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仇非)
作为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内部控制建设,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即2025年
6月27日起至12月31日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仇非,男,1967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博世(中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新华都实业(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总裁。现任正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惠生清洁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二、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2024年年度股东会)。本
人亲自出席了上述公司股东会,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所作的陈述和报告以及公司股东就公司经营和管理发表的意见。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任职
后的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阅读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重点关注公司重要事项,听取管理层汇报,提出合理建议和建设性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规范治理进行有效监督,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会议,本人参加了其中的1次会议。
2025年8月28日,本人参加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会议,对下列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认真审议:《关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以及《关于公司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分别审慎发表了意见,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度,本人在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战略投资委员会
中担任相应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会议7次,本人亲自出席了任职后的2次。作为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实践经验,勤勉尽责,通过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日常关
联交易、聘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的审核,对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及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对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积极获取决策所需的资料并认真审阅,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重点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
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取信息。4、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5年4月14日,公司十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无发现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方利益的行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经营业务的需要和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了回避,审议程序规范。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手续费率不超过0.12%。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本人认为,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缓解控股子公司的现金流压力,公司利用自有资金,通过锦江财务公司委托贷款给控股子公司,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成本,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且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了回避,审议程序规范。报告期内,公司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结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本公司2024年度涉及锦江财务
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本人认为公司涉及锦江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司资金具有独立性、安全性,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董事的提名、任免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增补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过程中,本人对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进行了审核,公司增补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按照年度经营指标、工作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所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真实准确。该事项经董事会批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对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51元(含税),共计20015996.771元。本人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现金分红水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面对外部环境对旅游业前所未有的冲击,公司坚持以现金分红方式回报股东。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1年1月28日,在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锦江资本有限公司)向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其持有的本公司66556270股国有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50.21%)的《收购报告书》中,交易双方就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与上
市公司的同业竞争、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等事项进行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关于上述事项的承诺将长期有效。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无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24份。
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经审议《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本人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详实地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与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将通过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不断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继续发挥沟通、监督作用,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独立的意见;继续坚持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继续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以及较高
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仇非
202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