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809 证券简称:强一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0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 9月 15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工业园区东长路 88号 S3幢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89
普通股股东人数 18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5868955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5868955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5.299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5.299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周明先生因公务未能现场出席会议,以通讯方式出席,经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刘明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列席;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58688335 99.9979 1123 0.0019 100 0.0002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58595284 99.8394 86641 0.1476 7633 0.01303、 议案名称:关于《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票数 %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58670003 99.9667 5922 0.0101 13633 0.02324、 议案名称:关于《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票数 % 票数 比例(%比例
) 票数
( ) (%)
普通股 58673536 99.9727 7722 0.0132 8300 0.0141
5、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票数 %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普通股 58671003 99.9684 5922 0.0101 12633 0.0215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 票数 % 票数( ) ( ) (%)
1 关于公司 2026 年
半年度利润分配及 7171225 99.9829 1123 0.0157 100 0.0014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7078174 98.6856 86641 1.2080 7633 0.1064及提供担保的议案3 关于《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
2026 7152893 99.7274 5922 0.0826 13633 0.1900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4 关于《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
公司 2026 年限制 7156426 99.7766 7722 0.1077 8300 0.1157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5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7153893 99.7413 5922 0.0826 12633 0.1761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3、4、5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2/3以上表决通过;
2、 作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有关
联关系的股东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3、4、5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方律师、戴日辛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