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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7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8611号
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信超导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健信超导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健信超导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健信超导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健信超导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第1页共7页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健信超导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健信超导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第2页共7页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
69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7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
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92.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8.58 元,共计募集资金77887.36万元,坐扣承销费5452.12万元、尚未支付的保荐费200.00万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税款另行支付。前期已支付不含增值税进项税保荐费3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2235.2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用及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070.9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8864.2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454号)。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发行名称202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5年12月19日本次报告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第3页共7页项目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77887.36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9023.09
二、募集资金净额68864.27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0.20
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和以自筹
资金预先支付尚未完成置换的发行费用2570.98
(不含税)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71435.45[注]
[注]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
付尚未完成置换的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2570.98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公司于2025年12月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宁波银行慈溪支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
新区滨海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慈溪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发行名称202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第4页共7页年产600套高场强生产2027年医用超导不适用26000.0019364.0019364.000.000.00-19364.000.00不适用不适用否建设12月磁体技改项目新型超导
2032年
磁体研发研发不适用24000.0024000.0024000.000.000.00-24000.000.00不适用不适用否
12月
项目
合计--77500.0068864.2768864.270.000.00-68864.27----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无。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无。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