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现任独立董事阮殿波先生、李攀峰先生、谢树志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客观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阮殿波先生、李攀峰先生、谢树志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独立性要求。
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