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对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
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是全国
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
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
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首席合伙人为石文先先生,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
2024年12月31日,中审众环有合伙人216人,注册会计师
1304人。
1中审众环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
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审计收费
35961.69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审计委员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改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改聘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改聘中审众环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
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12月1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改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改聘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改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二)2025年2月24日,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出具的
伊泰 B 股年报审计计划阶段与治理层沟通函进行了回复。
(三)2025年4月12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结论、
审定后基本数据、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情况进行沟通。
(四)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文件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对中审众环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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