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闫丙旗作为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始终秉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态度,独立、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始终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独立监督与决策支持作用。现将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闫丙旗,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12月出生,毕业于洛阳工学院工业会计专业,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1991年7月至
1994年3月,任郑州模具厂会计;1994年3月至2000年9月,任河南豫经会计师
事务所注册会计师;2000年9月至2007年7月,任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7年7月至2013年8月,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13年至今,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16年7月至2022年5月,曾兼任中科
曙光(603019.SH)独立董事,2024年11月至2025年10月,曾任中科曙光(603019.SH)监事;2017年10月至2023年10月,曾兼任三孚股份(603938.SH)独立董事,现兼任焦作科瑞森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诺思格(301333.SZ)独立董事。2023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1-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按时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公司2025年度历次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情况独立董以通讯方是否连续两事姓名应出席亲自出席委托出式出席次缺席次数次未亲自出出席次数次数次数席次数数席会议闫丙旗66000否4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对关联交易
的必要性、定价依据、交易条件等关键要素进行深入审查,通过充分讨论与独立表决,形成客观、公正的审查意见,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本人认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7次,其中审计委员会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2-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
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治理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运作和外部审计的独立性。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全方位、深层
次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状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董事职权的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配合,积极组织参与相关培训,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本人顺利履职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与全方位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5年度处于上市审核阶段,2025年1-6月关联交易情况已按要求在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进行披露。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与独立判断。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是依据公司实际需求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
项承诺均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3-(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25年度处于上市审核阶段,相关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披露。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议案进行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执行
情况进行了常态化关注,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且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良好,能够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
本人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张巍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武立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张巍先生、武立东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刘浩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刘浩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4-公司股东会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选举董事和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2025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秉持
忠实勤勉的态度履行职责,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架构的运作情况以及各项经营决策的制定与执行,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助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认真、勤勉、严谨的态度,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为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管理等提供更具前瞻性和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贡献力量,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闫丙旗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