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苏
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诺维”、“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信诺维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90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32.335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7.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80292.45万元,扣除人民币 12025.73 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8266.72万元。1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6年 9月 9日出具了安永华明
(2026)验字第 70048087_B02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公司《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1本次已到账的募集资金中包含部分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金投资金额
新药研发项目 235317.43 234000.00 135317.8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60000.00 32948.89
合计 295317.43 294000.00 168266.72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6年 9月 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21412.65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21412.6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募投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号 资金金额
1 新药研发项目 1353178282.27 214126488.69 214126488.69
2 补充流动资金 329488910.18 - -
合计 1682667192.45 214126488.69 214126488.69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20257322.75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8805660.39元(不含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7239622.65 元置换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序
发行费用项目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号
1 保荐承销费 943396.23 943396.23
2 会计师费用 5400000.00 4400000.00
3 律师费用 2452830.20 1886792.46
4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含印花税) 9433.96 9433.96
合计 8805660.39 7239622.65综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 22136.61万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 70048087_B08号)。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9月 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喆 王永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