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1证券简称:平安银行公告编号:2025-064
优先股代码:140002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12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本公司六楼多功能会议厅。
(三)召集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主持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永林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
155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022864398股,占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本公
1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405918198股的61.954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320639316股,占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360%。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154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2225082股,占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86%。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北京市海问(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议案
1、《关于修订〈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1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议案2至议案4为普通决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并已获通过,且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上述议案未涉及需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对以下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序号议案名称表决结果
股数/票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关于修订《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
1.001155556767296.1133%4490757503.7352%182209760.1516%通过程》的议案
2.00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2.01谢永林1188466435898.8505%————通过
2.02郭晓涛1188782908798.8768%————通过
2.03付欣1182159076598.3259%————通过
2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结果
股数/票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2.04蔡方方1182179377498.3276%————通过
3.00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3.01冀光恒1192805004299.2114%————通过
3.02项有志1195246793399.4145%————通过
3.03杨志群1194973627699.3918%————通过
4.00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吴志攀1185916013598.6384%————通过
4.02刘峰1195674368999.4500%————通过
4.03潘敏1197888813599.6342%————通过
4.04张杰1199039906399.7300%————通过
4.05杨运杰1199058085099.7315%————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第2、3和4项议案的表决
结果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序号议案名称表决结果
股数/票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2.00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2.01谢永林62920730981.9913%————通过
2.02郭晓涛63237203882.4037%————通过
2.03付欣56613371673.7723%————通过
2.04蔡方方56633672573.7987%————通过
3.00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3.01冀光恒67259299387.6448%————通过
3.02项有志69701088490.8267%————通过
3.03杨志群69427922790.4708%————通过
4.00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吴志攀60370308678.6679%————通过
4.02刘峰70128664091.3839%————通过
4.03潘敏72343108694.2695%————通过
34.04张杰73494201495.7695%————通过
4.05杨运杰73512380195.7932%————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君娥、黄博文;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
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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