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25-025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与伊泰集团拟按照持股比例对伊犁能源新增注册资本共计22.70亿元人民币,增资后伊犁能源注册资本由15.70亿元增加至38.40亿元,其中公司增资20.4754亿元,伊泰集团增资2.2246亿元。本次增资为同比例增资,增资前后双方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公司后续将根据伊犁能源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及时缴纳剩余资本金,确保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该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九届十五次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项目建设所需,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1规、规范性文件和《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联交易概述
为积极推动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犁能源”)100万吨/年煤
制油示范项目复工建设,公司与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集团”)拟按照持股比例对伊犁能源新增注册资本共计22.70亿元人民币,增资后伊犁能源注册资本由15.70亿元增加至38.40亿元,其中公司增资20.4754亿元,伊泰集团增资2.2246亿元。本次增资为同比例增资,增资前后双方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0116931886E
成立日期:1999年10月27日
法定代表人:刘春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125000万元
注册地址: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街坊区六中南
经营范围:原煤生产、加工、运销、销售;铁路建设、铁路客货运输;矿山
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公路建设与经营;煤化工、煤化产品销售;预
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蔬菜、水果及生肉的零售;农畜产品加工及销售;购售电
主要股东:内蒙古伊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伊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伊泰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四、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226934219071
成立日期:2009年9月24日
2法定代表人:王一飞
注册资本:人民币157000万元
注册地址:新疆伊犁察布查尔县伊南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煤化工产品及其附属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煤炭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煤化工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90.2%股权,伊泰集团持有9.8%股权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增资前增资后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金额持股比例持股比例(万元)(万元)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14161490.2%34636890.2%
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153869.8%376329.8%
合计157000100%384000100%
伊犁能源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亿元)40.19
净资产(亿元)-22.29
2024年1-12月
营业收入(亿元)0.01
净利润(亿元)-1.41
五、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
(一)增资数额
各方同意,将目标公司注册资本15.70亿元增加至38.40亿元,增资额为
22.70亿元。本次增资用于目标公司项目建设。
(二)增资认购
各方同意,甲方增资20.4754亿元,乙方增资2.2246亿元。
(三)增资方式、出资期限
3甲乙双方须于目标公司完成工商注册变更后一年内,以货币形式完成认缴增资额的实缴。
因本次增资而产生的一切应缴纳的税费,各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承担。
目标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甲乙双方向目标公司增资22.70亿元的议案。
增资协议签订后,目标公司全额收到甲乙方支付的增资款,且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视为甲乙双方股东实缴完成本次增资。
目标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规定,在实际增资完成后15日内变更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四)工商变更登记
目标公司应在股东会依法表决并通过本次注册资本增加与认购事宜后,在相应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各方予以配合。办理上述手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包括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相关的文件、决议的出具和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上述工作全部完成之日为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
(五)保证与承诺
各方承诺与保证如下:
股东各方具有签署、履行增资协议的主体资格,有权认购增资,并已获得签署和履行增资协议的相应授权或批准;
股东各方为签署、履行增资协议而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故意隐瞒和欺骗的情况;
股东各方保证其认购增资的资金来源合法,并且保证能够及时支付款项;
各方签署并履行增资协议不会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监
管机构的规范性文件,亦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和其与任何第三方签署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放弃增资权利,其他方有权优先认购被放弃的增资额,或者直接要求按照增资协议第5.2条约定按照各自实缴出资额变更各方在目标公司的股权
4比例。
各方承诺:放弃增资权利的股东,同意按照各自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变更各股东方持股比例,积极配合同意通过相关的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则其他方股东不予追究其延期出资的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增资协议的约定应对其违约而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任何一方因违反增资协议的约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增资协议的解除而解除。
增资协议所述的一方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一方因本次增资支出的所有费用,以及为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保全费、鉴定费、保险费等。
(七)适用法律增资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仅为增资协议之目的,不适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依其解释。
(八)争议解决
凡发生因增资协议引起的或与增资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向目标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争议解决期间,协议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九)合同生效增资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六、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而做出,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有助于进一步推动项目建设进度,从长远来看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公司后续将根据伊犁能源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及时缴纳剩余资本金,确保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得到有效保障。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是公司基于长期战略规划所做出的谨慎决定,增资过程中可能存在
5市场、经济和政策法律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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