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号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决议
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2人,实到独立董事2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为73256份。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2、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共计22500份。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作废处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关键业务人员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关键业务人员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为126261份。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关键业务人员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其他员工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其他员工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为300252份。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其他员工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5、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共计60624份。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有效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控制外汇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审议该事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新额度之日止,继续开展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外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九号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德宏、许单单
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