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闫丙旗先生、独立董事舒知堂先生及非独立董事应
明炯先生3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并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闫丙旗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事项
1.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5年度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2025年4月
2.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8日
3.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2025年5月的议案;
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27日2.关于审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1-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事项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措施及承诺的议案;
4.关于聘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中介机构
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
6.关于审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
用的公司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7.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至2024年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8.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至2024年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9.关于审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10.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
用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1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5.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
用的《内部审计管理基本制度》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2025年6月
1.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2年至2024年审计报告的议案。
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16日
1.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全面预算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2025年6月
2.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27日
3.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筹资预算中期调整的议案。
-2-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事项
1.关于审议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财务报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2025年10月表差错更正的议案;
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17日
3.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1—6月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报告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2025年11月的议案;
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12日2.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1—9月审阅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
行了监督和评估,同时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等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要求,坚持以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态度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听取了公司的内部审计计划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督促公司按照工作计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推动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3-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公司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有关规定,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办公室、合规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六)审核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至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协调内外部审计
机构的沟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专业的工作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4-沟通的协调,推动公司财务管理向规范化、专业化升级,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实现系统性、战略性优化,助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