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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号公司:九号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31 00:00 查看全文

九号有限公司KPMG Huazhen LLP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8th Floor KPMG Tower (特殊普通合伙)

Oriental Plaza 中国北京

1 East Chang An Avenue 东长安街 1号

Beijing 100738 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层

China 邮政编码:100738

Telephone +86 (10) 8508 5000 电话 +86 (10) 8508 5000

Fax +86 (10) 8518 5111 传真 +86 (10) 8518 5111

Internet kpm g.com/cn 网址 kpmg.com/cn对九号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601767号

九号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就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专项报告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及保证专项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KPMG Huazhen LLP a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

partnershi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 师事务所,是与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organisati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 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对九号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续)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601767号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涉及实施有关程序,以获取与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

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相关的鉴证证据。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报导致的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专项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意见我们认为,贵公司上述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第2页附件一九号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号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8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0月向存托机构发行 7040917 股 A 类普通股,并由存托机构以此作为基础股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及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合计 70409170份,本次存托凭证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94元/份,合计人民币

1333549679.8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92693682.58元后,公司公

开发行存托凭证向投资者最终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0855997.22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0月23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验)字(20)第00587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226621051.70元,其中2025年1-12月使用人民币82950592.34元。

2025年度,公司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2910412.62元。截至2025第1页年12月31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人民币14139447.52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九号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2020年10月23日,公司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批准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出资设立九号(海南)控股有限公司,审议并批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公司之子公司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海南)控股有

限公司(更名为九号(海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九号科技有限公司、赛格威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监管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司子公司九号(海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九号科技有限公司、赛格威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已随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履行完毕并相应终止。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

第2页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募集资金专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人民币28189897.71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扣除已置换的发行费用后余额为人民币

14139447.52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开户银行名称开户公司名称开户账号扣除已置换后余存放余额额(注1)中国工商银行

Ninebot

股份有限公司 NRA0200210329200131180 16083959.76 2033509.57

Limited北京西单支行招商银行股份纳恩博(北有限公司深圳京)科技有限11093068061080612105937.9512105937.95科技园支行公司

合计28189897.7114139447.52

注: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发行费用中的人民币14050450.19元尚未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故列示扣除已置换后余额。

2、为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公司将0200210329200131207募集资金专户剩余的

25318414.35元划拨至同一主体相同用途的110930680610806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5年6月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签订的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3、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全部募投项目已结项,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智能配

送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开发项目结项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未转出金额5841519.67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已结项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

尚未转出金额8297927.85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项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26621051.70元。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11214017.68元,以及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348450.19元。上述投入情况经德勤华永会第3页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九号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

E00419 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序号项目实施单位项目简介置换金额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1九号科技有限公司智能电动车辆项目282198737.04282198737.04年产8万台非公路休

2赛格威科技有限公司384365072.09350000000.00

闲车项目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09586296.89109586296.89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

限公司智能配送机器人研发469428983.7569428983.75及产业化开发项目

合计845579089.77811214017.68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协定存款、智能通知存款等产品。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第4页2025年,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2025年,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配送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开发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875.1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全部募投项目已结项,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募集资金余额8297927.85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九号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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