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关键业务人员部分第二个归属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其他员工部分第三个归属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关键业务人员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126261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其他员工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条件的6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300252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73256份。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九号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