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华纳药厂: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2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799证券简称:华纳药厂公告编号:2025-054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每股现金红利0.60元(含税)

每股转增0.40股

*相关日期新增无限售条件流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通股份上市日

2025/5/282025/5/292025/5/292025/5/29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5月12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38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6280000.00元,转增37520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31320000股。

三、相关日期新增无限售条件流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通股份上市日

2025/5/282025/5/292025/5/292025/5/29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湖南华纳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燕、金焰、徐小强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0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20%;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所得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60元。

(5)公司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来源为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

本公积金,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单位:股变动数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9380000037520000131320000

1、 A股 93800000 37520000 131320000

三、股份总数9380000037520000131320000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31320000股摊薄计算的2024年度每股收益为1.25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5910599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