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
法律意见书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24层
24th Floor Taikang Group Building Building 1 16 Jinghui Street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电话(Tel):(86-10) 6652 3388 传真(Fax):(86-10) 6652 3399 网址(website):www.junzejun.com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
君泽君[2026]证券字2026-010-3-1
致: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中信证券”)的委托,就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进行核查。在充分核查的基础上,本所的经办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声明如下: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
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对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核查,且仅限于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等有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其他事项发表意见。
12、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
3、发行人、主承销商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保证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
资料和文件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
4、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
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主承销商、其他单位或个人出具或提供的证明
文件、证言、书面陈述或文件的复印件出具法律意见。
5、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
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告、审计报告中的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本所并不具备审查和评价该等数据的法定资格。
6、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核查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资质之
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许可,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7、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发行必备文件之一,随同其他材
料一起备案,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在上述声明基础上,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一)战略配售方案
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77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2566.6667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266.6667万股。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票数量为513.3333万股,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
2根据战略配售方案,并经核查发行人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之间签署的认购协议,拟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
拟认购金额上序号战略投资者名称类型限售期限(万元)参与科创板跟投的
1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24个月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信证券资管联讯仪器员工参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
2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18900.4036个月
人员与核心员工参理计划与本次战略配售设中信证券资管联讯仪器员工参与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3科创板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1999.6036个月
计划理计划
4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经营业务6000.0012个月
5上海华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具有战略合作关系4000.0012个月
6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或长期合作愿景的2000.0012个月
7苏州东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大型企业或其下属2000.0012个月
8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企业1500.0012个月
注:上表中“拟认购金额上限”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股份认购协议中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同意发行人根据发行情况最终确定其认购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不足1亿股(份)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10名,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20%。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初始认购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一条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具体情况
1、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
(1)基本情况
根据中证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证投资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2591286847J
3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01户
法定代表人方浩注册资本1300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2-04-01
营业期限2012-04-01至无固定期限金融产品投资,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以上范围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经营范围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中证投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本所律师认为,中证投资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及跟投资格
根据中证投资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证投资为中信证券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持有中证投资100%的股权。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18年1月17日公告的《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及另类投资子公司会员公示(第七批)》,中证投资为中信证券的另类投资子公司。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经核查,中证投资系中信证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持有其100%的股权,中信证券为中证投资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第四章关于“科创板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规定,中证投资属于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5)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4根据中证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中证投资为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中证投资通过持有发行人股东聚源中小企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绍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3333%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发行
人0.1365%股份,并通过投资其他主体间接持有发行人0.001%以下的股份。除上述关联关系外,中证投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6)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中证投资已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中证投资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中信证券2024年年度报告,中证投资总资产2918684万元,净资产2616200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11295万元,利润总额158331万元,净利润121105万元,中证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所约定的认购金额。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中证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中证投资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中证投资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2、中信证券资管联讯仪器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联讯仪器员工1号资管计划”)
(1)董事会决议
根据发行人于2026年2月9日作出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发行人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并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
(2)联讯仪器员工1号资管计划基本情况
5产品名称:中信证券资管联讯仪器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6年2月10日
备案时间:2026年2月13日
募集资金规模:18900.40万元
认购资金上限:18900.40万元
管理人: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资管”)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资管,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联讯仪器员工1号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姓名、职务、人员类型、所属部门
及份额持有比例如下:
序劳动合同认购金额资管计划份姓名职务人员类型所属部门
号签署单位(万元)额比例
1胡海洋发行人董事长核心员工董事长4768.0025.23%
高级管理
2黄建军发行人董事、总经理总经理5195.0027.49%
人员高级管理
3杨建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销售中心1638.008.67%
人员高级管理仪器与测试
4廉哲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2176.0011.51%
人员机事业部
董事会秘书、财高级管理
5廖金发行人务负责人、副总财务中心976.005.16%
人员经理芯片测试装
6赵山发行人研发副总核心员工490.002.59%
备事业部高级供应链总
7邓寒发行人核心员工供应链中心380.002.01%
监芯片老化装
8郭孝明发行人高级研发总监核心员工373.001.97%
备事业部
9张纪发行人高级销售总监核心员工销售中心320.001.69%
仪器与测试
10潘朝松发行人高级研发总监核心员工290.001.53%
机事业部仪器与测试
11邵毅男发行人研发总监核心员工250.001.32%
机事业部
6序劳动合同认购金额资管计划份
姓名职务人员类型所属部门
号签署单位(万元)额比例海外制造与
12吴永红发行人高级总监核心员工250.001.32%
服务中心仪器与测试
13生兆东发行人研发总监核心员工183.000.97%
机事业部仪器与测试
14丁浩武汉联讯研发总监核心员工160.400.85%
机事业部芯片老化装
15张杰发行人工程总监核心员工133.000.70%
备事业部
16刘珊珊发行人总经理助理核心员工总经办133.000.70%
芯片测试装
17施志虎发行人研发总监核心员工131.000.69%
备事业部芯片老化装
18张新建发行人研发总监核心员工120.000.63%
备事业部
19魏雷发行人销售总监核心员工销售中心117.000.62%
仪器与测试
20唐仁伟发行人研发总监核心员工117.000.62%
机事业部新加坡联新加坡子公
21林甲威副总经理核心员工100.000.53%
讯司仪器与测试
22陈晓东发行人董事、研发总监核心员工100.000.53%
机事业部仪器与测试
23周晓峰发行人应用经理核心员工100.000.53%
机事业部
24张盼盼发行人销售总监核心员工销售中心100.000.53%
25梁仕帮发行人销售总监核心员工销售中心100.000.53%
芯片老化装
26李帆发行人研发总监核心员工100.000.53%
备事业部
27李永国发行人销售总监核心员工销售中心100.000.53%
合计18900.40100.00%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最终获配金额和获配股数待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 3:武汉联讯系武汉联讯仪器有限公司,新加坡联讯系 NEXUSTEST PTE.LTD,均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注4:联讯仪器员工1号资管计划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为18900.40万元。
(3)联讯仪器员工1号资管计划备案情况
2026年2月13日,联讯仪器员工1号资管计划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7完成备案,经备案的产品编码为 SBRE30,管理人为中信资管。
(4)参与本次发行与战略配售的份额持有人的劳动关系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公司核心员工的认定标准为:对公司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
经核查联讯仪器员工1号资管计划各份额持有人的用工合同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27名份额持有人均与发行人或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之间签署了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以上27名份额持有人均在发行人或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处任职,且均为发行人或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具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5)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章有关“战略配售”的规定,联讯仪器员工1号资管计划作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
条第(五)项的规定。
(6)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联讯仪器员工1号资管计划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根据资管计划合同约定、各认购对象签署的承诺函、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资产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参与人员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筹集的资金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况,且该等资金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资管计划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联讯仪器员工1号资管计划各份额持有人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联讯仪器员工1号资管计划及委托人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7)限售期
联讯仪器员工1号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3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
8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3、中信证券资管联讯仪器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联讯仪器员工2号资管计划”)
(1)董事会决议
根据发行人于2026年2月9日作出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发行人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并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
(2)联讯仪器员工2号资管计划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中信证券资管联讯仪器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6年2月10日
备案时间:2026年2月24日
募集资金规模:2499.50万元
认购资金上限:1999.60万元
管理人: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资管,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联讯仪器员工2号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姓名、职务、人员类型、所属部门
及份额持有比例如下:
序劳动合同认购金额资管计划姓名职务人员类型所属部门
号签署单位(万元)份额比例芯片测试装
1金鹏发行人研发总监核心员工114.004.56%
备事业部芯片测试装
2冯云发行人高级研发经理核心员工108.004.32%
备事业部
3黄芳发行人销售总监核心员工销售中心104.004.16%
9序劳动合同认购金额资管计划
姓名职务人员类型所属部门
号签署单位(万元)份额比例仪器与测试
4华强发行人研发总监核心员工104.004.16%
机事业部芯片测试装
5于建波发行人高级研发经理核心员工100.004.00%
备事业部芯片老化装
6徐鹏嵩发行人高级经理核心员工87.503.50%
备事业部仪器与测试
7徐立发行人高级研发经理核心员工87.503.50%
机事业部仪器与测试
8陈煌娟发行人高级研发主管核心员工87.503.50%
机事业部仪器与测试
9彭兴贵发行人主任工程师核心员工87.503.50%
机事业部仪器与测试
10马耀文发行人高级经理核心员工83.003.32%
机事业部仪器与测试
11贺江云发行人高级研发经理核心员工75.003.00%
机事业部
高级 PMC 经
12周春美发行人核心员工供应链中心75.003.00%
理
13程妍发行人高级采购经理核心员工供应链中心75.003.00%
资深热管理工芯片测试装
14王晋东发行人核心员工75.003.00%
程师备事业部仪器与测试
15王峰发行人高级测试经理核心员工75.003.00%
机事业部仪器与测试
16胡国锋发行人研发总监核心员工73.002.92%
机事业部
17秦昊发行人人事总监核心员工人力资源部73.002.92%
仪器与测试
18项加平发行人工程总监核心员工73.002.92%
机事业部芯片老化装
19陈雄文发行人测试总监核心员工73.002.92%
备事业部芯片老化装
20陈松伟发行人高级软件经理核心员工71.002.84%
备事业部高级量产采购
21郑金梅发行人核心员工供应链中心67.002.68%
经理供应链高级经仪器与测试
22马文娟发行人核心员工58.002.32%
理机事业部仪器与测试
23 朱良 发行人 高级 FAE经理 核心员工 58.00 2.32%
机事业部主管硬件工程芯片老化装
24陈远来发行人核心员工58.002.32%
师备事业部
10序劳动合同认购金额资管计划
姓名职务人员类型所属部门
号签署单位(万元)份额比例
25屠若宇发行人产品质量经理核心员工质量部56.002.24%
26姚慧发行人经理核心员工财务中心56.002.24%
主管 FPGA 工 仪器与测试
27许昌平武汉联讯核心员工54.002.16%
程师机事业部芯片测试装
28张艺森发行人机械经理核心员工54.002.16%
备事业部仪器与测试
29杜佳伟发行人固件开发经理核心员工50.002.00%
机事业部
主管 FPGA 硬 仪器与测试
30王茂庆发行人核心员工50.002.00%
件工程师机事业部仪器与测试
31闫亚超发行人研发经理核心员工50.002.00%
机事业部
32张婷婷发行人执行副总助理核心员工财务中心50.002.00%
仪器与测试
33张迪杭州联讯研发总监核心员工50.002.00%
机事业部芯片测试装
34周立东发行人软件经理核心员工46.001.84%
备事业部仪器与测试
35罗跃浩发行人研发经理核心员工41.501.66%
机事业部
合计2499.50100.00%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最终获配金额和获配股数待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3:武汉联讯系武汉联讯仪器有限公司,杭州联讯系杭州联讯仪器有限公司,均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注4:联讯仪器员工2号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8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为1999.60万元。
(3)联讯仪器员工2号资管计划备案情况
2026年2月24日,联讯仪器员工2号资管计划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完成备案,经备案的产品编码为 SBRE35,管理人为中信资管。
(4)参与本次发行与战略配售的份额持有人的劳动关系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为发行人的核心员工。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公司核心员工的认定标准为:对公司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
经核查联讯仪器员工2号资管计划各份额持有人的用工合同并经发行人书
11面确认,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35名份额持有人均与发行人或发行人全资子
公司之间签署了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以上35名份额持有人均在发行人或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处任职,且均为发行人或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的核心员工,具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5)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章有关“战略配售”的规定,联讯仪器员工2号资管计划作为发行人的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6)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联讯仪器员工2号资管计划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根据资管计划合同约定、各认购对象签署的承诺函、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资产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参与人员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筹集的资金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况,且该等资金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资管计划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联讯仪器员工2号资管计划各份额持有人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联讯仪器员工2号资管计划及委托人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7)限售期
联讯仪器员工2号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3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4、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易创新”)
(1)基本情况
根据兆易创新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兆易创新的基本信息如下:
12名称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773369432Y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8号楼1至5层101法定代表人何卫
注册资本66727.7972万元人民币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成立日期2005-04-06
营业期限2005-04-06至无固定期限
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电信设备、手持移动
终端的研发;委托加工生产、销售自行研发的产品;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经营范围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经核查兆易创新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本所律师认为,兆易创新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经核查,兆易创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603986.SH。根据其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2025年9月30日,兆易创新的前十大股东(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朱一明457580136.86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302920964.54
3葛卫东170266692.55
4 InfoGrid Limited 13053500 1.9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
5113265251.70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
681721131.22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国证半导体
780457211.21
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河创新成长混合型
872900001.09
证券投资基金
9联意(香港)有限公司65858140.99
1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深300交
1060987200.91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15364917123.03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兆易创新的公示信息及其出具的说明,兆易创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朱一明。
(4)战略配售资格
1)投资者类型
兆易创新成立于2005年,2016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领先的半导体设计企业。兆易创新以“科技创新,赋能美好生活”为使命,致力于成为“全球卓越的科技公司”。兆易创新致力于各类存储器、控制器及周边产品的设计研发,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以2024年销售额的统计口径,兆易创新是全球唯一一家在 NOR Flash、SLC NAND Flash、利基型 DRAM 和 MCU
领域均排名全球前十的集成电路设计公司。其中 NOR Flash 产品全球市场占有率
排名第二、中国内地排名第一,MCU 产品全球排名第八、中国内地排名第一。
根据兆易创新出具的说明,2024年度,兆易创新实现营业收入73.56亿元,净利润为11.01亿元;截至2024年末,兆易创新的总资产为192.29亿元,净资产为
166.79亿元;2025年1-9月,兆易创新实现营业收入68.32亿元,净利润为11.04亿元;截至2025年9月末,兆易创新的总资产为207.56亿元,净资产为184.00亿元。截至 2026 年 2 月 3 日,兆易创新 A+H 股总市值为 2035.51 亿元。因此,兆易创新属于大型企业。
2)战略合作安排
根据发行人与兆易创新签订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潜在重点合作领域如下:
A、联讯仪器与兆易创新将在高速 DRAM 测试领域展开度合作
随着兆易创新在利基型 DDR4/LPDDR4/4X、LPDDRS/5 领域的突破芯片接
口所需测试速率大幅提升,联讯仪器可发挥其在高速通信测试领域专长为兆易创
14新提供高性能误码分析仪、采样示波器等测试方案有效应对高速传输下的信号衰
减和串扰问题,确保国产 DRAM 在高频数据吞吐下的信号完整性与时序稳定性,助力兆易创新加快未来 DRAM 产品研发与迭代进程。
B、联讯仪器与兆易创新将在高性能模拟芯片领域展开深度合作
兆易创新将根据联讯仪器半导体测试设备对电压稳定性、工业级温宽、高可
靠性等方面的严苛要求,对相关产品进行针对性调优,助力联讯仪器实现核心测试设备供应链的自主可控。
C、联讯仪器与兆易创新将在 MCU 领域展开深度合作双方将打通从芯片底层驱动适配到应用层算法调优的联合研发通道兆易创
新将为联讯仪器提供原厂级 FAE 技术支持,协助联讯仪器缩短产品验证周期,实现从采购到系统级方案的价值整合。
在同等技术指标、产品性能及商务条件下,兆易创新将在上述潜在重点合作领域内,优先开展联讯仪器产品及方案的准入验证、测试导入及商业采购。
此外,兆易创新近年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了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688809.SH)、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220.SH)等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
综上所述,兆易创新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其可与发行人开展战略合作,具有发行人同行业或产业链上下游的重要资源,与发行人存在经营业务往来,能够增强发行人市场竞争力、促进发行人提升盈利能力。兆易创新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5)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根据兆易创新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兆易创新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15兆易创新已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兆易创新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兆易创新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兆易创新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认购协议所约定的认购金额。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兆易创新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兆易创新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5、上海华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投资”)
(1)基本情况
根据华虹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虹投资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华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10000MA1H3CXX3T
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A 楼 666住所室法定代表人徐任重注册资本48000万元人民币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0-11-25
营业期限2020-11-25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集成电路芯片及经营范围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华虹投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本所律师认为,华虹投资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16(2)股权结构
根据华虹投资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核查,华虹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其中,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架构图如下:
上海国投先导集成电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架构图如下:
17注1: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是为实施《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而设立的国家级产业投资基金,旨在创新投融资机制,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于2014年经批准成立,主要股东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持股36.47%(大股东,实际控制人);2、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2.29%;3、中国烟草总公司,持股11.14%;
4、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13%;5、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06%;6、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06%;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5.06%;8、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42%;9、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42%;10、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持股0.51%;11、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0.51%;12、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0.51%。
注2: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是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于2019年成立的国家级产业投资基金,主要股东包括:1、财政部,持股11.02%;2、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78%;3、成都天府国集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35%;4、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7.35%;5、武汉光谷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35%;6、浙江富浙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7.35%;7、中国烟草总公司,持股7.35%;8、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35%;9、北京国谊医院有限公司,持股4.90%;10、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90%;11、江苏疌泉集成电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90%;12、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4.90%。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华虹投资提供的相关资料,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集团”)直接持有华虹投资60%股权,通过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华虹投资12.7%股权,合计持有华虹投资72.7%股权,华虹集团系华虹投资控股股东。华虹集团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一级控股企业集团。因此,华虹投资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8(4)战略配售资格
1)投资者类型
华虹集团,是中国拥有先进芯片制造主流工艺技术的国有8+12英寸集成电路制造产业集团。华虹集团旗下业务包括集成电路制造、电子元器件分销、智能化系统应用等板块,其中集成电路制造核心业务共拥有3条8英寸和3条12英寸芯片生产线。华虹集团由上海市国资委控制,注册资本135.2亿元人民币,现有员工人数超15000人,全集团累计专利申请受理超过19000件,超过95%为发明专利,获授权专利突破 10000 件。根据 Trend Force2025 年第三季度公布的数据,华虹集团稳居全球纯晶圆代工厂第五位。2024年度,华虹集团营业收入为
295.1亿元。截至2025年9月末,华虹集团总资产超1800亿元,净资产超900亿元。因此,华虹集团属于大型企业。
华虹投资系华虹集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成立的控股子公司,为华虹集团的对外投资平台。主要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设计及服务等。华虹投资作为华虹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系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华虹集团出具的书面说明,华虹集团已知悉并同意华虹投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将支持华虹投资与发行人开展战略协同。
2)战略合作安排根据发行人与华虹投资、华虹集团、上海华力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集”)签订的《战略合作备忘录》1,各方潜在重点合作领域如下:
A、加强并深化在半导体测试设备领域的业务合作
联讯仪器与华力集已在 WAT 测试机上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此次战略合作达成后,华虹集团将充分梳理集团关联晶圆厂(如华力集等)与联讯仪器主要产品相关的设备仪器需求,推动包括 WAT 测试机、精密源表等在内的联讯仪器相关1根据华虹投资出具的说明,华力集系华虹集团子公司,华虹集团直间接合计持有华力集34.35%的股权,
华虹集团已将华力集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且在经营决策、人事安排等方面华虹集团能够对华力集施加重大影响,因此,华虹集团拥有华力集的控制权。
19产品与华虹集团相关需求的匹配工作,进一步加强并深化四方在半导体测试设备
领域的业务合作。华虹投资方将推进联讯仪器相关产品在华虹集团关联的晶圆厂(如华力集等)的公平验证机会,并且在符合华虹集团关联的晶圆厂技术等各方面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推进联讯仪器相关产品的测试导入及采购。
B、推进产业链多元化工作
依托双方优势、能力和资源,共同研究推进相关领域仪器设备的产线数据验证及改进研究工作,共同推动新产品研发适配工作,实现国产化验证和优化,提升产业链韧性和保障能力。
综上所述,华虹投资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华虹投资可协调华虹集团关联晶圆厂(如华力集)等相关主体与发行人开展战略合作,其具有发行人同行业或产业链上下游的重要资源,与发行人存在经营业务往来,能够增强发行人市场竞争力、促进发行人提升盈利能力。华虹投资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5)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根据华虹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华虹投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华虹投资已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华虹投资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华虹投资提供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华虹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认购协议所约定的认购金额。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华虹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华虹投资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20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6、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控产投”)
(1)基本情况
根据电控产投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电控产投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681951767F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五街 5 号 C 区 5 层 502法定代表人吕延强
注册资本185670.66万元人民币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8-10-30
营业期限2008-10-30至无固定期限投资及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经营范围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经核查电控产投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本所律师认为,电控产投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电控产投提供的股权结构并经核查,电控产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21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000725.SZ)为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其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2025年9月30日,京东方的控股股东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控”),其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406333333310.86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7047955657.23
3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8220921802.20
4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7181328541.92
5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6661957721.7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
66260331471.67
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7福清市汇融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385996401.4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
8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4519600231.21
金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3520000000.94
-高毅晓峰2号致信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深300
103372717000.9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1128041421430.15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600658.SH)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其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2025
22年9月30日,电子城的控股股东为北京电控,其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50880130445.49
2孙金海185743841.66
3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144408161.29
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7472901.23
5钟格126800001.13
6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040980.8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全指房
784935200.76
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8苏州创朴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2087000.56
9北京市将台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45824300.41
10颜学良36718000.33
合计60120434253.75
北方华创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创投”)为北方华创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华创”)的全资子公司,北方华创
(002371.SZ)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北方华创披露的 2025 年第
三季度报告,截至2025年9月30日,北方华创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电控,其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4053722333.21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9248710012.77
3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674363379.31
4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362039425.00
5国新投资有限公司85919041.1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
673633091.02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
763928730.88
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8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53350720.7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
953236720.73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国证半导体
1048549000.67
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47452633265.52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3根据电控产投的股权结构图及其出具的确认函,北京电控持有电控产投50%股权,为电控产投的第一大股东,并作为控股股东或间接控股股东通过京东方、华创创投和电子城间接控制电控产投50%股权的表决权,因此,北京电控合计直接及间接控制电控产投100%股权的表决权,北京电控为电控产投的控股股东。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
公司持有北京电控100%的股权,因此,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电控产投的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1)投资者类型
北京电控是北京市国资委授权的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主业的国有特大型高科技产业集团。北京电控旗下拥有16家二级企业(含4家上市公司),从事产业涵盖半导体显示、集成电路装备、集成电路制造、智能装备、仪器仪表、新能源、
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领域。根据电控产投出具的说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电控总资产5534.38亿元,净资产2654.91亿元;2024年度北京电控营业收入2354.36亿元,利润总额95.01亿元,净利润72.54亿元,规模效益位居市属国企前列,属于大型企业。
电控产投构建北京电控“产业+资本”发展模式的重要支撑,致力于成为北京电控专业资本运作、股权投资及产业未来布局的重要资本支撑平台。电控产投依托于北京电控在电子信息产业领域雄厚的产业基础,专注基金管理和股权投资。
截至2025年底,电控产投共主导、参与投资9只基金,基金总规模141.14亿元。
完成燕东微、诚志永华、屹唐股份、西安奕材、摩尔线程等股权直投项目投资。
主要围绕集成电路、显示领域的上下游产业链开展投资以及资源整合。电控产投作为北京电控的控股子公司,系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北京电控出具的书面说明,北京电控已知悉电控产投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将支持电控产投与发行人开展协同。
2)战略合作安排24根据发行人与电控产投、北京电控、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东微”)签订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各方潜在重点合作领域如下:
A、促进高端仪器领域业务合作,提升供应链国产化水平电控产投的控股股东为北京电控,北京电控为燕东微的控股股东。发行人与燕东微已有业务合作和供应关系,在燕东微新建的北电集成项目上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进一步扩大业务的前景,本次投资后,北京电控将依托在半导体集成电路领域的产业优势及对实控企业产业资源的调配能力,支持发行人在芯片制造、功率半导体制造、硅光技术等环节的验证和应用,在同等条件下,燕东微优先选择发行人在以上领域的产品与服务(如 WAT 测试机、功率器件测试系统和硅光晶圆测试系统等)。发行人将根据燕东微需求,优先为其产能扩充、工艺改进等需求提供优质产品和技术服务,助力燕东微供应链国产化水平的提升。
B、拓展合作品类和研发模式
北京电控将促使旗下企业如燕东微,持续与发行人建立合作研发模式,将燕东微在芯片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新应用及新需求,与发行人在研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密切结合起来,通过联合开发的模式,在半导体设备领域(如功率器件测试设备、WAT 测试机等)进一步拓展合作的广度与深度,使设备更符合燕东微的制造工艺需求,同时助力发行人在半导体产业的业务拓展,实现互利共赢。
此外,电控产投近年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了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88785.SH)、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688795.SH)、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729.SH)、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783.SH)等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
综上所述,电控产投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电控产投可协调北京电控控股企业(如燕东微)等相关主体与发行人开展战略合作,其具有发行人同行业或产业链上下游的重要资源,与发行人存在经营业务往来,能够增强发行人市场竞争力、促进发行人提升盈利能力。电控产投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25(5)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根据电控产投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电控产投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电控产投已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电控产投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电控产投提供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9月末财务报表等文件,电控产投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认购协议所约定的认购金额。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电控产投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电控产投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7、苏州东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山投资”)
(1)基本情况
根据东山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东山投资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苏州东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
91320594MAC6PUCY7R
代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88号现代物住所
流大厦(112)-471室法定代表人袁永刚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2-12-29
营业期限2022-12-29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股经营范围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
26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财务咨询;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东山投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本所律师认为,东山投资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东山投资提供的股权结构并经核查,东山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山精密”)(002384.SZ)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其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2025年9月30日,东山精密的控股股东为袁永刚、袁永峰、袁富根,其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袁永刚30278125416.53
2袁永峰24752691713.51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687123143.75
4袁富根587960523.2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睿远成长价值混
5213417101.17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
6197805741.08
保险产品-018L-CT001 深
27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
7131728170.72
红-018L-FH002 深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
8124102100.68
险产品-005L-CT001 沪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合润混合型
9117752670.64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摩根新兴动
10112370070.61
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76753412241.90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东山投资提供的相关资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东山精密持有东山投资100%的股权,东山精密为东山投资的控股股东。根据东山精密的公示信息,东山精密的实际控制人为袁永刚、袁永峰、袁富根。2因此,东山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袁永刚、袁永峰、袁富根。
(4)战略配售资格
1)投资者类型
东山精密,2010年4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一家全球化布局的智能制造与精密电子制造龙头企业,业务涵盖 PCB(含软板、硬板及软硬结合板)、精密组件、触控显示模组及光模块等核心领域,在全球48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广泛的市场网络,为全球第二大柔性电路板制造商、第三大 PCB 制造商,拥有逾25000名员工,年收入规模超360亿元人民币,展现出显著的规模优势。
东山精密收入体量大、经营性现金流稳定,持续保持较高研发投入和资本开支,展现出卓越的资金实力与抗周期能力。作为全球主要消费电子、汽车及云服务头部客户的重要供应商,东山精密在行业内建立了良好的市场声誉和长期稳定的客户关系,在高端 PCB 及 AI 相关核心零部件领域具备突出的行业地位和产业链影响力。截止2025年9月30日,东山精密总资产518.95亿元,净资产213.69亿元,营业收入270.71亿元,净利润12.24亿元。因此,东山精密为大型企业。
东山投资为东山精密的全资子公司,为东山精密的产业投资平台,主要通过
2
根据《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袁永刚、袁永峰系袁富根之子,袁永峰系袁永刚之兄长,上述父子三人系东山精密的实际控制人。
28少数股权投资方式,围绕东山精密主营业务高度相关的产业链领域开展布局。涉
及光模块、智能制造、光电及数字能源等领域。相关投资旨在强化产业协同、前瞻布局新技术方向,并服务于东山精密的长期战略发展。因此,东山投资系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东山精密出具的书面说明,东山精密已知悉并同意东山投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将支持东山投资与发行人开展战略协同。
2)战略合作安排
根据发行人与东山投资、东山精密签订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各方潜在重点合作领域如下:
东山精密将充分利用联讯仪器在高端测试仪器设备领域的技术优势,加快自身产品研发进程,实现产品质量控制升级。联讯仪器先进的测试能力能够为东山精密提供精密的数据用于产品分析和性能验证,帮助东山精密在精密制造环节实现更高的精度和一致性,加速新产品研发周期,提升整体制造水平和产品可靠性。
在光通信测试领域,联讯仪器与东山精密在高速光模块及光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方向具备显著的战略协同空间。依托联讯仪器在 400G、800G 及 1.6T 高速光模块核心测试仪器方面的技术积累与量产能力,双方可围绕高速光模块研发验证、规模化生产测试及新一代技术演进开展深度合作,在高速及超高速光模块的测试标准共建、产线测试体系升级以及下一代光通信技术前瞻布局等方面形成长期战
略合作关系,协同提升东山精密在高端光通信产业链中的技术壁垒与市场竞争力,推动其向更高附加值领域持续迈进。
东山投资将保障联讯仪器在东山精密的公平验证机会,并且在同等条件下,东山投资保证在双方合作领域,优先开展联讯仪器产品及方案的准入验证、测试导入及商业采购。
综上所述,东山投资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东山投资可协调东山精密与发行人开展战略合作,其具有发行人同行业或产业链上下游的重要资源,与发行人存在经营业务往来,能
29够增强发行人市场竞争力、促进发行人提升盈利能力。东山投资具有参与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5)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根据东山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东山投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东山投资已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东山投资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东山投资提供的2026年2月末财务报表及银行回单等资料,东山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认购协议所约定的认购金额。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东山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东山投资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8、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士兰微”)
(1)基本情况
根据士兰微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士兰微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253933976Q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黄姑山路4号法定代表人陈向东
注册资本166407.1845万元人民币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1997-09-25
30营业期限1997-09-25至9999-12-31
电子元器件、电子零部件及其他电子产品设计、制造、销售,经营进经营范围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批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士兰微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本所律师认为,士兰微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经核查,士兰微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600460.SH。根据其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2025年9月30日,士兰微的前十大股东(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杭州士兰控股有限公司51391703430.88
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
2619750003.72
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321796761.93
4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250225391.5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
5197939661.19
300交易型
6嘉兴晨壹恒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9932501.0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国证半导体
7151073730.91
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
8143361000.86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9陈向东123498960.7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深300交
10106981470.64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72337298143.45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士兰微的公示信息及其出具的说明,士兰微的控股股东为杭州士兰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向东、郑少波、范伟宏、江忠永、罗华兵、宋卫权、陈国华。
(4)战略配售资格
311)投资者类型
士兰微成立于1997年,于2003年3月在上海证券交所主板上市,是国内首家于上交所主板上市的民营集成电路芯片企业。士兰微是国内唯一同时拥有5、
6、8、12 英寸硅芯片生产线和化合物(GaAs、GaN、SiC)芯片生产线的国内最
大的综合性半导体 IDM(设计制造一体化)企业。二十多年来,士兰微电子坚持走“设计制造一体化”(IDM)发展道路,打通了“芯片设计、硅芯片制造、化合物芯片制造,以及特种芯片封装(含模块封装)”全产业链,实现了“从5吋到 12 吋”的跨越,在功率半导体、MEMS 传感器、光电器件和第三代化合物半导体等领域构筑了核心竞争力,已成为目前国内领先的 IDM 公司。士兰微依靠持续的技术积累和高强度的研发投入,已经形成了功率和化合物半导体、功率驱动与控制系统、MEMS 传感器、ASIC 产品、光电器件等 5 大产品群。士兰微的产品已经重点覆盖了汽车、新能源、工业、大型白电、通讯、安防、手机、电
力电子等应用领域。士兰微客户已经覆盖了上述领域几乎所有的头部整机厂商,在市场端具有良好的口碑。根据士兰微出具的说明,士兰微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2亿元,归母净利润2.20亿元,员工近万名(其中研发技术人员约3000名),拥有专利1000余项。因此,士兰微属于大型企业。
2)战略合作安排
根据发行人与士兰微签订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潜在重点合作领域如下:
A、深化业务合作双方已建立业务合作关系,由联讯仪器向士兰微(含控股子公司和/或重要参股公司,下同)提供 SiC 晶圆级老化系统等测试仪器设备,双方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前景。双方将共同努力进一步推进联讯仪器的产品、技术及服务在士兰微相关产线上的规模化应用,联讯仪器将积极协调内部资源为士兰微相关测试仪器设备和需求提供优质的产品、技术和服务、产能保障,以降低士兰微供应链综合成本。士兰微将积极向联讯仪器提供新产品验证机会,与联讯仪器共同推进、建立长期合作沟通机制,进一步加强双方合作深度。
32B、拓展合作产品品类
士兰微是国内主要的采用 IDM 模式的半导体公司,同时拥有 5、6、8、12吋硅基及4、6、8吋化合物芯片生产线,双方将共同努力实现更多半导体测试设备产品品类的合作,推动联讯仪器进一步丰富半导体领域的产品矩阵,加快士兰微相关产业链的本土化进程。
在以上双方合作领域,士兰微将积极给予联讯仪器在士兰微的公平验证机会,并且在同等条件下,士兰微优先开展联讯仪器产品及方案的准入验证、测试导入及商业采购。
综上所述,士兰微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其可与发行人开展战略合作,具有发行人同行业或产业链上下游的重要资源,与发行人存在经营业务往来,能够增强发行人市场竞争力、促进发行人提升盈利能力。士兰微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5)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根据士兰微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士兰微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士兰微已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士兰微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士兰微披露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士兰微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
认购协议所约定的认购金额。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士兰微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士兰微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3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为中证投资、联讯仪器员工1号资管计划、联
讯仪器员工2号资管计划、兆易创新、华虹投资、电控产投、士兰微、东山投资。
其中,中证投资为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联讯仪器员工1号资管计划、联讯仪器员工2号资管计划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其他战略配售的对象均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其中,发行人在遴选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作为战略配售投资者时,重点考量其与发行人业务发展的协同效应,具体筛选标准包括:
1、引入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能够带来直接的业务增长与协同机会,帮助发行
人有效拓展市场空间,实现订单快速增长。若引入投资者为发行人下游客户或潜在客户,限售期内在同等条件下需优先验证导入或采购发行人产品,直接贡献规模化订单,实现批量导入与规模化应用,从而快速提升发行人产品的市场渗透率与营收规模。若引入投资者为发行人下游客户或潜在客户的下属企业,限售期内需协调相关产业资源为发行人引入战略客户并提供订单机会;
2、引入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具备与发行人开展深度联合研发的条件,能够将
其自身在相关领域的技术积累与发行人的产品开发需求相结合。若引入芯片设计龙头企业,可聚焦高速 DRAM 测试、高性能模拟芯片及 MCU 应用等领域进行深度合作,共同推进核心技术的产业化应用;若引入下游晶圆制造客户,可联合开发适配不同高端应用场景的测试装备及工艺,帮助公司在高端制造领域构建长期技术壁垒与市场竞争力;
3、引入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能够降低发行人渠道开拓成本。若引入拥有成熟
晶圆厂渠道资源的投资者,可助力发行人快速切入高壁垒的晶圆厂核心供应链体系。依托其在行业内的调配能力与示范效应,可显著缩短产品在 Fab 产线的验证周期,从而节省大量的市场自建渠道成本与商务开拓费用。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关于参与发行人
34战略配售投资者选取标准的规定。
(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和配售条件
1、中证投资经核查,中证投资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的认购协议。
中证投资出具《关于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相关事宜的承诺函》,承诺中证投资为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为参与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不存在不适合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承诺本次战略配售认购证券资金来源为中证投资自有资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投资方向及用途,且该等资金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中证投资关于自有资金投资方向的相关规定;承诺
中证投资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承诺中证投资已开立专用证券账户存放获配股票,并与自营、资管等其他业务的证券有效隔离、分别管理、分别记账,未与其他业务进行混合操作,开立的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在限售期届满后卖出或者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和收回获配证券,不会买入股票或者其他证券,因上市公司实施配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股票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增股本的除外;承诺中证投资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个月,承诺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限售期届满后,中证投资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对获配股份进行减持;承诺中证投资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
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承诺中证投资作为战略投资者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承诺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证券;承诺已就本次战略配售的核查事项向发行人、
主承销商及主承销商律师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并提供了相应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披露信息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5根据上述承诺函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中证投资作为参与科创板跟投的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以及《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和第四章科创板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和配售条件相关规定。
2、联讯仪器员工1号资管计划、联讯仪器员工2号资管计划(以下合称“联讯仪器员工资管计划”)经核查,联讯仪器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信资管代表联讯仪器员工资管计划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的认购协议。
中信资管作为资管计划管理人出具《关于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相关事宜的承诺函》,承诺中信资管为联讯仪器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联讯仪器员工资管计划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联讯仪器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
行战略配售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不存在不适合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承诺资管计划作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代表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持有本次战略配售的证券,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公告披露外的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承诺中信资
管为联讯仪器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和实际控制主体,对联讯仪器员工资管计划的投资决策安排、相关股东权利行使安排、发行人股东大会表决的实施安排、联讯仪器员工资管计划的独立运营均具有实际支配权;承诺联讯仪器员工资管计划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的自有资金,且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关于自有资金投资方向的相关规定,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符合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承诺联讯仪器员工资管计划获得本次
配售的证券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承诺联讯仪器员工资管计划不参
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承诺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证券;承诺其已就本次战略配售的核查事项向发行人、主承销
商及主承销商律师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并提供了相应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披露信息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6联讯仪器员工资管计划全体份额持有人均出具《关于参与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配售事宜承诺函》,承诺其通过出资认购联讯仪器员工资管计划份额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资管计划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承诺其通过资管计划参与本次
发行战略配售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承诺其作为本
次配售证券的最终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不适合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形;承诺其本人为发行人或发行人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承诺其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合法自有资金,且该等资金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资管计划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况;承诺其通过联讯仪器员工资管计划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限售期
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限售期内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证券,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证券,亦不会委托或转让或采取其他方式处置所持有的本资管计划份额;承诺其已就本次战略配售的核查事项向发
行人、主承销商及主承销商律师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并提供了相应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披露信息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目的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承诺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
根据上述承诺函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联讯仪器员工资管计划作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以及《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和配售条件相关规定。
3、兆易创新、华虹投资、电控产投、士兰微、东山投资经核查,兆易创新、华虹投资、电控产投、士兰微、东山投资已分别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的认购协议。
兆易创新、华虹投资、电控产投、士兰微、东山投资已分别出具《关于参与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战略配售的承
37诺函》,承诺其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符合《实施细则》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的要求的规定,不存在不适合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承诺本次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该等资金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关于自有资金投资方向的相关规定且已履行完毕内外部决策程序;承诺其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受托参与或者以本主体作为平台募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况;承诺其作为与发
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损失最终由大型企业享有或承担;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证
券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承诺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限售期届满后,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对获配股份进行减持;承诺其作为参与战略配售
的投资者,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承诺已就本次战略配售的核查事项向发行人、主承销商及主承销商律师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并提供了相
应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披露信息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根据上述承诺函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兆易创新、华虹投资、电控产投、士兰微、东山投资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
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其自身可与发行人开展战略合作,或者可协调其所属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关联企业与发行人开展战略合作,其具有发行人同行业或产业链上下游的重要资源,与发行人存在经营业务往来,能够增强发行人市场竞争力、促进发行人提升盈利能力,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以及《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和配售条件相关规定。
三、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情形《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实施战略配售的,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
38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
件引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三)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四)发行人承诺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五)除本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证券,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根据发行人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的认购协议,发行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分别出具的承诺函,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证券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
的投资者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的配售资格相关规定,具备战略配售资格;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其配售股票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经由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39(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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