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98证券简称:艾为电子公告编号:2025-056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 908号 B座 15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25
普通股股东人数12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7329674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7329674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4.3352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4.3352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董事长孙洪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余美伊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17322610099.9592682520.039323930.0015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16891971897.474243718342.522751930.0031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6871847797.358145730752.638851930.0031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16892041897.474643711342.522351930.0031
2.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16890541897.466043711342.5223201930.0117
2.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16892041897.474643711342.522351930.0031
2.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普通股16871917797.358545723752.638451930.0031
2.0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16892041897.474643711342.522351930.0031
2.0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16892041897.474643711342.522351930.0031
2.0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16892041897.474643711342.522351930.0031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无。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亦涛、王舒庭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