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00939 证券简称:汇丽B 公告编号:2026-012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份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国有股份的非公开协议转让系5%以上股东在同一控制下的主体转让股份,转让数量为696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3.84%),不涉及要约收购*本次国有股份的非公开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浦东新区国资委批准、上海证券交
易所合规性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份转让过户
登记等手续,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国有股份的非公开协议转让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6月
17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浦东新区国资委”)
的《告知函》,浦东新区国资委拟将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 6969600股非流通 B股股份(作价人民币6721822.85元),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注入上海浦东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资本”)(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作为对浦东资本的非货币出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1.本次协议转让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受让方名称上海浦东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转让股份数量(股)6969600
转让股份比例(%)3.84
转让价格(元/股)0.9644
协议转让对价6721822.85
□全额一次付清
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具体为:__________其他:接受股份作为转让方对受让方的非货币出资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自筹资金□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借款期限:
_____________,偿还安排:_____________其他:股份作价出资而无资金给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具体关系:转让方全资控股受让方
□否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的关系
□是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存在其他关系:__________
2、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浦东新区国资委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96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3.84%),通过下属二级子公司上海浦东锐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锐祎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2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浦东新区国资委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422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7.84%)。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浦东新区国资委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浦东资本将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96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3.84%),浦东资本通过全资子公司浦东锐祎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72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因此,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浦东新区国资委通过浦东资本与浦东锐祎仍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422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4%)。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浦东新区国资委及其下属全资企业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保持不变。具体如下表所列:
本次转让前本次变动本次转让后转让前转让前转让转让转让后转让后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份数量股份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股)(%)(股)(%)(股)(%)
浦东新区国资委69696003.84-6969600-3.8400
浦东资本00+6969600+3.8469696003.84
浦东锐祎公司72600004.000072600004.00
合计142296007.8400142296007.84
注:浦东锐祎公司为浦东资本全资子公司,为浦东资本一致行动人。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浦东新区国资委及其下属企业对本公司的股权投资结构变化图示如下:协议转让前:协议转让后:
浦东新区国资委浦东新区国资委
100%100%
浦东资本浦东资本
100%100%
浦东锐祎公司浦东锐祎公司
4%3.84%4%3.84%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为深入贯彻中央及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决策部署,落实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资本运营效率、服务引领区建设的战略性安排,根据浦东新区区委区政府的相关部署,浦东新区国资委已出资组建浦东资本。浦东资本以“存量资产运营、市值管理、外部董事专业管理”三大核心功能为支柱,肩负资本“运营平台”、转型“赋能引擎”、国资监管“协同支点”的战略使命,发挥区域内的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服务浦东国资国企改革大局。
为完成浦东资本的组建出资,浦东新区国资委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6969600 股非流通 B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84%)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
式注入至浦东资本,作为对浦东资本的非货币出资。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浦东新区国资委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手续。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控股股东/实控人□是否
转让方性质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持股股东是□否
1131011500245606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适用单位负责人张福军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安东路475号1号楼机构性质机关法人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受让方1名称上海浦东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
私募基金□是否受让方性质
其他组织或机构是□否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9131011566249576XH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适用法定代表人罗芳艳
成立日期2007-06-27
注册资本/出资额1000000万人民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428号304、注册地址
306室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亮景路 210 号 B 座 8 楼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浦东新区国资委100%持股
企业资产重组、购并策划及相关咨询服务,投资管主营业务理及咨询(以上均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2026年6月17日,浦东新区国资委和浦东资本签署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上海浦东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协议转让双方
出让方为浦东新区国资委,受让方为浦东资本。
2、本次协议转让方式及标的
浦东新区国资委将所直接持有的本公司之6969600股非流通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3.84%)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予乙方作为对乙方的非货币出资。
根据国资相关规定,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目标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转让价格,甲方将目标股份作价人民币6721822.85元,作为对乙方的非货币出资。
3、职工安置及债权、债务的承担
本次协议转让事宜不涉及公司职工安置及债权债务问题。
4、权益变动有关费用的承担
本次协议转让所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税法的征管要求由相关主体自行申报和承担。
5、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相关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浦东新区国资委的批准手续后生效。
四、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上海汇丽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林逢生。
本次协议转让有利于优化国资监管、发挥平台公司功能、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事项
(一)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协议转
让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浦东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二)本次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浦东新区国资委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
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手续,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协议转让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