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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诺麦博:泰诺麦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7-20 00:00 查看全文

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泰诺麦博股票代码:688806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Zhuhai Trinomab Pharmaceutical Co.Ltd.)(珠海市金湾区珠海大道6366号6#厂房一楼110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公告日期:2026年7月20日

1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诺麦博”“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6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上市时未盈利的科创板公司,自上市之日起纳入科创成长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诺麦博尚未盈利,自上市之日起将纳入科创成长层。

普通投资者参与科创成长层股票或者存托凭证交易的,应当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在首次参与交易前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科创成长层风险揭示书》,由证券公司充分告知相关风险。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6年修订),科创板股票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剧烈的风险。

3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限售期为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至36个月,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股份限售期为24个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股份数量的部分比例限售期为6个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亦出具了股份限售的特别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一)关于股份锁定、持有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5102.566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1.08%,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与行业市盈率及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截至 2026 年 7 月 7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医药制造业(C27)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6.53 倍。

截至 2026 年 7 月 7 日(T-3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研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T-3 日股票收 T-3 日市值 2025 年研发 对应市研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盘价(元/股)(亿元)费用(亿元)率(倍)

688443.SH 智翔金泰 25.10 92.04 4.73 19.46

688276.SH 百克生物 14.33 59.28 1.77 33.47

688520.SH 神州细胞 37.40 175.91 8.38 20.99

平均值24.64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北京时间 2026 年 7 月 7 日(T-3 日)收盘。

注:以上数字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14.4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5年摊薄后静态市研率为19.35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5年静态市研率平均水平,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4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二节概览”之“一、重大事项提示”和“第三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事项(以下所述报告期,指2023年、2024年和2025年):

(一)重大风险提示

1、药品的市场竞争风险

(1)斯泰度塔单抗注射液的市场竞争风险公司核心产品斯泰度塔单抗注射液已于2025年2月在中国获批上市。斯泰度塔单抗注射液属于破伤风被动免疫制剂,其主要竞品为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HTIG、马破伤风免疫球蛋白 F(ab’)2、破伤风抗毒素 TAT,竞品在临床已应用多年,市场教育相对成熟、具有较高的临床知晓率,此外竞品相较于斯泰度塔单抗注射液价格偏低。

鉴于斯泰度塔单抗注射液系全球首款破伤风单克隆抗体药物,系全新的治疗机制,医生及患者群体对产品认知需依赖于公司的商业推广。虽然公司已组建了具备专业背景的体系化商业团队,但医生及患者群体仍需要经历一段时期才能对创新疗法的安全性、有效性形成合理、广泛认知。若后续公司产品斯泰度塔单抗注射液在临床应用未展现出明显竞争优势,或因公司商业化团队的学术推广能力

5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不达预期,则存在无法获得广泛的医生、患者认同,导致产品市场渗透率提升缓慢、在市场竞争中无法取得有利地位的风险。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尚无针对破伤风发病后治疗药物上市,其他用于预防的破伤风单抗潜在竞品进展较快的包括智翔金泰的 GR2001(位于 NDA 阶段)、百克生物的 A82/B86 注射液(位于 II 期),若竞品的研发及上市申请审批进度较快且上市后市场推广顺利,则亦将对公司斯泰度塔单抗注射液的市场份额产生一定冲击。

(2)其他候选药物的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所处的生物制药行业整体处于竞争激烈的态势,公司面临来自全球大型医药公司及生物制药公司的竞争。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公司正在开发的、位于 NDA 阶段的重组抗呼吸道合胞病毒全人源单克隆抗体 TNM001 所面向的适应症面临已上市药物和在研药物的竞争。全球范围已上市竞品包括阿斯利康制药的帕利珠单抗、阿斯利康制药和赛诺菲制药联合开发的尼塞韦单抗、默沙东制药

的 Clesrovimab 以及辉瑞的妊娠女性 RSV 疫苗 Abrysvo(RSV-preF),在研药物中还面临中国位于 NDA 阶段的瑞阳(山东)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 RB0026 等潜在竞品的竞争。

若公司的竞争对手所开发及商业化的药物,比公司候选药物更加安全、有效,则公司可能面临商业机会减少的风险;若竞争对手开发的药物较公司的候选药物

更快取得来自中国国家药监局、美国 FDA、欧洲 EMA 或其他同类监管机构的批文,则可能比公司更快在相关战略市场构建起一定的市场地位及先发优势,对公司未来在相关市场的拓展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其他在研候选药物的市场认可度亦受到相较其他替代疗法、其他同类竞

品的临床优势、治疗成本、市场推广效果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若公司产品在前述因素中未能展现出较为明显的竞争优势,则可能无法获得医生、患者等相关方的充分认可。从而对公司的产品商业化与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药品生产规范及产品质量风险

药品的生产规范及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在获得药品监

6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管部门批准上市前,公司须进行充分的临床试验以证明候选药物在人体中的安全性及疗效,相关候选药物可能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引发不良事件,进而可能会引致公司或监管机构中断、延迟或终止相关临床试验,并有可能会导致与公司相关的申请或批准被延迟、被拒绝乃至被撤销。相关候选药物成功上市后,如若患者在使用公司产品过程中引起不良反应事件,则亦可能导致公司声誉受损、被监管部门暂停销售相关产品、撤销批准或撤销与该产品相关的许可资质、受到监管部门

的处罚或受到第三方追索、诉讼等。

3、新药研发风险

(1)候选药物研发进度不及预期甚至失败的风险

创新药具有研发周期长、投资规模大、不确定性高等特点,候选药物的临床前研究、早期临床以及注册性临床试验的阶段性数据不一定能准确预测产品最终

能否成功上市,具有良好潜力的候选药物亦可能在进一步研究中因受适应症选择、患者群体选择、临床方案设计等因素的影响而无法取得符合预期的有效性或安全性数据。目前公司多个候选药物正在开展临床前研究与多项临床试验,可能存在无法在临床前研究或早期临床试验取得理想试验数据,或者在早期研究取得良好数据但在进一步试验过程中结果不达预期甚至失败的情况。候选药物研发进度不及预期甚至失败将对公司在研管线的开发及整体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候选药物无法成功或及时完成临床开发、获得上市批准的风险

作为创新生物药企业,候选药物能够成功或及时完成开发并上市销售对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具备关键性影响,但相关在研管线能否成功上市销售受到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相关因素包括临床试验方案的设计科学性、相关临床试验与监管机构的沟通情况、临床试验的患者招募情况、临床试验的安全性与疗效数据情况、

合同研究组织(CRO)或其他第三方机构是否遵照试验方案履行相应职责等。若前述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则可能致使公司无法成功或及时完成候选药物的临床开发并获得上市批准,进而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TNM001-302 试验用以支持的高危婴儿适应症可能无法获批的风险

TNM001 III 期临床试验分为 TNM001-301(III 期部分)、TNM001-302 两项

7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试验,分别面向1岁以下非高危婴儿(即研究人群为1岁以内的健康足月儿和晚期早产儿)和面向 1 岁以内的高危婴儿人群。两项 III 期临床试验将分别支持TNM001 在非高危婴儿人群、高危婴儿人群适应症中的注册上市申请。其中,非高危人群占整个婴儿人群的大部分。

根据 III 期临床试验结果显示,TNM001-301 的 III 期临床试验达到了提前预设的主要临床终点,TNM001-302 未达预设的主要临床终点。鉴于此,发行人参考 ICH E11A 指南与同行业临床开发实践,将 TNM001-301(III 期试验)中在健康足月儿和晚期早产儿中经确证的有效性外推至高危婴儿人群,以外推方法证明有效性。

2026 年 2 月,TNM001 已以非高危及高危婴儿为适应症人群已递交 NDA 并获受理,同时已纳入优先审评程序,目前位于审评阶段。但若在审评阶段 CDE最终不认可发行人对高危婴儿人群的外推分析、或 CDE 不认为 TNM001-302 提

供了足够的临床证据,则 TNM001-302 试验所支持的高危婴儿人群适应症的上市申请或将无法达成。

发行人提示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风险,审评结论具有不确定性,发行人就CDE 最终决定不作任何预测或保证。

4、技术升级及产品迭代风险

创新生物药的开发及商业化效果将受到技术升级的影响。随着全球生物医药行业的快速发展,行业内相关治疗手段、技术手段等的变革,公司将面临来自全球范围内众多生物科技企业的竞争,部分竞争对手可能开发出有效性或安全性更佳的产品。若竞争对手的相关药物在较短周期内获批上市,或者上市后取得市场的更高认可,将对公司在研管线造成较大冲击,甚至面临被市场淘汰或被迭代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5、斯泰度塔单抗注射液销售收入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公司核心产品斯泰度塔单抗注射液于2025年2月于中国获批上市,并于2025年3月开始产生销售。公司目前仅有一款产品实现商业化,短期内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斯泰度塔单抗注射液。

8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一方面,斯泰度塔单抗注射液从获批上市到患者使用,需要经过省级平台挂网准入、供应体系搭建、医院准入及采购、处方行为转化等多个环节,产品在全国范围的商业化进程需要一定周期。另一方面,斯泰度塔单抗注射液系破伤风被动免疫制剂领域的新治疗方案,其面临的竞品已在国内上市多年、具有较高的临床知晓率。若发行人商业化团队未能紧跟政策动向、把握市场竞争态势、及时且有效传递该产品的核心临床价值意义,市场拓展及学术推广方面的进展不达预期,则核心产品的市场渗透率爬坡将受到一定制约。此外,斯泰度塔单抗注射液的竞品销售价格较低,若斯泰度塔单抗注射液未能持续纳入医保目录,则可能导致患者支付意愿、市场可及性不达预期的情形。因此,公司存在营业收入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6、TNM001 未来获批上市后可能存在销售收入不及预期的风险

(1)TNM001 作为创新型生物药,存在未来商业化早期销售不及预期的风险

TNM001(抗呼吸道合胞病毒 RSV 单抗)注射液是公司自主开发的全人源

单克隆抗体药物,注册分类为创新型生物药(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2026年2月,TNM001 正式获 NDA 受理,并已纳入 CDE 优先审评程序,目前处于 CDE审评过程中,尚未在中国境内获得药品注册批准。

创新生物药从获批上市、首方落地至形成规模化销售金额,需经历挂网准入、终端进院、市场教育、学术推广、商业团队建设及渠道布局等一系列过程,商业化早期销售爬坡周期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公司在商业化准备阶段出现学术推广效果不及预期、终端医院准入进度迟缓,则会对商业化放量周期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TNM001 上市后的临床价值认可度可能会受到其他竞品的临床优势、治疗成本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若其未在真实世界数据中未能展现出明显的药物经济学竞争优势,则可能存在上市后无法获得临床医生、患者认可,进而影响医生的处方意愿,进一步导致无法实现预期销售收入的影响。

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创新药商业化早期的不确定性,审慎评估上述风险。

9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TNM001 可能存在未来市场空间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对于 TNM001 收入规模的未来预测,也倚赖于对其所处市场空间的预测。TNM001 所处市场空间模型预测基于对目标人群数量预测、RSV 单抗药物渗透率、平均终端定价等多因素假设而作出。前述因素中,RSV 单抗药物渗透率又受到多维度因素影响:第一,政策层面对 RSV 单抗的重视度会影响药物渗透率,全球范围来看,2023年至今美国、西班牙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已通过免疫咨询专家委员会推荐尼塞韦单抗用于预防婴幼儿 RSV 感染,并制定了相关指导意见,其中美国和西班牙已将其纳入儿童免疫规划。若未来 RSV 单抗在中国未被纳入免疫规划或上市后无法进入医保目录,则将对药物渗透率产生不利影

响;第二,行业权威诊疗指南或专家共识等指导方向与推荐级别,亦对药物渗透

率有着一定影响,若未来行业权威指南标准对 RSV 单抗的推荐意见有重大不利变化,则将对药物渗透率产生不利影响;第三,临床医生及患者对 RSV 疾病感染严重程度、疾病负担的认知程度,亦是药物渗透速度的影响因素。若未来临床对药物的认知度不足、导致预防用药的意识不足,则将对渗透率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若未来实际目标人群规模、药物渗透率、终端定价等因素低于预期,则可能导致 TNM001 市场空间不及预期、进一步导致无法实现 TNM001 预期销售收入的影响。

7、公司尚未盈利且存在持续亏损的风险

(1)公司未来持续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亏损,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4645.87万元、-51476.83万元和-60131.86万元。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为144901.55万元。公司持续亏损主要系公司自设立以来持续专注于创新型生物药的开发,该类项目研发周期长、不确定性高、资金投入大。

公司目前仅一款核心产品斯泰度塔单抗注射液获批上市且商业化时间较短。

产品获批上市后的销售放量主要取决于省级平台挂网准入速度、市场推广力度、

终端对该药物的认同程度。同时,为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在研产品项目进度持续推进且有产品正在开展临床试验,公司研发强度和研发费用将持续保持较

10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高水平。此外,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亦将产生股份支付费用。

若公司斯泰度塔单抗注射液收入无法实现快速放量增长,或后续在研产品研发上市进程缓慢、在研产品上市后商业化不及预期,则公司上市后仍面临一定期间无法盈利及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的风险,将对股东的投资收益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2)公司持续亏损导致净资产为负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0365.59万元。公司经营收益、股东资本性投入等都会影响发行人净资产。由于公司目前尚未盈利且持续亏损,若公司无法持续获得股东资本性投入,则公司面临净资产为负的风险。

(3)公司未能实现盈利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若公司自上市之日起第4个完整会计年度已上市产品销售不达预期,则可能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4.2条的财务状况条款,即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或者之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

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或者之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导致公司触发退市条件。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公司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直接终止上市,不再适用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程序。

(二)发行人对未来的预测性信息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了关于公司核心药品及相关适应症的临床需求、

市场空间、产品竞争力、竞争格局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未来实现盈利等诸多前瞻性陈述。尽管公司及公司管理层力求预测性陈述的依据与假设均审慎与合理,但亦需提请投资者注意,该等预测性信息存在不确定性,不应被视为本公司的承诺与声明。

(三)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HUAXIN LIAO 及其控制的泰诺管理、实际控制人郑伟宏

及其控制的琴创世纪、琴创未来、琴创高新、琴创卓越、琴创超越承诺:

11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若发行人2029年未能实现盈利(即上市当年至2029年(含当年)的任一完整会计年度均未实现盈利)或者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口径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同)下滑50%以上的,则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年度内不减持的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若发行

人2030年未能实现盈利(即上市当年至2030年(含当年)的任一完整会计年度均未实现盈利)或者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则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若发行人2031年未能实现盈利

(即上市当年至2031年(含当年)的任一完整会计年度均未实现盈利)或者上

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则在前两项基础上再延长本人届

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前述“届时所持股份”分别指本人在发行人上市前取得,2029年、2030年和2031年发行人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其他本次发行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附件/四、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研发进展最快的产品斯泰度塔单抗注射液已获批上市;TNM001 预计在

2027年获批上市。产品获批上市销售将驱动公司业绩持续增长。

公司目前尚未盈利且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短期内公司无法分红。公司实现盈利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上市后三年内利润分配计划和长

期回报规划,具体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九节投资者保护”。

12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6年6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0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3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自律监管决定书〔2026〕162 号)同意,本公司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泰诺麦博 A 股总股本为 46054.6190 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51025660股于2026年7月21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泰诺麦博”,证券代码为“688806”。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6年7月21日

(三)股票简称:泰诺麦博;扩位简称:泰诺麦博

(四)股票代码:688806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6054.619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6908.1928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5102.5660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0952.0530万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629.8754万股,具体情况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节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股东情况”之“六、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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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战略配售部分,(1)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创新”)本次跟投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24个月;(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华泰泰诺麦博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家园1号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发行人的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华泰泰诺麦博家园2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家园2号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网下发行部分,采用约定限售方式,安排网下发行证券设定不同档位的

限售比例或限售期。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的限售档位为两档:

档位一(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6个月、限售比例30%):网下投资者应当

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3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3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档位二(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6个月、限售比例10%):网下投资者应当

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根据配售结果,网下无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3300.3660万股,网下有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1175.7514万股。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本次上市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款第(五)项所规定的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

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二)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发行后市值约为66.59亿元。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药品中:(1)公司核心产品斯泰度塔单抗注射液用于外伤暴露后破伤风紧急预防,是全球同类首创的重组抗破伤风毒素单克隆抗体药物。2025年2月,斯泰度塔单抗注射液成功实现中国获批上市,为临床提供更安全、高效、可及性更高的抗破伤风毒素生物药,并为破伤风暴露人群提供更优的血液制品替代方案。

经临床数据验证,斯泰度塔单抗注射液相较于血液制品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具备更好的保护效力(起效快、保护时间长),且具备良好的安全性。斯泰度塔单抗注射液被 CDE 认定为突破性治疗药物并纳入优先审评程序、被 FDA 纳入快速通

道(Fast Track)资格,充分证明斯泰度塔单抗注射液在破伤风预防领域的革新

性。(2)公司核心在研产品 TNM001 用于非高危及高危婴儿 RSV 感染预防。经

临床前及临床数据验证,TNM001 具有优秀的 RSV 感染预防潜力,兼备较好的安全性。2026 年 2 月,TNM001 以非高危及高危婴儿为适应症人群已递交 NDA并获受理,同时已纳入优先审评程序;TNM001 上市后,有望为全国乃至全球婴儿 RSV 感染的预防提供合理用药选择,减轻疾病负担。此外,公司仍有 2 款候选药物 TNM009(抗神经生长因子 NGF 单抗)及 TNM005(抗水痘-带状疱疹病毒 VZV 单抗)已完成临床 I 期试验,1 款候选药物 TNM006(抗人巨细胞病毒HCMV 单抗)已获批 IND,以及 3 款候选药物处于临床前阶段。

综上,发行人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上市标准。

16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中文)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名称(英文) Zhuhai Trinomab Pharmaceutical Co. Ltd.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39146.426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HUAXIN LIAO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5年12月17日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23年6月2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4UKN8G5L

公司住所珠海市金湾区珠海大道6366号6#厂房一楼110室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经营范围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业务全人源抗体药物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 医药制造业(C27)

互联网网址 https://www.trinomab.com邮政编码519090

电话号码0756-7795986

传真号码0756-7795986

电子信箱 TNM_IR@trinomab.com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董事会办公室关系的部门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

袁晓辉(董事会秘书)关系的部门

联系方式:0756-7795986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无监事。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17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占发行前直接持股合计持股持有债任职起间接持股数量总股本持序号姓名职务数量数量券情限售期限

止日期(万股)股比例(万股)(万股)况

(%)

2023年通过泰诺管理

HUAXIN 董事长兼首席

16月165540.0933合计持有5572.001514.23无

LIAO 技术官

日至今31.9082万股

通过琴创未来、

琴创世纪、琴创

2023年高新、琴创卓

副董事长、总

2郑伟宏6月161849.9267越、琴创超越、4054.181310.36无

经理日至今泰诺管理合计

持有2204.2546万股详见本上市董事、首席医2023年通过琴创高新公告书“第

3王莞梅学官兼高级副6月16-合计持有353.69600.90无八节重要总裁日至今353.6960万股承诺事项”通过宁波康凯、之“一、与

2025年

康君仲元、康君投资者保护

4苏跃星董事4月24-27.48080.07无

承季合计持有相关的承日至今

27.4808万股诺”之“(一)通过琴创高新、关于股份锁

2023年

董事会秘书兼泰诺管理合计定、持有及

5袁晓辉6月16-230.22360.59无

总经理助理持有230.2236万减持意向的日至今股承诺”

通过琴创高新、

2023年泰诺管理、琴创

6池小明财务负责人6月16-未来、琴创世纪292.55520.75无

日至今合计持有

292.5552万股

通过琴创高新、

2022年

CHENGMING 化学生产控制 泰诺管理合计

73月1日-145.34370.37无

LI 副总裁 持有145.3437万至今股

注1:上表“任职期限”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限;对于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上表列示其董事职务的任职期限。

注2:上述间接持股数量系根据其对持股主体的持股比例折算,个别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限售期、

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

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18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无控股股东。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为郑伟宏和 HUAXIN LIAO。最近两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根据 2017 年 1 月 1 日 HUAXIN LIAO、郑伟宏及泰诺有限签署的《联合创始人协议》,HUAXIN LIAO 应保证在股东会及董事会召开前与郑伟宏充分协商沟通,以确保就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提案、表决等权利行使中与郑伟宏保持一致;

并保证其提名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与郑伟宏在董事会中的表决等保持一致。如HUAXIN LIAO 与郑伟宏不能就某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则 HUAXIN LIAO(董事会中应连同 HUAXIN LIAO 提名董事)应在该事项相关议案表决中投“弃权”票。

2023 年 4 月 19 日与 2025 年 9 月 11 日,HUAXIN LIAO、郑伟宏及泰诺有

限签署《联合创始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与《联合创始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进一步约定修改上述条款,约定 HUAXIN LIAO 作为公司联合创始人及董事,应保证在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召开前与郑伟宏充分协商沟通,以确保就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提案、表决等权利行使中与郑伟宏保持一致;并保证其提名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与郑伟宏在董事会中的表决等保持一致。未经 HUAXIN LIAO、郑伟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任一方不得擅自对相关事项进行表决。如 HUAXINLIAO 与郑伟宏经协商后仍不能就某事项达成一致意见,HUAXIN LIAO 应当以郑伟宏的意见为准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

综上,2017 年 1 月《联合创始人协议》签署至今,郑伟宏与 HUAXIN LIAO就需经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在进行了充分沟通、协商一致的基础

上提案或者召集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未曾发生未经郑伟宏与 HUAXINLIAO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任一方擅自将相关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或者进行表决的情形,未曾发生郑伟宏与 HUAXIN LIAO 双方意见不一致或者

19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亦未曾发生 HUAXIN LIAO“弃权”的情形。

本次发行前,郑伟宏直接持有泰诺麦博4.73%股权,并分别通过控制琴创世纪、琴创未来、琴创高新、琴创卓越、琴创超越间接控制泰诺麦博合计11.11%

的股权;HUAXIN LIAO 直接持有泰诺麦博 14.15%股权,并通过控制泰诺管理间接控制泰诺麦博 3.11%的股权;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郑伟宏、HUAXIN LIAO 合

计控制泰诺麦博33.10%的股权。

1、郑伟宏

姓名郑伟宏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230***1973********是否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否

2、HUAXIN LIAO

HUAXIN LIAO 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HUAXIN LIAO性别男国籍美国

护照号码*****6679注是否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否1

注 1:HUAXIN LIAO 为美国籍自然人,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无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

(三)本次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所示:

20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1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

(一)员工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琴创高新、泰诺管理、琴创卓越、琴创超越为发行人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员

工持股平台;琴创领航为发行人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琴创高新、泰诺管理、琴创卓越、琴创超越、琴创领航分别持有公司

3.78%、2.64%、0.40%、0.40%、0.37%的股权。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者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

(1)琴创高新

琴创高新系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平台,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珠海琴创高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C6GFJ893经营场所珠海市横琴下村106号首层102单元执行事务合伙人郑伟宏

出资额1452.4194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日期2022年12月22日营业期限2022年12月22日至无固定期限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经营范围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报告期期末,琴创高新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额在发行人处任职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比例(万元)情况

1郑伟宏普通合伙人422.9129.12%副董事长、总经理

董事、首席医学官

2王莞梅有限合伙人294.9220.31%

兼高级副总裁营销及销售负责

3赵文贵有限合伙人132.719.14%人、大中华区市场

营销中心副总裁海外事务中心总经

4匡小虎有限合伙人120.088.27%

22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出资额在发行人处任职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比例(万元)情况

5李刚有限合伙人56.673.90%生产负责人

非临床研究与生物

6李国有限合伙人53.093.65%

分析中心副总裁

7刘小意有限合伙人36.762.53%资深总监

8丁吉远有限合伙人32.812.26%资深总监

9刘新宇有限合伙人30.232.08%资深总监

10罗翀有限合伙人28.081.93%资深总监

11张美卓有限合伙人24.341.68%临床中心副总裁

12周霞有限合伙人21.711.49%资深总监

13张志华有限合伙人21.391.47%资深总监

董事会秘书兼总经

14袁晓辉有限合伙人19.911.37%

理助理

15王煜有限合伙人17.251.19%资深总监

16肖小亮有限合伙人15.101.04%总监

17池小明有限合伙人13.270.91%财务负责人

18王月明有限合伙人13.270.91%资深总监

CHENGMING 化学生产控制副总

19有限合伙人13.270.91%

LI 裁

20李菁有限合伙人8.840.61%总监

21周信有限合伙人7.090.49%高级总监

22王娟娟有限合伙人6.030.41%总监

23赖良有限合伙人6.000.41%总监

24林上炎有限合伙人5.970.41%总监

25谭清清有限合伙人5.950.41%高级总监

26韦剑龙有限合伙人5.920.41%总监

27胡雪芹有限合伙人5.870.40%高级总监

28吴昌文有限合伙人4.590.32%总监

29王亚玉有限合伙人4.590.32%总监

30刘贝贝有限合伙人3.900.27%总监

31赵浩有限合伙人3.320.23%资深总监

32郭晓娜有限合伙人3.320.23%资深总监

33李嘉祺有限合伙人3.320.23%高级总监

34贾振兴有限合伙人3.320.23%高级总监

35赵巧英有限合伙人3.320.23%高级经理

23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出资额在发行人处任职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比例(万元)情况

36梁俊朗有限合伙人3.320.23%高级经理

合计1452.42100.00%/

(2)泰诺管理

泰诺管理系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平台,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珠海泰诺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4UR9MA5Q经营场所珠海市横琴下村50号第五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HUAXIN LIAO

出资额1014.8358万元企业类型外商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日期2016年7月1日营业期限2016年7月1日至无固定期限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经营范围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报告期期末,泰诺管理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额在发行人处任职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比例(万元)情况董事长兼首席技术

1 HUAXIN LIAO 普通合伙人 26.60 2.62%

2池小明有限合伙人185.9318.32%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兼总经

3袁晓辉有限合伙人172.0516.95%

理助理

4王月明有限合伙人167.9016.54%资深总监

化学生产控制副总

5 CHENGMING LI 有限合伙人 107.92 10.63%

6郑伟宏有限合伙人99.119.77%副董事长、总经理

7赵浩有限合伙人59.985.91%资深总监

8刘小意有限合伙人30.132.97%资深总监

9李刚有限合伙人30.132.97%生产负责人

10贾振兴有限合伙人29.902.95%高级总监

海外事务中心总经

11匡小虎有限合伙人22.462.21%

12李嘉祺有限合伙人22.462.21%高级总监

13赵巧英有限合伙人15.061.48%高级经理

24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出资额在发行人处任职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比例(万元)情况

14周霞有限合伙人15.061.48%资深总监

15梁俊朗有限合伙人15.061.48%高级经理

16郭晓娜有限合伙人15.061.48%资深总监

合计1014.84100.00%/

(3)琴创卓越

琴创卓越系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平台,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珠海琴创卓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BY09U70R经营场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向阳村69号第3层执行事务合伙人郑伟宏

出资额136.4828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日期2022年9月5日营业期限2022年9月5日至无固定期限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经营范围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报告期期末,琴创卓越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在发行人处任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职情况

副董事长、总经

1郑伟宏普通合伙人64.8747.53%

2张宇有限合伙人2.732.00%研究员

3厉妍昱有限合伙人2.681.96%高级经理

4龚惠珍有限合伙人2.631.93%研究员

5熊付玲有限合伙人2.441.79%高级经理

6卢艳丽有限合伙人2.421.77%经理

7张鹏有限合伙人2.421.77%经理

8宋文童有限合伙人2.421.77%经理

9罗琴有限合伙人2.421.77%经理

10王帅有限合伙人2.391.75%研究员

11朱惠华有限合伙人2.361.73%经理

12刘彤有限合伙人2.361.73%经理

25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在发行人处任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职情况

13张雯有限合伙人2.311.69%研究员

14谭超群有限合伙人2.231.63%高级经理

15黄立斌有限合伙人2.231.63%研究员

16李兰有限合伙人2.231.63%高级经理

17冯家欢有限合伙人2.231.63%经理

18胡莹莹有限合伙人2.121.56%高级经理

19刘春庭有限合伙人2.071.52%高级经理

20刘妙凤有限合伙人2.071.52%高级经理

21姜海红有限合伙人2.071.52%经理

22陈青平有限合伙人1.911.40%经理

23王东海有限合伙人1.881.38%经理

24赵惠有限合伙人1.781.30%主管

25黄倩有限合伙人1.781.30%经理

26陈荣凤有限合伙人1.781.30%高级经理

27许景花有限合伙人1.781.30%助理工程师

28熊江燕有限合伙人1.781.30%经理

29马思羽有限合伙人1.781.30%研制员

30翁静燕有限合伙人1.781.30%专员

31金中正有限合伙人1.170.86%研究员

32黄建芳有限合伙人1.170.86%文员

33李丽欣有限合伙人1.110.82%助理研究员

34侯贵波有限合伙人0.960.70%主管

35黄贡有限合伙人0.880.64%专员

36王莹有限合伙人0.580.43%总监

37周飞有限合伙人0.580.43%高级研究员

38温晓艳有限合伙人0.580.43%总监

39刘岩有限合伙人0.580.43%总监

40王胜义有限合伙人0.350.25%总监

41潘岚有限合伙人0.290.21%经理

42徐高慧有限合伙人0.290.21%研究员

合计136.48100.00%/

26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4)琴创超越

琴创超越系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平台,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珠海琴创超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BY09M10H经营场所珠海市横琴下村24号第四层执行事务合伙人郑伟宏

出资额135.262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日期2022年9月5日营业期限2022年9月5日至无固定期限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经营范围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报告期期末,琴创超越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在发行人处任职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情况

副董事长、总经

1郑伟宏普通合伙人57.1742.27%

2陈思阳有限合伙人2.551.88%高级经理

3梁倩瑜有限合伙人2.471.83%经理

4严小红有限合伙人2.361.75%经理

5陈艺愉有限合伙人2.361.75%高级经理

6褚建利有限合伙人2.361.75%高级总监

7何军军有限合伙人2.361.75%助理研究员

8俞万平有限合伙人2.261.67%经理

9辛燕萍有限合伙人2.261.67%经理

10梁叶儿有限合伙人2.231.65%研究员

11吴伟有限合伙人2.231.65%经理

12范伟有限合伙人2.231.65%研究员

13秦勤有限合伙人2.231.65%研究员

14杨华焕有限合伙人2.181.61%经理

15孙再良有限合伙人2.121.57%经理

16龚平有限合伙人2.121.57%助理研究员

17李敏有限合伙人2.071.53%助理研究员

18陈振林有限合伙人2.071.53%经理

27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在发行人处任职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情况

19张嘉雯有限合伙人2.071.53%助理研究员

20李兴妹有限合伙人2.071.53%研制员

21雷凯礼有限合伙人1.941.43%主管

22陈星星有限合伙人1.941.43%主管

23徐金超有限合伙人1.941.43%主管

24韩心田有限合伙人1.881.39%工程师

25雷乔安有限合伙人1.781.31%工程师

26何晨枫有限合伙人1.781.31%经理

27许妙珊有限合伙人1.781.31%主管

28江钊成有限合伙人1.781.31%经理

29何玉波有限合伙人1.781.31%工程师

30梁剑凤有限合伙人1.781.31%主管

31马梦蝶有限合伙人1.781.31%助理研究员

32马银璇有限合伙人1.651.22%主管

33潘红霞有限合伙人1.491.10%专员

34薛天琪有限合伙人1.491.10%专员

35郭丽环有限合伙人1.351.00%总监

36黄清文有限合伙人1.300.96%助理工程师

37陈妙燕有限合伙人1.300.96%总监

38尹代杰有限合伙人1.300.96%助理工程师

39潘秀婷有限合伙人1.270.94%助理研究员

40吴晓君有限合伙人1.250.92%主管

41杨海珠有限合伙人1.190.88%主管

42安海燕有限合伙人0.580.43%总监

43陶玲有限合伙人0.290.22%高级经理

44赵军芳有限合伙人0.290.22%经理

45杨欢有限合伙人0.290.22%高级经理

46李嘉裕有限合伙人0.290.22%高级经理

合计135.26100.00%/

28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

(1)琴创领航

琴创领航系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报告期期末,琴创领航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珠海琴创领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3MAE3QQ569H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珠海市横琴下村38号第四层营地执行事务合伙人赵文贵

出资额170.7506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日期2024年11月6日营业期限2024年11月6日至无固定期限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经营范围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琴创领航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营销及销售负责人,大中

1赵文贵普通合伙人15.599.13%

华区市场营销中心副总裁

2杨伟有限合伙人14.858.70%大区经理

3游世端有限合伙人14.858.70%大区经理

4曾春勇有限合伙人14.858.70%大区经理

5张立建有限合伙人11.886.96%经理

6沈军有限合伙人11.146.52%大区经理

7刘亚南有限合伙人11.146.52%大区经理

8陈瑞星有限合伙人11.146.52%大区经理

9郭良晶有限合伙人11.146.52%经理

10孙宇嘉有限合伙人7.424.35%经理

11吴育芳有限合伙人5.943.48%大区经理

12雷磊有限合伙人5.203.05%总监

13孙石有限合伙人4.452.61%经理

14高建有限合伙人4.452.61%资深总监

15于斯彤有限合伙人3.712.17%高级经理

16王燕有限合伙人3.712.17%总监

29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17孟琛有限合伙人3.712.17%经理

18李远丽有限合伙人3.712.17%总监

19黎盼有限合伙人2.971.74%大区经理

20王晓辉有限合伙人2.231.31%经理

21贺健有限合伙人2.231.31%经理

22卫海妮有限合伙人2.231.31%经理

23秦丹妮有限合伙人2.231.31%高级经理

合计170.75100.00%/

(二)限售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上述股权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承诺具体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一)关于股份锁定、持有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五、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及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391464262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6908192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5.00%。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发行前后的公司股本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姓名股数比例股数比例限售期限

(股)(%)(股)(%)

一、有限售条件 A 股普通股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HUAXIN LIAO 55400933 14.15 55400933 12.03的承诺”之“(一)关于股份锁定、持有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康哲创投257835626.59257835625.60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格金八号255119256.52255119255.54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新动力204095405.21204095404.43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郑伟宏184992674.73184992674.02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

30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姓名股数比例股数比例限售期限

(股)(%)(股)(%)诺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一)关于股份锁定、持有及减持意向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琴创高新174189864.45174189863.78的承诺”之“(一)关于股份锁定、持有及减持意向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琴创未来162756514.16162756513.53的承诺”之“(一)关于股份锁定、持有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高瓴辰钧154152583.94154152583.35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宁波康凯148478763.79148478763.22自股份取得之日起36个月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泰诺管理121712613.11121712612.64的承诺”之“(一)关于股份锁定、持有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中银投资119082493.04119082492.59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金航投资107464352.75107464352.33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康君仲元102041532.61102041532.22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生科一号101694342.60101694342.2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甄远叁号92454552.3692454552.0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康君承季86734692.2286734691.88自股份取得之日起36个月

厦门融汇82181832.1082181831.78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西安国中82181832.1082181831.78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中金启德82181832.1082181831.78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琴创世纪61033691.5661033691.33的承诺”之“(一)关于股份锁定、持有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平潭尚信51363641.3151363641.12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宜商投资51363641.3151363641.12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倚锋投资51023851.3051023851.1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无锡启盛43929161.1243929160.95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无锡联信泰40819071.0440819070.89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安达净化38980181.0038980180.85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1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姓名股数比例股数比例限售期限

(股)(%)(股)(%)

华金大道38775980.9938775980.84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安达瑞景37119690.9537119690.81自股份取得之日起36个月

SPO 基金 3668391 0.94 3668391 0.8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申宏格金35716690.9135716690.78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沁湾一号31634790.8131634790.69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生科二号30818180.7930818180.67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珠海玖菲特30818180.7930818180.67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海创安达30614310.7830614310.66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连云港医药26709090.6826709090.58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中科卓泰25509600.6525509600.55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珠海华金20545460.5220545460.45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共青城启源20408400.5220408400.44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宁波璞沣20408160.5220408160.44自股份取得之日起36个月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琴创卓越18511220.4718511220.40的承诺”之“(一)关于股份锁定、持有及减持意向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琴创超越18345640.4718345640.40的承诺”之“(一)关于股份锁定、持有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琴创领航17075060.4417075060.37自股份取得之日起36个月

新太格15307160.3915307160.33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SCM 基金 1467973 0.37 1467973 0.3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甄兴伍号10272730.2610272730.22自股份取得之日起36个月

嘉兴维龙10204780.2610204780.22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杭州源聚丰10202400.2610202400.22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未来极限2040820.052040820.04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紫杏共盈367380.01367380.0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华泰创新--27662510.60自上市之日起24个月

家园1号资管计划--27510370.60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家园2号资管计划--7814660.17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网下限售股份--117575142.55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

32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姓名股数比例股数比例限售期限

(股)(%)(股)(%)

小计391464262100.0040952053088.92-

二、无限售条件 A 股普通股

网上发行股份--180220003.91-

网下无限售条件股份--330036607.17-

小计--5102566011.08-

合计391464262100.00460546190100.00-

(二)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限售期限

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1 LIAO HUAXIN 55400933 12.03% 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一)关于股份锁定、持有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海南省康哲创业

2257835625.60%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格金八号股权

3投资基金合伙企业255119255.54%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有限合伙)北京熙诚金睿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4公司-北京新动力204095404.43%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5郑伟宏184992674.02%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一)关于股份锁定、持有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珠海琴创高新企业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6管理合伙企业(有174189863.78%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一)限合伙)关于股份锁定、持有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珠海琴创未来企业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7管理合伙企业(有162756513.53%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一)限合伙)关于股份锁定、持有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珠海高瓴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上

8海高瓴辰钧股权投154152583.35%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前湾新区康凯

9148478763.22%自股份取得之日起36个月

企业管理咨询合伙

33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限售期限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泰诺企业管理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10服务中心(有限合121712612.64%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一)伙)关于股份锁定、持有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合计22173425948.15%-

六、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

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华泰创新,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家园1号资管计划及家园2号资管计划。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036.2288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629.8754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12%。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占本序获配股数限售期

投资者名称类型次发行数量的获配金额(元)号(万股)(月)比例(%)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

1华泰创新276.62514.0039999989.4624

荐人相关子公司

2家园1号资管计划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275.10373.9839779995.0236

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

3家园2号资管计划78.1466管理计划1.13

11299998.3612

合计629.87549.1291079982.84-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1、投资主体

按照《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华泰证券资管管理的家园1号资管计划及家园2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

34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泰诺麦博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华泰证券资管管理的家园1号资管

计划及家园2号资管计划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参与战略配售数量合计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11%,即353.2503万股,获配金额合计为

51079993.38元。具体情况如下:

(1)家园1号资管计划

具体名称:华泰泰诺麦博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6年4月9日

备案日期:2026年4月15日

备案编码:SBVH09

募集资金规模:3978万元(不含孳生利息)

认购金额上限:3978万元(不含孳生利息)

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实际缴款金资管计划份额序号姓名职务任职单位员工类别额(万元)的持有比例

HUAXIN

1董事长兼首席技术官泰诺麦博2005.03%高级管理人员

LIAO

2郑伟宏副董事长、总经理泰诺麦博100025.14%高级管理人员

泰诺麦博北

3屈霞临床项目总监1102.77%核心员工

京分公司

4池小明财务负责人泰诺麦博1102.77%高级管理人员

5丁吉远资深总监泰诺麦博1503.77%核心员工

6李刚生产负责人泰诺麦博1182.97%核心员工

35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实际缴款金资管计划份额序号姓名职务任职单位员工类别额(万元)的持有比例

7张志华资深总监泰诺麦博1102.77%核心员工

8刘小意资深总监泰诺麦博1102.77%核心员工

9刘新宇资深总监泰诺麦博2606.54%核心员工

10郭丽环总监泰诺麦博1403.52%核心员工

11赵巧英高级经理泰诺麦博1102.77%核心员工

12匡小虎海外事务中心总经理泰诺麦博3508.80%核心员工

营销及销售负责人、大

13赵文贵中华区市场营销中心泰诺麦博80020.11%核心员工

副总裁泰诺麦博广

14林镜文营销中心地区经理1804.52%核心员工

州分公司营销中心业务支持管泰诺麦博北

15孙宇嘉1203.02%核心员工

理部经理京分公司泰诺麦博广

16吴育芳大区经理1102.77%核心员工

州分公司

合计3978100.00%-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2:家园1号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及相关费用。

(2)家园2号资管计划

具体名称:华泰泰诺麦博家园2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6年4月14日

备案日期:2026年4月22日

备案编码:SBVH10

募集资金规模:1130万元(不含孳生利息)

认购金额上限:1130万元(不含孳生利息)

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36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实际缴款金资管计划份额序号姓名职务任职单位员工类别额(万元)的持有比例泰诺麦博深

1周爱丽准入及政府事务经理73064.60%核心员工

圳分公司战略发展高级助理经泰诺麦博上

2彭茗豪12010.62%核心员工

理海分公司泰诺麦博北

3任家毅高级医学事务经理17015.04%核心员工

京分公司

4何海涛大区经理泰诺麦博1109.73%核心员工

合计1130100.00%-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2:家园2号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及相关费用。

(三)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按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华泰创新。

2、跟投数量

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华泰创新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本次最终获配股数276.6251万股,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4.00%,获配金额39999989.46元。

(四)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与发行人分别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五)配售期限

上述战略配售对象中,华泰创新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37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家园1号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家园2号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8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6908.1928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5.00%,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4.46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尚未盈利,不适用市盈率标准。

五、发行市净率本次发行市净率为6.72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

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6908.1928万股。其中,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629.875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9.12%。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4476.1174万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4476.1174万股,放弃认购数量为0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39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1802.2000万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1797.3958万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4.8042万股。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4.8042万股。

七、发行后每股收益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1.36元/股(按202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2.15元/股(按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99892.4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可抵扣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8773.84万元。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7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6)验字第 70060284_G02 号)。

十、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项目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8460.47

审计及验资费用1035.29

律师费用960.0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78.77

发行上市手续费及其他84.09

40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项目金额(万元)

合计11118.63

注:(1)以上各项费用均为包含不可抵扣的增值税金额,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金额。由

于公司于2025年3-12月的收入选择按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该期间发生的相关发行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抵扣;(2)根据发行情况将印花税纳入了发

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3)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十一、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88773.84万元。

十二、发行后股东户数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43772户。

十三、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41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2023年至2025年的财务数据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6)审字第 70060284_G01号)。上述相关财务会计信息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阅读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5年12月31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6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6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

行了审阅,出具了《审阅报告》(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 70060284_G06 号)。

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审阅报告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2026年1-6月业绩预计情况

基于目前的经营状况和市场环境,公司预计2026年1-6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6月

项目2026年1-6月变动幅度(未经审计/审阅)

营业收入7100至74001053.91573.68%至602.1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20400至-20100-29012.8129.69%至30.72%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20950至-20500-30653.3231.66%至33.12%的净利润

斯泰度塔单抗注射液于2025年3月正式上市销售,于2025年12月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且医保价格于2026年1月1日集中实施,因此2026年1-3月公司收入呈现良好的同比增长态势;亏损金额亦同比有所缩窄。公司基于对于2026年4-6月收入与成本费用的估计,对2026年1-6月的收入与利润进行预测,预

42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计收入同比增长、亏损同比缩小。2026年1-6月,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7100万元至7400万元,同比增长573.68%-602.15%;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0400万元至-20100万元,亏损同比缩小29.69%至30.72%;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950万元至-20500万元,亏损同比缩小31.66%至33.12%。

前述2026年1-6月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预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43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已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主体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发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三灶支行200202792910033671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

2发行人19630078801300002270

合作区分行

3发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湾支行658466597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44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八)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股东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45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的基本信息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500

保荐代表人:沈钟杰、汤大为

项目协办人:刘嘉怡

项目组其他成员:廖逸星、唐天阳、陈雪、刘坤酿、周永鑫、黄宽。

(二)保荐代表人及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保荐代表人沈钟杰,联系电话:010-56839300保荐代表人汤大为,联系电话:010-56839300

46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沈钟杰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大健康行业部总监,保荐代表人。

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达志科技 IPO、九洲药业 2020 年及 2022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万孚生物非公开发行股票、振华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宜通世纪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汤大为女士: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大健康行业部总监,保荐代表人。

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康辰药业 IPO、诺思格 IPO、凯普生物 IPO 等项目。

47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持有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承诺

* 实际控制人、核心技术人员 HUAXIN LIAO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核心技术人员 HUAXIN LIAO 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减持持有的首发前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3、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以下统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时,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48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6个月。

4、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发

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前述规定。同时,作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本人承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人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

5、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锁

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严格要求的,本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实际控制人郑伟宏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郑伟宏承诺:

“1、本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减持持有的首发前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

49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企业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3、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以下统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时,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4、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发

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前述规定。

5、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锁

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严格要求的,本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平台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HUAXIN LIAO 控制的泰诺管理和实际控制人郑伟宏控

制的琴创世纪、琴创未来、琴创高新、琴创卓越、琴创超越承诺:

1、本企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

50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企业不减持持有的首发前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4 个会计年度和第 5 个会计年度内,本企业与实际控制人 HUAXIN LIAO/郑伟宏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每年合计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企业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3、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以下统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时,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锁

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严格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5、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承诺

发行人股东康君承季、宁波康凯、宁波璞沣、安达瑞景、琴创领航、甄兴伍

号承诺:

“1、本企业承诺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前12个月内取得的新增股份,

51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锁

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严格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4)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原监事兼核心技术人员王莞梅、李刚承诺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原监事兼核心技术人员王莞梅、

李刚承诺:

“1、本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减持持有的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仍应当继续遵守。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3、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以下统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时,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52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6个月。

4、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期间将向

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前述规定。同时,作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本人承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人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

5、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锁

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严格要求的,本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 CHENGMING LI 承诺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 CHENGMING LI 承诺:

“1、本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作为核心技术人员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继续遵守前述规定。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53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3、本人承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

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

4、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锁

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严格要求的,本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6)其他担任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间接持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其他担任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间接持股股东苏跃星、匡小

虎、陈荣凤、池小明、袁晓辉承诺:

“1、本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减持持有的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仍应当继续遵守。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3、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以下统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时,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54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6个月。

4、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

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前述承诺。

5、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锁

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严格要求的,本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7)其他机构股东承诺

发行人其他机构股东康哲创投、格金八号、新动力、康君仲元、高瓴辰钧、

中银投资、金航投资、生科一号、甄远叁号等35家机构股东共同承诺:

“1、本企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锁

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严格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3、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8)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持股平台特别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HUAXIN LIAO 及其控制的泰诺管理、实际控制人郑伟宏

55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及其控制的琴创世纪、琴创未来、琴创高新、琴创卓越、琴创超越承诺:

若发行人2029年未能实现盈利(即上市当年至2029年(含当年)的任一完整会计年度均未实现盈利)或者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口径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同)下滑50%以上的,则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年度内不减持的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若发行

人2030年未能实现盈利(即上市当年至2030年(含当年)的任一完整会计年度均未实现盈利)或者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则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若发行人2031年未能实现盈利

(即上市当年至2031年(含当年)的任一完整会计年度均未实现盈利)或者上

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则在前两项基础上再延长本人届

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前述“届时所持股份”分别指本人在发行人上市前取得,2029年、2030年和2031年发行人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HUAXIN LIAO 和郑伟宏承诺:

“1、减持前提:本人将严格遵守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如果本人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2、减持价格: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

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并承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本次减持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发行

56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

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6、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平台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HUAXIN LIAO 控制的泰诺管理和实际控制人郑伟宏控

制的琴创世纪、琴创未来、琴创高新、琴创卓越、琴创超越承诺:

“1、减持前提: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招股说明书及本企业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如果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2、减持价格: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并承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本次减持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若在本企业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57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3、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

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5、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其他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

发行人股东康哲创投、格金八号、新动力、康君仲元、康君承季、宁波康凯

承诺:

“1、减持前提: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招股说明书及本企业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如果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2、减持价格: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股份减持的价格根据届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每股净资产,并承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本次减持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3、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

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58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5、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4)其他担任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间接持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其他担任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间接持股股

东王莞梅、苏跃星、李刚、匡小虎、陈荣凤、池小明、袁晓辉、CHENGMING LI

承诺:

“1、减持前提:本人将严格遵守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如果本人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2、减持价格: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

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并承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本次减持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

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6、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

59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应的责任。”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1、关于股份发行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本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应作相应调整,下同),则本公司应按本预案的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主体1、本预案的实施主体包括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

2、本预案中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本公司上

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本公司可采取回购本公司股份、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减薪等具体措施,上述具体措施执行的优先顺序为本公司回购股份为第一顺位,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为第二顺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为第三顺位。

(一)公司回购股份1、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本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以及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方案向社会公众股

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并应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60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本公司单个会计年度内回购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

3、若本公司一次或多次实施股份回购后,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且本公司单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回购股份已经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则本公司在该会计年度内不再实施回购。

4、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启动条件成就之日

起1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份回购方案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本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和履行备案程序,并采取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方式回购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本公司将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本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相关法规规定期限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1、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实际控制人将采取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方式稳定

本公司股价:

(1)本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或股份回购方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本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措施,但股份回购措施实施完毕后(以本公司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本公司股价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条件。

2、实际控制人增持本公司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每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10%,且每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但连续12个月内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

分红金额的20%。

3、实际控制人应在其增持启动条件触发后10个交易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本

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本公司并由本公司进行公告,并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9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61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1、在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份措施实施完毕后(以本公司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本公司股价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条件时,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采取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方式稳定本公司股价。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每次增持本公司股份的金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本公司领取的税后总薪酬的10%,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其一年度从本公司领取的税后总薪酬的20%。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其增持启动条件触发后10个交易日内就其是否

有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本公司,并由本公司进行公告,在公告后

9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

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实际控制人增持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

四、稳定股价议案的终止条件

自公司发布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单一会计年度内相关稳定股价责任主体回购或增持金额均已达到前述具

体措施规定的上限要求;

3、公司继续回购股票或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将

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实际控制人及/或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要

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62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五、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1、如公司未能履行上述股份回购的承诺,则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因未能履行该项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如实际控制人未履行上述增持股份的承诺,则其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且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股东现金分红和薪酬,直至其按该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自增持触发条件开始至其履行承诺期间,其承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予转让。

3、如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未履行上述增持股份的承诺,则其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且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股东现金分红和薪酬,直至其按该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自增持触发条件开始至其履行承诺期间,其承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予转让。

对于公司未来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除外)、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其作出继续履行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

2、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HUAXIN LIAO 和郑伟宏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并自愿遵循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本预案规定的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后,遵守发行人董事会作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

63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限于增持发行人股票或董事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该具体实施方案涉及股东大会表决的,本人将在相关股东大会表决时投赞成票,并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若本人违反该预案,则本人将: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现金分

红和薪酬,直至其按该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自增持触发条件开始至本人履行承诺期间,本人承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予转让。

2、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在发行人股价达到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启动稳

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时,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本人承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预案投赞成票。”

3、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平台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HUAXIN LIAO 控制的泰诺管理和实际控制人郑伟宏控

制的琴创世纪、琴创未来、琴创高新、琴创卓越、琴创超越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并自愿遵循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本预案规定的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后,遵守发行人董事会作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增持发行人股票或董事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该具体实施方案涉及股东大会表决的,本企业将在相关股东大会表决时投赞成票,并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若本企业违反该预案,则本企业将: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现金分

64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红,直至其按该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自增持触发条件开始至本企业履行承诺期间,本企业承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予转让。

2、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在发行人股价达到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启动稳

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时,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本企业承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预案投赞成票。”

4、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负有稳定股价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莞梅、池小明、袁晓辉承

诺:

“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本预案规定的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后,本人将遵守发行人董事会作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增持发行人股票或董事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股

价的具体实施措施,该具体实施方案涉及董事会表决的,本人将在相关董事会表决时(如涉及)投赞成票,并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若本人违反该预案,则本人将: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现金分

红和薪酬,直至其按该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自增持触发条件开始至本人履行承诺期间,本人承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予转让。”

(三)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

“1、保证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65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回购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不低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问题进行立案稽查之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上市时已作出的关于股份回购的相应承诺。

本公司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回购的制

定、实施等进行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在启动股份回购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果本公司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的具体措施的,本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持股平台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HUAXIN LIAO 及其控制的泰诺管理、实际控制人郑伟宏

及其控制的琴创世纪、琴创未来、琴创高新、琴创卓越、琴创超越承诺:

1、本人/本企业保证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回购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不低于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问题进行立案稽查之日前3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发行

66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本人/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上市时已作出的关于股份回购的相应承诺。本人/本企业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回购预案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在启动股份回购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果本人/本企业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的具体措施的,本人/本企业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

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若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

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措施及承诺“1、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管理,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管理控制的效能、推进全面预算

精细化管理,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另外,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2、加强技术团队建设、持续进行技术创新

公司将依托自身的技术研发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持续进行技术创新,丰富产品类型,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

67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加强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监管,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4、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全部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有益于提升公司抗体药物的制造能力、推动公司后续在

研新药管线的临床进展。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和建设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成并实现预期效益,从而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5、重视对股东的回报,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重视对投资人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将保持连贯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要求,在本次发行后适用的《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分红收益等权利,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若上述承诺与中国证监会关于填补回报措施的规定不符或未能满足相关规定的,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规定及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持股平台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HUAXIN LIAO 及其控制的泰诺管理、实际控制人郑伟宏

68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及其控制的琴创世纪、琴创未来、琴创高新、琴创卓越、琴创超越承诺:

1、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2、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发行人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在本人职权范围内督促/督促发行人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3、若上述承诺与中国证监会关于填补回报措施的规定不符或未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本企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规定及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人/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同意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本企业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发行人股东造成损失,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将积极行使自身职权以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

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发行人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将积极行使自身职权以

保障发行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上述承诺与中国证监会关于填补回报措施的规定不符或未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规定及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69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同意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发行人股东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五)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

“1、在本次发行上市后,本公司将严格执行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若本公司未能执行的,本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因本公司未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导致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2、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HUAXIN LIAO 和郑伟宏承诺:

“1、本人承诺将督促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严格执行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在审议发行人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上,本人承诺对符合利润分配政策

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若发行人董事会对利润分配作出

70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决议后,本人承诺就该等表决事项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3、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平台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HUAXIN LIAO 控制的泰诺管理和实际控制人郑伟宏控

制的琴创世纪、琴创未来、琴创高新、琴创卓越、琴创超越承诺:

“1、本企业承诺将督促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严格执行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若发行人董事会对利润分配作出决议后,本企业承诺就该等表决事项在

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3、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董事承诺

发行人除实际控制人以外的董事承诺:

“1、本人承诺将督促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严格执行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在审议发行人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上,本人承诺对符合利润分配政策

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3、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池小明、袁晓辉承诺:

“1、本人承诺将督促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严格执行发行人上市后适用

71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的《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

“1、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且本公司对申报文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被认定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届时进行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3、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2、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持股平台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HUAXIN LIAO 及其控制的泰诺管理、实际控制人郑伟宏

及其控制的琴创世纪、琴创未来、琴创高新、琴创卓越、琴创超越承诺:

1、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且本人/本企业愿意对申报文件所载内容的

72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被认

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届时进行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3、若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暂停从发行人处取得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发行人或本人/本企业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回购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发行人除实际控制人以外的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承

诺:

“1、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且本人愿意对申报文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被认

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届时进行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3、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于履行上述承诺。

73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4、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暂停从发行人处领取报酬/津贴(如有),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七)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HUAXIN LIAO 和郑伟宏承诺:

“1、本人及本人控制(包括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含发行人控制的子公司,下同)以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称“其他企业”)均未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也未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经营任何与

发行人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经营实体。

3、本人在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将立即通知公司,且本人会安排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发行人。

4、如发行人未来拓展其业务范围,与本人所控制的企业产生或可能产生同

业竞争情形,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将及时采取以下措施避免竞争:(1)停止生产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或业务;(2)将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务依法注入到发行人;(3)将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5、本人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身份,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发行人及发行

人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74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6、本人承诺按照本承诺函的要求从事或者不从事特定行为。本承诺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具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地位为止。”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平台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HUAXIN LIAO 控制的泰诺管理和实际控制人郑伟宏控

制的琴创世纪、琴创未来、琴创高新、琴创卓越、琴创超越承诺:

“1、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包括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的企业(如有,以下称“其他企业”)均未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也未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企业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期间本企业所控制的企业不会经

营任何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经营实体。

3、本企业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期间,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

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凡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构

成竞争的业务,将立即通知公司,且本企业会安排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发行人。

4、如发行人未来拓展其业务范围,与本企业所控制的企业产生或可能产生

同业竞争情形,本企业所控制的企业将及时采取以下措施避免竞争:(1)停止生产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或业务;(2)将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业务依法注入到发行人;(3)将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

的第三方。

5、本企业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的身份,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发

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6、本企业承诺按照本承诺函的要求从事或者不从事特定行为。本承诺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企业不再属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为止。”

75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八)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1、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HUAXIN LIAO 和郑伟宏承诺:

“1、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下同)的企业(除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外,如有)将尽量规范和减少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

2、对于因客观情况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遵循

市场化定价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确保关联交易合法合规、不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占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如有,下同)资金的情况。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

垫款项或其他任何方式占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谋取其他任何不正常

利益或使发行人承担任何不正当义务,且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相关规定,避免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金往来。本人承诺不利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地位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不会进行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关联交易。

4、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

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发行人之《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对涉及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除发行人之外的其他企业与

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义务。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批准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5、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评估、咨询,提高关联交易公允程

76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度及透明度。

6、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

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及股东造成利益损害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及其他股东道歉,并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额赔偿责任。”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平台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HUAXIN LIAO 控制的泰诺管理和实际控制人郑伟宏控

制的琴创世纪、琴创未来、琴创高新、琴创卓越、琴创超越承诺:

“1、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包括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企业(如有)将尽量减少和规范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

2、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遵循

市场化定价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确保关联交易合法合规、不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占用发行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如有,下同)资金的情况。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任何方式占

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谋取其他任何不正常利益或使发行人承担任何

不正当义务,且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相关规定,避免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金往来。

4、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严格遵守发行人之《公司章程》以及其他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企业及本企业实际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义务。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批准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77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5、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评估、咨询,提高关联交易公允程度及透明度。

6、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均

已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如因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及股东造成利益损害的,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及其他股东道歉,并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额赔偿责任。”

(3)其他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

发行人股东康哲创投、格金八号、新动力、康君仲元、康君承季、宁波康凯

承诺:

“1、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包括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的企业将尽量规范和减少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

2、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遵循

市场化定价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确保关联交易合法合规、不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占用发行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如有,下同)资金的情况。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承诺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任何方式占用发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谋取其他任何不正常利益或使发行人承担任何不正当义务,且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相关规定,避免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金往来。

4、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严格遵守发行人之《公司章程》以及其他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企业及本企业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义务。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批准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78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5、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评估、咨询,提高关联交易公允程度及透明度。

6、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

已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如因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及股东造成利益损害的,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及其他股东道歉,并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额赔偿责任。”

(4)董事、原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除实际控制人以外的董事、原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下同)的企业(除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外,如有)将尽量规范和减少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

2、对于因客观情况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遵循

市场化定价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确保关联交易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及本人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占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如有,下同)资金的情况。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承诺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

他任何方式占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谋取其他任何不正常利益或使发

行人承担任何不正当义务,且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相关规定,避免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金往来。

4、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

的企业将严格遵守发行人之《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在发行人董事会对涉及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义务。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

79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批准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5、必要时由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评估、咨询,提高关联交易

公允程度及透明度。

6、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

的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及股东造成利益损害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及其股东道歉,并将各自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赔偿责任。”

2、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发行人承诺:

“(一)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二)本公司已如实披露曾经存在的股权代持情形,且均已在提交申请前依法解除,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各股东的股权不存在代持且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三)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五)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六)本公司及本公司现有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提供真实

准确、完整的资料,并积极和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已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

80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露》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股东信息;

(七)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九)其他承诺事项

1、关于未能履行承诺事项时采取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已经包含约束措施的,则以该等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本公司同意采取该等承诺中已经明确的约束措施。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承诺人将严格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包含约束措施的,如本公

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的,则本公司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3)对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如因本公司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81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持股平台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HUAXIN LIAO 及其控制的泰诺管理、实际控制人郑伟宏

及其控制的琴创世纪、琴创未来、琴创高新、琴创卓越、琴创超越承诺:

1、本人/本企业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已经包含约束措施的,则以该等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若本人/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本人/本企业同意采取该等承诺中已经明确的约束措施。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承诺人将严格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本人/本企业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包含约束措施的,如

本人/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的,则本人/本企业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本人/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3)不得转让发行人的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4)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如因本人/本企业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发行人除实际控制人以外的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承

诺:

“1、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已经包含约束措施的,则

82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以该等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同意采取该等承诺中已经明确的约束措施。

2、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包含约束措施的,如本人非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的,则本人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3)发行人有权对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调减或停领薪酬或津贴;

(4)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如因本人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其他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

发行人股东康哲创投、格金八号、新动力、康君仲元、康君承季、宁波康凯

承诺:

“1、本企业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已经包含约束措施的,则以该等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本企业同意采取该等承诺中已经明确的约束措施。

2、本企业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包含约束措施的,如本企

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的,则本企业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83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如因本企业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发行人关于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期间不进行现金

分红的承诺如下:

“1、自本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至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之日,本公司将不再提出新的现金分红方案、且不进行现金分红;

2、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中介机构的承诺

1、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承诺如下:

“若华泰联合证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华泰联合证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84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失。”

2、发行人律师的承诺

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承诺如下:

“本所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会计师事务所的承诺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下:

“本所承诺,因本所为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出具的以下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从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于2026年2月27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26)审字第 70060284_G01 号);

(2)于2026年2月27日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

(2026)专字第 70060284_G01 号);

(3)于2026年2月27日出具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说明(专项说明编号: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 70060284_G02 号)。”

4、评估机构的承诺

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若上海东洲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上海东洲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二、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及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

85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86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此页无正文,为《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87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此页无正文,为《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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