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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仪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7-30 00:00 查看全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仪公司”“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已

于2026年5月11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6〕1254号文同意注册,批文落款日为2026年5月27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上证发〔2025〕4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

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保荐人(主承销商)针对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战略配售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1一、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2025年1月6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议案》等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5年6月27日,发行人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议案》等议案。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2026年5月11日,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6年第21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的2026年第21次会议已经审议同意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2026年5月2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54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的相关方案如下:

(一)战略配售数量

国仪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数量为40010000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8002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

2(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参与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创新”);

2、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华泰国仪量子家园1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家园1号资管计划”)、华泰国仪量子家园2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家园2号资管计划”,家园1号资管计划、家园2号资管计划以下合称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均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资管”);

3、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

企业:深圳市外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外滩”)、天津京东方创

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京东方创投”)、安徽省皖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能资本”)、上海季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季丰电子”,皖能资本、深圳外滩、天津京东方创投、季丰电子以下合称为“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战略配售对象中,华泰创新本次跟投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皖能资本本次获配股票限

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深圳外滩、天津京东方

创投、季丰电子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三)战略配售的参与规模

1、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

根据《实施细则》,华泰创新跟投的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2%至

5%,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3(2)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

民币6000万元;

(3)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4)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本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5%,即

2000500 股。具体跟投股份数量及金额将在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2、高管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国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华泰证券资管管理的家园1号资管计

划、家园2号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即4001000股;同时,参与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13680万元。因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认购数量与最终发行规模相关,保荐人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3、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承诺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8000万元,投资者名单及拟认购情况如下:

承诺认购金额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型限售期上限(万元)深圳市外滩科技开发有

1150012个月

限公司天津京东方创新投资有

2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100012个月

限公司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安徽省皖能资本投资有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

3

限公司业或其下属企业

500036个月

上海季丰电子股份有限

450012个月

公司

合计8000-

注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配售,配售股数等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的申购款项金额除以本次发行价格并向下取整(精确至股)。

44、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单

承诺认购股数/金额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型(预计)

参与跟投的保荐人相不超过5%,即

1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关子公司2000500股

合计不超过10%,即华泰国仪量子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

24001000股;且不超

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过12288万元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

合计不超过10%,即华泰国仪量子家园2号科创板员工管理计划

34001000股;且不超

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过1392万元

4深圳市外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不超过1500万元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

5天津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不超过1000万元

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

6安徽省皖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不超过5000万元

业或其下属企业

7上海季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500万元

不超过20%,即合计

8002000股

本次共有7名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8002000股(预计认购股票数量上限),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符合《实施细则》中对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不超过10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的要求。

三、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华泰创新系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具备战略配售资格。

家园1号资管计划、家园2号资管计划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

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具备战略配售资格。

深圳外滩、天津京东方创投、皖能资本、季丰电子系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

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符合以下选取标准:

51、本次战略配售对象优先从产业链下游客户及存在业务协同的企业中选取,

能够为发行人在性能验证与供应商导入、关键产品与部件研发合作、设备采购等

方面提供支持,并发挥在相关行业的影响力及产业链链主优势,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开拓相关产业链上下游市场,持续带来订单增长与规模效应。

2、具备产业资源整合能力或新兴前沿行业经营基础,通过技术研发和应用场

景资源整合,能够在新能源、材料、高端制造等应用领域为发行人提供场景支持、示范应用或工艺适配验证,推动产研融合并促进量子技术在相关工业领域形成解决方案,在长期实现规模化应用和国产设备替代。

3、本次战略配售对象优先选择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需满足一定的经营规模,资产总额稳健,盈利能力稳定,并需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1、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 91110000082819692A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类型法定代表人孙颖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350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1日住所上海市长宁区武夷路234号营业期限自2013年11月21日营业期限至2033年11月20日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投资管理;酒店管理【分支机构经营】;健身休闲活动【分支机构经营】;洗染服务【分支机构经营】;打

字复印【分支机构经营】;停车场服务【分支机构经营】;会议及展览服

务【分支机构经营】;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分支机构经营】;票务代理服务【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经营范围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住宿服务【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经营】;食

品销售【分支机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董事长:孙颖

主要人员总经理:晋海博

合规风控负责人:张华

6经核查,华泰创新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华泰创新的营业期限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华泰创新依法有效存续。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华泰创新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华泰创新。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科创板试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发行人的保荐人通过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人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泰创新是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华泰创新具有作为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的战略配售资格。

(4)关联关系

华泰创新为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另类投资子公司。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股东合肥同创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主体向上逐层穿透,存在保荐人控股股东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少量股份的情况,持股比例低于0.01%。上述持股情形系相关投资主体或金融产品管理人依据市场化原则所作出的投资决策,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持股的情形或利益冲突情形。

除前述情况外,华泰创新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经核查,华泰创新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属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进行跟投华泰创新已按照其公司章程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独立决

策华泰创新与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前述关系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

(六)项“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7(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华泰创新出具的承诺函以及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华泰创新承诺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是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2、高管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家园1号资管计划

(1)基本情况

具体名称:华泰国仪量子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6年5月13日

备案日期:2026年5月18日

备案编码:SADU12

募集资金规模:12288万元(不含孳生利息)

认购金额上限:12288万元(不含孳生利息)

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实际支配主体: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参与人姓名、职务、认购金额及比例:

员工类别(高认购比认购金额

序号姓名任职单位职务级管理人员/核例(万元)心员工)(%)

1贺羽国仪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500040.69

董事、副总经理、电

2张伟国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55620.80

镜事业部总经理

职工代表董事、副总

3冯泽东国仪石油高级管理人员9777.95

经理

副总经理、量子传感

4许克标国仪公司与精密仪器事业部总高级管理人员9327.58

经理

5曹峰国仪公司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5824.74

6李建民国仪公司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7826.36

7苏静东国仪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4994.068员工类别(高认购比认购金额

序号姓名任职单位职务级管理人员/核例(万元)心员工)(%)

8李权刚国仪公司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1200.98

9陈祥安国仪公司海外事业部负责人核心员工1200.98

国仪公司上

10蒋治国电镜事业部副负责人核心员工1200.98

海分公司

研发试制 MBU 负责

11宋效明国仪精密核心员工1200.98

12贺成芬国仪公司公共事务部负责人核心员工1200.98

13姚一帆国仪公司电镜事业部副负责人核心员工1200.98

14 唐骐杰 国仪公司 PBU 负责人 核心员工 120 0.98

15 石致富 国仪公司 PBU 负责人 核心员工 120 0.98

合计12288100.00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2:家园1号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及相关费用的金额为12288万元;

注 3:最终认购股数待 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4:国仪石油指国仪石油技术(无锡)有限公司,国仪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国仪精密指合肥国仪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均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或分公司。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的核心员工。其中,公司核心员工的认定标准

为:*公司创始团队核心成员、经营管理团队、业务骨干三者之一,且考虑公司日常经营过程所发挥作用的重要性;*入职时间满三年;*2025年全年绩效不低于 B。根据公司确认,并经核查,家园 1 号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满足前述参与人员应当符合的条件。同时,家园1号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与发行人、发行人分公司或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2)批准和授权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

(3)实际支配主体

家园1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家园1号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家园1号资管计划属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家园1号资管计划已完成备案,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5)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关联关系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家园1号资管计划投资人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家园1号资管计划投资人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华泰证券资管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相关子公司,华泰证券资管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存在关联关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

行人股东合肥同创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主体间接持有发行人少量股份,持股比例低于0.01%。具体详见本节“1、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4)关联关系”的相关说明。

除此之外,家园1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人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家园1号资管计划参与人员出具的承诺、资产或收入证明并对参与人

员进行访谈,以及华泰资管出具的承诺函,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个人自有资金,未使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家园1号资管计划,未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

3、高管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家园2号资管计划

(1)基本情况

具体名称:华泰国仪量子家园2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6年5月13日

备案日期:2026年5月19日

备案编码:SADU35

10募集资金规模:1740万元(不含孳生利息)

认购金额上限:1392万元(不含孳生利息)

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实际支配主体: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参与人姓名、职务、认购金额及比例:

员工类别(高认购认购金额

序号姓名任职单位职务级管理人员/核比例(万元)心员工)(%)供应链事业部副负

1徐啸鸣国仪无锡核心员工603.45

责人

2陈雯国仪公司海外事业部负责人核心员工603.45

3何强国仪公司质量工程部负责人核心员工603.45

精益与数字化部负

4蔡国龙国仪公司核心员工603.45

责人

5韦笑兰国仪公司组织发展部负责人核心员工603.45

6詹绍晖国仪公司风控中心负责人核心员工603.45

7闫登高国仪公司综合服务部负责人核心员工603.45

气体吸附事业部副

8王淋国仪公司核心员工603.45

负责人

9吴俊峰国仪公司研究院副负责人核心员工603.45

10 高原 国仪公司 BU 负责人 核心员工 60 3.45

11徐龙泉国仪公司平台资源部负责人核心员工603.45

12 潘结春 国仪公司 PBU 负责人 核心员工 60 3.45

国仪公司技

13 卢志钢 PBU 负责人 核心员工 60 3.45术(广州)

14 朱长江 国仪公司 PBU 负责人 核心员工 60 3.45

国仪公司北

15 聂梅凤 CBU 负责人 核心员工 60 3.45

京分公司

16 许叶 国仪公司 CBU 负责人 核心员工 60 3.45

国仪公司技

17 吴旋 CBU 负责人 核心员工 60 3.45术(广州)

18 倪凯 国仪公司 CBU 负责人 核心员工 60 3.45

19 贺张 国仪公司 CBU 负责人 核心员工 60 3.45

20 付雨 国仪公司北 CBU 负责人 核心员工 60 3.4511员工类别(高认购认购金额

序号姓名任职单位职务级管理人员/核比例(万元)心员工)(%)京分公司交付与客户成功部

21方青国仪公司核心员工603.45

负责人国仪公司技交付与客户成功部

22吴灵威核心员工603.45术(广州)负责人

23 宋剑飞 国仪公司 CBU 负责人 核心员工 60 3.45

24 张晓冬 国仪公司 CBU 负责人 核心员工 60 3.45

品牌与战略市场部

25常虹国仪公司核心员工603.45

负责人财务经营部副负责

26叶萌萌国仪公司核心员工603.45

人精益与数字化部副

27陈帆国仪公司核心员工603.45

负责人

28阴达国仪公司电子光学工程师核心员工603.45

29曹伟国仪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核心员工603.45

合计1740100.00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2:家园2号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8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及相关费用的金额为1392万元;

注 3:最终认购股数待 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4:国仪无锡指国仪量子(无锡)技术有限公司,国仪公司北京分公司指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国仪公司技术(广州)指国仪量子技术(广州)有限公司,均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或分公司。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的核心员工。其中,公司核心员工的认定标准

为:*公司创始团队核心成员、经营管理团队、业务骨干三者之一,且考虑公司日常经营过程所发挥作用的重要性;*入职时间满三年;*2025年全年绩效不低于 B。根据公司确认,并经核查,家园 2 号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满足前述参与人员应当符合的条件。同时,家园2号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与发行人、发行人分公司或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2)批准和授权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

12(3)实际支配主体

家园2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家园2号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家园2号资管计划属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家园2号资管计划已完成备案,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5)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关联关系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家园2号资管计划投资人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家园2号资管计划投资人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华泰证券资管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相关子公司,华泰证券资管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存在关联关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

行人股东合肥同创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主体间接持有发行人少量股份,持股比例低于0.01%。具体详见本节“1、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4)关联关系”的相关说明。

除此之外,家园2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人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家园2号资管计划参与人员出具的承诺、资产或收入证明并对参与人

员进行访谈,以及华泰资管出具的承诺函,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个人自有资金,未使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家园2号资管计划,未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

4、安徽省皖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安徽省皖能资本投资有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 91340100MA8N4QXL76限公司13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类型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法定代表人彭松

资)

注册资本30亿元成立日期2021-08-24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900号中安创谷科技住所

园一期 A3A4 栋 6 层 658 室

营业期限自2021-08-24营业期限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财

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经营范围未上市企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核查安徽省皖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皖能资本系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皖能资本提供的材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安徽省皖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系其实际控制人,因此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皖能资本的实际控制人。

皖能资本的股权结构如下:

14(3)战略配售资格

1)投资者类型

皖能资本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能集团”)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是专业化国有资本投资平台,穿透后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皖能集团作为安徽省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以电力、热力、燃气等能源的生产和销售以及投资与资产管理(煤炭、物流、金融)作为主业的省属

国有能源骨干企业,旗下拥有皖能电力(000543)、皖天然气(603689)两家上市公司,同时大比例参股投资徽商银行、华安证券、国元证券、国元农保等金融企业。截至2025年末,皖能集团合并总资产1324.52亿元,2025年期间合并报表层面实现营业总收入341.71亿元,净利润52.92亿元。截至2025年10月底,皖能集团火电控股装机规模达1451.7万千瓦,省内权益装机2454万千瓦,均居安徽省第一;2025年全年完成发电量660亿千瓦时、输售天然气39.7亿立方米、

处理固废700万吨,承担了安徽省21%电力保供、40%天然气输售、50%生活垃圾处置。因此,皖能集团系大型企业。

皖能集团近年参与了中国海油(600938.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战略配售。

作为皖能集团实施能源产业战略转型的核心投资载体,皖能资本主营业务聚焦股权投资、基金运营管理及资本运作服务,围绕安徽省委省政府“双碳”战略行动和皖能集团转型发展部署,构建“基金+直投+资本运作”三大核心业务体系,重点布局能源产业链及战略新兴产业。皖能资本系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2)战略合作安排

根据皖能资本、皖能集团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内容如下:

“1、业务合作:聚焦皖能集团核心业务场景需求,重点推进量子检测技术在天然气管网泄漏监测、光伏电站电力泄漏及火灾预警、风电机组叶片检测、火电

站运维精密检测等场景的应用研发,完成产能适配并形成标准化解决方案。同时,通过产业链资源整合,协助国仪公司参与“BEST”等核聚变重大项目,建立战

15略供应关系,为聚变装置提供测试检测所需的高端科学仪器,共同推进量子技术

在聚变场景的技术迭代与批量交付。

基于国仪公司当前以量子精密测量技术为核心已成功研发 NV 色心磁传感器,SERF 原子磁力计,微磁悬浮重力仪及里德堡微波场强仪等底层核心器件,并依托上述技术储备,明确了工业级产品开发计划,如量子无损探伤仪、量子漏电流检测仪、特高压直流测量装置。皖能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计划于2027年度开始向国仪公司采购量子检测设备及配套服务,具体采购品类可涵盖:天然气管网泄漏监测量子检测设备、光伏电站电力泄漏及火灾预警系统、风电机组叶片检测仪器、火电站运维精密检测设备等。具体合作项目与金额将以实际订单或另行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在同等商业条件下,皖能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优先选用国仪公司产品及服务;国仪公司承诺为皖能集团提供不低于市场同类产品最优条件的价格及服务保障。

2、产业协同:立足量子技术在能源全产业链的广阔应用前景,国仪公司联合皖能集团下属企业安徽省能源集团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能产业研究院”)开展量子技术与能源产业融合的研发项目,重点布局量子传感器、精密检测仪器在电力设备监测检测、智能发电与数控化升级、能效优化与低碳管控等领域,通过联合研发、项目投资与资源整合,促进量子技术在电力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

(1)量子传感器在电力设备监测检测领域的应用研发:联合开发适用于变压

器、断路器、电缆等电力设备在线监测的量子传感技术方案,皖能集团开放下属电厂、变电站等应用场景供技术验证与试点;

(2)精密检测仪器在智能发电与数字化升级中的应用:围绕火电、新能源发

电、聚变能发电等场景,联合研发基于量子精密测量技术的设备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系统;

(3)量子技术在能效优化与低碳管控领域的应用:探索量子精密测量技术在碳排放在线监测、能效评估等方向的应用。”

16(4)关联关系

根据安徽省皖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安徽省皖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皖能资本的承诺函,皖能资本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要求;皖能资本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皖能资本提供的2025年审计报告与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报表,皖能资本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5、深圳市外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深圳市外滩科技开发有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 91440300074364149E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类型法定代表人李红

资)注册资本22000万元成立日期2013年7月22日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营业期限自2013年7月22日营业期限至2033年7月22日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光电产品、半导体的技术开发

及销售;投资科技型企业或其它企业和项目(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

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是:无经核查,深圳外滩系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

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

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深圳外滩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截至2026年3月31日深圳市外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17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易创新”)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主板、香港证券交易所两地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603986.SH、3986.HK,根据兆易创新公开披露的公告等资料并经深圳外滩的确认,截至2026年3月31日,兆易创新前十大股东明细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朱一明457580136.5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413685185.90%

HKSCC NOMINEES LIMITED 33253060 4.74%

葛卫东162615692.32%

InfoGrid Limited 13053500 1.8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

76949571.10%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王萍75731821.0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赢先锋半导体智选混合型发

58019260.83%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

53747960.77%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陈雯鸶47089480.67%

合计180848469.0025.80%

根据兆易创新公开披露的公告等资料并经深圳外滩的确认,兆易创新持有深圳外滩100%的股权,为深圳外滩的控股股东。截至2026年3月31日,朱一明持有兆易创新 6.53%股权,与一致行动人香港赢富得有限公司(InfoGrid Limited)合计控制兆易创新8.39%的表决权。兆易创新及深圳外滩的实际控制人为朱一明。

18(3)战略配售资格

1)投资者类型

根据公开信息及深圳外滩提供的资料,兆易创新成立于2005年,总部位于中国北京,2016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并于2026年1月在港股上市。兆易创新致力于各类存储器、控制器及周边产品的设计研发,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以 2024 年销售额的统计口径,兆易创新是全球唯一一家在 NORFlash、SLC NAND Flash、利基型 DRAM 和 MCU 领域均排名全球前十的集成电路设计公司。其中 NOR Flash 产品全球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二、中国内地排名第一,

MCU 产品全球排名第八、中国内地排名第一。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兆易创

新的总资产为213.97亿元,净资产为192.23亿元,2025年营业收入92.03亿元,净利润为 16.77 亿元。截至 2026 年 7 月 21 日,兆易创新 A+H 股总市值为

3355.75亿元。因此,兆易创新为大型企业。

兆易创新近年参与了翱捷科技(688220.SH)、强一股份(688809.SH)、埃

泰克(603293.SH)、联讯仪器(688808.SH)、中科仪(920186.BJ)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战略配售。

深圳外滩成立于2013年7月,是兆易创新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集成电路技术开发、销售及股权投资业务,为大型企业兆易创新的下属企业。

2)战略合作安排

根据深圳外滩、兆易创新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内容如下:

“1、设备引入与选型合作:兆易创新在芯片设计验证阶段需利用 FIB 设备进行电路修改与修补,利用扫描电子显微镜及 STEM 探头对芯片截面形貌、膜层结构、尺寸进行精密观测与量测,并在产品质量管控环节使用聚焦离子束双束设备进行芯片截面加工、缺陷定位及失效机理分析。国仪公司产品可为上述应用场景提供系统化的设备与解决方案。兆易创新将国仪公司相关产品纳入兆易创新及下游 OSAT 设备选型优先评估范围,加强长期合作。

2、通过产业协同持续推动国仪公司关键部件的应用适配与自主可控:兆易

创新将与国仪公司就电子显微镜及聚焦离子束等设备的应用建立技术交流与反馈

19机制,可针对国仪公司产品在设备运动控制、束流扫描控制、样品台驱动等方面

需求进行针对性优化,推动国产高端科学仪器对集成电路行业工艺需求的持续适配,并为国仪公司提供用于设备固件存储、系统参数管理及数据校准用途的芯片。

双方将以此为基础,逐步扩大国产芯片在高端科学仪器的应用范围,助力国仪公司提升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

3、建立市场推广合作机制:兆易创新将发挥其在集成电路行业的产业影响力,积极推动晶圆制造企业、封装测试企业及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等上下游产业链相关企业评估和采购国仪公司的设备及配套服务,助力国产高端科学仪器在半导体产业链中的应用推广。”

(4)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外滩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深圳外滩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深圳外滩的承诺函,深圳外滩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要求;深圳外滩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深圳外滩提供的2025年审计报告与截至2026年5月31日财务报表,深圳外滩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天津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天津京东方创新投资有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 91120118MA06XUCF3X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类型法定代表人裴奋

资)注册资本436700万元成立日期2020年1月17日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312室营业期限自2020年1月17日营业期限至2040年1月16日

20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自有资金对半导体、显示、物联网、高新技术产经营范围业领域内的项目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天津京东方创投系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

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天津京东方创投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京东方创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天津京东方创投100%股权,为天津京东方创投的控股股东;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持有京东

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京东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725.SZ),根据京东方公开披露的公告等资料并经天津京东方创投的确认,截至2026年3月31日,京东方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

(%)

1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406333333310.97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1873708875.90

213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8220921802.22

4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7181328541.94

5福清市汇融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385996401.45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

63370000000.91

毅晓峰2号致信基金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外贸信托-

73069889070.83

高毅晓峰鸿远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8阿布达比投资局-自有资金3028438090.8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

92955146470.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0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2920569670.79

根据京东方公开披露的公告等资料及天津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说

明性文件,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京东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下属全资公司,因此,天津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

(3)战略配售资格

1)投资者类型

根据公开信息及天津京东方创投提供的资料,创立于1993年,京东方是一家为信息交互和人类健康提供智慧端口产品和专业服务的全球领先的物联网创新企业。目前形成了以半导体显示为核心,物联网创新、传感器及解决方案、MLED、智慧医工融合发展的“1+4+N+生态链”业务架构。作为全球半导体显示龙头企业,京东方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显示器、电视等领域市场占有率稳居全球第一,且连续多年显示器件总体出货量和出货面积位列全球首位;物联网创新业务可为智慧园区、智慧金融、智慧出行、智慧零售、视觉艺术

等细分领域提供整体解决方案;传感器及解决方案业务聚焦医疗影像、指纹识别、

智慧视窗等领域,可为医疗、交通及建筑等行业提供极具竞争力的产品及解决方案;MLED 基于京东方独有的主动式驱动架构、高速转印技术,可为合作伙伴提供半导体工艺和先进微米级封装工艺的下一代 LED 显示系统及解决方案;智慧医

工业务通过科技与医学融合创新,构建了以健康管理为核心、医工终端为牵引、22数字医院为支撑的全周期健康服务闭环。根据公告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京东方资产总额4363.78亿元,净资产2074.76亿元,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

50.27亿元。因此,京东方为大型企业。

天津京东方创投为京东方下属全资子公司,负责京东方在生态链领域的投资业务,因此,天津京东方创投为大型企业京东方的下属企业。

天 津 京 东 方 创 投 近 年 参 与 了 兴 福 电 子 ( 688545.SH ) 、 超 颖 电 子

(603175.SH)、双欣材料(001369.SZ)、强一股份(688809.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战略配售。

2)战略合作安排

根据京东方(甲方一)、天津京东方创投(甲方二)与发行人(乙方)签署

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内容如下:

“1、设备及部品研发:结合各自优势,双方意向通过战略合作加强协同推进,围绕电子枪、探测器、高精度样品台等关键部品开展技术攻关,在乙方产品具备技术、成本、品质、维保等综合竞争力条件下,甲方及其下属公司拟基于市场化原则协助推进乙方相关高分辨率、高通量、在线式等定制化扫描电镜产品、量检

测工艺验证和产线适配等在甲方工厂的验证、测试、导入工作。

2、设备及部品供应:乙方结合自身发展优势,基于市场化原则,拟与甲方及

其下属公司直接或间接围绕半导体显示领域量检测设备、部品及维保服务开展合作,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甲方扫描电镜等量检测设备及相关部品的稳定供应和运行。在乙方产品具备技术、成本、品质、维保等综合市场竞争力条件下,甲方及其下属公司拟协助乙方量检测设备及相关部品在半导体显示领域拓展市场。

3、技术升级和产业链布局:围绕硅基微显示、玻璃基封装、显示新材料等半

导体显示相关前沿创新领域,双方拟充分发挥各自产业链深耕优势拓展合作,甲方将根据发展需要,拟向乙方提出包含电子显微镜在内的各种量检测设备及相关部品的性能、测试要求,在乙方具备综合竞争力,且为甲方建立显示行业专属研发单元、配备专职产品经理和技术专家、投入相关研发资源的前提下,甲方意愿协助推动乙方参与甲方早期技术路线论证并配合甲方进行产品研发升级。”

23(4)关联关系

根据天津京东方创投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天津京东方创投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天津京东方创投的承诺函,天津京东方创投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要求;天津京东方创投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天津京东方创投提供的2025年审计报告与截至2026年4月30日的财务报表,天津京东方创投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7、上海季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上海季丰电子股份有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 91310000677808271X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

类型市、自然人投资或控法定代表人郑朝晖

股)

人民币11558.6000万注册资本成立日期2008年07月07日元整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友东路258-288号2幢101室营业期限自2008年07月07日营业期限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经营范围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计量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核查季丰电子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季丰电子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4(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季丰电子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季丰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注:根据季丰电子出具的专项承诺函及《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季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核查报告》,季丰电子的上层自然人股东不存在不适合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形。

根据季丰电子出具的说明等材料,季丰电子第一大股东为郑朝晖先生,其直接持有季丰电子1838.5070万股股份,占季丰电子股份总数的15.91%,季丰电子不存在控股股东。

郑朝晖为季丰电子创始人并任季丰电子董事长、总经理,直接持有季丰电子

15.91%股权,同时其作为季铭源、江山季兴、上海季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公

司13.24%表决权;郑琦君系郑朝晖之妹,在季丰电子任职多年,现任季丰电子证券部总监,直接持有季丰电子5.94%股权。

同时,郑朝晖、郑琦君、陈洋森、李定学四人于2020年、2022年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确认自2020年7月起至季丰电子首发上市后

36个月,各方实际在公司的决策及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采取一致行动,陈洋森及

李定学在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如均为董事会成员)中行使表决权时,应当与郑朝晖达成一致意见;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以郑朝晖意见为准。因此郑朝晖通过与陈洋森、李定学的一致行动关系控制公司1.30%表决权。

25综上,郑朝晖、郑琦君兄妹系季丰电子的实际控制人,二人合计控制季丰电

子36.38%的表决权,共同对季丰电子股东(大)会及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实施重大影响和实际控制。

季丰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根据公开信息及季丰电子提供的资料,季丰电子的直接股东情况如下:

序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东股东类型号(股)(%)

1郑朝晖1838507015.9060境内自然人

2上海季铭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3041408.0495境内合伙企业嘉善芯创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386355007.4711境内合伙企业

合伙)(以下简称“嘉善芯创”)

4郑琦君68608245.9357境内自然人

5柴春波49029004.2418境内自然人苏州元禾璞华智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643550003.7678境内合伙企业

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元禾”)

7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39000003.3741境内有限公司

福州嘉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837500003.2443境内合伙企业下简称“福州嘉衍”)

9江山季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7500003.2443境内合伙企业

10郑建生37374003.2334境外自然人

南京俱成秋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30000002.5955境内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俱成秋实”)

12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0000002.5955境内有限公司

芜湖聚源芯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24662102.1337境内合伙企业(以下简称“芜湖聚源”)重庆渝富益华钧芯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

14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渝富益华基23331782.0186境内合伙企业金”)

江阴瀚联智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22582711.9538境内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江阴瀚联”)

16谢丽22500001.9466境内自然人

17上海季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500001.9466境内合伙企业

河南尚颀汇融尚成一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

1820927391.8105境内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成一号”)

芜湖信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1917337901.5000境内合伙企业下简称“芜湖信芯”)

厦门同瑔接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6300001.4102境内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厦门同瑔”)

嘉兴君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2115060781.3030境内合伙企业下简称“嘉兴君源”)

22陈洋森15000661.2978境内自然人南京俱成秋实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2315000001.2977境内合伙企业

合伙)(以下简称“俱成秋实贰号”)

绍兴绿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2415000001.2977境内合伙企业下简称“绍兴绿杉”)

25共青城创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897621.2889境内合伙企业

26序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股东股东类型号(股)(%)上海大零号湾策源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2614750001.2761境内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零号湾”)

27上海畅享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750001.2761境内合伙企业南通中皋君桐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2813500001.1680境内合伙企业

合伙)(以下简称“南通中皋”)

29徐莺12000001.0382境内自然人

苏州清石泽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11920001.0313境内合伙企业(以下简称“苏州清石”)

31北京新锐克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1000000.9517境内有限公司

青岛春山锐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10500000.9084境内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春山锐卓”)南通市交大未来小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3310100000.8738境内合伙企业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交大”)湖州市人才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349332710.8074境内合伙企业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创投”)天津合泰昇通国际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8400000.7267境内合伙企业

35

伙)

衢州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68300000.7181境内合伙企业(以下简称“衢州金藤”)

37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7941000.6870境内有限公司衢州绿发芯测新材料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387302380.6318境内合伙企业限合伙)(以下简称“衢州绿发”)

39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6300000.5450境内有限公司南京渝兴益华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405020000.4343境内合伙企业

合伙)(以下简称“渝兴益华贰号”)

嘉兴君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414814630.4165境内合伙企业下简称“嘉兴君晋”)

42商络电子投资(海南)有限公司4200000.3634境内有限公司

成都励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434200000.3634境内合伙企业下简称“成都励石”)

44曾劲涛3810000.3296境内自然人

45上海丽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360000.2907境内有限公司

46张群仙3000000.2595境内自然人

47张军450000.0389境内自然人

合计115586000100.00-

季丰电子的38名非自然人股东中,有23名为私募基金股东,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基金编号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号上海君桐股权投资管理

1 嘉善芯创 SLC358 P1021028

有限公司

元禾璞华同芯(苏州)

2 苏州元禾 SNU333 P1071690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沃衍资本管理中心

3 福州嘉衍 SLH803 P1008585(有限合伙)南京俱成股权投资管理

4 俱成秋实 SGE506 P1069480

有限公司

5 芜湖聚源 SAYS53 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P1000639

27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基金编号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号

重庆渝富资本股权投资

6 渝富益华基金 STJ381 P1004104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联融志道资产管理

7 江阴瀚联 STT352 P1023850

有限公司上海尚颀投资管理合伙

8 尚成一号 SZQ592 P1002076企业(有限合伙)

9 芜湖信芯 SAPH77 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P1000639

上海北科创星际私募基10 厦门同瑔 SBNQ90 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P1074258合伙)上海君桐股权投资管理

11 嘉兴君源 SXT264 P1021028

有限公司南京俱成股权投资管理

12 俱成秋实贰号 SNC449 P1069480

有限公司上海建信创科股权投资

13 绍兴绿杉 ST3198 P1060937

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大零号湾私募基金

14 大零号湾 SATX37 P1074869

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君桐股权投资管理

15 南通中皋 STG672 P1021028

有限公司

春山浦江(上海)投资

16 春山锐卓 STG198 P1005974

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小苗朗程投资管理

17 南通交大 SB7426 P1063500

有限公司湖州市中小企业创业投

18 湖州创投 SNH167 P1071133

资有限公司上海常春藤投资控股有

19 衢州金藤 SNP133 P1004090

限公司衢州绿发金创股权投资

20 衢州绿发 STU595 P1064692

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君桐股权投资管理

21 嘉兴君晋 SSJ179 P1021028

有限公司北京励石投资管理有限

22 成都励石 SB1172 P1071072

公司南京江北益华私募基金

23 渝兴益华贰号 SBPC76 P1072312

管理有限公司

(3)战略配售资格

1)投资者类型

根据公开信息及季丰电子提供的资料,季丰电子是一家半导体领域检测服务与检测硬件产品的全功能、一站式解决方案提供商,围绕芯片设计、晶圆制造、封装等半导体全产业链企业的检测需求,提供第三方实验室检测分析服务、集成电路测试板等检测硬件产品以及量产测试服务。在研发与量产高度精密、技术迭代快速、投资巨大的半导体行业中,检测贯穿从研发到系统化应用的全流程,在

28芯片“从0到1”和规模量产中发挥关键作用。季丰电子深耕技术门槛高、多学科

交叉应用的半导体检测领域,已成为国家政策认可与鼓励的产业链核心环节之一,充分确立了其在行业中的大型企业地位。

季丰电子在半导体检测领域具有较高的市场声誉和广泛的影响力。2025年第三方实验室检测分析服务收入达42437.31万元,在中国大陆市场位居行业前列,累计服务客户超过3000家,覆盖高通、中芯国际、华为、中兴通讯、长电科技等国内外头部企业,拥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 145 个检测项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的 60 个检测项目,并获得 ISO9001国际品质管理认证、ISO/IEC 17025 国际实验室管理体系认证、ISO16949 汽车工

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3485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季丰电子获评为工信部国家级重点“小巨人”企业、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车规级芯片工程化测试服务平台)、“中国芯”优秀支撑服务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优秀企业、上

海市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秀专家工作站等。从体量上看,季丰电子现有员工超1200人,以上海为总部枢纽,深度布局浙江、北京、深圳、成都等关键区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季丰电子总资产达

172698.5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89472.96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

收入66949.34万元。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125.5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7356.84万元。因此,季丰电子系大型企业。

2)战略合作安排

根据季丰电子(乙方)与发行人(甲方)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内容如下:

“1、加强研发领域合作:季丰电子作为大陆的重要第三方实验室尤其是半导体检测与失效分析平台,高精度扫描电镜、双束电镜等先进分析仪器是必备设备。

双方将深度探讨实验室关键仪器及关键部件的合作研发,互相参与对方研发任务,推动研发资源与应用场景共享互补,缩短产研周期,降低研发成本,共同解决先进制程集成电路检测领域内的研发验证分析和特色工艺的检测需求。

2、加强产业链赋能:双方作为集成电路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可加强和巩固

良好的产品供应合作关系。季丰电子当前半导体检测相关仪器设备大部分依赖于

29进口;国仪公司当前半导体领域的仪器设备研发和产业化,如高速扫描电镜、双

束电镜和量子传感系列产品,正在推动解决半导体行业进口设备依赖的卡脖子问题。季丰电子可以用自身的备品备件渠道及能力,赋能国仪公司的国产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研发与更新,加速进口替代。借助国仪公司相关产品,季丰电子将持续提升自身在先进制程、先进封装等前沿领域的检测分析技术能力,实现检测服务产能的稳步扩充,深化区域布局,以满足下游客户日益增长的高端检测需求。”

(4)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季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上海季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季丰电子的承诺函,季丰电子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要求;季丰电子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季丰电子提供的2025年审计报告,季丰电子的货币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三)相关承诺

1、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根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华泰创新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

(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未向本公司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三)主承销商未承诺以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本公司。

(四)发行人未承诺上市后认购本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30(五)发行人未承诺在本公司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本公司存在关联

关系的人员担任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公司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本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七)本公司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八)本公司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

(九)本公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24个月。持有期限届满后,本公司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转让或出借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

(十)本公司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属于自营投资机构。本公司完全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股申购,不涉及使用产品募集资金或私募备案等事宜。

(十一)本公司不利用获配证券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十二)本公司开立专用证券账户存放获配证券,并与本公司及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自营、资管等其他业务的证券有效隔离、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不与其他业务进行混合操作。上述专用证券账户只能用于在限售期届满后卖出或者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和收回获配股票,不买入股票或者其他证券。因上市公司实施配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股票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增股本的除外。

(十三)本公司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合同规定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31(十四)本公司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及主承销商选取参

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满足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条件。不存在不适合参与 IPO 战略配售情形。

(十五)本公司已就本次战略配售的核查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并提供了相

关的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隐瞒、虛假和重大遗漏,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家园1号资管计划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根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华泰证券资管作为家园1号资管计划管理人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管计划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选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满足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条件。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资

管计划协议或制度禁止或限制参加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不适合参与 IPO战略配售情形。

(二)本公司除作为资管计划管理人外,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

(三)本公司管理的资管计划同意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资管计划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

(四)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未向本公司或资管计划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五)发行人的主承销商未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本公司或资管计划。

(六)发行人未承诺上市后认购本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以自有资金参与资管计划,为资管计

划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资管计划的情形,且资管计划参与本次配售符合资管计划资金的投资方向要求。

32(八)本公司或资管计划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九)本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参与资管计划的情形。

(十)资管计划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36个月。持有期限届满后,资管计划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资管计划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转让或出借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

(十一)本公司或资管计划不利用获配证券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

生产经营,不得在获配证券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十二)本公司已就本次战略配售的核查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并提供了相

关的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隐瞒、虛假和重大遗漏,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家园2号资管计划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根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华泰证券资管作为家园2号资管计划管理人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管计划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选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满足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条件。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资

管计划协议或制度禁止或限制参加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不适合参与 IPO战略配售情形。

(二)本公司除作为资管计划管理人外,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

(三)本公司管理的资管计划同意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资管计划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

33(四)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未向本公司或资管计划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

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五)发行人的主承销商未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本公司或资管计划。

(六)发行人未承诺上市后认购本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以自有资金参与资管计划,为资管计

划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资管计划的情形,且资管计划参与本次配售符合资管计划资金的投资方向要求。

(八)本公司或资管计划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九)本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参与资管计划的情形。

(十)资管计划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36个月。持有期限届满后,资管计划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资管计划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转让或出借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

(十一)本公司或资管计划不利用获配证券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

生产经营,不得在获配证券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十二)本公司已就本次战略配售的核查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并提供了相

关的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隐瞒、虛假和重大遗漏,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深圳市外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根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深圳外滩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企业为依法设立的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34(二)本企业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依法

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

(三)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未向本企业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四)主承销商未承诺以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本企业。

(五)发行人未承诺上市后认购本企业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六)发行人未承诺在本企业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本企业存在关联

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七)本企业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本企业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八)本企业不通过任何形式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

(九)本企业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十)本企业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12个月。承诺的持有期限届满后,本企业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本企业承诺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出借本次获配的股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本企业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合同规定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十二)本企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关于选取参与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的标准,具备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不存在不适合参与 IPO 战略配售情形。

35(十三)本企业已就本次战略配售的核查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并提供了相

关的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隐瞒、虛假和重大遗漏,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5、天津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根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天津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企业为依法设立的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二)本企业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

(三)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未向本企业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四)主承销商未承诺以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本企业。

(五)发行人未承诺上市后认购本企业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六)发行人未承诺在本企业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本企业存在关联

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七)本企业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本企业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八)本企业不通过任何形式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

(九)本企业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十)本企业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12个月。承诺的持有期限届满后,本企业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36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本企业承诺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在承诺的持

有期限内出借本次获配的股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本企业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合同规定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十二)本企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关于选取参与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的标准,具备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不存在不适合参与 IPO 战略配售情形。

(十三)本企业已就本次战略配售的核查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并提供了相

关的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隐瞒、虛假和重大遗漏,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6、安徽省皖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根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安徽省皖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企业为依法设立的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二)本企业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

(三)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未向本企业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四)主承销商未承诺以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本企业。

(五)发行人未承诺上市后认购本企业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六)发行人未承诺在本企业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本企业存在关联

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七)本企业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本企业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37(八)本企业不通过任何形式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

(九)本企业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十)本企业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36个月。承诺的持有期限届满后,本企业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本企业承诺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出借本次获配的股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本企业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合同规定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十二)本企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关于选取参与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的标准,具备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不存在不适合参与 IPO 战略配售情形。

(十三)本企业已就本次战略配售的核查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并提供了相

关的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隐瞒、虛假和重大遗漏,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7、上海季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根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上海季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企业为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二)本企业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

(三)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未向本企业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四)主承销商未承诺以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本企业。

38(五)发行人未承诺上市后认购本企业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六)发行人未承诺在本企业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本企业存在关联

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七)本企业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本企业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八)本企业不通过任何形式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

(九)本企业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十)本企业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12个月。承诺的持有期限届满后,本企业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本企业承诺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出借本次获配的股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本企业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合同规定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十二)本企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关于选取参与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的标准,具备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不存在不适合参与 IPO 战略配售情形。

(十三)本企业已就本次战略配售的核查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并提供了相

关的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战略配售协议

发行人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均已签署了《战略配售协议》,约定了申购款项、缴款时间及退款安排、限售期限、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内容不

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内容合法、有效。

39(五)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与发行人分别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六)合规性意见

1、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票

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其中《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为: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三)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

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本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使

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证券,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2、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

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组成。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华泰国仪量子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泰国仪量子家园2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作为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40深圳市外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安徽省皖能资本

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季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

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符合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主承销商律师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聘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华泰创新、国仪量子家园1号员工资管计划、国仪量子家园2号员工资管计划、

天津京东方创投、季丰电子、皖能资本、深圳外滩符合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其配售股票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保荐人(主承销商)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的参与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

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1(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s

保荐代表人:

桂程梁凯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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