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优迅芯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邓乃文作为厦门优迅芯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优迅股份”)的独立董事在任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建设性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邓乃文,男,196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87年8月至1990年12月,任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法务;1991年1月
至1994年8月,任厦门信息信达有限公司总办副主任;1994年8月至1995年
8月,任中国五矿厦门开发公司副总级助总;1995年9月至1998年5月,任厦
门光大旅游有限公司总经理;1998年6月至今,任福建远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4年4月至今,任优迅股份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
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1二、本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
下:
参加股东(大)会参加董事会情况情况是否连董事应参加续两次
委托出缺席出席股东(大)会姓名董事会亲自出席次数未亲自席次数次数次数次数参加会议邓乃文101000否3
任职期间,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本人专业作用。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
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对2025年任职期间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工作原则,积极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其中参加审计委员会4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四)现场考察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到15个工作日。本人充分利用参加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意见,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以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对重点关注的事项进行审慎判断,
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04月24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确认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预计
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12月2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3经核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中正常发生的,
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
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2025年5月29日、2025年6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以往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独立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4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未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决策程序、发放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了行业水平及公司绩效考核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最后,本人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5年度工作中给予的支持与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独立董事:邓乃文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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