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98证券简称:艾为电子公告编号:2024-008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 908号 B座 15F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6
普通股股东人数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5936124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5936124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68.9782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8.9782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董事长孙洪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杨婷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59361248100.000000.00000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票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
(%)数(%)
普通股15745516798.803919060811.19610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票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
(%)数(%)普通股15745516798.803919060811.196100.0000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票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
(%)数(%)
普通股15745516798.803919060811.196100.0000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5.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5.01《关于选举孙洪15935809799.9980是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5.02《关于选举郭辉15934700199.9910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5.03《关于选举娄声15935809799.9980是波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6.01《关于选举马莉15936104899.9998是黛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6.02《关于选举胡改15936104899.9998是蓉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7.01《关于选举吴绍15934700199.9910是夫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7.02《关于选举林素159361248100.0000是芳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5.01《关于选举孙183299.9828////洪军先生为第7911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5.02《关于选举郭183199.9222////辉先生为第四6815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5.03《关于选举娄183299.9828////声波女士为第7911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6.01《关于选举马183399.9989////莉黛女士为第0862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6.02《关于选举胡183399.9989////改蓉女士为第0862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1、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5.01、5.02、5.03、6.01、6.0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徐征、王雅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