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806 证券简称:泰诺麦博 公告编号:2026-010
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新增、修订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新增、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
董事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 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的法定代表人。
2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
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 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每届任期 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董事会成员中设置公司职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代表一名。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 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 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 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职工代表名,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 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职工代表董事除外)。设董事长数选举产生。 一名,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4 第一百三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 第一百三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
成员为 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成员为 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办理上述涉及的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修订及备案登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新增、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公司拟增加、修订相关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
是否提交股东会
序号 制度 变更情况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4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5 《舆情管理制度》 新增 否
上述治理制度均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
1-3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