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809证券简称:强一股份公告编号: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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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新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金桥临港智荟园一期4幢1-2层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09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38.9882万股,发行价格85.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6055059.3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9593251.41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26461807.97元。以上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年12月25日出具的《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5283号)审验确认。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强一半导体(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强一”)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1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发行名称202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总额275605.51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252646.18万元
超募资金金额102646.18万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5年12月25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根据《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公司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建设主体入金额
1南通探针卡研发及生产项目246770.00120000.00南通强一
2苏州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4248.5030000.00公司
合计291018.50150000.00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实施地点项目名称新增前新增后江苏省南通市苏江苏省南通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南通探针卡研发
锡通科技产业园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金桥临港及生产项目
区智荟园一期4幢1-2层
苏州工业园区东长路 88号 S3栋苏州总部及研发苏州工业园区东
88 S3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金桥临港中心建设项目 长路 号 栋
智荟园一期4幢1-2层
上述新增实施地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所在地,租期届满后公司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续租事宜,如有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除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外,原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等内容不变,募投项目
新增实施地点之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备案、环评等相关手续(如需)。
(二)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基于对募投项目场地资源、实施进度、配套条件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对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予以增加。本次新增实施地点系结合项目建设实际需求、设备安置及研发生产开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安排,场地条件与规模更契合公司现阶段运营需求,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高效推进。
四、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多地协同实施,可有效满足募投项目阶段性建设及运营需求,为后续项目全面建成后产能整合与资源有序转移提供合理过渡安排,有利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与实施质量。本次增加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3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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