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宇树科技:宇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18 00:00 查看全文

股票简称:宇树科技股票代码:688836

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Yushu Technology Co. Ltd.(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东流路88号1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八日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特别提示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树科技”“本公司”“发行人”“公司”)股票将于2026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所引用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可能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的。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

初期的投资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科创板股票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剧烈的风险。

2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不低于12个月,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24个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股份限售期为36

个月或12个月,其他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股份限售期为不低于12个月,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股份数量的10%限售期为6个月。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

40446.4340万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3008.772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44%。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截至 2026 年 8 月 5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8.56倍。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9926.93万元、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27821.05万元,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均未盈利,因此本次发行选择市销率作为估值指标进行对比。截至2026年8月

5 日(T-3 日),公司与可比公司的市销率对比情况如下:

T-3 日股票收盘 T-3 日市值 2025 年营业收 对应市销率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价(元/股)(亿元)入(亿元)(倍)

9880.HK 优必选 77.00 387.60 20.01 19.37

2432.HK 越疆 22.51 99.02 4.92 20.12

算术平均值19.74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6 年 8 月 5 日(T-3 日)。

注1: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注2:云深处、乐聚智能尚未上市,因此均未纳入可比公司估值对比。

注3:优必选、越疆收盘价换算汇率为2026年8月5日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港元对

人民币0.86562元。

本次发行价格为150.8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92.9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197.3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计算);

(3)103.2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4)219.2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为150.8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销率为:

(1)32.30倍(每股收入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5.89倍(每股收入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150.8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5年摊薄后静态市销率为35.89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5年静态市销率平均水平;本次发行价格150.8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219.23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

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

4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二节概览”之“一、重大事项提示”和“第三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充分了解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并特别关注其中的以下事项:

(一)特别风险因素

1、增速放缓及经营业绩发生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与盈利规模实现了较快增长,期间年度营业收入的复合增长率达到了226.78%,由2023年度的15913.44万元增长至2025年度的169926.93万元,同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则由-1801.91万元增长至59075.28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亦由44.22%增长至

60.13%。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随着公司营收基数已大幅提升、行业热度逐

步缓和及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2026年一季度经审阅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速已降至68.49%,并因期间费用的较快增长,扣非后净利润出现了同比下降52.55%的情况。

公司营业收入的持续增长由行业发展阶段与竞争状况、下游应用进展与市

场需求、公司产品竞争力及品牌地位等诸多因素所决定,盈利状况亦会受到单价成本变化、期间费用变动等经营情况所影响。例如,在市场需求方面,若通用机器人的商业化进度与需求增长不及预期,或者公司产品技术未能满足下游行业需求,将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进一步放缓;在行业竞争方面,若公司产品技术在市场竞争中无法保持领先优势,加之机器人租赁等短期需求热度下降可能会向上游传导引致行业产品出现价格竞争,为应对市场竞争加剧,公司产品售价将可能因此出现主动或被动下降的情况;在成本费用方面,若公司后续产线技术改造、研发费用投入及募投项目实施未能取得预期成效,将使得产品单位成本与期间运营费用未能合理管控,公司产品销售毛利率将可能较难维持报告期内的较高水平,经营业绩甚至可能出现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5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由此,在行业竞争持续加剧、技术进步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受上述诸多风险因素的潜在影响,公司未来将可能无法保持较高水平的发展增速与盈利能力,后续经营业绩存在发生较大幅度波动甚至显著下降的风险。

2、行业竞争加剧与领先优势减弱的风险

随着全球科技企业的加速推进、创业企业的广泛涌现、跨行业进入者的积极布局,具身智能行业的市场竞争正在进一步加剧。例如,特斯拉作为具有大规模量产与供应链整合能力、人工智能技术资源、自有工厂部署优势的国际科技企业,其人形机器人 Optimus Gen-3 已宣布启动小批量试产,未来商业化量产后将会与包括公司等在内的行业企业形成直接竞争。同时,国内多家整车制造企业与消费电子企业已正式布局人形机器人业务,该等企业在资源投入、市场推广、制造业经验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进一步加剧了人形机器人行业在产品开发、人才争夺、研发投入等方面的竞争强度,相关产品投入市场后将可能在产品定价、市场份额及利润率水平等方面对公司形成潜在竞争压力。

在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若公司未能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或未能有效利用在高性能通用机器人领域所积累的领先优势,快速实现向下游行业的深度渗透、构建稳固客户群体,则将面临在市场竞争中核心技术优势逐步减弱、领先市场地位受到不利影响的经营风险。公司虽已制定相应技术发展路径与市场开拓策略,但前述风险的应对措施能否有效执行及最终效果仍存在不确定性。

3、研发投入方向及成效不及预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4995.18万元、7001.70万元、

14496.56万元,虽保持了较快增长,但相对部分行业企业的费用规模与收入占比稍显稳健。其中,公司前期研发投入侧重本体结构与运动控制即本体与小脑方面,期间随全球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自2024年起开始逐步加强对具身大模型即大脑方面的研发投入,虽已取得阶段性研发成果,但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占比相对较小。例如,在全球技术路线与数据场景尚未明确的情况下,公司报告期内尚未大规模开展真实数据采集与工厂部署训练等工作。2025年下半年以来,随着自研通用 WMA 模型与 VLA 模型的陆续发布,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强对具身大模型及相关配套数据采集与场景实训的研发投入。若未来大规模研发投入

6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成效不及预期,公司将较难以保持在核心技术、市场地位等方面的领先优势。

4、关键技术保护与研发人才流失的风险

经过多年技术创新与经验积累,公司围绕高性能通用机器人业务形成了一系列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并快速跻身行业领先地位。公司核心技术已全面覆盖人形机器人与四足机器人全系列产品,贯穿本体、小脑、大脑等主要功能架构,但此前公司基于技术信息保密的考虑,所申请注册的专利数量相对较少,截至2026年1月31日共取得境内外注册专利262项,其中境内发明专利20项。

从法律角度,较少的专利数量不利于公司充分维护自身核心技术合法权益,可能部分方面存在难以依托知识产权壁垒有效防范制止技术侵权、仿制抄袭的潜在法律风险。

同时,在创始人王兴兴的带领下,公司组建了一支具备自研技术基础、创业创新文化、丰富项目经验和领先研发能力的技术研发团队。随着行业竞争的日益加剧,企业及地区之间的人才竞争也日趋激烈。若公司出现核心研发人才严重流失、关键核心技术出现泄密、重要知识产权维权不力的情况,将对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技术突破与产品创新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所处高性能通用机器人行业属于机器人领域最复杂、最前沿的技术领域之一,作为技术驱动型与人才密集型行业,集合了软硬件算法、人工智能强化学习、具身大模型、场景数据分析、电机/减速器/传感器等众多学科领域与技术方向,该等领域的技术革新频繁、前期投入高且不确定性大。其中,通用机器人的具身智能技术主要由具身本体智能模型与具身大模型构成,时常被分别类比为机器人的小脑与大脑。具身本体智能模型使机器人具备了高稳定性、高复杂度的全身灵巧运动能力,是机器人在现实环境中完成复杂操作任务的重要基础;具身大模型则使得机器人能够具有理解环境、感知意图、自主决策、任

务执行等智能交互能力,是通用机器人能否更为广泛的应用于工业生产、社会服务、家庭生活等环境场景的重要前提。

目前,公司通用机器人产品已经集成了自研的具身本体智能模型,具备了

7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全球领先的本体智能运动能力,并在 G1 等型号产品上集成了相对较为成熟的大语言模型;但鉴于全球范围内具身大模型技术均处于研发测试阶段,公司报告期内尚未将自研的通用具身大模型规模化应用于机器人产品,但已在自有工厂等试点场景进行研发测试、部署验证,具备了相应的技术储备。

公司高度重视自主创新与技术研发,并将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持续加大对具身大模型的研发投入。但若公司及全球具身智能行业未能在具身大模型领域取得重要技术进展,将使得通用机器人的大规模应用进程存在不确定性。

此外,若公司未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趋势,在技术研发、产品开发上出现决策失误,或者关键技术未能突破、性能指标未达预期,致使公司产品落后于同行业技术,将对公司持续竞争优势、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股东特别表决权机制的公司治理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兴兴合计控制公司34.7630%的股份,通过特别表决权的安排,王兴兴合计控制的公司表决权比例为68.7816%。

特别表决权机制下,实际控制人能够决定公司股东会的普通决议,对股东会特别决议也能起到类似的决定性作用,显著增强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股东会决策的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后,王兴兴合计控制的表决权比例将降至不超过

65.3090%。在特殊情况下,实际控制人的利益可能与公司其他股东不一致,存

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可能。

7、国际贸易摩擦及管制政策升级的风险近年来,国际贸易摩擦对中国企业开展海外市场业务造成了一定阻力,国际贸易及海外商业环境的不确定性风险上升。尤其是2025年以来,美国政府对外国商品进口关税的政策有所波动,使得国际贸易及海外商业环境的不确定性风险上升。2026 年 7 月 28 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sCommission,以下简称“FCC”)发布公告,将美国境外所生产的先进机器人设备和电力逆变器新增列入“受管制设备和服务清单”(Covered List)。该公告发布生效后,在美国境外生产的新型号先进机器人,除非适用特定例外或取得有条件批准,原则上将无法取得进入美国市场所需的 FCC 设备认证,而此前已获 FCC 认证的既有型号产品根据该最新政策可继续在美销售。公司目前在售

8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的主要型号产品包括人形机器人 G1、H2、R1 以及四足机器人 Go2、B2、A2

等均已取得 FCC 认证,并属于前述公告所指先进机器人设备,因此前述政策变更目前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主要产品在美国市场的继续销售。但公司后续开发的新型号机器人产品,除非获得特定豁免或有条件批准,否则将面临因未能取得FCC 认证而无法在美国市场进行销售的风险。未来,若 FCC 进一步升级管制政策,例如取消对公司目前在售产品的认证,或将管制范围扩大到此前已获认证的机器人产品,公司将面临目前在售型号产品亦无法在美国市场进行销售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来自境外的收入占比均超过40%,其中各期来自美国市场的收入占比分别为18.39%、19.54%和13.30%,占比较高。如果美国持续加大对我国企业出口业务实施明显不利的贸易、关税等政策,或者进一步将公司列为限制采购合作、管制技术出口等清单企业,公司存在无法维持境外销售高速增长的风险甚至由此出现业绩下降的可能。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通过境内代理商采购进口物料的情况,约占原材料整体采购总额的20%。鉴于产业贸易政策与国际政治形势的不确定性,若外部供应链及境外市场管制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叠加美国相关贸易限制、出口管制政策进一步升级,可能会对公司进口物料采购、技术合作带来不利影响。

(二)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等其他相关责任主体出具的重要承诺,包括“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等,具体承诺事项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安排

公司已审议通过《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议案,制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和上市后

9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九节投资者保护”之“二、股利分配政策及长期回报规划”相关内容。

(四)公司上市前制定的股权激励相关安排及股份支付财务影响

公司通过设立股权激励平台上海宇翼及其上层合伙企业,及向激励员工授予激励平台合伙份额的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报告期内,为维持激励股权的比例规模,上海宇翼于2022年1月与2025年6月先后对公司进行了两次增资。

截至本次发行前,上海宇翼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94%。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及其反映的盈利情况。除授予激励对象形成的股份支付费用之外,公司对上海宇翼的两次增资在2022年与2025年分别确认了股份支付费用1872.26万元

与34906.55万元,该等非经常性损益全额计入当期管理费用。该项股份支付费用会计处理不涉及公司现金流出,虽对报告期内的净利润构成影响,但不改变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现金流情况。例如,公司

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9075.28万元。

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兴兴所持有的上海宇翼上层合伙份额未来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激励对象不包含王兴兴本人),并计划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满36个月后的两个自然年度内授予不低于

50%,剩余部分将在员工持股计划剩余有效期内完成授予。该项股权激励安排

的实施过程不会新增发行公司股份及稀释上市后新老股东权益,激励对象所支付行权价款在扣除合伙份额出资成本及相关税费后将全部无偿交付公司。未来,公司将根据授予激励份额时股票公允价值、员工授予价格及约定服务期限等确

认相关期间股份支付费用,股份支付费用将可能对公司未来期间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10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说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6年7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1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1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上证函〔2026〕2692 号)同意,本公司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 A 股股本为 40446434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其中30087720股于2026年8月19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宇树科技”,证券代码为“688836”。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6年8月19日

(三)股票简称:宇树科技;扩位简称:宇树科技

(四)股票代码:688836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0446434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0446434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0087720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74376620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8089286股,具体情况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情况”之“七、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况”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参与战略配售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12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证投资”)本次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分别为中信证券资管宇树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宇树科技员工1号资管计划”)和中信证券资管宇树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宇树科技员工2号资管计划”)(宇树科技员工1号资管计划和宇树科技员工2号资管计划以下合称“宇树科技员工资管计划”或“员工资管计划”),宇树科技员工1号资管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宇树科技员工2号资管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杭州深度求索人工智能基础技术研究有限公司限售期为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上海启善投资有限公司限售期为自腾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首次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36个月及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12个月(以孰晚为准),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

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网下有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226.9428万股。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公司具有特别表决权安排,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4条第(一)款: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为150.80元/股,对应发行后市值约为609.93亿元,满足在招股书中明确选择的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2.1.4条第(一)款: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

综上所述,发行人满足其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14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Yushu Technology Co. Ltd.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36401.7906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兴兴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6年08月26日整体变更设立日期2025年05月28日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东流路88号1幢306室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东流路88号1幢306室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

机械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伺服控制机构制造;

伺服控制机构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

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机械设备维

经营范围护(不含特种设备);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业机器人

安装、维修;机械设备租赁;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体育用品设备出租;电池制造;电池销售;

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高性能通用人形机器人、四足机器人、机器人组件及具身智主营业务

能模型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所属行业 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邮政编码310000

电话号码0571-58129599

传真号码0571-58129599

互联网网址 www.unitree.com

电子信箱 ir@unitree.com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15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傅风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办公室电话号码0571-58129599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王兴兴直接持有公司8671.4964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3.8216%,系公司控股股东。同时,在表决权差异安排下,王兴兴直接持股部分的表决权比例为63.5457%,结合所控制的上海宇翼股权激励持股平台,合计控制的公司表决权比例为68.7816%。由此,王兴兴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兴兴简历如下:

王兴兴,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302811990********,硕士研究生学历。2016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技术官。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持股情况如下:

王兴兴

12.1772%

100.00%

99.6813%杭州天则70.9241%

0.3187%0.2871%

杭州翌心0.1255%杭州翌意

43.7231%43.7231%

上海宇翼

21.4395%

9.8472%

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实控人通过发行人员工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发行人股票,具体情况见“七、本次战略配售情况”之“(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6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数合计持股数量占发行前总股持有债

序号姓名职务任职期限间接持股数量(万股)限售期限量(万股)(万股)本持股比例券情况

董事长、总经理兼通过上海宇翼间接持

1王兴兴2025.05.28-2028.05.278671.496412143.019233.36%-

首席技术官有3471.5228万股详见本上市通过上海宇翼间接持

2杨知雨董事2025.05.28-2028.05.27-177.88180.49%-公告书“第有177.8818万股八节重要承通过上海宇翼间接持

3陈立董事2025.05.28-2028.05.27-94.87090.26%-有94.8709万股诺事项”之

2025.05.28-2028.05.27通过上海宇翼间接持“一、相关

4张阳光董事-53.22240.15%-

(2025.09.28起任职工董事)有53.2224万股承诺事项”

5崔文瀚董事2025.05.28-2028.05.27-----之“(一)关于发行前

6梁望南董事2025.05.28-2028.05.27-----

股东所持股

7李宗彦独立董事2025.09.28-2028.05.27-----份的限售安

8倪晨凯独立董事2025.09.28-2028.05.27-----排、自愿锁

定股份、延

9宋华盛独立董事2025.09.28-2028.05.27-----

长锁定期限

10王枫财务总监2025.07.07-2028.05.27-----的承诺”

11傅风华董事会秘书2025.07.07-2028.05.27-----

17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3名,为王兴兴、杨知雨和张阳光。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发行前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三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情况”之“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同时,上述部分员工通过发行人员工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发行人股票,具体情况见本节“七、本次战略配售情况”之“(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除上述已披露的持股情况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锁定期、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详请参见本上市公

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一)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公司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方式为激励对象通过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员工持股平台上海宇翼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发行前,上海宇翼直接持有公司10.9414%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上海宇翼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天则科技有限公司

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杭州天则科技有限公司0.10000.1255%

合伙人情况2杭州翌心34.828643.7231%

3杭州翌意34.828643.7231%

4王兴兴9.700012.1772%

18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5陈立0.10000.1255%

6杨知雨0.10000.1255%

合计79.6572100%

上海宇翼及其上层合伙企业杭州翌心与杭州翌意,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持股平台,激励对象通过持有激励平台合伙份额成为持股平台的有限合伙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具体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二、发行人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和执行情况”的相关内容。

(二)员工持股平台的股份锁定承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承诺具体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19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序号股东名称表决权表决权持股数量持股比表决权数持股数量持股比表决权数限售期比例比例(万股)例(%)量(万票)(万股)例(%)量(万票)

(%)(%)

一、有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1王兴兴8671.496423.821648338.362863.558671.496421.439548338.362860.34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关于发行前股东所

2上海宇翼3982.860010.94143982.86005.243982.86009.84723982.86004.97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3汉海信息2770.67707.61142770.67703.642770.67706.85022770.67703.46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4宁波红杉2260.54086.21002260.54082.972260.54085.58902260.54082.82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5 Astrend IV 1610.5950 4.4245 1610.5950 2.12 1610.5950 3.9820 1610.5950 2.0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6经纬壹号1550.63164.25981550.63162.041550.63163.83381550.63161.94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7金石成长1511.42044.15201511.42041.991511.42043.73681511.42041.89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8机器人基金1392.80403.82621392.80401.831392.80403.44361392.80401.74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9嘉兴骅茂1160.23323.18731160.23321.531160.23322.86861160.23321.45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0君万弘毅1117.49403.06991117.49401.471117.49402.76291117.49401.39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1源码资本947.70902.6035947.70901.25947.70902.3431947.70901.18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2中网投767.66762.1089767.66761.01767.66761.8980767.66760.96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3 Vertex 658.3248 1.8085 658.3248 0.87 658.3248 1.6276 658.3248 0.8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4宁波睿利593.04421.6292593.04420.78593.04421.4662593.04420.74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0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序号股东名称表决权表决权持股数量持股比表决权数持股数量持股比表决权数限售期比例比例(万股)例(%)量(万票)(万股)例(%)量(万票)

(%)(%)

15海克斯康484.54561.3311484.54560.64484.54561.1980484.54560.60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6新疆深创投469.14841.2888469.14840.62469.14841.1599469.14840.59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7光合贰期445.28401.2232445.28400.59445.28401.1009445.28400.56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8经纬叁号434.28421.1930434.28420.57434.28421.0737434.28420.54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9浙江容腾432.02881.1868432.02880.57432.02881.0682432.02880.54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0 Galaxy Z 370.8432 1.0187 370.8432 0.49 370.8432 0.9169 370.8432 0.4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1成都龙珠370.84321.0187370.84320.49370.84320.9169370.84320.46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2中关村科学城338.86440.9309338.86440.45338.86440.8378338.86440.42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3容腾二号335.63880.9220335.63880.44335.63880.8298335.63880.42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4厦门雅恒329.41440.9049329.41440.43329.41440.8144329.41440.4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5极思投资326.88180.8980326.88180.43326.88180.8082326.88180.4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6德迅投资315.30240.8662315.30240.41315.30240.7796315.30240.39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7广州初心236.21220.6489236.21220.31236.21220.5840236.21220.29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及自取得新

28杭州初心222.23880.6105222.23880.29222.23880.5495222.23880.28

增股份之日起36个月孰晚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及自取得新

29中移和创217.91700.5986217.91700.29217.91700.5388217.91700.27

增股份之日起36个月孰晚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及自取得新

30腾讯科技217.91700.5986217.91700.29217.91700.5388217.91700.27

增股份之日起36个月孰晚

21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序号股东名称表决权表决权持股数量持股比表决权数持股数量持股比表决权数限售期比例比例(万股)例(%)量(万票)(万股)例(%)量(万票)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及自取得新

31无锡锦秋217.91700.5986217.91700.29217.91700.5388217.91700.27

增股份之日起36个月孰晚

32琥珀安云217.46340.5974217.46340.29217.46340.5377217.46340.27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3江苏疌泉216.01440.5934216.01440.28216.01440.5341216.01440.27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及自取得新

34杭州灏月163.43460.4490163.43460.21163.43460.4041163.43460.20

增股份之日起36个月孰晚

35创新资本136.57140.3752136.57140.18136.57140.3377136.57140.17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6上海科创136.36980.3746136.36980.18136.36980.3372136.36980.17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22.93820.3040122.93820.15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7中证投资122.93820.3377122.93820.16

80.89280.200080.89280.10自上市之日起24个月

38深创投集团107.95680.2966107.95680.14107.95680.2669107.95680.13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及自取得新

39天津算力101.30400.2783101.30400.13101.30400.2505101.30400.13

增股份之日起36个月孰晚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及自取得新

40祥峰厦门95.92380.263595.92380.1395.92380.237295.92380.12

增股份之日起36个月孰晚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及自取得新

41上海云玚81.72360.224581.72360.1181.72360.202181.72360.10

增股份之日起36个月孰晚

42钧石创投67.01940.184167.01940.0967.01940.165767.01940.08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及自取得新

43合创投资54.48240.149754.48240.0754.48240.134754.48240.07

增股份之日起36个月孰晚

44光越投资49.48020.135949.48020.0749.48020.122349.48020.06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2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序号股东名称表决权表决权持股数量持股比表决权数持股数量持股比表决权数限售期比例比例(万股)例(%)量(万票)(万股)例(%)量(万票)

(%)(%)

45潍坊初心45.64980.125445.64980.0645.64980.112945.64980.06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46上海米达44.67960.122744.67960.0644.67960.110544.67960.06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宇树科技员工

47----135.61000.3353135.61000.17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号资管计划

宇树科技员工

48----44.42970.109844.42970.06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2号资管计划

全国社会保障

49----93.34020.230893.34020.12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基金理事会

50深度求索----93.33990.230893.33990.12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51昆仑资本----90.32900.223390.32900.1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52南网产融----90.32900.223390.32900.1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53天翼资本----90.32900.223390.32900.1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自腾讯科技首次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36个月及自发行人首次公

54启善投资----90.32900.223390.32900.11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以孰晚为准)

55网下限售股份----226.94280.5611226.94280.28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

小计36401.7906100.000076068.6570100.0037437.662092.561177104.528496.24-

二、无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本次公开发行

56--3008.77207.43893008.77203.76-

的流通股股东

23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序号股东名称表决权表决权持股数量持股比表决权数持股数量持股比表决权数限售期比例比例(万股)例(%)量(万票)(万股)例(%)量(万票)

(%)(%)

小计--3008.77207.43893008.77203.76-

合计36401.7906100.000076068.6570100.0040446.4340100.000080113.3004100.00-

注 1:公司存在特别表决权机制安排。本次发行前,公司设置特别表决权的 A 类股份数量为 44074296 股,由实际控制人王兴兴持有,其余 319943610 股为 B 类普通股份。

除公司章程约定事项外,公司股东对股东会审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为10票,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为1票。在表决权差异安排下,本次发行前,王兴兴及其控制的持股平台将合计持有发行人68.78%的表决权;本次发行完成后,王兴兴及其控制的持股平台将合计持有发行人65.31%的表决权。

注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4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六、本次上市前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持股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限售期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

1王兴兴8671.496421.4395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2上海宇翼3982.86009.8472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3汉海信息2770.67706.8502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4宁波红杉2260.54085.5890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5 Astrend IV 1610.5950 3.982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6经纬壹号1550.63163.8338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7金石成长1511.42043.7368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8机器人基金1392.80403.4436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9嘉兴骅茂1160.23322.8686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0君万弘毅1117.49402.7629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合计26028.752464.3536-

本次发行后,持有公司表决权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权数量表决权比例序号股东名称

普通股特别表决权股份(万票)(%)

1王兴兴4264.06684407.429648338.362860.34

2上海宇翼3982.8600-3982.86004.97

3汉海信息2770.6770-2770.67703.46

4宁波红杉2260.5408-2260.54082.82

5 Astrend IV 1610.5950 - 1610.5950 2.01

6经纬壹号1550.6316-1550.63161.94

7金石成长1511.4204-1511.42041.89

8机器人基金1392.8040-1392.80401.74

9嘉兴骅茂1160.2332-1160.23321.45

10君万弘毅1117.4940-1117.49401.39

合计21621.32284407.429665695.618882.00

25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七、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跟投机构为中证投资(保荐人中信证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宇树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本次发行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8089286股,占本次发行数量

2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8089286股,占本次发行数量20.00%。本次发

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占参与战略配售的获配股数

序号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本次发行数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投资者类型(股)量的比例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具有长期投资意9334022.31%140757021.6012个月

愿的大型保险公

1-1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一组合3407230.84%51381028.4012个月

司或其下属企

1-2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业、国家级大型3266900.81%49264852.0012个月

投资基金或其下

1-3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2659890.66%40111141.2012个月

属企业杭州深度求索人工智能基础

29333992.31%140756569.2036个月

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昆仑资本有限

39032902.23%136216132.0012个月

公司南方电网产融控股集团有限

49032902.23%136216132.0012个月

公司与发行人经营业

5天翼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务具有战略合作9032902.23%136216132.0012个月

关系或长期合作自腾讯科技

愿景的大型企业(上海)有限或其下属企业公司首次取得发行人股份之

6上海启善投资有限公司9032902.23%136216132.00日起36个月及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

26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获配股数占参与战略配售的获配股数

序号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本次发行数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投资者类型(股)量的比例

个月(以孰晚为准)参与科创板跟投

7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的保荐人相关子8089282.00%121986342.4024个月

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

8宇树科技员工1号资管计划13561003.35%204499880.0012个月

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

9宇树科技员工2号资管计划配售设立的专项4442971.10%66999987.6036个月

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808928620.00%1219864328.80-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2:宇树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募集资金可以全部用于参与认购,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

(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首发实施细则》的相

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中证投资。

2、跟投数量

根据《首发实施细则》要求,中证投资跟投比例和金额将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

3)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

4)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中证投资本次获配股数为808928股,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2.00%,

27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获配金额为121986342.40元。

(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宇树科技员工资管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宇树科技员工1号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1356100股,占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3.35%,获配金额204499880.00元;宇树科技员工2号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444297股,占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1.10%,获配金额66999987.60元。

(1)宇树科技员工1号资管计划

具体名称:中信证券资管宇树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6年6月29日

备案日期:2026年7月10日

募集资金规模:20450万元

认购金额上限:20450万元

管理人: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经核查,参与认购宇树科技员工1号资管计划的发行人核心员工为159名,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份额持有人均与发行人之间签署了劳动合同。宇树科技员工1号资管计划的委托人姓名、劳动合同签署单位、主要职务、人员类型、募集金额及持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比例等情况详见“附件一:宇树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参与人员名单”。

(2)宇树科技员工2号资管计划

28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具体名称:中信证券资管宇树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6年7月2日

备案日期:2026年7月10日

募集资金规模:6700万元

认购金额上限:6700万元

管理人: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经核查,参与认购宇树科技员工2号资管计划的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为12名,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份额持有人均与发行人之间签署了劳动合同。宇树科技员工2号资管计划的委托人姓名、劳动合同签署单位、主要职务、人员类型、募集金额及持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比例等情况详见“附件一:宇树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参与人员名单”。

(四)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除上述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和员工资管计划外,公司引入“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参与战略配售。其中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获配933402股,获配金额为140757021.60元;杭州深度求索人工智能基础技术研究有限公司获配

933399股,获配金额为140756569.20元;中国石油集团昆仑资本有限公司获

配903290股,获配金额为136216132.00元;南方电网产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获配903290股,获配金额为136216132.00元;天翼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获配

903290股,获配金额为136216132.00元;上海启善投资有限公司获配903290股,获配金额为136216132.00元。

29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五)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六)限售期限中证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宇树科技员工1号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宇树科技员工2号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

杭州深度求索人工智能基础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上海启善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持有期限为自腾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首次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36个月及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12个月(以孰晚为准)。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0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4044.643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50.80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本次发行市盈率为219.23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按202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7.16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

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40446434股。其中,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8089286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20.00%。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2650148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22650148股,放弃认购数量为0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9707000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9698266股,放弃认购数量为8734股。

31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8734股。

七、发行后每股收益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69元/股(按202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21.07元/股(按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09932.2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1714.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8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30Z0118 号)。

十、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18217.31万元。根据《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包括:

单位:万元

内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14499.32

审计及验资费1828.30

律师费1100.0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603.77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185.91

合计18217.31

32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注:以上发行费用口径均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十一、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591714.92万元。

十二、发行后公司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27666户。

33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会计资料

容诚会计师接受宇树科技委托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

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容诚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230Z1692 号)。上述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内容,审计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对公司2026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6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容诚阅字[2026]230Z0038 号审阅报告,主要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审阅报告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2026年1-6月的财务会计报表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2026年1-6月的财务会计报表参见本上市公告书附件二),公司上市后不再单独披露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6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2026年1-6月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及简要说明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变动比例

流动资产(万元)288848.41221966.6430.13%

流动负债(万元)86454.4455573.4055.57%

总资产(万元)384546.94320853.8319.8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24.8418.566.27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25.1118.826.2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87998.48260465.8510.57%

34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

7.917.1610.57%产(元/股)

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1-6月变动比例

营业总收入(万元)115224.5677571.9248.54%

营业利润(万元)30223.841500.101914.79%

利润总额(万元)30111.341507.591897.3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399.99-3202.4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4393.0330243.35-19.34%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75-0.0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670.83-19.28%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99-2.2312.2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

8.9021.02-12.12

资产收益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154.5334319.36-32.53%(万元)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0.640.94-32.53%净额(元)

注:涉及百分比的指标,变动比例为两期数的差值。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384546.94万元,较上年末增长

19.85%,其中流动资产为288848.41万元,较上年末增长30.13%,主要系存货、应收账款等经营性资产增加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增加;此外,资产总额的增长还来自于新增固定资产、租赁房屋建筑确认使用权资产等。负债总额较上年末增长59.88%,主要系合同负债、应付账款等经营性负债增加及租赁负债增加,因此资产负债率较上年末有所上升。所有者权益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较上年末均增长10.57%,主要系公司2026年1-6月保持盈利,增加了所有者权益中的未分配利润。

2026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5224.56万元,同比增长48.54%,主

要系受益于人形机器人下游应用场景的逐步丰富、市场需求的持续景气,公司人形机器人产品收入保持相对较快增长。同时,随着公司营收基数已大幅提升、行业热度有所缓和及市场竞争日趋激烈,2026年1-6月营业收入的同比增速亦

35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较报告期内的年度复合增长率有所下降。同期,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主要系去年同期公司确认了非经常性损益股份支付费用34906.55万元。扣非后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19.34%,主要系2026年上半年公司研发费用、销售费用等期间费用同比增幅较大所致。其中,为把握具身智能行业发展机遇,公司在机器人本体与结构研发、具身智能大模型、运动控制算法等领域持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与新产品开发,并持续扩充研发团队,带动当期研发费用同比增加8203.74万元。同时,为响应公众对国内人形机器人行业近一年来科技进步的持续关注,及巩固品牌市场影响力,公司借助2026年央视春晚等平台开展品牌推广,加之公司销售人员数量增长,当期销售费用新增金额较大,使得公司2026年1-6月扣非后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出现同比下降的情况。

2026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32.53%,

主要系当期购买商品、支付期间费用和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流出金

额同比增幅,显著大于销售商品的现金流入金额增长幅度。

2026年1-6月,公司的经营状况总体良好,未发生导致公司业绩异常波动

的重大不利因素,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36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已与保荐人中信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各家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详细约定。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如下:

序开户主体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号

1宇树科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571909882210011

2宇树科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8110801013203506367

3宇树科技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3301041060009370333

4宇树科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375345001565

5宇树科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571909882210017

6宇树科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8110801013603515000

7宇树科技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3301041060009364633

8宇树科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379245004117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上市公告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37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38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中信证券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由内核会议进行了集体评审,认为:发行人具备《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发行人行业领域归类和科创属性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发行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成长性,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运作规范;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优良,发展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发行人的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推动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因此,保荐人同意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予以保荐。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电话0571-85783757

传真0571-85783771

保荐代表人/联系人高若阳、陈熙颖项目协办人刘梦迪

金波、王凯、赵旭亮、朱伟铭、俞瑶蓉、林楷、林鸿阳、盛钰淋、郭

其他经办人员铖、贾济舟、刘一村、石鑫、王金石、赵迎旭、桑一帆、张津源、刘

昊、刘赜远、胡娴、李融、陈博扬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高若阳,证券执业编号:S1010717030001,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人本股份有限公司 IPO、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

39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有限公司 2024 年控制权收购财务顾问、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IPO、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IPO、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深

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IPO、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IPO、广州白云电

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IPO、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IPO 等项目,最近 3 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陈熙颖,证券执业编号:S1010716040002,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IPO、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IPO、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广联航空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 IPO、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IPO、科德数控股份

有限公司 IPO、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IPO、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

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山东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最近

3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

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40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一、相关承诺事项

(一)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兴兴的相关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在本人担任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4、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5、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41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6、上述承诺持续有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7、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发行人股票,本人同意依法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

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8、如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2、董事、核心技术人员杨知雨及张阳光的相关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在本人担任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将向发行人申

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对董事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4、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5、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42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6、上述承诺持续有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7、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发行人股票,本人同意依法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

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8、如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3、董事陈立的相关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将向发行人申

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对董事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3、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4、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5、上述承诺持续有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发行人股票,本人同意依法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

43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7、如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4、其余股东的相关承诺

股东名称承诺内容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上市后至本企业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3、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上海宇翼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企业直接、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发行人股票,本企业同意依法承担因违反

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5、如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企业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1、自发行人股票于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发行人于2025年12月18日前(含当日)向交易所正式申报本

次发行上市的注册申请文件(以下简称“首发申报”),则本企业于2025年6月18日通过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22426000股新增股份将自该部分股份取得之日(为避免疑义,取得之日指相关股份变动完成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2025年6月18日)起36个月宁波红杉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发行人于2025年12月18日后(不含当日)进行首发申报,则本企业所持前述股份仅按本承诺第1项自发行人股票于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发行人股票,本企业同意依法承担因违反

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4、如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企业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Astrend IV部分股份。

2、截至发行人就本次发行上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之日,如本企

44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股东名称承诺内容

业通过增资扩股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发行人1597.8125万股新增股份(以下称为“新增股份”)不足6个月,则自该部分新增股份取得之日(为避免疑义,取得之日指相关股份变动完成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新增股份。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发行人股票,本企业同意依法承担因违反

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4、如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企业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于发行人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前6个月内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受让的股份,比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股份锁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企业于发行人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前6个月内取得的发行人

新增股份(包括增资扩股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自该部分股份取得之日源码资本

(为避免疑义,取得之日指相关股份变动完成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发行人改制变更为股份公司后,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股份因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之日为发行人股东名册记载该等变动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发行人股票,本企业同意依法承担因违反

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5、如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企业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1、自发行人股票于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于发行人于2025年12月12日前(含当日)向交易所正式申报

本次发行上市的注册申请文件(以下简称“首发申报”),则本企业于

2025年6月12日通过发行人增资扩股方式取得的11551股新增股份将自该部分股份取得之日(为避免疑义,取得之日指相关股份变动完成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2025年6月12日)起36个月内,本企厦门雅恒

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发行人于2025年12月12日后(不含当日)进行首发申报,则本企业所持前述股份仅按本承诺第1项自发行人股票于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3、如于发行人于2025年12月18日前(含当日)首发申报,则本企

业于2025年6月18日通过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3268000股新增股份将自该部分股份取得之日(为避免疑义,取得之日指相关股份变动完成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2025年6月18日)起

45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股东名称承诺内容

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发行人于2025年12月18日后(不含当日)进行首发申报,则本企业所持前述股份仅按本承诺第1项自发行人股票于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发行人股票,本企业同意依法承担因违反

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5、如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企业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于发行人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前12个月内成为发行人的新股东,所持股份自取得之日(为避免疑义,取得之日指相关股份变动完光合贰期、杭州

成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发行人改制变更为股份公司后,通初心、腾讯科

过受让方式取得的股份因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之日为发行人技、无锡锦秋、股东名册记载该等变动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杭州灏月、天津管理,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算力、祥峰厦

3、本企业于发行人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前6个月内取得的发行人

门、上海云玚、

新增股份(包括增资扩股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自该部分股份取得之日合创投资、光越

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投资、中移和创该部分股份。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发行人股票,本企业同意依法承担因违反

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5、如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企业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汉海信息、经纬

壹号、金石成

长、机器人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金、嘉兴骅茂、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君万弘毅、中网部分股份。

投、Vertex、宁 2、本企业于发行人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前 6 个月内取得的发行人

波睿利、海克斯新增股份(包括增资扩股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自该部分股份取得之日康、新疆深创(为避免疑义,取得之日指相关股份变动完成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变更登投、经纬叁号、记之日;发行人改制变更为股份公司后,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股份因无需浙江容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之日为发行人股东名册记载该等变动之日)Galaxy Z、成都 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龙珠、中关村科该部分股份。

学城、容腾二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发行人股票,本企业同意依法承担因违反号、极思投资、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德迅投资、广州4、如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

初心、琥珀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企业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云、江苏疌泉、

创新资本、上海

46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股东名称承诺内容

科创、中证投

资、深创投集

团、钧石创投、

潍坊初心、上海米达

(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兴兴的相关承诺“1、本人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可进行减持:(1)

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已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如拟减持公司股票,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人已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前提下,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时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4、本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在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若股份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上海宇翼的相关承诺“1、本企业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

47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企业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

(2)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已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如拟减持公司股票,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企业已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前提下,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时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4、本企业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企业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在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若股份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董事杨知雨、陈立、张阳光的相关承诺“1、本人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可进行减持:(1)

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已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如拟减持公司股票,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人已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前提下,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

48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格确定。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时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4、本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在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若股份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股东经纬壹号、经纬叁号的相关承诺“1、本企业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以

及本企业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前提下,本企业存在适当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可能。

3、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如拟减持公司股票,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企业已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前提下,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时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

4、本企业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企业与关联方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时,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对相关减持计划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首次减持的,将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对相关减持计划予以公告。

本企业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履行信息

49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披露义务。

5、在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若股份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股东汉海信息、Galaxy Z、成都龙珠的相关承诺“1、本企业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以

及本企业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前提下,本企业存在适当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可能。

3、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如拟减持公司股票,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企业已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前提下,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时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

4、本企业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企业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时,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对相关减持计划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首次减持的,将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对相关减持计划予以公告。本企业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在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若股份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0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6、股东宁波红杉的相关承诺“1、本企业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锁定期届满后,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的前提下,

本企业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可能。

3、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如拟减持公司股票,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企业已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前提下,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时本企业投资额对应的每股成本价格(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至本企业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前述价格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和减持时公司最近一个经审计的会计年度的每股净资产(若发行人在最近一个经审计的会计年度后至本企业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每股净资产价格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之间孰低者。

4、本企业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企业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时,本企业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在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若股份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7、股东厦门雅恒的相关承诺“1、本企业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锁定期届满后,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的前提下,

本企业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可能。

51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3、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如拟减持公司股票,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企业已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前提下,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4、本企业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企业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时,本企业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在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若股份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一、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触发条件:当发行人(即公司,下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后36个月内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以下简称‘触发条件’,若因除权除息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且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同时满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的,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稳定股价预案规定,实施具体的股价稳定措施。

(2)停止条件: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前或实施期间,如发行人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前述触发条件满足时,发行人作为稳定股价的第一顺序责任人将及时采

52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发行人股价:

(1)发行人回购股份

*在前述触发条件满足时,首先由发行人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发行人部分股票,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发行人的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发行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发行人股东会对回购股份的相关议案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具体实施方案将在稳定股价的触发条件成就,且发行人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

*发行人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合规,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末的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发行人股

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发行人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发行人可不再实施该方案。

*如果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满足触发条件的(不包括发行人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后开始计算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末的每股净资产情形),发行人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守以下原则:

A.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20%;

B.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末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发行人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发行人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扣除发行费用后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53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在前述触发条件满足时,如发行人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或发行人股东会作出决议不回购发行人股份或回购股份的有关议案未能获得发行人股东会批准,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的时间、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之规定且增持股票不会导致发行人

的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以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稳定股价。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10个交易日

内提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要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3个交易日内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计划;发行人披露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发行人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末的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如果增持方案实施前发行人股价已经不满足触发条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不再实施该方案;

*如果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满足触发条件的(不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后开始计算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仍低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末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守以下原则:

A.单次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自发行人上市后累计从发行人处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20%;

B.单一会计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用于稳定股价增持股份的资金金

额不超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发行人上市后累计从发行人处所获得现金分

红金额的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

54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总累计不超过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自发行人上市后累计从发行人处所获得现金分红总额。

*如发行人在上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后启动了股价稳定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选择与发行人同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在发行人启动稳定股价方案的措施实施完毕(以发行人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的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再启动上述措施。

如发行人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其股票收盘价已不再符合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实

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不再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措施。

(3)董事(不包括未领薪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在前述触发条件满足时,如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末的每股净资产的,则由发行人董事(不包括未领薪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启动增持发行人股票方案。发行人董事(不包括未领薪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股票的时间、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之规定且增持股票不会导致发行人

的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其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份以稳定发行人股价。发行人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买入发行人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其买入发行人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其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发行人股份的计划;

*发行人董事(不包括未领薪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

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份的,买入价格不超过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末的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如果发行人披露其买入计划后3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触发条件的,发行人董事(不包括未领薪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实施该方案;

55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如果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满足触发条件的(不包括其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后开始计算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仍低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末的每股净资产情形),发行人董事(不包括未领薪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

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守以下原则:

A.单次用于稳定股价的购买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金额的20%;

B.单一会计年度其用于稳定股价的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金

额的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发行人董事(不包括未领薪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三、约束措施

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未领薪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未领薪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向投资者公开道歉;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为股东的董事(不包括未领薪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参与发行人当年的现金分红,应得的现金红利归发行人所有,同时全体董事(不包括未领薪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处当年应得薪酬的50%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不包括未领薪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须先行签署本承诺,本承诺对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不包括未领薪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四)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

1、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兴兴的相关承诺“1、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

56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之情形,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且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则公司承诺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上市的全部新股。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段内,则公司将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的募集资金,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

3、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公司

董事会将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最终认定或处罚决

定后10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按照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回购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不低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问题进行立案稽查之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4、当公司未来涉及股份回购时,公司应同时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将督促并保证发行人履行前述承诺。”

(五)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发行人的相关承诺“1、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该等欺诈发行的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最终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依法回购本公司本次发行上

57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市的全部新股。

3、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兴兴的相关承诺“1、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该等欺诈发行的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最终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依法回购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全部新股。

3、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发行人的相关承诺“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本公司承诺将通过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管理水平,强化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等方式增强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本公司的业务规模、经营效益。具体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公司将提高加强预算管理,控制本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本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此外,本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本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本公司将全面提升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本公司的经营业绩。

58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本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针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通过了设立专项账户的相关决议,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本公司指定的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有效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早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满足了本公司扩大产能、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结构的需求,提高本公司研发能力,并进一步推进了品牌建设,不断巩固和提高本公司的市场份额,对本公司整体业绩的提升将发挥积极作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加快推进各募投项目工程的建设,积极调配资源,在确保工程质量的情况下力争缩短项目建设期,争取各项目早日竣工并达到预期效益。

4、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本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了《公司章程》,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约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兴兴的相关承诺“1、本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2、将切实履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59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切实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有关措施以及本承诺函;

6、本承诺出具日后,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

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果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

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

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发行人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1、分配方式在本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本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本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预计本公司未来将保持较好的发展前景,且本公司发展对现金需求较大的情形下,本公司可采用股票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

2、实施现金分配的条件本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本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60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本公司后续持续经营;本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本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3、实施股票分红的条件

在本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本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本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本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4、现金分配的比例

(1)本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原则上本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2)本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本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本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本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本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61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5、分配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保证本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本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本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本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本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6、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董事会制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对利

润分配方案单独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3)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董事会作出的现金利润分

配方案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本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

东参与股东会表决。股东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本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股东热线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本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本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事项。”

(八)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1、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

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1、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赔偿因

62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此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2、如发行人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将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部门依法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如本人原因导致《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2、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

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分红(如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应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承诺

1、如本人原因导致《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2、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

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及分红(如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应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2、中介机构承诺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3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下:

若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承诺如下: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作为中国境内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及执业律师,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与发行人的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及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律师聘用协议所约束。本承诺函所述本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证据审查、过错认定、因果关系及相关程序等均适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有效的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

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投资者依据本承诺函起诉本所,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由被告所在地或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交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确定。

(4)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若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九)关于业绩下滑情形的相关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兴兴的相关承诺“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下同)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64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

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

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前述‘届时所持股份’分别指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

后第二年、第三年发行人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2、上海宇翼的相关承诺“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下同)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

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

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前述‘届时所持股份’分别指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

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发行人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十)发行人关于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1、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2、自本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至完成上市前(即在审期间),本公司承诺不进行现金分红;

3、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

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如本公司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5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十一)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兴兴的相关承诺“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并避免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依法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

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

3、遵守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实际控制

人的地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的资金、利润、谋取其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4、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

关联交易而给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2、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并避免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依法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

66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

3、遵守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董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的地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的资

金、利润、谋取其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4、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

关联交易而给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公司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

3、持有或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上海宇翼、汉海信息、Galaxy Z、成都龙珠、经纬壹号、经纬叁号的相关承诺“1、本企业将尽可能地规范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

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本企业保证不利用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企业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

4、本承诺自本企业盖章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在发行人存续且本企业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公司关联人期间内有效。”

4、发行人股东宁波红杉的相关承诺“1、本企业将尽可能地规范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及其控

67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

的其他企业将促使此等交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促使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促使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

3、本企业保证不利用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企业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或要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

5、发行人股东厦门雅恒的相关承诺“1、本企业将尽可能地规范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

的其他企业将促使此等交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促使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促使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

3、本企业保证不利用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企业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或要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

(十二)关于避免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兴兴的相关承诺“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本人及本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本人保证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发行人或者发行人其

68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他股东的利益,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不以任何方式占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及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3、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因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承担赔偿责任。

4、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2、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本人及本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本人保证依法行使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权利,不滥用董事和/或高级

管理人员的权利损害发行人或者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利益,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不以任何方式占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及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3、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因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承担赔偿责任。

4、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

(十三)关于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的相关承诺“1、本企业将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如该违反的承诺属于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企业应继续履行该承诺。如不

能继续履行,本企业将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如果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根据监管机关认可的方式或根据司法机关裁判结果向发行人或者

69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兴兴的相关承诺“1、本人将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如该违反的承诺属于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应继续履行该承诺。如不能

继续履行,本人将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如果因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人或者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根据监管机关认可的方式或根据司法机关裁判结果向发行人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相关承诺“1、本人将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如该违反的承诺属于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应继续履行该承诺。如不能

继续履行,本人将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如果因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人或者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根据监管机关认可的方式或根据司法机关裁判结果向发行人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宁波红杉、厦门雅恒的相关承诺“1、本企业将严格履行由本企业签署的且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2、如本企业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的,应依法向发行人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如该违反的承诺属于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企业应继续履行该承诺。如不能继续履行,本企业将依法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出合法、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70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5、中移和创的相关承诺“1、如该违反的承诺属于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企业应继续履行该承诺。如不能继续履行,本企业将根据监管机关书面要求依法予以纠正或作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2、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造成重大法律后果(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除外),本企业将根据监管机关书面要求或根据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文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其他股东的相关承诺“1、本企业将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如该违反的承诺属于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企业应继续履行该承诺。如不

能继续履行,本企业将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如果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人或者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根据监管机关认可的方式或根据司法机关裁判结果向发行人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控制企业’),目前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相同或类似业务。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企业,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不会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直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1)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低于5%(不包括本数);(2)发行人的股

票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但发行人的股票因任何原因暂停买卖除外);

71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3)国家规定对某项承诺的内容无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

(十五)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股东不存在属于法律法规

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的情形,各股东作为持股主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股东代持、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情形,亦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除《招股说明书》已披露的股权关系外,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4、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

输送的情形;

5、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十六)关于放弃表决权及减持安排的承诺函

1、中证投资的相关承诺

1、放弃表决权

在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本企业放弃所持有的发行人122.9382万股股份(占发行人当前总股本的0.3377%)对应的表决权,并且不会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若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数量、股比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企业出具

的承诺文件中载明的各项锁定期要求,在锁定期内本企业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

72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为避免减持义务适用的任何潜在不确定性,在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本企业自愿将所持发行人股份,与金石成长所持发行人股份合并计算,并以此为基础,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减持指引》)等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以合并计算的持股比例为基础适用相应的减持额度、遵守相应的减持程序及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等。

(2)减持股份的条件

锁定期届满后,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以及本企业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前提下,本企业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方式

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在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期和减持的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政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政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4、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责任。

2、上海云玚的相关承诺

1、放弃表决权

在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本企业放弃所持有的发行人81.7236万股股份(占发行人当前总股本的0.2245%)对应的表决权,并且不会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若因发行人派发股票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的,上述股份数量、股比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73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企业出具

的承诺文件中载明的各项锁定期要求,在锁定期内本企业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在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本企业自愿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与杭州灏月所持发行人股份合并计算,并以此为基础,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减持指引》’)等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份减持相关的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合并计算的持股比例为基础,适用相应的减持额度、遵守相应的减持程序及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等(如需)。为免疑义,上述合并计算的安排仅适用于本企业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涉及本企业(包括蚂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投资、持股或管理的任何其他实体和项目。

(2)减持股份的条件

锁定期届满后,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以及本企业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如有)的前提下,本企业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方式

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在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期和减持的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政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政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4、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74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及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75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本页无正文,为《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76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本页无正文,为《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77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附件一:宇树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参与人员名单

(一)宇树科技员工1号资管计划劳动合同认购金额资管计划序号姓名职务人员类型

签署单位(万元)份额比例

1任思盟宇树科技生产运营经理核心员工400.001.96%

2邵兴彬宇树科技生产运营经理核心员工400.001.96%

3王其鑫宇树科技职能运营经理核心员工400.001.96%

4郑俐琳宇树科技职能运营经理核心员工400.001.96%

5李斌杰宇树科技职能运营经理核心员工400.001.96%

6王启舟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400.001.96%

7肖宇晨宇树科技研发技术经理核心员工400.001.96%

8陈小立宇树科技市场销售主管核心员工400.001.96%

9杜鑫峰宇树科技市场销售主管核心员工400.001.96%

10李文杨宇树科技生产运营经理核心员工350.001.71%

11杨亚宇树科技市场销售主管核心员工250.001.22%

12赵博识宇树科技职能运营经理核心员工200.000.98%

13刘飏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200.000.98%

14侯田博文宇树科技职能运营主管核心员工200.000.98%

15李钰婷宇树科技证券事务代表核心员工150.000.73%

16章旻宇树科技市场销售主管核心员工200.000.98%

17陈迎澳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50.000.73%

18白晓阳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50.000.73%

19尹海玉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50.000.73%

20侯振民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50.000.73%

21李凯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50.000.73%

22钱林飞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50.000.73%

23方兴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50.000.73%

24邓伟燎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50.000.73%

25苏异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50.000.73%

26单永刚宇树科技市场销售主管核心员工150.000.73%

27吴秉昊宇树科技市场销售主管核心员工150.000.73%

28方晗峰宇树科技市场销售主管核心员工150.000.73%

29温硕宇树科技市场销售主管核心员工150.000.73%

78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劳动合同认购金额资管计划序号姓名职务人员类型

签署单位(万元)份额比例

30崔运国宇树科技市场销售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31康静宇树科技市场销售主管核心员工150.000.73%

32高远宇树科技职能运营主管核心员工150.000.73%

33黄嘉玮宇树科技职能运营主管核心员工150.000.73%

34陈涵宇树科技职能运营主管核心员工150.000.73%

35张陶然宇树科技职能运营主管核心员工150.000.73%

36邓晟宇树科技职能运营主管核心员工150.000.73%

37陈林松宇树科技职能运营主管核心员工150.000.73%

38郭延陀宇树科技职能运营经理核心员工100.000.49%

39张吉祥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40祝勇义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41周庙杰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42徐俊杰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43胡俊浩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44王锟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45陈凯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46金诚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47梁炜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48郑浩然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49郭鑫宇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50郭航池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51郭恒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52李伟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53孙昌贺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54邓凯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55李志伟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56向保松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57姜家豪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58黄健鑫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59李懿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60魏善义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61王聪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79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劳动合同认购金额资管计划序号姓名职务人员类型

签署单位(万元)份额比例

62苏鹏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63焦睿轩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64陈凯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65李小龙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66贾成成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67李昌安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68袁靖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69郭和梁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70吴广卓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71祝剑峰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72周昌慧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73李育锋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74吴宇涵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75徐佳佳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76李洪年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77方立远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78宋佳林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79周忠容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80于腾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81王泽恩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82凌妍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83吴智博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84王强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85万永辉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86张琦杰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87程真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88王俊芳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89何银军宇树科技市场销售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90王硕宇树科技市场销售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91林志龙宇树科技市场销售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92苌瑞春宇树科技市场销售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93詹建忠宇树科技市场销售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80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劳动合同认购金额资管计划序号姓名职务人员类型

签署单位(万元)份额比例

94邢孟祺宇树科技市场销售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95亢志华宇树科技市场销售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96方翊宇树科技市场销售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97王洪宇树科技市场销售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98胡欣煜宇树科技市场销售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99许韩彬宇树科技市场销售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100王武宇树科技市场销售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101郑绍珏宇树科技市场销售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102尚辉宇树科技市场销售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103夏子莲宇树科技市场销售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104徐俊忱宇树科技市场销售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105鞠金庆宇树科技市场销售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106马生悦宇树科技市场销售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107李峰宇树科技市场销售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108谢一鹏宇树科技市场销售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109王铭增宇树科技市场销售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110孙祥铭宇树科技市场销售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111杨帆宇树科技市场销售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112骆骏骁宇树科技市场销售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113徐艳萍宇树科技市场销售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114蔡嘉毅宇树科技市场销售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115唐美萍宇树科技市场销售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116周宁宇树科技市场销售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117叶灵燕宇树科技市场销售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118李航宇树科技市场销售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119苑琳宇树科技市场销售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120张巍宇树科技市场销售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121张钦宇树科技生产运营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122徐祥伟宇树科技生产运营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123乔慧芳宇树科技生产运营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124程宝寅宇树科技生产运营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125任本伟宇树科技生产运营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81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劳动合同认购金额资管计划序号姓名职务人员类型

签署单位(万元)份额比例

126李玉州宇树科技生产运营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127程现伟宇树科技生产运营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128李欣霓宇树科技生产运营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129何玉祺宇树科技生产运营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130刘杰宇树科技生产运营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131彭项宇树科技生产运营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132孙傲宇树科技生产运营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133郑杰宇树科技生产运营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134陈萌宇树科技生产运营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135初阳宇树科技职能运营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136刘金达宇树科技职能运营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137卢希南宇树科技职能运营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138钱雨琪宇树科技职能运营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139陈嘉欣宇树科技职能运营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140孙宝岩宇树科技职能运营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141俞文军宇树科技职能运营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142丁淋宇树科技职能运营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143杨巍宇树科技职能运营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144高洋宇树科技职能运营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145陈璐宇树科技职能运营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146戴成威宇树科技职能运营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147乃永刚宇树科技职能运营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148揭金民宇树科技职能运营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149何兆余宇树科技职能运营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150胡宵节宇树科技职能运营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151傅建菲宇树科技职能运营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152毛莹宇树科技职能运营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153陈晓峰宇树科技职能运营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154张晨宇树科技职能运营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155李操宇树科技职能运营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156张冬冬宇树科技职能运营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157傅万健宇树科技职能运营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82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劳动合同认购金额资管计划序号姓名职务人员类型

签署单位(万元)份额比例

158潘晓英宇树科技职能运营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159李世坤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00.000.49%

合计20450.00100.00%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宇树科技员工2号资管计划劳动合同认购金额资管计划份额序号姓名职务人员类型

签署单位(万元)比例

董事长、总经理、

1王兴兴宇树科技高级管理人员1500.0022.39%

CTO

董事、研发技术软

2张阳光宇树科技核心员工900.0013.43%

件总监

董事、研发技术结

3杨知雨宇树科技核心员工900.0013.43%

构总监

4吴金泽宇树科技研发技术经理核心员工900.0013.43%

5王枫宇树科技财务总监高级管理人员700.0010.45%

6傅风华宇树科技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700.0010.45%

7陈立宇树科技董事、销售总监核心员工300.004.48%

8邵烨程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300.004.48%

9原文智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200.002.99%

10赵永政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00.001.49%

11陈仲凯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00.001.49%

12孟令波宇树科技研发技术主管核心员工100.001.49%

合计6700.00100.00%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83附件二:2026年1-6月的财务会计报表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