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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思维: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攀峰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18 00:00 查看全文

易思维 --%

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攀峰

作为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攀峰先生,198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3月至2010年8月,任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10年9月至今,先后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高级合伙人;2017年11月至2024年2月,任浙江百康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相

关规定要求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积极参与讨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相关议案提出建议和意见,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会情况姓名应参加董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出席股东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自参加会议会的次数李攀峰9900否2

(二)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公司专门委员会细则的有关要求出席会议,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内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了沟通,年度审计期间根据审计阶段进程及重点审计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深度探讨和交流,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独立性。(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同时,通过现场交流以及电话、线上会议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与规范运作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并及时回应落实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深知自身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意见。本人认为相关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独立性、专业能力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续聘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查了候选人副总经理肖亮先生、董事尹成厚先生的简历及任职资格,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认为相关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具备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能力。相关议案均经过提名委员会前置审议,规范履行了审议决策程序。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事项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在履职过程中,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有效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

地履行职责,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推动董事会决策和规范运作水平持续提升,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特此报告。

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攀峰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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