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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凌云B: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2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900957 证券简称:*ST 凌云 B 公告编号:2025-021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上证综指采用的

上周最后一个交易日(2025年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兑人民币7.1919元计算,公司股票2025年5月26日收盘价为0.100美元/股,折合人民币为0.7192元/股,已经连续11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二款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 B股股票的公司,如果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按上证综指采用的上周最后一个交易日(2025年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

元兑人民币7.1919元计算,公司股票2025年5月26日收盘总市值为人民币2.51亿元,已经连续8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3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

条第六款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 B股股票的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

盘总市值均低于3亿元的,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7条的规定,若公司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在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1. 该条第二款:在上交所仅发行 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1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

2. 该条第六款:在上交所仅发行 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

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3亿元的。

按上证综指采用的上周最后一个交易日(2025年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兑人民

币7.1919元计算,收盘价为0.100美元/股,折合人民币为0.7192元/股,已经连续11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收盘总市值为人民币2.51亿元,已经连续8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3亿元。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

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披露了《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5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本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

司首次出现在本所的股票收盘总市值低于3亿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停牌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3亿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总市值低于3亿元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披露了《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公司于2025年5月24日披露了《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退市的第四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事项1.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9)。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强化投资者信心,

2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实施股份回购。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经公司自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2025年1-4月,公司上网电量4766万千瓦时,同比增长27%;电费收入(含税)

为3887万元,同比增长27%。公司电站运营10年来,经营情况一直比较稳定。

2021-2023年,年均发电量分别为15279、15897、15779万千瓦时,2024年因受极

端天气及区域限电影响,发电量为12503万千瓦时,比2023年下降了21%。2025年1-4月,发电情况明显好转,发电量及电费收入(含税)均有大幅提升,预计今年全年的经营情况比去年好。

2.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

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等业务。对于自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走势,并将按照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3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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