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臻宝科技:臻宝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23 00:00 查看全文

股票简称:臻宝科技股票代码:688797

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 Genori Technology Co. Ltd.(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森迪大道56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特别提示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宝科技”“本公司”“发行人”“公司”)股票将于2026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

初期的投资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科创板股票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剧烈的风险。

2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24个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其他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股份数量的

10%限售期为6个月。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15529.0296万股,其中本次新股

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2919.2698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8.8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 2026 年 6 月 9 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68.68倍。

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如下:

T-3 日股票 2025 年扣 2025 年扣非 2025 年静 2025 年静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收盘价(元/ 非前 EPS 后 EPS(元/ 态市盈率 态市盈率股)(元/股)股)(扣非前)(扣非后)

688605.SH 先锋精科 77.84 0.9334 0.9195 83.40 84.66

301611.SZ 珂玛科技 113.00 0.6630 0.6606 170.43 171.07

301297.SZ 富乐德 43.57 0.5403 0.2195 80.65 198.49

688409.SH 富创精密 164.59 -0.0281 -0.1689 - -

920179.BJ 凯德石英 69.40 0.3221 0.3140 215.46 220.99

算术平均值(剔除极值)111.49151.40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6 年 6 月 9 日(T-3 日)。

注1: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注 2:2025 年扣非前/后 EPS=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 日总股本。

注3:可比公司的市盈率平均值计算时剔除富创精密、凯德石英的负值和极值。

本次发行价格为44.5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3.4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22.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1.3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0.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44.5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31.31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4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技术风险

(1)无法跟随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

半导体及显示面板设备零部件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芯片制程和显示面板技术在不断升级,且集成电路和显示面板制造企业也在不断提升工艺效率及产品良率,公司必须紧跟集成电路和显示面板制造企业的需求,不断提高工艺水平以及产品性能。若公司产品研发不能及时满足客户需求,不能紧跟客户产品的更新迭代,则公司的行业地位和未来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2)技术人才流失与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与行业竞争的日益激烈,半导体及显示面板设备零部件行业对技术人才的需求不断提升,公司需长期维持技术人才充足、队伍稳定以保持市场竞争力。若无法持续为技术人才提供更具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和发展平台,公司将面临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同时,随着半导体和显示面板行业技术壁垒的不断提高,核心技术对于公司保持和提升竞争力至关重要。自成立以来,公司高度重视对核心技术的保护,但仍不排除因技术人才流失、员工工作疏漏、外界窃取等原因导致核心技术泄

密的风险,进而导致公司竞争力下降。

2、经营风险

(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74.59%、72.80%和

69.27%,呈逐年下降趋势,但客户集中度仍较高,主要原因为半导体和显示面

板行业的技术和资本密集度较高,下游集成电路制造和显示面板制造企业呈现数量少、规模大的特征。若公司主要客户生产经营情况出现恶化、或由于半导体和显示面板行业景气度下降导致客户资本性支出和产能利用率下降,进而导致其向公司下达的订单量下降,则可能对公司的业绩稳定性产生影响。此外,

5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如果公司无法维护与现有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与合作规模、无法有效开拓新客

户并转化为收入,亦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新产品开发及客户验证不及预期的风险

随着业务能力和市场声誉的提升,公司积极开拓国内外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国内外设备厂商等客户。业务开拓过程中,公司新产品需要在客户处进行上机验证,验证通过后方可获得客户订单。若公司新产品、新客户开发不及预期、或新产品在客户处验证进度不及预期,导致公司新产品未能获得足够的订单,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生产经营合规风险

公司阳极氧化业务涉及硫酸等多种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及使用,对生产人员的规范操作和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同时,表面处理环节还会产生多种含铝、氟化物等成分的废水、粉尘及固体废弃物。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及所在地方的环保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要求对污染物处理后进行排放。若公司由于污染物排放不达标造成环境污染,或在生产经营中出现安全事故,可能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经营场所租赁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主要通过租赁方式取得。虽然公司已签署了长期的租赁协议,对租赁场所拥有优先租赁权、优先购买权,对经营场所的租赁处于持续稳定状态,但不排除出现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到期无法续租或租金大幅上涨、租赁过程中发生出租方违约等情形。如果发生上述情形,则公司可能因需要搬迁而产生额外费用,在短期内亦可能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5)知识产权风险

公司所处的半导体和显示面板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知识产权及技术Know-How 保护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

116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61项,在申请发明专利50项。如未来公司的知识

产权及技术 Know-How 被他人不当利用,或出现泄密,或发生知识产权纠纷,

6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则公司可能因此承担一定的法律和经营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研发、生产产生一定的影响,并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6)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公司收入规模、资产规模持续扩张,相应将在资源整合、市场开拓、产品研发、质量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对管理

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在战略规划、运营管理、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资源配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的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扩张及时调整完善,管理水平无法适应公司的快速发展,将使公司在一定程度上面临规模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对未来业务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7)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兵直接持有公司5162.5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4.33%,并通过重庆臻芯合伙、重庆臻宝合伙控制公司12.88%的股份。夏冰为王兵配偶,直接持有公司3.01%的股份,并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重庆臻芯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80%的股份,王喜才为王兵哥哥,直接持有公司

0.24%的股份,王凤英为王兵姐姐,通过重庆臻芯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85%的股份,前述三人及员工持股平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兵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3882.26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王兵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45.34%,仍可凭借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本公司的人事任免、生产和经营决策等进行控制,如果控制不当将会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8)租赁物业存在产权瑕疵或租赁合同未备案的风险

公司租赁物业中,由于施工方施工方案变更的原因,实际建造时一处污水处理站、一处污水处理池及一处生产厂房增加了部分面积,上述未按照施工方案施工的不动产暂时无法办理不动产产权证明。公司在签署租赁协议时,亦未明确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上述不动产,但在生产经营中实际会使用部分污水处理设备,亦会使用厂房作为设备间。此外,公司及附属公司部分非用作主要

7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生产经营场所的不动产未办理租赁备案。

如若将来公司租赁的瑕疵房产被有权机构要求拆除、搬迁或因租赁合同未

备案导致无法续租,则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9)产品与服务质量风险

由于集成电路及显示面板制造设备零部件及其表面处理技术的高度复杂性,公司及客户的检测程序可能无法完全识别潜在质量问题。若客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缺陷,可能导致客户产生经济损失,进而引发诉讼或赔偿。此外,质量问题可能损害公司声誉,导致客户流失及市场拓展受阻。如若公司服务出现上述质量问题,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市场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10)验收时间不可控的风险

公司完成显示面板设备零部件的表面处理并送到客户现场后,何时上机运行并获得客户验收确认主要受客户的生产计划、设备保养周期、备品备件情况

等多种因素影响,从设备部件送达到验收确认的间隔期限变动较大,且不受公司控制。如果客户的上机验收周期延长,公司的收入确认时间也将有所延迟;

同时,公司可能存在上机验收不通过、收款时间延后和存货规模提升等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11)部分原材料采购自境外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硅材料、石英材料、碳化硅材料、陶瓷材

料、熔射粉和工程塑料等,其中报告期内陶瓷、工程塑料、碳化硅等部分原材料及零部件存在向境外供应商采购的情况。虽然公司已与相关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若未来出现地缘政治动荡、全球贸易摩擦及其他不可抗力,公司境外采购可能出现交货延迟、供应受限或成本上涨的情况,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3、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8257.43万元、22326.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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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30565.2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6.06%、35.19%和35.23%。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23、3.13和3.28,应收账款周转率整体相对稳定。未来,公司应收账款金额或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而增加,存在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营运资金占用增加的风险。如果未来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不理想或因半导体和显示面板行业景气度下降等原因导致主要

客户自身发生重大经营困难而导致公司无法及时收回货款,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存货跌价风险

公司存货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及发出商品组成,其中以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为主。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0289.71万元、11932.33万元和15936.9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6.62%、16.03%和18.21%,公司存货规模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公司根据现有销售订单、销售预测备货,如果未来行业供需关系、产品销售价格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客户需求因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竞争态势、技术更新换代、客户自身经营状况等诸多因素而发生波动,公司可能面临存货跌价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3)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2.45%、47.81%和49.85%。其中半导体行业产品毛利率分别为54.07%、56.57%和55.67%,显示面板行业产品毛利率分别为22.92%、25.04%和24.74%。报告期内,半导体行业产品毛利率整体较高,主要受益于国内巨额的半导体投资、国产化率不断提升和国内厂商在先进工艺领域的快速迭代。显示面板行业产品毛利率较半导体行业产品毛利率偏低,主要受显示面板行业国产化程度较高、国内供应链配套已较为成熟和行业发展速度下降等影响。如果未来行业竞争加剧、下游市场需求减少、产品价格下降和原材料价格上涨,或公司无法有效控制产品成本,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波动,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及业绩表现。

9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4)税收优惠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2025年度,臻宝半导体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报告期内,重庆芯洁、臻宝半导体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界定的产业范围,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上海臻宝2023年度至2025年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湖北芯洁2023年度至

2024年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上海升芯2023年度至2025年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未来公司或子公司无法继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不再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

业税收优惠条件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收优惠政策,或者相关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则可能导致公司或子公司无法继续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投项目未能按期完成或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现有产能扩建、新产品拓展和技术研发等内容,对公司的技术、组织和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以当前国家政策导向和市场发展趋势为基础,结合公司目前业务经验积累的研发技术而做出,然而随着半导体及显示面板设备零部件行业的快速发展,如果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半导体产业发展情况和产品技术路线出现重大变化,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面临研发失败或市场化推广失败的风险,前期的研发投入将难以收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效益难以实现,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和摊销影响盈利能力风险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2051.69万元,预计稳定达产后每年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峰值达7397.18万元,在稳定达产前将导致公司生产成本和费用增加。如因市场环境变化或公司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不能如期产生收益或盈利水平不及预期,新增生产成本和费用将大幅提升公司经营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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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总体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7.49%、103.79%和105.78%。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运用于半导体及泛半导体精密零部件及材料生产基地

项目、上海臻宝半导体装备零部件研发中心项目、臻宝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上述项目新增生产规模结合了公司对半导体及泛半导体精密零部件及上下

游领域开拓情况的预估,尽管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系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市场分析而确定,但如果未来市场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对新市场开拓不力,将有可能导致订单需求不足,进而导致部分生产设备闲置、人员冗余,公司存在产能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产品价格和盈利能力下降风险

随着全球半导体和显示面板行业的快速发展,半导体和显示面板设备零部件的需求不断增加,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市场参与者。新加入者通过跨行新设、并购重组和上游原材料企业往下延伸等方式参与该市场。

目前,半导体和显示面板设备零部件市场主要由美国、日本、韩国等境外同行业公司占据主导地位。公司与境外同行业公司在技术实力、产业规模和品牌声誉等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同时,随着半导体和显示面板设备零部件领域国产替代进程的不断加速,未来将有更多国产零部件厂商加入市场竞争。

如果公司未来无法持续提升研发实力、产品性能和客户服务能力以应对日益激

烈的市场竞争,将导致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下降,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半导体行业被美国等发达国家进一步制裁的风险近年来,随着美国芯片法案等贸易限制政策不断加码,地缘政治不确定性持续加剧,全球半导体供应链不稳定性显著提升,集成电路行业已逐步成为中美技术竞争的焦点。公司主要从事设备零部件制造及表面处理服务,主要客户为国内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如果未来相关国家和地区出于贸易保护、地缘政治等原因,采取限制国内晶圆厂购买先进半导体设备、停止关键设备维修保养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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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或者停供需定期更换的“卡脖子”设备零部件等措施,国内先进制程芯片的稳定生产、工艺升级及产能扩张将受到影响。公司半导体行业主要客户是国内先进制程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则公司也可能面临下游终端订单需求下降等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3、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半导体及显示面板设备零部件及材料的研发、生产与

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下游客户是集成电路和显示面板制造企业。发行人业务发展情况与半导体及显示面板制造行业的发展情况紧密相关,而该等行业的发展及国产化的推进受国家政策和财政补贴因素影响较大。若未来国家对于半导体及显示面板制造行业不能持续出台相关政策,将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硅材料、石英材料、碳化硅材料、陶瓷材料、

熔射粉和工程塑料等,以及辅料辅材。原材料价格的波动直接影响公司产品的成本及毛利率水平。公司生产所需的上述原材料虽然具有稳定的来源,但价格容易受到宏观环境、经济周期、市场需求和汇率等因素的影响出现较大波动。

未来若原材料市场价格持续出现大幅上涨,或公司难以将原材料价格上涨传导至客户端,可能导致公司营业成本上升,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宏观经济及行业波动风险

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和显示面板制造行业,下游行业景气度与宏观经济周期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客户对公司的产品需求亦直接受到集成电路、显示面板制造及终端应用市场的影响。在宏观经济形势向好时,消费及投资活动上升,集成电路和显示面板的市场需求增加,带动下游客户产销量增加,公司产品需求增加;在宏观经济形势低迷时,消费者购买力下降,投资活动减少,集成电路和显示面板的市场需求减少,从而使下游客户产销量相应减少,公司产品需求减少。

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发生剧烈波动,导致人工智能、5G 通信、计算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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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网络通信、汽车电子和物联网领域等终端市场需求下降,集成电路制造企业产能将过剩,产能利用率下降,从而影响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甚至业绩下滑。

6、国际贸易政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产品销往海外,主要出口地区包括新加坡、泰国、日本等;公司主要显示面板类客户的下游销售覆盖美洲、欧洲等市场。各国政治经济变动可能引发贸易政策调整,如美国宣布自2025年2月起分阶段实施关税加征政策,并在4月进一步上调部分中国商品的进口关税。若国际贸易环境持续恶化,公司及客户可能面临关税成本上升而无法完全转嫁的风险,终端客户的采购意愿也可能因成本增加而降低,公司及客户的出口利润率可能受到挤压;

若客户因成本压力削减订单,将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1、前瞻性陈述可能不准确的风险

本上市公告书列载有若干前瞻性陈述,涉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业务发展目标、盈利能力等方面的预期或相关的讨论。尽管公司相信,该等预期或讨论所依据的假设是审慎、合理的,但亦提醒投资者注意,该等预期或讨论涉及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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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说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6年3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49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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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自律监管决定书〔2026〕127 号)同意,本公司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臻宝科技 A 股总股本为 155290296 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29192698股于2026年6月24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臻宝科技”,证券代码为“688797”。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6年6月24日

(三)股票简称:臻宝科技;扩位简称:臻宝科技

(四)股票代码:688797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55290296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38822600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9192698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26097598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7764520股,具体情况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情况”之“七、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况”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参与战略配售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15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证投资”)本次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资管臻宝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臻宝科技1号员工资管计划”)、中信证券资管臻宝科技员工参与科创

板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臻宝科技2号员工资管计划”)(臻宝科技1号员工资管计划和臻宝科技2号员工资管计划以下合并简称“臻宝科技员工资管计划”或“员工资管计划”)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

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虹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池州万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电

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海南南佰算科技有限公司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

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网下有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1865382股。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公司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16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为44.56元/股,对应发行后市值约为69.20亿元。发行人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86758.1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22100.95万元,满足在招股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1.2条款

的第一项上市标准: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综上所述,发行人满足其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17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中文):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名称(英文): Chongqing Genori Technology Co. Ltd.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11646.77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兵

成立日期:2016年2月25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23年1月5日

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森迪大道56号

一般项目:研发、制造、销售、维修:机电设备和设备配件;研

发、制造、加工、销售: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和电子元经营范围:件;机械与设备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项目);仓储服务(不含化危品),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为集成电路及显示面板行业客户提供制造设备真空腔体内参与

主营业务:

工艺反应的零部件及其表面处理解决方案

所属行业: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邮政编码:401326

联系电话:023-68636693

传真号码:023-68636693

互联网网址: www.genori.com.cn

电子邮箱: ir@genori.com.cn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董事会办公室

关系的部门: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

董事会秘书:张静1关系的负责人及联系方

办公电话:023-68636693

式: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王兵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王兵直接持有公司

1注: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静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

意委任张静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张静女士尚未取得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张静女士将在本次 A 股上市后三个月内尽早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

18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44.33%的股份,并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重庆臻芯合伙、重庆臻宝合伙分别控制公

司10.29%、2.59%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57.20%的表决权。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

夏冰女士为王兵配偶,直接持有公司3.01%的股份,并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重庆臻芯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80%的股份;王喜才先生为王兵哥哥,直接持有公司0.24%的股份;王凤英女士为王兵姐姐,通过重庆臻芯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85%的股份;重庆臻芯合伙、重庆臻宝合伙为王兵控制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分别持有公司10.29%、2.59%的股份。上述人员及员工持股平台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兵的一致行动人。

王兵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101131980********,毕业于华东交通大学机电一体化专业,获学士学位。2002年7月至2003年7月,任职于上海耀华玻璃钢有限公司,任销售工程师;2003年8月至2004年1月,自主创业;2004年2月至2006年8月,任职于上海霜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任半导体设备工程师和销售工程师;2006年9月至2012年2月,任职于上海盛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任半导体及显示面板零部件销售经理;2012年2月至2016年1月,任职于上海臻宝,任总经理;2016年2月至2022年11月,任职于臻宝有限,历任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

6月至今,兼任重庆芯洁执行董事、经理;2019年11月至今,兼任湖北芯洁执

行董事、经理;2021年4月至今,兼任上海臻宝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年7月至今,兼任上海升芯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年9月至今,兼任臻宝半导体执行董事、经理;2022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夏冰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703051981********,毕业于华东交通大学,获学士学位。2004年7月至2005年5月,任职于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曾用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任软件测试职员;2005年4月至2006年6月,任职于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任项目专员;2006年6月至2018年2月,任职于富士胶片商务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富士施乐有限公司、上海富士施乐复印机有限公司),任市场主任;2017年12月至2021年4月,

19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历任上海臻宝总经理、执行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职于上海升芯,任副总经理;2025年2月至今,任公司效率工程部总监。

王喜才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101131976********,毕业于南华大学,获学士学位。1996年8月至1999年6月,任职于上海市虹口区牙病防治所,任口腔执业医师;1999年6月至今,任职于上海市静安区牙病防治所(原闸北区牙病防治所),任口腔执业医师;2020年6月至今,任职于上海乐牙口腔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兼任业务院长。

王凤英女士,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101131973********,毕业于淮北市信息科技中等职业学校,中专学历。1993年10月至2001年7月,任职于上海磕山轴承总厂,担任职员;2003年7月至

2006年3月,自由职业;2006年4月至2010年2月,任职于上海永久麟龙摩

托车有限公司,担任职员;2010年5月至今,任职于上海升芯,历任销售支持科及行政科副经理。

重庆臻芯合伙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臻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时间2019年11月15日

出资额1198.0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场所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森迪大道8号6幢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

重庆臻芯合伙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与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关联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截至报告期末,重庆臻芯合伙的出资结构如下:

合伙人

序号合伙人类别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登记日期姓名

1王兵普通合伙人343.1428.64%2022-03-31

2王凤英有限合伙人215.0017.95%2022-03-31

3夏冰有限合伙人210.0017.53%2022-03-31

4杨璐有限合伙人155.0012.94%2022-03-31

5杨佐东有限合伙人140.0011.69%2022-03-31

6陈立航有限合伙人24.002.00%2022-03-31

7张静有限合伙人24.002.00%2022-03-31

20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合伙人

序号合伙人类别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登记日期姓名

8陆雄有限合伙人18.001.50%2022-03-31

9冯铁军有限合伙人18.001.50%2022-03-31

10杨宏文有限合伙人9.000.75%2022-03-31

11雷琪有限合伙人3.150.26%2025-03-31

12孙逸有限合伙人3.150.26%2025-03-31

13葛凯伦有限合伙人3.150.26%2025-03-31

14孙豫军有限合伙人2.250.19%2025-03-31

15汪子莘有限合伙人2.250.19%2025-03-31

16吴金路有限合伙人2.250.19%2025-03-31

17桂华南有限合伙人2.250.19%2025-03-31

18杨璇有限合伙人2.250.19%2025-03-31

19周诗璇有限合伙人2.250.19%2025-03-31

20向燚有限合伙人1.580.13%2025-03-31

21汤云海有限合伙人1.580.13%2025-03-31

22曹俊有限合伙人1.000.08%2025-03-31

23刘雪娇有限合伙人1.000.08%2025-03-31

24魏航有限合伙人1.000.08%2024-03-31

25张琳有限合伙人1.000.08%2025-03-31

26田柳南有限合伙人1.000.08%2024-03-31

27肖新来有限合伙人1.000.08%2024-03-31

28曾文厚有限合伙人1.000.08%2024-03-31

29郑洋有限合伙人1.000.08%2025-03-31

30秦铭君有限合伙人1.000.08%2025-03-31

31蒲道华有限合伙人0.800.07%2025-03-31

32张杨有限合伙人0.800.07%2025-03-31

33杨耀贵有限合伙人0.800.07%2025-03-31

34陈双有限合伙人0.800.07%2025-03-31

35何旭有限合伙人0.800.07%2025-03-31

36秦松林有限合伙人0.800.07%2024-03-31

37杨波有限合伙人0.400.03%2025-03-31

38白竹煜有限合伙人0.350.03%2025-03-31

39许红豆有限合伙人0.300.03%2025-03-31

21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合伙人

序号合伙人类别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登记日期姓名

40陈虹利有限合伙人0.260.02%2024-03-31

41陈成有限合伙人0.250.02%2025-03-31

42郭潇遥有限合伙人0.150.01%2024-03-31

43程焱有限合伙人0.150.01%2024-03-31

44杨光有限合伙人0.100.01%2025-03-31

合计1198.00100.00%

重庆臻宝合伙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臻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7MA615KYC5G成立时间2020年9月24日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兵主要经营场所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森迪大道8号6幢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经营范围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报告期末,重庆臻宝合伙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

序号合伙人类别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登记日期姓名

1王兵普通合伙人87.4228.95%2022-03-31

2蒋晓钧有限合伙人24.007.95%2024-03-31

3陈仕超有限合伙人18.005.96%2022-03-31

4郑宣有限合伙人16.805.56%2023-04-30

5李建有限合伙人12.003.97%2025-03-31

6李相烈有限合伙人9.002.98%2022-03-31

7朱仁兵有限合伙人9.002.98%2022-03-31

8陈立有限合伙人9.002.98%2022-03-31

9陈莉有限合伙人9.002.98%2022-03-31

10杨翠红有限合伙人9.002.98%2022-03-31

11曾德强有限合伙人8.402.78%2025-03-31

12梁晓飞有限合伙人6.302.09%2023-04-30

13何桥有限合伙人6.302.09%2025-03-31

22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合伙人

序号合伙人类别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登记日期姓名

14王文彬有限合伙人4.501.49%2022-03-31

15刘利莹有限合伙人4.501.49%2022-03-31

16梁俱梅有限合伙人4.501.49%2023-04-30

17薛翔有限合伙人4.501.49%2022-03-31

18黄俊杰有限合伙人3.151.04%2025-03-31

19王智华有限合伙人3.151.04%2025-03-31

20何涛有限合伙人3.151.04%2024-03-31

21朱红军有限合伙人2.500.83%2022-03-31

22王燕清有限合伙人2.500.83%2022-03-31

23吴李花有限合伙人2.500.83%2022-03-31

24周文有限合伙人2.500.83%2022-03-31

25胡杨有限合伙人2.500.83%2022-03-31

26龚汉远有限合伙人2.500.83%2022-03-31

27吴昊有限合伙人2.500.83%2022-03-31

28郭朋飞有限合伙人2.500.83%2022-03-31

29李今梅有限合伙人2.500.83%2022-03-31

30刘宏有限合伙人2.500.83%2022-03-31

31胡飞有限合伙人2.500.83%2022-03-31

32邓海滨有限合伙人2.500.83%2022-03-31

33李杰有限合伙人2.500.83%2022-03-31

34王家安有限合伙人2.250.75%2024-03-31

35黄鑫有限合伙人2.250.75%2024-03-31

36张林凤有限合伙人2.250.75%2024-03-31

37李后祥有限合伙人2.250.75%2024-03-31

38黄公勇有限合伙人2.250.75%2024-03-31

39叶力有限合伙人1.300.43%2024-03-31

40张杰有限合伙人1.280.42%2024-03-31

41方国建有限合伙人1.000.33%2024-03-31

42肖永宝有限合伙人1.000.33%2024-03-31

43王廷波有限合伙人1.000.33%2024-03-31

44陈东有限合伙人1.000.33%2024-03-31

合计302.00100.00%

23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占发行前持有序任职期间接持股数合计持股数限售期姓名职务数量总股本持债券

号限量(万股)量(万股)限(万股)股比例情况通过重庆臻芯合伙间接自2025持有年12月

343.1400万自上市

董事长、30日至

1王兵5162.5000股,通过重5593.058048.02%-之日起

总经理2028年庆臻宝合伙36个月

12月29

间接持有日

87.4180万

24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直接持股占发行前持有序任职期间接持股数合计持股数限售期姓名职务数量总股本持债券

号限量(万股)量(万股)限(万股)股比例情况自2025通过重庆臻

董事、副年12月芯合伙间接自上市

总经理、30日至

2杨佐东-持有140.00001.20%-之日起

核心技2028年

140.0000万36个月

术人员12月29股日自2025通过重庆臻

董事、财年12月芯合伙间接自上市务负责30日至

3张静-持有24.00000.21%-之日起

人、董事2028年

24.0000万36个月

会秘书12月29股日自2025年12月

30日至

4薛锋董事------

2028年

12月29日直接持股部分自2025自上市通过重庆臻年12月之日起芯合伙间接

30日至12个月,

5杨璐董事787.5000持有942.50008.09%-

2028年间接持

155.0000万

12月29股部分

股日自上市之日起

36个月

自2025年12月

30日至

6刘子钊董事------

2028年

12月29日自2025

LIANSH 年 12 月

ENG 独立董 30 日至

7 (曹 - - - - - - CAO 事 2028 年炼生)12月29日自2025年12月独立董30日至

8张金若------

事2028年

12月29日

25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直接持股占发行前持有序任职期间接持股数合计持股数限售期姓名职务数量总股本持债券

号限量(万股)量(万股)限(万股)股比例情况自2025年12月独立董30日至

9龙莉------

事2028年

12月29日自2025通过重庆臻副总经年12月宝合伙间接自上市

理、核心30日至

10蒋晓钧-持有24.00000.21%-之日起

技术人2028年

24.0000万36个月

员12月29股日

(二)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核心技术人员发行前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占发行前序间接持股数合计持股数量持有债限售期姓名职务数量总股本持号量(万股)(万股)券情况限(万股)股比例通过重庆臻芯合伙间接自上市

1陈立航技术专家-持有24.00000.21%-之日起

24.0000万36个月

股通过重庆臻自上市制造工程宝合伙间接

2王文彬-4.50000.04%-之日起

部负责人持有4.500

36个月

万股通过重庆臻宝合伙间接自上市

PBG 副总

3曾德强-持有8.40000.07%-之日起

经理

46.7719万36个月

股同时,上述部分员工通过发行人员工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发行人股票,具体情况见本节“七、本次战略配售情况”之“(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除上述已披露的持股情况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锁定期、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详请参见本上市公

26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一)持股平台基本情况员工持股平台基本情况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三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情况”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二)员工持股平台的股份锁定承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承诺具体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序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数量持股比限售期号持股比例(万股)(万股)例

一、有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1王兵5162.500044.33%5162.500033.24%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2重庆臻芯合伙1198.000010.29%1198.00007.71%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

3夏冰350.00003.01%350.00002.25%

排、自愿锁定股份、延

4重庆臻宝合伙302.00002.59%302.00001.94%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

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

5王喜才27.76840.24%27.76840.18%诺”相关内容

6重庆科芯1089.70599.36%1089.70597.02%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7杨璐787.50006.76%787.50005.07%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8天津显智链524.36984.50%524.36983.38%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9集成电路二期基金458.87843.94%458.87842.95%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7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序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数量持股比限售期号持股比例(万股)(万股)例

10长存基金262.21622.25%262.21621.69%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1元禾璞华214.21321.84%214.21321.38%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2聚源振芯214.21321.84%214.21321.38%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3华虹虹芯174.54411.50%174.54411.12%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4苏州厚望131.10811.13%131.10810.84%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5上海浦宸131.10811.13%131.10810.84%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6石溪舜创119.00741.02%119.00740.77%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7叶冈75.37130.65%75.37130.49%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8杨海斌57.35290.49%57.35290.37%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9国正多泽55.53680.48%55.53680.36%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0加格咨询49.15960.42%49.15960.32%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1半导体二期43.70270.38%43.70270.28%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2重庆渝富43.70270.38%43.70270.28%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3闻芯投资43.70270.38%43.70270.28%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31.10810.84%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4中证投资131.10811.13%

134.64990.87%自上市之日起24个月

25臻宝科技员工资管计划--80.02680.52%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26--561.77533.62%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资者

27网下限售股份--186.53821.20%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

小计11646.7696100.00%12609.759881.20%-

二、无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本次公开发行的流通股

28--2919.269818.80%-

股东

小计--2919.269818.80%-

合计11646.7696100.00%15529.0296100.00%-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六、本次上市前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序

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号

28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号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

1王兵5162.500033.24%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

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

2重庆臻芯合伙1198.00007.71%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相关内容

3重庆科芯1089.70597.02%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4杨璐787.50005.07%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5天津显智链524.36983.38%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6集成电路二期基金458.87842.95%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

7夏冰350.00002.25%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

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

8重庆臻宝合伙302.00001.94%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相关内容

其中131.1081万股为自上

市之日起12个月,战略配

9中证投资265.75801.71%

售部分134.6499万股为自上市之日起24个月

10长存基金262.21621.69%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合计10400.928366.98%-

七、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跟投机构为中证投资(保荐人中信证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臻宝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本次发行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776452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

2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776452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20.00%。本次发

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29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获配股数序参与战略配售的获配股数占本次发获配金额限售期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号投资者类型(股)行数量的(元)(月)比例参与科创板跟投

1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的保荐人相关子13464993.47%59999995.4424

公司

2臻宝科技1号员工资管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5947031.53%26499965.6836

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

3臻宝科技2号员工资管计划2055650.53%9159976.4036

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4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362922.41%41721171.5212

5上海华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9362922.41%41721171.5212

与发行人经营业

6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务具有战略合作9362922.41%41721171.5212

7池州万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系或长期合作9362922.41%41721171.5212

8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愿景的大型企业9362932.41%41721216.0812

或其下属企业

9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4681461.21%20860585.7612

10海南南佰算科技有限公司4681461.21%20860585.7612

合计776452020.00%345987011.20-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首发承销细则》”)

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中证投资。

2、跟投数量

根据《首发承销细则》要求,中证投资跟投比例和金额将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若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若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

30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民币6000万元;

*若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若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中证投资本次获配股数为1346499股,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47%,获配金额为59999995.44元。

(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臻宝科技员工资管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臻宝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合计为800268股,占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2.06%,获配金额35659942.08元。

(1)臻宝科技1号员工资管计划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中信证券资管臻宝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6年4月22日

备案时间:2026年4月29日

募集资金规模:2650.00万元

认购资金上限:2650.00万元

管理人: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资管”)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资管,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及臻宝科技1号员工资管计划各份额持有人的用工合同,参与认购臻宝科技1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

31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为14名,除王凤英为退休返聘人员外,其余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份额持有人均与发行人或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之间签署了劳动合同,王凤英作为退休返聘人员,已与发行人签署劳务用工合同。臻宝科技1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委托人姓名、劳动/劳务合同签署单位、主要职务、人员类型、募集金额及持有资产管理

计划份额比例等情况如下:

序劳动/劳务募集金额资管计划姓名职务人员类型

号合同单位(万元)份额比例

1王兵臻宝科技董事长、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600.0022.64%

2夏冰上海升芯效率工程总监核心员工300.0011.32%

3杨佐东臻宝科技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300.0011.32%

4 曾德强 臻宝技术 PBG 副总经理 核心员工 200.00 7.55%

臻宝科技上

5 冯铁军 CBG 总经理 核心员工 200.00 7.55%

海分公司

6蒋晓钧臻宝科技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200.007.55%

财务负责人、董

7张静臻宝科技高级管理人员130.004.91%

事会秘书

8 陆雄 重庆芯洁 CBG 副总经理 核心员工 120.00 4.53%

臻宝科技上

9陈立营销项目负责人核心员工100.003.77%

海分公司交付履行部负责

10陈莉重庆芯洁核心员工100.003.77%

11黄俊杰臻宝科技证券事务副经理核心员工100.003.77%

12刘利莹臻宝科技营销项目负责人核心员工100.003.77%

13王凤英上海升芯行政副经理核心员工100.003.77%

制造工程部负责

14王文彬臻宝科技核心员工100.003.77%

合计2650.00100.00%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臻宝科技2号员工资管计划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中信证券资管臻宝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6年4月22日

备案时间:2026年5月11日

32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募集资金规模:1145.00万元

认购资金上限:916万元

管理人:中信资管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资管,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及臻宝科技2号员工资管计划各份额持有人的用工合同,参与认购臻宝科技2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为21名,均与发行人或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臻宝科技2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委托人姓名、劳动合同签署单位、主要职务、人员类

型、募集金额及持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比例等情况如下:

募集金额资管计划序号姓名劳动合同单位职务人员类型(万元)份额比例高级管理

1王兵臻宝科技董事长、总经理200.0017.47%

人员臻宝科技上海

2何桥研发项目负责人核心员工80.006.99%

分公司

3陈仕超湖北芯洁生产厂长核心员工60.005.24%

臻宝科技上海

4李相烈营销项目负责人核心员工60.005.24%

分公司臻宝科技深圳

5朱仁兵营销项目负责人核心员工60.005.24%

分公司智造精益项目技

6孙逸臻宝科技核心员工55.004.80%

术副经理

7李杰臻宝科技生产主任核心员工50.004.37%

8孙豫军湖北芯洁品质技术主管核心员工50.004.37%

9许红豆臻宝科技产品经理核心员工50.004.37%

10邓海滨重庆芯洁生产厂长核心员工40.003.49%

供应商开发部负

11何涛臻宝科技核心员工40.003.49%

责人

12雷琪臻宝半导体研发项目负责人核心员工40.003.49%

13聂超臻宝半导体厂务基建工程师核心员工40.003.49%

臻宝科技合肥

14王泉水营销项目负责人核心员工40.003.49%

分公司

15吴金路湖北芯洁营销项目负责人核心员工40.003.49%

16 杨翠红 上海臻宝 FBP(销售)经理 核心员工 40.00 3.49%

33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募集金额资管计划序号姓名劳动合同单位职务人员类型(万元)份额比例

17杨世琨臻宝科技开发技术副经理核心员工40.003.49%

臻宝科技上海

18杨璇营销项目负责人核心员工40.003.49%

分公司

19张杨臻宝半导体生产主任核心员工40.003.49%

臻宝科技武汉

20 张震 AR 客户经理 核心员工 40.00 3.49%

分公司

21郑宣臻宝科技战略市场总监核心员工40.003.49%

合计1145.00100.00%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除上述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和员工资管计划外,公司引入“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参与战略配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战略投资者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1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3629241721171.52

2上海华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93629241721171.52

3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93629241721171.52

4池州万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3629241721171.52

5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93629341721216.08

6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46814620860585.76

7海南南佰算科技有限公司46814620860585.76

(五)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六)限售期限中证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臻宝科技员工资管计划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

34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5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3882.26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44.56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本次发行市盈率为31.31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按202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2.46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

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38822600股。其中,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776452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20.00%。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8635080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18633702股,放弃认购数量为1378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2423000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12393358股,放弃认购数量为29642

36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31020股。

七、发行后每股收益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1.42元/股(按202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18.13元/股(按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72993.5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0477.08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6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

8-5号)。

十、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12516.43万元。根据《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包括:

单位:万元

内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9603.41

审计及验资费1670.75

律师费660.38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525.00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56.89

合计12516.43

37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注:以上发行费用口径均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十一、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60477.08万元。

十二、发行后公司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32352户。

38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会计资料

天健会计师接受臻宝科技委托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

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天健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8-152号)。上述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内容,审计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5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对公司2026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6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天健审〔2026〕8-583号),主要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审阅报告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2026年1-6月业绩预计情况

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和市场环境,公司预计2026年1-6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2026年1-6月(预项目2025年1-6月变动比例

计)

营业收入47200.00-49200.0036637.0928.83%-34.2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00.00-11500.008518.4723.26%-35.0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9800.00-10800.008543.3814.71%-26.41%

司股东的净利润

注:2025年1-6月数据已经审计

2026年1-6月,公司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约47200.00万元至49200.00万

39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元,同比增幅约28.83%至34.29%;公司预计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幅约为23.26%至35.00%和14.71%至26.41%,主要系公司所处行业市场需求快速增长,主要客户业务发展势头良好,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长,盈利能力稳步提升。

公司2026年1-6月业绩预计情况是管理层结合目前的市场环境和自身经营状况,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并且相关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40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人中信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各家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如下:

序开户主体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号上海浦发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上清寺

1臻宝半导体83140078801300002273

支行

2臻宝半导体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123916608610008

3臻宝半导体中信银行重庆杨家坪支行8111201012000844616

4臻宝技术上海浦发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浦支行98120078801700006072

5臻宝科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西彭支行3100082229200187586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上市公告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41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42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中信证券根据《证券法》《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等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由内核会议进行了集体评审,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规定。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运作规范;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发展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的经营发展战略,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推动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因此,保荐人同意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予以保荐。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电话010-60833268

传真010-60833268

保荐代表人/联系人杨腾、韩潇项目协办人栾承昊

其他经办人员宋建洪、欧阳旭峰、买鸿翔、洪卉中、吴臻荣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杨腾,男,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信息传媒行业组高级副总裁。曾参与或负责了中国移动 IPO、易点天下 IPO、英利汽车 IPO

43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和再融资、圣邦股份 IPO、朗科智能 IPO 和大博医疗 IPO 等项目。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韩潇,女,保荐代表人,CFA、FRM,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信息传媒行业组副总裁。曾负责或参与了振华风光 IPO、誉帆科技 IPO 等项目及多家企业的改制辅导、投融资等工作。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44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兵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锁定期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期间公司如有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3)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下同)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十二个月;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十二个月;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

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十二个月。前述“届时所持股份”分别指本人/本企业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公司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4)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45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5)若本人/本企业违背前述股份限售承诺,本人/本企业因减持股份而获

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公司;如不上缴,公司有权扣留本人/本企业应获得的现金分红,还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锁定期。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赔偿公司、投资者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2、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兵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对于本人/本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本企业将

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已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相关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人/本

企业如在锁定期满后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的,会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3)如本人/本企业根据实际需要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审慎

制定减持计划,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减持、股份变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遵守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4)以上股份不包括本人/本企业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

(二)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1、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锁定期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除基金

管理人以外的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企业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

46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2)本人/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

管机构对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本企业将按该等相关要求执行。

(3)本人/本企业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则本人/本企业将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2、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对于本人/本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本企业将

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已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相关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本企业如在锁定期满后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的,减持

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3)若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股份不包括本人/本企业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

(三)公司其他股东的承诺

1、公司股东集成电路二期基金关于锁定期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47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行的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

份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3)本企业将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其他股东关于锁定期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单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3)如果本单位/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

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单位/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锁定

期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重庆臻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或重庆臻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48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公司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

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承诺(仅限于承诺人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持股

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对于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已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

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相关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人如在锁定期满后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的,会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如本人根据实际需要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审慎制定减持计划,

49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减持、股份变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进行减持,遵守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股份不包括本人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

(五)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核心技术人员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重庆臻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或重庆臻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四年内,在本人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期间,

以及本人离职的,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在本人就任时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总数的25%,自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锁

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承诺。如果本人违反上述

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0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一)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根据公司2025年4月3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公司应当在30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2)停止条件: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3)公司董事会公告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

收盘价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稳定公司股价事宜。

为免疑义,(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公司股份总数,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值相应进行调整,下同)。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及时依次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由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51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法规及与回购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会应在首次触发股票回购义务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作出实施回购股份预案(包括拟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回购期限及其他有关回购的内容)的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均须经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即出席会议的主体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实施回购的,回购的股份将被依法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公司在单一会计年度内单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1%,同时单次用于回购的资金不得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公司在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2%,同时在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回购的资金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两者取孰低)。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未按照本预案规定如期公告股票回购计划;或因各种原因导致公司的股票回购计划未能通过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增持期限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应在符合《公司法》

52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股东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单一会计年度内累计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高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本次发行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10%,且累计增持的股份数量应不超过本次发行上市后股份总数的2%。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条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如期公告增持计划。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应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增持期限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书面通

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应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单一会计年度内累计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应不超过其

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现金薪酬总额的15%,且累计增持的股份数量应不超过本次发行上市后股份总数的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上述人员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53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上述新聘人员符合本预案相关规定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4)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允许的其它措施。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视公司实际

情况、股票市场等情况,同时或分步骤实施回购和/或增持股票措施。

公司制定股价稳定的具体实施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及各种稳定股价措施的作用及影响,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况下,各方协商确定并通知当次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若公司在实施稳定股价方案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公司及其他相关责任主体如未能履行上述关于履行稳定股价预案,将严格执行相关约束措施。

(二)公司承诺

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2、本公司将要求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股价预案规定的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3、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

的具体措施,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54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兵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如下:

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的董事(领薪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

诺如下:

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股价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三、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承诺函

(一)公司承诺

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如下:

1、启动股份回购及买回措施的条件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如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报文件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性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股份回购及买回措施的启动程序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

55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的阶段内,则公司将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公开发行 A股的募集资金,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公司董事会将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最终认定或处罚

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按照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回购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其他价格,依法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当公司未来涉及股份回购时,公司应同时遵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3、约束措施

(1)公司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时已作出的关于股份回购、买回措施的相应承诺。

(2)公司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回购、买回预案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在启动股份回购、买回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果公司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买回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因未能履行该项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兵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如下: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如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报文件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性影响的,则

56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人将极力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且本人将依法购回本次公开发行时已公开发

售的原限售股份(如有),督促发行人及自身严格根据彼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或内部规定履行相应的回购程序。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一)公司承诺

公司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如下: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因本公司欺诈发行上市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兵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而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事项承诺如下:

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将遵守并执行届时有效的《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

57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公司章程(草案)》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所规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向股东分配利润,严格履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如本公司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本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对投资者依法承担责任。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公司承诺

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如下:

1、加强研发、拓展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巩固和发挥自身研发、生产、销售等优势,不断丰富和完善产品,提升研发技术水平,持续拓展市场,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加强内部管理、提升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积极推进产品/服务优化、研发及生产流程的改进、技术设备的改造升级,加强精细化管理,持续提升运营效率,不断降低损耗。同时,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控制公司费用率。

3、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将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58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4、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规定要求,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股东回报等各个因素基础上,为明确对公司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并制定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5、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兵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并督促公司

履行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

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

59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如下: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不无偿或

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作为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在本人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

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未来进行股权激励计划,本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

使公司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

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7、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60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公司承诺

公司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按照司法程序履行相关义务。

3、如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相关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30个工作日内,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4、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已上市的,回购价格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可的其他价格。若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的,公司将自愿无条件遵从该等规定。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兵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1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促使公司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上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按照司法程序履行相关义务。

3、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遵从该等规定。

(三)公司全体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依法承担赔偿

或赔偿责任的承诺如下:

1、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促使公司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上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按照司法程序履行相关义务,并且,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3、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遵从该等规定。

(四)中介机构承诺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62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如下: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下: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重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承诺

公司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

63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的各项义务和责任,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若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或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

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公司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向全体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2)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

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确定或根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公司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3)自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前,公司不得以

任何形式向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3、若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承诺事项中各项义务或责任,公司

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披露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原因,且将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如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兵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过程中所

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兵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如本人/本企业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

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如该违反的承诺属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2、若本人/本企业未能完全或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

64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则本人/本企业承诺如本人/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上市时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本人/本企业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全体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本企业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和公司投资者的利益。

本人/本企业还应说明原有承诺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人/本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2)如本人/本企业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公司有权将应付给本人/本企

业的现金分红或派发的红股、薪酬和/或津贴暂时扣留,直至本人/本企业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义务,完全消除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为止;

(3)本人/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4)本人/本企业未履行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的锁定期除被

强制执行、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人/本企业完全消除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3、如本人/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人/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成本人/本企业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同时,本人/本企业将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三)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过

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公

65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承诺

如下:

1、如本人/本企业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

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如该违反的承诺属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2、如本人/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或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

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本企业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如本人/本企业未履行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如本人/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人/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成本人/本企业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同时,本人/本企业将尽快研究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4、如本人基于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任

何其他身份签署了其他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函,如前述二者存在矛盾,则均以要求更为严格者为准。(适用自然人股东)

(四)公司全体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公司全体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如本人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承诺: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66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

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人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2、如本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自身无

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承诺: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九、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如下:

1、除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未接受股东访谈外,本

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直接层面股东真实、

准确、完整的资料,并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包括但不限于股东穿透核查在内的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附属公司在被收购前存在的股权代持情形已彻底解除,截至本承诺

函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股份代持、信托持股或其他影响或潜在影响公司股权结构的事项或特殊利益安排等情形,公司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股权(份)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以及影响发行人控股权清晰的情形。

3、截至本确认函出具日,本公司现有直接或间接股东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

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印发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名单的通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

67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员廉洁自律工作的意见》《关于“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解释》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4、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负责

人、签字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除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附属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不存在其它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5、本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作为对价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6、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入股公司均具有合理性,入股价格公允,该等股东已

足额支付相关价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自筹资金,入股交易价格不存在明显异常的情形。

7、公司机构股东中,股权架构为两层以上合伙企业或公司的,均系依法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该等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其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均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

行了私募投资基金人登记手续,该等私募投资基金均已纳入监管,不存在无实际经营业务的股东。该等股东入股公司均具有合理性,入股价格公允,该等股东已足额支付相关价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自筹资金,不存在明显异常情况。

8、公司直接股东不存在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三类股东”的情形。

9、重庆臻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臻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以下合称“持股平台”),前述两平台均以自有资金投资,其设立目的仅为持有公司股份,公司与持股平台及其合伙人不存在任何股权(份)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持股平台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68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不需要按照前述规定履行备案/登记程序。

10、公司设立至今不存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情形,不存在基于通过集合

竞价、连续竞价交易方式增加股东申请豁免的需要,亦不存在因继承、执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执行国家法规政策要求或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主导取得公司股份的股东。

11、公司的直接或间接股东不属于《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规定的离开证监会系统未满十年的工作人员,不涉及离职人员入股重大媒体质疑的情况。

12、公司的直接或间接股东不存在以下不当入股的情况:利用原职务影响

谋取投资机会;入股过程存在利益输送;在入股禁止期内入股;入股资金来源违法违规;入股价格显失公允等。

十、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兵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除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下同)均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从事的业务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亦未通过与第三方合资、合作、联营或采取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委托管理等方式从事任何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本企业和本人/本企业有或将来设立的全

资子公司、投资持有51%股权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和其他受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公

司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从事的业务相同、类似或在任

何方面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亦不通过与第三方合资、合作、联营或采取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委托管理等方式从事任何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3、不向其他业务与公司或其下属企业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

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公司或其下属企业的专有技术或销售

69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4、如果未来本人/本企业或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拟从事的新业务可

能与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存在同业竞争,本人/本企业将本着公司优先的原则与公司协商解决。

5、本人/本企业及受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而参与同业竞争,本人/本企业将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及相关的费用支出,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如公司有意收购受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公司涉及同业竞争的业务或资产,本人/本企业将无条件按市场公允价将相关业务或资产优先转让给公司。

6、如本人/本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公司从事的业务有

竞争或可能有竞争,本人/本企业承诺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如公司或其下属企业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无条件放弃该商业机会,以确保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和下属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害。

7、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除非本人/本企业不再直接或间接是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包括作为一致行动人),否则本承诺函持续有效。如出现因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公司或公司的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承诺事项

(一)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兵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如下:

(1)不利用自身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地位及影响谋求公

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不利用自身作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地位及影响谋求与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70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3)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公司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尽量减少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本企业保证,在本人/本企业作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期间,公司在对待将来可能产生的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的关联交易方面,将采取如下措施规范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1)严格遵守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其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

(2)依照市场经济原则、采取市场定价方式确定交易价格。

2、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如下:

(1)不利用自身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之地位及影响谋求公司在业务

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本企业及其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不利用自身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之地位及影响谋求与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公司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尽量减少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

71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本企业保证,在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公司在对待将来可能产生的与本人/本企业及其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的关联交易方面,将采取如下措施规范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1)严格遵守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其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

(2)依照市场经济原则、采取市场定价方式确定交易价格。

3、发行人全体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关联

交易承诺如下:

(1)不利用自身作为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地位及影响谋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不利用自身作为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地位及影响谋求与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公司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尽量减少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有关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保证,在本人作为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公司在对待将来可能产生的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的关联交易方面,将采取如下措施规范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1)严格遵守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72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其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

(2)依照市场经济原则、采取市场定价方式确定交易价格。

(二)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

发行人关于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如下:

1、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上市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

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2、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

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及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三、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

束措施已经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

任主体签署,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违反承诺时可采取的约束措施合法。

73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本页无正文,为《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74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本页无正文,为《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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