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公司的制度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情况
吴淳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湖南大学,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2002年10月至2009年12月,任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部门主任;2009年12月至2012年10月,任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副所长;2012年11月至2014年11月,任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副所长;2021年1月至2021年11月,任湖南容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理;2014年12月至今,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合伙人;2019年8月至今,任长沙容融财税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长沙通达汇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10月至今,任华纳药厂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包括1次年度股东大会及2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备注
吴淳33-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本人均按时出席上述会议,并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除按规定应当回避表决的情形外,本人对上述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名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事会次数次数
第四届董事会101000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并/或出席了全部相关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本人亲自委托出缺席会议名称会议次数出席次数席次数次数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500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100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600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也不存在行使其他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以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的沟通,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制度,定期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在年审期间,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以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将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视为重要职责。2025年,本人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积极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深入了解中小股东核心关切的问题与诉求;积极关注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在董事会决策、日常监督等履职环节中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考察、电话、视频会议、微信通信、邮件往来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长期有效沟通,定期获取公司最新运营情况,同时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内部
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同时,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重大事项进展,重视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对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能及时落实反馈,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购买、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投票同意并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行为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及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准确的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按规定开展了内部控制建设、评价、审计等相关工作,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核,投票同意并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的要求,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并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长期合作的审计机构,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提名马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对此进行了审核并投票同意。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公司增选董事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皮士卿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进行了审议,本人回避表决,议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股权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此进行了审核并投票同意,本次调整授予数量和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认真勤勉,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仔细审核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未来,我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淳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