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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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26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全文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网站(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并置备于发行人、上交所、本次发行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一、上市概况
1(一)股票简称:长鑫科技
(二)扩位简称:长鑫科技
(三)股票代码:688825
(四)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6688088.6077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为6788409.9077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五)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668808.8608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为769130.1608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
的投资风险,提醒投资者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6年修订)》,科创板股票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限售期为36个月,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至36个月不等,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股份数量的70%限售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6688088.6077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450303.8971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6.73%(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6.63%(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相对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2(三)与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为8.6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78.0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计算);
(2)308.9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计算);
(3)313.5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假设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计算);
(4)98.0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计算);
(5)108.9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计算);
(6)110.5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假设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计算)。
结合发行人经营模式以及可比公司估值情况等维度,本次发行同时披露可以反映发行人行业特点的市净率。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净率为:
(1)9.18倍(每股净资产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数计算);
(2)5.06倍(每股净资产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3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计算);
(3)4.78倍(每股净资产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假设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计算)。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 2026年 7月 1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76.32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122025年2025年静2025年静
T-3日股 2025年扣
T-3日总市 月 31日归 扣非后 态市盈率 态市盈率 2025年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票收盘价 非前 EPS值(亿元) 母净资产 EPS(元 (扣非 (扣非 净率(倍)(元/股)(元/股)(亿元)/股)前)(倍)后)(倍)
005930.KS 三星电子 1150.28 67248.72 19178.00 34.22 34.22 33.62 33.62 3.51
000660.KS SK海力 8338.98 59432.13 5447.06 272.18 272.18 30.64 30.64 10.91
士
MU.O 美光科技 6368.98 71930.78 4306.50 102.28 102.28 62.27 62.27 16.70
2408.TW 南亚科技 89.25 3079.41 359.54 0.40 0.40 220.67 220.67 8.56
2330.TW 台积电 514.84 133510.21 11435.35 13.98 13.98 36.83 36.83 11.68
688981.SH 中芯国际 163.58 14003.77 1508.24 0.59 0.48 277.81 339.54 9.28
688396.SH 华润微 77.60 1030.69 229.81 0.50 0.35 156.04 218.79 4.49
算术平均值116.84134.629.30
数据来源:iFind,Bloomberg,数据截至 2026年 7月 13日(T-3日);
注1:市盈率及市净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5年扣非前/后 EPS=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3:汇率采用2026年7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汇率中间价、中国银行公布外汇牌价:1新台币=0.211人民币,1美元=6.7972人民币,1人民币=221.25韩元;
注4:美光的财务披露为财年口径,已拆分拟合至自然年做对齐处理。
本次发行价格8.6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摊薄后市盈率为308.92倍,假设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本次发行后市盈率为313.56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76.32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5年扣除
4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平均静态市盈率134.62倍。本次发行价格8.66元/股对应的发
行人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摊薄后市净率为5.06倍,假设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本次发行后市净率为4.78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平均静态市净率9.30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联系方式
发行人: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纶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港工业园兴业大道388号
联系人:袁园
电话:0551-67189988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亮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5电话:010-89620567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成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10层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56051587、010-56051595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健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23187109
联席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和付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551-62207156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8层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0755-81902089、0755-81902091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法定代表人:朱江涛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联系人:投资银行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0840822、010-60840824、010-60840825
发行人: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4日7(此页无正文,为《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8(此页无正文,为《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9(此页无正文,为《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10(此页无正文,为《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11(此页无正文,为《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12(此页无正文,为《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13(此页无正文,为《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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