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闫忠文、舒知堂、闫丙旗、武立东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闫忠文、舒知堂、闫丙旗、武立东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
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闫忠文、舒知堂、闫丙旗、武立东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