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强一股份
股票代码:688809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明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明先生与蒋春兰
女士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股份分割所致,周明持股数量减少,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不变,合计控制的股份数量不变签署日期:2026年7月17日
1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
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11
第六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2
第七节其他重要事项............................................13
第八节备查文件..............................................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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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含义:
周明,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控制人及董事长
强一股份、上市
指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司
新沂强一指新沂强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知强合一指新沂市知强合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众强行一指新沂市众强行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沂强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沂市知强合
持股平台指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沂市众强行一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指周明、蒋春兰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股份分割导致的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指《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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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姓名周明性别男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
上市公司职务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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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周明先生与蒋春兰女士婚姻关系解除,根据达成的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约定而进行财产分割。
二、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继续增加或减少其拥有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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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周明先生与蒋春兰女士已办理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根据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周明先生拟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
13569078股股份以及分别通过知强合一、众强行一、新沂强一间接持有的360000股、40000股、100000股股份,合计为14069078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86%),分割至蒋春兰女士名下。
为确保控制权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的有序运作,周明先生和蒋春兰女士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蒋春兰女士同意后续在公司股东会中与周明先生采取“一致行动”,对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行动上按照周明先生的要求和安排与周明先生保持一致,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重大决策会议的提名、提案、表决等事项上,均与周明先生的意见保持一致。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周明先生均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直接持股、间接持股及一致行动安排控制公司最多数量的股份,可实际支配的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变化,不影响公司的有序运作,不会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与战略决策形成重大影响。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周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1381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5%,作为知强合一、众强行一、新沂强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的数量分别为720000股、80000股、200000股,合计为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综上,周明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合计
281381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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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前,周明先生作为知强合一、众强行一及新沂强一的执行事
务合伙人,通过知强合一、众强行一及新沂强一间接控制公司13440000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10.37%;此外周明先生还通过与刘明星、徐剑的一致行动关系
控制公司股份35537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综上,周明先生控制公司的股份数量合计44131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6%。周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姓名直接持股数量(股)
(%)
周明2713815620.95
新沂强一85400006.59
刘明星20198461.56
徐剑15339081.18
知强合一24500001.89
众强行一24500001.89
合计4413191034.06
注:本报告书中的“持股比例”以报告书签署日总股本(129559300股)为基数,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上述股份皆为有限售条件的锁定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后
根据周明先生与蒋春兰女士签署的离婚协议,周明先生拟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13569078股股份,以及分别通过知强合一、众强行一、新沂强一间接持有
的360000股、40000股、100000股股份,合计为14069078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10.86%,分割至蒋春兰女士名下。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非交易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持股平台的审批机关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办理完成后,周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5690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7%。周明先生通过直接持股以及控制知强合一、众强行一、
新沂强一、刘明星、徐剑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控制公司的股份数量合计
8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305628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8%。因周明先生已与蒋春兰女士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故本次权益变动后,周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仍合计控制公司股份
44131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6%。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实际控制姓名直接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直接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股)(%)(股)(%)
周明2713815620.951356907810.47
新沂强一85400006.5985400006.59
刘明星20198461.5620198461.56
周明徐剑15339081.1815339081.18
知强合一24500001.8924500001.89
众强行一24500001.8924500001.89
小计4413191034.063056283223.58
周明蒋春兰00.001356907810.47
合计4413191034.064413191034.06
注1:上述表格数据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注2:本报告书中的“持股比例”以报告书签署日总股本(129559300股)为基数,保留两位小数。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的锁定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周明先生与蒋春兰女士将共同遵守并继续履行周明在《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股份锁定、减持等相关承诺。
除上述限售情况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争议、司法冻结或者质押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况
9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期为2026年3月 31日,详情请见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0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一、周明先生及持股平台的情况周明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中相关内容。
(一)除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任职外,周明先生还担任圆周率半导体(南
通)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二)周明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
定的情形,且已经履行诚信义务,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周明先生近三年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11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12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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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一致行动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14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明(签字):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6年7月17日
15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上市公司所在上市公司名称江苏省苏州市限公司地股票简称强一股份股票代码688809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周明
人名称人通讯地址*****
有?
增加□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有无一致行动本次权益变动后,周明份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人先生与蒋春兰女士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无□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公司实际控制东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权益变动方式
继承□赠与□(可多选)
其他?协议离婚财产分割,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办理,与蒋春兰女士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种类: A股普通股人披露前拥有
本次权益变动前,周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138156股,分别通过权益的股份数
知强合一、众强行一、新沂强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20000股、80000量及占上市公
股、20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1381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司已发行股份
21.72%
比例
股票种类: A股普通股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后,周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569078股,分别通过后,信息披露义知强合一、众强行一、新沂强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60000股、40000务人拥有权益
股、10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0690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的股份变动的
10.86%
数量及变动比
变动数量:14069078股例
变动比例:10.86%
16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时间:以办理完成非交易过户及审批机关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份变动的时间方式:非交易过户、审批机关变更及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及方式是否已充分披
是□否□不适用?露资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否□不适用?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是□否?不适用□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否?不适用□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是□否?不适用□
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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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信息披露义务人周明(签字):__________签署日期: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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