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00939 证券简称:汇丽B 公告编号:临2026-006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租赁合同部分条款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东驰公司承租厂房在剩余租期内租金标准的议案》,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汇丽地板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丽地板公司”)与上海东驰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驰公司”)签订的《上海市厂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标准在剩余租赁期限内进行调减,根据董事会授权,汇丽地板公司已与东驰公司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租赁合同履行情况概述
2021年10月28日,汇丽地板公司与东驰公司签订了原租赁合同,将位于上海
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201号的厂房自2022年1月1日起出租给东驰公司,租赁期限为10年。有关原租赁合同签订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汇丽地板制品有限公司签订重大租赁合同的公告》(临
2021-016)。
2022年,因“新冠”疫情影响,公司给予东驰公司半个月的租金减免约62.26万元。
2025年11月5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免除<上海市厂房租赁合同>项下2026年度租金增幅的议案》,同意免除东驰公司2026年度5%租金增幅,仍为每日每平方米2.31元,2027年至2031年度按租赁合同约定标准不变。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披露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5-042)。
除前述减免及豁免增幅外,东驰公司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均及时支付租金,从未出现拖延及应付未付现象,具有较好的履约诚信。
二、租赁合同部分条款变更的原因
1、东驰公司2025年销量及营业收入继续减少,新能源转型营销投入仍在高位,尽管其已采取了诸多优化内部管理、调整经销方案、拓展线上销售渠道等措施,但运营成本居高不下,面临经营困难。
2、目前周边厂房租赁成交不活跃,多为分割租赁,且租金价格有明显下降,原租赁合同的租金标准确实已显著高于市场水平。另外公司康桥地区厂房还存在
单体面积偏大、整租需求少的特点。
三、租赁合同变更的主要条款
汇丽地板公司与东驰公司已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补充协议,对原租赁合同剩余租期的租金进行调整:
1、原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标准在剩余租赁期限内(自2026年6月1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止)统一调减为人民币2.08元/日·㎡。
2、该补充协议须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后生效。
四、租赁合同部分条款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相比原租赁合同租金标准,预计公司2026年度至2031年度期间,每年营业收入减少约280.85万元、每年利润总额减少约209.38万元。该等影响数据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要求测算的预估数,具体应以对应年度经审计机构确认的数据为准。
本次租赁合同部分条款的变更是综合考虑租赁标的周围市场环境并结合实
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决策,亦是合同双方遵循客观、公正的交易原则协商确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租赁合同部分条款的变更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五、租赁合同部分条款变更的审议程序本次租赁合同部分条款变更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披露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6-002),相关补充协议待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后生效履行。
特此公告。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