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合晶微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盛合晶微半导体有限公司(SJ Semiconductor Corporation)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盛合晶微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容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4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容诚已经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职业道德规范,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运用职业判断,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经审计,容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经
1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
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积极了解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敦促其按质按时完成审计工作。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勤勉尽职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盛合晶微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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