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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复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2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811证券简称:有研复材公告编号:2026-022

有研金属复合材料(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有研金属复合材料(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6年度第一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496305.36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有研金属复合材料(北京)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16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043.513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41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836089228.17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0700909.72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5388318.45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6年 4月 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6BJAA16B0321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有研复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先进金属基复合材料产业化项目二期64449.8364449.83

2研发中心项目12955.8912955.89

3补充流动资金12594.2812594.28

合计90000.0090000.0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0700909.72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

6496305.36元(不含增值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

前述情况出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XYZH/2026BJAA16B0712),鉴证结论为前述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的情况。置换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发行费用总额以自筹资金预先支序

项目(不含增值税付发行费用金额本次置换金额号额)(不含增值税)

1承销及保荐费53984907.55

2审计及验资费7311320.754858490.574858490.57

3律师费3283018.871037735.851037735.85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

45330188.68披露费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

5791473.87600078.94600078.94用

合计70700909.726496305.366496305.36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496305.36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其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有研复材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有研金属复合材料(北京)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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