 原始取得 无
5. 百奥赛图 Genetically modified non-human animal with human or chimeric PD-L1 发明专利 US10945418B2 2017.08.30-2037.08.30 原始取得 无
6. 百奥赛图 Genetically modified non-human animal with human or chimeric PD-L1 发明专利 US11317611B2 2017.08.30-2037.08.30 原始取得 无
7. 百奥赛图 Genetically modified non-human animal with human or chimeric PD-1 发明专利 US11272695B2 2018.10.12-2038.10.12 原始取得 无
8. 百奥赛图 Method for constructing PD 1difi dPD-1 gene modified humanized animal model and use thereof 发明专利 US11234420B2 2017.06.27-2037.06.27 原始取得 无
9. 百奥赛图 Genetically modified mice expressing humanized PD-1 发明专利 US10912287B2 2017.06.27-2037.06.27 原始取得 无
10. 百奥赛图 Genetically modified non-human animal with human or chimeric OX40 发明专利 US11279948B2 2017.08.30-2037.08.30 原始取得 无
11. 百奥赛图 Genetically modified non-human animal with human or chimeric LAG-3 发明专利 US10925264B2 2017.11.10-2037.11.10 原始取得 无
12. 百奥赛图 Humanized transgenic animal 发明专利 US11439132 B2 2020.01.17-2040.01.17 原始取得 无
13. 百奥赛图 专利权人 Genetically modified non-human animal with 专利名称 发明专利类型 US10945419B2 专利号 2018.06.19-2038.06.19 有效期限 原始取得 取得方式 无 他项权利
编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human or chimeric GITR 专利
14. 百奥赛图 Genetically modified non-human animal with human or chimeric CTLA-4 发明专利 US11071290B2 2017.08.30-2037.08.30 原始取得 无
15. 百奥赛图 Method of using a genetically modified mouse that expresses a humanized CTLA-4 gene 发明专利 US11096383B2 2017.08.30-2037.08.30 原始取得 无
16. 百奥赛图 Genetically modified mice expressing humanized CD47 发明专利 US10918095B2 2018.04.02-2038.04.02 原始取得 无
17. 百奥赛图 Genetically modified non-human animal with human or chimeric CD28 发明专利 US11350614B2 2018.06.19-2038.06.19 原始取得 无
18. 百奥赛图 Genetically modified non-human animal with human or chimeric CD27 发明专利 US10980222B2 2017.12.22-2037.12.22 原始取得 无
19. 百奥赛图 Genetically modified non-human animal with human or chimeric CD137 发明专利 US11154040B2 2017.12.30-2037.12.30 原始取得 无
20. 百奥赛图 Anti-PD-1 antibodies and uses thereof 发明专利 US11352429B2 2019.11.20-2039.11.20 原始取得 无
21. 百奥赛图、江苏百奥 Genetically modified non-human animal with human or chimeric genes 发明专利 US11154041B2 2019.10.12-2039.10.12 原始取得 无
22. 百奥赛图、江苏百奥 Genetically modified non-human animal with human or chimeric CD3e 发明专利 US10945420B2 2018.12.12-2038.12.12 原始取得 无
23. 江苏百奥、百奥赛图 Genetically modified non-human animal with human or chimeric IL15 发明专利 US11234421B2 2019.12.25-2039.12.25 原始取得 无
24. Boston Corp DNA knock-in system 发明专利 US10314297B2 2015.08.13-2035.08.13 原始取得 无
25. Boston Corp DNA knock-in system 发明专利 US11071289B2 2015.08.13-2035.08.13 原始取得 无
26. 祐和医药 Anti-PD-1 antibodies and uses thereof 发明专利 JP7110369B2 2018.02.23-2038.02.23 原始取得 无
27. 祐和医药 Anti-PD-1 antibodies and uses thereof 发明专利 US11155625B2 2018.02.23-2038.02.23 原始取得 无
28. 祐和医药 Anti-OX40 antibodies and uses thereof 发明专利 US10934365B2 2017.11.24-2037.11.24 原始取得 无
29. 祐和医药 Anti-CTLA4 antibodies and uses thereof 发明专利 US11034764B2 2017.09.21-2037.09.21 原始取得 无
30. 祐和医药 Anti-CD40 antibodies and uses thereof 发明专利 US11142582B2 2018.07.20-2038.07.20 原始取得 无
31. 祐和医药 Anti-TNFRSF9 antibodies and uses thereof 发明专利 US11292849B2 2019.09.11-2039.09.11 原始取得 无
32. 祐和医药 Antibodies against CTLA4 and their use 发明专利 RU2779312C2 2017.09.21-2037.09.21 原始取得 无
33. 百奥赛图 Genetically modified mice 发明 US11497198B2 2018.06.19-2038. 原始取得 无
expressing humanized CD40 专利 06.19
34. 百奥赛图 Genetically modified non-human animal with human or chimeric OX40 发明专利 US11505806B2 2017.08.30-2037.08.30 原始取得 无
35. 祐和医药 Anti-CTLA4 antibodies and uses thereof 发明专利 JP7155270 2017.09.21-2037.09.1 原始取得 无
36. 祐和医药 Antibodies against OX40 and their use 发明专利 RU2783314C2 2017.11.24-2037.11.24 原始取得 无
37. 百奥赛图 Genetically modified non-human animal with human or chimeric TIGIT 发明专利 US11534502B2 2017.08.30-2037.08.30 原始取得 无
38. 祐和医药 Antibodies against PD-1 and their use 发明专利 RU2788616C2 2018.02.23-2038.02.23 原始取得 无
39. 祐和医药 Anti-CD40 antibodies and uses thereof 发明专利 JP7212138B2 2018.07.20-2038.07.20 原始取得 无
40. 百奥赛图、江苏百奥 Genetically modified non-human animals with human or chimeric LAG3 发明专利 US11564381B2 2019.12.20-2039.12.20 原始取得 无
41. 祐和医药 抗PD-1 抗体及其用途 发明专利 HK40040324 2018.02.23-2038.02.23 原始取得 无
42. 祐和医药 抗OX40 抗体及其用途 发明专利 HK40039579 2017.11.24-2037.11.24 原始取得 无
43. 百奥赛图 抗PD-1 抗体及其用途 发明专利 HK40050386 2019.11.20-2039.11.20 原始取得 无
44. 百奥赛图 Genetically modified mice 图 expressing humanized CD47 发明专利 US11723348B2 2018.04.02-2038.04.02 原始取得 无
45. 祐和医药 Antibodies against CD40 and their use 发明专利 RU2796413C2 2018.07.20-2038.07.20 原始取得 无
46. 百奥赛图 Genetically modified non-human animals with humanized immunoglobulinlocus 发明专利 US11730151B2 2020.02.18-2040.02.18 原始取得 无
47. 祐和医药 Anti-CTLA4 antibodies a 发明专利 KR102543719B1 2017.09.21-2037.09.21 原始取得 无
48. 百奥赛图 Method for constructing d 1difi dpd-1 gene-modified humanized animal model and use thereof 发明专利 EP3476865B1 2017.6.27-2037.6.27 原始取得 无
49. 百奥赛图 Genetically modified non-human animal with human or chimeric pd-l1 发明专利 EP3507373B1 2017.8.30-2037.8.30 原始取得 无
50. 祐和医药 Anti-PD-1 antibodies and uses thereof 发明专利 IL276675 2018.2.23-2038.2.23 原始取得 无
51. 百奥赛图 Genetically modified non-human animal with human or chimeric pd-l1 发明专利 DK3507373T3 2017.8.30-2037.8.30 原始取得 无
52. 百奥赛图 Genetically modified non-human animal with human or chimeric pd-l1 发明专利 DE602017074257T2 2017.8.30-2037.8.30 原始取得 无
53. 百奥赛图 Genetically modified non-human animal with human or chimeric pd-l1 发明专利 EP3507373B1 2017.8.30-2037.8.30 原始取得 无
54. 百奥赛图 Genetically modified non-human animal with human or chimeric pd-l1 发明专利 EP3507373B1 2017.8.30-2037.8.30 原始取得 无
55. 百奥赛图 Genetically modified non-human animal with human or chimeric pd-l1 发明专利 EP3507373B1 2017.8.30-2037.8.30 原始取得 无
56. 百奥赛图 Genetically modified rodents with human or chimeric PD-L1 发明专利 EP3507373B1 2017.8.30-2037.8.30 原始取得 无
57. 祐和医药 Anti-PD-1 antibodies and uses thereof 发明专利 KR102608723B1 2018.2.23-2038.2.23 原始取得 无
58. 祐和医药 Anti-TNFRSF9 antibodies and uses thereof 发明专利 JP7387743B2 2019.9.11-2039.9.11 原始取得 无
59. 祐和医药 抗CD40 抗体及其用途 发明专利 MOJ007449C 2018.07.20-2038.07.20 原始取得 无
60. 百奥赛图 Method for constructing pd-1 gene-modified humanized animal model and use thereof 发明专利 EP3476865B1 2017.6.27-2037.6.27 原始取得 无
61. 百奥赛图 Method for constructing pd-1 gene-modified humanized animal model and use thereof 发明专利 EP3476865B1 2017.6.27-2037.6.27 原始取得 无
62. 百奥赛图 Method for constructing pd-1 gene-modified humanized animal model and use thereof 发明专利 DE602017074238T2 2017.6.27-2037.6.27 原始取得 无
63. 百奥赛图 Method for constructing pd-1 gene-modified humanized animal model and use thereof 发明专利 EP3476865B1 2017.6.27-2037.6.27 原始取得 无
64. 百奥赛图 Method for constructing pd-1 gene-modified humanized animal model and use thereof 发明专利 DK3476865T3 2017.6.27-2037.6.27 原始取得 无
65. 百奥赛图 Method for constructing pd-1 gene-modified humanized animal model and use thereof 发明专利 EP3476865B1 2017.6.27-2037.6.27 原始取得 无
66. 祐和医药 Anti-OX40 antibodies and uses thereof 发明专利 KR102634374B1 2017.11.24-2037.11.24 原始取得 无
67. 祐和医药 Antibodies against TNFRSF9 and their use 发明专利 RU2812200C2 2019.09.11-2039.09.11 原始取得 无
68. 百奥赛图 Anti-PD-1 antibodies and uses thereof 发明专利 JP7469305B2 2019.11.20-2039.11.20 原始取得 无
69. 百奥赛图 Genetically modified non-human animals with common light chain immunoglobulin locus 发明专利 US11997994B2 2021.06.01-2041.06.01 原始取得 无
70. 祐和医药 Anti-TNFRSF9 antibodies and uses thereof 发明专利 SG11202102335YB 2019.09.11-2039.09.11 原始取得 无
71. 祐和医药 Anti-OX40 antibodies and uses thereof 发明专利 US11999790B2 2017.11.24-2039.03.24 原始取得 无
72. 百奥赛图 Modified immunoglobulins 发明专利 US11987615B2 2021.04.25-2041.04.25 原始取得 无
73. 祐和医药 Anti-OX40 antibodies and uses thereof 发明专利 JP7479281B2 2017.11.24-2037.11.24 原始取得 无
74. 百奥赛图 Genetically modified non-human animals with humanized immunoglobulin locus 发明专利 US12004495B2 2020.02.18-2040.02.18 原始取得 无
75. 百奥赛图 Genetically modified non-human animal with human or chimeric CD3e 发明专利 US12016315B2 2021.02.05-2040.07.11 原始取得 无
76. 祐和医药 抗CD40 抗体及其用途 发明专利 HK40047604 2018.07.20-2038.07.20 原始取得 无
77. 祐和医药 Anti-CTLA4 antibodies and uses thereof 发明专利 US12054547B2 2021.02.22-2039.01.06 原始取得 无
78. 祐和医药 Anti-CD40 antibodies and uses thereof 发明专利 US12134653B2 2021.09.08-2039.02.17 原始取得 无
79. 祐和医药 Anti-CD40 antibodies and uses thereof 发明专利 SG11202100510P 2018.07.20-2038.07.20 原始取得 无
80. 祐和医药 Anti-CD40 antibodies and uses thereof 发明专利 KR10-2728939 2018.07.20-2038.07.20 原始取得 无
81. 百奥赛图 Genetically modified non-human animals with humanized immunoglobulin locus 发明专利 RU2822367C2 2020.02.18-2040.02.18 原始取得 无
82. 百奥赛图 Anti-PD-1 antibodies and methods of treating cancer 发明专利 US12180281B2 2022.04.20-2042.04.20 原始取得 无
83. 百奥赛图 Genetically modified non-human animal with human or chimeric MHC protein complex 发明专利 JP7600245B2 2021.01.08-2041.01.08 原始取得 无
84. 祐和医药 抗TNFRSF9 抗体及其用途 发明专利 HK40049718B 2021.10.11-2041.10.11 原始取得 无
85. 祐和医药 Anti-CTLA4 antibodies and uses thereof 发明专利 AU2017432728B2 2017.09.21-2037.09.21 原始取得 无
86. 祐和医药 Anti-OX40 Antibodies and Uses Thereof 发明专利 KR102769109B1 2017.11.24-2037.11.24 原始取得 无
87. 百奥赛图 Genetically modified non-human animals with humanized immunoglobulin locus 发明专利 JP7670627B2 2020.02.18-2040.02.18 原始取得 无
88 百奥赛图 Immunodeficient non-human animal 发明专利 US12342800B2 2020.09.24-2038.03.16 原始取得 无
89 祐和医药 Anti-OX40 antibodies and uses thereof 发明专利 AU2017440393B2 2017.11.24-2037.11.24 原始取得 无
编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90 祐和医药 Anti-CTLA4 antibodies and uses thereof 发明专利 MX425186 2017.09.21-2037.09.21 原始取得 无
91 祐和医药 Anti-CD40 antibodies and uses thereof 发明专利 IL280281 2018.07.20-2038.07.20 原始取得 无
92 祐和医药 Anti-OX40 antibodies and uses thereof 发明专利 MX423345B 2017.11.24-2037.11.24 原始取得 无
93 百奥赛图 Genetically modified non-human animal with human or chimeric CTLA-4 发明专利 EP3507375B1 2017.08.30-2037.08.30 原始取得 无
94 百奥赛图 Genetically modified non-human animals with common light chain immunoglobulin locus 发明专利 ZA202213503B 2021.06.01-2041.06.01 原始取得 无
95 百奥赛图 Genetically modified non-human animals with common light chain immunoglobulin locus 发明专利 RU2841160C1 2021.06.01-2041.06.01 原始取得 无
96 百奥赛图 Genetically modified non-human animal with human or chimeric CTLA-4 发明专利 EP3507375B1 2017.08.30-2037.08.30 原始取得 无
97 百奥赛图 Genetically modified non-human animal with human or chimeric CTLA-4 发明专利 EP3507375B1 2017.08.30-2037.08.30 原始取得 无
98 百奥赛图 Genetically modified non-human animals with non-human animals with hid il b lilocus 发明专利 AU2020226445B2 2020.02.18-2040.02.18 原始取得 无
99 百奥赛图 Genetically modified non-human animals with common light chain immunoglobulin locus 发明专利 AU2021283564B2 2021.06.01-2041.06.01 原始取得 无
100 祐和医药 Anti-PD-1 antibodies and uses thereof 发明专利 AU2018409906B2 2018.02.23-2038.02.23 原始取得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