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传真:010-52682999邮编:10003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德恒 01F20260333-01 号
致: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的委托,作为其主承销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臻宝科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
目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5]46号)(以下简称“《首发承销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在对发行人及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本法律意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及本所律师特别声明如下:
1.本法律意见仅依据相关各方向本所提供的全部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扫描文件及相关人员的证言出具。本所律师已得到相关各方主体的保证,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全部材料或证言,该等材料或证言均
1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该等文件中的签字和印章均真实有效。
2.本所律师仅就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相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专业技术、商业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任何意见。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相关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及证言。
3.本法律意见描述或引用法律问题时涉及的事实、信息和数据是截至本法
律意见出具日相关方提供给本所律师的受限于前述规定的有效的事实和数据。本所律师并不调查和认证文件所包含任何事实性陈述和保证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请文件一起上报。本所同意主承销商引用本法律意见的内容,但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法律意见仅供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一、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及配售数量
(一)战略配售方案
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11646.7696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3882.2600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约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5529.0296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票数量为776.4520万股,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20.00%。
根据战略配售方案,并经核查发行人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之间签署的认购协议,拟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分别为: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获配股序拟认购金额拟认购股数战略配售对象名称类型票限售
号上限(万元)上限(万股)期限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
1—194.113024个月(以下简称“中证投资”)人相关子公司中信证券资管臻宝科技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
2265036个月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臻宝科技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1号员工资管计划”)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
388.2260
中信证券资管臻宝科技2号员工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
391636个月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臻宝科技
2号员工资管计划”)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45000—12个月司(以下简称“兆易创新”)上海华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
55000—12个月下简称“华虹投资”)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
65000—12个月司(以下简称“晶合集成”)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池州万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
75000—12个月下简称“池州万业”)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
85000—12个月下简称“电控产投”)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9250012个月简称“通富微电”)海南南佰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102500—12个月简称“海南南佰”)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不足1亿股(份)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10名,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20%。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初始认购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一条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情况
1、中证投资
(1)基本情况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根据青岛市崂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于2025年5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证投资成立于2012年4月1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中证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2591286847J法定代表人方浩注册资本1300000万元营业期限2012年4月1日至无固定期限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01户金融产品投资,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以上范围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经营范围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中证投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本所律师认为,中证投资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中证投资的股权结构及跟投资格
根据中证投资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证投资为中信证券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持有中证投资100%的股权。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18年1月17日公告的《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及另类投资子公司会员公示(第七批)》,中证投资为中信证券的另类投资子公司。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经核查,中证投资系中信证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持有其100%的股权,中信证券为中证投资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根据《首发承销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第四章关于“科创板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参与科创板跟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经核查,中证投资为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中证投资持有发行人131.11万股股份,占比为1.13%;
中信证券通过发行人股东长存产业投资基金(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
海浦宸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合计持有发行人不超过0.06%的股份。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中证投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信证券2025年年度报告,中证投资2025年末的总资产为2265120万元,净资产2015243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208058万元,净利润198597万元。中证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同时,根据中证投资出具的承诺,中证投资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中证投资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中证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中证投资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中证投资已开立专用证券账户存放获配证券,并与中证投资其他业务的证券有效隔离、分别管理、分别记账,未与其他业务进行混合操作。中证投资开立的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在限售期届满后卖出或者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和收回获配证券,不会买入股票或者其他证券。因上市公司实施配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股票或者可转换公司债券、
5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转增股本的除外。
中证投资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2&3臻宝科技员工资管计划
(1)董事会决议
根据发行人于2026年4月3日作出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发行人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资管计划获配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10%。
(2)臻宝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基本情况
1)臻宝科技1号员工资管计划
产品名称:中信证券资管臻宝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6年4月22日
备案时间:2026年4月29日
募集资金规模:2650万元
认购资金上限:2650万元
管理人: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资管”)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资管,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臻宝科技员工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姓名、职务及份额持有比例如下:
劳动/劳务合募集金额资管计划序号姓名职务人员类型
同签署单位(万元)份额比例
1王兵臻宝科技董事长、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600.0022.64%
6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劳动/劳务合募集金额资管计划序号姓名职务人员类型
同签署单位(万元)份额比例
2夏冰上海升芯效率工程总监核心员工300.0011.32%
3杨佐东臻宝科技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300.0011.32%
4 曾德强 臻宝技术 PBG 副总经理 核心员工 200.00 7.55%
臻宝科技上
5 冯铁军 CBG 总经理 核心员工 200.00 7.55%
海分公司
6蒋晓钧臻宝科技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200.007.55%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7张静臻宝科技高级管理人员130.004.91%
秘书
8 陆雄 重庆芯洁 CBG 副总经理 核心员工 120.00 4.53%
臻宝科技上
9陈立营销项目负责人核心员工100.003.77%
海分公司
10陈莉重庆芯洁交付履行部负责人核心员工100.003.77%
11黄俊杰臻宝科技证券事务副经理核心员工100.003.77%
12刘利莹臻宝科技营销项目负责人核心员工100.003.77%
13王凤英上海升芯行政副经理核心员工100.003.77%
14王文彬臻宝科技制造工程部负责人核心员工100.003.77%
合计2650.00100.00%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最终获配金额和获配股数待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3:臻宝科技1号员工资管计划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为2650.00万元;
注4:上海升芯、臻宝技术、上海臻宝、重庆芯洁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全称分别为:上海升芯电子有限公司、上海臻宝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臻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芯洁科技有限公司。臻宝科技上海分公司为发行人分支机构,全称为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臻宝科技2号员工资管计划
产品名称:中信证券资管臻宝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6年4月22日
备案时间:2026年5月11日
募集资金规模:1145万元
认购资金上限:916万元
7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管理人: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资管”)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资管,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臻宝科技员工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姓名、职务及份额持有比例如下:
劳动合同签募集金额资管计划序号姓名职务人员类型
署单位(万元)份额比例
1王兵臻宝科技董事长、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200.0017.47%
臻宝科技上
2何桥研发项目负责人核心员工80.006.99%
海分公司
3陈仕超湖北芯洁生产厂长核心员工60.005.24%
臻宝科技上
4李相烈营销项目负责人核心员工60.005.24%
海分公司臻宝科技深
5朱仁兵营销项目负责人核心员工60.005.24%
圳分公司智造精益项目技
6孙逸臻宝科技核心员工55.004.80%
术副经理
7李杰臻宝科技生产主任核心员工50.004.37%
8孙豫军湖北芯洁品质技术主管核心员工50.004.37%
9许红豆臻宝科技产品经理核心员工50.004.37%
10邓海滨重庆芯洁生产厂长核心员工40.003.49%
供应商开发部负
11何涛臻宝科技核心员工40.003.49%
责人
12雷琪臻宝半导体研发项目负责人核心员工40.003.49%
13聂超臻宝半导体厂务基建工程师核心员工40.003.49%
臻宝科技合
14王泉水营销项目负责人核心员工40.003.49%
肥分公司
15吴金路湖北芯洁营销项目负责人核心员工40.003.49%
FBP(销售)经
16杨翠红上海臻宝核心员工40.003.49%
理
17杨世琨臻宝科技开发技术副经理核心员工40.003.49%
臻宝科技上
18杨璇营销项目负责人核心员工40.003.49%
海分公司
19张杨臻宝半导体生产主任核心员工40.003.49%
臻宝科技武
20 张震 AR 客户经理 核心员工 40.00 3.49%
汉分公司
21郑宣臻宝科技战略市场总监核心员工40.003.49%
合计1145.00100.00%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最终获配金额和获配股数待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3:臻宝科技2号员工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8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
8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为916.00万元;
注4:湖北芯洁、重庆芯洁、臻宝半导体、上海臻宝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全称分别为:湖北芯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芯洁科技有限公司、重庆臻宝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上海臻宝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臻宝科技深圳分公司、臻宝科技合肥分公司、臻宝科技上海分公司和臻宝科技武汉分公司为发行人分支机构,全称分别为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3)臻宝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备案情况
2026年4月29日,臻宝科技1号员工资管计划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完成备案,经备案的产品编码为 SBUX11,管理人为中信资管。
2026年5月11日,臻宝科技2号员工资管计划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完成备案,经备案的产品编码为 SBUX12,管理人为中信资管。
(4)参与本次发行与战略配售的份额持有人的劳动关系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公司核心员工的认定标准为:公司经营发展具有重要贡献、具备较强专业能力及发展潜力的核心骨干员工。
经核查臻宝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各份额持有人的用工合同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除王凤英为退休返聘人员外,其余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份额持有人均与发行人或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之间签署了劳动合同,王凤英作为退休返聘人员,已与发行人签署劳务用工合同;以上34名份额持有人均在发行人或发行人全资子
公司处任职,且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具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5)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根据《首发承销细则》第三章有关“战略配售”的规定,臻宝科技员工资管计划作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9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臻宝科技员工资管计划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根据资管计划合同约定、各认购对象签署的承诺函、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资产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参与人员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筹集的资金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况,且该等资金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资管计划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臻宝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各份额持有人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臻宝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及委托人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7)臻宝科技员工资管计划的获配股票限售期
臻宝科技员工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3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4、兆易创新
(1)基本情况
经核查兆易创新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兆易创新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773369432Y法定代表人何卫
注册资本70110.2451万元营业期限2005年4月6日至无固定期限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8号楼1至5层101
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电信设备、手持移动终
端的研发;委托加工生产、销售自行研发的产品;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经营范围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经核查兆易创新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本所律师认为,兆易创新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10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兆易创新(603986.SH、03986.HK)为 A+H 股上市公司,根据其披露的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2026年3月31日,兆易创新的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朱一明457580136.53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413685185.90
3 HKSCCNOMINEES LIMITED 33253060 4.74
4葛卫东162615692.32
5 InfoGrid Limited 13053500 1.8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国证半导体芯
676949571.10
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7王萍75731821.0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赢先锋半导体智选混
858019260.83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
953747960.77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0陈雯鸶47089480.67
合计18084846925.80
(3)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经查询兆易创新公告信息,截至2026年3月31日,朱一明持有兆易创新
6.53%股份,与一致行动人香港赢富得有限公司(InfoGrid Limited)合计控制兆
易创新8.39%的表决权,兆易创新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朱一明。
(4)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1)投资者类型
兆易创新成立于2005年,总部位于中国北京,并于2016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于2026年1月在港股上市。兆易创新是一家致力于开发存储器技术、MCU、传感器和模拟产品及解决方案的领先的无晶圆厂半导体公司,在中国、美国、新加坡、日本、英国、德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和办事处,营销网络遍布全球,为客户提供优质便捷的本地化服务。以2024年销售
11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额的统计口径,兆易创新是全球唯一一家在 NOR Flash、SLC NAND Flash、利基型 DRAM 和 MCU 领域均排名全球前十的集成电路设计公司。截至 2025 年 12月31日,兆易创新的总资产为213.97亿元,净资产为192.23亿元,2025年度营业总收入92.03亿元,净利润为16.77亿元。因此,兆易创新属于大型企业。
近年来,兆易创新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曾参与认购联讯仪器
(688808.SH)、强一股份(688809.SH)、埃泰克(603293.SH)、翱捷科技
(688220.SH)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2)战略合作安排
根据发行人与兆易创新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与兆易创新的合作内容如下:
A、加强工业级芯片供应链安全与工艺升级合作
臻宝科技的高纯硅、石英、陶瓷及碳化硅零部件,生产流程覆盖龙门加工、CVD-SiC 沉积、APS 喷涂、MCT、精密磨床、数控机床、自动化蚀刻/清洗/供
液/粘蜡/上下料机器人、精密打孔等全流程精密工艺,对温度、压力、流量、电化学参数有高精度控制需求。上述环节所依赖的精密加工设备与自动化产线普遍存在工业级 MCU 国产化替代与供应链自主可控的明确需求。
臻宝科技未来设备升级改造或新设备采购过程中,可将核心控制器件国产化率纳入技术选型标准。兆易创新 GD32F303/GD32E503 系列工业 MCU 具备多通道 ADC 采集、电机控制及 DSP 实时处理能力,双方将推动兆易创新相关芯片产品在臻宝科技产线设备中的批量应用,协同推进供应链核心器件的国产化替代,提升臻宝科技供应链的安全性与可控性,在设备层实现关键器件国产化替代,提升臻宝科技产线供应链安全性。
针对臻宝科技自建的自动化产线(如自动刻蚀线、清洗线、上下料机器人系统、精密打孔双工作台等),臻宝科技可直接采购兆易创新的工业级 MCU及存储产品,自主完成控制板卡、运动控制系统的开发与集成。相比依赖设备商的黑盒方案,自主集成可实现对产线工艺参数的深度优化与快速迭代,同时
1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降低对进口芯片的依赖。兆易创新提供完整开发生态与技术支持,协助臻宝科技缩短自研控制系统落地周期。
兆易创新提供的 SPI NOR Flash、SLC NAND、利基型 DRAM 等存储产品,可广泛应用于臻宝科技产线设备中的工艺参数存储、运行日志记录、故障数据追溯及固件升级等场景。臻宝科技可在设备改造或自研控制系统中直接采购上述存储芯片,其高可靠特性适配工业级宽温、高湿、强电磁干扰环境,保障生产运营数据不丢失、可追溯。
B、先进制程零部件协同研发,加速国产零部件认证导入兆易创新未来将向更先进的新型存储架构布局,高容量 NOR、先进 DRAM等制造工艺对高纯硅、碳化硅腔体、石英零部件的材料纯度、表面精度、耐等离子刻蚀性能及腔体环境控制提出了新的挑战。双方有机会联合国内晶圆制造厂开展“芯片设计—核心代工—关键零部件”的三方早期协同:
臻宝科技负责适配先进工艺的高致密涂层、耐蚀硅/石英/碳化硅零部件的研
发与制造;兆易创新提供芯片工艺参数与性能需求,指导臻宝科技零部件的设计优化;晶圆制造厂提供工艺验证平台,共同攻克新工艺下的材料适配、腔体环境控制、零部件寿命提升等研发难题,缩短前沿存储产品的研发与制造迭代周期,确保兆易创新产品在代工导入阶段获得最优耗材支撑。
兆易创新与国内晶圆制造厂商建立了长期深度的战略合作关系,将充分发挥产业链上下游协同优势,依托深厚的产业生态资源,协助臻宝科技建立与设计厂研发部门、晶圆制造端工艺部门的沟通机制,加速国产零部件在终端客户中的认证与导入。未来,兆易创新、臻宝科技及终端晶圆制造厂有望实现深度研发协同,可为臻宝科技提供数据反馈、持续优化其制造工艺与表面处理参数,协助晶圆制造厂在代工产线上降低良率损耗。
综上所述,兆易创新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其可与发行人开展战略合作,与发行人存在业务往来机会,具有发行人同行业或产业链上下游的重要资源,能够增强发行人市场竞争力、
1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促进发行人提升盈利能力。根据《首发承销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兆易创新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兆易创新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兆易创新2025年度审计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出具的书面承诺
并经核查,兆易创新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兆易创新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兆易创新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5、华虹投资
(1)基本情况
经核查华虹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华虹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上海华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H3CXX3T法定代表人徐任重注册资本48000万元营业期限2020年11月25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A 楼 666 室
1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集成电路芯片及产经营范围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华虹投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本所律师认为,华虹投资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华虹投资提供的股权结构图,华虹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其中,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上海国投先导集成电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结构图如
15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下:
注1: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是为实施《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而设立的国家级产业投资基金,旨在创新投融资机制,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于2014年经批准成立,主要股东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持股36.47%(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2.29%;*中国烟草总公司,持股11.14%;*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13%;*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06%;*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06%;*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06%;*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4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42%;*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持股0.51%;*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0.51%;*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0.51%。
注2: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是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于2019年成立的国家级产业投资基金,主要股东包括:*财政部,持股11.02%;*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78%;*成都天府国集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35%;*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7.35%;*武汉光谷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35%;*浙江富浙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7.35%;*中国烟草总公司,持股7.35%;*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35%;*北京国谊医院有限公司,持股4.90%;*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90%;*江苏疌泉集成电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90%;*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4.90%。
(3)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根据华虹投资提供的相关资料,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集团”)直接持有华虹投资60%股权,并通过上海华虹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合计控制华虹投资100%的表决权,华虹集团系华虹投资控股股东。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持有华虹集团51.74%的股权,华虹集团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一级控股企业集团。
16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因此,华虹投资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1)投资者类型
华虹集团是中国拥有先进芯片制造主流工艺技术的国有8+12英寸集成电路制造产业集团。华虹集团旗下业务包括集成电路制造、电子元器件分销、智能化系统应用等板块,其中集成电路制造核心业务共拥有3条8英寸和3条12英寸芯片生产线。华虹集团由上海市国资委控制,注册资本135.2亿元人民币,现有员工人数超15000人,全集团累计专利申请受理超过19000件,超过95%为发明专利,获授权专利突破10000件。根据芯思想2026年3月公布的数据,华虹集团晶圆代工营业收入为328亿元,稳居全球纯晶圆代工厂第五位。截至2025年
9月末,华虹集团总资产超1800亿元,净资产超900亿元。因此,华虹集团属于大型企业。
华虹投资系华虹集团旗下对外股权投资平台,华虹投资于2020年11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4.8亿元。华虹集团直接持股60%,为华虹投资第一大股东。因此,华虹投资作为华虹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系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近年来,华虹投资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曾参与认购联讯仪器
(688808.SH)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2)战略合作安排
根据发行人与华虹投资、华虹集团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与华虹投资、华虹集团的合作内容如下:
A、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华虹投资、华虹集团结合自身半导体晶圆制造、特色工艺产线的零部件采购需求与供应商管理体系,将臻宝科技纳入华虹投资、华虹集团核心零部件供应商名录,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保障后续产业链协同工作高效推进。
B、建立常态化技术协同机制。推进臻宝科技相关产品在华虹投资、华虹集团关联的晶圆厂的公平验证机会,并且在符合华虹投资、华虹集团关联的晶
17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圆厂技术等各方面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推进臻宝科技相关产品的验证导入及采购。
C、推进产业链多元化工作。依托双方优势、能力和资源,共同研究推进臻宝科技主要产品在华虹投资、华虹集团产线数据验证及改进研究工作,共同推动新产品研发适配工作,实现国产化验证和优化,提升产业链韧性和保障能力。
综上所述,华虹投资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华虹集团关联晶圆厂与发行人存在经营业务往来,华虹投资可协调华虹集团关联晶圆厂等相关主体与发行人开展战略合作,具有发行人同行业或产业链上下游的重要资源,能够增强发行人市场竞争力、促进发行人提升盈利能力。根据《首发承销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根据华虹投资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上海华虹虹芯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虹虹芯”)为发行人股东,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1.50%的股份,华虹投资为华虹虹芯的有限合伙人,持有其39.604%的出资份额,同时,华虹投资持有华虹虹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虹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的出资份额。
根据华虹投资的说明并经核查,华虹投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为其独立的决策结果,履行了内部的审批流程,未受上述关联关系的影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华虹投资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的书面承诺并经核查,华虹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其用于参与本次
18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华虹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华虹投资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6、晶合集成
(1)基本情况
经核查晶合集成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晶合集成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343821433Q法定代表人蔡国智
注册资本200759.1697万元营业期限2015年5月19日至无固定期限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西淝河路88号集成电路相关产品、配套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经营范围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核查晶合集成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本所律师认为,晶合集成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晶合集成提供的资料,晶合集成的股权结构如下:
19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晶合集成(688249.SH)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根据其披露的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2026年3月31日,晶合集成的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6847459223.34
2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32873679916.37
3力晶创新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6236407213.07
4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203681096.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上证科创板50成份
5347086981.73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6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302178631.5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上证科创板芯片交
7210545311.05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上证科创板
8189064960.94
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9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南山有限合伙)132021180.6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国证半导体芯
10101745040.51
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130820778265.18
(3)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根据晶合集成披露的报告,截至2026年3月31日,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晶合集成23.34%的股份,并通过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控制晶合集成16.37%的股份,合计控制晶合集成39.71%的股份,系晶合集成的控股股东。合肥市国资委持有合肥建投100%的股权,因此,
20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合肥市国资委系晶合集成的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1)投资者类型
晶合集成主要从事12英寸晶圆代工业务,致力于研发及应用行业先进的工艺,为客户提供不同工艺平台、多种制程节点的晶圆代工服务。在制程节点方面,已实现 150nm 至 40nm 制程平台的量产,28nm 逻辑工艺平台已完成开发,28nm OLED 产品持续验证中。在工艺平台方面,晶合集成已具备 DDIC(显示驱动芯片)、CIS(图像传感器)、PMIC(电源管理芯片)、Logic(逻辑芯片)、
MCU(微控制器)等工艺平台晶圆代工技术能力,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工业控制、人工智能、物联网及存储等领域。2023年5月,晶合集成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根据 TrendForce 公布的 2025 年第四季度全球晶圆代工业者营收排名,晶合集成位居全球第九位,在中国大陆企业中排名第三。
2025年全年晶合集成实现营业收入108.85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7.04亿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532.98亿元,截至
2026年一季度末,公司总资产约547.06亿元。因此,晶合集成属于大型企业。
近年来,晶合集成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曾参与认购新相微
(688593.SH)、思特威(688213.SH)、屹唐股份(688729.SH)、西安奕材
(688783.SH)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2)战略合作安排
根据发行人与晶合集成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与晶合集成的合作内容如下:
A.在同等技术水平、质量标准、价格体系与交付能力等合规前提下,晶合集成将优先采购臻宝科技硅、石英、碳化硅、工程塑料及陶瓷等半导体硬脆材料
部件产品及配套表面处理服务,将臻宝科技纳入核心供应商名录,给予订单与采购份额倾斜,为臻宝科技提供业务订单协同支持,拉动臻宝科技营收增长,助力
21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臻宝科技盈利能力稳步增强,亦推动晶合集成产线国产零部件替代率稳步提升。
双方约定,合作期内晶合集成每年向臻宝科技采购收入不低于3000.00万元,切实保障臻宝科技业务规模扩张与盈利目标达成。
B.晶合集成将全面开放自身 12 英寸晶圆代工产线(含 150nm-28nm 全制程工艺平台)验证场景,为臻宝科技新产品、新技术提供优先测试、优先验证、优先试用的专属通道,在合规前提下简化验证流程、缩短验证周期。晶合集成同步向臻宝科技提供实时技术反馈、工艺适配指导与产品优化建议,助力臻宝科技快速迭代产品技术、提升产品性能指标与晶合集成产线工艺适配性,攻克技术瓶颈,增强臻宝科技市场核心竞争力。
C.双方建立技术协同开发机制,聚焦集成电路制造等核心领域的关键技术与痛点难点,联合开展半导体硬脆材料部件及备品备件的定制化研发、工艺优化、新品共创。臻宝科技发挥材料制备、精密加工、表面处理及耐刻蚀涂层制备技术优势,晶合集成发挥晶圆制造、制程工艺及应用场景优势,联合攻克半导体零部件国产化技术难题,共同打造适配晶合集成特色制造工艺的标杆产品,抢占产业技术制高点,实现技术成果共享、创新能力共赢。
D.晶合集成依托自身在集成电路制造、消费电子、车载电子、物联网等上
下游领域的产业资源与市场影响力,全力推动臻宝科技产品在晶合集成供应链及上下游核心厂商(含显示驱动芯片、CIS 芯片、电源管理芯片等领域企业)的应
用延伸与市场拓展。晶合集成为臻宝科技提供客户引荐、资源对接、品牌背书等支持,助力臻宝科技切入更多核心厂商供应链,打破市场壁垒、拓宽业务覆盖场景,实现业务规模持续增长与市场份额稳步提升。
综上所述,晶合集成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其可与发行人开展战略合作,与发行人存在业务往来,具有发行人同行业或产业链上下游的重要资源,能够增强发行人市场竞争力、促进发行人提升盈利能力。根据《首发承销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
2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晶合集成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晶合集成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晶合集成披露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出具的书
面承诺并经核查,晶合集成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晶合集成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晶合集成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7、池州万业
(1)基本情况
经核查池州万业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池州万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池州万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12MA227T077Y法定代表人林伟注册资本50000万元营业期限2020年8月17日至2070年8月16日注册地址安徽省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综合楼908室
2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财务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组织文化艺术
交流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国内贸易代理;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经营范围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电
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
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
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池州万业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本所律师认为,池州万业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池州万业提供的股权结构图,池州万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基电”)(600641.SH)
持有池州万业100%的股权,为沪市主板上市公司,根据其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2026年3月31日,先导基电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先导汇芯(上海)科技投资有限公司22586850024.27
2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515762215.5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信息创新混合
3203059902.18
型证券投资基金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68994821.8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全指房地
579079720.85
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6吕强54199000.58
7龚文瑾38241270.4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数字经济龙头混合型
829247000.31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MORGANSTANLEY &CO.INTERNATIONAL
926033550.28
PLC.
10周敏23500000.25
合计33968024736.49
(3)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先导基电持有池州万业100%的股权,为池州万业的控股股东。根据先导基电披露的公告,朱世会控制先导基电24.27%的股权表决权,为先导基电及池州万业的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1)投资者类型先导基电是一家深耕半导体核心赛道的高科技上市公司,构建了“半导体装备+新材料+精密零部件”三位一体的核心业务布局,形成协同互补的产业生态。
目前的主营业务包括以离子注入机为主的半导体前道设备、半导体精密零部件以及以铋金属的深加工和化合物产品为主的高端材料业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先导基电总资产118.23亿元,净资产84.71亿元,
2025年度营业收入18.52亿元。因此,先导基电系大型企业。
池州万业是先导基电在安徽省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的全资子公司,为先导基电的对外投资平台。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企业管理、半导体专用设备销售等。池州万业作为先导基电的全资子公司,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2)战略合作安排
如前所述,先导基电属于大型企业;池州万业作为先导基电的全资子公司,系先导基电统一的对外股权投资平台,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先导基电及其子公司上海凯世通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世通”)作为具备研发、生产的
25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实际业务主体,具有发行人产业链上下游资源,与发行人进行战略合作。
根据发行人与池州万业、先导基电、凯世通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各方合作内容如下:
A、产品与技术协同研发
a)新材料与精密零部件技术融合创新:先导基电作为深耕半导体核心赛道、
聚焦“半导体装备+新材料+精密零部件”三位一体布局的高科技上市公司,依托自身稀散金属资源优势及金属深加工、新材料研发实力,向臻宝科技提供稀散金属基功能材料、半导体级特种陶瓷材料等新材料技术与样品;臻宝科技结合
半导体设备零部件应用场景,开展新材料精密加工、表面处理、性能适配测试,联合开发新型耐蚀、耐高温的特种陶瓷零部件,拓展臻宝科技材料体系与产品品类。
b)离子注入机专用零部件联合开发与适配:凯世通作为国产离子注入机领军企业,已实现 12 英寸低能大束流、高能机、中束流及第三代半导体(SiC/GaN)离子注入机全谱系覆盖并成功打破国际垄断,其设备已在国内头部晶圆厂实现规模化量产应用,低能大束流离子注入机在国内头部客户产线完成12英寸晶圆安全量产超1000万片,刷新国产离子注入设备产业化里程碑。凯世通将向臻宝科技全面对接上述各类离子注入机工艺反应区核心零部件的设备应用及国产化
需求、技术指标、精度标准及实际工艺要求,积极导入测试验证臻宝科技相关耗材备件,纳入合格供应商供应体系;臻宝科技依托自身在硬脆材料零部件的精密加工、表面处理核心技术优势,为凯世通定制化开发离子注入机专用碳化硅、陶瓷、工程塑料及高纯石墨件等核心零部件,切实解决凯世通设备关键零部件“卡脖子”困境与本土化配套不足问题,有效降低设备运维成本,提升供应链自主可控性与稳定性,助力凯世通加速推进核心零部件国产化替代进程。
c)技术协同创新与联合攻关:双方联合组建专项研发团队,发挥凯世通“链主”牵引功能,聚焦离子注入机等半导体设备先进制程(28nm 及以下先进逻辑、先进存储 DRAM、3DNAND)、第三代半导体(SiC/GaN)、功率器件、CIS(图像传感器)等工艺场景的新材料及零部件核心需求,重点开展材料选型、
26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结构设计、精密加工、表面涂层、耐离子轰击/腐蚀、高洁净度等关键技术攻关;
其中,臻宝科技负责零部件材料制备、精密加工与表面处理工艺开发;先导基电统筹新材料的选型、制备及在半导体设备零部件中的应用适配;凯世通则提
供离子注入设备技术应用全流程指导、专业测试验证平台及产品性能反馈,各方将整合优势、协同攻坚,共同开发长寿命、高可靠性、低缺陷率的高端半导体零部件产品,实现产品性能全面对标国际主流机型。
各方将依托自身技术优势与产业资源,联合申报国家及地方半导体装备、关键零部件、新材料领域科技专项,紧扣“十五五”规划中半导体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要求,围绕更先进制程需求、更特殊应用场景,联合开展“国产离子注入机核心零部件及新材料应用”等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合力攻克国内半导体设备、核心材料及零部件领域面临的“硬卡替”难题,持续筑牢各方技术壁垒,提升各方核心竞争力与行业影响力。
B、产业链深度协同,全面提升本土化生态建设先导基电将充分发挥“外延并购+产业整合”双轮驱动优势,统筹旗下半导体装备、新材料、精密零部件三大核心业务,深化内部产业链协同,为臻宝科技提供全方位支撑:先导基电新材料业务依托自身“矿源—提纯—深加工—应用”
全产业链布局,为臻宝科技提供稳定、高品质的半导体级原材料保障;先导基电精密零部件业务与臻宝科技开展产能互补、工艺协同,整合双方生产资源与技术优势,共同承接凯世通及第三方半导体设备厂商、半导体制造厂商的零部件订单,提升产业链整体产能与交付效率。
凯世通将充分发挥离子注入验证平台优势,向臻宝科技开放其零部件产品的测试验证机会,助力臻宝科技加速零部件产品开发验证,促进样品快速通过产线验证和商业化采购。同时,凯世通将积极推动与臻宝科技建立核心供应商体系的合作,探索年度框架采购等长期稳定合作模式,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采购臻宝科技开发、生产的离子注入机专用碳化硅、陶瓷等零部件及耗材备件。臻宝科技同步为凯世通设立专属研发生产小组与交付服务团队,以保障零部件稳定供应、快速响应,并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
27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池州万业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凯世通与发行人存在经营业务往来,池州万业可协调先导基电及其关联方凯世通等相关主体与发行人开展战略合作,具有发行人同行业或产业链上下游的重要资源,能够增强发行人市场竞争力、促进发行人提升盈利能力。根据《首发承销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
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首发承销细则》
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池州万业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二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发行人股东,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0.38%的股份,池州万业控股股东先导基电为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二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持有其18.828%的出资份额。
根据池州万业的说明并经核查,池州万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为其独立的决策结果,履行了内部的审批流程,未受上述关联关系的影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池州万业2025年度财务报表、2026年第一季度报表、出具的书面承诺
并经核查,池州万业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池州万业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池州万业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8、电控产投
28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1)基本情况
经核查电控产投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电控产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681951767F法定代表人吕延强
注册资本185670.66万元营业期限2008年10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五街 5 号 C区 5 层 502投资及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
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经营范围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经核查电控产投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本所律师认为,电控产投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电控产投提供的股权结构图,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电控产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29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000725.SZ)为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其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2026年3月31日,京东方的控股股东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控”),其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406333333310.97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1873708875.90
3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8220921802.22
4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7181328541.94
5福清市汇融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385996401.45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
63370000000.91
晓峰2号致信基金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外贸信托高
73069889070.83
毅晓峰鸿远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8阿布达比投资局-自有资金3028438090.8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
92955146470.80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0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2920569670.79
合计986393322426.63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600658.SH)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其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2026年3月31日,电子城的控股股东为北京电控,其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30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50880130445.49
2孙金海196594841.76
3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7472901.23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08947850.97
5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040980.8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全指房地产
680268440.72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7张素芬67000000.60
8李玮62181000.56
9苏州创朴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2087000.56
10曹志红51100000.46
合计59537060553.24
北方华创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创投”)为北方华
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华创”)的全资子公司,北方华创
(002371.SZ)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北方华创披露的 2026 年
第一季度报告,截至2026年3月31日,北方华创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电控,其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
(%)
1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4053722333.19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9530636313.15
3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529545647.31
4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347550724.79
5国新投资有限公司228237663.15
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
659371380.82
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半导体材料
755867940.77
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8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53350720.7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国证半导体芯
946723660.64
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资管-招商银行-平安资产开阳5号资产管
1042299340.58
理产品
合计47213829265.14
(3)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根据电控产投的股权结构图,北京电控直接持有其50%的股权,为电控产
31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投控股股东,并通过京东方、电子城、华创创投间接控制电控产投50%股权的表决权,因此,北京电控合计直接及间接控制电控产投100%股权的表决权。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
公司持有北京电控100%的股权,因此,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电控产投的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1)投资者类型
北京电控是北京市国资委授权的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主业的国有特大型高科技产业集团。北京电控旗下拥有16家二级企业(含4家上市公司),从事产业涵盖半导体显示、集成电路装备、集成电路制造、智能装备、仪器仪表、新能
源、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领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北京电控总资产5979.75亿元,净资产2820.34亿元;2025年北京电控营业收入2502.63亿元,
净利润64.12亿元,规模效益位居市属国企前列,属于大型企业。
电控产投构建北京电控“产业+资本”发展模式的重要支撑,致力于成为北京电控专业资本运作、股权投资及产业未来布局的重要资本支撑平台。电控产投依托于北京电控在电子信息产业领域雄厚的产业基础,专注基金管理和股权投资。截至2025年12月,电控产投共主导、参与投资9只基金,完成燕东微、诚志永华、屹唐股份、摩尔线程等股权直投项目投资。主要围绕集成电路、显示领域的上下游产业链开展投资以及资源整合。电控产投作为北京电控的控股子公司,系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近年来,电控产投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曾参与认购屹唐股份
(688729.SH)、新相微(688593.SH)、西安奕材(688783.SH)、摩尔线程
(688795.SH)、联讯仪器(688808.SH)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2)战略合作安排
根据发行人与电控产投、北京电控、北方华创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各方合作内容如下:
3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A、促进半导体设备零部件业务合作:电控产投控股股东为北京电控,北京电控为北方华创的控股股东。北方华创是目前国内最大半导体设备平台,产品布局覆盖刻蚀、薄膜沉积、清洗、外延等核心工艺设备。北京电控依托“芯屏智融”产业优势,通过其在集成电路产业链方面的影响力以及对实控企业产业资源的调配能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动臻宝科技石英、硅等半导体设备零部件产品在北方华创半导体设备产品研发中的测试与验证机会。同时在臻宝科技产品满足北方华创技术规范与采购标准的同等条件下,积极促进北方华创在半导体设备产品研发中优先选择臻宝科技电极、导热垫片等半导体零部件产品。
臻宝科技需努力协调内部资源,为北方华创产能扩充、工艺改进等需求提供优质的零部件产品和服务,增强北方华创对供应链的自主可控。
B、协助拓展新产品及工艺开发,实现差异化竞争优势:电控产投直接或间接投资超过100家国内企业,所投企业覆盖核心装备、关键零部件、核心材料等集成电路供应链上下游,形成“设备+材料+设计+工艺”产业链协同。电控产投可借助现有产业布局优势以及资源,根据臻宝科技业务需求,调动产业资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臻宝科技与产业链所需企业进行合作,拓展臻宝科技业务需求解决途径,助力臻宝科技在半导体零部件领域保持竞争优势。
综上所述,电控产投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北方华创与发行人存在经营业务往来,电控产投可协调北京电控及其下属相关主体(如北方华创)与发行人开展战略合作,具有发行人同行业或产业链上下游的重要资源,能够增强发行人市场竞争力、促进发行人提升盈利能力。根据《首发承销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电控产投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天津显智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显智链”)为发行人股东,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4.5%的股份。
3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电控产投为天津显智链的有限合伙人,持有天津显智链6.57%的出资份额。
此外,电控产投股东京东方的全资子公司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亦为天津显智链的有限合伙人,持有天津显智链76.22%的出资份额。同时,京东方的全资子公司天津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天津显智链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显
智链管理中心(有限合伙)45%的出资份额。
根据电控产投的说明并经核查,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为其独立的决策结果,履行了内部的审批流程,未受上述关联关系的影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电控产投2026年一季度财务报表、银行账户余额、出具的书面承诺并经核查,电控产投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电控产投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电控产投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9、通富微电
(1)基本情况
经核查通富微电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通富微电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608319749X法定代表人石磊
注册资本151759.6912万元营业期限1994年2月4日至无固定期限
3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路288号
研究开发、生产、销售集成电路等半导体产品,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通富微电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本所律师认为,通富微电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通富微电(002156.SZ)为深主板上市公司,根据其披露的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2026年3月31日,通富微电的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南通华达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8534471518.80
2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981330096.47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702176304.63
苏州园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产业
4205391651.35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
5144581690.95
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国证半导体芯
6140792180.93
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赢半导体产业智选混
7100000000.66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
887610400.58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安中证全指半
977261250.51
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0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二组合56447410.37
合计53490381235.25
(3)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根据通富微电披露的公告及其提供材料,南通华达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集团”)持有通富微电18.8%的股权,为通富微电的控股股东。石明达持有华达集团39.09%的股权,因此,石明达为通富微电的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1)投资者类型
35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通富微电总部位于江苏南通,于2007年8月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集成电路封装测试这一核心主业,现已成长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骨干承担单位”、“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及“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
通过内生发展与外延并购,公司已从南通一家工厂,发展为在全球布局九大生产基地的跨国集团公司。作为国内半导体封测龙头与先进封装技术的领军者,通富微电聚焦先进封装技术研发与规模化生产,产品广泛应用于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存储器、显示驱动、智能终端、物联网、消费电子、电动汽车等领域,在 2D+、Chiplet 等芯粒多芯片集成封装高端制程上具备行业领先优势。
2025年,通富微电实现营业收入279.21亿元,同比增长16.92%。根据芯
思想研究院发布的2025年全球委外封测榜单,公司在全球前十大封测企业中排
名第四。截至2026年3月31日,通富微电总资产492.26亿元,净资产156.58亿元,2026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74.8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9亿元。
近年来,通富微电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曾参与认购道生天合
(601026.SH)、龙芯中科(688047.SH)、江波龙(301308.SZ)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2)战略合作安排
根据发行人与通富微电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与通富微电的合作内容如下:
A、通富微电将臻宝科技正式纳入集团核心合格供应商目录,针对先进封装产线刻蚀、薄膜沉积、CMP 等工艺所用硅、石英、碳化硅、氧化铝陶瓷精密
零部件及配套耗材,在同等质量、价格、交付条件下优先采购、定向放量;开放各生产基地采购渠道,提供规模化应用场景,助力甲方快速扩大先进封测领域市场份额,有效促进臻宝科技盈利能力与市场竞争力提升,力争在十五五期间,双方合作规模突破千万级。
B、通富微电开放现有 2D+、Chiplet 等先进封装量产产线、中试线,为臻宝科技新型零部件、表面处理工艺、CMP 耗材等产品提供专属测试、上机验证
36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场景;安排工艺、设备专项团队对接,简化验证流程、缩短验证周期,加速臻宝科技新品定型与产业化落地。
C、双方组建常态化联合研发小组,聚焦先进封装制程痛点开展攻关:一是联合优化适配 Chiplet、高端存储封装的高耐蚀、高精度设备零部件;二是协
同研发适配封测产线的 CMP 配套耗材;三是针对零部件熔射再生、精密清洗
等表面处理工艺联合优化,依托通富微电一线制程经验,赋能臻宝科技产品技术升级。
双方将围绕先进封装制程所需的刻蚀、薄膜沉积设备关键零部件开展深度
合作与联合开发,并共同探索 CMP 抛光液等抛光耗材的适配验证与国产化应用,协同满足先进封装自主可控、国产替代及绿色环保发展要求,持续提升电子制造工艺的稳定性、可持续性与供应链安全水平。
综上所述,通富微电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其可与发行人开展战略合作,与发行人存在业务往来机会,具有发行人同行业或产业链上下游的重要资源,能够增强发行人市场竞争力、促进发行人提升盈利能力。根据《首发承销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
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首发承销细则》
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根据通富微电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上海华虹虹芯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虹基金”)为发行人股东,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1.50%的股份,通富微电为华虹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持有其9.901%的出资份额。
根据通富微电的说明并经核查,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为其独立的决策结果,履行了内部的审批流程,未受上述关联关系的影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37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根据通富微电披露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出具的书
面承诺并经核查,通富微电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通富微电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通富微电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10、海南南佰
(1)基本情况
经核查海南南佰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南佰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海南南佰算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108MACB4CG13L法定代表人王灿注册资本3500万元营业期限2023年3月15日至无固定期限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海南省澄迈县南一环路海南生态软件园孵化楼4楼注册地址
4015室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经营范围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外包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
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核查海南南佰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本所律师认为,海南南佰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海南南佰提供的股权结构图,海南南佰的股权结构如下:
38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维存储”)(688525.SH)
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根据其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2026年3月31日,佰维存储的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孙成思8365780017.77
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
2257317795.47
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上证科创板50成份
3112973662.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佰泰(深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0000001.70
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71829111.5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赢先锋半导体智选混
670000001.49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上证科创板芯片交
768571951.46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上证科创板
861573721.31
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9徐健峰60420001.28
10深圳方泰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2000001.10
合计16712642335.51
(3)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佰维存储间接持有海南南佰100%的股权,为海南南佰的控股股东。根据佰维存储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2026年3月31日,孙成思持有佰维存储17.77%的股份,为佰维存储的实际控制人,因此,孙成思为海南南佰的实际控制人。
39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4)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1)投资者类型
佰维存储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是一家面向 AI 时代的领先独立半导体存储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从事半导体存储器的研发设计、封装测试、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及服务为半导体存储解决方案和先进封测服务,其中半导体存储解决方案按照应用领域不同又分为智能移动及 AI 新兴端侧存储、PC 及企业级存储、智能
汽车及其它应用存储等。公司紧紧围绕半导体存储器产业链,构筑了研发封测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布局存储解决方案研发、主控芯片设计、存储器封测/晶圆级先进封测和存储测试机等产业链关键环节。佰维存储解决方案持续服务于全球头部客户,客户群体包括 Meta、Google、小米、OPPO、vivo、荣耀、传音控股、摩托罗拉、中兴、TCL、惠普、联想、宏碁、华硕、Positivo、比亚迪、长安等行业龙头。佰维存储同时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创50指数成分股,并获得上交所 2024—2025 年度信息披露 A 级评价。
2025年度佰维存储实现营业收入113.02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8.53亿元;2026年一季度,佰维存储实现营业收入68.1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28.99亿元,总资产达244.80亿元。因此,佰维存储为大型企业。
海南南佰立足海南自贸港政策优势,聚焦存储芯片先进封装测试、半导体精密零部件配套、工艺耗材供应链服务、半导体产业投资与战略协同等核心业务,深度布局存储先进封装全产业链,重点围绕 SiP 系统级封装、晶圆级封装等高阶工艺方向,打造集供应链整合、技术协同、产能配套、产业资本赋能于一体的半导体平台型企业,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2)战略合作安排
根据发行人与佰维存储、海南南佰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与佰维存储、海南南佰的合作内容如下:
A、双方共同致力于在石英、硅、陶瓷等半导体设备零部件领域开展深入合作。结合双方半导体零部件、CMP 耗材及先进封装产能布局,佰维存储(或其
40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子公司)将臻宝科技纳入核心战略供应商名录,对真空腔体硅/石英/碳化硅/陶瓷等零部件、CMP 等系列工艺耗材予以采购倾斜及订单优先支持。臻宝科技为佰维存储设立产能排产,稳定匹配其封测产线日常及扩产耗材需求,从供应链为佰维存储降本保供。
B、双方拟建立深度战略合作,在合作期间,建立技术协同合作机制,臻宝科技作为佰维存储零部件及耗材优先验证合作方,针对其 SiP、晶圆级先进封装工艺,开放试样送测、上机适配快速通道,缩短认证导入周期。围绕先进封装高制程、高良率工艺需求,联合开展定制化腔体零部件、CMP 等工艺耗材专项研发与工艺迭代,实现技术成果双向落地应用,共同探索先进封装产线适用工艺耗材的开发与量产。
C、当面临资源有限的情况时,在充分沟通与协商的基础上,一方将在设备/原材料供应、专业技术服务、市场渠道拓展等方面给予战略合作方支持,以维护合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促进双方共同利益的最大化实现。
D、任何一方所掌握的与合作相关的关键信息、商业机会或创新技术,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应优先向对方披露并共同探讨未来合作方向,以协助对方更好地规划战略布局、制定业务决策,满足其在合作进程中对于信息对称与创新驱动的需求,共同提升双方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与应变能力。
综上所述,海南南佰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海南南佰可协调佰维存储及其下属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开展战略合作并促进与发行人之间形成经营业务往来,具有发行人同行业或产业链上下游的重要资源,能够增强发行人市场竞争力、促进发行人提升盈利能力。
根据《首发承销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41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根据海南南佰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长存产业投资基金(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存基金”)为发行人股东,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
2.25%的股份,海南南佰控股股东佰维存储的全资子公司新疆芯前沿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为长存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持有长存基金4.8948%的份额。
此外,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成电路基金”)为发行人股东,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3.94%的股份,集成电路基金亦为佰维存储的股东,目前持有佰维存储5.0002%的股份。
根据海南南佰的说明并经核查,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为其独立的决策结果,履行了内部的审批流程,未受上述关联关系的影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海南南佰的银行账户余额、财务报表、出具的书面承诺并经核查,海南南佰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海南南佰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海南南佰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及配售资格
(一)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发行人
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
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其中,发行人在遴选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作为战略配售投资者时的具体筛选标准包
括:
4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1.具备半导体产业链资源,可为公司带来稳定订单、产品验证机会与业务增量。发行人优先选择晶圆制造、存储芯片制造、半导体设备及先进封装背景主体,依托其产业体系优先推进公司产品导入与产线验证,实现精密零部件及表面处理服务规模化应用,形成直接订单贡献。
2.在半导体设计及制造、高端设备、先进工艺领域具备深厚技术积累,有效
提升公司联合研发与技术迭代能力。公司将联动战投开展先进制程精密零部件协同研发,持续优化产品洁净度、耐腐耐高温等核心性能;围绕刻蚀、薄膜沉积、离子注入等设备真空腔体关键部件联合开发,优化结构设计与高端表面处理工艺,提升产品适配性与运行稳定性。同时依托相关工业级控制技术资源,推进控制板卡及运动控制系统的自研集成,优化生产制造工艺,实现生产环节降本增效,提升盈利能力。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战略配售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投资者选取标准的规定。
(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和配售条件
1、中证投资经核查,中证投资已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
中证投资出具《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相关事宜的承诺函》,承诺中证投资为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为参与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承诺本次战略配售认购证券资金来源为中证投资
自有资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投资方向及用途,且该等资金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中证投资关于自有资金投资方向的相关规定;承诺中证投资为本次配售证券
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承诺中证投资已开立专用证券账户存放获配证券,并与自营、资管等其他业务的证券有效隔离、分别管理、分别记账,未与其他业务进行混合操作,开立的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在限售期届满后卖出或者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和
4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收回获配证券,不会买入股票或者其他证券,因上市公司实施配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股票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增股本的除外;承诺中证投资获得本次配售的
证券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承诺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限售期届满后,中证投资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对获配股份进行减持;承诺
中证投资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承诺中证投资作为战略投资者不参与本次公开
发行证券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承诺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证券;承诺已就本次战略配售的核查事项向发行人、主承销商及主承销商律师
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并提供了相应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披露信息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根据上述承诺函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中证投资作为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以及《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条和第四章科创板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和配售条件相关规定。
2、臻宝科技员工资管计划经核查,臻宝科技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信资管代表资管计划已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
中信资管作为资管计划管理人出具《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相关事宜的承诺函》,承诺中信资管接受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的委托设立臻宝科技员工资管计划,臻宝科技员工资管计划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臻宝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不存在《首发承销细则》第
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承诺资管计划作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代表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持有本次战略配售的证券,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公告披露外的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承诺中
信资管为臻宝科技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和实际控制主体,对臻宝科技员工资管
4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计划的投资决策安排、相关股东权利行使安排、发行人股东大会表决的实施安排、臻宝科技员工资管计划的独立运营均具有实际支配权;承诺臻宝科技员工资管计划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的自有资金,且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关于自有资金投资方向的相关规定,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符合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承诺臻宝科技员工资管计划获得本
次配售的证券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承诺臻宝科技员工资管计划不
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承诺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证券。
臻宝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全体份额持有人均出具《关于参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配售事宜承诺函》,承诺其委托中信资管设立臻宝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其本人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承诺其本人为本次配售证券的最终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承诺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
金均为合法自有资金,且该等资金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资管计划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筹集的资金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况;
承诺其通过臻宝科技员工资管计划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限售期内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证券,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证券,亦不会委托或转让或采取其他方式处置所持有的本资管计划份额。
根据上述承诺函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臻宝科技员工资管计划作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以及《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条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和配售条件相关规定。
3、兆易创新、华虹投资、晶合集成、池州万业、电控产投、通富微电、海
南南佰经核查,兆易创新、华虹投资、晶合集成、池州万业、电控产投、通富微电、
45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海南南佰已分别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的认购协议。
兆易创新、华虹投资、晶合集成、池州万业、电控产投、通富微电、海南南佰已分别出具《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战略配售的承诺函》,承诺其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符合《首发承销细则》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的要求的规定;不存在不适合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承诺本
次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该等资金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关于自有资金投资方向的相关规定且已履行完毕内外部决策程序;承诺其为本次配
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受托参与或者以本主体作为平台募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况;承诺其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
业或其下属企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损失最终由大型企业享有或承担;
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承诺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承诺其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
根据上述承诺函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兆易创新、华虹投资、晶合集成、池州万业、电控产投、通富微电、海南南佰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
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和《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条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和配售条件相关规定。
三、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相关禁止性情形经核查,发行人已出具《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之承诺函》(以下简称“《发行人承诺函》”)。
根据《发行人承诺函》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
46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核查,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的情形;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情形;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三)项“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情形;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二条第(四)项“发行人承诺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的情形;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二条
第(五)项“除本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证券,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的情形;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首发承销细则》第
四十二条第(六)项“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的情形。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中证投资、臻宝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兆易创新、华虹投资、晶合集成、池州万业、电控产投、通富微电、海
南南佰战略配售证券不存在《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结论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的规定;中证投资、
臻宝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兆易创新、华虹投资、晶合集成、池州万业、电控产投、
通富微电、海南南佰作为战略配售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
条和《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条和第四章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
相关规定,具备战略配售资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中证投资、臻宝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兆易创新、华虹投资、晶合集成、池州万业、电控产投、通富微电、海
南南佰战略配售证券不存在《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7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经本所负责人及承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48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之签署
页)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丽
承办律师:
杨昕炜
承办律师:
孙好璐年月日
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