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廖子彬)
作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履职,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1月至2025年
12月(以下简称“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现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香港商界会计师协会荣誉顾问。
本人具有丰富的内地和香港资本市场合并、收购、重组和上市项目实务经验,1985年获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拥有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资格、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资格。本人曾任毕马威中国主席、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曾获委任为中国财政部会计咨询专家,天津市政协香港委员。本人目前兼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601998;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998)独立董事、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600028;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386)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1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
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及股东会
任职期间内,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共召开17次会议,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了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董事会共召集及召开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及列席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本报告期委托出席现场出席以通讯方缺席董事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姓名应参加董董事会次董事会次式参加董会次数自参加董会次数事会次数数数事会次数事会会议廖子彬1711600否1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审计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8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的举行均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审议或听取了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定期财务报告、利润分配、内部控制、内部监察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及减值准备等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召集及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3次,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与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方面,任职期间内,本人定期听取及审阅内部审计工
作相关报告,就审计工作重点领域的风险提示与防范举措、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等事项进行沟通并提出意见。
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本人定期听取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与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多次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计划进展,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积极配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沟通审计重点关注事项,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情况。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信息
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公司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相关信息。
2、通过月报等形式定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动态、对外投资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公司治理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
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以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4、保持与中小股东的沟通,通过股东会、深交所互动易问答等多种渠道,
关注中小股东的关切及诉求,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在公司的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会议以及其他时机对公司进行了考察,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财务等情况,同时保持与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日常沟通,通过面谈、电话等形式,主动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持续关注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公司舆情,并站在本人专业的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八)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1、公司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为董监高在履行董事
责任时可能引致的诉讼或损失提供保障和赔偿,有助于本人更好地履行职责。
32、提供履职培训。在履职过程中,公司持续为董事提供各种内外部培训机会,更新法律法规和风险的知识,并通过董事月报、专题汇报等形式让董事了解公司情况、行业动态以及相关监管要求。
3、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
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同时,公司向有需要的董事安排了专人对接,为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支持。
4、保障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
或者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审议了公司向深圳市地铁集团(“深铁集团”)转让红树湾物业开发项目投资收益权以及相关标的,以及深铁集团向公司提供借款等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可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序号临时公告名称临时公告披露日期
1.关于转让红树湾物业开发项目投资收益权暨关联交易公告2025年1月27日
2.关于深铁集团向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年2月11日
3.关于深铁集团向公司提供42亿元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年2月22日
4.关于深铁集团向公司提供33亿元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年4月30日
5.关于深铁集团向公司提供不超过15.52亿元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年5月15日
6.关于深铁集团向公司提供不超过30亿元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年6月7日
关于公司向深铁集团申请不超过62.49亿元借款以及已有部分借款条款变
7.2025年7月4日
更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8.关于深铁集团向公司提供不超过8.69亿元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年7月31日
49.关于深铁集团向公司提供不超过16.81亿元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年8月6日
10.关于深铁集团向公司提供不超过20.64亿元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年9月17日
11.关于深铁集团向公司提供不超过22亿元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年10月31日
12.关于深铁集团向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25年11月3日
13.关于深铁集团向公司提供不超过16.66亿元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年11月12日
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间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任职期间内,公司按时披露了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任职期间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毕马威已连续超过2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精神,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审阅公司以中国企业会
5计准则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审计公司以
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并审阅公司以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4、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1月27日,第二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聘任郁亮先生、李锋先生、华翠女士和李刚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聘任田钧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任职资格要求,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内,本人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专业、客观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各项职责,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等事项作出应有贡献。
2026年度,本人仍将继续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廖子彬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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