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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可达: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1-16 00:00 查看全文

瑞可达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410号”文予以注册,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可达”、“公司”)于2025年11月

1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0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

行总额100000.00万元。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5年12月1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瑞可达持续督导工

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王博、徐辚辚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6年1月8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王博

(五)现场检查内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经营场所;

2、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3、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等文件;

4、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5、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6、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

等资料;

7、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瑞可达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核査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已于2025年11月17日取消)会议材

料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

经核查,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三会文件、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瑞可达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通过查阅《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瑞可达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查阅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公告及合同资料,与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沟通。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已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能够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了解瑞可达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经核查,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查阅公司重大销售合同,并就公司经营情况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

(七)保荐代表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同时,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合规使用募集资金,持续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瑞可达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

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和经营状况等重大方

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辚辚王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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