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号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7月4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2人,实到独立董事2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特别是中小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调整2021年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6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存托凭证持有人特别是中小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4、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共计1500份。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九号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许单单、王德宏2025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