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作为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诺麦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泰诺麦博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查阅了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事项的信息披露
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和相关支撑性资料,对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合理性、必要性、合规性进行了核查。
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查阅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信息披露文件、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相关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意见,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和相关支撑性资料,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合理性、必要性、合规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
1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07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69081928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46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8924678.88元,扣除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发行费用(不含可抵扣增值税)人民币111186327.6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7738351.26元。
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安永审验并于2026年7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6)验字第 70060284_G02 号)。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由于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募投项目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调整后拟使用募集项目名称号投资总额资金投入金额资金投入金额
1新药研发项目83650.0083000.0034157.28
2抗体生产基地扩建项目38137.3033000.0030000.00
3补充营运资金项目34000.0034000.0024616.56
合计155787.30150000.0088773.84
四、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
截至2026年7月16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16573.37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6573.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额本次置换金额
1新药研发项目10996.8710996.87
2抗体生产基地扩建项目5576.515576.51
合计16573.3716573.37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118.63万元(不含可抵扣增值税)。截至2026年7月16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283.44万元(不含可抵扣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自筹资金预先项目发行费用金额本次置换金额支付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8460.47468.00468.00
审计及验资费用1035.29656.57656.57
律师费用960.0096.9896.98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78.77--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84.0961.9061.90
合计11118.631283.441283.44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安永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60284_G07号)。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573.3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1283.4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
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公司在《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说明:“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际资金需求,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相关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
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安永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
69号)等有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人对泰诺麦博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4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沈钟杰汤大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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