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易思维: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关于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1-30 00:00 查看全文

易思维 --%

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

关于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次公开发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

法律意书

致: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接受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主承销商”)的委托,对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思维”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5]46号,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1第一部分引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

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二、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

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相关事宜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以及合法性、真实

性和有效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有

关规范性文件的明确要求,对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相关事宜的合法性及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而不对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和资产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该等数据和相关结论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对于该等文件及其所涉内容,本所律师依法并不具备进行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四、本所律师同意国投证券部分或全部自行引用或按主管部门审核要求引用

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在引用之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

它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对本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除非事先取得本所律师的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将本法律意见书或其任何部分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以上声明,本所律师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2第二部分正文

一、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方案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一)战略配售方案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25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0000.00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票数量为5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20.00%。

根据《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方案》(以下简称“《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配售投资者签署的战略

配售协议,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初始发行规模如下:

序承诺认购金额上限战略投资者名称类型号(万元)初始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

行数量的5%,但不超过人民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的相

1国投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币4000.00万元。具体比例

关子公司

和金额将在 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国证资管易思维员工参

2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1816.00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国证资管易思维员工参

3与科创板战略配售2号7265.00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广东广祺玖号股权投资

41500.0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

51900.00

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浙江耀宁科技集团有限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62900.00

公司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北京安鹏科创汽车产业

7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3000.00

合伙)3上海复星高科技(集

81000.00

团)有限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2500.00万股,战略投资者8名,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5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20.00%,符合《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数

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初始认购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符合《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情况

1.发行人员工资管计划

(1)基本情况*国证资管易思维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1号资管计划”)根据《国证资管易思维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1号资管计划合同》”)、1号资管计划备案证明等材料,1号资管计划的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国证资管易思维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产品编码 SBML82管理人名称国投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备案日期2025年12月23日

募集资金规模2270.00万元人民币*国证资管易思维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2号资管计划”)根据《国证资管易思维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2号资管计划合同》”)、2号资管计划备案证明等材料,2号资管计划的基本信息如下:

4产品名称国证资管易思维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产品编码 SBML83管理人名称国投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备案日期2025年12月23日

募集资金规模7265.00万元人民币

(2)董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12月11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员工资管计划设立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2025年12月29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员工资管计划设立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资管计划获配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10%。

(3)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资管计划合同,管理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资管计划财产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资管计划合同约定行使因资管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因此,管理人国投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1号资管计划、2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4)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

*1号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职务、认购金额及比例情况如下:

实际缴资管计任职单位序款金额划份额

姓名职务员工类别/合同签署单

号(万的持有位

元)比例(%)

1徐庆涛方案部工程师70.003.08核心员工发行人

2孙颖产品技术中心工程师70.003.08核心员工发行人

3邱龙云软件部工程师60.002.64核心员工发行人

4徐航软件部经理60.002.64核心员工发行人

5李章软件部工程师60.002.64核心员工发行人

6阮桂龙硬件部经理60.002.64核心员工发行人

7冯宇深产品技术中心工程师60.002.64核心员工发行人

5实际缴资管计

任职单位序款金额划份额

姓名职务员工类别/合同签署单

号(万的持有位

元)比例(%)

8侯旭一产品技术中心工程师60.002.64核心员工发行人

9陈仙勇结构组工程师60.002.64核心员工发行人

10张志伟轨交事业部经理60.002.64核心员工天津易思维

11周辉系统测试组主管50.002.20核心员工发行人

12商朋朋软件部工程师50.002.20核心员工发行人

13赵素雷产品技术中心工程师50.002.20核心员工发行人

14卫小帅产品技术中心工程师50.002.20核心员工发行人

15周嵩怡方案部主管50.002.20核心员工发行人

16徐海峰结构组主管40.001.76核心员工发行人

17杨钰垚总经理办公室业务助理40.001.76核心员工发行人

18胡正凯方案部工程师40.001.76核心员工天津易思维

19刘美甜总经理办公室主管40.001.76核心员工天津易思维

20杨波软件部工程师40.001.76核心员工发行人

21沈梦婷软件部工程师40.001.76核心员工发行人

22于洪江工程项目部主管40.001.76核心员工发行人

23陈佳兴硬件部工程师40.001.76核心员工发行人

24杨顺达硬件部工程师40.001.76核心员工发行人

25张宇泰硬件部工程师40.001.76核心员工发行人

26赵进产品技术中心工程师40.001.76核心员工发行人

27李天一产品技术中心工程师40.001.76核心员工发行人

28陈强产品技术中心工程师40.001.76核心员工发行人

29杜学强产品技术中心工程师40.001.76核心员工发行人

30刘方明产品技术中心工程师40.001.76核心员工天津易思维

31杨秀波产品技术中心工程师40.001.76核心员工发行人

32姜硕产品技术中心工程师40.001.76核心员工天津易思维

33陈冠珲产品技术中心工程师40.001.76核心员工发行人

34左苇产品技术中心工程师40.001.76核心员工发行人

35魏志博产品技术中心工程师40.001.76核心员工发行人

36曾璇产品技术中心工程师40.001.76核心员工发行人

37茅骥弘销售部经理40.001.76核心员工发行人

38潘凯岑销售部经理40.001.76核心员工发行人

39朱昌销售部经理40.001.76核心员工发行人

40潘耀华销售部经理40.001.76核心员工天津易思维

41李林鹤总经理办公室主管40.001.76核心员工发行人

42孙燕人力资源部专员40.001.76核心员工发行人

43张华东硬件部工程师40.001.76核心员工发行人

44郭孟宇硬件部工程师40.001.76核心员工发行人

45潘立皓硬件部工程师40.001.76核心员工发行人

46张洪彬硬件部工程师40.001.76核心员工发行人

6实际缴资管计

任职单位序款金额划份额

姓名职务员工类别/合同签署单

号(万的持有位

元)比例(%)

47张宾硬件部工程师40.001.76核心员工天津易思维

48谭华军硬件部工程师40.001.76核心员工发行人

49王爱平软件部工程师40.001.76核心员工发行人

50徐伟硬件部工程师40.001.76核心员工发行人

合计2270.00100.00--

注1:最终获配金额和获配股数待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2:参与该资管计划的员工任职单位与合同签署单位一致;

注3:天津易思维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易思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注4:1号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8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及相关费用的金额为1816万元。

*2号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职务、认购金额及比例情况如下:

实际缴资管计划任职单位序款金额份额的持

姓名职务员工类别/合同签署单

号(万有比例位元)(%)高级管理

1郭寅总经理750.0010.32发行人

人员

2庄洵软件部总监450.006.19核心员工发行人

3吕猛硬件部总监450.006.19核心员工发行人

产品技术中心首席技术

4尹仕斌400.005.51核心员工发行人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高级管理

5崔鹏飞400.005.51发行人

书人员

6刘涛产品技术中心主管250.003.44核心员工发行人

7孙博产品管理部经理250.003.44核心员工发行人

8郭思阳轨交事业部副总经理250.003.44核心员工发行人

高级管理

9郭磊副总经理250.003.44发行人

人员

10张晓龙工程项目部总监250.003.44核心员工发行人

高级管理

11肖亮250.003.44发行人

副总经理人员

12刘海庆产品技术中心主管250.003.44核心员工发行人

713杨宗广工程项目部主管160.002.20核心员工杭州禹奕

14孙永明项目管理组主管150.002.06核心员工发行人

15穆港轨交事业部副总经理150.002.06核心员工发行人

16张楠楠产品技术中心主管150.002.06核心员工发行人

17谢宗文销售部经理150.002.06核心员工发行人

18陈勖轨交事业部副总经理150.002.06核心员工发行人

19高邦工程项目部主管125.001.72核心员工发行人

20李斌销售部经理120.001.65核心员工发行人

21沈彬综合管理部经理110.001.51核心员工杭州禹奕

22王伟产品技术中心主管100.001.38核心员工发行人

23张成方供应链部经理100.001.38核心员工发行人

24牟帅方案部主管100.001.38核心员工发行人

25王婷婷证券事务代表100.001.38核心员工发行人

26高圩软件部经理100.001.38核心员工发行人

27方建胜软件部主管100.001.38核心员工发行人

28叶琨产品技术中心主管100.001.38核心员工发行人

29吴雨祥产品技术中心主管100.001.38核心员工发行人

30冯伟昌产品技术中心算法专家100.001.38核心员工发行人

31周同贵产品管理部工程师100.001.38核心员工发行人

32冯潇销售部经理100.001.38核心员工发行人

33尤依拉销售部经理100.001.38核心员工发行人

34闫峰销售部总监100.001.38核心员工发行人

航空航天事业部副总经

35于浩100.001.38核心员工发行人

36胡莹莹人力资源部总监100.001.38核心员工发行人

37马坤软件部工程师100.001.38核心员工发行人

38李怡鑫软件部工程师100.001.38核心员工发行人

39钱锋方案部经理100.001.38核心员工发行人

合计7265.00100.00--

8注1:最终获配金额和获配股数待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2:参与该资管计划的员工任职单位与合同签署单位一致;

注3:杭州禹奕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禹奕智能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5)关联关系

1号资管计划和2号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是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其中:郭寅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郭磊、庄洵、尹仕斌是发行人的直接持股小股东。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国投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国投证券的全资子公司。

(6)资金来源

根据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国投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以及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出具的承诺函、银行流水、收入证明,资管计划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份额持有人的自有资金,份额持有人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是资管计划份额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认购的情形,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资管计划的投资方向。

(7)限售安排经核查,资管计划管理人国投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承诺,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是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8)战略配售资格

1号资管计划和2号资管计划是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为本次战

略配售之目的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于2025年12月23日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

经查,参与认购1号、2号资管计划的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均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本所律师认为,1号资管计划和2号资管计划符合《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五)项,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资格。

92.国投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证投资”)

(1)基本情况

根据国证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国证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国投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3楼 A10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K49GY36法定代表人严俊涛注册资本25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9-01-14

经营期限2019-01-14至无固定期限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经营范围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国证投资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经查,国证投资是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国投证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关联关系

国证投资的股东国投证券是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除此之外,国证投资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4)资金来源

根据国证投资的书面承诺以及提供的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国证投资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是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

10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国证投

资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金额。

(5)限售安排经核查,国证投资已承诺其获配股票的限售期是24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6)战略配售资格

国证投资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是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国投证券的另类投资子公司。

本所律师认为,国证投资符合《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

项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资格。

3.广东广祺玖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祺玖号”)

(1)基本情况

根据广祺玖号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广祺玖号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广东广祺玖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三座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5MAEL8FEH4B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出资额15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5-05-23

经营期限2025-05-23至无固定期限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经营范围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1基金备案编号 SBCA61

基金类型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备案日期2025-07-25

(2)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管理人名称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 1号 405房 R05-A03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KWAF77法定代表人谭民爱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7-03-28

经营期限2017-03-28至无固定期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经营范围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机构类型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登记编号 P1063917

管理人登记时间2017-07-27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广祺玖号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不存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广祺玖号及其管理人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

(3)出资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广祺玖号提供的合伙协议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广祺玖号的出资结构如下:

12经查,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广祺玖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是广祺玖号的实际支配主体;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广祺玖号的实际控制人。

(4)关联关系

经本所律师核查,广祺玖号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5)资金来源

根据广祺玖号的书面承诺以及提供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广祺玖号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是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广祺玖号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广祺玖号的投资方向。

(6)限售安排经核查,广祺玖号已承诺其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计算。

(7)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广祺玖号的营业执照、资产规模证明、承诺函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广祺玖号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广祺玖号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13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登记。

另查,广祺玖号系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汽集团”)的全资子基金。广汽集团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1238.SH。截至

2025年9月30日,广祺玖号总资产3.11亿元,净资产3.11亿元;2025年1~9月净利润0.61亿元。主要业务范围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广祺玖号属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发行人、广汽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汽资本”)、广汽集团、广

祺玖号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与广汽资本、广汽集团、广祺玖号有意愿在如下领域进行合作:

A. 广汽集团已经形成了立足华南,辐射华北、华中、华东和环渤海地区的产业布局和以整车制造为中心,覆盖上游汽车与零部件的研发和下游的汽车服务与金融投资的产业链闭环,是国内产业链最为完整、产业布局最为优化的汽车集团。本次战略合作前,广汽集团已与易思维建立了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机器视觉检测设备的多渠道合作关系。

广汽资本作为广汽集团供应链中的重要纽带,将积极推动广汽集团与易思维在产业链、供应链等配套协同发展,建立紧密的业务合作关系。广汽资本及广汽集团将进一步积极协调广汽传祺、广汽埃安和合营公司广汽本田、广汽丰田等,为易思维提供对接整车及零部件制造中机器视觉检测产品的场景配套应用落地,尤其是相关整车车型为广汽集团重点开发、重点推介的车型或产线。同等条件下,广汽集团愿推动下属及合营公司优先采购易思维产品,携手并进,实现互利共赢。

若易思维与前述品牌企业达成合作意向、签署业务合同时,广汽集团将努力协助易思维获取最优合作待遇。

B. 广汽集团下属广汽研究院主要负责集团新产品、新技术的总体发展规划

并具体实施重大的研发工作。广汽资本将积极对接广汽集团、广汽研究院与易思维接洽,协助推动易思维根据自身需求与广汽集团、广汽研究院在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智能制造涉及视觉检测研发的领域达成深度合作,为易思维在新产品研发、技术积累、产品优化等方面提供全面支持,助力完善易思维产品研发体系。双方共同探索易思维产品及相关技术在广汽集团下属及合营公司在新车型、新产线上

14的应用,双方探讨在研发层面建立日常的互动机制和技术专家交流机制,共同讨

论技术合作方向,双方定期开展交流合作和沟通需求。

C. 广汽资本及广汽集团主要业务分布于珠三角汽车产业集群区域内,未来,将积极发挥其资金、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为易思维今后在珠三角地区的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行业的更深入发展奠定可行性,并可以相应的提供长期的人才、技术、资金及场地保障支持,以助力各方全面战略合作关系的建立。

D. 依托广汽资本及广汽集团在股权投资领域丰富的合作资源,借助广汽资本所在地国资发展资源寻找珠三角地区各地产业链相关项目,为易思维今后在珠三角地区的业务发展提供重要的资本支持、资本运作与资源整合的机会。

本所律师认为,广祺玖号属于《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资格。

4.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金控”)

(1)基本情况

根据上汽金控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汽金控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 89号 204-L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7MA1G069FXG法定代表人卫勇注册资本1005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6-06-06

经营期限2016-06-06至2066-06-05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保险业务),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帐),市场信经营范围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计算机专业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网络科技(不

15得从事科技中介),数据处理,软件开发,金融信息服务,接受

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以上均除金融业务,除专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查,上汽金控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不存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上汽金控的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汽金控的股权结构如下:

经查,上汽金控是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关联关系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汽金控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4)资金来源

根据上汽金控的书面承诺以及提供的审计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上汽金控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是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上汽金控的

16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资金。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符合上汽金控的投资方向。

(5)限售安排经核查,上汽金控已承诺其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计算。

(6)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上汽金控的营业执照、资产规模证明文件、承诺函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汽金控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

另查,上汽金控是上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上汽集团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104.SH。截至 2025 年 9 月 30日,上汽金控总资产 317.29 亿元,净资产158.39亿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9.37亿元,利润总额7.74亿元,净利润5.86亿元。上汽金控作为上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是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上汽金控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发行人与上汽金控的合作内容如下:

A.加强产业链赋能:易思维是国内最早规模化为汽车制造提供机器视觉设备

的企业之一,打破了国外厂商的长期垄断,大幅度降低了国内汽车行业使用机器视觉设备的成本,有力推动了汽车制造机器视觉设备的国产替代进程,是该领域国内市占率第一的国家重点“小巨人”企业。上汽集团是国内头部汽车制造厂商,上汽金控将积极推动上汽集团旗下生产制造企业与易思维产业协同,促进双方在智能制造设备、产业链配套等方面建立紧密的业务合作关系。同时,上汽产业金融投资领域覆盖新能源产业链、高端制造、数字化、智能化、半导体,上汽金控将积极推动上汽产业金融已投企业与易思维产业协同,将易思维引入新能源、机器人等智能制造应用场景。

B.加强研发领域合作:双方可积极开展机器视觉等相关技术领域的联合研究,包括但不限于冲压、焊装、涂装、总装、电池、压铸六大工艺环节,推动研发资源共享互补,缩短产研周期,降低研发成本,解决行业痛点,共同推动国内机器

17视觉技术智能化升级进程。

C.加强资本运作层面的协同:为进一步强化产业协同,双方将加强股权层面的合作,最终形成紧密的股权合作纽带;上汽金控将利用自身行业资源,为易思维开展产业链上下游项目的并购和产业孵化提供资源和信息渠道对接,以期促进易思维外延式发展。

上汽集团已就上汽金控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事宜作出《关于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配售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说明函》,批准上汽金控结合实际合作需求与易思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尽商业努力支持上汽金控与易思维在资本运作、产业链赋能、研发协同等重点领域开展相关业务合作。

本所律师认为,上汽金控属于《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资格。

5.浙江耀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宁科技”)

(1)基本情况

根据耀宁科技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耀宁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耀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七路19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MA2J41RE99法定代表人李星星注册资本235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0-12-22

经营期限2020-12-22至9999-09-09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五金产品研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池制造;新

18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耀宁科技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不存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耀宁科技的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耀宁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经查,耀宁科技的控股股东是宁波春画秋时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李星星。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核查,前述涉及的自然人股东(李星星、李妮、郑鑫、张建勤)均不属于《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所规范的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或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3)关联关系

经本所律师核查,耀宁科技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4)资金来源

根据耀宁科技的书面承诺以及提供的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耀宁科技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是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

19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耀宁科技的流动

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耀宁科技的投资方向。

(5)限售安排经核查,耀宁科技已承诺其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计算。

(6)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耀宁科技的营业执照、资产规模证明文件、承诺函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耀宁科技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

另查,2024年度,耀宁科技营业总收入83.8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54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耀宁科技总资产189.58亿元,净资产达到30.13亿元;2025年1~9月耀宁科技营业总收入81.3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38亿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耀宁科技总资产213.37亿元,净资产30.67亿元。因此,耀宁科技系大型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耀宁科技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与耀宁科技的合作内容如下:

A. 耀宁科技业务范围涵盖汽车零部件、新能源和精细磷化工三大业务板块,着力解决行业卡脖子等核心技术难题,布局线控底盘、智能座舱、轻量化、智能车灯、新材料和智能香氛系统等业务,保障汽车领域在供应链的各类需求,极力助推新能源产业的稳步发展,致力于打造新能源与汽车产业领域协同发力的产业生态。

本次战略合作前,耀宁科技正在推进与易思维建立汽车机器视觉应用设备供应关系。基于此,耀宁科技将进一步积极协调耀宁旗下品牌企业等为易思维提供对接整车零部件产品应用资源。若易思维与前述品牌企业达成合作意向、签署业务合同时,耀宁科技将努力协助易思维获取最优合作待遇。耀宁科技将积极推动耀宁科技及子公司在产业链相互配套、采购体系支撑等方面与易思维展开合作,建立紧密的业务合作关系。同等条件下,耀宁科技愿推动耀宁科技及子公司的下

20属工厂优先采购易思维产品,以支持易思维发展。未来耀宁科技及子公司将与易

思维在产品购销合作等方面保持紧密联系,积极扩大合作空间,持续推动双方保持长期良好合作。

B. 耀宁科技将积极发挥其资金、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为易思维今后在汽车零部件行业的更深入发展奠定可行性,并可以提供长期的人才、技术、资金及场地保障,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

C. 依托耀宁科技在股权投资领域丰富的合作资源,寻找对接各地产业链上下游相关项目,为易思维今后在汽车制造领域的业务发展提供重要的资本支持、资本运作与资源整合的机会。”本所律师认为,耀宁科技属于《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资格。

6.北京安鹏科创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鹏科创基金”)

(1)基本情况

根据安鹏科创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安鹏科创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北京安鹏科创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G座 34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1MAEHMUXL19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出资额29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5-04-29

经营期限2025-04-29至2040-04-28

21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经营范围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基金备案编号 SAYR66基金类型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备案日期2025-06-10

(2)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管理人名称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注册地址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0612409XP法定代表人刘培龙注册资本1548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05-14

经营期限2014-05-14至无固定期限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机构类型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登记编号 P1010069

管理人登记时间2015-04-02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安鹏科创基金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不存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安鹏科创基金及其管理人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

(3)出资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22根据安鹏科创基金提供的合伙协议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安鹏科创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

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安鹏科创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和基金管理人,是安鹏科创基金的实际支配主体;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安鹏科创基金的实际控制人。

(3)关联关系

经本所律师核查,安鹏科创基金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4)资金来源

根据安鹏科创基金的书面承诺以及提供的财务报表、银行对账单,安鹏科创基金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是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安鹏科创基金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安鹏科创基金的投资方向。

(5)限售安排经核查,安鹏科创基金已承诺其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计算。

(6)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安鹏科创基金的营业执照、资产规模证明、承诺函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安鹏科创基金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

另查,安鹏科创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系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的

23股权。并且,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有限合

伙人身份分别持有安鹏科创基金13.79310%、51.72069%出资份额,因此安鹏科创基金为北汽集团的下属企业。截至2025年9月30日,安鹏科创基金总资产9.00亿元,净资产9.00亿元;2025年1~9月净利润0.31亿元。

根据发行人与安鹏科创基金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发行人与安鹏科创基金的合作内容如下:

A.加强业务合作:易思维是国内汽车制造机器视觉龙头企业,北汽集团是国内头部汽车制造厂商,北京安鹏将积极推动北汽集团旗下生产制造企业与易思维深度合作,促进双方在汽车制造机器视觉系统产品方面进一步深化合作,在采购意向、采购价格方面提供最优政策,互相发挥规模优势,持续降本增效,互惠互利,提升产品性价比。

B.强化产业链协同:强化产业链战略合作关系,围绕汽车制造机器视觉国产替代需求,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在不违背公平竞争的原则下,优先向对方推荐项目需求信息、合作机会,拓展在新能源汽车、具身机器人、泛半导体等场景的机器视觉应用,对接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打造智能制造合作生态。

C.共同推进技术产品攻关:汽车制造领域智能化需求不断升级,双方将积极开展机器视觉等相关技术领域的联合研究,包括但不限于冲压、焊装、涂装、总装、电池、压铸等工艺环节,推动研发资源共享互补,缩短产研周期,降低研发成本,形成具有特色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解决方案。

D.开展资本合作:双方加强资本市场合作,探索联合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形式,整合产业链资源,充分发挥北京安鹏的资金与渠道优势、易思维的技术产品与行业资源优势,共同开展智能制造领域优质项目的孵化、投资、并购等业务,不断拓展北京安鹏投资布局、促进易思维外延式发展。

北汽集团已就安鹏科创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事宜作出《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北汽产投旗下基金参与易思维战略配售的说明》,同意以安鹏科创基金作为本次参与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配售的投资主体和协调单位。

本所律师认为,安鹏科创基金属于《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第(一)项“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资格。

247.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兴高科”)

(1)基本情况

根据复兴高科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复兴高科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00号206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233084G法定代表人陈启宇注册资本48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5-03-08

经营期限2005-03-08至2035-03-07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受复星国际有限公司和其所投资企业以及其关联企业的委托,为其提供投资经营管理和咨询服务、市场营销服务、财务管理服务、技术支持和研究开发服务、信息服

务、员工培训和管理服务、承接本集团内部的共享服务及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财务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五金产品零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办公经营范围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

服装服饰零售;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家具销售;

电子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经查,复兴高科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不存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25根据复兴高科的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核查,复兴高科的股权结构如下:

港交所上市公司复星国际有限公司(00656.HK)持有复兴高科 100%股权,是复兴高科的控股股东。郭广昌是复兴高科的实际控制人。

(3)关联关系

经本所律师核查,复兴高科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4)资金来源

根据复兴高科的书面承诺以及提供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复兴高科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是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复兴高科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复兴高科的投资方向。

(5)限售安排经核查,复兴高科已承诺其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自发行人首次公

26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计算。

(6)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复兴高科的营业执照、资产规模证明文件、承诺函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复兴高科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

另查,2024年度,复星高科营业收入1143.0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7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复星高科的总资产4045.67亿元,净资产1612.89亿元,2025年1~9月,复星高科营业收入679.5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25亿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复星高科的总资产

4050.25亿元,净资产1584.82亿元,货币资金364.38亿元,因此,复星高科系大型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复星高科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与复星高科的合作内容如下:

A.复星高科将推动旗下智能制造板块核心企业上海翌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 FFT(以下合称“翌耀科技”)与易思维合作开展整车及零部件制造

过程中智能化升级方面的协同创新,双方将聚焦工业视觉前沿技术,在产品联合开发、客户开拓、业务出海等领域深化合作,共同开发面向汽车制造等高端场景的智能视觉解决方案,加速产业智能化升级,共同成为全球一流的工业自动化公司。

B. 复星高科将积极推动复星旗下产业公司与易思维加大协同,促进双方在智能制造设备、产业链配套等多方面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复星高科产业金融投资领域覆盖半导体、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等,将积极推动各产业链已投企业与易思维产业协同,将易思维进一步引入被投企业智能制造应用场景,帮助易思维在规模、技术、客户等多维度实现跨越跃升。

C.复星高科将充分利用自身行业资源,为易思维开展产业链上下游项目的并购和产业孵化提供资源和信息渠道对接,从资本层面进一步提高产业协同,以期促进易思维外延式发展。

D.在其他潜在重点合作领域,易思维和复星高科将共同努力,进行深入的战27略合作并积极推动合作落地。同时,双方也在新的领域积极探索,寻求双方共识,扩大合作范围。

本所律师认为,复兴高科属于《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资格。

二、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及配售资格

(一)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根据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方案》,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包括以下三类:参与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取标准符合《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经查,国证投资作为国投证券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参与跟投;1号资管计划和

2号资管计划是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广祺玖号、上汽金控、耀宁科技、安鹏科创基金和复星高科是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体核查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

另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并出具承诺,同意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证券,并实际持有本次配售证券;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配售的情形;国证投资承诺其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二十四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承诺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

28本所律师认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本次战略配售的选取标准,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资格。

三、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相关禁止性情形

《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实施战略配售的,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果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三)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

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参

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证券,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根据发行人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的承诺函和战略配售协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不存在《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和参与规模符合《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制

定的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符合《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证投资、1号资管计划、2号资管计划、广祺玖号、上汽

金控、耀宁科技、安鹏科创基金和复星高科符合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

29取标准,具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资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前述

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30(本页为《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关于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丁恒

经办律师:

刘霞

经办律师:

张凤莲年月日

31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