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金属复合材料(北京)股份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有研金属复合材料(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林均品先生、宋建波女士、张地峰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林均品先生、宋建波女士、张地峰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个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独立董事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上述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有研金属复合材料(北京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