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2025年,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议相关议案,积极指导有关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面充分地履行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查阅了安永华明关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认为其能够满足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行于2025年3月14日和5月2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行2025年度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师。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审计工作开始前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审计性质及
服务范围,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审计计划,注重对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领域的指导,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定期财务报告审计、审阅和商定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程序执行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定期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1三、总体评价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法规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21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