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
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凯技术”、“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
于2026年6月22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7月15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1711号文同意注册。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主承销商就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以下简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核查意见,主承销商已经得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如下保证:
其应主承销商要求提供的所有证照/证件及其他文件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
主承销商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上证发〔2025〕4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支持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企业平稳发行行业倡导建议》(以下简称“《倡
1导建议》”)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对参与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委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基于发行人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并根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核查意见,以及主承销商的相关核查结果,主承销商特就本次战略配售事宜的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战略配售基本情况
(一)战略配售对象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须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
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或其下属企业;
3、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
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5、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
6、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如下:
获配股票序号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型限售期限国泰海通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
124个月“证裕投资”)关子公司国泰海通君享科创板高凯技术1号战略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2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高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36个月凯1号资管计划”)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获配股票
序号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型限售期限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312个月“电控产投”)上海鑫智时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412个月简称“鑫智时代”)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512个月下简称“屹唐股份”)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
612个月荆科技”)首次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
36个月及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行人股
7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海清科”)票上市之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日起12个
月内(以孰晚为
准)限售至深圳市外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82028年6称“外滩科技”)月23日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912个月称“士兰微”)限售至
中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
102028年6称“中微临港”)月23日
注:1、限售期限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上述10家投资者合称为“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发行证券数量不足1亿股(份)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10名”,本次发行向10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配售,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合规性详见本核查报告第二部分的内容。
(二)战略配售的参与规模
1、证裕投资
根据《实施细则》要求,证裕投资跟投比例和金额将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
3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若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若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3)若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4)若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证裕投资初始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00%,即124.9383万股,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2、高凯1号资管计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高凯1号资管计划,其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10.00%,即249.8767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13980.00万元,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3、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拟认购金额上限为12000.00万元,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认购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机构类型承诺认购金额(万元)
1电控产投1500
2鑫智时代1500
3屹唐股份与发行人经营业务1500
4拓荆科技
具有战略合作关系
1500
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5华海清科1500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
6外滩科技企业1500
7士兰微1500
8中微临港1500
4序号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机构类型承诺认购金额(万元)
合计12000
注:上表中“承诺认购金额”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
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配售。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发行证券数量不足1亿股(份)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10名,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20%。”。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498.7677万股,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499.753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将于 T-2 日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依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三)限售期限证裕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高凯1号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其他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电控产投、鑫智时代、屹唐股份、拓荆科
技、士兰微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华海清科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首次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36个月及发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孰晚为准);外滩科技、中微临港本次获配股票限售至2028年6月23日。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证裕投资系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的
5规定,具备战略配售资格。
高凯1号资管计划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具备战略配售资格。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系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
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符合以下选取标准:
1)具备较强产业链影响力、渠道资源或核心客户基础。能够通过产品与技
术协同开发、头部客户验证导入等方式,增强发行人产品在精密流体控制领域竞争力。通过相互配合联动开发客户资源,凭借各自在半导体设备和零部件领域的技术和客户优势,以及产业链优势,为发行人对接更多战略性客户资源,将设备、产品的应用范围向更为广泛的客户及领域扩展,进一步加深产业链渗透,促进业务更好发展。
2)具备较强的产业资源整合能力或前沿技术创新支持,在半导体设备国产
替代、精密流体控制及智能制造等前沿技术攻关方面提供支持;同时重点考量其
长期持有意愿及战略合作基础,从而增强发行人长期价值创造能力;
3)实现全生命周期供应链成本优化合作。与战略投资者建立目标成本管理机制,向发行人提出需求,发行人通过规模化生产、工艺优化、原材料集中采购等方式持续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以上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具备战略配售资格。
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上述主体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符合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主体资格
1、证裕投资
(1)基本情况
6统一社会信
企业名称 国泰海通证裕投资有限公司 91310000594731424M用代码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类型法定代表人徐岚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150000万元整成立日期2012年4月24日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25楼营业期限自2012年4月24日营业期限至不约定期限
证券投资,金融产品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经营范围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人员徐岚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经核查,证裕投资系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国泰海通持有其100%的股权,国泰海通实际控制证裕投资。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实施细则》第四章关于“科创板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规定,证裕投资作为保荐人国泰海通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国泰海通自2018年起将其自营投资品种清单以外的另类投资业务由证裕投资全面承担,证裕投资的合规与风险管理纳入了母公司国泰海通统一体系。
(4)关联关系经核查,证裕投资系国泰海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2026年6月30日,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创新”)与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君证裕”)签署交割协议。自交割日(即2026年6月30日)起,国君证裕的全部资产(包括所有对外投资等)、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账户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均
由海通创新依法承继,海通创新已于同日完成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并更名为国泰海
7通证裕投资有限公司。在交割日后,国君证裕将依法办理法人资格注销等事宜。”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证裕投资通过持有发行人股东华海金浦创业投资(济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海金浦”)10.8648%的财产份额间接持
有发行人0.1445%的股份,通过持有发行人股东苏州聚源振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聚源”)6.54%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发行人0.1105%的股份,并通过投资其他主体间接持有发行人0.02%以下的股份。
除前述情形外,证裕投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主承销商核查了证裕投资提供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2026年1-3月的财务报表,证裕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同时,证裕投资出具承诺,证裕投资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
(6)与本次发行相关承诺
根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证裕投资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主要包含:(1)证裕投资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符合战略配售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等主体除外);(2)证裕投资参与战略配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符合战略配售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等主体除外),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3)证裕投资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4)证
裕投资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5)证裕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持有期限不少于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证裕投资对获配证券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证裕投资在限售期内不得借出通过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股票;证裕投资及证裕投资关联方也不得融券卖出该等股票;(6)证裕投
资不利用获配证券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证券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7)证裕投资开立专用证券账户存放获配证券,并与其自营、资管等其他业务的证券有效隔离、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不与其他业务进行混合操作。前款规定的专用证券账户只能用于在限售期届满后卖岀获配证券,不得买入股票或者其他证券。因上市公司实施配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股票或可
8转换公司债券、转增股本的除外。(8)证裕投资承诺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
二条规定的情形;(9)证裕投资承诺不存在不适合参与 IPO 战略配售情形。
(7)限售期证裕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证裕投资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高凯1号资管计划
(1)基本情况高凯1号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10.00%,即249.8767万股;同时,参与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13980.00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国泰海通君享科创板高凯技术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6年7月9日
备案时间:2026年7月16日
产品编码:SCF474
募集资金规模:13980.00万元
认购金额上限:13980.00万元
管理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资管”),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经核查,高凯1号资管计划的出资人共计19人。高凯1号资管计划的出资人全部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资管计划参与人均与发行人或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等信息具体如下:
9认购金额
资管计划份额劳动关系序号姓名职务(万元人民人员类别比例所属单位
币)
1刘建芳董事长、总经理430030.76%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
2焦晓阳董事、副总经理11508.23%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
董事、副总经理、
3周向东11508.23%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
财务总监兼董秘
4石振副总经理13709.80%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
5江海副总经理13809.87%高级管理人员高凯电子
6杨洋副总经理7005.01%高级管理人员苏州高凯
7徐长江高凯电子副总经理6504.65%核心员工高凯电子
8顾守东高凯电子研发总监178012.73%核心员工高凯电子
高凯电子研发副总高凯电子
9焦文斌2001.43%核心员工
监高凯电子真空事业高凯电子
10崔建松3002.15%核心员工
部总监
11徐梁苏州高凯运营总监1000.72%核心员工苏州高凯
12罗正艮苏州高凯研发总监1000.72%核心员工苏州高凯
13蔡晓佳采购经理1000.72%核心员工发行人
14雷辉工程技术部总监2001.43%核心员工发行人
15高健产品线总监1000.72%核心员工发行人
16刘勇产品线总监1000.72%核心员工发行人
17李萌区域销售总监1000.72%核心员工发行人
18孙小景区域销售总监1000.72%核心员工发行人
19吕庆庆产品线总监1000.72%核心员工发行人
合计13980.00100.00%--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2:高凯1号资管计划所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
注 3:最终认购股数待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4:常州高凯电子有限公司(简称“高凯电子”)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苏州高凯精密
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苏州高凯”)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根据发行人确认,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1)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的核心员工。其中,公司核心员工的认定标准为:公司创始团队骨干、核心技术人员、经营管理团队三者之一,且考虑其在公司日常
10经营所发挥作用的重要性。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高凯1号资管计划的
份额持有人均满足前述参与人员应当符合的条件。
(2)发行人关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2026年7月6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员工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
(3)实际支配主体的认定根据《国泰海通君享科创板高凯技术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管理人有权:“(1)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2)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人管理费用及业绩报酬(如有);(3)按照有关规
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4)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托管人,对于托管人违反本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报告相关监管机构(如有);(5)自行提供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协会认定的服务机构为本计划提供募集、份额登记、估值与核
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6)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本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7)对投资者采取相关措施仍无法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或者经过评估超过其风险管理能力的,有权依法拒绝与投资者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进行交易;已建立业务关系的,有权中止交易并按照规定处理,包括终止业务关系;(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协会规定的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因此国泰海通资管作为高凯1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有权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为高凯1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4)战略配售资格11根据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和《国泰海通君享科创板高凯技术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等文件,发行人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设立高凯1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026年7月16日,高凯1号资管计划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通过(产品编码:SCF474)。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并均与发行人或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高凯1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事项已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高凯1号资管计划参与本
次发行战略配售,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经核查,高凯1号资管计划的委托人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
除前述情形外,高凯1号资管计划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6)本次资管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2026年7月6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员工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2026年7月9日国泰海通资管发布本次资管计划的成立公告。2026年7月16日,高凯1号资管计划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通过(产品编码:SCF474)。
(7)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根据高凯1号资管计划管理人国泰海通资管出具的承诺函和认购高凯1号资
管计划份额的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出具的承诺函、资产或收入证明等资料,高凯1号资管计划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源于各投资者的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各投资者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募集的非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
12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8)与本次发行相关承诺
根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高凯1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国泰海通资管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主要包含:(1)高凯1号资管计划具备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2)国泰海通资管接受发行
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的委托设立并管理资管计划,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中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要求;(3)高凯1号资管计划
的份额持有人承诺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4)高凯1号资管计划系依法设立的资管计划,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5)参与高凯1号资管计划的投资者均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且均为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投资者;(6)国泰海通资管承诺高凯1号资管计
划的募集资金仅投资于符合资管计划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高凯1号资管计
划主要投资于发行人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股票;(7)国泰海通资管通过高凯1号资管计划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限售期间不会通过转融通出借该部分股票。国泰海通资管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通过高凯1号资管计划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限售期届满后,国泰海通资管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8)高凯1号资管计划投资者已向国泰海通资管承诺参与本资
管计划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没有使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资管计划,没有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非自有资金投资,不存在杠杆、分级、嵌套等情况;(9)国泰海通资管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10)
国泰海通资管承诺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不存在不适合参与IPO战略配售情形。
(9)限售期
高凯1号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3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13基于上述,主承销商认为,高凯1号资管计划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资金均
来自于其自有资金,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3、电控产投
(1)基本情况
根据电控产投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电控产投的确认,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电控产投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681951767F法定代表人吕延强
注册资本185670.66万元
成立日期2008-10-30
营业期限2008-10-30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五街 5 号 C 区 5 层 502投资及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经营范围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电控产投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约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亦不存在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控产投”)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电控产投股权结构如下:
14注1:公司股东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为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725。
注2: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658。
注3:北方华创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创投”)为北方华创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华创”)的全资子公司,北方华创(002371.SZ)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371。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725.SZ)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其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2026年3月31日,京东方的控股股东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控”),其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东名称号(股)(%)
1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406333333310.97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1873708875.90
3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8220921802.22
4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7181328541.94
5福清市汇融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385996401.45
6高毅晓峰2号致信基金3370000000.91
157外贸信托-高毅晓峰鸿远集合资金信托计划3069889070.83
8阿布达比投资局3028438090.82
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92955146470.80
资基金
10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2920569670.79
合计986393322426.63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600658.SH)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其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2026年3月31日,电子城的控股股东为北京电控,其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东名称号(股)(%)
1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50880130445.49
2孙金海196594841.76
3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7472901.23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08947850.97
5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040980.89
南方中证全指房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680268440.72
资基金
7张素芬67000000.60
8李玮62181000.56
9苏州创朴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2087000.56
10曹志红51100000.46
合计59537060553.24
北方华创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北方华创(002371.SZ)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北方华创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2026年3月31日,北方华创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电控,其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东名称号(股)(%)
1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4053722333.19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9530636313.15
3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529545647.31
164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347550724.79
5国新投资有限公司228237663.15
6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59371380.82
国泰中证半导体材料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755867940.77
证券投资基金
8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53350720.74
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946723660.64
基金
10平安资产开阳5号资产管理产品42299340.58
合计47213829265.14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电控产投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具体如下:1)北京电控持有电控产投超过50%股权,为电控产投的第一大股东,并作为控股股东或间接控股股东通过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华创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和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电控产投50%股权的表决权,因此,北京电控合计直接及间接控制电控产投100%股权的表决权。2)北京市国资委通过北京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00%控股北京电控,可以通过北京电控实际控制电控产投。
因此,北京电控为电控产投的控股股东,北京市国资委为电控产投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控产投”)的控股股东为北京电
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控”)。北京电控是北京市国资委授权的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主业的国有特大型高科技产业集团,从事产业涵盖半导体显示、集成电路装备、集成电路制造、仪器仪表、AI 云、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领域。截至2025年末,北京电控旗下拥有15家二级企业(含4家上市公司)及2家事业单位,总资产5979.75亿元,净资产2820.34亿元,2025年营业收入
2502.63亿元,净利润64.12亿元。因此,北京电控属于大型企业。
电控产投构建北京电控“产业+资本”发展模式的重要支撑,致力于成为北京电控专业资本运作、股权投资及产业未来布局的重要资本支撑平台。电控产投
17依托于北京电控在电子信息产业领域雄厚的产业基础,专注基金管理和股权投资。
截至2026年3月,电控产投共主导、参与投资9只基金,完成燕东微、诚志永华、屹唐股份、摩尔线程等股权直投项目投资。主要围绕集成电路、显示领域的上下游产业链开展投资以及资源整合。截至2025年末,电控产投总资产26.38亿元、净资产25.86亿元;2026年3月末,总资产29.64亿元、净资产28.28亿元,
2026年一季度净利润2.42亿元。所以,电控产投系大型企业北京电控的下属企业。
根据发行人、北京电控、电控产投、北方华创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与北京电控、电控产投、北方华创的战略合作主要内容如下:
“1.促进半导体设备零部件业务合作:电控产投控股股东为北京电控,北京电控为北方华创的控股股东。北方华创是目前国内最大半导体设备平台,产品布局覆盖刻蚀、薄膜沉积、清洗、外延等核心工艺设备。北京电控依托“芯屏智融”产业优势,通过其在集成电路产业链方面的影响力以及对实控企业产业资源的调配能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动发行人气体流量控制类(质量流量控制器、流量比例分配器等)、真空获取与控制类(真空规、分子泵、阀门等)及液态流量控
制及汽化类(水蒸气蒸发器、液体流量计、汽化器等)产品在北方华创半导体设备产品研发中的测试与验证机会。同时在发行人产品满足北方华创技术规范与采购标准的同等条件下,积极促进北方华创在半导体设备产品研发及批量量产机台中优先选择发行人产品。发行人需努力协调内部资源,为北方华创产能扩充、工艺改进等需求提供优质的零部件产品和服务,增强北方华创对供应链的自主可控。
2.协助拓展新产品及工艺开发,实现差异化竞争优势:电控产投直接或间接
投资超过100家国内企业,所投企业覆盖核心装备、关键零部件、核心材料等集成电路供应链上下游,形成“设备+材料+设计+工艺”产业链协同。电控产投可借助现有产业布局优势以及资源,根据发行人业务需求,调动产业资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发行人与产业链所需企业进行合作,拓展发行人业务需求解决途径,助力发行人在高端半导体领域保持竞争优势。”因此,电控产投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其可与发行人开展战略合作,具有发行人同行业或产业链
18上下游的重要资源,与发行人存在经营业务往来,能够增强发行人市场竞争力、促进发行人提升盈利能力。电控产投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经核查,并经电控产投确认,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电控产投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电控产投的承诺函及决策文件,电控产投本次参与高凯技术战略配售事宜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且为内部独立决策。电控产投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股票,不存在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电控产投出具的承诺函,其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电控产投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2026年1-3月财务报表并经其确认,电控产投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与本次发行相关承诺
根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电控产投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主要包含:(1)电控产投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或已取得有权机构的相关豁免),符合《实施细则》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条件;
(2)电控产投属于如下类型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
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3)电控产投承诺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4)电控产投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
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其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
19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5)电控产
投承诺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电控产投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在限售期内不得借出通过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股票;电控产投及关联方也
不得融券卖出该等股票;(6)限售期届满后,电控产投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7)电控产投作为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不存在不适合参与 IPO 战略配售情形。
(7)限售期电控产投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电控产投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4、华海清科
(1)基本情况
根据华海清科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华海清科的确认,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华海清科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2064042488E法定代表人王同庆
注册资本35365.1991万元
成立日期2013-04-10
营业期限2013-04-10至无固定期限住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11号
20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
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电子、
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
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经营范围子专用材料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动车充电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华海清科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约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亦不存在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华海清科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华海清科属于科创板上市公司,代码
688120.SH,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华海清科前十大股东结构如下:
序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东名称号(股)(%)
1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9946088728.12
2路新春176823995.00
3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170012204.81
4天津科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15679073.27
华夏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585585492.42
券投资基金
6雒建斌79460402.25
7清津厚德(济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3460242.08
8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7192341.62
国泰中证半导体材料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
956423981.60
数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53772681.52(LOF)
合计18630192652.69
华海清科的控股股东为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控创投”)。
截至2026年3月31日,清控创投持股比例28.12%,实控人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华海清科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21(3)战略配售资格
华海清科是一家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半导体装备供应商,主要产品包括 CMP 装备、减薄/划切等磨划装备、离子注入装备、湿法装备、晶圆再生、
关键耗材与维保服务等,构建了“装备+服务”的平台化发展格局,主要产品及服务已广泛应用于集成电路、先进封装、大硅片、第三代半导体、MEMS、光电
子等制造领域,主要客户覆盖行业知名集成电路制造厂商,公司整体规模位居国产集成电路装备厂商前列。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海清科华海清科总资产131.39亿元,全年营业收入46.48亿元,归母净利润10.84亿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华海清科总资产135.40亿元,一季度营业收入12.01亿元,归母净利润2.47亿元。因此,华海清科属于大型企业。
近年来,华海清科曾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参与认购富创精密
(688409.SH)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根据发行人与华海清科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与华海清科的战略合作主要内容如下:
“1.开展深度的业务合作,构建稳定供需生态针对华海清科新一代集成电路装备的迭代需求,双方将开展关键零部件的定制化联合开发。发行人根据华海清科装备产品的特定技术指标,提供从设计优化
22到样品试制、批量交付的全流程定制化解决方案,加速装备整机研发进程,双方结合各自在整机集成与精密零部件领域的优势,共同打造具有竞争力的“装备-零部件”一体化解决方案,共同提升双方产品的市场份额与品牌影响力。
基于双方战略合作,在同等条件下华海清科优先推动发行人如下产品:1.气体流量控制类:压电比例阀、质量流量控制器、液体流量计、雾化器等;2.液态
流量控制:超声波流量控制器、涡街流量计、IPABOX 等;华海清科优先予以发
行人在半导体设备产品研发与迭代升级中的测试验证、上机试用机会;在发行人
产品满足华海清科技术规范、工艺指标及量产采购标准的前提下,研发及量产机型均优先采购发行人相关产品。
2.推进产业链协同,攻克关键核心技术
双方在概念设计阶段即提前介入合作,共同开展关键零部件的可靠性设计、工艺仿真与失效分析,缩短研发周期并提升良率;共同制定集成电路装备关键零部件的技术规范、测试标准与验收体系;合作建立全生命周期的质量追溯与协同
改进机制,通过数据共享与联合质量攻关,持续提升零部件的精度、寿命及在复杂工况下的可靠性;
3.深化资源对接,实现创新要素共享
双方积极响应国家集成电路产业链自主可控的战略号召,加速实现高端零部件的国产化替代与自主可控;互相开放研发平台资源,降低双方的研发成本;建立行业动态、前沿技术等信息共享机制,最大化利用内外部资源赋能双方业务发展。”因此,华海清科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其可与发行人开展战略合作,具有发行人同行业或产业链上下游的重要资源,与发行人存在经营业务往来,能够增强发行人市场竞争力、促进发行人提升盈利能力。华海清科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经核查,并经华海清科确认,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华海清科作为有限
23合伙人持有华海金浦创业投资(济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海金浦”)18.1081%的份额,而华海金浦直接持有发行人1.33%股份,因此华海清科间接持有发行人0.2408%的股份。除此之外,华海清科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根据华海清科的承诺函及决策文件,华海清科本次参与高凯技术战略配售事宜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且为内部独立决策。华海清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股票,不存在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华海清科出具的承诺函,其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华海清科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2026年1-3月财务报表并经其确认,华海清科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与本次发行相关承诺
根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华海清科投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主要包含:(1)华海清科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或已取得有权机构的相关豁免),符合《实施细则》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条件;
(2)华海清科属于如下类型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
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3)华海清科承诺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4)华海清科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
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其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5)华海清科承诺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限售期为首次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36个月及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孰晚为准),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证
24券上市之日起计算。华海清科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在限售期内不得借出通过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股票;华海清科及关联方也
不得融券卖出该等股票;(6)限售期届满后,华海清科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7)华海清科作为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不存在不适合参与 IPO 战略配售情形。
(7)限售期华海清科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首次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36
个月及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孰晚为准)。限售期届满后,华海清科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5、拓荆科技
(1)基本情况
根据拓荆科技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拓荆科技的确认,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拓荆科技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5507946696法定代表人刘静
注册资本28269.3012万元成立日期2010年4月28日营业期限2010年4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109-3号(109-3号)14层
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财务咨询;社
经营范围会经济咨询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拓荆科技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约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亦不存在依法被吊销
25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拓荆科技为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88072.SH。根据拓荆科技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2026年3月
31日,拓荆科技的前十大股东如下所示:
序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东名称号(股)(%)
1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4659177616.50国投(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投(上
23788800013.42
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3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191153376.77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20546684.2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
558336892.07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6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42853981.5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半导体材料设备
738445621.36
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上证科创板芯片交易
835385671.25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上证科创板50
931782751.13
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
1025960360.92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13892630849.21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拓荆科技第一大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8.59%,第二大股东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的持股比例为13.48%。单一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占股份比例均无法实现对拓荆科技的控制,因此拓荆科技无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拓荆科技2010年4月于沈阳市设立,并于2022年4月成功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代码:688072.SH)。拓荆科技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
26司主要从事高端半导体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目前已形成
PECVD、ALD、SACVD、HDPCVD、Flowable CVD 等薄膜沉积设备产品,以及晶圆对晶圆混合键合、晶圆对晶圆熔融键合、芯片对晶圆混合键合等三维集成设备产品,已广泛应用于逻辑芯片、存储芯片、功率器件、Micro-OLED、硅光技术、图像传感器(CIS)等领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拓荆科技总资产198.24亿元,归母净资产66.10亿元,2025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为62.96亿元,占总收入的96.58%,归母净利润9.27亿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拓荆科技总资产198.53亿元,营业收入
11.12亿元、归母净利润5706万元。因此,拓荆科技属于大型企业。
近年来,拓荆科技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曾参与认购恒运昌(688785)、珂玛科技(301611)、富创精密(688409)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根据发行人与拓荆科技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与拓荆科技的战略合作主要内容如下:
“双方深化半导体设备零部件业务战略合作。1.拓荆科技作为半导体设备行业头部企业,依托长期整机研发制造积淀,与
发行人开展长期业务协同,推动核心流体控制类零部件实现自主配套,夯实供应链自主安全保障能力。
双方结合设备实际运行工况协同开展技术攻关,重点优化精密流体调控、瞬时动态响应、工况长效耐受等核心性能,不断拓展流体控制组件在半导体工艺设备中的配套应用,适配新一代半导体设备严苛的工艺稳定性要求。
2.在综合条件相当的前提下,拓荆科技将结合自身整机研发节奏,统筹开放
内部验证试用资源,重点推动发行人的气体流量控制类、真空获取与控制类、液态流量控制及汽化类精密零部件,在拓荆科技产品研发、迭代过程中的测试核验与上机试验机会。在同等技术指标及工艺条件下,拓荆科技将发行人产品积极接入内部验证评价体系,建立常态化技术沟通反馈机制,助力发行人梳理下游工艺痛点。依托发行人在精密驱动及流体调控底层技术方面的深厚积淀,双方共同打磨适配整机运行情况的精密控制零部件解决方案,协同提升设备表现。
273.在发行人产品持续契合拓荆科技整机技术标准、工艺运行指标及批量供货
准入要求的基础上,双方构建长期稳定的战略供应链合作关系。双方将根据拓荆科技的生产计划,建立及时的需求传递机制与驻场技术支持网络,不断优化采购流程与售后服务效率,确保核心控制部件在设备全生命周期内的可靠交付,共同构筑稳定的供应链体系。”因此,拓荆科技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其可与发行人开展战略合作,具有发行人同行业或产业链上下游的重要资源,与发行人存在经营业务往来,能够增强发行人市场竞争力、促进发行人提升盈利能力。拓荆科技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经核查,并经拓荆科技确认,截至2026年3月31日,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盛”)间接持有拓荆科技0.81%的股权,上海国盛直接与间接持有国泰海通合计4.65%的股权;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公司”)直接持有拓荆科技6.12%的股权,中微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0.0190%的股权;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创投”)间
接持有拓荆科技0.83%的股权,同时上海创投间接持有发行人0.0238%的股权。
除此之外,拓荆科技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根据拓荆科技的承诺函及决策文件,拓荆科技本次参与高凯技术战略配售事宜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且为内部独立决策。拓荆科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股票,不存在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拓荆科技出具的承诺函,其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拓荆科技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2026年1-3月财务报表并经其确认,拓荆科技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与本次发行相关承诺
28根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拓荆科技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主要包含:(1)拓荆科技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或已取得有权机构的相关豁免),符合《实施细则》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条件;
(2)拓荆科技属于如下类型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
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3)拓荆科技承诺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4)拓荆科技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
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其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5)拓荆科
技承诺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拓荆科技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在限售期内不得借出通过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股票;拓荆科技及关联方也
不得融券卖出该等股票;(6)限售期届满后,拓荆科技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7)拓荆科技作为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不存在不适合参与 IPO 战略配售情形。
(7)限售期拓荆科技投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拓荆科技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6、外滩科技
(1)基本情况
根据外滩科技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外滩科技的确认,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外滩科技的基本信息如下:
29公司名称深圳市外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74364149E法定代表人何卫注册资本22000万元成立日期2013年7月22日营业期限2013年7月22日至2033年7月22日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光电产品、半导体的技术开发及销售;投资科技型企业或其它企业和项目(具体项目经营范围另行申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无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外滩科技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约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亦不存在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外滩科技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2026年3月31日,外滩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外滩科技为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易创新”)全资子公司,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3986.SH/3986.HK)为 A+H 上市公司,兆易创新实际控制人为朱一明。截至2026年3月31日,朱一明持有兆易创新
6.53%股权,与一致行动人香港赢富得有限公司(InfoGrid Limited)合计控制兆
30易创新8.39%的表决权。因此外滩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为朱一明。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兆易创新前十大股东明细如下:
持股数量持股比序号股东名称
(股)例
1朱一明457580136.53%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413685185.90%
3 HKSCC NOMINEES LIMITED 33253060 4.74%
4葛卫东162615692.32%
5 InfoGrid Limited 13053500 1.8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国证半导体芯
676949571.10%
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7王萍75731821.0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赢先锋半导体智选混
858019260.83%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
953747960.77%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0陈雯鸶47089480.67%
合计18084846925.80%
(3)战略配售资格
兆易创新成立于2005年,总部位于中国北京,2016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并于2026年1月在香港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兆易创新致力于各类存储器、控制器及周边产品的设计研发,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以2024年销售额的统计口径,兆易创新是全球唯一一家在 NOR Flash、SLC NAND Flash、利基型 DRAM 和 MCU 领域均排名全球前十的集成电路设计公司。其中 NORFlash 产品全球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二、中国内地排名第一,MCU 产品全球排名第
八、中国内地排名第一。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兆易创新的总资产为213.97亿元,净资产为192.23亿元,2025年营业收入92.03亿元,净利润为16.77亿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兆易创新的总资产为277.74亿元,净资产为252.15亿元,2026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1.88亿元,净利润为14.72亿元。截至2026年 7 月 1 日,兆易创新 A+H 股总市值为 5503.70 亿元。因此,兆易创新属于大型企业。
深圳市外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滩科技”、“本公司”、“我31司”)成立于2013年7月,主要从事集成电路技术开发、销售及股权投资业务,
是兆易创新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系大型企业兆易创新的下属企业。
近年来,兆易创新参与了翱捷科技(688220.SH)、强一股份(688809.SH)、埃泰克(603293.SH)、联讯仪器(688808.SH)、中科仪(920186.BJ)、臻宝科
技(688797.SH)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战略配售。
根据发行人、外滩科技与兆易创新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与外滩科技、兆易创新的战略合作主要内容如下:
“1.加强 MCU 芯片在精密流体控制及真空控制产品供应合作各方拟围绕高凯技术精密流体控制及真空控制产品的核心控制需求开展合作,由兆易创新 GD32 系列工业级微控制器作为设备核心控制单元,承担实时控制算法执行、流量与压力信号多通道采集与反馈运算及系统通信等关键功能。上述应用场景对 MCU 芯片在多通道 ADC 采集能力、实时运算能力、宽温环境长期运行稳定性等方面提出了严格技术要求。随着高凯技术产品线的持续扩展及出货量增长,兆易创新将在产品供应保障、交付周期及技术响应等方面持续加强与高凯技术的协作,并根据高凯技术后续产品对更高运算性能或更宽工作温度范围等升级需求提供 MCU 产品方案。
2.拓展模拟芯片产品在控制板卡中的应用合作
各方未来将进一步拓展在模拟及电源管理芯片领域的配套合作。高凯技术产品控制板卡在流量与压力信号的高精度采集与调理、控制信号模拟输出以及功能
模块稳定供电等环节,对信号链及电源管理芯片精度、稳定性与可靠性有较高技术要求。兆易创新拥有涵盖电源管理、信号链等品类的模拟产品线,可与 MCU产品线形成“主控+信号链+电源”的协同配套能力。兆易创新将依托技术积累与工程经验,面向高凯技术控制系统的实际需求,提供芯片选型评估、规格适配及系统级协同优化方面的技术支持,助力高凯技术在核心控制板卡层面实现更高集成度的国产化配套方案。
3.依托兆易创新产业资源协助高凯技术拓展晶圆制造客户
高凯技术质量流量控制器主要应用于晶圆制造产线的刻蚀、薄膜沉积等前道
32工艺设备的气体流量精密控制环节,是实现国产半导体设备核心部件自主可控的关键产品。兆易创新作为国内领先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与多家国内主流晶圆制造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兆易创新将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依托其在晶圆制造领域的客户资源与产业影响力,协助高凯技术向相关晶圆制造厂商推荐其流体控制核心部件产品,为高凯技术开拓终端客户提供渠道对接与业务协助,共同推动国产半导体设备核心部件在晶圆制造产线中的验证与规模化导入。”因此,外滩科技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其可与发行人开展战略合作,具有发行人同行业或产业链上下游的重要资源,与发行人存在经营业务往来,能够增强发行人市场竞争力、促进发行人提升盈利能力。外滩科技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经核查,并经外滩科技确认,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外滩科技的控股股东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东合肥石溪兆易创智创业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7.27%的份额,进而间接持有发行人0.2754%的股份。
除此之外,外滩科技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根据外滩科技的承诺函及决策文件,外滩科技本次参与高凯技术战略配售事宜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且为内部独立决策。外滩科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股票,不存在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外滩科技出具的承诺函,其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外滩科技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2026年1-3月财务报表并经其确认,外滩科技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与本次发行相关承诺
根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外滩科技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主要包含:(1)外滩科技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
33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
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或已取得有权机构的相关豁免),符合《实施细则》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条件;
(2)外滩科技属于如下类型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
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3)外滩科技承诺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4)外滩科技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
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其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5)外滩科
技承诺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票限售期至2028年6月23日,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外滩科技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在限售期内不得借出通过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股票;外滩科技及关
联方也不得融券卖出该等股票;(6)限售期届满后,外滩科技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7)外滩科
技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不存在不适合参与 IPO 战略配售情形。
(7)限售期外滩科技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至2028年6月23日。限售期届满后,外滩科技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7、屹唐股份
(1)基本情况
根据屹唐股份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屹唐股份的确认,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屹唐股份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4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302MA002X200A法定代表人张文冬注册资本29555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12-30
营业期限2018-09-28至无固定期限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瑞合西二路9号
半导体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电子产
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生产半导体刻蚀、去胶、快速退火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经营范围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屹唐股份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约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亦不存在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屹唐股份”)为科创板上市
公司(688729.SH),根据屹唐股份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查询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2026年3月31日,屹唐股份前十名股东如下:
持股比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例
(%)北京屹唐盛龙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1119845613340.55
伙)
2 BEST Holdings #1 LLC 262461892 8.88
3 Oceanpine Marvelous Limited 191752980 6.49
4天津环旭创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323295304.48
江苏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招银现
51011417073.42
代产业壹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海南鸿道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6山保税港区鸿道致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832261202.82合伙)
7共青城渐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01762632.37
35天津宸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和谐海
8665808952.25
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红杉鹏辰(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9532647161.80
伙)
10 BEST Holdings #2 LLC 52132842 1.76
合计221152307874.82
北京屹唐盛龙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屹唐盛龙”)持
有屹唐股份40.55%的股权,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屹唐盛龙的出资结构如下:
屹唐盛龙持有屹唐股份40.55%的股权,为屹唐股份直接控股股东,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亦庄国投”)间接持有屹唐盛龙100%的股权,为屹唐股份间接控股股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国资局持有亦庄国投
100%的股权,为屹唐股份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屹唐股份主要从事集成电路制造过程中所需晶圆加工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
36售,面向全球集成电路制造厂商提供包括干法去胶设备、快速热处理设备、干法
刻蚀及等离子体表面处理设备在内的集成电路制造设备及配套工艺解决方案。
屹唐股份依靠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致力于为集成电路制造环节提供更先进处理能力和更高生产效率的集成电路设备。公司主要设备相关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干法去胶设备、快速热处理设备已应用在多家国际知名集成电路制造商生产线上并实现大规模装机,干法刻蚀及等离子体表面处理设备已应用在多家国际知名集成电路制造商生产线上并正在持续进行市场开拓。
屹唐股份坚持植根中国的国际化经营策略,以中国、美国、德国三地作为研发、制造基地,面向全球经营,用国际一流的技术和产品,长期服务全球客户。
公司的产品已被多家全球领先的存储芯片制造厂商、逻辑电路制造厂商等集成电
路制造厂商所采用,服务的客户全面覆盖了全球前十大芯片制造商和国内行业领先芯片制造商。
2025年7月,屹唐股份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108.93亿元,净资产90.22亿元。2025年屹唐股份实现营业收入50.7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1亿元;2026年第一季度屹唐股份实现营业收入10.3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9亿元。因此,屹唐股份属于大型企业。
近年来,屹唐股份曾参与晶合集成(688249.SH)、恒运昌(688785.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配售,并参与中科仪(920186.BJ)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
根据发行人与屹唐股份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与屹唐股份的战略合作主要内容如下:
“1.促进半导体设备零部件业务深度合作:基于双方战略合作,在同等条件下屹唐股份将积极推动发行人如下产品:*气体流量控制类:质量流量控制器、
流量比例分配器、晶圆背氦压力控制器等;*真空获取与控制类:真空规、分子
泵、阀门等;*液态流量控制及汽化类:水蒸气蒸发器、液体流量计、汽化器等;
在屹唐股份设备产品研发、迭代升级中的测试验证、上机试用机会;在发行
37人产品满足屹唐股份技术规范、工艺指标及量产采购标准的前提下,优先采购发
行人相关产品;发行人将努力协调内部资源,为屹唐股份半导体设备关键零部件本土化需求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以及产能保障。
2.拓展合作产品品类:发行人致力于服务我国关键精密流体控制部件的重大
战略需求,是目前国内极少数能够量产供货,且应用于先进工艺制程节点的半导体设备关键流体控制部件供应商,屹唐股份是国内为数不多具备多种集成电路设备研发生产能力的平台型集成电路设备公司,双方将共同努力在更多集成电路关键零部件产品品类上实现合作,助力发行人进一步丰富产品组合,在更多产品和应用上扩大市占率,并促进屹唐股份供应链本土化进程。
3.技术与产品协同开发:作为半导体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双方将在半导体
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的匹配优化、联合技术开发、新产品验证等方面展开深度合作,共同推动国产半导体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的技术进步与解决方案整合。
4.资源对接:双方将利用各自在国内外的客户基础,向客户提供更具竞争力的半导体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系统解决方案,协同拓展在半导体制造领域的市场。”因此,屹唐股份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其可与发行人开展战略合作,具有发行人同行业或产业链上下游的重要资源,与发行人存在经营业务往来,能够增强发行人市场竞争力、促进发行人提升盈利能力。屹唐股份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经核查,并经屹唐股份确认,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国泰海通全资子公司证裕投资因参与屹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战略配售,持有屹唐股份0.30%股份。除此之外,屹唐股份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根据屹唐股份的承诺函及决策文件,屹唐股份本次参与高凯技术战略配售事宜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且为内部独立决策。屹唐股份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股票,不存在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38(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屹唐股份出具的承诺函,其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屹唐股份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2026年1-3月财务报表并经其确认,屹唐股份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与本次发行相关承诺
根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屹唐股份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主要包含:(1)屹唐股份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或已取得有权机构的相关豁免),符合《实施细则》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条件;
(2)屹唐股份属于如下类型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
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3)屹唐股份承诺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4)屹唐股份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
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其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5)屹唐股
份承诺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屹唐股份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在限售期内不得借出通过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股票;屹唐股份及关联方也
不得融券卖出该等股票;(6)限售期届满后,屹唐股份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7)屹唐股份作为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不存在不适合参与 IPO 战略配售情形。
(7)限售期屹唐股份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39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屹唐股份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8、鑫智时代
(1)基本情况
根据鑫智时代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鑫智时代的确认,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鑫智时代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上海鑫智时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KF1P625R法定代表人徐任重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6-05-29
营业期限2026-05-29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碧波路 177 号 402-E 室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经营范围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鑫智时代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约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亦不存在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鑫智时代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鑫智时代股权结构如下:
40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股100%,为上海鑫智时代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唯一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拥有先进芯片制造主流工艺技术的国有
8+12英寸集成电路制造产业集团。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业务包括集
成电路制造、电子元器件分销、智能化系统应用等板块,其中集成电路制造核心业务共拥有3条8英寸和3条12英寸芯片生产线。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由上海市国资委控制,注册资本135.2亿元人民币,现有员工人数超15000人,全集团累计专利申请受理超过19000件,超过95%为发明专利,获授权专利突破
10000件。根据芯思想研究院2026年3月公布的数据,上海华虹(集团)有限
公司晶圆代工营业收入为328亿元,稳居全球纯晶圆代工厂第五位。因此,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为大型企业。
上海鑫智时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是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对外股权
投资平台,公司于2026年5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亿元,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股100%,为上海鑫智时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因此,鑫智时代属于大型企业华虹集团的下属企业。
根据发行人、鑫智时代与华虹集团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与鑫智时代、华虹集团的战略合作主要内容如下:
41“1.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华虹集团结合自身半导体晶圆制造、特色工艺产线的零部件采购需求与供应
商管理体系,将发行人纳入华虹集团零部件供应商名录,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保障后续产业链协同工作高效推进。
2.建立常态化技术协同机制
建立常态化技术协同机制,推进发行人相关产品在华虹集团关联的晶圆厂的公平验证机会,并且在符合华虹集团关联的晶圆厂技术等各方面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发行人相关产品的验证导入及采购。
3.推进产业链多元化工作
推进产业链多元化工作。依托双方优势、能力和资源,共同研究推进发行人主要产品在华虹集团产线数据验证及改进研究工作,共同推动新产品研发适配工作,实现国产化验证和优化,提升产业链韧性和保障能力。”因此,鑫智时代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其可与发行人开展战略合作,具有发行人同行业或产业链上下游的重要资源,与发行人存在经营业务往来,能够增强发行人市场竞争力、促进发行人提升盈利能力。鑫智时代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经核查,并经鑫智时代确认,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际”)通过华虹集团间接持有鑫智时代的15.2854%股权。上海国际直接持有国泰海通证券 A 股及 H 股 4.57%股份,通过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国泰海通证券 A 股及 H 股 15.20%股份,通过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国泰海通证券 A 股 0.20%,通过上海国际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国泰海通证券A股 0.43%,合计持有国泰海通证券 20.40%股份。
此外,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盛”)通过华虹集团、
42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鑫智时代的16.1155%股权。上海
国盛直接持有国泰海通证券 A 股及 H 股 3.93%股份,通过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国泰海通证券 A 股及 H 股 0.72%股份,合计持有国泰海通证券
4.65%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鑫智时代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根据鑫智时代的承诺函及决策文件并经核查,鑫智时代本次参与高凯技术战略配售事宜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且为内部独立决策。鑫智时代与发行人、主承销商在经营决策时为完全独立的个体,鑫智时代参与发行人 IPO 战略配售系其独立的决策结果;发行人、主承销商选择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标准、
配售资格、禁止性情形均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则》等相
关规则要求,不存在发行人、主承销商委托鑫智时代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亦不存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以及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因此,鑫智时代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股票,不存在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鑫智时代出具的承诺函,其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鑫智时代银行账户余额、母公司华虹集团2025年度审计报告并经其确认,鑫智时代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与本次发行相关承诺
根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鑫智时代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主要包含:(1)鑫智时代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或已取得有权机构的相关豁免),符合《实施细则》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条件;
43(2)鑫智时代属于如下类型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
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3)鑫智时代承诺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4)鑫智时代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
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其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5)鑫智时
代承诺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鑫智时代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在限售期内不得借出通过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股票;鑫智时代及关联方也
不得融券卖出该等股票;(6)限售期届满后,鑫智时代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7)鑫智时代作为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不存在不适合参与 IPO 战略配售情形。
(7)限售期鑫智时代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鑫智时代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9、士兰微
(1)基本情况
根据士兰微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士兰微的确认,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士兰微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253933976Q法定代表人陈向东
注册资本166407.1845万元
成立日期1997-09-25
44营业期限1997-09-25至9999-12-31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黄姑山路4号
电子元器件、电子零部件及其他电子产品设计、制造、销售,经营经营范围
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批文)。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士兰微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约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亦不存在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士兰微为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600460.SH),根据士兰微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2026年3月31日,士兰微的控股股东为杭州士兰控股有限公司,穿透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陈向东、郑少波、范伟宏、江忠永、罗华兵、宋卫权、陈国华等七人。
截至2026年3月31日,士兰微前十大股东列示如下:
持股比排持股数量股东名称例名(股)
(%)
1杭州士兰控股有限公司51391703430.88
2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619750003.72
3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260635191.57
4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250225391.50
5嘉兴晨壹恒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9932501.08
6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43715730.86
7陈向东123498960.74
8范伟宏106138660.64
9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9584908 0.58
10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93751070.56
合计70126669242.13
(3)战略配售资格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是国内唯一同时拥有5、6、
8、12 英寸硅芯片生产线和化合物(GaAs、GaN、SiC)芯片生产线的国内最大
的综合性半导体 IDM(设计制造一体化)企业。士兰微于 2003 年 3 月在上海证券交所挂牌交易成为第一家在国内主板上市的民营集成电路芯片企业。士兰微目
45前注册资本约16.64亿元,2025年度实现营收入约130亿元,资产规模超过员工
超万名(其中研发、技术人员约3000),拥有专利1000余项。2026年一季度,士兰微资产约为280亿元,实现营业收入35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2亿元。
二十多年来,士兰微电子坚持走“设计制造一体化”(IDM)发展道路,打通了“芯片设计、硅芯片制造、化合物芯片制造,以及特种芯片封装(含模块封装)”全产业链,实现了“从 5 吋到 12 吋”的跨越,在功率半导体、MEMS 传感器、光电器件和第三代化合物半导体等领域构筑了核心竞争力,已成为目前国内领先的 IDM 公司。
依靠持续的技术积累和高强度的研发投入,士兰微已经形成了功率和化合物半导体、功率驱动与控制系统、MEMS 传感器、ASIC 产品、光电器件等 5 大产品群。其中,士兰微的 IPM 模块(智能功率模块)、MOSFET 器件、IGBT 器件的市场份额均已进入全球前十,PIM 模块(IGBT 大功率模块)、功率 IC、MEMS传感器的出货量也在国内领先。同时,士兰微的产品已经重点覆盖了汽车、新能源、工业、大型白电、通讯、安防、手机、电力电子等应用领域。士兰微客户已经覆盖了上述领域几乎所有的头部整机厂商,在市场端具有良好的口碑。
因此,士兰微属于大型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士兰微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与士兰微的战略合作主要内容如下:
“1.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士兰微结合自身在半导体晶圆制造及特色工艺产线运营过程中的零部件采
购需求与供应商管理体系,对发行人的技术能力、产品质量、交付能力、服务体系及综合竞争力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评估。在发行人满足士兰微供应商管理体系各项准入标准与要求的前提下,士兰微优先将发行人纳入其零部件供应商名录体系,并建立可持续的长效合作机制。双方将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持续深化供应链协同,优化采购和交付流程,提升合作效率,共同推动半导体产业链的协同发展。
2.建立常态化技术协同机制
46双方将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技术协同机制,搭建高效畅通的技术沟通与协作平台。在同等技术条件、商务条件及综合竞争力条件下,士兰微优先为发行人相关产品提供在其关联晶圆厂进行产品验证的机会与通道。同时,在发行人产品符合士兰微关联晶圆厂在技术规格、工艺适配、质量标准、商务条款及交付要求
等各方面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士兰微将优先推进发行人相关产品的验证导入工作,并在验证通过后优先开展批量采购合作。双方将定期召开技术对接会议,及时共享技术进展与需求信息,确保技术协同工作有序推进。
3.共同推进后续改进和新产品研发
双方将充分依托各自在技术、能力、资源及市场渠道等方面的核心优势,协同推进发行人主要产品在士兰微生产线的数据验证、性能测试、工艺改进及优化研究工作。同时,双方将共同推动发行人新产品研发适配工作,结合士兰微产线工艺升级需求及市场技术发展趋势,联合规划发行人新产品开发方向,加速发行人新产品的设计、验证与量产进程,推动实现相关产品的持续优化升级,努力提升双方在半导体产业链中的竞争能力。”因此,士兰微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其可与发行人开展战略合作,具有发行人同行业或产业链上下游的重要资源,与发行人存在经营业务往来,能够增强发行人市场竞争力、促进发行人提升盈利能力。士兰微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经核查,并经士兰微确认,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上海国盛间接合计持有士兰微0.3496%的股权,上海国盛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国泰海通4.65%的股权,除此之外,士兰微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根据士兰微的承诺函及决策文件,士兰微本次参与高凯技术战略配售事宜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且为内部独立决策。士兰微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股票,不存在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47根据士兰微出具的承诺函,其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士兰微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2026年1-
3月财务报表并经其确认,士兰微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
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与本次发行相关承诺
根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士兰微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主要包含:(1)士兰微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或已取得有权机构的相关豁免),符合《实施细则》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条件;(2)士兰微属于如下类型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
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3)士兰微承诺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4)士兰微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其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5)士兰微承诺获得
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士兰微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在限售期内不得借出通过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股票;士兰微及关联方也不得融券卖出该
等股票;(6)限售期届满后,士兰微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7)士兰微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不存在不适合参与 IPO战略配售情形。
(7)限售期士兰微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士兰微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
48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10、中微临港
(1)基本情况
根据中微临港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中微临港的确认,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微临港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中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H33JQ23法定代表人尹志尧注册资本4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06-12
营业期限2020-06-12至2050-06-11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江山路4168号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联网科技、数据科技、电子信息科领
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
经营范围电子真空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开发(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除外);物联网设备销售;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企业管理;知识产权服务(除专利);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
经济咨询服务(除金融);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礼仪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微临港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约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亦不存在依法被吊销
49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中微临港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公司”)持有中微临港
100%的股权,为中微临港的控股股东。中微公司(688012.SH)为上交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根据公告信息,中微公司无实际控制人,中微临港无实际控制人。
根据公告信息,截至2026年3月31日,中微公司前十大股东如下所示:
持股比排持股数量股东名称例名(股)
(%)
1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8722208013.93
2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6590624310.53
3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6400228610.22
4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218238253.49
5华夏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35639922.17
国泰中证半导体材料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693651141.50
资基金
7嘉实上证科创板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91940901.47
易方达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874857881.20
金
9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4906590.88
10银河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0133720.64
合计28806744946.03
(3)战略配售资格
中微公司为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88012.SH),致力于为全球集成电路和 LED 芯片制造商提供领先的加工设备和工艺技术解决方案。中微公司开发的 CCP 高能等离子体和 ICP 低能等离子体刻蚀两大类,包括十几种细分刻蚀设备已可以覆盖大多数刻蚀的应用。中微公司开发的等离子体刻蚀设备已被广泛应用于国内和国际一线客户,用于LED和功率器件外延片生产的MOCVD设备已在客户生产线上投入量产,并在全球氮化镓基 LEDMOCVD 设备市场占据领先地位。根据公告信息,截至2025年底,中微公司资产总额298.46亿元,
50净资产227.29亿元,总收入123.85亿元,净利润20.64亿元;2026年一季度实
现营业收入29.15亿元,净利润9.18亿元。因此,中微公司系大型企业。
中微临港为中微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位于上海临港新片区,为大型企业中微公司的下属企业。
近年来,中微临港作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了先锋精科(688605.SH)、珂玛科技(301611.SZ)、视涯科技(688781.SH)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其控股股东中微公司作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了华虹公司(688347.SH)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根据发行人与中微公司、中微临港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与中微公司、中微临港的战略合作主要内容如下:
“1.业务合作:各方在精密流体控制及相关零部件领域建立深度业务对接机制。中微公司将为发行人提供必要的产品验证场景、技术支持,包括相关测试验证、上机试用机会;发行人将充分发挥其在精密流体控制领域的专业技术优势,积极响应中微公司在设备研发与量产过程中的零部件需求。各方将共同探索定制化开发、系统适配测试及工艺优化等合作模式,以提升零部件与整机设备的协同性能。在同等条件下中微公司优先推动发行人的气体流量控制类(质量流量控制器、流量比例分配器、晶圆背氦压力控制器等)、真空获取与控制类(真空规、分子泵、阀门等)及液态流量控制及汽化类(水蒸气蒸发器、液体流量计、汽化器等)产品在中微公司设备产品研发中的测试与验证机会。同时在发行人产品满足中微公司技术规范与采购标准的同等条件下,积极促进中微公司在半导体设备产品研发及批量量产机台中优先选择发行人产品。各方将根据中微公司的产能扩张计划与在手订单排期,建立及时的需求传递机制与驻场技术支持网络,不断优化采购流程与售后服务效率,确保核心控制部件在设备全生命周期内的可靠交付,共同构筑可靠稳定的半导体装备供应链体系。发行人需努力协调内部资源,为中微公司产能扩充、工艺改进等需求提供优质的零部件产品和服务,增强中微公司对供应链的自主可控。
2.产业链协同:各方将立足各自在产业链上下游的定位,加强战略联动与资源互补。各方将共同探索产业生态的深度融合与协同发展路径,通过强化上下游
51的紧密配合,一起应对行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3.技术创新与产业资源共享:各方将依托各自在技术研发、产业资源及市场
渠道等方面的优势,建立常态化的沟通联络与资源共享机制。各方将加强在技术研发创新、应用场景拓展及产业生态构建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尖端技术在装备制造场景中的转化与应用,共同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因此,中微临港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其可与发行人开展战略合作,具有发行人同行业或产业链上下游的重要资源,与发行人存在经营业务往来,能够增强发行人市场竞争力、促进发行人提升盈利能力。中微临港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经核查,并经中微临港确认,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微临港持有发行人2.95%股份;中微临港的控股股东中微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东广州华芯盛景创业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35%的份额,进而间接持有发行人0.0190%的股份;上海创投间接持有中微临港13.57%的股权,同时上海创投间接持有发行人0.0238%的股份;除上述情况外,中微临港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根据中微临港的承诺函及决策文件,中微临港本次参与高凯技术战略配售事宜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且为内部独立决策。中微临港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股票,不存在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微临港出具的承诺函,其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中微临港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2026年1-3月财务报表并经其确认,中微临港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与本次发行相关承诺
根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中微临港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主要包含:(1)中微临港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
52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
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或已取得有权机构的相关豁免),符合《实施细则》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条件;
(2)中微临港属于如下类型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
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3)中微临港承诺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4)中微临港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
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其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5)中微临
港承诺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票限售期至2028年6月23日,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中微临港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在限售期内不得借出通过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股票;中微临港及关
联方也不得融券卖出该等股票;(6)限售期届满后,中微临港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7)中微临
港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不存在不适合参与 IPO 战略配售情形。
(7)限售期中微临港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至2028年6月23日。限售期届满后,中微临港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三)战略配售协议
发行人与上述确定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了战略配售协议,约定了承诺款项、缴款时间及退款安排、锁定期限、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分别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内容
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内容合法、有效。
53(四)合规性意见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其中,《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为: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
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2、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
条件引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3、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发行人承诺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投
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5、除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
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证券,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三、律师核查意见经核查,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数量及其拟认购股份数量符合《实施细则》的规定;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的投资者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资格。
四、主承销商核查结论
主承销商经核查后认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数量及其
拟认购股份数量符合《实施细则》的规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存在《实
54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资格。
(以下无正文)55(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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