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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仪公司:国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10 00:00 查看全文

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国仪公司股票代码:688828

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CIQTEK Co. Ltd.(合肥市高新区孔雀台路196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日

1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仪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6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上市时未盈利的科创板公司,自上市之日起纳入科创成长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仪公司尚未盈利,自上市之日起将纳入科创成长层。

普通投资者参与科创成长层股票或者存托凭证交易的,应当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在首次参与交易前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科创成长层风险揭示书》,由证券公司充分告知相关风险。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

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6年修订),科创板股票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剧烈的风险。

3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24个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其他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或36个月,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股份数量的部分比例限售期为6个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亦出具了股份限售的特别承诺,详见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关于发行人股票锁定期的承诺函”的相关内容。

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40001.00万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2603.9033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6.5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与行业市盈率及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仪器仪表制造业(C40),截至 2026 年 7 月 28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仪器仪表制造业(C40)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67.38 倍。

截至 2026年 7月 28日(T-3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销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T-3 日股票收 T-3 日市值 2025 年营业收 对应市销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盘价(元/股)(亿元)入(亿元)率(倍)

688056.SH 莱伯泰科 36.07 24.33 4.01 6.07

688622.SH *ST 禾信 109.19 76.94 0.99 77.41

688600.SH 皖仪科技 22.46 30.26 7.08 4.28

688027.SH 国盾量子 372.99 383.66 3.10 123.58均值(剔除极值)5.17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北京时间 2026 年 7 月 28 日(T-3 日)收盘。

注1:以上数字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可比公司的市销率算术平均值计算剔除极值*ST 禾信和国盾量子。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21.22元/股,对应的市销率为:

1、11.47倍(每股收入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2、12.74倍(每股收入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21.2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5年摊薄后静态市销率为12.74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5年静态市销率平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事项提示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二节概览”之“一、重大事项提示”和“第三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事项(以下所述报告期,指2023年、2024年和2025年):

(一)特别风险因素

1、报告期内公司尚未实现盈利,且最近一期期末存在未弥补亏损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9962.01万元、50147.22万元和

66619.1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16932.20

万元、-10423.63万元和-1887.80万元,尚未实现盈利。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5989.06万元,存在未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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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内尚未实现盈利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尚处于新技术产业化的落

地兑现期以及产品线扩容及销售放量、实现规模效应的初期,作为被外资品牌垄断市场中的后起之秀,报告期内持续以高性价比产品和优异的服务打造本土品牌影响力并在细分市场战略卡位,导致研发和销售投入规模较大,具体影响及原因分析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六、经营成果分析”之“(八)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影响”。

公司未来实现盈利的条件和时间取决于自身产品力和品牌力的提升、市场

开拓能力、成本费用控制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存在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持续亏损的风险,导致短期内无法进行利润分配,并可能对人才团队引进、研发项目开展、关键业务拓展等需要持续性投入的方面造

成不利影响,制约公司业务前景及长期战略的实现。

2、预计盈利时点及主要影响因素

公司基于对未来主要产品销量、售价、营业成本、期间费用水平等因素的

合理预期,预计由亏转盈的最早时点为2026年度。关于公司预计盈利时点的主要影响因素主要如下:

项目主要影响因素

低于预期(-10%)参考市场供需关系、在手订单价格、产品定价

策略、市场竞争情况、存量客户复购需求、新营业收入预期收入

客户开拓情况、产品导入进展等因素,以预期高于预期(+10%)营业收入为基数水平,按上下浮动10%测算低于预期(-5%)

参考行业市场发展情况、在手订单价格、主要

毛利率预期毛利率材料成本、历史毛利率水平等因素,以预期毛利率为基数水平,按上下浮动5%测算高于预期(+5%)

低于预期(-10%)

参考生产效率、销售业务开展情况、研发投入

期间费用预期费用水平状况及管理水平等因素,以预期期间费用水平为基数水平,按上下浮动10%测算高于预期(+10%)

结合上述敏感性分析区间,在不同销售单价、产品销量、毛利率水平及期间费用水平情况下,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盈利年度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6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项目期间费用高于预期预期期间费用期间费用低于预期毛利率低于预期2027年及以后2027年及以后2027年及以后收入低于预期毛利率2027年及以后2027年及以后2026年预期毛利率高于预期2027年及以后2026年2026年毛利率低于预期2027年及以后2027年及以后2026年预期收入预期毛利率2027年及以后2026年2026年毛利率高于预期2026年2026年2026年毛利率低于预期2027年及以后2026年2026年收入高于预期毛利率2026年2026年2026年预期毛利率高于预期2026年2026年2026年由上可知,公司基于对未来主要产品销量、售价、营业成本、期间费用水平等因素的合理预期,预计由亏转盈的最早时点为2026年度。但考虑到上述影响因素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生较大不利变化的可能性,将可能导致公司的盈利时点晚于预期。上述前瞻性分析是公司结合行业未来发展前景、自身建设规划及预期经营计划等因素的初步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上述前瞻性信息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形成上述前瞻性信息的假设条件和具体依据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六、经营成果分析”之“(八)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影响”与“十二、公司未来是否可实现盈利的前瞻性信息及其依据、基础假设”的相关披露。

3、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得益于公司在技术研发上的持续投入取得成效以及产品竞争优势不断提升,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净利润亏损大幅收窄。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9962.01万元、50147.22万元和66619.1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6932.20万元、-10423.63

万元和-1887.80万元。但公司经营业绩未来能否持续增长仍然受到行业竞争格局、国际形势、产业政策、技术更迭、企业管理等诸多因素影响,任何不利因素都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增长放缓甚至业绩下滑。因此,公司存在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极端情况下有可能存在上市当年营业利润同比下滑超过50%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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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研发失败或进展较慢、商业化尤其是工业应用市场拓展缓慢,导致业绩

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所从事的高端科学仪器行业面向全球科研活动的最前沿及企业的研发

创新需求,技术门槛极高,从基础理论到结构设计、材料选择、制造工艺涉及光学、机械、电学、仿真、材料等多学科和应用领域的交叉融合,从原理样机到工程样机、到最终能够实现产业化的周期长、难度大。因此,公司存在因研发投入、研发经验、技术路线选择等原因而导致研发项目失败,或研发进展落后于行业更新迭代水平从而导致技术与产品不具竞争优势、失去商业价值的风险。

此外,高端科学仪器的商业化进展有赖于企业对下游应用领域、市场发展趋势以及政策环境变动的精准预判,并就行业内主流需求进行战略制定与执行、市场开拓与竞争。若公司对产业发展趋势与理解判断出现严重偏差,研发方向偏离行业发展方向、主流客户需求,或因技术路线、成本控制等原因导致生产成本过高、产业化效果尤其是工业应用市场开拓欠佳,从而可能影响研发成果转化为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造成公司业绩不及预期。

5、客户分散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境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数量众多且分布广泛。报告期内,公司来自于前五大客户收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4.62%、

17.02%和16.07%,占比较低,且随着营收规模迅速增长呈降低趋势。由于公司

所销售的高端科学仪器具有产品单价高、使用寿命长的特性,同一客户短期内复购相同品类的情形较少,使得公司客户群体呈现出较为分散特征,致使市场开拓、客户维护、售后服务等方面的难度和成本较高,对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持续提升经营业绩提出了较大挑战。

6、技术人员流失及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得益于一支技术背景过硬、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研发团队和经营管理团队,公司报告期内实现了经营规模的高速扩张。作为典型的技术密集、研发驱动型行业,高端科学仪器领域的专业人才需要兼具丰富的理论知识和产业化实践经验,属于行业内公认的稀缺资源。如公司的人才培养与晋升通道、薪酬福利待

8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遇水平、工作环境及荣誉奖励等激励机制在行业内不具竞争力,则可能影响核心技术团队人员的稳定性,造成专业人才流失,对公司长远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除了不断完善核心人员的激励机制,公司还一直高度重视对核心技术的保护,以分级权限控制、文件加密管理、与核心岗位员工签署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积极申请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多种方式进行核心技术的保护。尽管如此,仍不排除因技术人员流失、员工工作疏漏、竞争对手窃取等因素导致公司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如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关键技术泄密,则可能对业务经营和竞争优势造成不利影响。

7、市场竞争激烈的风险

长期以来,国际仪器厂商凭借着历史积淀、经营规模、资金实力、产品矩阵、技术水平和品牌效应等先发优势在市场上拥有绝对垄断地位:以赛默飞、

丹纳赫、安捷伦等厂商为代表,其从事科学仪器相关业务长达数十年,更有蔡司、岛津等品牌历程超百年的仪器巨头,产品及服务品类横跨质谱仪、色谱仪、光谱仪、显微镜、医疗设备、样品前处理、试剂与耗材、半导体检测、自动化

解决方案等多个大类、上百个小类,且早在上世纪即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当前资产规模、经营规模均以百亿计,人员规模和网点布局亦远超公司。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科学仪器开发重大专项被写入五年规划,并明确了政府引导、企业主导、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科学仪器国产化之路开始加速。近年来,以公司为代表的国内科学仪器制造商凭借着关键技术的突破和自主研发能力的提升,逐步获得下游客户认可并开始打破国际巨头垄断,从而涌现出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本土品牌。但作为行业中的后起之秀,公司在与国际仪器巨头的竞争中仍处于追赶者的态势,部分仪器产品在性能指标、使用稳定性和一致性等方面尚有一定差距,产品谱系和应用场景布局仍待进一步丰富健全。此外,由于市场长期被国际巨头垄断,本土品牌渗透率较低,公司往往还面临着品牌认知和使用习惯的迁移障碍,生态建设亟需突破。如公司不能持续进行技术突破,提升产品性能和性价比,保持当前主导产品在细分行业的位势优势,或在进一步延伸产品布局和研发管线方面出现战略失误,则可能导致市场地位和营收规模下滑,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9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公司报告期内尚未实现盈利的特别事项及前瞻性信息

与赛默飞、丹纳赫、安捷伦、蔡司、布鲁克等科学服务行业巨头和跨国公司相比,公司作为高端科学仪器领域的新进入者,在历史积淀、经营规模、产品矩阵、资金实力、案例数量、市场占有率、全球化布局、企业知名度与品牌

认知度等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尽管公司报告期内实现了收入规模快速增长,但仍处于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的落地兑现期,以及产品线扩容及销售放量、实现规模效应的初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以高性价比产品和优异的服务打造本土品牌影响力并在细分市场战略卡位,导致研发和销售投入规模较大,报告期内尚未实现盈利。公司当前已形成不断完善的产品矩阵、核心技术自主迭代能力和成熟的经营管理团队,具备持续增长的内生动力;与此同时,在关键领域提高国产化替代水平和应用规模、前瞻性布局未来产业新赛道的政策支持

和发展大势下,随着公司进一步扩大销售规模、发挥规模效应和提升管理水平,预计由亏转盈的最早时点为2026年度。

公司尚未盈利的具体原因、影响分析,实现盈利的相关依据和假设基础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分析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

“六、经营成果分析”之“(八)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影响”。

(三)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和说明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

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等其他相关责任主体出具的在特定情

况和条件下的相关承诺,包括业绩下滑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股份锁定、减持及持有意向的承诺、稳定股价的承诺、

股份回购的承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等。具体承诺事项参见招股说明

书“第十二节附件”之“三、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四)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已审议通过《公司章程(草案)》《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议案,制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和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具体请参见招股说明书

“第九节投资者保护/二、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相关内容。

10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6年5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54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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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自律监管决定书〔2026〕183号)同意,本公司 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 A股股本为 40001.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2603.9033万股于2026年8月11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国仪公司”,证券代码为“688828”。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6年8月11日

(三)股票简称:“国仪公司”,扩位简称:“国仪公司”

(四)股票代码:688828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00010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0010000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6039033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73970967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8002000股,具体情况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情况”之“七、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况”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相关内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相关内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战略配售部分,实际控制保荐人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华泰

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创新”)本次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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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华泰国仪量子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家园1号资管计划”)、华泰国仪量子家园2号科

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家园2号资管计划”)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

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深圳市外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天

津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季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安徽省皖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2、网下发行部分,采用约定限售方式,安排网下发行证券设定不同档位的

限售比例或限售期。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的限售档位为两档:

档位一(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6个月、限售比例30%):网下投资者应当

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3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3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档位二(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6个月、限售比例10%):网下投资者应当

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根据配售结果,网下无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1643.6533万股,网下有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596.8967万股。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公司选择的上市标准为“(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21.22元/股,对应发行后市值(本次发行价格乘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数)为84.88亿元,不低于30亿元。此外,发行人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6619.18万元。综上,公司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

14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IQTEK Co. Ltd.注册资本(发行前)36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发行后)40001.00万元法定代表人贺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6日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23年10月31日住所合肥市高新区孔雀台路1969号邮政编码230088

电话0551-63631226

传真0551-63631226

量子精密测量相关设备研发、生产及销售;量子计算相关设备研

发、生产及销售;磁共振设备、分析仪器、光学设备、机械设

备、仪器仪表研发、生产及销售;设备租赁;软件开发;技术开经营范围发;技术服务;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定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所属行业 C40 仪器仪表制造业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高端科学仪器的研发,面向量子科技、材料科学、化学化工、生物医药、先进制造等多个领域,向全球范主营业务围内的高校及科研院所、企业提供科技前沿探索所需的高端科学

仪器装备、以增强型量子传感器为代表的核心关键器件以及解决方案,积极为解决相关领域进口依赖问题贡献力量。

电子邮箱 ir@ciqtek.com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董事会办公室系的部门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苏静东系的部门负责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

0551-63631226

系的部门联系电话

15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合肥司坤直接持有公司27.20%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司坤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企业名称合肥司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1日

注册资本816.28万元

实收资本816.28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荣星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创新大厦405室企业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经营范围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投资管理。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日期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5年12月31日

936.90856.70-0.73

/2025年1-12月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安徽辰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合肥司坤的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荣星普通合伙人654.1380.14

2贺羽普通合伙人158.8619.46

3秦熙有限合伙人0.820.10

4居琛勇有限合伙人0.820.10

5王鹏飞有限合伙人0.820.10

6王孟祺有限合伙人0.820.10

合计816.28100.00

16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贺羽、荣星,二人自2017年7月开始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贺羽、荣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二人通过合肥司坤间接控制公司27.20%表决权,同时贺羽通过合肥微扰间接控制公司3.24%表决权、通过合肥自旋间接控制公司3.24%表决权、通过合肥粒子间接控制公司1.19%表决权,二人合计控制公司34.87%的表决权。

同时,贺羽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荣星担任公司董事,能够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决策及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行为。

综上,贺羽及荣星为国仪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贺羽先生,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博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2013年7月至2016年6月,任合肥市格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12月至2021年4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历任合肥海旷达董事长、董事;2021年4月至2025年9月,任无锡量子感知研究所理事、副所长;

2025年9月至今,任无锡量子感知研究所理事;2025年5月至今,任合肥孔雀

台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兼任国仪行云董事、无锡感知董事长、国仪无锡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国仪精密执行董事、国仪石油执行董事、

国仪精测董事及总经理、国仪清能董事长、纳境粒子董事,并担任第十七届合肥市人大代表、第六届重庆市政协委员、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副秘

17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书长、量子信息网络产业联盟副理事长、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科学技术委

员会委员、全国量子计算与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安徽省青年徽商商会会长等社会任职。

荣星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博士研究生,教育部长江学者,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2011年9月至今,历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博士后、特任研究员、物理学院副院长(挂职)、教授;

2016年11月至今,任合肥司坤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年12月至2021年5月,

任公司董事长;2018年10月至2024年12月,任无锡感知董事长;2021年4月至2025年9月,任无锡量子感知研究所理事长、所长;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兼任浙江省高端科学仪器研制与应用重点实验室主任、浙江大学兼职教授。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18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无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发行前总股任职期限直接持股数间接持股数量(万合计持股数持有债券限售期限(自上序号姓名职务本持股比例

(注)量(万股)股)量(万股)情况市之日起)

(%)

通过合肥司坤、合

肥微扰、合肥自

2023.10.14-旋、合肥粒子、合

1贺羽董事长、总经理-2960.698.22%无

2026.10.13肥叠加、宁波跃迁

间接持有2960.69万股详见本上市公告

2023.10.14-通过合肥司坤间接书“第八节重要

2荣星董事-7848.0021.80%无

2026.10.13持有7848.00万股承诺事项”之通过合肥微扰、合“一、相关承诺

2023.10.14-

3张伟董事、副总经理-肥自旋间接持有291.600.81%无事项”之

2026.10.13

291.60万股“(一)关于发通过合肥微扰、合行人股票锁定期

职工代表董事、2024.12.12-

4冯泽东-肥自旋间接持有144.000.40%无的承诺函”

副总经理2026.10.13

144.00万股

2023.10.14-通过合肥粒子间接

5曹峰副总经理-219.600.61%无

2026.10.13持有219.60万股

2023.10.14-通过合肥微扰间接

6许克标副总经理-28.800.08%无

2026.10.13持有28.80万股

19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占发行前总股任职期限直接持股数间接持股数量(万合计持股数持有债券限售期限(自上序号姓名职务本持股比例

(注)量(万股)股)量(万股)情况市之日起)

(%)

通过合肥微扰、合

2025.6.6-

7李建民副总经理-肥粒子间接持有32.400.09%无

2026.10.13

32.40万股

2023.10.14-通过合肥微扰间接

8苏静东董事会秘书-75.600.21%无

2026.10.13持有75.60万股

通过合肥自旋、合

2023.10.14-

9李权刚财务负责人-肥粒子间接持有7.200.02%无

2026.10.13

7.20万股

通过合肥微扰、合

10石致富其他核心人员--肥粒子间接持有21.600.06%无

21.60万股

注1:上表“任职期限”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限;对于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表列示其董事职务的任职期限。

注2:上述间接持股数量系根据其持有员工持股平台的出资份额折算,个别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持有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限售期、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

售安排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20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公司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方式为激励对象通过合肥自旋、合肥微扰、合肥粒子三家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员工持股平台及

对应的三个上层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1、合肥自旋

本次发行前,合肥自旋直接持有公司3.24%的股份。合肥自旋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贺羽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2、合肥微扰

本次发行前,合肥微扰直接持有公司3.24%的股份。合肥微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贺羽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3、合肥粒子

本次发行前,合肥粒子直接持有公司1.19%的股份。合肥粒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贺羽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八、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或期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二)员工持股的限售安排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承诺具体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关于发行人股票锁定期的承诺函”。

21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3600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4001.00万股,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的10.00%。本次发行前后公司

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股东名称限售期限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

合肥司坤9793.385427.209793.385424.48“一、相关承诺事项”之

“(一)关于发行人股票锁定期的承诺函”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

科大控股5309.764614.755309.764613.27“一、相关承诺事项”之

“(一)关于发行人股票锁定期的承诺函”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

树华科技3034.15128.433034.15127.59“一、相关承诺事项”之

“(一)关于发行人股票锁定期的承诺函”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

高瓴著恒2204.44296.122204.44295.51“一、相关承诺事项”之

“(一)关于发行人股票锁定期的承诺函”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

合肥自旋1165.89393.241165.89392.91“一、相关承诺事项”之

“(一)关于发行人股票锁定期的承诺函”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

合肥微扰1165.89393.241165.89392.91“一、相关承诺事项”之

“(一)关于发行人股票锁定期的承诺函”

宣城火花创投1011.38372.811011.38372.53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科大国创991.77802.75991.77802.48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自股份取得之日起36

交子工融648.64751.80648.64751.62个月自股份取得之日起36

敦勤致科590.01481.64590.01481.48个月

22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股东名称限售期限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自股份取得之日起36

东燊智炫553.13891.54553.13891.38个月

溪云管理534.20931.48534.20931.34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同创诚泰509.37951.41509.37951.27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科讯信息505.69191.40505.69191.26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科大讯飞505.69191.40505.69191.26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自股份取得之日起36

长三角投资491.67901.37491.67901.23个月自股份取得之日起36

高投创盈491.67901.37491.67901.23个月自股份取得之日起36

龙芯创毅491.67901.37491.67901.23个月自股份取得之日起36

至诚创投491.67901.37491.67901.23个月自股份取得之日起36

共创接力491.67901.37491.67901.23个月自股份取得之日起36

新鼎创投491.67901.37491.67901.23个月自股份取得之日起36

国海瑞丞491.67901.37491.67901.23个月

翼龙创投454.18851.26454.18851.14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

合肥粒子427.63781.19427.63781.07“一、相关承诺事项”之

“(一)关于发行人股票锁定期的承诺函”

同创中小389.90151.08389.90150.97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产投科仪373.90841.04373.90840.93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博资三号347.24830.96347.24830.87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松禾智讯267.10460.74267.10460.67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联动创新266.98170.74266.98170.67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前海投资202.94050.56202.94050.5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博资同泽116.52790.32116.52790.29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领瑞基石116.52790.32116.52790.29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自股份取得之日起36

大科投资106.83080.30106.83080.27个月

高瓴裕润106.81730.30106.81730.27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讯飞海河106.81730.30106.81730.27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芥菜子投资106.81730.30106.81730.27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3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股东名称限售期限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小途投资106.81730.30106.81730.27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深投控赛格106.81730.30106.81730.27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朱永林91.82110.2691.82110.23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自股份取得之日起36

无锡瓴荆76.21020.2176.21020.19个月

中钊创投64.04120.1864.04120.16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张文军58.38690.1658.38690.15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科讯连山53.47010.1553.47010.13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自股份取得之日起36

以罗伊52.36380.1552.36380.13个月自股份取得之日起36

国风投基金20.60380.0620.60380.05个月自股份取得之日起36

新投融智13.99810.0413.99810.03个月华泰创新投资

--188.50140.47自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有限公司华泰国仪量子家园1号科创

板员工持股集--359.38810.90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合资产管理计划华泰国仪量子家园2号科创

板员工持股集--40.71190.10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合资产管理计划深圳市外滩科

技开发有限公--39.67470.10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司天津京东方创

新投资有限公--26.44980.07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司安徽省皖能资

本投资有限公--132.24920.33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司上海季丰电子

--13.22490.03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网下限售

--596.89671.49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股份

小计36000.0000100.0037397.096793.49-

二、无限售流通股无限售条件的

--2603.90336.51无流通股

24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股东名称限售期限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小计--2603.90336.51-

合计36000.0000100.0040001.0000100.00-

六、本次上市前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上市前,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持股比例限售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合肥司坤股权投资合

19793385424.48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关伙企业(有限合伙)于发行人股票锁定期的承诺函”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

25309764613.27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关责任公司于发行人股票锁定期的承诺函”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树华科技发展(深

3303415127.59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关圳)有限公司于发行人股票锁定期的承诺函”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珠海著恒投资合伙企

4220444295.51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关业(有限合伙)于发行人股票锁定期的承诺函”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合肥自旋创业投资合

5116589392.91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关伙企业(有限合伙)于发行人股票锁定期的承诺函”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合肥微扰创业投资合

6116589392.91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关伙企业(有限合伙)于发行人股票锁定期的承诺函”宣城火花科技创业投

7101138372.53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资有限公司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

899177802.48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限公司成都交子产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成都交

9子工融股权投资基金64864751.62自股份取得之日起36个月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敦勤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

1059001481.48自股份取得之日起36个月

肥敦勤致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合计25915355964.78-

25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七、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800.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具体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获配股数占本次发限售期

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型获配金额(元)

(股)行数量的(月)比例参与跟投的保华泰创新投资有

1荐人相关子公18850144.71%39999997.0824

限公司司华泰国仪量子家园1号科创板员

235938818.98%76262154.8236

工持股集合资产发行人高级管管理计划理人员与核心华泰国仪量子家员工专项资产园2号科创板员管理计划

34071191.02%8639065.1836

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深圳市外滩科技

43967470.99%8418971.3412

开发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经营天津京东方创新

5业务具有战略2644980.66%5612647.5612

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关系或长安徽省皖能资本期合作愿景的

6大型企业或其13224923.31%28063280.2436投资有限公司

下属企业上海季丰电子股

71322490.33%2806323.7812

份有限公司

合计800200020.00%169802440.00-

(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1、跟投主体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26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则(2025年修订)》(上证发〔2025〕46号)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华泰创新。

2、跟投数量

根据《实施细则》,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华泰创新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本次最终获配股数1885014股,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4.71%,获配金额39999997.08元。

(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家园1号资管计划和家园2号资管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家园1号资管计划获配股份数量为359.3881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8.98%,获配金额76262154.82元;家园2号资管计划获配股份数量为

40.7119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1.02%,获配金额8639065.18元。

(1)家园1号资管计划基本情况

具体名称:华泰国仪量子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6年5月13日

备案日期:2026年5月18日

备案编码:SADU12

募集资金规模:12288万元(不含孳生利息)

认购金额上限:12288万元(不含孳生利息)

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7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实际支配主体: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资管计划参与对象全部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且均与发行人、发行人分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等具体信息如下:

资管计划实际缴款序份额的持姓名职务任职单位金额(万员工类别号有比例

元)

(%)

1贺羽董事长、总经理国仪公司5000.0040.69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副总经理、电镜

2张伟国仪公司2556.0020.80高级管理人员

事业部总经理

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

3冯泽东国仪石油977.007.95高级管理人员

副总经理、量子传感与

4许克标国仪公司932.007.58高级管理人员

精密仪器事业部总经理

5曹峰副总经理国仪公司582.004.74高级管理人员

6李建民副总经理国仪公司782.006.36高级管理人员

7苏静东董事会秘书国仪公司499.004.06高级管理人员

8李权刚财务负责人国仪公司120.000.98高级管理人员

9陈祥安海外事业部负责人国仪公司120.000.98核心员工

国仪公司

10蒋治国电镜事业部副负责人上海分公120.000.98核心员工

11 宋效明 研发试制 MBU 负责人 国仪精密 120.00 0.98 核心员工

12贺成芬公共事务部负责人国仪公司120.000.98核心员工

13姚一帆电镜事业部副负责人国仪公司120.000.98核心员工

14 唐骐杰 PBU 负责人 国仪公司 120.00 0.98 核心员工

15 石致富 PBU 负责人 国仪公司 120.00 0.98 核心员工

合计12288.00100.00-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2:家园1号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及相关费用的金额为12288万元。

(2)家园2号资管计划基本情况

具体名称:华泰国仪量子家园2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6年5月13日

28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备案日期:2026年5月19日

备案编码:SADU35

募集资金规模:1740万元(不含孳生利息)

认购金额上限:1392万元(不含孳生利息)

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实际支配主体: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资管计划参与对象全部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且均与发行人、发行人分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等具体信息如下:

实际缴资管计划序款金额份额的持姓名职务任职单位员工类别

号(万有比例元)(%)

1徐啸鸣供应链事业部副负责人国仪无锡60.003.45核心员工

2陈雯海外事业部负责人国仪公司60.003.45核心员工

3何强质量工程部负责人国仪公司60.003.45核心员工

4蔡国龙精益与数字化部负责人国仪公司60.003.45核心员工

5韦笑兰组织发展部负责人国仪公司60.003.45核心员工

6詹绍晖风控中心负责人国仪公司60.003.45核心员工

7闫登高综合服务部负责人国仪公司60.003.45核心员工

气体吸附事业部副负责

8王淋国仪公司60.003.45核心员工

9吴俊峰研究院副负责人国仪公司60.003.45核心员工

10 高原 BU 负责人 国仪公司 60.00 3.45 核心员工

11徐龙泉平台资源部负责人国仪公司60.003.45核心员工

12 潘结春 PBU 负责人 国仪公司 60.00 3.45 核心员工

国仪公司13 卢志钢 PBU 负责人 技术(广 60.00 3.45 核心员工州)

14 朱长江 PBU 负责人 国仪公司 60.00 3.45 核心员工

29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实际缴资管计划序款金额份额的持姓名职务任职单位员工类别

号(万有比例元)(%)国仪公司

15 聂梅凤 CBU 负责人 北京分公 60.00 3.45 核心员工

16 许叶 CBU 负责人 国仪公司 60.00 3.45 核心员工

国仪公司17 吴旋 CBU 负责人 技术(广 60.00 3.45 核心员工州)

18 倪凯 CBU 负责人 国仪公司 60.00 3.45 核心员工

19 贺张 CBU 负责人 国仪公司 60.00 3.45 核心员工

20 付雨 CBU 负责人 国仪无锡 60.00 3.45 核心员工

交付与客户成功部负责

21方青国仪公司60.003.45核心员工

人交付与客户成功部负责

22吴灵威国仪公司60.003.45核心员工

23 宋剑飞 CBU 负责人 国仪公司 60.00 3.45 核心员工

24 张晓冬 CBU 负责人 国仪公司 60.00 3.45 核心员工

品牌与战略市场部负责

25常虹国仪公司60.003.45核心员工

26叶萌萌财务经营部副负责人国仪公司60.003.45核心员工

精益与数字化部副负责

27陈帆国仪公司60.003.45核心员工

28阴达电子光学工程师国仪公司60.003.45核心员工

29曹伟证券事务代表国仪公司60.003.45核心员工

合计1740.00100.00-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2:家园2号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8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及相关费用的金额为1392万元。

(四)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除上述主体外,公司引入“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参与战略配售。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的具体数量和金额详见本节之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30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五)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与发行人分别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关于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6年7月30日(T-1日)公告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之法律意见书》。

截至 2026年 7月 28日(T-3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

2026 年 7 月 30 日(T-1 日)公告的《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已披露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

称、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六)限售期限华泰创新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家园1号资管计划、家园2号资管计划、安徽省皖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

深圳市外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季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1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4001.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二、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为21.22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四、市盈率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国仪公司尚未盈利,不适用市盈率标准。

五、市净率本次发行市净率为5.75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

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40010000股。其中,最终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为8002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2405500股,

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22405500股,无放弃认购股份;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9602500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9586356股,放弃认购数量为16144股。

32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16144股,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后发行数量的比例为0.0504%,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0.0403%。

七、发行后每股收益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05元(按202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3.69元(按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4901.2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2558.4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2342.7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6 年 8 月 6 日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30Z0110号)。

十、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项目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9169.81

审计及验资费用1858.00

律师费用919.0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52.64

发行上市手续费及其他58.99

合计12558.44

注:以上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十一、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72342.78万元。

33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十二、发行后股东户数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27435户。

34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财务会计信息

一、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2023年至2025年度的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230Z0439 号)。上述相关财务会计信息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

进行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阅读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6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6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容诚阅字[2026]230Z0025 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二节概览”之“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盈利预测信息”以及“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盈利预测信息”,《审阅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2026年1-6月的财务会计报表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不再单独披露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6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2026年1-6月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2026年1-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附件,主要财务数据列示如下:

35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变动

流动资产(万元)79912.3283310.97-4.08%

流动负债(万元)61730.2547528.2829.88%

资产总额(万元)155566.56149582.204.0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50.48%45.03%5.45%

资产负债率(合并)51.43%45.61%5.8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

69376.8575103.70-7.63%益(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

1.932.09-7.63%产(元/股)

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1-6月变动

营业收入(万元)25858.6917121.4551.03%

营业利润(万元)-7053.98-7698.05-8.37%

利润总额(万元)-7177.90-7651.01-6.1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031.97-7257.81-3.1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7786.08-7394.165.30%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77%-10.36%0.5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

-10.82%-10.55%-0.27%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0-0.200.0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22-0.214.76%

股收益(元/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735.37-2551.68555.86%(万元)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0.46-0.07555.86%(元/股)

注:数据值变动为(本期数据-上期数据)/上期数据;涉及百分比指标的,增减百分比未两期数的差值。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流动资产79912.32万元,较上年末减少4.08%,主要系货币资金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减少所致。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69376.85万元,较上年末减少7.63%,主要系公司未分配利润减少所致。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资产负债率较上年末变动较小。

2026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稳健,收入规模保持增长。公司营业收

入25858.6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1.0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031.97万元和-7786.08万

36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元,较上年同期变动较小,主要系2026年上半年期间费用有所增加所致。

2026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735.37万元,较上年

同期流出增加,主要系为应对经营规模扩大所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流出增加所致。

2026年1-6月,公司的经营状况总体良好,未发生导致公司业绩异常波动

的重大不利因素,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37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同保荐人华泰联合与相关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主体开户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国仪量子技术(合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302049829202600389

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支行

国仪量子技术(合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4050145860800004844

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南支行

国仪量子技术(合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3551906299410001

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国仪量子技术(合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4499090100100301656

股份有限公司繁华大道支行

国仪量子技术(合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58112301012101232680

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38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股东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9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

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保荐人相关信息

(一)保荐人的基本信息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传真:0755-81902020

保荐代表人:桂程、梁凯

项目协办人:郭福乾

项目组其他成员:唐忠兵、王天琦、刘洋、董彦豪、高博、杨柏龄、王泽川。

(二)保荐代表人及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保荐代表人桂程,联系电话:0755-81902000保荐代表人梁凯,联系电话:021-38966900

40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桂程先生: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现任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总监,主要负责或参与了华融化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大地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慕思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德冠薄膜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兰太实业2015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湖南黄金

2016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湖南海利2016年非公开发行项目、中洲控股2016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林海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兰太实业重大资

产重组、特发信息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等。

梁凯先生: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现任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副总监,主要负责或参与了合兴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唯赛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派林生物2020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

目、西部黄金2022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佰维存储2024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等。

41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一、相关承诺事项

(一)关于发行人股票锁定期的承诺函

1、控股股东的承诺

控股股东合肥司坤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同时承诺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企业可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但该等减持应当遵守本企业其他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

次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

4、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

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

级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如期间发行人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42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5、如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

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本企业不减持持有的发行人的股票。

6、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将赔偿由此给发行人

造成的全部损失,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等额于给发行人造成损失部分扣留并归为发行人所有。”

2、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贺羽、荣星分别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同时承诺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人可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但该等减持应当遵守本人其他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

次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

4、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如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的,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自本人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

5、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人

43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

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如期间发行人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6、如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

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本人不减持持有的发行人的股票。

7、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将赔偿由此给发行人造成

的全部损失,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等额于给发行人造成损失部分扣留并归为发行人所有。”

3、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术人员的相关承诺

1)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张伟、冯泽东、曹

峰、许克标、李建民、苏静东、李权刚、石致富分别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本人继续遵守前述限制。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人可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但该等减持应当遵守本人其他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

次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

4、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如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的,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44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份总数的25%;自本人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

5、如本人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的,本人自离职后6个月内不减持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本人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6、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人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

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如期间发行人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7、如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

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本人不减持持有的发行人的股票。

8、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将不因发生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9、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将赔偿由此给发行人造成

的全部损失,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等额于给发行人造成损失部分扣留并归为发行人所有。”

2)持有公司股份的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贺成芬、居琛勇、翟骋骋分别承

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5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本人继续遵守前述限制。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人可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但该等减持应当遵守本人其他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3、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如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的,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自本人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

4、如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

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本人不减持持有的发行人的股票。

5、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将不因发生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将赔偿由此给发行人造成

的全部损失,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等额于给发行人造成损失部分扣留并归为发行人所有。”

4、其他股东的相关承诺

1)实际控制人担任普通合伙人的其他企业合肥微扰、合肥自旋、合肥粒子

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同时承诺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企业

46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方可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但该等减持应当遵守本企业其他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

次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

4、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

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

级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如期间发行人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5、如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

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本企业不减持持有的发行人的股票。

6、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将赔偿由此给发行人

造成的全部损失,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等额于给发行人造成损失部分扣留并归为发行人所有。”

2)最近一年新增股东大科投资、国风投基金、新投融智、以罗伊、东燊智

炫、长三角投资、高投创盈、交子工融、敦勤致科、龙芯创毅、至诚创投、共

创接力、新鼎创投、国海瑞丞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首次受让取得发

行人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

2、本企业将同时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首发前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

47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3、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将赔偿由此给发行人

造成的全部损失,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等额于给发行人造成损失部分扣留并归为发行人所有。”

3)最近一年新增股东无锡瓴荆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首次受让取得发

行人股份之日(2025年4月30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

2、如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减持发行人股份,该期间内减持的

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的限制,并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将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企业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科大控股、树华科技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

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

48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级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企业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4、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赔偿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等额于给发行人造成损失部分扣留并归为发行人所有。”

5)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高瓴著恒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减持发行人股份,该期间内减持的

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的限制,并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将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企业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4、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9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6)其他直接自然人股东张文军、朱永林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将赔偿由此给发行人造成

的全部损失,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等额于给发行人造成损失部分扣留并归为发行人所有。”

7)其他直接法人股东宣城火花创投、科大国创、同创诚泰、科讯信息、科

大讯飞、翼龙创投、同创中小、博资三号、松禾智讯、联动创新、前海投资、

博资同泽、领瑞基石、讯飞海河、芥菜子投资、小途投资、深投控赛格、中钊

创投、科讯连山、产投科仪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将赔偿由此给发行人

造成的全部损失,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等额于给发行人造成损失部分扣留并归为发行人所有。”

8)其他直接法人股东高瓴裕润、溪云管理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函

1、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公司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本公司将极力敦促本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

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50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3、若本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领薪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本公司将要求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稳定股价预案》作出的相应承诺。

4、若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本

公司未遵守上述承诺的,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按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司坤承诺如下:

“1、本企业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企业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本企业将极力敦促发行人及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

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

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实际控制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人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本人将极力敦促发行人及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

且有效地履行其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

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分红和薪酬,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51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4、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贺羽、荣星、张伟、冯泽东、陈超、孙

国庆、曹峰、许克标、李建民、苏静东、李权刚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人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本人将极力敦促发行人及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

且有效地履行其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3、本人将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不履行承诺。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

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公司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则本公司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

易的阶段内,则本公司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本公司董事会将在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15个工作

52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按照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回购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或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问题进行立案稽查之日前3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如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回购的股份包括将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2、控股股东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司坤承诺如下: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本企业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依法回购本企业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并于十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程序,购回价格为本企业转让原限售股份的价格加转让日至回购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

53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除息后的价格)。

3、本企业承诺将督促发行人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发行人召

开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如违反上述承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企业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事项为止。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发行人因违反上

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企业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3、实际控制人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贺羽、荣星承诺如下: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本人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依法回购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并于十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程序,购回价格为本人转让原限售股份的价格加转让日至回购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承诺将督促发行人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发行人召开

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54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4、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如违反上述承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事项为止。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发行人因违反上

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贺羽、荣星、张伟、冯

泽东、陈超、孙国庆、陈宏伟、夏立安、胡刘芬、贺成芬、翟骋骋、居琛勇、

曹峰、许克标、李建民、苏静东、李权刚承诺如下: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

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本人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

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1、公司关于欺诈发行上市股份购回的承诺

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55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控股股东关于欺诈发行上市股份购回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司坤承诺如下:

“1、本企业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实际控制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股份购回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贺羽、荣星承诺如下:

“1、本人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填补措施的承诺

1、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承诺如下:

“1、保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相关制度进行明确规定。为保证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

56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确保募投项目效益最大化,提升市场竞争力

为扩大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及提高市场占有率,通过充分的可行性分析,确认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效益,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努力调配各方面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募集资金到位后,通过组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实现项目效益,增强股东回报。

3、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在《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控股股东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司坤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2、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发行人本次发行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因本企

57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业违反该等承诺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实际控制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贺羽、荣星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2、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发行人本次发行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因本人违

反该等承诺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填补措

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贺羽、荣星、张伟、冯泽东、陈超、孙国庆、陈

宏伟、夏立安、胡刘芬、曹峰、许克标、李建民、苏静东、李权刚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上市公司规定及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或要求约束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

3、本人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积极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

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积极支持股权激励行权条

58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因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承诺如下:

“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以及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其他利润分配政策的安排。”

2、控股股东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如下:

“未来发行人股东会按照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本企业将表示同意并投赞成票。”

3、实际控制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贺羽、荣星承诺如下:

“未来发行人股东会按照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本人将表示同意并投赞成票。”

(七)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1、公司关于欺诈发行上市股份购回的承诺

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59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控股股东关于欺诈发行上市股份购回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司坤承诺如下:

“1、本企业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实际控制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股份购回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贺羽、荣星承诺如下:

“1、本人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八)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公司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若本公司未履行该等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60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议、信息披露等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控股股东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如下:

“1、如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发行人股份。因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

(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6)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7)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2、如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及实施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

61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3、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贺羽、荣星承诺如下: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发行人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6)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7)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及实施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的承诺

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贺羽、

荣星、张伟、冯泽东、陈超、孙国庆、陈宏伟、夏立安、胡刘芬、贺成芬、居

琛勇、翟骋骋、曹峰、许克标、李建民、苏静东、李权刚、石致富承诺如下:

62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发行人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如涉及);

(4)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5)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及实施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

(九)关于公司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函

公司针对股东信息披露的情况承诺如下:

“1、本公司股东合肥司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树华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珠海著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自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微扰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宣城火花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成都交子工融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敦勤致科创业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东燊智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溪云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同创诚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徽科讯创业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长三角(合肥)数字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淮安高投创盈投资基金

63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有限合伙)、共青城龙芯创毅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量子至诚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市共创接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新鼎啃哥合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省国海瑞

丞芯车联动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翼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粒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同创中小企业发

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产投科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博资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市涪陵区松禾智讯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科联动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绍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广东博资同泽一号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瑞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

肥大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高瓴裕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讯飞海河(天津)人工智能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肥芥菜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小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深投控赛格控赛格合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朱永林、

无锡瓴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中钊和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文军、合肥科讯连山创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以罗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风投(无锡)生物科技基金(有限合伙)、无锡市新吴区新投融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

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本公司股东不存在违规入股、入股价格明显异常的情形,不存在以本公

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4、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5、本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情形;

6、本公司已及时向为本次发行上市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

64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确认上述承诺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1、控股股东关于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司坤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研发、生产、销售或提供任何与发行人的产品和服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或服务,所经营的业务均未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会以任何

方式经营或从事与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凡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会将上述商业机会优先让予发行人。

3、如果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并造成发行人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同意赔偿相应损失。

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企业不再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2、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贺羽、荣星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研发、生产、销售或提供任何与发行人的产品和服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或服务,所经营的业务均未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会以任何方式

经营或从事与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会将上述商业机会优先让予发行人。

65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3、如果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并造成发行人经济损失的,本人同意赔偿相应损失。

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十一)中介机构的承诺

1、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下:

“若华泰联合证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的承诺

发行人律师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承诺如下:

“若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及验资复核机构的承诺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及验资复核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下:

“若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资产评估机构的承诺

资产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若中水致远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6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十二)其他承诺事项

1、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控股股东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司坤承诺如下:

“1、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2、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企业事项的关联交

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3、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发行人向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企业提供任何形

式的担保;

4、在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企业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

5、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若违反前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限期内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造成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利益受损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贺羽、荣星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2、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人及本人所控制企业事项的关联交易进

67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3、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发行人向本人及本人所控制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在本人及本人所控制企业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

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

5、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若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限期内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造成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利益受损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贺羽、荣星、张伟、冯

泽东、陈超、孙国庆、陈宏伟、夏立安、胡刘芬、贺成芬、居琛勇、翟骋骋、

曹峰、许克标、李建民、苏静东、李权刚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利;

2、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人及本人所控制企业事项的关联交易进

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3、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发行人向本人及本人所控制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在本人及本人所控制企业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

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

5、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

68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的合法权益;

6、若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限期内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造成发行人利益受损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1)控股股东关于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司坤承诺如下:

“如应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的要求或决定,发行人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或因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住房公

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本企业将全部承担发行人应补缴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罚款以及赔偿等费用,保障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损失。”

(2)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贺羽、荣星承诺如下:

“如应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的要求或决定,发行人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或因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住房公

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本人将全部承担发行人应补缴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罚款以及赔偿等费用,保障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损失。”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业绩下滑情形的承诺

(1)控股股东关于公司业绩下滑情形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司坤承诺如下: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69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

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

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本企业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持

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因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发行人及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本企业同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业绩下滑情形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贺羽、荣星承诺如下: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

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

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持

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发行人及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本人同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4、公司关于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

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2、自本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至完成上市前即在审期间,本公司承诺不进行现金分红;

3、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

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如本公司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

70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资者依法承担责任。”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独立性的承诺

(1)控股股东关于独立性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司坤承诺如下: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

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保证发行人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等方面的独立,维护发行人独立性。本承诺在本企业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所获得的利益及权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2)实际控制人关于独立性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贺羽、荣星承诺如下:

“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

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保证发行人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等方面的独立,维护发行人独立性。本承诺在本人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所获得的利益及权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租赁无证房产的承诺

(1)控股股东关于租赁无证房产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司坤承诺如下:

“若发行人因相关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承租的房屋被拆除等原因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将全额向发行人予以补偿,保证发行人不会因此受损。”

(2)实际控制人关于租赁无证房产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贺羽、荣星承诺如下:

“若发行人因相关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承租的房屋被拆除等原因遭受经

71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济损失的,本人将全额向发行人予以补偿,保证发行人不会因此受损。”二、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人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以下无正文)

72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本页无正文,为《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73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本页无正文,为《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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