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
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江苏高
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凯技术”、“公司”或“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高凯技术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11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98.7677万股,发行价格61.36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金额153324.3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8532.9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于2026年8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30Z0113号)。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根据《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额
1 高端半导体设备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09905.00 101000.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4633.00 24000.00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额
合计 134538.00 125000.00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13532.95万元。超募资金已存放于公司设立的超募资金专项账户。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募投项目“高端半导体设备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实施主体为费尔顿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费尔顿”),投资总额为 109905.00 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101000.00 万元。根据募投项目预计实施进度,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上海费尔顿增资30000.00 万元用于上述募投项目实施,本次增资的 30000.00 万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费尔顿的注册资本由 714.14 万元增加至30714.14 万元,上海费尔顿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述募集资金将直接汇入上海费尔顿募集资金专户,上海费尔顿将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费尔顿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714.14 万元
实缴资本 714.14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刘建芳
成立日期 2020 年 7 月 21 日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绣东路2777弄36号11层1104室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软件开发;电子专用经营范围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0%持股
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总资产 403019.22 458998.17
净资产 -5024332.40 -4806331.24
净利润 -218001.16 -356288.40
五、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费尔顿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上海费尔顿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增资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海费尔顿已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上海费尔顿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监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9月 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 3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 2026年 9月 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3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