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交易商协会披露《关于2022年度第四期中期票据宽限期内本息偿付安排的公告》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代
公告编号:〈万〉2026-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简称“交易商协会”,www.nafmii.org.cn)披露了《关于 2022 年度第四期中期票据宽限期内本息偿付安排的公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同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对该公告予以刊登,供参阅。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债券代码:102282715 债券简称:22 万科 MTN004关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四期中期票据宽限期内本息偿付安排的公告为保证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四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22 万科 MTN004,债券代码:102282715)付息兑
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发行人名称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债项名称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第四期中期票据
债项简称 22 万科 MTN004债项代码102282715
发行金额(亿元)20.00起息日2022年12月15日发行期限3年债项余额(亿元)20.00偿还类别本息兑付
本计息期债项利率3%本息兑付日2025年12月15日本期应偿付本息金额864090257.53(包括固定兑付安(元)排,40%本金及相关利息)宽限期约定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2年度第四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中关于违约事件的约定,对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的违约情形设置了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应以当期应付未付的本金和利息为计息基数、
按照票面利率上浮 5BP 计算并支付利息。
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第四期中期票据2025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相关公告,“延长本期中期票据的宽限期的议案”获得通过,将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内的本息兑付日之宽限期由5个工作日延长至30个交易日(即宽限期届满日为2026年1月28日,如因节假日安排导致相关交易日发生变化的,以本日期为准,本议案内关于“30个交易日”的表述均以此为准)。如在30个交易日的宽限期内对本期中期票据本息进行
了足额偿付、消除违约事件或通过
债券持有人会议予以豁免的,则不构成发行人对本期中期票据的违
3约,不触发本期中期票据相关违约责任。即30个交易日的宽限期截止前不视为发行人违约,宽限期内不设罚息,不另行设置或产生违约金、逾期利息和罚息等,未偿付本金宽限期内按照本期中期票据票
面利率继续支付利息,在宽限期内实际支付日利随本清,未偿付利息宽限期内不额外计息。
主承销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期管理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付息兑付相关事宜
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其付息兑付资金由发行人在规定时间之前划付至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
限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后,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在付息兑付日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4三、宽限期约定及其他需说明事项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四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对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的违约情形设置了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应以当期应付未付的本金和利息为计息基数、按照票面利率上浮 5BP 计算利息。
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四期中期票据2025
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相关公告及企业答复,议案三“延长本期中期票据的宽限期的议案”获得通过并生效根据议案内容,宽限期相关约定调整如下:
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内的本息兑付日之宽限期由5个工作日延长至30个交易日(即宽限期届满日为2026年1月28日,如因节假日安排导致相关交易日发生变化的,以本日期为准,本议案内关于“30个交易日”的表述均以此为准)。如在30个交易日的宽限期内对本期中期票据本息进行了足额偿付、消除违约
事件或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予以豁免的,则不构成发行人对本期中期票据的违约,不触发本期中期票据相关违约责任。即30个交易日的宽限期截止前不视为发行人违约,宽限期内不设罚息,不另行设置或产生违约金、逾期利息和罚息等,未偿付本金宽限期内按照本期中期票据票面利率继续支付利息,在宽限期内实际支付日利随本清,未偿付利息宽限期内不额外计息。
四、相关机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万科债券项目组
5联系方式:0755-22198759
(二)存续期管理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荪
联系方式:0755-81115603
(三)登记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运营部
联系人:谢晨燕
联系电话:021-23198888
五、信息披露承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
诺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6(此页无正文,为《关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四期中期票据宽限期内本息偿付安排的公告》之盖章页)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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