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
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谭国明:男,汉族,1963年出生,1993年获颁香港理工大学会计证书,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香港注册会计师,香港注册执业会计师。1992年9月至2002年1月任何锡麟会计师行审计员、审计经理;2002年2月至2005年8月任何锡麟会计师行合伙人;2005年9月至2010年7月任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董事;2010年9月至今任易达会计师行合伙人;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还任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
1%以上、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
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4年度,本人出席了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10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无缺席或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年度,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大会情况独立董本年应参亲自以通讯委托是否连续两出席股东事姓名缺席加董事会出席方式参出席次未亲自参大会的次次数次数次数加次数次数加会议数谭国明77700否3
2.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情
2况
出席审计出席提名出席战略出席薪酬与出席生出席独立董姓名委员会次委员会次委员会次考核委员会产委员事专门委员数数数次数会次数会次数
谭国明6211/2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会同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客观、公正的为公司、为股东谋利益。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谨慎、忠实、勤勉地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就年报审计计划、审计方法、重点审计事项等事项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32024年,本人高度关注外部环境、政策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充分利用参加会议及调研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考察和了解,不定期与公司经营层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对公司经营决策提出指导和建议。2025年2月26日-2025年2月
27日,赴新疆对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煤制油
示范项目资产现状、原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伊泰甘泉堡
2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转回公司拟用于内蒙古伊泰煤
制油有限责任公司2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示范项目相关
资产进行调研,建议公司在充分评估和论证的基础上,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推动项目健康发展。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时间在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召开前,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4月1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进行确认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2024年12月11日,公司第九届4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2024-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预计的议案》。上述议案在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7月29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改聘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议案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职业素养进行了评议认为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与任用程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依据、实际支付等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其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四)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改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改聘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
审计机构,并由其出具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本人认为,改
5聘审计机构可以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且聘任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4年,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4份定期报告。
本人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相关
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遵循了全面性、重要性原则,对公司为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所进行的重要工作做了介绍,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进行了认真自查,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诚实守信、勤勉
尽责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与公司及经营管理层的交流,及时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及重要事项进展,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以及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全力维护公司及各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谭国明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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