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
委员均出席了每次会议,并对会议内容认真进行了沟通讨论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具体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2025年3月27日,在召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前,召开了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暨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关于2024年年审第二次见面会会议:
1)年审会计师确认2024年年报审计无管理层回避单独报告审计委员会的事项;
2)年审注册会计师汇报2024年审计执行后的相关情况;3)审计委员会针对年
报审计情况与年审会计师及管理层深入讨论。
2、2025年3月27日,在前述见面会后随即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1)《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5年工作计划》;2)《2024年度财务报告》;3)《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4)《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2024年度工作报酬的议案》及其附件《关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5)审议《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5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信息》及《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同意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25年8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财务信息》及《公司2025年
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同意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5、2025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信息》及《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同意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2025年12月8日召开审计委员会暨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关于2025年
年审工作的第一次见面会,听取财务负责人汇报2025年经营简况,听取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年报预审情况及审计工作计划并进行讨论。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进行多次沟通,监督相关年审工作。
1、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2024年年报审计计划,
并与事务所商定了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并就审计范围、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审计期间,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程序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租赁业务情况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等重点关注事项与众华会计师事务
所积极沟通、审阅相关资料并提醒公司管理层、董事会重点关注。按照审计计划安排,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相关报告,并出具了如下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在审计过程中遵守了《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要求,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全面履行了审计责任。
2、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讨论审计中的重大事项与处理办法并
督促年审会计师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工作进度,确保2025年度审计计划顺利完成。
3、鉴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较好地完成了2024年度公司审计任务,故审计委员会同意按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支付其2024年度审计工作报酬,并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企业内部控制手册》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告期内,公司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公司审计部门加强与外部审计的沟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公司有序经营。审计委员会每季度定期审阅公司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确定审计部门已认真按照相关计划及内控手册要求对公司业务重点事项进行了审计及内控监督工作。(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审核公司季度、半年度财务报告的相关财务信息,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监督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监督评估内控有效性的相关工作如下:
1、审阅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因取消监事会,公司对有关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
内部审计部门督导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相关制度修订能够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
定的要求,修订审议的程序合规有序。
3、监督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基本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公司自2025年11月28日起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开始行使监事会相关职权,履行职权期内:1)未有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自律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情形,亦无须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发生。
四、审计委员会提示关注的重要事项
1、公司业务简单、财务风险低,经营风险相对存在,希望在业务发展战略
上能有进一步的作为,增加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
2、关注租赁业务对应市场的供求及价格变动情况,着重考虑承租人履约能力,控制收租风险。
五、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治理的相关制度要求,秉承对公司、股东负责的精神,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发挥专长,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