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作为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对众华所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监督职责,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所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号5幢1088室。众华所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76人,注册会计师共34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9人。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3月27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2024年度工作报酬的议案》,该议案于2025年5月12日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众华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众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众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2025年3月2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2024年度工作报酬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同意将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2月8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项目经理及合伙人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及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等相关事宜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4月15日,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前,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腾讯会议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经理及合伙人召
开沟通会议,听取众华所关于公司审计工作的汇报,对2025年度审计内容、审计结论及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